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例6篇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1

一、新的较快增长周期何以出现

(一)经济快速增长依赖于新的高增长行业

结构与总量的关系是经济增长中的基本关系。经济的快速增长通常不是各个产业均衡增长的产物。当部分产业的增长速度脱离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而显著提高时,整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随之提高。这种提高程度,将取决于高增长产业的数量和规模。如果人们以为某个速度指标,如8%,是可以接受的快速增长速度,那么,将会有一个对高增长产业的数量和规模上的要求。对一个国家是如此,对一个适当大的行政区域也如此。

对一个以经济内循环为主的大国来说,高增长行业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需求导向。尽管从年度或其他较短的时间长度度量,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构成了所谓的“最终需求”,但若将时间长度适当延长,从一个完整的经济循环过程观察,消费需求才具有“最终需求”的性质。所以,高增长产业不仅是需求导向,而且是消费需求导向,这样才具有高增长的可持续性。消费需求的数量增长是通过结构升级而实现的,需求导向集中表现在那些反映消费结构升级的产品类型上。反映消费结构升级的产品类型的性质、价值规模和交易方式(如是否需要借助金融中介进行分期付款),决定了相应的高增长行业规模和持续长度。

——带动力强。高增长行业的强带动力首先基于体现消费需求的产品在产业链条上的位置。这类产品处于产业链条的终端,其增长将会拉动整个产业链条的增长。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产品和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多、分工协作环节复杂的行业,即所谓“迂回生产”过程较长的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带动力相应增加。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较后出现的高增长行业的带动力通常大于较前的高增长行业,例如汽车行业的带动力要大于纺织行业的带动力。

——供给反应充分。积极而充分的市场供给反应是高增长的前提。当市场需求信号发出后,较小的进入障碍将大大缩短供给增长的周期。在市场发育不完全的环境中,产业进入的制度障碍经常是严重的问题。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对供给增长及其竞争力也有关键性影响。开放而日益扩展的市场有助于提高生产要素的组合效率。

二战以后,一批国家先后进入工业化过程。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先前的工业化国家提高,工业化经历的时间缩短。尽管如此,其中一些国家如韩国等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达40年之久。增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是相继出现一轮又一轮的高增长产业群,或者被称为主导产业群。中国的经验也验证了这一规律性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时间内,大体上经历了两轮以高增长行业所带动的快速增长周期。第一轮是80年代初中期以轻工、纺织为主导的增长周期,第二轮增长周期是90年代初期邓小平南巡讲话为契机开始的,起带动作用的高增长行业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公路、港口、电力、钢铁等)、新一代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和房地产等。

1997年以后经济增长减速,对此可以提出这样的解释:90年代初兴起的高增长行业动力衰退,同时缺少新的高增长行业的接替,出现了高增长行业的“转换缺口”,形象地说,出现了高增长过程中的“空档”。那么,中国还有无可能出现新的高增长行业?对一个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国家来说,答案是确定无疑的。这样,问题就归结为新的高增长行业的出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而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又不能不对现阶段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基本结构和机制有必要了解。

(二)现阶段中国经济循环的基本构造

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依然保持着城乡二元经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1/3左右。由收入水平决定的城乡消费结构存在着显著差异。在这一背景下,经济增长的循环过程呈现出如下特点。

——从全社会看,消费结构升级首先表现为收入水平较高的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在现阶段,城市居民基本上解决了吃、穿和部分用的问题,开始向以住、行、通讯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层次升级。这种消费结构的升级,将会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增长,其中包括住宅、汽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讯、旅游、医药等具有消费品性质的产业,为这些产业提供中间产品的钢铁、机械、建材、化工等行业,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与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总量一样,产业结构升级将扩大生产供给总量,相应地增加就业总量,一方面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新增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居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提供机会,而这样的就业已经成为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

——收入增加后的农村居民将扩大对中档消费品如家电产品等的需求,并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从而拉动部分传统制造业、住宅、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业等的发展,提高这些领域就业者的收入,进而转化为城市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的需求。

把以上诸个环节联系起来,将会看到一个循环过程,经济生活中的诸多突出矛盾和重要变量,如扩大需求、结构升级、增加就业、金融活动质量、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等,都内生并互动于这一过程之中。离开这一过程讨论某一个矛盾或变量,很可能出现片面和误解。例如,谈“扩大内需”,作为源头的是真正具有最终产品性质的消费需求,其中起带动作用的首先是城市居民中体现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不考虑这种内在的逻辑联系,将社会总需求仅看作是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项的简单相加,就可能出现误导。离开消费结构升级谋求消费需求增长,离开消费需求扩大投资需求,最终“内需”将难以“扩大”,短期内扩大了也不具有可持续性。

又如,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困难,是近年来经济生活中的焦点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对城乡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无疑可以提高其收入,但更重要的是要扩大其就业机会,特别是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的机会,这样才能实质性的、持续地改善这些人群的收入状况。而扩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中高收入阶层所带动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收入低,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城市中高收入阶层没有充分地花钱消费。某个四川农民买不起彩电,是因为某个北京的白领没有买房。

再如,

民营企业和小企业融资难,经常被认为是民间投资不振的主因。现有的金融体系不适应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些企业融资渠道的障碍较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在90年代初中期的经济高涨期,民间投资增长速度是相当高的;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也出现了高速增长态势。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90年代初中期的民营企业和小企业融资环境要优于90年代后期,去年以来这些企业的融资环境在短期内有了突破性地改善?显然不是。除了融资渠道的因素外,市场需求对民间投资的影响可能要更大一些。在市场需求不足、投资回报预期不佳或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必然趋于谨慎,民间投资者也不会乐观。“胆子”较大的反而是那些投资预算约束不紧的国有投资主体。在市场需求提升时,较早作出反应的往往是民间投资主体。

因此,我们面对的基本问题,是在既有结构的框架下理顺经济循环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循环中增量变化逐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如果循环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存在障碍,“交易成本”过高,就将降低整个宏观经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集中到“哪个环节是低水平循环的‘瓶颈’”。

(三)体制和政策调整打破“瓶颈”,推动经济进入一个新的较快增长周期

寻找这种“瓶颈”的一个直接困难,是经济循环中的各个因素是互动的,一个因素与另一个因素之间往往互为因果。尽管如此,具有始发性作用的环节仍是存在并可被观察的。在近几年的经济循环中,具备显著“瓶颈”性质的环节就是城市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其主要内容是向以住、行和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的消费层次的过渡。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困难,主要不是来自技术、资本、劳动力及其他相关生产要素的供给不足,也不是来自潜在需求的不足,而是来自体制和政策上的障碍。这种障碍集中表现在“住”、“行”两个方面。以“住”为例,在住房福利分配制度打破以前,居民的住房需求不可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得到满足。在打破住房分配制度以后,还需要多级住房市场、金融服务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配合。而对“行”来说,其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汽车进入居民家庭。这是一个在认识理念上极具争议的问题,尽管事情已经越来越清楚,但争议至今还不能说已经停止。在体制和政策层面,一方面,人们可以看到对汽车消费的种种限制,另一方面,对汽车产业这样一个典型的竞争性产业,实行了远较其他竞争性产业严格的进入限制,其结果是品种少、质量低,价格特别是轿车价格远高于国际水平,直接限制了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就“行”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而言,过多依赖政府投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不畅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制约。

2002年以来一批高增长行业的出现和相当稳定的增长,标志着国民经济由低转升的“拐点”的出现,由此可以引出的一个初步判断是:1997年以来由于高增长行业“转换缺口”所导致的经济增长迟缓状态结束,以住宅、汽车、电子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龙头的一批新的高增长行业推动国民经济进入一个较快增长周期。这一变化包含的前提是,制约经济良性循环的“瓶颈”环节已经或正在被打破,而打破“瓶颈”的前提则是相关体制和政策调整的实质性进展。在住房方面,福利分配制度停止,住宅多级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尽管不同地区的差距还较大。2002年汽车产业的快速增长,消费政策的调整、加入WTO后汽车进口关税下调等只是起到了次要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自觉和不自觉地放松产业进入管制后,生产厂家增多,竞争得以展开和加强,品种增多,价格下降,促使消费者预期调整,购买力大量释放,汽车的消费和生产开始进入互动的良性循环。可以不夸张地说,2002年汽车产业的爆发式增长,是政府放松进入管制促进产业和经济增长的典型案例。我们经常强调改善消费政策和环境对刺激消费的作用,而汽车产业的经验表明,通过放松管制、鼓励竞争而降低价格,对扩大消费需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把这一系列事件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体制和政策调整打破消费结构升级“瓶颈”,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一批高增长产业出现,国民经济进入新的较快增长周期的逻辑过程,从而理解这一轮经济快速增长的真实原因。

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若干重要特征

新一轮经济增长正处在上升期,对其中的一些重要特征可以做初步分析和判断。

第一,新的高增长产业中的住宅、汽车、电子通讯以及其他消费品产业,是以满足大众消费需求为目标的。这些产业的产品所满足的不仅是少数特定阶层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日益增长的大众需求。尽管从一个年度看,能够买房、买车的是一个占人口比例不大的收入较高的人群,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这些人群的数量及其对经济增量的贡献相当可观,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将越来越大。具有特征性意义的是,构成需求主体的不是“公家”的、团体的消费支出,而是居民个人的消费支出;不是特定阶层中少数人的需求,而是占社会多数人口的需求。只有进入大众消费阶段,住宅、汽车等产业才能成为真正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它们的增长也才具备可持续性。满足大众消费这一特征,将会使增长具有扎实的基础,有效防止全局性、持续性“泡沫”的出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也部分地提供着服务性消费的功能。机械、化工、钢铁、建材、煤炭、电力等产业属于生产中间产品的产业,它们的增长将受制于上面提及的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产业的增长。当然,这样的产业关联状态是以市场有效起作用为条件的。

第二,作为这一轮经济增长“龙头”的住宅、汽车等产业,具有相当长的较快增长周期。根据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大国经验,当汽车产业进入大众消费阶段后,将保持长达20~30年的较快增长。我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加速时期,有关研究显示,现有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提高和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将会拉动住宅产业至少20年的较快增长。由于住宅、汽车属于10万元级的产品,其价值量远超过其他消费品,它们较快增长的长周期特性,将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奠定最重要的基础。电子通讯产业由于设备制造的下滑而较前几年的增速有所降低,但消费类电子通讯产品的高速增长对这种下降势头有所抵消。农村进城人口对电子通讯产品的消费增长和技术快速进步导致的产品频繁换代,将会支持电子通讯产业在今后四五年继续保持增长强势。与近年呈现出的趋势相似,家电产业今后可能呈周期性波动走势,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农村进城人口消费增长、新产品换代和国际市场份额变动等。尽管不同产业增长周期不同,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也多样而多变,但住宅、汽车两大产业的崛起,将使中国经济有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增长。

第三,与我国市场容量相联系的超大规模现象。我国有近13亿人口,其中城市人口近5亿。如此规模的人口进入工业化中期是史无前例的。仅算城市人口规模,也远超过已实现工业化的任何一个国家。我国许多工农业传统产品的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包括

移动电话在内的一些高科技产品的产销量也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与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相联系,我国将在一些重要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产销量进入国际领先位置,呈现出超大规模的市场容量。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例如,在今后一二十年的时间内,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和生产量都将有很大可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当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后,相对于中国的人口规模,某种产品总量的“世界第一”只是一个起码的要求,而不是高的要求,因为人均拥有量还是较低的。最近的另一个例证是钢材的产销量。2002年我国生产钢材19亿吨,销售21亿吨。过去我们按照美、日、前苏联等国的经验,认为1亿多吨钢就已经是“到顶”了,超过2亿吨几乎不可想象。但从目前的趋势看,2亿吨钢也不一定“到顶”。据统计,近年来新增钢材的60%左右用于房地产建设。只要房地产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钢材产销的增速及总量就会处在较高水平。对于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后重要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的“超大容量”,要有必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这种“超大容量”的市场规模,至少有两个显著优点:依靠国内市场就可以成长起大规模企业;不仅是一个大企业,若干个达到规模经济要求的大企业也可以并存于国内市场,形成有效竞争。在工业化历史上,美国作为大国,在许多行业中,企业规模和大企业的数量都超过了其他较小的国家(参见钱德勒:《企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这一特点在中国可能表现的更为显著。

第四,新一轮增长中产业竞争力将更多地与产业集聚紧密相关。产业集聚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在工业发达国家,竞争力强的产业通常采取集聚的方式。美国哈佛大学以研究竞争战略而著名的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国家竞争战略》一书中,通过对10个工业化国家的考察,认为一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集中表现在这个国家内以集聚形态出现的产业上(参见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近些年来,产业集聚在我国发展迅速,特别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产业集聚使诸多产业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竞争力因此而得到显著提升。以珠江三角洲为例,在方圆100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彩电、计算机等产品的采购价格较其他地区低30%左右,中国相关行业的领先企业大都在此设立了生产基地。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将会进入一个产业竞争力与产业集聚密切相关的阶段,某一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将会具体体现于某个产业集聚的区域。这样的区域,既可能是某个产业具有传统优势的地区,更多的将是新创优势的地区。产业在区域间的转移和重组将会成为经济增长中的重要现象。这意味着,在某些产业具有传统优势的地区,如老工业基地,当相应产业出现发展机遇时,该地区未必能够分享这种机遇。关键在于能否形成与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的产业集聚条件。

第五,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产业与城市发展的互动,将促进几大城市带的形成和扩展。多年来在城市发展问题上争论颇多。现在看得越来越清楚,基本趋势不是重点发展某一类城市,而是若干个包含了大中小多种类型城市的城市带或城市圈的形成和扩展,大多数人口和资源将会集中于这些城市带或城市圈。与国际经验类似,我国沿海地区的几大城市圈和内地沿交通干线的若干城市带正在形成之中。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一批高增长产业快速成长,将会加快上述城市化进程,二者之间形成密切地互动关系。新的高增长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日趋深化。过去包容于一个企业内部的上下游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分解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一个企业往往专注于产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甚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主机厂的外部采购率因此而逐步提高。专业化分工深化后,产业链条的运转对现代生产业的依赖显著加强。从时间上计算,一个产品真正处于生产制造环节的时间只占少部分,大部分时间处在研发、采购、储存、运营、销售、售后服务等阶段。这一特点在技术含量、附加价值较高的电子通讯、汽车等行业表现地更为突出。由于服务业大都依托于城市,新的高增长产业对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生产业的巨大需求,将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近些年来,出现了不少产业与城市“共生”的典型案例,如香港、深圳的城市功能与东莞的电子通讯产业发展,上海的城市功能与昆山的电子通讯产业发展等。各地在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寻求“产业支撑”的问题,新的高增长产业的快速成长,将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更多机遇。

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上述特征,有利于理顺消费和生产的关系,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改善产业和整个经济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将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三、正确看待和解决增长中的问题

国民经济的强劲增长势头,在提升人们信心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担心:经济是否会“过热”,出现通货膨胀、经济泡沫、重复建设等老问题。相对于新的高增长产业的长周期增长潜力,已有的增长只是初步的,增长的势头尚不稳固。在新的高增长产业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体制和政策调整也是初步的,还有待于深化。高增长产业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也亟需重视和解决。对通货膨胀、经济泡沫、重复建设等问题,则应在新的发展阶段和体制条件下,用市场经济观点和方法,作出实事求是、“向前看”的判断和对策。

(一)关于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

与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相比,现阶段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已转变为总体上供求平衡和供过于求,某个时期、某些领域出现局部过剩的经济。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第三个重要区别是生产要素总体上供给充分,当市场需求上升的信号给出后,供给方有能力作出较快反应。这些基础性变化,使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通货膨胀重现的基础大大削弱了。从这一轮增长中的几个“龙头”产业看,价格基本是稳定或下降的。以“爆发式增长”的汽车产业为例,2002年产量增长是以价格下降为前提的。目前,增长最快的轿车正在进行着新一轮的较大幅度价格下调。

近一个时期价格涨幅较大的主要是几个能源和原材料行业。这些行业的价格上升首先受到国内需求的拉动。需要重点分析的是供给方的状况。石油价格上升主要与伊拉克战事有关,战事结局明朗后,国际原油价格不大可能保持在高位。当国际油价下调后,国内油价将会联动。钢材价格上升一定程度上受到进口保障措施和近年来总量控制措施的影响。电力属于紧的供求平衡,局部地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电力紧张与前些年新增发电能力较少有关。如果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特别是减少不适当的行业进入限制,经过一个不长的调整周期后,这些行业的价格上涨或供给不足的局面是不难改观的。总体上看,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全局性的、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负面效应的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不大。

市场经济中的泡沫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在于泡沫是何种性质,是否处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现阶段的经济增长中有两个因素是有利于抑制泡沫的。其一,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实体经济增长的空间很大,与老牌工业化国家增长空间狭小,经济过热后易于出现严重泡沫的情况不同;其二,这一轮经济增长中的龙头产业直接与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相关,具有满足大众消费的特征,这就减少了交易环节过多、最终实际需求不足而导致泡沫的风险。在这一基本判断的前提下,局部领域、某些时候出现较严重泡沫的情况是可能出现、必须警惕的。这些情况的出现

,往往并非源于纯粹的市场力量,而是与不当的行政干预相关。例如,某些地方的“圈地”活动促使土地价格上升,并转化为房价上升。而土地交易中的非市场化、非透明行为,乃至显而易见的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则是土地交易环节增多,推动价格上升的主因。减少和消除这类泡沫,必须与相应的改革相配合。

(二)关于“重复建设”

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与重复建设的关系。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是垄断,一个以上才会有竞争,而一个以上就是重复。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重复建设就没有市场竞争。即使在供过于求、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新的生产能力的进入仍可能有其合理性。新的生产能力可以采用新的技术、工艺,生产出与已有产品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如大屏幕背投彩电、等离子彩电、液晶彩电与传统彩电的区别。在企业效率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产品类型一样,高效率企业仍有理由进入,因为它能以较低成本提品,并最终将低效率企业淘汰出局。因此,结构调整和升级、企业效率改进,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新的生产能力进入实现的。企业竞争力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即竞争力只有通过竞争方能获得。如果说重复建设可能引起的某种浪费,也可以将其看成培育企业竞争力不能不支付的成本,但相对于企业没有竞争力导致的浪费来说,这种浪费还是要小得多。

在我国现阶段的体制背景下,有一种危害很大的“重复建设”。相对于“市场性重复建设”而言,这种重复建设可称为“行政性重复建设”,即受短期内出政绩的动机驱动,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其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进行不负长期或最终责任的重复性投资活动。这种“重复建设”的症结,不在于“重复建设”,而在于对投资活动不负长期或最终责任的“行政性”,也就是现阶段政府职能和投融资领域所存在的体制问题。不解决这些体制问题,不仅重复建设会造成比“市场性重复建设”更多的浪费,不重复建设而搞“垄断建设”时浪费则更大。

把两种重复建设区别开来,将有助于正确认识新一轮经济增长中的重复建设问题。以汽车产业为例,对行业进入的不当限制和行政性重复建设两种情况都存在。尽管一个时期来对汽车行业的进入限制有所放松,但与创造一个开放、充分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目标相比,还有一些距离。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大众消费的起步阶段,各类负责任投资者平等进入基础上的充分竞争是不可缺少的,应当并可能维持较长时间。期待中国汽车市场出现由少数几家大企业分享的格局为时尚早。地方政府主导的行政性重复建设是当前应当关注的一种倾向。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前,对政府财政资金和其他由政府直接控制资金投资于汽车产业应有明确限定。

(三)政府在新一轮增长中发挥什么作用

新一轮经济增长既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也为政府所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机会。

第一,把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正确地区分开来。当出现经济过热和严重的行政性重复建设时,采取项目审批、限制产量、关闭企业等措施,严格等说,并不属于“宏观调控”,而是微观干预。如果这类微观干预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就可能在限制了不负责任的、违规的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同时,也限制了负责任的投资者和生产者。意在约束重复建设的项目审批,从实际效果看,未必能够减少行政性重复建设,因为审批不能解决导致此类投资行为的体制问题,反而使通过审批的项目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刺激地方争项目。在微观层面上,包括所谓“行业管理”层面上,政府管理的首要原则应当是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由于体制问题,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那也应当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宜“一刀切”。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助而不是有悖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确切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要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必要时当然要择机实施,目的是减小和熨平宏观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加快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如前所述,经济中的行政性重复建设、泡沫等问题,起因于现行体制下的政府行为。治本之策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有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要解决诸多问题,首先是规范政府的投资领域,将政府投资明确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此外的领域原则上不投资。当前正在开展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这项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新一轮经济增长,也为这项改革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应当抓住有利时机,使这一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改革取得大的进展以前,针对行政性重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政府的投资范围做出行政性限定也是必要的。

第三,增强政府搜集、分析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在减少政府微观干预、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同时,要增强政府的信息搜集、分析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的信息服务。这是新形势下亟待加强并可能取得显著成效的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政府宏观调控和必要微观干预的前提,是获取充分信息。在逻辑上,政府在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等层面,与企业相比具有信息优势。但经验表明,政府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与企业相比,有时也未必具备信息优势。提高搜集、分析信息能力,是改进政府管理经济能力的一项基础性的、非常重要而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工作。搜集、分析信息,主要是那些对了解和把握宏观经济和结构变动有重要意义、对解决信息不充分而引致的突出问题有帮助、企业和个人经济决策需要但往往难以获取的信息,目标是建立政府比较优势领域内的信息优势。利用这种信息优势,首先改进政府的决策质量,其次向社会上的企业、其他机构以至个人提供信息服务,重点是与生产和投资预期相关的信息服务。例如,当某个企业向某个领域特别是热点领域投资时,社会上其他许多企业也在做相同投资,但由于信息不沟通,这个企业无法获知全社会的投资状况,而当项目建成后,才发现供给过剩了。如果政府能够在单个企业投资决策时提供全社会相关投资的信息,将会大大降低单个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

第四,政府对微观经济层面的管理,要由“指令性管理”转变为“禁令性管理”。所谓“指令性管理”,是指政府让做什么,才能做什么,此外的都不能做;所谓“禁令性管理”,则指政府规定什么不能做,此外的空间留给当事人自主选择。在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政府管理方式的这一转变是基础性的、必须完成的,否则,经济转轨不可能真正实现,而且很可能演变为一个严重扭曲的、低效率的、“坏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的这一转变,要以一个基本理念为基础,即在不断发育、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相信市场,让市场充分地起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有缺点的,在严格意义上说,所谓市场经济的完善只能是相对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还是要承认的,否则我们就没有必要搞市场经济。市场中的企业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市场经济同样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机制。市场会有波动,但也有调整波动的机制。问题是要给市场以机会。就最近的例子而言,钢材涨价,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充分竞争的,在生产要素供给不存在实质的情况下,产量增加、价格回落是一个不长的时间问题。“指令性管理”转为“禁令性管理”的另一个好处,是显著减少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数量,因为“不管什么”较“管什么”所涉及的事务量要少得多。这将为政府精简机构、精干人员、提高效率创造条件。

第五,促成国债投资的逐步“淡出”。近几年实行的以国债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具有反周期的性质。事实上,国债投资在经济增量中的贡献是逐年降低的,但若停止国债投资,经济增长中的“存量”部分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总体增长速度。因此,国债投资“淡出”的必要条件是:经济中的内生增长力量在支持一定幅度的增量增长的同时,能够弥补由于国债“淡出”而留下的“存量”缺口。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展开,国债投资“淡出”的条件和时机正在成熟。何时以及多大程度上“淡出”,将是一个随机抉择的问题。积极财政政策意义上的国债投资“淡出”,并不等同于不再发行和使用国债。国债的规模可以适度减小,以为今后的宏观调控留下较大余地。重要的是国债使用方向和规模的调整,应以支持增长速度的建设项目为主,转向以解决体制转轨中的深层矛盾,如补充社保基金缺口、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减小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中差距等为主。

第六,关注高增长产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例如,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加剧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闹市区的拥挤;石油供给条件上的某些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汽车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税制改革    统筹设计    稳步实施

一、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是在全面总结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分析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反映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税收制度建设提出的迫切要求。

第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迫切要求改革现行税制,创新税制体系。与10年前相比,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开始实施;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结构性过剩,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抑制通货膨胀转移到扩大社会有效需求,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特别是在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和全球产业调整趋势的带动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条主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之后,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保证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最大利益,已成为新时期我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现行税制所包含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残留和经济过热时期的阶段特征,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1998年以后我国陆续对税收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但是税制总体框架和政策基本取向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税制不统一、税基不规范、税率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内外二元”、“城乡二元”的税制格局特征依然十分明显,这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只有通过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消除现行税制弊端,创新税收制度体系,营造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职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二,关注重大民生问题,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迫切要求调整税收政策取向,强化税收调节功能。近年来,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突出地暴露出来,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就业再就业压力加大, “三农”问题突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恶化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现行税制格局制约了税收政策取向的调整,导致税收政策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不仅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反向调节。因此,为更好地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使税收政策更紧密地与中央的宏观政策保持一致,就必须通过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突出税收政策关注民生的取向。

第三,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优化积极财政政策,必然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 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以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主要内容,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财政风险积聚、政府投资边际效应递减等方面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为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和完善扩大内需的方针,就需要调整和优化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将重点从扩大政府支出转向优化供给结构、刺激市场需求等方面。这就要求进一步突出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工具的地位,发挥税收政策在启动民间投资、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外贸出口、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使之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着力形成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可行性

第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税制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新一轮经济周期的扩张阶段,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税收的快速增长提供了稳定的源泉。从2000~2003年看,税收收入(含农业税收,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分别比上年增长22%、19%、13%和20%,年增收额分别为2396亿元、2529亿元、2088亿元和3458亿元,由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收增收额分别占各年增收额的61%、29%、48%和44%.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20年GDP再翻两番的目标,未来一段时期内,如不出现重大意外事件,GDP年均增长率可望保持7%甚至更高的水平,税收收入也将因此保持相应的增长势头,从而能有效地缓解甚至消化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第二,税收征管效能的提高为税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各项措施的全面推行和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的效能有了较大提高,对税收增收的作用逐步显现。在2000~2003年的税收增长额中,综合性征管因素分别占到26%、45%、56%和45%.这说明,当前我国税收正步入一个以经济增长为基础,以法治环境优化、征管手段改进和征管机制完善为依托的增长阶段。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全面铺开,随着相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启动,可以预期,上述综合性征管因素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发挥,这将为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管理基础。

第三,当前的税负状况为税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2003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为17.5%.这一水平,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属偏低,但是在世界性减税浪潮兴起的背景下,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的增长使这一差距正逐渐缩小。如果剔除社会保障费因素,我国现有的宏观税负水平已经超过了1999年日本16.4%的水平,接近美国21.6%的水平。如果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外收费状况,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不低的。同时,从边际税负的角度看,近几年我国宏观边际税负水平(即新增税收收入占新增GDP的百分比)已处高位,2000~2003年分别为32%、32%、40%和37%.这说明,税收在新增GDP的分配中已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因此,通过实施税制改革,对纳税人的负担结构和负担水平进行合理调整并适度降低,是具有一定的空间,也是非常必要的。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 区域经济;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这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也是江西省第一个列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表明,诸如实施开放沿海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税收政策在其经济建设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与优惠政策的利用。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基于历史数据分析

发展区域经济首先需要投资拉动,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主要取决于投资的预期收益。如果投资者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取税收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则必然会调动其加大投资和扩大生产的积极性,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进而提高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正是基于这种因税收优惠而形成的“洼地效应”,才使得实行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吸引大量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沿海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等区域经济发展经验表明,正是国家为其创造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环境,才使这些地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极大的发展空间,国内外的各种要素都被吸引过去,经济获得了超常规发展。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1—2008年,西部地区有43 542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 892.69亿元。① 1999—2008年,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促进了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3.8%下降到15.6%,下降了8.2%,高于同期全国和东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而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则由41%提升到48.1%,上升了7.1%,也高于东部地区的提升幅度。1999—2008年,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由32.9%迅速提高到41.1%,增加了8.2%,而同期东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分别增加了4.5%、4.5%和6.4%。在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下,1997—2007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由17.73亿美元增加到50.5亿美元,年均增长16.13%,远高于东部地区10.16%的平均增速。② 国际经济发展经验也证明,在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国的税收负担越轻,对外资的吸引力越大,反之则相反。事实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为强化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已成为各国吸引外资所普遍采用的宏观经济政策。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处于我国中部地区,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在区域引资环境竞争中缺乏优势。因此,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加大改善基础设施投入、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落实、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增强区域引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税收政策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作用机制

区域性税收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经常实施的一种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在政府希望经济需要较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对全部企业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能单靠自身积累,必须通过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来吸引大量外来资本,包括外省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资本的投入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税收政策的资源配置作用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重要经济板块的直接腹地,是中部地区正在加速形成的增长极之一,具有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条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实施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进行资源再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实施,可以降低该地区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税负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提高资本回报率,提高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发展动力,从而导致资本、人才和信息技术等相关经济资源的流入。资本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可提供的劳动岗位也随之增加,在“税收乘数效应”的作用下区域经济将会得到持续较快发展。

(二)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时代,决定经济发展前景的是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是决定现代企业生命力的最关键因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特色是“生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最直接的税收手段之一,对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可以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施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区域内企业资本相对充足,技术进步快,对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强,区域经济增长就快;另一方面,对生态经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降低此类企业的税负,提高税后收益,此类企业和产业因税负的减少而产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会吸引更多经济资源流向区域内的优惠类企业和产业,而科技型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会对区域经济产生较强的外部性,必然会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对国外资本的引进,也可直接带来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因享受较多税收政策,投资吸引力强,技术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区域经济增长必然会加快。

(三)税收政策对公共品供给数量和规模的作用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不足,生态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重开发、轻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惯性依然较大,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既需要民营项目投资的拉动,更需要像基础设施之类的地方公共产品的充分提供,形成与建设生态经济区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对公共品领域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公共品的供给和地方财力的充裕度。一方面,对公共品尤其是基础设施实施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品的投资领域,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不但不会减少税收收入,相反会因为税收优惠、税基的扩大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增长。地区财力充足了,地方政府就能够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降低交易成本,产生正外部性,促进生态经济区的发展。

三、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国家区域战略中的地位,概而言之,就是着力构建“三区一平台”,即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加快中部崛起重要带动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湖区总体定位,借鉴以往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并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一)吸引新型工业产业和重大项目落户的税收政策选择

从鄱阳湖生态经济的总体定位和近年在湖区聚集的产业项目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是主导。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以下方面对鄱阳湖经济区配套、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企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落户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鼓励类企业,在建期间建设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应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成后在经营期间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的先行先试工作国家应优先考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税的试行,将大大降低节能环保类高新技术企业外部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聚集。

(二)建设旅游示范区的税收政策选择

鄱阳湖区域是江西省旅游资源富集区,旅游资源种类多、规模大、品位高。旅游业具有强大的带动功能,辐射能力强,倍增效能高。建设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生态城镇、绿色乡村、旅游型新农村建设,能够完善湖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区内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可以提高生态经济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为了鼓励旅游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成为政府扶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可在税法权限内制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专业村和农户以“农家乐”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区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车业务,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50%;对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新办的生态经济区内旅游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到五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从事旅游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发展现代绿色物流业的税收政策选择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生产业,而绿色物流表现在包装和运输等过程中采用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等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鄱阳湖地区位于沿长江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连接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在选择实施部级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物流企业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实施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支持;对生态经济区内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可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可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吸引外来资本、推动区域发展的作用。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产业规划,国家应出台与生态经济区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会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湖区经济的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伦俊.区域经济发展与税收贡献的比较分析[J].财贸经济,2006(2):69-74.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4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 80 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 1981 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 28.1 %,到了 1997 年就只占 2 . 8% ;国内贷款多数年份在 20 %左右,最多的一年( 1992 年)也只占 27 . 4% ;引用的外资虽然不断增加,但少有超过 10 %的年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 60 %以上的资金是靠自筹和其他途径。显然,刺激投资的着力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 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增强投资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具体表现为:

1 .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了投资的收益率。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 —— 2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 —— 800 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 30 %—— 40 %,月销售额 2000 元,毛利也只有 600 —— 800 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 4 %和 6% 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

(2 )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了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 1994 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

(3 )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4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投资需求过热的背景下于 1991 年开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征收范围过宽(覆盖三大产业 14 大类行业)、税率过高(最高达 30% )、源泉控管难到位。企业欠税、偷逃税严重等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投资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下仍开征此税,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再从收入数额看,全国该税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 l %,即使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也仅约 2% ,财政意义并不大。

2.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1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

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 1991 年制订颁布的,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定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资企业,一些给予优惠的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工业)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再给予优惠势必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求矛盾。

(2 )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上,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是自有资本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上述这些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的贷款,更无法上市筹资,资金不足问题始终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为了给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出资组建或参与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国际上看,在拉动 gdp 增长;三驾马车“中,消费占主导地位,一般在 70% —— 80 %之间。再从三大需求的相互关系看,由于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没有消费的持续增长,投资与进出口的增长也难以持久。因此,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大动力和最大潜力是消费需求。而在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又占主导地位。从我国改革开放20 年来,特别是在 1997 年以前,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比例看,居民消费每年都占总消费的 80 %左右。但是,如前所述,1998 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相对萎缩。从税收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小,农民的税费负担比较重。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的扶持。税收政策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方面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二是农民的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统计, 1994 —— 1997 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统费以及各项社会负担等已由 1242 . 9 亿元上升至 2317. 8 亿元,人均税费由 135.8 元上升至 253.3 元,年均增长 23% ,大大高于年均 6% 的收入增长速度。从对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来看,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负偏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收购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费用,所以,即使按农特产品最低税率 8 %征收,其应纳税额占纯收益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二是相当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

2 .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足。一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还没有像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采取税收形式征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致使保障面仍然不广、筹集效果仍不理想,根本无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支出。二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改进。 1999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了一项新政策(国税发 [1999]43 号),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但对于下岗职工从事其他行业却没有这些优惠。

3 .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从衡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国际标准——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 年为 0.288 ,1995 年为 0.388 ,不平等程度已达到中等水平。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 80 %存款掌握在20 %高收入阶层的手里。收入分配不公也是造成我国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因为一般说来,收入水平越高,消费需求越饱和,边际消费倾向越低。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主要手段的税收杠杆还没有充分发挥公平收入分配、阻止贫富分化的职能,特别是对富裕阶层的过高个人所得和巨额财产的继承、赠与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调节。

4 .一些“消费热点”(如住房、汽车)的税、费负担太高,使消费价格难以降下来。

(三)不利于出口

1 .在外贸商品的出口方面,尽管 1998 年以来多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但至今还有不少产品的退税率大大低于征收率,“免、抵、退”政策还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

2 .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目前对外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营业税方面,由于全国性的营业税政策对外经企业如何征收没有具体规定,地方制定的政策不尽相同。目前福建省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规定为:对劳务公司从境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允许其扣除实际代支付给劳工的工资及劳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费后,依“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并巨将劳工在出境前向劳务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劳工回国后退还本人)也并入当期营业额中征税。企业反映营业税负担重。有些“精明”的外经企业通过设立多个个人账户,让外方将款分别汇到各个个人账户上,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3 .在对外投资上,目前还缺乏有力的鼓励政策。我国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实行的是限制资本外流的政策,随着结构性供求矛盾的突出和产品相对过剩的加剧,应当鼓励输出我国许多领域的过剩生产能力。

二、促进总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鼓励社会投资需求

1 .降低税收负担。

( 1 )增值税方面。一是在目前客观条件还不允许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先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行业推开。二是在重新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调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并将适当降低征收率。

( 2 )消费税方面。一是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如将化妆品的税率由 30% 降到 20 %以下。二是取消部分税目,如护肤护发品类、废旧轮胎翻新等。

( 3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等基础产业的优惠力度,增加优惠办法。一是加大直接减免税的幅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借鉴新加坡、韩国等的做法,延长减免税期限,由“免二减三”至少延长为“免三减五”;或者,将从获利年度第3 年至第5 年适用 15% 的减半税率降为7.5% .二是提高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提高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艰苦行业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决策者和科技人员的专项奖励基金可允许在一定比例(如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5 %—— 10% )内扣除;允许高新计术企业提取风险投资准备金;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三是允许加速折旧。对于用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批准后予以加速折旧。四是实施再投资税收抵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经认定的新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和企业,其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冲抵当年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超过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可向后结转。

2. 改革对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以区域性为主的税收优惠改为以产业为主兼顾落后地区的税收优惠。

( 1 )在投资导向上,应充分利用税收手段,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包括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以及落后地区,鼓励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投资,包括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的投资,对这些投资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如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于高等教育,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应允许其在创建之初的 5 —— 10 年内免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国有投资方面,为支持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其在创建之初的 2 —— 3 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在外商投资方面,应逐步贯彻统一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对中外投资者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并取消对外商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和产品上的投资优惠,减缓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矛盾。

( 2 )在资金来源上,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了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和高科技产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迅速发展,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并对这些投资基金(公司)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必须清除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额外负担,建议制定《国家收费法》并加快清费立税步伐,杜绝一切“三乱”,从法制上斩断伸向企业的权力“黑手”。

(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减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1 .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使农民增收减负。

(1 )鼓励内、外资流向农村乡镇。对于投资于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农村基础识施的企业以及一半以上的产品出口的农村企业,3 年内免除一切地方性税费,其他税种的优惠办法比照高新技术企业。

(2 )降低农民的税费负担。一是取消农村名目繁多的收费,改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降低税负,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制定地方分成比例。二是降低农业特产税负担。在税目、税率上,大幅降低获利不多的多数农特产品的税率,降到6 %以下(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同),维持甚至提高少数获利多、贵重或需要限制生产的农特产品的税率(如烟叶、贵重食品);在征税环节上,消除对生产和收购的双重征税,实行源泉扣缴。

2 .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建议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其他行业和税种,不仅包括社区民服务业,还应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不仅包括上述地方税种,还应包括增值税等中央税种。

3 .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大扶贫攻坚、社会保障的力度。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预算外收费管理混乱、低效的教训和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建议将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障基金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这样将大大提高缴纳比率。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保障基金可以很快转化为即期消费。并且一旦居民没有了这些担心,即期消费的步子也加快了。

4 .取消屠宰税、筵席税。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在全国完全取消这两个税种,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消费。

5 .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1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边际税率,加强税源监控。若继续按 800 元起征(尽管不少经济较发达地区早已提高起征点),可能会使一般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单职工家庭难以维持生计。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为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全国的最低起征点可定在 1000 元,并可将 45 %的边际税率进一步提高到 50 %以上,以调节过高收入。同时加强源泉控管,如加强对代扣代缴者的责任追究;要求支付报酬给个人的单位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支出表;规定国内公民在出境工作之前,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预交纳税保证金,再由公安部门审发护照等等。

(2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时机已成熟。可先按占人口10 %的最高收入阶层的财产的平均值为起征点。

6 .降低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的税费负担,减税与减费并举。

(1 )在房地产方面,一是要在贯彻调整后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负,如为了鼓励“居者有其屋”,对于个人贷款购房每月支付的本息允许其冲抵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可借鉴许多国家的经验将转让房产的所得按照房屋拥有年限(居住期)的长短,划分不同档的所得税(利得税)税率,拥有期越长税率越低,居住达 10 年左右的实行零税率,若将转让所得用于再购置类似性质的房产,还可延期纳税或免税。二是较大幅度地降低地价、建筑成本和市政设施费用负担,通过取消一部分收费(如资源建设费、供电增容费,城市增容费等),降低标准等方式降低房产成本中所含的各类费负,从而降低房产的过高价格。

(2 )在汽车消费方面,应尽快开征燃油税,降低汽车消费的各类税费负担。

(三)支持对外经济合作

面对当前严峻的出口形势,除了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退税率,完善“免、抵、退”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努力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外,还应大力扶持对外经济合作,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闲置、过剩的技术和设备,鼓励对外劳务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为此,应早日出台比较系统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1)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营业税政策。(2)建议对新办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恢复 80 年代的优惠办法,即在初创的前 5 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3)对于在国外投资并带动我国的商品和劳务出口的企业,给予尽可能多的税收政策扶持。

改革开放20 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面对新的经济形势,能否实现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是要靠深化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需求不足的最重要根源是制度、体制的短缺和不足。因此,毫不迟疑、大刀阔斧地深化包括税收制度在内的体制改革,是促进总需求增长、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首要任务。

主要参考资料:

(1)丁俊发《把握消费趋势拉动经济增长》(载《?望》周刊 1999 年第12 期)。

(2)《?望》周刊评论员《增加农民收入扩张农村消费》(载《?望》周刊1999 年第 3 期)。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5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80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1981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28.1%,到了1997年就只占2.8%;国内贷款多数年份在20%左右,最多的一年(1992年)也只占27.4%;引用的外资虽然不断增加,但少有超过10%的年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60%以上的资金是靠自筹和其他途径。显然,刺激投资的着力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增强投资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具体表现为:

1.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了投资的收益率。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

(1)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30%--40%,月销售额2000元,毛利也只有600--800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和6%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

(2)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了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1994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

(3)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投资需求过热的背景下于1991年开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征收范围过宽(覆盖三大产业14大类行业)、税率过高(最高达30%)、源泉控管难到位。企业欠税、偷逃税严重等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投资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下仍开征此税,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再从收入数额看,全国该税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l%,即使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也仅约2%,财政意义并不大。

2.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1)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

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1991年制订颁布的,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定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资企业,一些给予优惠的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工业)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再给予优惠势必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求矛盾。

(2)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上,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是自有资本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上述这些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的贷款,更无法上市筹资,资金不足问题始终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为了给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出资组建或参与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国际上看,在拉动GDP增长?quot;三驾马车"中,消费占主导地位,一般在70%--80%之间。再从三大需求的相互关系看,由于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没有消费的持续增长,投资与进出口的增长也难以持久。因此,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大动力和最大潜力是消费需求。而在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又占主导地位。从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在1997年以前,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比例看,居民消费每年都占总消费的80%左右。但是,如前所述,1998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相对萎缩。从税收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小,农民的税费负担比较重。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的扶持。税收政策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方面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二是农民的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统计,1994--1997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统费以及各项社会负担等已由1242.9亿元上升至2317.8亿元,人均税费由135.8元上升至253.3元,年均增长23%,大大高于年均6%的收入增长速度。从对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来看,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负偏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收购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费用,所以,即使按农特产品最低税率8%征收,其应纳税额占纯收益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二是相当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

2.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足。一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还没有像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采取税收形式征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致使保障面仍然不广、筹集效果仍不理想,根本无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支出。二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改进。199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了一项新政策(国税发[1999]43号),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但对于下岗职工从事其他行业却没有这些优惠。

3.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从衡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国际标准--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为0.288,1995年为0.388,不平等程度已达到中等水平。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80%存款掌握在20%高收入阶层的手里。收入分配不公也是造成我国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因为一般说来,收入水平越高,消费需求越饱和,边际消费倾向越低。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主要手段的税收杠杆还没有充分发挥公平收入分配、阻止贫富分化的职能,特别是对富裕阶层的过高个人所得和巨额财产的继承、赠与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调节。

4.一些"消费热点"(如住房、汽车)的税、费负担太高,使消费价格难以降下来。

(三)不利于出口

1.在外贸商品的出口方面,尽管1998年以来多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但至今还有不少产品的退税率大大低于征收率,"免、抵、退"政策还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

2.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目前对外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营业税方面,由于全国性的营业税政策对外经企业如何征收没有具体规定,地方制定的政策不尽相同。目前福建省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规定为:对劳务公司从境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允许其扣除实际代支付给劳工的工资及劳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费后,依"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并巨将劳工在出境前向劳务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劳工回国后退还本人)也并入当期营业额中征税。企业反映营业税负担重。有些"精明"的外经企业通过设立多个个人账户,让外方将款分别汇到各个个人账户上,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3.在对外投资上,目前还缺乏有力的鼓励政策。我国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实行的是限制资本外流的政策,随着结构性供求矛盾的突出和产品相对过剩的加剧,应当鼓励输出我国许多领域的过剩生产能力。

二、促进总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鼓励社会投资需求

1.降低税收负担。

(1)增值税方面。一是在目前客观条件还不允许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先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行业推开。二是在重新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调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并将适当降低征收率。

(2)消费税方面。一是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如将化妆品的税率由30%降到20%以下。二是取消部分税目,如护肤护发品类、废旧轮胎翻新等。

(3)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等基础产业的优惠力度,增加优惠办法。一是加大直接减免税的幅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借鉴新加坡、韩国等的做法,延长减免税期限,由"免二减三"至少延长为"免三减五";或者,将从获利年度第3年至第5年适用15%的减半税率降为7.5%。二是提高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提高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艰苦行业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决策者和科技人员的专项奖励基金可允许在一定比例(如按计税工资总额的5%--10%)内扣除;允许高新计术企业提取风险投资准备金;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三是允许加速折旧。对于用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批准后予以加速折旧。四是实施再投资税收抵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经认定的新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和企业,其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冲抵当年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超过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可向后结转。

2.改革对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以区域性为主的税收优惠改为以产业为主兼顾落后地区的税收优惠。

(1)在投资导向上,应充分利用税收手段,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包括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以及落后地区,鼓励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投资,包括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的投资,对这些投资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如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于高等教育,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应允许其在创建之初的5--10年内免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国有投资方面,为支持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其在创建之初的2--3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在外商投资方面,应逐步贯彻统一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对中外投资者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并取消对外商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和产品上的投资优惠,减缓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矛盾。

(2)在资金来源上,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了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和高科技产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迅速发展,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并对这些投资基金(公司)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3.必须清除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额外负担,建议制定《国家收费法》并加快清费立税步伐,杜绝一切"三乱",从法制上斩断伸向企业的权力"黑手"。

(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减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1.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使农民增收减负。

(1)鼓励内、外资流向农村乡镇。对于投资于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农村基础识施的企业以及一半以上的产品出口的农村企业,3年内免除一切地方性税费,其他税种的优惠办法比照高新技术企业。

(2)降低农民的税费负担。一是取消农村名目繁多的收费,改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降低税负,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制定地方分成比例。二是降低农业特产税负担。在税目、税率上,大幅降低获利不多的多数农特产品的税率,降到6%以下(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同),维持甚至提高少数获利多、贵重或需要限制生产的农特产品的税率(如烟叶、贵重食品);在征税环节上,消除对生产和收购的双重征税,实行源泉扣缴。

2.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建议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其他行业和税种,不仅包括社区民服务业,还应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不仅包括上述地方税种,还应包括增值税等中央税种。

3.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大扶贫攻坚、社会保障的力度。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预算外收费管理混乱、低效的教训和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建议将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障基金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这样将大大提高缴纳比率。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保障基金可以很快转化为即期消费。并且一旦居民没有了这些担心,即期消费的步子也加快了。

4.取消屠宰税、筵席税。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在全国完全取消这两个税种,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消费。

5.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边际税率,加强税源监控。若继续按800元起征(尽管不少经济较发达地区早已提高起征点),可能会使一般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单职工家庭难以维持生计。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为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全国的最低起征点可定在1000元,并可将45%的边际税率进一步提高到50%以上,以调节过高收入。同时加强源泉控管,如加强对代扣代缴者的责任追究;要求支付报酬给个人的单位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支出表;规定国内公民在出境工作之前,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预交纳税保证金,再由公安部门审发护照等等。

(2)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时机已成熟。可先按占人口10%的最高收入阶层的财产的平均值为起征点。

6.降低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的税费负担,减税与减费并举。

(1)在房地产方面,一是要在贯彻调整后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负,如为了鼓励"居者有其屋",对于个人贷款购房每月支付的本息允许其冲抵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可借鉴许多国家的经验将转让房产的所得按照房屋拥有年限(居住期)的长短,划分不同档的所得税(利得税)税率,拥有期越长税率越低,居住达10年左右的实行零税率,若将转让所得用于再购置类似性质的房产,还可延期纳税或免税。二是较大幅度地降低地价、建筑成本和市政设施费用负担,通过取消一部分收费(如资源建设费、供电增容费,城市增容费等),降低标准等方式降低房产成本中所含的各类费负,从而降低房产的过高价格。

(2)在汽车消费方面,应尽快开征燃油税,降低汽车消费的各类税费负担。

(三)支持对外经济合作

新经济政策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中部崛起;税收优惠;资源税

2004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此后每年“两会”期间,代表提案中都有加大力度推进中部崛起的内容。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工作报告提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崛起已成为继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东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之后的第四轮冲击波。中部地区崛起不仅要靠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方面,国家应该给予其优惠。

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一)东南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东南沿海地区不仅享受着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如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自国家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总量迅猛扩张,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加举足轻重。同时,大量的颇具实力的民营企业由于政策的照顾而迅速成长。

(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从2001年1月1日起,重庆、广西等西部12个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西部投资减征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由于国家对其实行了政策照顾,特别是税收优惠,西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仅2005年第一季度,西部地区完成工业增加值2534亿元,增长19.3%,高于中部地区(6个省)17.6%的增长速度,较之上年同期增长0.3个百分点。

(三)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为支持振兴大东北,国家于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近两年来,国家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税改试点已经产生了显著成果,增强了老工业企业造血能力,东北部分地区经济活动十分活跃,得益于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同时,为老企业的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为老工业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东部沿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实施的税收优惠的效用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于中部地区的崛起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势在必行。

二、中部地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性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为鼓励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属通用型的,归纳起来主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部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中部地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执行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一)涉及面过窄,更多的纳税人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以湖北为例,仅限于武汉、襄樊等经济开发区和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能够享受经济特区有关减免税政策,而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也只有恩施州一个地区。

(二)没有体现中部地区产业、资源以及经济特色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农副产品十分丰富,种、养、加经济发展潜力很大。特别是以农林水特、养殖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且中部地区具有独特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政策上支持和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善的优惠政策。

(三)优惠层次低,贫困地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按现行对中部贫困地区普遍执行的优惠税收政策,仅仅限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而且减免的税种也局限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事实上,贫困地区企业一般生产些低级产品,产品附加值很低,减免所得税大多是“墙上饼、水中月”,好看不中用;贫困地区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数额更少。

三、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从政策导向角度分析,建议在中部崛起战略目标实施上,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的发展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了这里的种植业、养殖业十分发达,农林水产品、畜牧业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将是中部地区实现增产增收、做强农副产品产业的必由之路。在国家2006年初停征农业税后,应制订符合中部地区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发展,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从投产之日起,实行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推广

完善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税收政策。建议调整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中部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先征后返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初期阶段,实行延期纳税或贴息返还的扶持政策。同时,对中部地区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实行增值税、关税的先征后返。如对企业新上项目进口设备,执行有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核查,每年返还20%,5年内全部返还进口设备所征税款。建议比照东北的增值税转型的有关政策,尽快在中部地区进行试点。以此作为第一步,视财力逐步过渡到“一次抵扣”,直至“全部抵扣”。在抵扣范围的选择上宜窄不宜宽,只宜对固定资产增量实行抵扣,而对存量不作安排,只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而对非机器设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予抵扣。同时对新增固定资产中的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要的机器设备及陈旧的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也不予抵扣,以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资源税收分享比例、资源税率等,让中部取得合理收益份额

中部地区总的来说,资源十分丰富。交通资源方面,中部具有承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自然资源方面,中部地区有四十多种矿藏资源储量居全国各省(区)同种矿藏储量的首位,丰富的资源为中部崛起打好了物质基础。因此,国家可进一步优化资源税收分享比例、资源税率等,让中部取得合理收益份额。增加资源税税负,使中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加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使中部地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税税率,使中部地区一方面以合理的价格输出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以合理的价格购进加工产品、制成品,消除了利润的“双向流失”。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面也应该加大,税率也应该提高,使中部地区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要不断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形成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四)中部地区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包括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对其股权投资收入不征营业税等。对中部地区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的税收优惠,建议采取间接优惠的方式,如费用扣除的方式、对不动产加速折旧和投资减免。许多国家允许将用于科技研究开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来抵扣应缴税额,它相当于提取双重的折旧。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配合使用、扬长避短,更有利于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中部地区的迅速崛起。

参考文献:

1、罗建文.税收理论与实践[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2、朱承斌.税收优惠的经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杨斌等.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