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精神,全力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海洋与渔业防汛防台工作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预测,今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热带旋略少,但强度强于2012年,总数约为5~6个,其中7月份1个、8月份2~3个、9月份1个、9月份以后1个,其中有1~2个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汛期自然灾害的防汛防台风各项防范工作,现就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

(一)成立区北高镇海洋与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区服务队副队长)

成员:镇全体人员及各相关村全体村干部

指挥部办公室挂靠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村要在汛期和台风到来之前安排部署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与渔业防台工作责任制,将本乡镇防汛防台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担负起汛期灾害应急管理的责任,确保汛期安全。各相关村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镇政府制定的海上渔船渔排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细化辖区内养殖区监管挂钩责任制。

二、全面开展渔业安全大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各相关村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渔港避风防灾功能、码头、堤岸、抢险救灾船艇和渔港的监控、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和排除;要充分利用汛期前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力量对渔港、渔排、养殖场等渔业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汛防台风督查机制,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三、全面提升防汛应急能力,确保有备无患

各相关村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完善和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尤其是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要在去年应对台风的基础上,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各相关村与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要做好应急管理设备的维护工作。

切实发挥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CDMA手持定位终端作用,及时核查、整理所辖渔船应急终端、救助终端手机配置情况,修正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中渔船数据库,确保台风汛期到来时能够对渔船实行信息化管理。要通过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各种手段提高应急终端的开机率,更好地发挥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作用。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镇,位于*本岛东南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个村(社),包括*个城镇村、*个渔农村,*个城镇社区。现有户籍人口*人,*户。

*地处海岛,夏季台风灾害频发,这给防汛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20*—20*年,完成水利建设投入*万元,建设加固了标准海塘、非标准海塘、水库、河道等基础水利设施,较大的提高了防汛抗灾能力。目前,全镇共有大小水库54座,总蓄水量463万立方米;有一线海塘17条,总长17.2公里,保护面积12438亩;水闸36座,主要排涝河道5条,总长8公里;还有大量的港口、码头、船坞等沿海一带的基础设施。

二、我镇防汛体系建设具体做法

近年来,我镇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党委领导、行政首长负责、部门企业协作、社区(村)配合、群众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工作体系。一手抓防台、一手抓抗旱,以防为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具体做法是:

(一)全面建立防汛组织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

首先,成立了由镇长担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各办主任为成员的*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有单独办公场所,并配备了2名专职、3名兼职工作人员及必要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值班制度、防台风工作指挥程序等,并上墙公布。同时在各社区、村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实施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防汛抗台等应急救灾任务。

其次,加强防汛责任制建设,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体系。明确水库、山塘、海塘、闸口等水利设施安全巡查管理责任人,其中,配备小(二)型水库专职管理员7人,标准海塘专职管理员2人,重要排涝矸门专职管理员2人。并且层层签订了小(二)型水库管理责任状、防汛责任状,做到了每个防汛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二)加强防汛水利工程管理,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1、加强防汛水利工程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切实抓好防汛抗台工作。在汛前、汛中、汛后,三防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全镇的水库、海塘、矸闸、港口、码头、排涝河道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修建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县三防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2、发挥预警监测系统作用,提高灾害预警能力。一方面依靠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体系,结合农民信箱、移动e管家等信息群发平台,及时以短信形式向群众传达汛情。另一方面,发挥重要水利工程巡查员、预警员作用,根据汛情变化,以手机、电话、喇叭、对讲机等为通讯工具,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到船。

3、完善网络设备建设,提高防汛信息化水平。防汛抗台时,

由操作员到镇三楼会议室开启网络视频,通过政府内网通道,与县三防办指挥中心实现视频交流,及时掌握汛情变化,实现科学指挥、科学调度、科学防汛。同时,依靠渔业综合管理中心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抓握全镇所有渔船的位置和动态,及时组织船只在规定时间内进港避风或“逃洋”。

(三)强化预案编制管理,建立抢险队伍及避灾场所。

1、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明确防汛职责。我镇于20*年编制防台工作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防台预案明确镇、社区(村)二级指挥组织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职责,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责任人和安置地点。另外,编制完善了高亭镇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积极指导重点企业编制企业防台工作预案。

2、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预案演练。我镇建立完善镇、社区(村)抢险队伍建设。镇级抢险队伍由43名机关干部、11名渔船老大、7名公安、3名医生组成,各社区(村)抢险队伍由社区(村)干部、党员代表、民兵组成。同时加强对这二级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根据预案编制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预案演练,让群众了解并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程序。另外,安排社区(村)、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基层群众避险场所,确保安全避灾。

(四)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1.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培训与宣传。我镇每年邀请专业人员对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等有关防汛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汛工作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巡查预警技能和防灾减灾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灾避灾知识,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水库周边居住群众的宣传教育。

2.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按照分级储备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质,有编织袋5000只、救生衣100套、铁锹100柄等,对这些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即用即补制度。对区域内可调用的抢险机械、运输工具、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设备和施工队伍,建立登记预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镇防台预案,抗台时,我镇将调配挖掘机3辆、铲车2辆、5吨大卡车3辆(大恒水利公司),抽水泵2套(岱南水厂、平地水库)、皮卡车3辆(吉泰船务有限公司、舟富水产公司、俘宏海运有限公司)、渔船11艘,上述这些设备均明确人员负责调配。

三、我镇防汛抗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防”工作是个动态管理工程,应常抓不懈。综观全镇三防工作实际,我们感到防汛抗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是表现在:

1、防汛抗灾资金不足。一方面乡镇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防汛抗灾投入,仅能保证基本资金和物资。另一方面,由于投入不够,水利工程维修、建造资金缺乏,矸闸老化,病危水库分布较多。

2、悬水小岛防汛抗灾通讯不畅。*这些悬水小岛没有有线电话,且不能提供连续供电,仅靠无线电话无法保证通讯畅通。在台风期间,就多次出现联系中断现象。

3、水利基础设施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全镇45座山塘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症状,其中11座病险现象比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四、我镇今后开展防汛抗台体系建设的打算

1、增加资金投入,为防汛抗台体系运作提供资金保障。一方面向上级部门申请水利工程立项,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我镇将逐年增加对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防汛体系建设力度。特别针对*通讯系统无法保证通畅的现状,增加通讯建设投入,确保灾害来临时,通讯网络的畅通。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安全度汛责任履行情况

2011年年度,普陀山“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按照《2011年年度安全度汛责任书》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全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来山香游客和本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今年“三防”工作的全面胜利,经过自评,基本达到满分。

二、年度三防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未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方面得益于天气的帮忙,另一方面与我山认真抓好各项防御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主要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为年度“三防”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落实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台汛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台汛引起的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危害大。因此,做好灾害预警和防汛抢险工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山已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三级“三防”责任制体系(管委会、镇、社区),年初我们又根据人事变动,对三级“三防”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补充,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同时,我们为了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新编制了《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在汛期来临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普陀山现有海塘、水库(山溏)、河道、矸闸等相关水利设施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重新进行了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了我山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

(二)周密部署,狠抓信息保障工作。信息的畅通及时是快速反应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筹集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信息化建设步伐大为加快。入汛前,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年度三防工作,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对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入汛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管理单位都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值班人员严阵以待,密切注视汛情动态,及时掌握风情、汛情、雨情和灾情,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畅通。今年,我们充分依托普陀山防汛会商系统这个工作平台,发挥其在“三防”工作中的预测、分析、沟通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台风、汛情时,为进一步做好实时指挥决策,由“三防”指挥部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直接听取省委、省政府和省、市防总对抗台防汛工作的指示,并根据灾险情的变化研究部署抗洪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三)落实措施,及早做好防灾准备。我山历来高度重视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抗台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及管理工作。今年,我山投入资金1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汛防台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每年4月15日为本省防汛防台日。在防汛防台日应当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第七条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二)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六)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七)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八)负责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汛情、旱情通告;

(三)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三)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四)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六)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七)统计、上报灾情;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三)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四)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五)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编制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

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东苕溪干流的洪水调度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制定。

甬江、椒江、鳌江、飞云江和钱塘江其他支流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制定,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水库、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所管理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的安全运行承担直接责任。

有关工程的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雨情、风情、水情、潮情、旱情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控制蓄滞洪区内的人口及经济增长,鼓励已在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外迁。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洪水威胁,或者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以符合防洪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与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搬迁。必要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到指定的地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农居房的抗灾能力。

农居房的建设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防汛防台与抗旱

第二十一条本省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汛期提前或者延长。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一)江河干流、湖泊的水情超过保证水位或者河道安全流量的;

(二)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

(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

(四)台风即将登陆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形。

当干旱缺水严重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大中型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要求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汛期,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结论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在预报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即将严重影响我省至汛情解除期间,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应当滚动播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汛期,电力、通信部门的电力调度和通信服务必须服从防汛防台工作的需要,保证防汛防台用电和防汛防台通讯畅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运送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钱塘江干流、新安江、浦阳江、东苕溪干流等主要江河的洪水调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江河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洪水调度。

第二十六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警报。

第二十八条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抢险。

第二十九条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防汛防台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汛防台预案或者汛情,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人员转移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建筑施工和其他高空作业,在台风影响期间应当停工,并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在台风影响期间,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行道树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措施。

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在台风影响期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广告主或者广告设施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风措施,广告设施的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居民应当增强防风避险意识,落实防风安全措施,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非常抗旱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对水源实施临时应急调度,并组织建设、气象、水利等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

(一)启用应急水源;

(二)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三)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四)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六)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七)其他应急供水措施。

前款规定的措施需要跨行政区域实施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六条在非常抗旱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采取下列用水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一)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

(二)压缩农业用水量;

(三)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四)实行临时性水价制度;

(五)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六)其他用水限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计、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十八条发生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医疗防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组织抢修各项毁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设备。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第四十条蓄滞洪区、江心洲等区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避洪撤离的需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安全转移。

第四十一条地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地下工程防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备的排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排涝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落实抢修责任。

第四十二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抗风避洪要求,并做好有关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十三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避风港建设的规划,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避风港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避风港的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防御台风的要求,并防止影响船舶正常通航和避风。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台风期间船舶避风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督促。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队伍,进行定期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用于防汛防台指挥和抢险救灾的车辆,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免缴通行费。

第四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一)蓄滞洪区因蓄滞洪水而造成损失的;

(二)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洪水调度指令,因水库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而造成损失的;

(三)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水产养殖损失的;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造成损失的。

鼓励易受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对参加农居房、渔船和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予以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业抢险人员购买抢险救灾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因抢险救灾而伤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补偿、补助和抚恤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依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而未编制的;

(二)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未按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而造成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汛防台抢险指令或者分洪、滞洪决定以及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的;

(四)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防汛防台抗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整改的;

(六)截留、挪用、移用、盗窃、贪污防汛防台抗旱或者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七)在防汛防台抢险中擅离职守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九)其他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的。

第五十三条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水务集团、各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防指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电力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贸国资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或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平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上报到市防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要求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还应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城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各级气象、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联系*军分区、武警*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向公众。

③防汛、水利部门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④农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船只开始返航。

(3)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建设、建管、有关通信公司、供销总社、农业、卫生、财政、工贸公司、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③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④农业部门组织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船只迅速回港避风和就近进港避风。

⑤新闻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部署的防台工作。

(4)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防台预案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③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④农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⑤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对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⑦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

⑧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2、江河洪水灾害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级政府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规定的分洪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实施分洪命令。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部门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①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水源工程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供水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统一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市防办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灾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气象信息(台风、暴雨、高温等由气象部门统一)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县(市、区)信息。县(市、区)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地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运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旱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需要向驻绍部队、武警部队求援时,由市防指与军分区、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办和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5分钟内传到市防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防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各级防汛防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实效。

(4)、武警部队和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原设在河道、低洼地区的建筑要易地重建。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群众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办备案。

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和市人事局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市防汛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市三防办:

根据市三防办《关于开展对签订

安全度汛责任书

单位进行xx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委对照市政府与普陀山管委会签订的《XX年xx安全度汛责任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地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度汛责任履行情况XX年xx,普陀山

三防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xx

三防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

三防

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按照《XX年xx安全度汛责任书》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全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来山香游客和本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今年

三防

工作的全面胜利,经过自评,基本达到满分。

二、xx三防工作基本情况今年,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未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方面得益于天气的帮忙,另一方面与我山认真抓好各项防御工作是分不开的。

我们主要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为xx

三防

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落实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对

三防

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我省是台汛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台汛引起的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危害大。因此,做好灾害预警和防汛抢险工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山已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三级

三防

责任制体系(管委会、镇、社区),年初我们又根据人事变动,对三级

三防

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补充,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同时,我们为了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新编制了《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在汛期来临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普陀山现有海塘、水库(山溏)、河道、矸闸等相关水利设施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重新进行了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了我山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

(二)周密部署,狠抓信息保障工作。

信息的畅通及时是快速反应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筹集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信息化建设步伐大为加快。入汛前,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xx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xx三防工作,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对xx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入汛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管理单位都进行24

小时昼夜值班。各值班人员严阵以待,密切注视汛情动态,及时掌握风情、汛情、雨情和灾情,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畅通。今年,我们充分依托普陀山防汛会商系统这个工作平台,发挥其在

三防

工作中的预测、分析、沟通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台风、汛情时,为进一步做好实时指挥决策,由

三防

指挥部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直接听取省委、省政府和省、市防总对抗台防汛工作的指示,并根据灾险情的变化研究部署抗洪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三)落实措施,及早做好防灾准备。

我山历来高度重视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抗台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及管理工作。今年,我山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存在问题的

三防

设施进行了修缮,对司基畈长河重新进行了疏通、清淤。同时,我山还投入10余万元,积极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数据普查,全山共普查房屋1563户,普查率79%,查出较差的81户,差的23户。邀请市房屋鉴定委员会对我山的防台避险场所重新进行了鉴定,落实防台避险场所3处。并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总体要求,精心布置,严格督促,从早准备,从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物资储备工作。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指导方针,我山已落实

三防

指挥部物资储备点3个,常年储备相当数量的麻袋、编织袋、帆布、木板、救生衣、安全帽、尼龙绳、油毛毡等防汛物资和救生抢险应急器材,遇到险情时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