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范例6篇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1

根据《保密法》和《海南省保密法实施办法细则》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室的标准。保密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最好是单独的),安全防范条件好,本市“三铁”(有铁门、铁窗、铁柜)。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二、保密员(含兼职)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保密观念强。

三、保密员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熟悉保密法规,严格地执行保密法规。

2、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的管理。认真登

记造册,分类存放。

3、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做到

来龙去脉清楚。分发、呈阅、借阅的要及时清退。秘密级、机密级的每季度清核一次,绝密级的不准借出保密室。

4、做好文件、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每年终对上级下

达的密件经请示不需退回的以及本级产生的密件都要做好归档(一般在次年四月份前)和销毁工作。

四、收文

1、签收。属邮电机要室送来的要核对信封机要号码。

属外部门送来的要清点份数。属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也要清点份数,才能签收姓名、日期要详细登记。属本级产生的密件也要登记好份数。

2、呈批送办。收文后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呈阅办理。急件速办,一般件应在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发文

1、密件要坚持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

2、需要寄出的密件一定要到邮电局办好机要邮寄手

续,不得以挂号或普通邮件寄出。不能办理机要交寄的,要派车专程送达或通知收文单位派员领取。

六、登记

1、分类设本。密件、密品和一般件要分类设专本登记,

不可混杂。收文、借文和转文也要分设专本登记。

2、项目清楚。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都要填写清楚,以便于今后泄密查处。

3、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5年,绝密级、密码、密码电报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

七、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套封装,数量大

的应用铁箱或邮袋包装,在封面上或包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并交由机要通信(专车、专人护送,不得用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

2、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时,传递人不得拆

阅、启封、不得把文件袋夹在单车、摩托车尾架上或在途中办理个人私事。

3、绝密件应单独装封,并有两人护送。

八、复制、摘抄

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2、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本机关内部的文印室

或委托持有《国家秘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车间)承担。严禁在市面营业部门复印机或私人印刷厂印制。

3、摘录秘件或资料时,不可全文照录,只能重点摘

录,所摘录的记录本用后交回保密室管理销毁。(摘录本统一用保密室编号的本子)

九、阅办

1、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

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

2、呈请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

耽误时间。

3、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暂保留一年。

十、借文

1、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

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

2、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还,

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未还的要加以催促。

3、借出的密件不得横传。

十一、清退

1、清退文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清退的重

点是件,资料。

2、对上面发来的密件,要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

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本级向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消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

十二、归档

1、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一年来完整文件、

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然后按内容分类立卷装钉,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在卷面左上角标明)

2、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一份随

卷装钉,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十三、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2、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

送往造纸厂。但要事前联系好,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

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

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

保密

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

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载体。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

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

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二、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

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三、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

(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四、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

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五、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作

品。

六、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

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

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

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

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

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

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器

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

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2

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范围

(一)国家批准的我国发明或首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二)国外属于保密的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三)国外没有的或属于保密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四)我国正在进行研究、试制的重要科学技术项目的关键内容;

(五)我国独有的农、牧、畜、禽等品种和珍贵的种质资源。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密级的划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绝密级;

(二)超过国际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机密级;

(三)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秘密级。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发明项目,由申报发明单位在申报发明时提出密级意见,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的这类项目,请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二)绝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市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三)机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主管局审批,报市科委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的司(局)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四)秘密级科技项目由主管局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密级划分,一般按主管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审批。为了统一掌握标准,有些跨行业系统的项目要按专业归口。归口分工如下:医疗,包括中西医,由市卫生局归口;药物,包括中西药、常用药用植物和医疗器械,由市医药局归口;农作物(包括

近缘野生植物)、水果、蔬菜、蚕桑、茶、牲畜、牧草、兽医兽药,由市农业局归口;木本植物、干果、花卉、野生动物,由市园林局归口;微生物、昆虫、野生草本植物、孢子植物的归口,由中科院*分院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商定。

各主管单位在难以确定项目密级时,可以征询归口部门作出答复。对各有关单位处理密级不当的,归口部门有权干预、批评和纠正。

第六条下达科学技术研究和试制项目任务的单位,在下达计划时要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的密级。在各该项目研究、试制任务完成后,如原定的密级不合适,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有的科学技术需要列为保密或提高密级的,可以及时增密或升密。各单位要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密级清理,并办理解密、降密、增密和升密工作。这方面的审批权限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设施,建立利用、销毁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制度。

绝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的,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都可以使用。

其他单位和人员,如需要使用科学技术保密资料,须经原密级批准机关同意。

第九条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展览等宣传工具,报道涉及保密的科学技术内容。为防止宣传报道中发生泄密现象,涉及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委、办审查。内部专业刊物,在审稿时也要注意科学技术保密。

向国外提供论文,如涉及尚未公开的科学技术内容,要报经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保密项目,要报经主管委、办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尚未公开发表的科学技术论文送往国外。

第十条对外科技交流、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科学技术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国人提供保密的技术资料、样品、新产品等。

对外开放的单位,在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时,要拟定对外介绍的提纲,统一口径,划定外宾参观路线,确定对外开放的项目和交换资料的范围。凡列为科学技术保密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国人参观,也不许外国人照相。

非对外开放的单位,一般不要安排外国人去参观,确实需要安排外国人去非开放单位参观的,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不得将保密的科技资料、样品等,带到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出国访问、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不得将科学技术保密资料(包括笔记本)、样品、新产品携带出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国时,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应将所携带的科学技术资料等存放在我驻外机构;在没有我驻外机构的地方,更要特别谨慎保管,严防被窃或丢失。

各单位要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进行保密教育,归国后进行保密检查。

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需要向国外转让、出售或因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对外经济援助需要向国外提供时,须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

第十二条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和接触机密较多的人员出国时,派出单位要提出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通过第三国或其他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样品和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外泄露,也不准对外组织参观。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不能借口保密进行封锁垄断,妨碍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国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手续(包括技术有偿转让)均可利用必需的科学技术保密资料。使用保密科技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要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科学技术秘密。对一贯遵守保密制度,保守科学技术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对有失密、泄密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故意泄露、盗窃或出卖科学技术秘密的,要依法惩处。

各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保密教育和进行保密检查,如有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机关报告,并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13-0059-03

[基金项目]2011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一般资助立项科研项目“广西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及有效性研究与实践”(200103YB112 )。

[作者简介]赵嵘(1977―),女,河北晋州人,广西财经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档案管理。

当前,高校信息公开在不断推进和发展,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档案信息公开与档案公布的法律冲突、档案信息公开与学校保密工作的矛盾等。因此,必须加大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研究力度,构建合法合规的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推进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一、高校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的关系

(一)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的内容具有同源共生性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阐述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高校通常利用校园网站、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媒体,及时向师生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的监督,保障师生知情权。其内容包括学校干部任用、基建招标、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资晋级、住房分配等有关学校建设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档案保密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校保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档案收集了学校各个时期管理活动的情况,真实记载了各个时期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规划设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学生工作、校园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完整地呈现出了学校发展的全部历史和成果。同时,《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制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由此可见,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的内容具有同源共生性,校务公开是高校管理的一部分,它所反映的内容也是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来源于对学校的基本情况的客观真实反映。

(二)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的形式具有矛盾相生性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各类有价值的历史记录。从保密的角度划分,高校档案可分为档案和非密档案。档案从狭义上定义,是指具有一定密级且在保密期限内归档保存的涉及学校重要的科研、党群、行政、教学、外事等各类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保密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说明了高等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而同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又是高校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时候,通常利用学校主页、专门信息公开栏目、专门信息公开网站、校园BBS校务信箱与校长信箱、校内公告栏、海报栏和校园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与实效性。而这些媒介手段通常具有广泛渗透性,这决定了它存在开放性与保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一方面,高校要求档案室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涉及学校机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又要最大限度地对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确有必要的资源信息。

二、高校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工作对策

(一)利用时差关系处理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工作

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推进过程中,高校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信息,使得信息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高校档案一般是高校信息中已经失去保密价值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反映学校活动真实的内容。通常学校对于涉及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的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而《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各二级职能部门、各学院形成的档案资料一般是在形成之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向高校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移交。这样,可以利用这个时间间距上的差异,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利用适度原则把握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工作

长期以来,高校面对信息公开和档案保密工作的矛盾时,总是强调“保密”而宁可舍弃“公开”,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保轻开”现象。如今,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各高校积极推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同时,在客观上要求高校在处理信息公开时既要坚持有所保密,把确实需要保密的信息保密住,又要把握适度原则,坚持相对公开的信息,真正做到“保开适度,保得严密,开得透明”,使得信息的公开更加透明,范围更加适度,保密更加准确,服务更加高效。只有正确把握好了学校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的关系,才能确保学校的秘密安全,稳步地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 一方面,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给档案保密工作带来了发展契机,另一方面,也对高校档案保密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高校在增强公开意识、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主动公开、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各部门的保密意识教育,要求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6

县长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保委发2号关于转发中共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保密工作,不断加大了保密宣传教育和技术防范工作力度,狠抓保密制度建设,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同时,对我局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保密工作队伍,落实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我局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几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和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列入管理工作日程,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部门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加强涉密人员、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日常局机关收(发)文登记管理、文件传阅(借阅)管理、计算机使用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文件的入口关和出入关。对文印打字室、档案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及存储文件资料的箱柜实行了定人、定岗、定责、定制度,加强管理,严防文件丢失、被盗和计算机上网泄密等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计算机上网管理,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制作、存储、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以及机关内部资料。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将带有保密信息内容资料的软盘带回家中用于计算机进行处理。

三、加强保密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保密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四、五”保密普法学习活动,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尤其对重点涉密人员更是加强教育和严格监管,把工作职责明确到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组织培训、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增强保密意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责任心。

四、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保密人员,并按时完成了密级文件统一清缴工作。对涉密载体的管理上,在加强纸介质管理的同时,加大了对磁介质(各种软盘、u盘、光盘等)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销毁制度,实行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严格保密纪律,落实防范措施,我局未出现过一例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对废旧文件集中清理销毁制度

局领导非常重视文件销毁工作,对文件销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了管理。首先对拟销毁的文件材料登记造册,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与县保密局联系,指定专人集中销毁,任何个人不得将文件材料或其它涉密资料当废纸变卖或自行处理。

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保密工作

我局将保密管理工作列入了领导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一是认真抓好纸制文件、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二是抓好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保密工作有人抓,具体业务工作有人管。三是及时研究解决在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我局保密工作更好地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七、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今年是《保密法》颁布19周年,为不断深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召开了系统保密工作会议,重点学习了国家、盛市、县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全系统营造了一种浓厚的保密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半年多来,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保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没有出现失、泄密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全县的安全、稳定和构建和谐交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推动我局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县长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按照杜办发[20**]31号文件的要求,县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宣传部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日常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成立了专门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部长担任,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室配备电脑的基本情况

县委宣传部内设组室5个,配备了12台电脑,其中未有涉密计算机,所有电脑均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

三、综合组文件管理情况

综合组设有专人对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进行妥善处理,保证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的问题。

四、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县委宣传部修订完善了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保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县委宣传部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利用周一下午理论学习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规定制度,使党员干部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综合组具体工作人员还参加了全省保密干部陪训,并考取相应的保密干部资格证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委宣传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长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根据XXX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县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针对文件中通报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保密工作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以来,在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是局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

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局属各单位,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三、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