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例6篇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1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冷社联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小文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任务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药品的审评审批和再评价,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把好药品安全关。

2、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办工作,组织召开涉药案件会商、研判、听证会议,收集、通报、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媒体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4、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能,严格实施药品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控。

5、负责向社会用药安全警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及安全用药知识信息。

(二)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处理。

2、负责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参与药品虚假宣传或变相促销活动。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基本用药知识,指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用药救治。

(三)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2、针对当前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

(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定和组织实施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医药储备,提高药品生产供应能力。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严格监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的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工作。加强药品广告环节和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的广告者和广告主;及时查办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药品案件的督办力度。

3、健全完善广告监管各项制度,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巡查、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案件查办落实、违法广告举报投诉、违法广告公告等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曝光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行为人。

三、联席会议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协同查处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印简报。

(三)联席会议共设5位联络员,分别由5个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先由联络员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确定是否召开或何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之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予以明确,经与会单位同意会签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的最新部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2012年6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目标和任务,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5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赶超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监管有序的工作格局。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规范、防控、整治为一体的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载体,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分级负责、网格管理、群防群控”工作格局,有效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药、非法行医使用药械、违法药品广告等行为,防范出现区域性、集团性的制假售假违法现象,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药品广告,包括以讲座或体验为名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药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使用药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分级安全风险排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镇(村)综合治理以及统战、计生、卫生等网络组织作用,分级开展属地排查、防控工作。

1.镇级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利用部门联动运行机制,结合各线日常巡查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巡查辖区内有无非法药品广告,包括以讲座或体验为名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有无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以及非法行医使用药械。重点巡查区域为集贸市场、影院会堂、宗教场所等公复场所。

责任单位: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及其派出机构。

2.村级自查。发挥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作用,结合自身日常工作做好本村范围内药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摸排本村有无以讲座或体验为名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现象;有无非法行医使用药械现象;有无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现象。重点摸排区域为老年活动室、出租私房等场所。

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配合单位: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镇级联席会议由镇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召集,也可以委托食药安办负责人组织。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应急时随机召开,主要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街道)职能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实时掌握防控工作进程。

(三)立足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各级在组织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般性药品违规行为,且处于初始状态的,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劝阻或制止;如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应先采取策略稳住现场,尽速拨打药品安全举报电话,并配合赶赴现场相关执法人员工作,涉嫌犯罪行为的提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巡查摸排情况在《药品安全巡查记录单》中予以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的关键之年。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5

按照往年惯例,协调会的市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大抵放在年尾。2008年8月,长三角多年翘首以待的《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而本该在这一年年末举行的协调会市长会议,却由于金融危机带来的连锁效应,才拖延到了2009年的3月末。

或许是抵御危机和推动进一步发展的迫切性让大家更意识到互助合作的重要性,抑或是几年来合作专题逐步产生的协同效应正在逐渐体现,今年的湖州会议上,长三角城市合作研究中心、长三角金融合作、长三角世博主题体验之旅、长三角医疗保险合作、长三角会展合作5个确定的合作专题更加得务实、深入,南京、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开始发挥其在长三角区域的次中心城市功能,分别牵头了医疗、金融、会展等合作专题。

金融合作

两天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这已不光是对上海,而是对以上海为中心的整个长三角周边区域金融、航运建设的指导意见,更是国家战略的先行试点。

协调会上,负责长三角金融合作的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强调,金融合作专题去年已有所考虑,今年将其正式加入协调会合作专题事项,也有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周边城市作为区域次中心相互错位互补发展金融的考虑。合作框架下,区域城市将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通过跨区域金融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等合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引导辖区内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文件运行,并承诺,在适当时间,将召开金融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都市圈金融合作的长远规划。

具体做法,一是根据区域内重点项目的需要,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业务创新,提升中心城市的金融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以部分城市的商业银行为平台,探索建设统一的银行支付系统,为会计业务结算和个人物业结算提供便利,逐步实现银行票据交换业务同城化,考虑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三是根据市场情况,尝试借鉴泛美、东盟等区域的国际经验,开发新型金融产品,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产业转移、企业并购重组、跨区合作项目等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医疗保险合作

第9次协调会议上,“医疗保险”合作专题,作为民生热点话题,引起广泛关注。自今年起,16个城市将通过一定经办机构委托的方式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并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在首先明确地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区域就医一体化”将初步实现双方委托机制,按省级行政范围划分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最后,以提高计算机技术处理能力为切入点进行区域整合,解决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及费用结算问题。最终实现长三角16城市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专题由南京市医保局牵头,协调会其他成员城市的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2009年度将争取完成16城市医疗保险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区域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开展调研,了解各地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状况、信息系统构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异地就医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进条件成熟的城市之间通过建立双方委托机制、实现网络互联、在各方医保经办部门增设服务窗口,初步实现医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坦言,医疗保险改革,是世界性难题。医疗卫生改革、药品流通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者是系统难题,改革庞大而牵涉面大。现有“三基本一救助”模式,即镇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体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实际是多部门管理现状。前两者由城镇保障部门在管理,新型农村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则是民政部门在管。长三角人员流动频繁,需要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主要有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转移就医、临时性差旅就诊四类人群。要切实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落实大量准备工作。

16还是25?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3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区卫生监督所做好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衔接配合暂行规定》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发挥哨点的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体系。区所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网络,明确哨点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同时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哨点监测的职责、工作制度及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努力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认真做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使医疗机构负责人能认清违法行医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激励和鞭策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继续与卫生局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记分与校验相挂钩等制度的落实。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群众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

给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的职责、工作制度及处置流程。

(二)组织落实(5-8月):

1、区所负责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有声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负责二到八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等工作;做好非法行医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各卫生监督分所负责非法行医哨点的建立,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落实专(兼)职哨点监测联系人;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开展并完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记分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评定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落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医疗机构接受日常监督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督促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负责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报告,并做到常态化管理;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宣传内容须有影像资料);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

3、区所要对各镇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情况、非法行医巡查监测情况、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及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依据《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对达到要求的基层哨点鼓励其积极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推进年工作的开展。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

(二)对照要求,强化落实,确保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卫生监督分所要根据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时序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注重工作质量,完善资料台账。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及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工作的落实。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要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非法行医的巡查、监测,完善创建资料,以高质量的工作,努力建成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