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论文范例6篇

营销论文

营销论文范文1

以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而言,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或者说是“产业”渐成规模,但由于的发售与运行具有非常强的行政性,因此,作为一种商品的市场色彩并不浓厚,的营销方式还有许多尚待改进的地方。

1.品种比较单一并且个性不强

当前,我国品种有中国体育和福利两种,这两种属同类产品,体彩有排列3排列5、超级大乐透、29选7、22选5、七星彩,福彩有双色球、3D、七乐彩,售价一般都是2元,玩法相当近似。

足球是我国中形象比较突出的一个品种,2004年销售1.17亿元,2005年1.21亿元,但由于足球是随国外联赛进行的,在没有足彩销售的“真空”期内,电脑体彩的销售出现了直线下滑的现象,例如,安徽省阜阳市在2006年,有足彩销售的3月份,销售额近1000万元,而没足彩的5、6月,销售额不到600万元。因而开发出特色鲜明而又可持续增长的新品种是一个迫切的课题。

2.奖金额度小

目前,我国体彩、福彩的各种玩法的中奖概率偏低,而且奖金不高。各国即开型奖金大多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小康水平生活20年的总数,有足够的吸引力,一般在55%~70%之间,法国60%~70%,美国加州57%~65%,南非55%~66%,我国则是50%左右。如为迎接奥运启动的即开型体育“顶呱刮”的5元票头奖为10万元,10元票头奖奖金25万元,与国际水准比较起来还是有很大距离。

3.销售网点分布不均且缺乏统一形象设计

体育在全国有8万多个销售网点,福利在全国有7万多个点,但在农村地区销售网点仅达县一级城镇,出现很多销售盲点。比如,安徽省体彩的销售点大都设在城市的街道、居民小区等繁华的地带,乡镇上设点极少,又以单独的营销点为主,不方便消费者购买。又如,2006年,江西省体育销售网点主要分布于地级市,仅南昌市与九江市就占了全省的一半。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站大多数租赁杂货铺、农贸市场的一个角落,给人的印象往往是低、小、破、旧、暗,乱,根本谈不上环境条件、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的标准化。

4.缺乏针对各类需求的灵活多样的促销手段

表现在价格策略方面缺乏灵活性和市场宣传的单一性。目前,我国多为2元一注,价格策略过于僵化。而不同彩民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人偶尔买买,有的人则是老顾客;有的人一次买一两注,有的人一掷千金;有的人常年只玩一种玩法,有的人各种玩法都想体验一番;有的人心态平和,有的人急功近利,把彩市当作。因此,在价格上一刀切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目前的媒体信息传播主要以一般形象广告和开奖活动为主,的社会贡献仍然缺乏具像、动人、有效的传播信息,很难吸引高端人群。据调查,在我国的彩民中,中低收入者占60%,女性彩民占20%左右,大专以下文化水平的彩民接近70%。

二、解决我国市场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市场的现状,我们应抓住时机研究市场,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为业的发展建言。

1.开发新品种

国外体育均为对体育赛事进行预测的一种,与我国体委发行的所谓“体育”完全不同。在美国,竞猜型体育在诸多中比较走红。美国的各项体育活动,如篮球、棒球、足球、橄榄球、拳击、网球等都发行。在我国,足彩刚刚起步7年,曾与足球为伍的篮球2005年推出,仅仅过了两年就由于销售情况不景气而退出市场。2008年,借助奥运契机,国家体彩中心又开辟奥运这一全新种类,这样看来,真正意义上的体育才刚刚在中国迈出第一步。但这条路若要顺利地走下去,就要在产品种类、玩法结构上下功夫。再者,在国内拥有数量众多拥戴者的乒乓球、排球、围棋还没有挂彩,开发的余地还很大。

纵观世界的品种,其玩法游戏主要是现金数字、图形符号、九宫格、六图三同、拼图、跳格、扑克、骰子、麻将等,又可以组合变化出多种游戏。这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我国彩民来说还见识很少。比如,新年将至时,世界各地都会推出一些专门为庆祝节日而设计的形式多样的。目前,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著名的节日是西班牙传统圣诞——ElGordo(又称胖子),它也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玩法之一。这种诞生于1812年,销售收入的70%用来返奖,每年圣诞节,ElGordo都会派发上亿元的大奖,在开奖的那一天,西班牙上下举国关注。2006年,西班牙圣诞派发的奖金总额高达21亿欧元。

此外,还要增加与销售的相关产品,如关于技巧、摇奖预测甚至概率论的书籍、“染彩”报刊和电脑软件、相关器具等,让这些都成为热销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消费需求。

2.宏观上增加奖金数额,微观上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随着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在新增的玩法中或在既有玩法中选几种比较有影响的玩法作试点,以确定一个更加合理、更吸引人的奖额。此外,重视价格促销策略,像商场的各色促销活动一样,把彩民细分为几大群体,高级玩家、老顾客可享受金卡、银卡、VIP卡的优待,也可适当打折、免费赠送若干注,也可以采取买一送一、打包优惠的办法吸引想尝试多种玩法的彩民。

3增加销售渠道

发行网点的管理与传统的商业管理方式是相似的,尤其类似于连锁零售业的管理方式,它们都讲究网点的合理分布、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在这方面,对国际业发达的国家学习是十分必要的。利用车站、快餐店、超市、便利店、手机店、邮局、报亭、储蓄所等已形成网络和规模的终端发行,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彩民和潜在彩民。尤其是邮局和储蓄所,对挖掘农村彩民意义巨大,作用巨大。

4.加强多角度宣传,强化的公益性形象

如果把公益性跟业密切联系起来,就能够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在宣传中要拓展彩民心理适应度,注意避免一夜暴富的不良刺激性的误导,同时,又要被更广泛、更高端的人群认可,这是发展必须把握的关键。

除直接宣传外,还可以通过大型文化营销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比如,2008年10月辽宁省举办了第二届体彩文化节系列活动,3936张体育涵盖了全运会、亚运会、世界杯、奥运会等许多重大的部级、世界级体育赛事,包罗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农民体育、残疾人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体育场馆建设、民俗、风景、历史人物等多项内容,充分体现了体育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公益性和收藏价值为一体的特点,让参观者对体育有更深的认识,对体彩品牌形象的树立功不可没。

5.要关注点的形象设计,优化运行环境

有消费者偏好调查得到以下数据:44%偏好者,14%奉献爱心偏好者,42%主观动机不明确(主要受销售环境和气氛所感染而决定购买)。也就是说,有42%的购买者是机动的,易受感染的。制造良好的销售气氛对吸引这42%的购买者十分必要,如对地点外部形象的统一设计,对服务人员着装的统一要求,对环境布置、服务用语的标准化要求等,通过改善点的外部形象和运行环境,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业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对全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所以,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市场营销的手段,做好销售工作。

参考文献:

[1]陈英杰.安徽省体育营销模式研究[J].体育世界,2008,(6).

[2]肖琪,仝仕胜.对江西省体育营销现状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6).

[3]曲辉,陈.沈阳市体育消费者市场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06,(6).

[4]本资料来自2006年12月20日江苏体彩网

营销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体育;互联网销售;销售管理;现状;对策

一、引言

发行已成国家筹集社会游资、弥补财力不足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及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从新中国第一张合法诞生至今虽然仅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中国在由体育强国向体育大国转型的过程中,体育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体育其它产业相比,体育这一融资渠道,所产生的巨大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远远超过其他的体育产业,体育的发展意义重大。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网络营销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干扰了原有的管理模式。我国原来的销售和管理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网络浪潮的冲击。但互联网销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存在很多的风险和困难。因此如何降低这种风险和困难,是体育互联网销售管理当前应面对的难题。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文以我国体育互联网销售管理发展现状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书籍研究近年来关于互联网体育销售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和资料,检索查询关于体育销售、管理等文献和调研报告。

(2)专家访谈法:走访互联网销售行业专家和学者、线上咨询互联网体育销售网站工作人员,针对我国体育互联网销售发展历程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访谈,综合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3)逻辑分析法:通过文献资料法获得的销售数据、多种理论和文献结合进行思辨,运用演绎推理与归纳的方法对本课题进行研究。

三、结果与分析

1、体育互联网销售管理现状

(1)体育互联网销售运营与管理模式。体育互联网销售运营的方式有:与中央级别的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合作;与省市管理机构合作,销售本省的,如 500万网站;与销售网点合作销售,目前多数合买代购网站属于此种合作模式;个人发起的合买行为,如淘宝或其他网站由个人发起的合买行为,只通过网站联系,而不委托网站进行购买。

网站的管理方式采用会员注册管理制,一般先注册为本网站会员,汇款后才能够进行交易,会员注册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2)资金管理方法:其一,预先支付型。直接将预付款支付到网站后进行,目前多数网站采用此类资金管理方式。其二,第三方机构代管制。将预付款支付到第三方资金代管机构进行管理,后向代购网站划款。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支付风险,目前从事此类第三方资金代管业务的有“支付宝”“快钱”等机构。

2、目前互联网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法私自销售情况严重。一般由国家垄断发行。发行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人们习惯上把国家通过公权力发行的公益称为公彩,而把未经国家批准的私自销售的称为私彩。私彩一般借用公彩的游戏规则和开奖号码,有着很强的欺骗性,由于不用提取公益金,可以支付更高的奖金,非法骗取大量钱财。目前我国互联网销售的主要形式是网站通过网络平台汇集号码和购票款,然后通过实体销售渠道把打印出来。互联网销售其实是一种代购交易,购买者在互联网上买到的是代购的承诺,这个承诺必须通过实体店兑现。在现实的互联网代购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最终都通过实体渠道打印出来。收了钱的又没打票的,即使兑付奖金,其本质就是私彩。有的网站在公彩截止销售时间之后还在叫卖,连合法的外衣都不要了,可看作私彩对公彩的公然叫板。私彩销售不仅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发行秩序,而且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属违法犯罪行为。

(2)巨额利润刺激。互联网销售快捷便利,得到越来越多购买者的青睐。据调查统计,年轻彩民有一半以上在网络上买过,有三分之一习惯于网络购票。以实体渠道出票的口径统计,年销量亿元以上的网站不在少数。按照实体店7%左右的发行费率(毛利率)计算,许多销售网站的获利已经非常可观,更何况网站实际到手的毛利远远超过销量的7%。虽然互联网的巨额利润还不能定义为非法所得,但毕竟是一项公益事业,从事公益的个人或单位有如此高的利润,显然是不合适的。那么,地方发行机构为什么要出让如此多的利益呢?一是发行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能从销量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发行费和公益金,在经济上并不一定吃亏;二是各级发行机构有销量考核指标,和销售网站合作出票是提升销量最有效的途径。

(3)易产生问题彩民。所谓问题彩民,一般指心理上对购买产生依赖,金额超出合理范围并对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人群。和实体销售渠道相比,目前的互联网销售更容易产生问题彩民。一是网上都用银行卡购买,有的还是可透支的信用卡,属“看不见的钱”,易发不理智行为;二是网络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泛滥,诸如荐号包中、投资计划、额外加奖等,诱惑购买者沉溺其中难以自控;三是网络缺少人际沟通,购买者得不到善意提醒,失望、焦虑等不健康情绪不能及时排解。

四、结论与建议

针对互联网销售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给出以下应对之策: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销售管理平台,统一开发终端软件,集中存放数据,建设统一开放的查询平台;二是应控制互联网销售发行费率,节约的发行费用可用于补充公益金,进一步体现的公益特性;三是判定互联网购买者的区域属性,是合理归集和分配销售资金的必要条件,使所有交易直接指向部级数据库,略去中间环节,掌握资金来去方向;四是多管齐下防止彩民非理性,引导彩民选择适当的品种,安全的款结算方式,同时制定互联网销售网站信息标准;五是充分发挥现有法规法律的规范作用,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互联网私彩和其他非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互联网销售管理暂行办法[S].2010.

[2] 张湛彬.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营销创新安排[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2(02).

[3] 2010年中国年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 王燕.互联网代售为何屡禁不止[N].中国消费者报,2010.

[5] 赵乃虹,赵雯.对我国体育市场发展和变化的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报,2008(03).

营销论文范文3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违法阻却性事由。

1.1.1我国的违法组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制止损害行为的违法性被特别法律豁免的情形,而违法阻却事 由这个法律概念的产生也使很多疑难法律问题有了法理依据。关于“阻却违法事 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 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

我国的国家垄断性、公益性、自愿性等特点为的合法及合理存在提供了坚 实的基础: (1)国家垄断性的违法阻却 由的国家垄断性特征可以看出,发行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一般意 义上的经营活动,蕴含了国家的意志与利益所在。虽然在形式和运行手段上, 与有着极为相近之处,但是的规范性较强,风险性小于。由国家 所垄断经营,由政府兴办,杜绝了中存在的欺诈、高利贷和黑恶势力等活 动的副产品。发行力求在一个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募集资金,因而每个参与者 的风险明显降低,而且参与门槛较低,不会对参与者的正常生活带来毁灭性风 险。这种由国家统一运行经营,得到国家的授权,有专门的国家机构,是一种合法 有序的经营活动。

(2)公益性的违法阻却 的公益性特征,体现了的最终目的是体现彩民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 的心理,彩民购买“撞大运”的行为,不仅仅只有赢钱目的,同时也是向社会 奉献爱心的行为,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存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及其内 在积极价值为其违法阻却性提供支撑。

(3)自愿性的违法阻却 购买人自愿购买的方式不是像那样无序、非法,而是在国家统一管理 和经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背景下,由彩民自愿选择和购买,这种框架的前提是 一种合法的特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诱发投机心理而带来的深度社会 问题,如深陷其中、失去了理性、倾家荡产。作为一条重要的资金补充渠道,直接 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成为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

1.1.2与的区别

的违法阻却性把与其他品尤其是区别开来:① 产品可分为(casino)、赛马 (horseracing)和(lottery)三类。

但是三者之间,尤其是与还是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l)竞猜对象。主要为数字;而可谓五花八门,比如,威廉·希尔赌 博公司甚至曾经为卡米拉与查尔斯王子婚礼所穿礼服的颜色下注。

(2)中奖概率及返奖率不同。的获胜概率在0.1一0.5之间;而的中奖 尤其是中大奖的概率则微乎其微,如双色球的头奖概率为1800万分之一,的 返奖率高达90一950k;而则因要提取公益金,全世界各国返奖率基本在50%左右。

(3)发行主体不同。的规范性较强,风险性小于。基本由私人经 营:而由国家所垄断经营,由政府兴办,杜绝了中存在的欺诈、高利贷和 黑恶势力等活动的副产品。发行力求在一个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募集资 金,因而每个参与者的风险明显降低,而且参与门槛较低,不会对参与者的正 常生活带来毁灭性风险。

(4)发行目的及收益资金用途不同。收益除税收余下部分归所有和支 配;而发行所取得的公益金则一般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又被称为社会“第 三次分配”。众所周知,只有一种目的,即赢钱。而购买不但可以满足个 人的娱乐心理、博奖心理,同时也能体现彩民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的心理。换言 之,彩民购买“撞大运”的行为,同时也是向社会奉献爱心的行为,是为国家 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

(5)智力的要求。游戏可分为智力型,机遇型,智能与机遇结合型三种。

一般来说,带有一定的智力性,属于智能与机遇结合型。而的中奖号码除 竞猜型完全由摇奖器随机决定,属于机遇型。

(6)参与人群。参与的人收入相对偏高,参与的目的还包括娱乐、社交等; 而购买人群多集中在中低收入人群,购买的主要目的是中大奖。

(7)参与心理不同。的开奖频率一般是一周一次或数次,彩民公众人都能 保持一种平常心态,没有中奖时往往只是一笑了之。则不同,它在几分钟甚至 几秒钟之内就能开一次“奖”,其开奖速率之快,很容易使人产生即便输了也能很 快就赢回来的错觉,往往掩盖了赢了的同样也能很快地输出去的风险。因此极 大地诱发了人们的投机心理,许多人因此失去了理性,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甚至 孤注一掷,最后导致倾家荡产的悲剧。

(8)社会影响不同。由于隐含着极大的风险,之风盛行势必造成社会 成员精神空虚,道德颓废,极易诱发犯罪,贻害社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非常的严 重。因此,它历来为各国法律明令禁止或限制,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购买 则不同。发行是一种国家行为,其收入除扣除奖金支出和发行费用外大部 分用于公益事业。因此,彩民根据自身的购买力认购既是一种合法的投资行为, 同时又有益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其积极的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它也不同于某些国家和地区的业。以福 利为例,福利虽然借鉴了的玩法,但它与业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般说来,是由公司操作的,政府对业仅仅征收高额税收,以用于国 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福利是通过政府所属的专门机构来运作的,所筹集的资金 并不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众所周知,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存在合法的 业,其中澳门更是以业的发达而闻名于世。但是业同时又是一柄残酷 无情的双刃剑。以澳门的业为例,澳门业的发展固然为澳门带来了很大的 经济利益、带动了旅游等相关事业的发展,但业的发达也带来了诸如内高 利贷盛行,黑社会组织泛滥,经常有人因为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等一系列十 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特别行政区政府至今尚未能在业的正负面效应之间找到 最佳的平衡点。有鉴于此,我国推出业作为公益事业的筹资渠道,有利于避免 业的种种弊端,这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尽管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等客观外部原因存在诸多的弊端,但这些外部 操作因素并不能抹杀的内在合法性及其存在的积极价值。

1.2我国合同的性质

1.2.1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

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的是发行者与购买者(即彩民) 之间的买卖关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性质至关重要。就目前学界的讨论来看,存 在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

(1)主张行政合同关系的学者所持的理由 第一,虽然购买者直接面对的是代销机构,但是这一买卖关系真正的卖方 是中国发行中心,该中心是民政部的职能机构,经授权成为统管发行销售 的行政主体,所以买卖关系中卖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发行中心发行的目的是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售对该中心 而言是执行公务。该中心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同时也是销售的“管理机构”, 销售合同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第三,从双方权利义务来看,销售合同存在不对等性。① (2)主张民事合同的学者所持的理由② 第一,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及体育管理中心分别是民政部及国家体 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与其说是管理职能部门,不 如说是经营实体。将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是如此,让一个部门既做裁判员,又 当运动员,这样的游戏总是非常糟糕的。

第二,即使原来这些发行机构担当了部门管理职能。甚至退一步讲它们就是行 政管理主体。它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因此就是行政合同,这种结论也是武断的。国 家、政府充当民事主体的情形多有发生毫不稀奇。

第三,以所谓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来区别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本身也是不恰当 的。民事合同中有大量的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一方事先拟定,往 往是有利于条款拟定人一方,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些合同是行政合同。合同即 属此列。笔者对此持赞同态度。

上述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关于发行管理中心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而 这一问题的争论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合同的性质问题。就像上述韩教授第二点 理由所言,行政主体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在这 一点上没有争论的必要。

要理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首先要明确二者的区别:所谓行 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与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③它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主 要有两方面④:一是行政机关有限要约的地位;二是赋予行政机关优先选择的机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中心是分别经 国家民政部与国家体育总局授权成为发行、销售及管理的机构,是代表政府发 行、销售以及管理的机构。这两个中心虽不是直接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经授权 后享有发行的行政主体地位。但在发行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彩 票管理中心的这种优势地位。买卖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卖方不得强迫买方购买 。从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也是对等和平行的,发行管理中心显然是一方民 事主体。从我国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来看,实行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化经营,实 现监管与经营的分离己是必然趋势。这种仍然主张把发行中心定位于行政 主体的理论观点似乎也已过时。

另外,彩民与发行机构因为买卖而建立起合同关系,因为买卖的标的 的外形—在购买时具有性质不特定的特点,在合同成立时只能确定的是 本身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买卖的实质是物化于的中奖机会,中奖结果出 来之前,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期待权。此种期待权,在中奖场合转化为奖金或奖品 的给付请求权,在未中奖场合则归于消灭。这种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而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赠与合同。①

1.2.2合同的其它性质探讨

(1)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射幸”来源于拉丁文alea一词。本义是“般子”,也有人直接表述为“”。

因而射幸泛指和试运气活动。射幸合同 (contractusaleatoria),是有关碰运 气的合同。其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尚未确定。以合同成立时合同的效果是否确定为 标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又称为机会性合同,是一方的权 利或义务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合同,即缔结合同时,合同的效果尚未确定, 当事人也无法预料。一般而言,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交易标的物实际存在,当事 人缔结合同的目的己经有所确定,否则合同将无效或被撤销。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发行者出卖的并非单纯的所有权,购买者购 买的也不单单是一张小小的的所有权,里面蕴含了一个中奖机会的玄机。即: 的交易对象是“幸运”、“机会”、“希望”,即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未实 际存在,人获得的仅仅是中奖的机会,发行人是否应履行兑奖的义务并不确定。

因而是一种射幸合同。

(2)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既然是射幸合同,而射幸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 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但是,与一般的双务合同不同,射幸合同的相互 给付并不对等,存在差额。这种差额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不可预见,它完全取决 于未来的偶然因素。的发行人与购买者都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即发行人必须 给付、条件成就时按约兑奖,购买者则必须支付价款。但活动中,相 互给付是不对等的(如2元钱可能将获得一个大奖),而当事人所追求的正是产生于 这种不对等给付的差额。人若中奖了,发行人将承担一种不利益(支付“奖品 或奖金”);反之,购买者未中奖,也将承担虽支付了价款但其“希望”落空 的后果。

(3)合同是一种诺成、要式合同 的发行与购买,不以中奖奖品、奖金的交付为条件,只要发行人与购买者 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交付是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故为诺成性合同, 而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要物合同①。的发行必须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或组织 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购买者购买的也是一种经指定机构印刷的具有统一形式的本 期,是一种要式合同。

1.3我国基本法律关系

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相关主体:监管者、发行者、 商、承销商、供奖人、购买者、人。在运行的不同阶段,各主体之间发 生各种基础的法律关系。其中,这里的监管者指国务院、财政部、体育总局与民 政部以及他们在地方各级下属监管机关。这里的发行者指直接承担发行职责的国 家体育发行中心与福利发行中心和由他们授权发行的省级体彩与福 彩发行中心,这里的商指受各级发行机构委托从事制作、运输、销 售等工作的各级市场主体(为区别分析下文的基础法律关系,此处将承销商作为 当事人单独列出)。购买者指彩民。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关系也比较特殊。彩 票的发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活动,它蕴含了国家的意志与社会公共利益所在, 发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发行的仍然必须放在市场 上供老百姓以自愿的方式购买而不能以行政指令或计划的形式摊派②。我国发 行机构人力有限,没有属于自己支配的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故其都是以间接 的形式向老百姓发行,即通过省级或者省级以下各级的民政、体育部门的专 门机构(销售机构)承销一定额度的来发行。所以我国法律关系 非常复杂。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主体在运营与监管过程中所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1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管 理中心是我国福利和体育的发行机构。具体操作中,发行工作按省级行政 区域组织实施。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 发行机构。③发行机构在业务上指导销售机构。虽然从理论上讲,应 当由发行机构直接销售,但的垄断性需要有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网点, 而仅仅凭借发行机构的人力、物力是难以完成的。因此,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的发行属于间接发行,即通过省级和省级以下 的各级专门机构代销一定额度的。这样,在发行机构和具体销售机构之间 就形成了授权销售的关系。同时,销售机构需要有一定的资格要求:经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有销售场地 和设施以及可行的销售方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省级中心的直接 监督和管理下,可以在该地区范围内承担福利的代销业务,但不得采取承包买 断的形式。①这种授权代销业务属于一种对外关系而非像委托合同那样在委托 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对内关系。此外,这种授权属于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可 因被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② 这种由各销售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销售场地直接将有纸或者通过计算机 网络系统将无纸出售给彩民的的方式,很容易被理解为销售机构是买卖合 同的卖方,彩民是买方。事实上,我国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是授权关系。

发行者是被人,承销商是人,代销。承销业务可分为代销和 包销两种方式。基于特殊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为了加强市场的监管,稳定 市场的秩序,保护购买者的利益,我国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只允许“代销”, 禁止“承包买断”,即不得包销。

这种授权关系的内容包括:a.发行者:在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的统一 发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制并实施发行和销售额度计划、制定技术规则、管理制度 等;负责对从事代销业务的代销商进行监督和管理。b.承销商:承销商在其代 理业务范围之内,以发行者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行,对外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仍 然由发行者承担,承销商通过行为获取手续费和佣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关系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但是 不能将其归类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1.3.2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前文在性质中已经分析,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的合同性质为买卖合 同,属于诺成合同、射幸合同的范畴。这个买卖合同是由销售商发行者与购 买者进行的③。其游戏规则、价格、设奖、兑奖方式等由发行机构事先确定并 报财政部或者国务院审核批准。这种买卖合同是转让财产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权 利义务内容因阶段的不同,内容有所差异。

(l)在购买至中奖结果出现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者:在发行和销售的过程中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 公平、公正地发行;其工作人员需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保 证发行所筹资金用于符合发行目的的公益事业。

购买者:依据一般的买卖合同关系原理,购买者享有相关的知情权,有权知 道该次发行的时间、地点、中奖机率、开奖的时间、奖金等相关的一切 内容;享有选择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购买的种类、数量等;享有公 平交易权,有权要求发行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享有监督权,有权 对发行、开奖过程进行监督;享有控诉权,有权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发行者的损害 的时侯,以消费者的身份请求救济。

(2)开奖结果出现之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在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不同地方在于购买者的中奖情形,因而,发行者 在前面的权利义务基础之上增加了支付奖金的义务;购买者,即人增加了获 取奖金(或奖品)的权利和遵循中奖规则、按照规定领取奖金的义务。另外还增 加了隐私权的内容。享有隐私权有权要求他人不得非法干预、传播其中奖级别及 身份,即不得侵犯其中奖情况这一隐私。① 1.3.3承销商与购买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承销商与发行者之间为授权关系,承销商发行人进行销售,直接 面对购买者,于是,二者之间便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其本质,承销商只 是以发行人的名义与购买者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在现实实务中,经常 会出现这种情况,购买者直接授权站的工作人员为自己代买,此时,在 形式上,购买者与站之间形成的是民事上的关系,而这种做法在理论上, 即是由承销者作为发行者的人又作为购买者的人出现,显然是不合规的。

1.3.4发行机构与相关部门间的法律关系

营销论文范文4

关键词: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经营创意

本文就实施体育职业教育的主体――体育运动学校,设置体育经营专业的相关问题,提出初步的构想和建议。

一、体育运动学校设置体育经营专业的依据

(一)专业设置的社会背景、行业背景

1.社会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指出:“从2001年起,适当扩大发行规模。为此,应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化的体育发行销售队伍。”社会背景需要培养出职业性的专门经营人才,以适应体育发展对专业性人才的需要。

2.行业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2007~2009年体育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体经字【2007】447号)体育发展的指导原则中指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体育行业举国体制的优势,确保体育发行销售工作顺利开展。”体育运动学校作为举国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将在体育发行销售中大有作为。

社会的发展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体育发行销售人才,体育行业举国体制的优势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契机,这些都为体育运动学校的体育经营专业设置奠定了厚重的基础。

(二)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状况

目前体育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体育销售工作快速发展。二是站点的操作人员主要由社会人员构成,职业化程度不够,专业性不强,社会没有专门培养体育销售人员的专门机构。

仅就江苏而言,每50台销售机就要配备一个专管员,江苏一万台销售机需要近万名专业性销售人员和200名持证上岗的专管员。这些就业岗位给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且销售机有增长的势头,由此可见,体育市场人才需求旺。

(三)设置本专业意义

1.完善体育运动学校的专业结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体育运动学校主要开设运动训练(专业代码:150100)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代码:150200)专业,而体育管理与经营(专业代码:150300)专业没有学校开设,将体育经营与管理作为体育管理与经营专业的一个专业方向开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体育运动学校的专业结构,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

2.拓宽运动员的就业渠道

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即将进入中专退役阶段,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出路问题提上议事议程,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政策,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强化职业转换培训,体育部门(体育运动学校)要排除困难,主动协调,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运动员所长,理解运动员的艰辛,积极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

二、体育经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体育经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

以体育产业市场人才社会需求为前提,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扎实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能独立从事体育销售指导、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专业技能目标

(1)熟知我国体育相关的政策制度。

(2)掌握与市场经营相关的营销手段、方法。

(3)了解体育主要玩法的规则和技巧。

(4)熟练操作电脑体育终端机,并能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3.体育经营专业的人才适应岗位

(1)体育销售网点的销售工作;

(2)体育专业管理人员的岗位;

(3)与市场经营相关的其它销售工作岗位。

(二)体育经营专业的课程设置

体育经营专业的课程设置,要与体育产业相联系,研究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销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本区域内体育销售行业人才层次、类型和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推动体育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形成面向市场需求办学的新思路。具体的课程设置初步构想如下表:

三、体育经营专业的对策

(一)加强师资建设

体育运动学校要重视专业教学管理,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个注重知识结构更新、工作方法创新、不断进取的高素质教师群体。选派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师在本系统的相关岗位上挂职锻炼,积累教学实践经验。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建设,教师参加国家、省体彩中心举办的专管员岗位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积极引进专门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的高级人才。具体师资建设工作如下:

一是引进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富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二是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实习;

三是聘请省体彩专家学者来校培训、讲课,丰富教师的教学素养。

(二)优化实训条件

体育运动学校应配备有专门的实训课教师,以及稳定的实习基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目前,体育运动学校应该与体彩中心达成共建实习基地协议,将逐步实现学校、销售网点联合,双向参与,互惠互利,建立融产学研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体育经营专业在我校已经开设了8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办学效果得到了江苏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的肯定。但面对快速发展的体育事业与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还需要其它相关院校与我校联合起来,将这一新兴专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营销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国;市场;营销策略

在我国的发行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7年,第一张中国福利(当时叫“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面世,标志着新中国业的起步。业作为一项可以为福利、体育、环境及教育各项事业进行公益性筹款的产业,在我国获得长足发展。但相比国际大环境,我国业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近几年以15%的速度飞速发展,业已经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其中,发行数额最多的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2007年,我国人均年消费额不到77元人民币,而新加坡是300美元,欧美国家的数字也远高于我们。由此可见,我国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业的发展前景还十分广阔,还大有可为。

一、我国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以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而言,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或者说是“产业”渐成规模,但由于的发售与运行具有非常强的行政性,因此,作为一种商品的市场色彩并不浓厚,的营销方式还有许多尚待改进的地方。

1.品种比较单一并且个性不强

当前,我国品种有中国体育和福利两种,这两种属同类产品,体彩有排列3排列5、超级大乐透、29选7、22选5、七星彩,福彩有双色球、3D、七乐彩,售价一般都是2元,玩法相当近似。

足球是我国中形象比较突出的一个品种,2004年销售1.17亿元,2005年1.21亿元,但由于足球是随国外联赛进行的,在没有足彩销售的“真空”期内,电脑体彩的销售出现了直线下滑的现象,例如,安徽省阜阳市在2006年,有足彩销售的3月份,销售额近1 000万元,而没足彩的5、6月,销售额不到600万元。因而开发出特色鲜明而又可持续增长的新品种是一个迫切的课题。

2.奖金额度小

目前,我国体彩、福彩的各种玩法的中奖概率偏低,而且奖金不高。各国即开型奖金大多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小康水平生活20年的总数,有足够的吸引力,一般在55%~70%之间,法国60%~70%,美国加州57%~65%,南非55%~66%,我国则是50%左右。如为迎接奥运启动的即开型体育“顶呱刮”的5元票头奖为10万元,10元票头奖奖金25万元,与国际水准比较起来还是有很大距离。

3.销售网点分布不均且缺乏统一形象设计

体育在全国有8万多个销售网点,福利在全国有7万多个点,但在农村地区销售网点仅达县一级城镇,出现很多销售盲点。比如,安徽省体彩的销售点大都设在城市的街道、居民小区等繁华的地带,乡镇上设点极少,又以单独的营销点为主,不方便消费者购买。又如,2006年,江西省体育销售网点主要分布于地级市,仅南昌市与九江市就占了全省的一半。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站大多数租赁杂货铺、农贸市场的一个角落,给人的印象往往是低、小、破、旧、暗,乱,根本谈不上环境条件、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的标准化。

4.缺乏针对各类需求的灵活多样的促销手段

表现在价格策略方面缺乏灵活性和市场宣传的单一性。目前,我国多为2元一注,价格策略过于僵化。而不同彩民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人偶尔买买,有的人则是老顾客;有的人一次买一两注,有的人一掷千金;有的人常年只玩一种玩法,有的人各种玩法都想体验一番;有的人心态平和,有的人急功近利,把彩市当作。因此,在价格上一刀切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目前的媒体信息传播主要以一般形象广告和开奖活动为主,的社会贡献仍然缺乏具像、动人、有效的传播信息,很难吸引高端人群。据调查,在我国的彩民中,中低收入者占60%,女性彩民占20%左右,大专以下文化水平的彩民接近70%。

二、解决我国市场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市场的现状,我们应抓住时机研究市场,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为业的发展建言。

1.开发新品种

国外体育均为对体育赛事进行预测的一种,与我国体委发行的所谓“体育”完全不同。在美国,竞猜型体育在诸多中比较走红。美国的各项体育活动,如篮球、棒球、足球、橄榄球、拳击、网球等都发行。在我国,足彩刚刚起步7年,曾与足球为伍的篮球2005年推出,仅仅过了两年就由于销售情况不景气而退出市场。2008年,借助奥运契机,国家体彩中心又开辟奥运这一全新种类,这样看来,真正意义上的体育才刚刚在中国迈出第一步。但这条路若要顺利地走下去,就要在产品种类、玩法结构上下功夫。再者,在国内拥有数量众多拥戴者的乒乓球、排球、围棋还没有挂彩,开发的余地还很大。

纵观世界的品种,其玩法游戏主要是现金数字、图形符号、九宫格、六图三同、拼图、跳格、扑克、骰子、麻将等,又可以组合变化出多种游戏。这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我国彩民来说还见识很少。比如,新年将至时,世界各地都会推出一些专门为庆祝节日而设计的形式多样的。目前,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著名的节日是西班牙传统圣诞——El Gordo(又称胖子),它也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玩法之一。这种诞生于1812年,销售收入的70%用来返奖,每年圣诞节,El Gordo都会派发上亿元的大奖,在开奖的那一天,西班牙上下举国关注。2006年,西班牙圣诞派发的奖金总额高达21亿欧元。

此外,还要增加与销售的相关产品,如关于技巧、摇奖预测甚至概率论的书籍、“染彩”报刊和电脑软件、相关器具等,让这些都成为热销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消费需求。

2.宏观上增加奖金数额,微观上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随着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在新增的玩法中或在既有玩法中选几种比较有影响的玩法作试点,以确定一个更加合理、更吸引人的奖额。此外,重视价格促销策略,像商场的各色促销活动一样,把彩民细分为几大群体,高级玩家、老顾客可享受金卡、银卡、VIP卡的优待,也可适当打折、免费赠送若干注,也可以采取买一送一、打包优惠的办法吸引想尝试多种玩法的彩民。

3增加销售渠道

发行网点的管理与传统的商业管理方式是相似的,尤其类似于连锁零售业的管理方式,它们都讲究网点的合理分布、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在这方面,对国际业发达的国家学习是十分必要的。利用车站、快餐店、超市、便利店、手机店、邮局、报亭、储蓄所等已形成网络和规模的终端发行,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彩民和潜在彩民。尤其是邮局和储蓄所,对挖掘农村彩民意义巨大,作用巨大。

4.加强多角度宣传,强化的公益性形象

如果把公益性跟业密切联系起来,就能够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在宣传中要拓展彩民心理适应度,注意避免一夜暴富的不良刺激性的误导,同时,又要被更广泛、更高端的人群认可,这是发展必须把握的关键。

除直接宣传外,还可以通过大型文化营销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比如,2008年10月辽宁省举办了第二届体彩文化节系列活动,3 936张体育涵盖了全运会、亚运会、世界杯、奥运会等许多重大的部级、世界级体育赛事,包罗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农民体育、残疾人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体育场馆建设、民俗、风景、历史人物等多项内容,充分体现了体育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公益性和收藏价值为一体的特点,让参观者对体育有更深的认识,对体彩品牌形象的树立功不可没。

5.要关注点的形象设计,优化运行环境

有消费者偏好调查得到以下数据:44%偏好者,14%奉献爱心偏好者,42%主观动机不明确(主要受销售环境和气氛所感染而决定购买)。也就是说,有42%的购买者是机动的,易受感染的。制造良好的销售气氛对吸引这42%的购买者十分必要,如对地点外部形象的统一设计,对服务人员着装的统一要求,对环境布置、服务用语的标准化要求等,通过改善点的外部形象和运行环境,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业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对全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所以,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市场营销的手段,做好销售工作。

参考文献

[1]陈英杰.安徽省体育营销模式研究[J].体育世界,2008,(6).

[2]肖琪,仝仕胜.对江西省体育营销现状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6).

营销论文范文6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违法阻却性事由。

1.1.1我国的违法组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制止损害行为的违法性被特别法律豁免的情形,而违法阻却事 由这个法律概念的产生也使很多疑难法律问题有了法理依据。关于“阻却违法事 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 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

我国的国家垄断性、公益性、自愿性等特点为的合法及合理存在提供了坚 实的基础: (1)国家垄断性的违法阻却 由的国家垄断性特征可以看出,发行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一般意 义上的经营活动,蕴含了国家的意志与利益所在。虽然在形式和运行手段上, 与有着极为相近之处,但是的规范性较强,风险性小于。由国家 所垄断经营,由政府兴办,杜绝了中存在的欺诈、高利贷和黑恶势力等活 动的副产品。发行力求在一个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募集资金,因而每个参与者 的风险明显降低,而且参与门槛较低,不会对参与者的正常生活带来毁灭性风 险。这种由国家统一运行经营,得到国家的授权,有专门的国家机构,是一种合法 有序的经营活动。

(2)公益性的违法阻却 的公益性特征,体现了的最终目的是体现彩民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 的心理,彩民购买“撞大运”的行为,不仅仅只有赢钱目的,同时也是向社会 奉献爱心的行为,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存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及其内 在积极价值为其违法阻却性提供支撑。

(3)自愿性的违法阻却 购买人自愿购买的方式不是像那样无序、非法,而是在国家统一管理 和经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背景下,由彩民自愿选择和购买,这种框架的前提是 一种合法的特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诱发投机心理而带来的深度社会 问题,如深陷其中、失去了理性、倾家荡产。作为一条重要的资金补充渠道,直接 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成为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

1.1.2与的区别

的违法阻却性把与其他品尤其是区别开来:① 产品可分为(Casino)、赛马 (HorseRacing)和(Lottery)三类。

但是三者之间,尤其是与还是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l)竞猜对象。主要为数字;而可谓五花八门,比如,威廉·希尔赌 博公司甚至曾经为卡米拉与查尔斯王子婚礼所穿礼服的颜色下注。

(2)中奖概率及返奖率不同。的获胜概率在0.1一0.5之间;而的中奖 尤其是中大奖的概率则微乎其微,如双色球的头奖概率为1800万分之一,的 返奖率高达90一950k;而则因要提取公益金,全世界各国返奖率基本在50%左右。

(3)发行主体不同。的规范性较强,风险性小于。基本由私人经 营:而由国家所垄断经营,由政府兴办,杜绝了中存在的欺诈、高利贷和 黑恶势力等活动的副产品。发行力求在一个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募集资 金,因而每个参与者的风险明显降低,而且参与门槛较低,不会对参与者的正 常生活带来毁灭性风险。

(4)发行目的及收益资金用途不同。收益除税收余下部分归所有和支 配;而发行所取得的公益金则一般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又被称为社会“第 三次分配”。众所周知,只有一种目的,即赢钱。而购买不但可以满足个 人的娱乐心理、博奖心理,同时也能体现彩民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的心理。换言 之,彩民购买“撞大运”的行为,同时也是向社会奉献爱心的行为,是为国家 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

(5)智力的要求。游戏可分为智力型,机遇型,智能与机遇结合型三种。

一般来说,带有一定的智力性,属于智能与机遇结合型。而的中奖号码除 竞猜型完全由摇奖器随机决定,属于机遇型。

(6)参与人群。参与的人收入相对偏高,参与的目的还包括娱乐、社交等; 而购买人群多集中在中低收入人群,购买的主要目的是中大奖。

(7)参与心理不同。的开奖频率一般是一周一次或数次,彩民公众人都能 保持一种平常心态,没有中奖时往往只是一笑了之。则不同,它在几分钟甚至 几秒钟之内就能开一次“奖”,其开奖速率之快,很容易使人产生即便输了也能很 快就赢回来的错觉,往往掩盖了赢了的同样也能很快地输出去的风险。因此极 大地诱发了人们的投机心理,许多人因此失去了理性,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甚至 孤注一掷,最后导致倾家荡产的悲剧。

(8)社会影响不同。由于隐含着极大的风险,之风盛行势必造成社会 成员精神空虚,道德颓废,极易诱发犯罪,贻害社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非常的严 重。因此,它历来为各国法律明令禁止或限制,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购买 则不同。发行是一种国家行为,其收入除扣除奖金支出和发行费用外大部 分用于公益事业。因此,彩民根据自身的购买力认购既是一种合法的投资行为, 同时又有益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其积极的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它也不同于某些国家和地区的业。以福 利为例,福利虽然借鉴了的玩法,但它与业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般说来,是由公司操作的,政府对业仅仅征收高额税收,以用于国 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福利是通过政府所属的专门机构来运作的,所筹集的资金 并不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众所周知,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存在合法的 业,其中澳门更是以业的发达而闻名于世。但是业同时又是一柄残酷 无情的双刃剑。以澳门的业为例,澳门业的发展固然为澳门带来了很大的 经济利益、带动了旅游等相关事业的发展,但业的发达也带来了诸如内高 利贷盛行,黑社会组织泛滥,经常有人因为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等一系列十 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特别行政区政府至今尚未能在业的正负面效应之间找到 最佳的平衡点。有鉴于此,我国推出业作为公益事业的筹资渠道,有利于避免 业的种种弊端,这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尽管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等客观外部原因存在诸多的弊端,但这些外部 操作因素并不能抹杀的内在合法性及其存在的积极价值。

1.2我国合同的性质

1.2.1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

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的是发行者与购买者(即彩民) 之间的买卖关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性质至关重要。就目前学界的讨论来看,存 在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

(1)主张行政合同关系的学者所持的理由 第一,虽然购买者直接面对的是代销机构,但是这一买卖关系真正的卖方 是中国发行中心,该中心是民政部的职能机构,经授权成为统管发行销售 的行政主体,所以买卖关系中卖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发行中心发行的目的是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售对该中心 而言是执行公务。该中心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同时也是销售的“管理机构”, 销售合同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第三,从双方权利义务来看,销售合同存在不对等性。① (2)主张民事合同的学者所持的理由② 第一,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及体育管理中心分别是民政部及国家体 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与其说是管理职能部门,不 如说是经营实体。将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是如此,让一个部门既做裁判员,又 当运动员,这样的游戏总是非常糟糕的。

第二,即使原来这些发行机构担当了部门管理职能。甚至退一步讲它们就是行 政管理主体。它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因此就是行政合同,这种结论也是武断的。国 家、政府充当民事主体的情形多有发生毫不稀奇。

第三,以所谓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来区别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本身也是不恰当 的。民事合同中有大量的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一方事先拟定,往 往是有利于条款拟定人一方,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些合同是行政合同。合同即 属此列。笔者对此持赞同态度。

上述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关于发行管理中心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而 这一问题的争论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合同的性质问题。就像上述韩教授第二点 理由所言,行政主体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在这 一点上没有争论的必要。

要理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首先要明确二者的区别:所谓行 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与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③它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主 要有两方面④:一是行政机关有限要约的地位;二是赋予行政机关优先选择的机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中心是分别经 国家民政部与国家体育总局授权成为发行、销售及管理的机构,是代表政府发 行、销售以及管理的机构。这两个中心虽不是直接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经授权 后享有发行的行政主体地位。但在发行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彩 票管理中心的这种优势地位。买卖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卖方不得强迫买方购买 。从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也是对等和平行的,发行管理中心显然是一方民 事主体。从我国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来看,实行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化经营,实 现监管与经营的分离己是必然趋势。这种仍然主张把发行中心定位于行政 主体的理论观点似乎也已过时。

另外,彩民与发行机构因为买卖而建立起合同关系,因为买卖的标的 的外形—在购买时具有性质不特定的特点,在合同成立时只能确定的是 本身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买卖的实质是物化于的中奖机会,中奖结果出 来之前,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期待权。此种期待权,在中奖场合转化为奖金或奖品 的给付请求权,在未中奖场合则归于消灭。这种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而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赠与合同。①

1.2.2合同的其它性质探讨

(1)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射幸”来源于拉丁文alea一词。本义是“般子”,也有人直接表述为“”。

因而射幸泛指和试运气活动。射幸合同 (contractusaleatoria),是有关碰运 气的合同。其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尚未确定。以合同成立时合同的效果是否确定为 标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又称为机会性合同,是一方的权 利或义务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合同,即缔结合同时,合同的效果尚未确定, 当事人也无法预料。一般而言,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交易标的物实际存在,当事 人缔结合同的目的己经有所确定,否则合同将无效或被撤销。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发行者出卖的并非单纯的所有权,购买者购 买的也不单单是一张小小的的所有权,里面蕴含了一个中奖机会的玄机。即: 的交易对象是“幸运”、“机会”、“希望”,即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未实 际存在,人获得的仅仅是中奖的机会,发行人是否应履行兑奖的义务并不确定。

因而是一种射幸合同。

(2)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既然是射幸合同,而射幸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 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但是,与一般的双务合同不同,射幸合同的相互 给付并不对等,存在差额。这种差额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不可预见,它完全取决 于未来的偶然因素。的发行人与购买者都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即发行人必须 给付、条件成就时按约兑奖,购买者则必须支付价款。但活动中,相 互给付是不对等的(如2元钱可能将获得一个大奖),而当事人所追求的正是产生于 这种不对等给付的差额。人若中奖了,发行人将承担一种不利益(支付“奖品 或奖金”);反之,购买者未中奖,也将承担虽支付了价款但其“希望”落空 的后果。 转贴于  (3)合同是一种诺成、要式合同 的发行与购买,不以中奖奖品、奖金的交付为条件,只要发行人与购买者 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交付是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故为诺成性合同, 而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要物合同①。的发行必须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或组织 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购买者购买的也是一种经指定机构印刷的具有统一形式的本 期,是一种要式合同。

1.3我国基本法律关系

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相关主体:监管者、发行者、 商、承销商、供奖人、购买者、人。在运行的不同阶段,各主体之间发 生各种基础的法律关系。其中,这里的监管者指国务院、财政部、体育总局与民 政部以及他们在地方各级下属监管机关。这里的发行者指直接承担发行职责的国 家体育发行中心与福利发行中心和由他们授权发行的省级体彩与福 彩发行中心,这里的商指受各级发行机构委托从事制作、运输、销 售等工作的各级市场主体(为区别分析下文的基础法律关系,此处将承销商作为 当事人单独列出)。购买者指彩民。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关系也比较特殊。彩 票的发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活动,它蕴含了国家的意志与社会公共利益所在, 发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发行的仍然必须放在市场 上供老百姓以自愿的方式购买而不能以行政指令或计划的形式摊派②。我国发 行机构人力有限,没有属于自己支配的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故其都是以间接 的形式向老百姓发行,即通过省级或者省级以下各级的民政、体育部门的专 门机构(销售机构)承销一定额度的来发行。所以我国法律关系 非常复杂。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主体在运营与监管过程中所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1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管 理中心是我国福利和体育的发行机构。具体操作中,发行工作按省级行政 区域组织实施。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 发行机构。③发行机构在业务上指导销售机构。虽然从理论上讲,应 当由发行机构直接销售,但的垄断性需要有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网点, 而仅仅凭借发行机构的人力、物力是难以完成的。因此,中国福利发行中心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的发行属于间接发行,即通过省级和省级以下 的各级专门机构代销一定额度的。这样,在发行机构和具体销售机构之间 就形成了授权销售的关系。同时,销售机构需要有一定的资格要求:经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有销售场地 和设施以及可行的销售方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省级中心的直接 监督和管理下,可以在该地区范围内承担福利的代销业务,但不得采取承包买 断的形式。①这种授权代销业务属于一种对外关系而非像委托合同那样在委托 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对内关系。此外,这种授权属于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可 因被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② 这种由各销售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销售场地直接将有纸或者通过计算机 网络系统将无纸出售给彩民的的方式,很容易被理解为销售机构是买卖合 同的卖方,彩民是买方。事实上,我国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是授权关系。

发行者是被人,承销商是人,代销。承销业务可分为代销和 包销两种方式。基于特殊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为了加强市场的监管,稳定 市场的秩序,保护购买者的利益,我国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只允许“代销”, 禁止“承包买断”,即不得包销。

这种授权关系的内容包括:a.发行者:在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的统一 发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制并实施发行和销售额度计划、制定技术规则、管理制度 等;负责对从事代销业务的代销商进行监督和管理。b.承销商:承销商在其代 理业务范围之内,以发行者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行,对外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仍 然由发行者承担,承销商通过行为获取手续费和佣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关系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但是 不能将其归类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1.3.2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前文在性质中已经分析,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的合同性质为买卖合 同,属于诺成合同、射幸合同的范畴。这个买卖合同是由销售商发行者与购 买者进行的③。其游戏规则、价格、设奖、兑奖方式等由发行机构事先确定并 报财政部或者国务院审核批准。这种买卖合同是转让财产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权 利义务内容因阶段的不同,内容有所差异。

(l)在购买至中奖结果出现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者:在发行和销售的过程中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 公平、公正地发行;其工作人员需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保 证发行所筹资金用于符合发行目的的公益事业。

购买者:依据一般的买卖合同关系原理,购买者享有相关的知情权,有权知 道该次发行的时间、地点、中奖机率、开奖的时间、奖金等相关的一切 内容;享有选择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购买的种类、数量等;享有公 平交易权,有权要求发行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享有监督权,有权 对发行、开奖过程进行监督;享有控诉权,有权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发行者的损害 的时侯,以消费者的身份请求救济。

(2)开奖结果出现之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在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不同地方在于购买者的中奖情形,因而,发行者 在前面的权利义务基础之上增加了支付奖金的义务;购买者,即人增加了获 取奖金(或奖品)的权利和遵循中奖规则、按照规定领取奖金的义务。另外还增 加了隐私权的内容。享有隐私权有权要求他人不得非法干预、传播其中奖级别及 身份,即不得侵犯其中奖情况这一隐私。① 1.3.3承销商与购买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承销商与发行者之间为授权关系,承销商发行人进行销售,直接 面对购买者,于是,二者之间便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其本质,承销商只 是以发行人的名义与购买者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在现实实务中,经常 会出现这种情况,购买者直接授权站的工作人员为自己代买,此时,在 形式上,购买者与站之间形成的是民事上的关系,而这种做法在理论上, 即是由承销者作为发行者的人又作为购买者的人出现,显然是不合规的。

1.3.4发行机构与相关部门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机构可以对外委托电脑 系统开发、印制和运输、零售、广告宣传策划等业务。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发行者与相关的业务部门之间是一种民事上的委托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内 容参照委托合同解决。与此类似,发行者在摇奖现场邀请公证部门相关人员进行 公证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发行部门对摇奖部门以及公证部门的一种委托处理事 务,摇奖部门及公证部门允诺处理事务的行为。因而它们之间也是一种委托合同 关系。

1.3.5供奖人与发行者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种法律关系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关系当中,仅当中奖奖品为非奖金的 情况下,此时,供奖人与发行者之间通过买卖合同,由供奖人提供商品作为奖品, 发行者支付价款取得奖品。但是发行者不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发行者将商品以 奖品的方式兑现给中奖者。因为这种非直接法律关系的存在,供奖人与发行者可 能会在此过程中投机取巧,谋取私利。在此,中奖者的身份可以理解为消费者, 在其权益因为商品的瑕疵而受到侵害时,中奖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或者《产品质量法》维护自己的权益。lwkoo.cn

1.3.6监管者与发行者、承销商之间

根据《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监管者与发行者之间因监督管 理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机构的设立是 国家特许设立的,因此在国家与发行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行政许可关系。(2)彩 票的发行实行国家垄断。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发行机构发行。发行实行审 批制,体现了国家干涉社会经济生活的意志。(3)发行的内容先由发行机构报政 府机构审核批准,如:跨省级行政区域发行和销售、各类的游戏规则及发 行销售方式、年度发行规模、动用调节基金等事项。(4)停止发行销售某种 也需报财政部门批准。(5)发行人依法向监管人履行的报告义务,如:报送 发售与中奖情况、资金上缴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重大失误以及违纪违规情况 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机构行为,促进业健 康发展,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业进行了严格的管制。

监管者与商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基于商与发行人间的事项, 委托行为关系市场的秩序,因此监管者对商是否存在不法行为、费用 是否合理、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各级发行机关人员是否与商相互勾结欺 诈彩民等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3.7其他与相关的法律关系

(1)刑事法律关系 在的发行销售过程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发行机构工作人员、商、 购买人因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系。对于业的飞速发展引 发的各类犯罪行为在当时无法预见,因此对类犯罪如何定罪,专家学者们争 执不休,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