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例6篇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1

关键词:环境体系 应急准备 响应

通过近三年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保持,对标准中应急准备和响应要素的日常管理有以下体会和经验,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加强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标准要素的理解,重视和提高全员应急和预防意识

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中4.4.7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其进行修订。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上述标准条款要求企业应对可能的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程序化管理,程序中应确定组织存在哪些可能的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并规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响应,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污染损害,预防和减少环境影响。这类程序应定期检验、评审和修订。

企业在策划制定程序前,首先应分析确定企业可能遇到的潜在的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或应急计划;其次应考虑紧急事故发生时,如何采取措施以便使由此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减少至最低。在条件允许下,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装置及程序进行演练,以判断企业现有的应急设施和程序用来预防与控制紧急情况和突发事故的有效性,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然而在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要素不熟悉,有的甚至没有经过标准知识的培训。企业所提供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文件内容简单,层次间多数没有补充,起不到相互支持的作用,附件不全。以上绝不是积极地按标准要求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而是对标准要素的片面理解,是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视不够。

二、应急预案的编写应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企业在编写体系文件时,通常做法是先建立环境体系管理手册,引出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而在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中写出应急预案。下面就以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写来探讨一般的方法: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一般是指现场预案,以重点环保设施或环境活动为具体目标,以现场应急指挥为主。其结构可采用“公司级+车间级或部门级”的组成模式,即公司层级上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围绕废水、废气、固废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化学品泄露、重点防火部位、变电站运行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车间级或部门级应急预案要突出重点,不易过多,以专项预案为主。总体上应急预案要具体、有效,文件之间有一定关联性,查询途径要快速直观。

在编写应急预案时,首先应对自身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对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以提供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为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突发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及其后果的分析、识别、评价;针对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文件涉及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物资。

2.企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及其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应急准备和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疏散、应急救援)等各程序中的负责人、配合部门及职责分工。

3.企业内部消防队员、医护人员、保卫人员等,明确他们的联系电话和备用电话,明确报警、联络方式;确定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疏散路线。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通讯工具、堵漏工具、应急物资(泵体、收集容器、吸附材料)等。

4.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首先考虑人员安全,进行紧急疏散,迅速报警和现场急救,对外泄造成环境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清除;这一过程中还要防止二次泄漏与危害,其次要考虑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明确规定恢复现场的程序,规定现场清理和设施恢复顺序。针对恢复后受影响区域进行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估,避免现场恢复过程中潜在的环境污染。

6.明确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频次和更新。预案演练后,在规定时间内定期评价预案的合理性等。对其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要求列出条款,以确保预案适用的合规性。

三、应急预案编制后应强化培训,必要时进行应急演练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后进行培训的内容包括:操作人员自己所处的工作区域存在哪些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与应急特点,相关的应急、报警电话,事故报告程序,应急防护措施等,使每个人掌握应急预案的具体分工。

日常审核中发现有些部门对应急培训走过场,一部分人员回答不出所处区域潜在的环境影响;有些应急预案受控文件未能发放到使用现场,操作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和重视。

四、应针对潜在重要环境因素配备完善的应急资源

首先应根据组织职责,确保应急人员及分工明确;其次是针对危险化学品或潜在环境事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备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物资、堵漏工具、防护工具等;再次是要使相关人员会正确地使用应急设备。在审核中也会发现,有些部门虽然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沙土和铁锨,但是忽略了化学品泄漏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就不能有效、快速的做出应急响应。

五、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管理的完善建议

1.应急准备和响应要素相关的体系文件,相关层次间要保持一致性和适宜性,文件查询途径要清晰明确,可以不强调其文件的形式和数量。

2.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文件必须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受控管理,文件更新经过会签、审批,评价其有效性。

3.根据现场观察法,评价应急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适宜性、可操作性;应急资源配备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满足预案规定的要求。

4.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重点应放在事故预防上。企业应模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合理性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验证有效。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2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一)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疫情的分级

1、一级疫情:县境内2个以上镇(乡)、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或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上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畜200头(规模500头)以上,禽400只(规模场10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县境内在1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病例;或在30日内发生猪瘟30头(规模场100头)或新城疫50只(规模场200只)以上。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治工作;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染动物的扑杀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所需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及时通报疫情、上报疫情,争取国家的补偿资金。

2、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关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3、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染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封有关产品,协助销毁。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一级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一级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召集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之一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动物实施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派人到现场,调查诊断,根据疫情可采集病料,送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诊断或送市指定中心实验室进行诊断;必要时请市农业局指定的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

疫病确诊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疫区人民政府要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调集预备队,启用储备物资和储备金,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应急措施。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建在交通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且安全保险的地方。

(二)资金保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财政要储备一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物资、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1、县动物疫病诊断机构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市动物疫病诊断机构的指导。

2、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诊断室,接受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的指导。

(四)人员保障

1、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成立**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须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疫情的现场诊断专家小组和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3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1.1.3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国网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国网预案》)、《华东电网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华东电网规定》)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定》)、结合安溪县电网实际而制定。

1.2适用范围和要求

1.2.1本预案适用于安溪县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安溪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基本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电网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安溪县电网各发、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恢复电力正常生产能力。

1.3.2统一指挥。在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工作,县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分级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安溪县电网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力调度所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厂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县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政府部门、一类、二类负荷等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第2章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电力调度所、电厂应急指挥部、生产技术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监-保卫组等组成(如下图)

公司应急指挥部

公司应急办公室

安监、保卫组

电力调度室

电厂应急指挥部

生产技术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

物质保障组

应急组织机构图

2.2公司应急指挥部

2.2.1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县电网应急处理电网事故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公司应急办公室”)。

2.2.2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安委会成员和发电单位分管生产的厂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名单见附件一。

2.2.3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福建电网有关重、特大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指挥、督察、协调全县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4)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

(8)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有关发电企业指令,对其突发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及时向泉州市电业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

(10)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

2.3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二。

2.3.2公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总指挥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总指挥组织预案的实施;

(3)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检查各电厂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会,指定信息发言人。

2.4电力调度室

2.4.1电力调度室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县电网事故处理。县电网中各发电厂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应报县电力调度所备案。

2.4.2电力调度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根据故障现象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3)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工况,预测电网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方案的建议。

2.5电厂应急指挥部

2.5.1各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各电厂的有关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附件,也是本预案的一部分,应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

2.5.2指挥由各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担任。成员由各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5.3电厂应急指挥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改、维护本单位电网应急处理预案,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预案相匹配;

(2)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救助;

(3)组织和指挥现场设备故障的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以及应急行动中的人身安全;

(5)组织诊断现场状况,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室提供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

2.6技术保障组

2.6.1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配合电力调度室处理电网事故,协调处理设备事故,协调各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工作,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2组长由公司生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输变电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生计科、基建科、输变电部、计算机中心、客户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6.3生产技术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将重大电网事故中涉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2)负责应急处理技术与抢修力量的保障,组织或指导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诊断和抢修方案的制定,组织外援力量的调配;

(3)开展相关故障设备的检查、恢复和事故评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2.7物资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物资,组长由公司物资公司经理担任。

2.8后勤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和电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电厂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组长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人担任。

2.9安监、保卫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调各电厂安监、保卫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组长由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卫科负责人担任。

2.10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

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包括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各成员电话及值班电话、应急处理专线电话、公共部门电话等,详见附件三。

第3章应急分级

3.1应急分级

参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停电范围,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根据《国网预案》、《华东网规定》的应急分级原则,将电网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两个等级。

3.2预警状态

(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2)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部端设备)大范围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与泉州局联网的110KV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情况;

(4)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3.3紧急状态

(1)县电网全网失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对县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县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瓦解,导致电网无法正常运行;

(4)县电网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体系统瘫痪,引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大面积中断,调度失去控制命令的传输媒体,导致电网无法正常发供电时;

(5)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市电业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第4章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4.1.1事故报警程序

4.1.1.1当安溪县电网发生符合第3.2条预警状态或第3.3条紧急状态的情况之一时,县调立即启动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见附录七),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4.1.1.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没,并将有关情况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通知各应急处理保障小组组长。

4.1.2应急程序启动

4.1.2.1公司总指挥在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将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报告县经贸委,安监局等政府部门及泉州市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处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并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4.1.2.3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告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调度值班室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

4.1.2.4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公司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2预警控制

4.2.1在预警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4.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就电网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各级应急处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的影响。

4.2.3在预警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对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电网当值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3紧急控制

4.3.1当发生电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出现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为严重的电网事故时,县调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3.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县调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更大范围停电时,县调应即使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向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提请批准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3.3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持对重点城市、重要用户供电,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近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3.4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和决策,并注意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需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4事故抢险

4.4.1发生电网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配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迅速召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找故障点,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4.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及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3在抢修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4.5社会应急

4.5.1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由县政府确定启动社会相应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处理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电网事故时,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工作。矿井、医院、人员聚集场所等重要用户,应迅速启用事故应急保安电源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6电网恢复

4.6.1县调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规定、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必要时启用“电网黑启动”预案。

4.6.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正确掌握和评估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特性,制定合理的机组启动方案。一般应按优先次序恢复较大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6.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速度,保证发电机组运行稳定,输变电设备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各类过电压的发生,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扩大停电范围。

4.6.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随着各类机组相继启动并投入并网运行,要按照负荷优先级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对重要负荷直至广大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6.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县调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7信息

4.7.1县电网内发生电网事故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对外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4.7.2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要通过主要媒体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7.3公司应急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信息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应急结束

4.8.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8.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总指挥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排除,并且恢复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9应急处理系统流程图(见附件四)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公司应设立应急期间24小时受理专用电话,只用作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指令等有关工作的联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责人员的手机在应急期间应24小时开机。

5.1.2公司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复电网供电的恢复措施。

5.1.3电力调度室应制定电网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5.1.4电力调度室每年应定期制定、修改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考虑的因素必须周全,且与地调黑启动方案应协调一致。

5.1.5公司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止110KV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检查工作。输变电部每年应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预防变电站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落实。

5.1.6县调应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制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每年要根据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状态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负荷的30%。

5.1.7县调应制定“预防和应对电厂缺煤停机事故预案”。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电指标,保障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5.1.8为保证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不能正常运行,信息部应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的处理预案,并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县调备案。

5.1.9县调应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不能进行调度的正常指挥。备用调度系统不能建设在同一个建筑区域内。备用调度室的技术装备应能保证日常基本调度业务的开展,至少应装备建议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一套、专用调度业务电话通信系统、电网一次电气主接线图。

5.1.10为有效地防范由于电力通信的原因造成电网调度失灵,应制定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

5.1.11并网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并报调度所备案。

5.1.1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停电抢修等反事故演习,提高抢修能力。

5.1.13县调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在失电情况下,能连续8小时提供调度支持系统和事故照明足够的电源。

5.1.14针对近年来山火多发,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输变电部应制定“火烧山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1.15客户服务中心应会同调度室制定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各类重要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1.16为保证调度室、变电站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安监科应会同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点场所事故抢险、消防、防灾、防盗、人员疏散等应急预案。

5.2.17为有效防止和处置台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网的伤害,安监科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台风、防汛、雷击等自然灾害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2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公司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5.2.2公司应急指挥部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电网事故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5.2.3变电检修部及各中心供电所应根据本单位设备,负责提出事故备品备件清单,确定事故备品备件的型号和数量;物资公司负责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修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生计科负责制定事故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确定物资公司应储备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名称、型号和数量,并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修改清单。物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档案资料。

公司储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台帐(应包括备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健康状况),见附件五。

5.2.4公司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电网事故的技术措施。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5.3管理保障

5.3.1公司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类应急人员名单,特别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结合突发事件的类别,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处置电网事故的演习。

5.3.2公司应每年定期聘请由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科研单位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调研和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3安监科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方式教导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第6章后期处置

6.1事故调查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

6.2改进措施

6.2.1电网事故之后,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6.2.2公司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2.3根据设备投保情况,财务科应与保险公司联系现场勘察及理赔事宜。

第7章培训与演习

7.1培训

7.1.1劳工科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培训组织工作。

7.1.2参加培训的人员:所有在应急预案中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或责任人员。

7.1.3目标: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熟知所在岗位在应急处理职责,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任务,能按预案进行事故报警、调度、抢修、物资运送、通讯联络、指挥等,提高应急处理反应能力。

7.1.4培训的周期:每2年一次。

7.2演习

7.2.1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演习工作。负责成立预案演习导演和演习监护小组、演习评审小组,按周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演习计划,监督实施。

7.2.2本预案演习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

7.2.3模拟演习的类型

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演习,或功能演习,或桌面演习。

7.2.4演习评价

建立评价档案,按不合格、合格、良、优四个级别评价。评价结果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7.2.5本预案演习的周期每2~3年1次。

第8章应急预案的维护

8.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

8.1.1本预案更新、维护负责人: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

8.1.2更新、维护修改应填写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如下表)

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修改日期

修改人签名

修改页的页码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8.1.3应急指挥部应对每一子预案确定更新、维护负责人。

每一更新修改一次预案,修改者都必须向公司应急办公室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其原因,并填报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8.2预案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成立评审组。

8.3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书面

8.4评审应急预案的周期:每年一次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4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对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三、应对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出现价格异常上涨或有可能出现上涨时,必须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时稳定市场价格。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上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引导调节市场价格,迅速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

(三)协调分工原则。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四)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采取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等措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台干预措施必须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应对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发现价格异常上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常上涨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将价格异常上涨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常上涨状况,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价格监测和动态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不同程度,建立相应的价格监测和动态专报机制。应急情况下,一般应一日一报,必要时随时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各有关工作岗位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情况紧急的,实行24小时值班。

(五)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五、县政府成立县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价格异常上涨应急的日常工作。

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判断认定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常上涨应急资源。

(四)统一部署、指挥全县开展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

(五)报请县政府按程序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

(六)报请县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物资。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分析;价格异常上涨状况的分析。

(二)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价格异常上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等平抑市场价格和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查处短斤缺两、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四)财政、经贸、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好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确保资金和物资及时调拨。

(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引发的,迅速追查和制止各类谣言,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

九、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措施: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常上涨时,人员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异常上涨趋势,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会议,通报价格异常上涨情况,认定价格异常上涨性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运行。

(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价格上涨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邻近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会、公告、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有关信息。

(六)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开展价格巡查,集中力量实施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趁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防止价格异常上涨势头扩大蔓延。当监督检查力量不足时,可实施统一调配和紧急支援,保证市场价格检查力量。

(七)启动一日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专报制度。价格主管部门每天将当天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上涨原因、未来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八)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确保举报投诉电话全天畅通。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5

1. 目的

为应对今年的特殊气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紧急情况,有序高效的做出相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应Xx线Xx标段工程项目部正在施工的Xx1号隧道工程所有从事生产的中铁九局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近期特殊气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紧急情况时,承担对他人实施紧急求助的责任,承担对企业财产实施紧急保护的责任,承担对Xx公司既有线安全防护。在其他场所发生洪灾时,承担对人们财产实施紧急求助的义务。

3. 组织机构

Xx线Xx标段工程项目部成立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Xx公司Xx线Xx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调度室,负责施工全管段的防洪工作。隧道作业队成立隧道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负责Xx线Xx标段工程项目部所有隧道工程防洪工作具体实施。

隧道作业队防洪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Xx

第一小组:Xx、Xx、Xx、Xx、Xx、Xx、

主要负责未进行施工的路基、桥涵、隧道;

第二小组:Xx、Xx、Xx、Xx、Xx、Xx、Xx

主要负责Xx1号隧道;隧道工程防洪应急预案

4. 应急预案

4.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进入雨季后应由专人坚持每天记录、收听、收看各级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警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一旦突发暴雨洪水灾害,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灾害的处理工作。

4.2.1各工点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向高地、屋顶等地方的撤离;

4.2.2现场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或工长)负责维护秩序,清点员工人数,防止发生混乱。

4.2.3后勤负责人员做好简单的医疗救治,保证现场饮食卫生,储备必要的生活、医疗物资。

4.2.4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保管与抢救,并负责记录、拍照洪水的水位等灾情。

4.2.5通信联络员(由组长临时任命)听取组长指示,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中心汇报情况,并做好现场内外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4.2.6现场电工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安全的措施切断总电源。

5现场处置对策

5.1立即组织员工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以部门为单位清点人数同时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5.2现场员工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切掉电源,抢救国家财产,尽可能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3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建筑公司汇报。

6.应急准备及措施

6.1施工前应对全体从事生产的员工进行防洪方法的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知防洪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洪灾时每个员工都能采取最准确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6.2必要时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验证应急准备工作和预案实施效果,提高实战中自防自救能力。

6.3清理疏通施工范围内既有沟渠、排水和泄洪通道,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保证有足够的泄洪能力。

6.4隧道工程在施工中首先做好洞门顶部的防、截、排水设施,力争早日进洞。进洞后做好边、仰坡的永久和临时防护,明洞段土石方开挖严格按《隧道工程明洞工程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进洞施工安全。

6.5火工品库必须按规定装好避雷接地装置,避开雷雨天气使用和运送火工品。

6.6弃碴场挡墙防护按设计要求提前施作。

6.7临时工程做好防、排水工作。尤其注意临时房屋、砂石料场和水泥库、钢筋堆料场和加工场、空压机房、变电所、火工品库、机械停放场的防、排水工作,确保人员、机械、材料安全渡汛。临时施工便道有足够的防、排水设施,确保畅通无阻。

6.8对在低洼地带存放的施工物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核实,有必要时提前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

6.9施工机械、人员在雨季施工时加强防雷电、防滑、防坍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

6.10严格按《隧道工程防水和排水作业指导书》做好隧道防、排水工作。

6.11按本应急预案备足相应的求援器材、设备、机具、确保本预案的启动。

6.12遇有抢险任务时,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和措施范文6

事实上,对于紧急情况追溯征税问题,早在我国1997年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案中就已经涉及,在其后的多起案件中也出现过此问题,但调查机关均没有做出过追溯征收的决定。到目前为止,我国反倾销法律对于紧急情况下追溯征税问题缺乏明确的可以执行的认定标准,导致各相关方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丧失有关权利。为此,本文对紧急情况追溯征税规则制定的目的以及各项条件应达到的标准和追溯征税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探讨,以为引玉之砖。

制定紧急情况追溯征税规则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调查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已经作出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以及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手段,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的损害。但是,根据反倾销法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发起调查之日起的60天不得实施。这样一来,国外生产商及或出口商在案件立案公告和肯定性初步裁定作出前这一段时间内就不承担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风险。同时,为了避免或者规避调查机关随后可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或者规避其他国家对其正在开展的贸易救济调查,这些国外生产商及或出口商在上述期间内可能会有意的大量突击出口或者囤积被调查产品。如果对此种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加以约束或者限制,则征收反倾销税的救济目的将会被严重削弱,甚至没有任何意义。

为了避免上述可能采取的规避行为并对此种规避行为出现后所造成的影响提供相应的补救,WTO《反倾销协定》10.6条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最终反倾销税可以对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

紧急情况追溯征税应满足的条件

对于紧急情况追溯征税应满足的条件,WTO《反倾销协定》第10.6条原则性地作出了规定。以下本文对执行该条款应具体满足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说明。

1.追溯征税的先决条件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关于美国对日本相关热轧钢铁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裁定,反倾销协定10.6条本身就假定了倾销和损害成立的最终决定已经作出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在任何关于10.6条的案件中均不能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也就谈不上决定最终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

2.关于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的历史记录的条件

该条件是WTO《反倾销协定》所规定的一个追溯征税的客观条件。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除了是对美国国内产业外,还包括对其它国家的国内相关产业有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欧盟的反倾销法律也有与WTO类似的规定,即倾销的历史记录并不局限于欧盟内相关产业。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4条规定的“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是“倾销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根据此规定,似乎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倾销历史记录仅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产业。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实际上是提高了我国追溯征税的标准和要求,使得追溯征税的条件变得苛刻,加重了国内申请人主张追溯征税的证据负担,十分不利于申请人行使追溯征税的权利。

3.关于进口商知道或理应知道出口商实行倾销,且此类倾销会造成损害的条件

此项条件与上述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记录的条件是选择性的条件,即二者只要有一种情形或条件满足要求即可。对于该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满足要求的问题,WTO《反倾销协定》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美国反倾销的实践做法,在认定进口商是否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出口商实行“倾销”时,美国商务部以估算的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的大小作为认定依据或指导方法。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实践做法,在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直接将产品出口给美国国内的“非关联”公司的情况下估算出的倾销幅度等于25%或大于25%,或者在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通过美国国内的“关联企业”将产品出口给美国国内的非关联公司的此情况下估算出的倾销幅度等于15%或大于15%,则美国商务部推定进口商是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商实行倾销。

对于进口商是否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倾销将会造成损害”的问题,美国反倾销实践中,在商务部拟作出紧急情况追溯征税初步决定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产业损害的初步裁决已经作出,因此商务部一般都会参考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初裁决定。如果损害初裁认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则商务部在初步决定中会据此推定进口商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倾销将会造成损害。

但是,在终裁阶段,由于美国商务部作出紧急情况追溯征税最终决定的时间先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最终裁定,商务部无法参考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裁定。在此情况下,商务部将根据其当时所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其最终决定。

4.关于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的条件对于该条件应如何认定,WTO《反倾销协定》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美国商务部在分析上述情况时,通常是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之日前的一段时间(通常为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与提交申请书之日后的相同一段时间进行对比,来认定被调查产品是否在短期内大量进口。

如果提交申请书后的一段时间的进口量比提交前一段时间的进口量增长15%,则美国商务部认为倾销产品在短期内的进口是大量的。当然,美国商务部对于进口是否大量问题,并不是简单对申请书提交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商务部不仅要考察前后期间的进口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口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情况,而且还要考虑进口的季节性问题。

另外,如果商务部认定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在申请书提交之前就已经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反倾销调查程序即将开始,则商务部可以将上述对比期间提前。商务部将以知道此消息之日前的一段时间(通常为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与知道此消息之后的相同一段时间进行对比,来认定被调查产品是否在短期内大量进口。

例如,在美国对俄罗斯的热轧碳钢板反倾销案件中,申请书是于1998年9月30日提交的。商务部在裁定中认为,包括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据表明俄罗斯热轧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在1998年4月底就已经知道此反倾销程序即将开始。因此,商务部以1998年5月-9月这段时间与1997年12月-1998年4月期间进行对比,以认定被调查产品是否在短期内大量进口。

5.关于短期内大量进口的倾销产品可能会严重削弱即将实施的最终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条件

在美国的反倾销实践中,此项条件的审查职责在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定,商务部必须首先就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决定是肯定性的,且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对国内产业是否遭受到实质损害作出了肯定性最终裁定,那么委员会还必须在最终裁定中作出另外的决定,即商务部最终对紧急情况的肯定性决定是否可能严重削弱即将签发的反倾销令的救济效果。在作出裁定时,委员会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为:(1)进口时间和数量;(2)进口存货的迅速上升;(3)其他任何意味着反倾销令的救济效果会被严重削弱的情况。

在考虑进口的时间和数量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通常做法是按照月份数据对比反倾销申请提交前后的进口数量变化情况。例如,在对阿根廷和中国的蜂蜜反倾销案件中,鉴于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是于2000年9月29日提交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考察进口数量是否大量进口时,以2000年4月至9月与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为对比期间。

另外,如果被调查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则该对比期间应考虑此特点。例如,在对俄罗斯的硝酸铵反倾销案件中,由于被调查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考察进口数量在申请书提交后是否大量进口时,不仅将反倾销申请书提交后的几个月的进口数量与申请书提交前相同一段时间相关月份的数量进行对比,而且还将其与上一年同期的数量进行对比。

6.其他应满足的条件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0.6(2)条以及10.8条的规定,在作出追溯征税决定前,必须给予有关进口商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同时,不能对立案调查发起之日前的进口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关于紧急情况追溯征税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1.概述如上文所述,最终认定倾销和损害成立是根据10.6条决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先决条件。因此,10.6条项下所规定的追溯征税的严格条件是否最终符合要求,在肯定性的最终裁定作出同时予以确定可能会更加适宜。但是,如果要等到最终裁定作出后或者作出同时才来确定是否对进口产品追溯征税反倾销税的话,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为进口产品在上述期间已经完税通关,进入国内市场,而使得追溯征税的决定无法真正实施,导致最终追溯征税的决定没有任何意义。

为此,为了保证今后可能采取的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有意义或者有可行性,在此实施措施的最终决定前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此,WTO《反倾销协定》第10.7条规定:“主管机关在发起调查后,一旦掌握充分证据表明10.6条所列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即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诸如暂停完税通关的措施,以便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在美国的反倾销实践中,如果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存在需课征反倾销税的紧急情况,就会暂停完税通关命令,而且该暂停完税通关命令将追溯至该命令前九十天开始实施,并要求提供担保始准放行通关。而且,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紧急情况,可以在初步裁定之前作出关于紧急情况的决定。

在欧盟反倾销实践中,为便于追溯课征反倾销税,欧盟采取了登记制度。在有可能今后追溯征税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欧盟产业得提出证据要求对进口产品采登记措施,欧盟委员会可以在咨询委会后,指示海关对调查中进口产品采取登记措施,但登记措施之施行不得超过九个月。根据欧盟反倾销法律,没有经过货物登记程序的产品是不能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4条第2款也有关于登记制度的规定。

2.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所要求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WTO《反倾销协定》10.6条规定的最终追溯征税条件和10.7条项下采取相应预防性的临时措施所要求的标准是不同的。

第10.6条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实施。至于10.7条所规定的预防性措施的条件,根据专家组在上述热轧钢铁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裁决:协定10.7条所规定的调查机关在案件“发起调查后”就可以采取一定的必要措施的规定,暗示了在作出此种决定时,调查机关已经确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业已包括了协定……3条所要求的关于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充分信息,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发起反倾销调查是正当的。既然在发起调查后就可以采取协定10.7条项下的临时措施,10.7条中所要求的充分证据与调查机关决定立案时所要求的充分证据并无不同。专家组同时认为,协定10.7条项下的措施所具有的预防性的特点,因此不应用案件最后调查阶段采取相关最终措施的标准来评定采取协定10.7条项下的措施的标准。

而且,与实施第10.6条不同的是,反倾销协定并不要求调查机关在考虑是否采取第10.7条预防性措施的阶段作出一个额外的决定,即考察短期内大量倾销进口产品是否会严重削弱最终反倾销措施的补救效果。因为在这个阶段考虑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没有意义和必要。相反,只有在反倾销调查的最终阶段,调查机关基于最终作出的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裁定,认为最终反倾销税可以被征收后,为最终根据10.6条的规定追溯征税反倾销税时作出上述结论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