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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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非法彩票;非法经营罪

一、销售非法彩票行为案例

案例一: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29日期间,宣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二街村租赁房屋内销售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经鉴定,其所销票均为外地真彩票。宣某所出售的彩票中奖后,购买者到宣某处兑奖,宣某再找外地彩票点兑奖。

案例二:无业人员王某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间,在北京市通州区铺头村其租赁的房屋内销售非法的“福利彩票”,此种彩票由电脑打印而出,购买者购买0-9间任何一个数字,电脑每三分钟开一次奖,购买者的数字出现在开奖范围内即中奖,中一个数字得3倍于购买钱数的奖金,中两个数字得30倍于购买钱数的奖金,中三个数字得300倍于购买钱数的奖金。王某供述,打印彩票的电脑内部设置了包括出奖、出号、打印彩票等的软件程序,中奖者只能从其处兑奖,其可通过操作控制中奖率。刚开始销售时其为吸引顾客,设置了很高的中奖率,客源稳定后调低中奖率,获得更多利润。

通过上面两个真实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同是销售“非法彩票”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多种方式。对于上述两种经营非法彩票行为是通过行政处罚还是直接进入刑事处罚呢?

二、不同“非法彩票”的销售特点及社会危害

笔者将上述两种彩票分为纯正的非法彩票和不纯正的非法彩票,纯正的非法彩票是指销售的是非国家正式发行的彩票,不纯正的非法彩票是指销售的是国家正式发行的非本区域的彩票。

纯正的非法彩票由于并非国家正式发行,而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利润空间,同时对国家彩票发行、销售秩序的冲击更为严重。此种非法彩票提高利润空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此种非法彩票无需向国家缴纳彩票发行费、公益金等彩票资金,其成本较正式彩票更为低廉,相应的利润空间就更大;第二,行为人可以通过提高中奖率的方式吸引顾客,等客源稳定后再调低中奖率,从而达到总销售额扩大目的。国家对彩票实行专营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对此种具有射幸性的行为能够计划性的予以控制,防止彩票中奖成为某些人为不劳而获而孜孜追求的目标。而上述纯正的非法彩票发行与国家专营彩票的目的背道而驰,其所追求的正是国家所禁止的,一方面扰乱了国家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引导民众不正确的谋利行为,最后还会引发众多潜在问题,比如由于此种彩票不能在其他正规彩票地点进行承兑,如果经营此种非法彩票者不予承兑,携款潜逃,则中奖者无法承兑,肯定会引发,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非纯正的非法彩票相较于纯正非法彩票对国家秩序造成的危害较小,但仍有其特定的危害性,如要如下:第一,此种非法彩票多为跨区域销售的彩票,目的在于赚取区域差价,这与国家发行、销票依区域发展因地制宜的目的相违背;第二,国家设立彩票销售网点是有规划的,无证经营者与有证经营者竞争,同样违背国家规划。但由于此种非法彩票毕竟是国家正式发行的,已缴纳彩票发行费、公益金等彩票基金,符合国家发行彩票为公益的目的,同时彩票承兑也可在彩票发行地任一彩票销售网点予以承兑,因此引发的可能性较小。

三、不同经营“非法彩票”行为如果符合追诉标准,均应予以刑事处罚

刑罚针对的是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在第二部分对两种不同“非法彩票”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展开,结合我国刑法及彩票管理法规,笔者认为对于前述两种非法经营彩票行为均可以入罪处罚,理由如下:第一,两种非法经营彩票行为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第二,根据我国《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于擅自发行、销票的行为[1];第三,2005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首先,非法经营彩票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随着销售数额及非法经营行为的增多,社会危害性增大;其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非法经营彩票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即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前述两个案例如果行为人的销售额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即可依照刑法定罪处罚。事实上,上述两案在实践中已经审结,行为人王某、宣某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注释: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2

赵珍是北京人。父亲本想把她安排到自己所在的企业工作,这样双方都能有个照应,但赵珍想凭自己的本事闯出一片天空。于是,2002年9月,她应聘进了一家通信设备公司。没想到2003年11月,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就在她觉得天要塌下来、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还从2004年5月开始不再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赵珍无法再享受医疗保险,昂贵的治疗费顿时让她的生活陷入极度窘迫。赵珍的父亲找到公司负责人,希望公司能为女儿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对方的答复竟是:公司已经终止了和她的劳动关系,以后她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一个糟老头、一个弱女子能拿公司怎样?对生命如此的冷漠,让赵珍与父亲极度心寒,但这对坚强的父女并没有放弃,他们决定用法律维护权益。

就这样,这位病魔缠身的女子走上了申诉路。现在来看,这条路不仅漫长,而且异常曲折!

在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子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在双方都未曾就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提出请求的情形下,庭审法官接受了公司送达的与赵珍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在判决书中作出了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

七年的诉讼过程中,这是赵珍最困难的时刻。幸好,二审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属于本案受理范围”,了一审认定。赵珍父女见到了曙光,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但公司不服,上诉到了法院。

仲裁取胜,并不等于诉讼胜诉。面对处于强势的公司,赵珍无疑是个弱者,她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几年没有收入,却要自付高昂的医药费以及不菲的诉讼费的她,已经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了。

然而,就在一审庭审前三天,赵珍偶然知道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这是国内第一家专门维护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权益的民间劳动法律援助机构。

赵珍赶紧找到义联中心。义联中心的宗旨是“义助残弱,仁德所尚;社会公益,贤能多为”。但以前因为资金有限,只能救助法律规定的需要救助者,而赵珍不属于这个范围。幸运的是,义联中心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执行单位后,得到了经济上的大力支持,终于有能力向赵珍这样的困难群众伸出援手。

我成为赵珍的人。想到多年来,这位持续接受化疗的癌症患者,却仍要痛苦地伏在病床上撰写各种法律文书,我的心就被刺得生疼。开庭在即,我日夜加班,最终找到了打赢官司的三个突破口。一审法院合议庭采纳了我的意见,作出了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判决。赵珍总算平稳地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一审判决后,赵珍所在的公司立即提起上诉。二审历经两次开庭,而最痛苦、最为难的是开庭中间为期三周的调解。其间,我与法官进行了不下20次的沟通,与赵珍父女通过20多次电话,还面谈了五次,只为一个选择:他们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可能支付4万余元赔偿、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方案。思考良久,赵珍父女拒绝了,他们的脑海里总是浮现出公司在赵珍生命垂危之时停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耳边总是萦绕着“一个糟老头、一个弱女子能拿公司怎样”的冷漠答复。赵珍告诉法官,她在乎的不是钱多钱少,而是一个“理”字!她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己也要坚持回去上班,哪怕只是一天!

文章即将结束,然而这场官司仍未结束。七年来,经历了四次劳动争议仲裁、七次法院诉讼,以及记不清次数的开庭,赵珍仍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即使二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她的索赔路仍旧漫长艰难;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付,还有可能同样漫长艰难的执行之路。但赵珍还是决定将官司打下去。她相信,有公益律师的全力帮助,有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坚定支持,她一定能一步步坚定地走下去,为自己讨回公道,也为所有她这样的弱势者树立榜样!

附:中国福利彩票累计销量突破5000亿

截至2010年12月5日,中国福利彩票累计销量已突破500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总量超过1645亿元,实现了历史性新跨越。2010年全国福利彩票年销量更是突破900亿元,刷新了历史纪录。广东省也成为福利彩票全国首个年销量突破百亿元的省份。这是中国福利彩票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3

20__年上半年,在__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同志的积极努力下,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措施,突出管理重点,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截至6月30日止,全__完成非税收入322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8万元,增长12%,其中:行政性收费5397万元,事业性收费11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附加)1636万元,罚没收入2191万元,国有资产收益1494万元,其他非税收入9906万元。__本级完成非税收入7676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297万元,事业性收费3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附加)533万元,罚没收入238万元,国有资产收益46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842万元。全__实现政府调控收入1419万元,征收防洪保安资金98万元。

一、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综合素质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广泛涉取知识,掌握最新文件精神,成为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关键。我们一直把业务学习当作工作的第一要务,常抓不懈,每周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全体同志,集中学习讨论,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更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同时,我们也注重全体人员政治思想的提高,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树立和落实全体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服务思想,为我__的经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清理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我们对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于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下发文件予以取消。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取消了出租车、三轮车方面的收费,对于这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收费项目,我们不仅及时发文予以取消,更是督察、检查执行到位。通过清理,今年上半年共取消收费项目20项。

三、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升级

推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是规范管理非税收入的客观需要,也一直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在__本级率先实现升级的基础上,我们督促、指导了县市非税收入系统的升级,吉首、永顺等县市先后成功升级,今年上半年,又督促、指导了凤凰、花垣县管理系统的成功升级,泸溪、保靖等县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可望年底实现升级。通过升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加强了非税资金的安全性,全面实现了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的网络化管理,使非税收入及时、完整、安全的收缴、划转和入库,得到可靠的保证。

四、认真编制单位20__年预算

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出__物价局、__移民局等单位20__年预算,并认真审核、批准了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预算。

五、对全__移民资金和彩票资金进行清理检查

五月份以来,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抽调专人,会同__移民局,对我__的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检查,至现在为止,该项检查仍在紧张进行中。同时,我们还组织专人,对全__20__-20__年的彩票资金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通过清理检查,澄清了底子,摸清了管理情况,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顺利通过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检查组对我__的检查。

六、积极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开年不久,我们在反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向县市下达了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__本级并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责任书。对于某些征收难度大的单位,要求除领导积极协调外,还须亲自登门增收,以确保防洪保安资金的应收尽收。

七、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今年以来,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__直单位和各县市,就非税收入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为下一步的规范管理,积聚经验和依据。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围绕《条例》精神并结合我__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全面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是要加大稽查力度,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专户或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认真抓紧抓好罚没物资的管理,实行罚没物资公开拍卖制度,做到罚没物资变价收入尽数入库;三是要加大政府调控资金的征收力度,不能随意开口子;四是要加大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力度,不能遗漏一个单位,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

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同志的积极努力下,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措施,突出管理重点,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截至5月30日止,全__完成非税收入322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8万元,增长12%,其中:行政性收费5397万元,事业性收费11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附加)1535万元,罚没收入2191万元,国有资产收益159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9905万元。__本级完成非税收入7575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297万元,事业性收费3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附加)5

33万元,罚没收入238万元,国有资产收益5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852万元。全__实现政府调控收入1519万元,征收防洪保安资金98万元。

一、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综合素质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广泛涉取知识,掌握最新文件精神,成为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关键。我们一直把业务学习当作工作的第一要务,常抓不懈,每周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全体同志,集中学习讨论,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更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同时,我们也注重全体人员政治思想的提高,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树立和落实全体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服务思想,为我__的经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清理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我们对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于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下发文件予以取消。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取消了出租车、三轮车方面的收费,对于这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收费项目,我们不仅及时发文予以取消,更是督察、检查执行到位。通过清理,今年上半年共取消收费项目20项。

三、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升级

推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是规范管理非税收入的客观需要,也一直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在__本级率先实现升级的基础上,我们督促、指导了县市非税收入系统的升级,吉首、永顺等县市先后成功升级,今年上半年,又督促、指导了凤凰、花垣县管理系统的成功升级,泸溪、保靖等县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可望年底实现升级。通过升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加强了非税资金的安全性,全面实现了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的网络化管理,使非税收入及时、完整、安全的收缴、划转和入库,得到可靠的保证。

四、认真编制单位20__年预算

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出__物价局、__移民局等单位20__年预算,并认真审核、批准了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预算。

五、对全__移民资金和彩票资金进行清理检查

五月份以来,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抽调专人,会同__移民局,对我__的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检查,至现在为止,该项检查仍在紧张进行中。同时,我们还组织专人,对全__20__-20__年的彩票资金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通过清理检查,澄清了底子,摸清了管理情况,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顺利通过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检查组对我__的检查。

六、积极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开年不久,我们在反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向县市下达了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__本级并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责任书。对于某些征收难度大的单位,要求除领导积极协调外,还须亲自登门增收,以确保防洪保安资金的应收尽收。

七、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倡导下,自2000年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并依托现有的学校、体校、体育场馆、社区和基层单项运动协会创建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是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顺应时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从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现状来看,尚存在较多不利因素制约着俱乐部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内外两个方面对影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而采取有力措施,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法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大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建设正不断完善。但是,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法规还比较缺乏。由于俱乐部自身的公益性质,使得它与一般营利性健身俱乐部存在根本区别。作为一种体育非营利组织,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办也可以使更广大范围的人群享受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效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新型体育组织作为发展我国大众体育事业的一种有益尝试,顺应了时展的要求,与其相关的政策法规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而为其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保障。

从已有的关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政策法规,即《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来看,政府对俱乐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俱乐部要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监督。其中,各级民政部门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则是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从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第一,民政部门作为负责俱乐部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的主要部门,由于其自身相对来说就是弱势部门,再加上很多地方的民政系统中并没有专门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对每一个社团的年检报告进行细致审查,因此民政部门对俱乐部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很弱。第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往往有自己的主业,他们并没有精力对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见,在俱乐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外部管理组织的缺位。这种“组织缺位在我国并不是管理主体的缺乏,而是表现为官方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和激励不足”。①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要解决俱乐部的登记注册等问题的体制,需根据俱乐部的特殊性质,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非营利组织登记、免税条例,与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专门的针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法规或政策,并对俱乐部申办、组织机构、活动收费、盈余处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条例。对于对外开放问题,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更明确的鼓励和规范条例,相关规定还可以制作专门的工作手册。

理顺内部管理体制 提高组织运营内驱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与内部管理两个方面,而后者更是决定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客观审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内部管理状况不难发现,在其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如相当多的俱乐部还是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在体育彩票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和挪用等现象。②本文分析认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实践中诸多内部管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根源在于其自身缺乏准确的社会定位,并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以确保其运营的透明度。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定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一种新型的体育非营利组织,所担负的使命是社会公益事业,其使命无疑是崇高的。但研究发现,很多负责人对俱乐部组织属性认识并不一致:78.5%的俱乐部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非营利性,其次是组织性(58.9%)和志愿性(53.60%);仅有39.5%的负责人认为俱乐部应具备自治性,另有40.60%的负责人认为应具备民间性。③这种组织属性的不同取向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目前很多俱乐部在社会定位方面存在困惑,这对于其自身的持续运行显然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本研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特殊性”使然:俱乐部在成立之初,主要是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下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等资源创建,带有非常浓厚的“官方”色彩。这种管理方式使俱乐部的自治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调配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方式对俱乐部实行调控,这就进一步削弱了俱乐部管理上的自治性而增加了其对体育行政部门的依附性。如何在政府和依托单位之间摆正自身的位置,已成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反馈渠道缺失。国外经验表明,必须对非营利组织构筑社会公共性的监督网,使其公开运营信息,这也有利于这些组织提高社会公信力,从而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源以促进其发展和运营。反观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虽然同样是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体育非营利组织,但是很多俱乐部被认为是“私人领地”,而不是被当作一个使用大量公共资金因而应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机构来运营,这突出体现在当前许多俱乐部的财务管理方面。比如,许多俱乐部在其章程中明确指出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领导负责,一般的社会公众很难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现状。这使俱乐部失去了树立自身良好社会形象以募集社会资源的机会,也就失去了源源不断的资源保障,对于俱乐部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息制度以强化俱乐部内部信息的透明性。被公布的资料应该包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即俱乐部怎样筹措、募集和使用资金;俱乐部的决策过程以及俱乐部的具体计划安排等。这种信息制度的完善既需要俱乐部管理者的主动配合,同时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结论与建议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外部保障,同时也必须具备自身良好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提高组织的内驱力。现有的各种体育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度较弱。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使命不清晰、社会定位不准确,以及必要的信息反馈渠道缺失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政府体育决策过程中应切实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构建一种比较规范的决策分析模式,从而确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相关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从而为其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要在保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公益性的前提下,加强经营运作能力,以提升组织的内驱力。俱乐部管理者应该冷静地分析组织自身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以战略管理的眼光对俱乐部进行运营设计,把握好发展策略。无论是俱乐部的业务主管部门还是俱乐部的负责人,都要为俱乐部的长远发展着想,主动开展工作,争取在现阶段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并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第三,保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建立严格统一的信息制度,保障俱乐部运营的透明度。同时各级体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具体可行的评估机制,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如组织、活动、管理、宣传等方面,规范深层发展。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奖优罚劣。另外,对于相应的评估监督主体,可以考虑由体育行政部门以外的中介机构或院校研究所来担当,以更好地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体育部)

注释

①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3期。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后奥运经济体育产业发展对策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新亮点,同时也给中国的体育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国际上研究奥运经济公认时期一般为10年左右,即从奥运申办成功到奥运会后。纵观历史可以发现主办国和举办城市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时一般都会有一个经济发展的热潮。但是,当奥运会后,随着这种短期的膨胀型的需求衰退,举办城市或多或少都面临需求不足、供应过剩造成的经济压力,奥运经济中的对体育产业消极效应将更明显,包括体育旅游和商业等迅速陷入衰退、体育场馆闲置、体育从业人员的失业人数增加等,这就是后奥运经济的“低谷”效应。我国奥运经济期从2002年奥运申办成功算起,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到2012年期间即进入“后奥运经济期”,如何克服“后奥运经济期”对中国的体育产业带来的“低谷”效应,使中国体育产业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更效率地发展,笔者提出了若干对策。

一、深入发掘奥运题材,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旅游业

奥运经济会对其举办国和举办城市最快、最直接的收益来自于体育旅游业。奥运会历来对主办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2004年希腊奥运会给希腊的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收入高达l1O亿欧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1%。比之于历届举办城市及相应的国家,中国的旅游资源优势突出,而北京举办奥运会这种作用会更大,因为全球各大媒体从申办到承办全过程的报导客观上为北京为中国旅游业做了一个长时间的免费广告,即能激发更多的外国人来京旅游的需求,同时也能吸引广大国内游客去奥运村、“鸟巢”、“水立方”等著名奥运场馆游览,这种旅游需求是巨大的也是长期的,所以即使在后奥运经济期,奥运仍然是一个可以深入挖掘的长效题材,旅游企业可以根据这一题材设计一系列有卖点的新线路、新项目、新产品,让更多游客来参观奥运场馆和设施,进行休闲、娱乐和度假,从而使体育旅游成为时尚,成为热点,使奥运会这个人文旅游品牌经久不息。

二、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法制建设

我国现有的体育法规尚不健全,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条例组成,但基本上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根据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应该加快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以规范体育产业的发展。虽然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体育市场管理的法规,但是比较宏观,覆盖面较窄。我国应当出台与《体育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可以明确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能,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完善竞技表演的法规,通过对各种竞技体育表演的立法来保护竞技体育参加者的权益,规范体育竞技赛事的赞助、转播、广告等事宜,从而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体育产业发展战略

首先,培育和开发体育竞技表演市场。体育运动员通过体育竞技表演来满足体育消费者的体育欣赏需求,体现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这就形成了体育竞技表演市场。我国在足球、篮球为代表的体育竞技比赛中,建立了以主客场为主的体育经营性赛制,通过票务收入、广告收入、电视转播权转让收入等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其次,发展体育培训、咨询等中介市场。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提供体育技术、健身方法和体育知识培训、咨询的机构受到了大家的欢迎。我国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体育健身运动培训、咨询中,通过培训武术、散打、游泳、健美等体育项目来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此外还可以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事业。目前,我国的体育彩票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开展,我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其能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强对体育产业化运作专门管理人员的培养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人才一直是按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培养的,体育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致使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较为混乱。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既懂体育专业,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国家要加大对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针对我国体育服务市场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应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体育学院专门学习等一系列渠道进行培养,并对从业人员的考核、资格认定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培养我国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体育产品的科技含量

我们要利用举办奥运会契机,积极培养我国体育产业的强势企业,培养国际竞争优势。如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内部机构重组实现了资源优化和管理优化,逐步向国际市场迈进。另外,积极增加体育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体育产品的附加值,是有效提高体育产业、体育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国体育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能力还较差,体育产品行业必须同其他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高科技新产品,使产品符合“以人为本”的世界先进理念,同时,对一些货真价实的产品应积极通过广告、促销等一系列营销手段,以质量和诚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加大体育营销力度,以寻求更多赞助商加入,增加体育产业的产值。

参考文献:

[1]曹克强:体育产业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彩票管理条例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