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例6篇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1

关键词:山区 洪涝灾害 防洪减灾 对策

河池地区位于广西西北部,属云贵高原南缘,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岩溶发育,洼地密布,素称“千山万弄”。全地区地形概貌是:9分山、7厘地、3厘水面和村庄,居住着壮、瑶、仫佬、毛南、苗、侗、水等8个少数民族,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境内有红水河和龙江两大流域,属亚热带气候,高温多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0mm,每年到汛期都要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气候异常,生态失衡、人口剧增,洪涝灾害更有频发密现之势。特别是大石山区,经过多年的扶贫攻坚,群众喜获温饱,却因一场洪涝灾害,温而复寒,饱而复饥,出现返贫。因此,对河池山区洪涝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其防御对策,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山区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重大洪涝灾害概况

据地方史料,1750年、1935年、1945年河池地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水。解放后几乎年年有水灾,特别是1970年、1983年、1987年、1991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发生了重大洪涝灾害。

1970年7月14日金城江龙江洪峰流量4550m3/s,洪水位为192.57m,达40年一遇洪水,造成街道进水1.5米深,112个单位受淹,城区直接经济损失达662万元。

1983年6月23日金城江发生建国以来第二次大洪水,洪水位为191.41m,受淹单位87个,经济损失达480万元。

1987年6月14日金城江城北二医院一带内涝,一片汪洋,受涝面积360公顷,损失100多万元。同日,东兰县城曲江洪峰流量417m3/s,达40年一遇洪水,街道一片汪洋,水深达1.5m,商店、民房、学校、单位被淹,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1991年6月中旬刁江发生大洪水,日雨量达300mm,马陇水文站出现1946年以来最大洪水,洪水位为21.06m,永乐电站受淹,倒塌房屋1393间,农作物受淹面积226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同年6~7月,东兰三石至纳合一带,一片汪洋,内涝耕地面积达468公顷,受淹时间长达两个多月,淹设房屋416间,倒塌房屋22间。

1994年“6.13”特大洪水,龙江三岔水文站水位达111.3m,为建国以来最大洪水;都安县加贵乡金满村3000多名群众被洪水围困三天三夜;罗城县双寨11个队3天时间,整个低洼地带滞洪库容就达5470万m3,水淹深达12m,一片汪洋,造成严重的外洪内涝,受淹面积765公顷,受灾农户938户,倒塌房屋3876间,4633人无家可归,受灾作物522公顷,减产粮食4000多吨,直接经济损失3724万元。整个地区因“6.13”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1.26亿元。

1996年“7.18”大洪水,罗城县融江河水位比1994年“6.13”洪水高7m,全地区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3.32万公顷,减产粮食14.79万吨,倒塌房屋5.13万间,214个工矿企业停业,铁路中断3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4亿元。

1998年6、7月份河池西部发生内涝,大化县的六也至流水片被洪水浸泡两个多月,内涝面积615公顷,淹没房屋1250间,倒塌房屋45间,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损失粮食3600吨。

2000年6月11日宜州龙江出现131.14m洪峰水位,超出警戒水位4.14m,为建国以来最高水位,相当于三十五年一遇洪水,街道进水1米多,50多个单位受淹。同年都安县还发生了3起山体滑坡,造成16人死亡,17人受伤。

3 洪涝灾害的特点

3.1 季节性强

由于降雨季节分布不均匀,4~8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8%左右,一般在夏季发生洪涝,多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发生重大洪涝。

3.2 突发性强

由于山区地形特殊,山高坡陡,溪河狭窄,一旦暴雨,在很短时间内就形成洪峰,造成洪涝灾害。

3.3 局部性洪涝为主

根据1958年至2001年现有的气象和洪涝资料分析研究, 1~3个县同时发生洪涝的占总数81.9%,4~5个县同时发生洪涝的占总数9.6%,全地区性洪涝灾害占8.5%。所以,河池地区的洪涝灾害是以局部性洪涝为主。

3.4频发率高

河池山区的洪涝一般产生于大暴雨,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3天降雨量超过200mm,就可能引起洪涝灾害。据资料统计,1958~2001年共发生洪涝灾害157次,频率为365%。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洪涝灾害更加频繁,平均每年发生4.5次大的暴雨灾害。

3.5内涝时间长、淹没深

据调查,东兰县的纳合、板坡、板华,巴马县的合康,凤山县的中亭、大化的六也、贡川、共和,罗城的双寨、下里等耕地面积达一万亩以上的连片弄场,淹没时间多数达半个月以上,长者达3~4个月,淹没深度达2~10米。此外,还有成千上万个小弄场属半淹没~全淹没类型。

3.6山洪诱发山地灾害

由于河池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每遇暴雨,不仅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成灾,而且伴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岩石崩塌等山地灾害,形成多种灾害形式交织在一起。

3.7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恢复难度大

由于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一同泛滥,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极度毁坏,农田被毁,粮食无收,损失巨大。而山区财政困难,灾后政府只能拿出钱来安排灾民的吃、穿、住问题,水毁修复难度大。 转贴于  4

洪涝灾害的成因分析

4.1 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内、年际变化大

河池地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湿度大,具有明显的山地小气候特征,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0mm。由于深受季风环流的影响,一是降水量在年际间分配很不均匀,丰水年降雨量均值达1994.5mm,枯水年降雨量均值为1102.7mm,年变幅为891.8mm,丰枯年降雨量悬殊,年际变化大。二是降雨在季节上分配不均匀,降雨量多集中在汛期,一般4~8月份降雨量平均值为1020~1350mm,占全年降雨量的75~80%,年内变化大。三是降雨量在区域上分布不均,差异大。凤山县城至巴马甲篆一带、都安大兴至东兰武篆一带、南丹车河至河池拔贡一带、罗城龙岸至长安一带是四个暴雨中心点,年降雨量高达2200~2600mm。

4.2 地质条件差、地貌复杂

河池地区石山区占59%,土山区占30.7%,山高坡陡,沟壑密度大,地形地貌复杂。一是大石山区峰丛、峰林、谷地交错分布,漏斗、落水洞相当发育,地下管网立体交错,溶洞、地下管道易堵塞,造成排泄不畅,引起内涝。特别是在红水河上修建了大化、岩滩两座大水库后,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大化、岩滩水库分别使原来地下管道水位升高约37m和42m,减少了地下水再储空间,使原来无压流的地下岩溶管道变为有压流或由压力小变为压力大,使地下水力坡度变缓,流速减慢,排泄能力降低,造成岩溶低洼地、谷地在洪水季节发生浸没性内涝。据调查只要有一场降雨达100mm以上的暴雨,就会引起半个月之久的内涝。二是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地表支离破碎,岩石裸露,植被覆盖极差,长期侵蚀,岩性软弱,重力下移,易引起岩崩、滑坡、泥石流灾害。

4.3 生态环境失衡,水土流失严重

山区人均耕地少,粮食产量低,人们不断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全地区2001年水土流失面积达6760.53平方公里,从而加剧了山洪、内涝、泥石流、滑坡灾害。一是森林被乱砍乱伐,矿山、石材开采不规范,陡坡垦植严重。二是人与水争地,挤占河道。三是河道设障增多,造成阻塞壅水,加剧灾情。

4.4 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调蓄能力差

河池地区的防洪工程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一是水土保持防治跟不上,涵养水源能力差。二是沟道防护工程体系不完善,河道下游缺少堤防保护,拦截、调蓄能力差。三是水库工程病险多,调蓄能力低。全地区202座,存在安全隐患25座,占12.4%,水库共有总库容4.04亿m3,防洪库容1.01亿m3,调节能力差,并且水库分布东部多,西部少,拦蓄能力存在不平衡。四是全地区11个县市没有一个城区设防,防洪标准低,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

4.5 防洪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差

一是对灾害缺乏足够的重视。二是对山洪、内涝、泥石流防御措施不力。三是城镇、乡村规划缺乏防洪工程设施。

5 防洪减灾对策

河池地区的防洪保安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全力抢险,蓄泄结合,保安全,多蓄水”的指导方针,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对策。

5.1切实增强水患意识,牢固树立长期防灾减灾的思想

治水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重要活动之一,经济越发展,越要防治水患。山区的水患主要体现在水多或水少,防汛抗旱关键靠防范。因此,对洪涝灾害要确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观念,做好“常备不懈,以防万一”的准备,坚定“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决心,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要采取超前性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进一步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制度。

5.2工程防洪措施

5.2.1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山区特点, 水土保持治理以生物措施为主,结合工程措施,辅以能源措施和行政措施。生物措施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是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兴建谷坊、塘坝、地头水柜等拦沙蓄水工程,实施坡改梯地建设,搞砌墙保土,提高土壤和植被的含水保水能力。能源和行政措施是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严禁垦荒种植和滥伐林木,加强森林保护。具体抓好东兰县九曲河小流域治理、环江县龙岩野马河小流域治理、红水河河池上游段区域水土保持治理、红水河河池下游段区域水土保持治理4个项目建设,投资609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km2;抓好全地区85万亩250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工作。

5.2.2加快重点防洪排涝工程的治理

兴建防洪排涝工程是山区防洪减灾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维系党心、民心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此,地委、行署领导非常重视,列入议事日程,水电局也实地调查,编制了规划。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和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旱作物2日排完,水稻3日排完的排涝标准,对沿江河两岸的防洪排涝工程兴建以防洪堤为主,辅以抽排结合的工程措施;对山区内涝的排涝工程以兴建排洪渠为主,辅以打隧洞的工程措施。全地区11个县市需修建防洪排涝532处,其中,保护1000人或1000亩耕地以上的重点工程有83处,投资约3.1亿元。

5.2.3加强重点城镇的防洪建设

河池地区城区防洪任务比较重的有河池、宜州、环江、都安、凤山、东兰、巴马、大化、天峨等县市。其中,河池、宜州两市城区按50年一遇设防,其它县城区按20年一遇设防。9个县市的防洪规划投资达5.2亿元。因此,每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尽快完善城区防洪体系,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5.2.4 加大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

全地区202座水库,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群众上马兴建,属三边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经过几十年运行,已老化严重,险病缠身,每年水灾,都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发挥水库应有的调蓄作用。

5.2.5 建设一批以防洪为主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库容大,调洪能力强,防洪减灾效益显著。因此,要加快龙滩水库和南丹塘仙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步伐,尽快上马下考、下桥和宝坛电站,提高下游的防洪能力。

5.2.6 加大山地灾害的防御措施

依法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划为重点预防保护区,一旦出现危险症状,要果断组织群众转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泥石流防治要采取“稳、拦、排、停、封、造”六个字对策,对滑坡防治要针对滑坡的成因、性质、发展趋势和危害“对症下药”,采取“避、排、减、挡、填、护”六个字对策。

5.3 非工程防洪措施

5.3.1 加快河池水利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

水利信息系统是一项采用现代化信息采集设备、通信工具、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手段,及时掌握水的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和水土流失,达到科学调水用水,水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系统工程。因此,要逐步建立水利信息系统体系,为领导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于项目内容多,要分期实施,逐年建成江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县市城区防洪指挥系统、洪涝旱灾采集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等。

5.3.2 加强水文气象测报,强化通信联络,确保汛情、汛令及时准确传递

水文气象的预报和测报是防汛的耳目。因此,防汛部门要和水文气象部门建立报汛联络网,及时反馈水情、雨情信息,为领导防汛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通讯工作是防汛的生命线,没有通讯,防汛指挥调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建立各级防汛调度通讯网、水库通讯网,保证汛情、汛令畅通无阻。

5.3.3 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水,依法防洪

目前,河池地区许多河道遭到盲目侵占,在河堤上取土,在河滩上修建房屋,种植高杆作物,向河床倾倒废渣垃圾,特别是南丹和环江一些选矿厂乱排放废水、矿渣,不仅污染了河道,而且很大程度降低了河道的行洪排涝、调节洪水的能力,造成不应有的灾害。为此,必须加强《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治水,依法防洪,加强防洪设施管理,明确划定水域界限,严格禁止侵占,以利防洪、防汛。

5.3.4 加强工程管理和水库科学调度

工程管理不善,往往是造成水库失事,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原因。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加快水利工程体系改革,把工程效益、工程维修和工程安全落到实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租赁、拍卖或股份制形式由私人管理经营;较大水利工程经营要建立责权利明确的运行机制。同时,汛期要加强水库科学调度运用,病险水库运行方案要确保安全度汛,洪水时要优化调度,错峰削洪,避免或减轻灾害。

5.3.5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抢险预案

防洪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配合防洪工程整体标准不高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防洪预案的目的,一是确保工程安全,二是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才能争取主动。为此,要依据洪水特点、防洪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等,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洪水,制定不同类型的防洪抢险预案:水库预案、河道预案、城镇防洪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标准、指挥机构、物资调度、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洪调度措施等。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2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抗旱防涝;设计

农业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农田水利工程是维系农业健康平衡发展的基础,因此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提高了农业市场的竞争力。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中抗旱防涝是最为普遍的设计理念,同时也是保障农业总产值的重要措施之一。

1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

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也是完善农业管理体系的基本措施,农田水利工程承载了加快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农业发展与规划中不可获缺的组成部分,所以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对加大粮食产量,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区域性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而根据目前我国的农业水利工程设计来看,与西方发达的国家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整体的设计方案中,抄袭现象较为严重,由于南北方地理及气候温度的差异,使农田水利工程设计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特点进行缜密的思考后,给出详细的设计方案,但对于抄袭的设计方案而言,其实用性与耐久性大打折扣,难以达到预期的设计目的与效果,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因此具有自主观念的良好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是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影响要素。旱涝灾害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极为严重,每年因旱涝灾害而受到损毁的农田数以万计,成为降低粮食产量的首要元凶,给广大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区域性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旱涝预警系统,以便在旱涝灾害来临前,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做有序的规划,从而降低旱涝灾害对农田的影响,使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及时的发挥作用,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2抗旱防涝规划的作用

旱涝灾害的发生受到不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生时,给部分地区域造成严重的损失,为能够提前预防旱涝灾害的发生,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抗旱防涝的具体处理措施及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案,有计划的规划部署有关抗旱防涝的具体设备,对相关的流域进行仔细的划分,将容易受到旱涝灾害的地区进行重点注明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对当地区域进行勘探,以确保是发生旱涝灾害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进入到工作岗位。因气候条件的影响,部分地区常年受到旱涝灾害的影响,为此有关部门需要起草对于特殊区域的旱涝灾害管理办法,与工程建筑部门进行沟通,对特殊区域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以降低旱涝灾害的触发几率,以减少损失。水利设施要及时对积蓄的水源进行调控,做好相关的抗旱防涝规划设计,保障对应急事件的处理速度及效率。

3抗旱防涝规划原则

防洪防涝规划一般都涉及很多方面内容,不仅要对一般情况进行统筹,还要对重点问题加以必要的考虑,在制定局部规划时也要重视整体,落实好农田水利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利用好水资源等。在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中,要对防洪防涝规律进行充分考虑,确保上下游具有一定的防洪防涝能力,并协调好蓄水泄洪问题,土地利用及规划也应进行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具备一定的抗旱防涝功能,因此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因素,使水利工程与生态系统在抗旱防涝过程中能够同时发挥作用,从而使抗旱防涝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抗旱防涝体系,加强抗旱防涝能力,但水源的分布不均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依旧存在局限性,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以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性难题,是突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局限性的最根本解决措施,为水力资源利用的合理化利用,提供有效的帮助。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能够统筹兼顾水资源利用与抗旱防涝的分析,可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应用目前应用的抗旱防涝工程,使成本不断降低。将水库与抗旱防涝工程建设做好,达到旱涝防治及利用的作用。结合不同区域也需要采用适宜的措施,对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使抵御旱涝能力不断提高,进而减少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4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抗旱防涝规划设计

农田水利工程抗旱防涝设计,需要首先对地区环境及生产效益对基础的评估,对区域的农田分布状况,及相关农作物生长情况有基本的了解,以便在规划过程中,能够将农田水利工程对所有农田进行有效的覆盖,其次制定相关的抗旱防涝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影响,同时因旱涝灾害的持续时间难以估量,因此需要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抗旱防涝设计,要做好相关的技术研究,以便在旱涝灾害过于严重时,对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的修补,以保证其在面临严重灾害时,不会给农田及相关人员造成二次伤害。4.1环境调研。在对区域抗洪防涝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的同时,需要对旱涝成因及影响范围进行准确的统计,对周边地区环境及地质环境进行仔细的勘探,详细了解相关旱涝灾害的历史情况,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统一的研究与规划,为处理旱涝灾害做准备。4.2制定抗旱防涝标准。抗旱防涝需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按照相关的流程及规定进行,统一抗洪防涝的相关标准,对不同区域进行有效的分化,按照地理条件进行抗洪防涝工作,同时要规范相关抗旱防涝工作人员的执勤制度,确保能够对旱涝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巡视,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进行上报,并开展分析与处理,保证在第一时间处理相关情况。4.3构建抗旱防涝体系。抗旱防涝体系的构建,是在强化农业合理化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将原有的制度进行改进,在不破坏原有体制的情况下,构造出相关的抗旱防涝管理措施,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探讨与研究,最终给出构建抗旱防涝体系的相关方案。法律是构建抗旱防涝体系的基本保障因素,以法律为辅助构造抗旱防涝体系的基本条件,从而优化管理制度,构建出符合相关地区基本情况的抗旱防涝体系。4.4环评及评价综合效益。抗旱防涝工程可实现对旱涝灾害的减轻,使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但在抗旱防涝工程建设中也存在诸如工程建设中垃圾、安置移民等问题,合理估算各年效益,对洪灾损失同增长的社会经济之间的影响关系真实反映,计算获得的经济效益将成为抗旱防涝效益中的重要内容。

5结论

农田水利工程防旱抗涝设计需要经过科学的调研,并制定统一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应急旱涝灾害处理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对于防旱抗涝的积极性,扩大抗洪防涝影响范围,构筑起庞大的旱涝灾害防御系统,并对旱涝灾害进行提前预警,做好预防准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处理,对水利工程抗旱防涝具有推进作用。

作者:汪秀杰 单位:密山市水利基层管理站

参考文献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3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4

关键词 防洪减灾;传统方法;高新技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与资产不断增加,即使发生同等规模的洪水,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会不断增加。因此,减轻洪涝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是防洪减灾的主要目标。自从工业化以来,治河手段迅速提高,对洪水的调控能力显著增长,曾一度助长人们战胜一切洪水“人定胜天”的信心。但是当美国所兴建的水库库容相当于多年平均年迳流总量的60%的时候,水灾损失却依旧在不断增长。反思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必须努力适应自然,因为人类已经认识到,自己不能也不需要控制所有的洪水,但可以采取控制措施,也可通过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今这一认识又转而成为世界治水的主流派,被各国普遍接受。当然各国之间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社会状况也差异较大,在具体实施方面,又有各不相同的办法。

一 社会化防洪减灾体系之构想

1、提高工程防洪标准

(1)尽先安排经过论证的重要控制性水库建设和病险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对削减洪峰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设想,在今后50年内全国水库总库容增加到1万亿立方米,达到可调蓄50%径流总量的目标是需要的。水库除调洪外,还有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在水库上投资可谓一举多得。

(2)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我国江河堤防绝大多数是土堤,是精华地区的防洪安全屏障,是防洪的重点工程手段。

(3)蓄滞洪区的运用和管理。垒国防洪规划确定100座蓄滞洪区,颁发了蓄滞洪区管理条例。但地方从发展经济出发,并未强调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和经济实施必要的控制,以致有蓄滞洪区而难以启用。蓄滞洪区削减洪峰比临时决口的功效成倍增加,损失成倍减少,甚至在发达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防洪手段,因此,必须在强化管理和研究适当的开发方式方面下功夫。由于我国的江河洪水变幅较大,因此,蓄滞洪区在防洪工程系统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防汛抢险实用技术现代化研究‘98洪水显示出部队在抢险中的重大作用。而对于一般汛情,地方抢险突击队的组织和培训是必要的。但是堤防战线长,现场交通、电力条件差,普遍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困难,‘98抢险主要还是应用传统技术。因此,总结传统技术,同时应用现代设备、材料、工艺加以改进和完善是捷径之一。

(5)城市防洪中的雨洪排泄和利用。随着城市人口的聚集和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提高,不透水地面使水灾损失急剧增加。为改善城市防洪排水条件并结合水资源利用,应将水资源的合理调配,水灾害防御与水环境治理一起纳入城市规划与管理。将城市绿地高程降至下水道进水口以下,对于排洪和储蓄地下水有显著的效果。

2、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的减灾措施

这是针对洪水灾害社会属性的减灾对策,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环境建设发展与增长不能以透支生态环境为代价。加强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不单是防洪的需要,也是增加可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是改善中国大陆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东、中、西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基本保障。

(2)预留洪水的容身之地,退田还湖,湿地保护。实施的关键在于居民的妥善安置,因此必须科学地论证,细致地安排。适度退田应有标准,例如:以农田丰歉为准,近10年中有一半以上年份遭灾者还湖;以综合效益为准;以是否妨碍行洪为准;以湖泊淤积趋势为准等。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必须以全局利益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垒社会共同承担防洪义务。由于洪水灾害影响巨大,牵涉不同地区的安全和利益,有些防碍和削弱防洪运用的因素是水利建设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需要部门之间的配合,地区间的协调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因此尤其需要以法来统一协调各方权益和维护整体利益。在减灾社会化的推行中,需要依法办事。

(4)改进科学决策历史表明,治水方略的得失与资金投入和科学技术水平有关。而决策的科学化对治水成败更有广泛的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系统的宏观研究。事实上,作为科学决策基础的宏观方针政策研究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 防洪减灾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防洪工程标准还不能一时达到较高标准,因此通过非工程措施达到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更属必要。随着现代通讯、计算机、风险管理等新技术,新理论的出现,在防洪减灾中也出现了全新的技术方法。在这一领域我国尚处于较落后的局面。因此,通过该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可大大提高我国防洪减灾的能力和水平,投资少而效益大。

1、洪涝灾害动态实时监测技术研究

应用3 s技术对洪涝灾害发生后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利用遥感监测淹没范围的变化过程,利用地面灾区淹没水深测量及卫星定位系统辅助遥感监测,再利用gis技术对大范围洪涝灾害实现用多媒体技术生动表现,提供洪涝灾害信息服务。

2、农业地区洪涝灾害减产幅度遥感评估技术

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减少,我国粮食产量的波动将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通过对遥感信息的多层次分析,在对洪涝灾害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判断灾后灾区粮食减产的幅度以利正确制定全国粮食供应计划。

3、洪涝灾害信息社会服务技术

洪涝灾害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用gis及多媒体技术可为社会交通、旅游、商业、企业等各部门提供通俗、生动、直观的信息服务。有关水情,灾情、预报、预警等各种信息按不同行业的需求,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服务。由信息中心统一加工后,通过网络系统供用户使用。通过及时、完善的社会信息服务,有利于各部门及时采取主动减灾行动,减少社会洪涝灾害损失。

4、流域产汇流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开发

目前流域的产汇流模型种类繁多,多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如选用不当,则造成洪水预报的重大误差。建立人工神经网络模型,输入流域代表单元的降雨信息,可直接预测出口断面的流量过程,对有较长系列观测资料的流域,可实现较高的精度。

5、复杂河道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开发

对复杂的河道,如网状河道、多沙河流、或改修河道,用一般水文预报方法难以准确,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适应新环境较快,经3—5年试用调整即可得到满意的结果。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5

关键词:城市;防洪排涝;措施;

城市人口和财富高度集聚,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引领核心,城市一旦受灾,损失巨大。洪涝灾害是当前我国城市面临的最主要灾害之一,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滨水而建,均面临洪水淹没和雨后内涝问题。具相关数据统计,我国660个城市中,就有500多个城市需要防洪,并且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江河洪水的威胁。除洪水威胁外,近年来我国城市也频繁遭受暴雨所致的城区严重的内涝。因此,城市的防洪排涝问题形势严峻,必须全力应对,寻找成因,制定对策,以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城市防洪排涝是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位置以及江河洪水的特性,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改善河道行洪条件。通过建设必要的防洪、除涝、排水等设施,防治或减少洪涝造成的灾害,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人民安居乐业。

1 城市防洪排涝的问题成因

1.1 暴雨频发而强度骤增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因素和大规模城市建设所致的大气环境变化,我国暴雨频发,暴雨强度骤增,且降雨集聚,降雨造成高水位洪水,瞬时降雨量大而降雨时间长,造成严重的城市外洪内涝。

1.2 河道淤塞致泄洪能力降低

由于城市和周边区域的河道长期不清淤疏通,河底标高上升,河床的宽度和深度减小,泄洪断面缩小,流水不畅,当上游洪水下泄和本市暴雨汇集时,形成高水位洪水,危及城市安全;且城内雨水无法外排,造成城区大面积渍水,造成城市外洪内涝严重局面。

1.3 城市位置不当及布局不合理

现有城市、城镇已建于洪水淹没的区域或低洼积水区域,经常受到洪水侵袭。例如,安徽省金寨县县城位于水库下游1km泄洪水位以下的梅山镇,1991年7月暴雨后水库泄洪,县城大部被淹,损失达1亿元;四川省射洪县城选址于地势低洼的太和镇,在四川省8?17洪水中损失惨重。有些城市新区在选址时仍建于低洼积水地区,同样会饱受洪涝之苦。

1.4 渗水地面减少而径流速度加快

大规模城市建设建造了大量的建筑和道路、广场等硬质地面,大量减少了渗水地面和植被,使暴雨的径流速度加快,渗水面积减小,雨水快速聚集,单位时间内的雨量大大超越城市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从而导致了涝灾的发生。

1.5 防洪排涝标准偏低而不匹配

虽然国家有众多与防洪排涝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往往由于现状和经济因素、意识不足,近期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低,难以抵御高位洪水和大暴雨,尤其是注重防洪,忽略排涝。城市排涝标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规范。相对而言,我国城市的防涝标准很低,以往城市排水管径多按照0.5年一遇的雨量标准进行设计,许多城市的设计标准甚至低于0.5年一遇。目前,我国一般大中城市的排水标准为2~3年一遇,个别城市达到5年一遇标准,挡不住大暴雨的袭击,形成大面积的内涝。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大都十分重视防治外洪,各地在按国家标准确定防洪标准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如上海市确定的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的防洪标准达到了千年一遇,通过建设堤防来防止洪水的入侵。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分部门管理,城市往往忽视排涝工程的建设,排涝标准定得过低,这也是城市内涝时常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6 现状防洪排涝设施配套不足且运行不力

现状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普遍配套不足,老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标准低,设施老化。老城区大多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排水管径小,故障多,加之管理不善等原因,加剧了老城区内涝的灾损。城市新区因为建设速度过快,且“重地上、轻地下”的思想严重,防洪排涝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甚至有些新区未待排水设施完全配套甚至未铺设排水管网便投入使用。

1.7 城区地面标高处理不合理

老城区往往由于历史原因,街区地面标高偏低,有些道路标高高于街区地面标高,街区雨水难以排入道路下的排水管道。尤其是紧邻老城区的新建区的地面标高高于老城区地面标高,雨水向老城区汇集,加剧老城区的内涝。

2 城市防洪排涝采取对策措施

2.1 控制热岛效应,保护气候环境

严格控制城市大规模耗能排热,提倡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避免因成片的城市热岛效应而引发气候环境变化,减少暴雨频发机率。

2.2 疏浚河流水系,提高泄洪能力

城市建设与水利建设统筹协调,疏浚城市和周边区域的河流水系,降低河床底部标高,拓宽河道,增大泄洪断面,注重近期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加强河流堤防建设,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2.3 合理布局,避让洪涝灾害

对于处于洪水淹没区域或低洼积水区域的老城区,采用加高加固河道堤防、铺设大管径的排水管道和建设排涝泵站,或局部搬迁,开辟湿地等措施,抗御洪水、排除积水、纳缓洪水。

2.4 增大渗水地面,减缓径流速度

增大渗水地面,采用扩大绿地面积,建设渗水道路、广场等方式,使雨水渗入地下,并减缓地面雨水径流速度,减缓、减少雨水骤积。同时,在绿地中适量开挖河池水面,纳洪、蓄水造景,使周边街区不受淹。

2.5 完善防洪排涝标准,防洪与排涝标准相互匹配

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为基本保障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编制各自的相应标准、规范。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特定的标准。尤其要注意防洪排涝标准相匹配,适当提高排涝标准。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排涝标准,如上海市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随时排除;黑龙江省排涝标准为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县级城区为10年一遇,地市级城区为20年一遇;福建省于2004年颁布了《福建省市县级城区排涝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规定县级城区3~5年一遇涝水不满溢,地级市城区5~10年一遇涝水不满溢。

2.6 充实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完善管理,提高运行能力

充实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尤其排涝设施应留有适当的余量,确保城区不受淹。老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原来的雨污合流制管网改为雨污分流制,并提高排涝泵站的设计能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应考虑难以进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的雨水量。老城区道路窄,可采用简易共同沟的方式解决地下管线布置空间紧张的问题。新城区开发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统筹解决外洪内涝问题。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并通过完备的管理确保排涝设施正常运行。

2.7 科学处理城区地面标高问题

因地面标高过于偏低而常年受淹的老城区,可在地势最低处开辟绿地,挖掘河池水面,纳洪蓄水,改善老城区绿化景观环境。地面标高高于老城区的紧邻新建区,应在新老城区结合处开挖河渠,拦截新区流向老城区的雨水。上述对策措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采纳、优化,以便系统、有效地解决城市防洪排涝问题。

3 结语

我国城市洪水灾害的频繁,要加强我国进行全民防洪意识的教育,服从城市防洪工程安全大局,加大城市防洪排涝项目的争取力度,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这样才能使人人爱护堤防、有效提高城市排洪防涝能力。

参考文献

[1]朱冬冬,周念清,江思珉等.城市雨洪径流模型研究概述[J].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11,22(3):132-137

发生洪涝灾害的解决措施范文6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