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现状范例6篇

碳减排现状范文1

内容摘要:虽然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性,但总的发展趋势已不可改变。目前我国作为碳市场的供应方已从中获取不小经济收益,但国内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的缺失使得我国在未来国际碳市场格局变迁中处于被动地位。文章重点对处于被动局面的我国碳市场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剖析,并基于碳交易市场的碳金融本质特征和假设前提,构建了应对风险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碳市场 碳金融 风险 管理体系

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出台,促进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下,出于国家责任,我国积极践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并参与到碳减排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但金融后危机的时代背景,以及当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与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伴而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我国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和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是提前规避风险的明智之举。

国内碳市场现状及其风险

(一)发展速度快且投资者投资热情高

我国主要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国家、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倡导下,相关企业或机构与配额市场买方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碳汇交易,提供经过核证后的碳减排量(CERs),扮演纯粹卖方的角色。2010年末我国的CDM项目数量注册成功数已超过1000个,在世界的所有CDM注册项目中占一半左右的比例,与之对应的CERs签发量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后发劣势下交易机制缺失

交易机制是交易市场中各要素和环节相互之间的联系作用及其功能,完善的交易机制能有效促进交易顺畅进行,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平,实现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而言,其所涉及的各要素和环节包括了碳排放的供需两方、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价格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利益分配关系(见图1)。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期,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既与国内碳减排要求相匹配、又与国际碳交易机制相接轨的完善机制。首先,市场参与主体不完备。有效的供应方和需求方是形成市场的最基本要素,虽然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碳减排规划,但由于还未将减排目标具体分配到各微观单位,国内碳市场的需求方还未有效形成。同时,碳市场的交易活动涉及到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包括银行、经纪商、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咨询公司等,国内中介机构介入碳交易活动的程度很有限。其次,交易对象单一。当前我国参与碳市场所出售的核证减排量(CERs)仅限于CDM项目,一旦国际碳市场进行新一轮的重构,或者制定新的交易规则,目前所拥有的净供应方优势将不复存在。第三,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准备发展国内碳市场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都相继投资建立碳交易所,但所建交易所规模和功能有限,与国际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差距甚大,带来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第四,交易模式被动。当前国内所主要参与的国际CDM项目碳资产交易,并不是与需求方间的直接买卖,而是基于碳交易基金的中间商买卖方式。在现行的规定之下,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直接将其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的能力,只能通过世界银行出售给国际碳交易基金,再由碳基金卖于真正需要减排量的实体企业或机构。第五,价格发现机制缺失。我国积极参与碳减排交易,受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失的限制,没有形成自身的碳价格发现机制,在碳价的制定和调节环节均没有任何权力。通常我国生产的碳资产在一级市场的销售价格与欧洲二级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价差,有时最高可达8欧元/吨。

(三)隐含的潜在风险

1.“后京都时代”政策法律风险。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减排承诺期的最后期限,在该期限内,其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排、多减排的义务,经济水平较低、技术能力差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无疑是受益国。目前,我国碳排放的强度居世界前列,面对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到期之后可能的调整,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约束下将遭受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2.主动权缺失下的CDM项目风险。基于CDM的碳交易本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双赢”交易,也是一场利益的博弈,收益与风险并存。由于CDM项目开发和流程(见图2)复杂,牵涉到多方政策和利益的协调,潜在风险较多。第一,CDM项目交易风险。CDM的开发流程较长,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也要经过多个机构复杂且严格的审批,要历经国内、国际两套程序,项目申请注册成功率较低。第二,CDM项目的核心要求额外性,但对于额外性的测量和证明却难以标准化,国际上新的协商都很有可能导致额外性定义的改变,使得买卖双方面临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价格竞争风险。CDM项目基本属于买方市场,项目开发商和CERs卖方均处于价格谈判劣势地位。同时,随着CDM项目的开发和减排供应方越来越多,会导致交易价格下降,收益空间缩小。第四,技术风险。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获取额外的减排量是CDM机制的本质含义,但实际的情况是国内卖方只重视短期利益,看重CERs转让收入,国际买方也抓住卖方特点仅仅转让一些简单的设备和知识培训、甚至淘汰的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低碳技术本身尚处于研发阶段,所开发的CDM项目大都属于减排难度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

3.经济风险。基于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因素广泛存在。而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和起伏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的扩张或收缩,也间接影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经济繁荣期、企业生产扩张,碳排放量增加,反之经济遭遇不景气,企业开工减少,碳排放量降低,也会减少到市场上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甚至某些企业将由碳排放的需求方转变为供应方,从而改变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结构、影响碳交易价格水平。

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一)碳交易的金融本质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即碳金融: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企业与项目;另一方面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碳现货、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工具和产品。

碳金融能够提高碳市场的交易效率,通过扮演中介的角色,为碳交易供需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缩短交易时间并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各种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市场形成碳资产的定价机制,促进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公平和有序竞争;日益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还能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分散碳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碳金融通过促进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以及新能源巨大市场的发展,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新的国际价值符号,有助于推动货币多元化进程,打破美元单边霸权,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国。因此,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现状,要完善国内碳交易机制、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深入碳交易价值链的高端寻求发展,充分挖掘未来碳市场潜力,就要以遵守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基本理念,建立适应国情的碳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方案设计

1.方案设计前提。目前,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背景和碳减排目标,国家政策对于低碳经济和相关碳减排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碳金融功能的缺失却对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诸多障碍,要提高碳金融的发展水平,促进碳交易机制的完善和统一碳市场的形成,就有必要构建一套支持碳交易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但制度本身是一种博弈规则,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建立也都并非孤立运行,从而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碳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也即离不开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结合本文所要探索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以及国内碳市场现状,所要构建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实际的或假设的前提条件。

第一,国际低碳经济和碳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不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碳减排的基本政策始终不变。第二,碳交易与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制度是为了交易的更好发展,交易的发展和经验总结才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出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和追赶国际碳市场的紧迫性,不能采取先交易后制度的发展方式,应采取交易和制度同步进行,互相促进的发展方式。第三,国内碳交易能顺利进行。我国能够尽快确立碳排放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碳排放的边界,有合理的奖惩机制,将国家减排目标细化到区域、企业。第四,企业或项目减排所带来的环境贡献能够内化为经济效益。只有始终保证减排的环境贡献能换转化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才能对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金融制度的有效性提供最初的动力。第五,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关注大于经济效益。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服务于本身脆弱的国内碳市场,要能产生良好的制度效率,在发展初期,需要通过政府扶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尽可能打消中介机构的经济效益顾虑。第六,其他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碳交易市场的潜力能够成为现实。

2.制度体系设计。结合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要改变国内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参与不足的现状,发挥交易平台功能,就需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体系来引导;国内碳交易对象的明确和增多、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碳项目的投资活动都需要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来引导;而建立碳交易项目的评估体系,在当前国内企业对于碳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细则、碳减排交易标准等内容都不太熟悉的情况下,既能规范市场发展,对于国外市场也能提高碳减排项目在国际上获得认证的成功率;当然,碳交易市场多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和碳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通过相关保险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来避免和约束。从而,本文所要构建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也就基本成形,其由图3所示的五个方面构成。

构建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引导和激发国内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国际、国内气候形势变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地位和利益的必要途径。同时,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已初见雏形,我国进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已经具备。

参考文献:

1.李春毅.我国CDM项目注册数首次突破1000.环球频道,2010-11-10

2.聚焦中国CDM:危机中的生机. 省略/,2010

3.[美]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6

碳减排现状范文2

【关键词】低碳 国土规划

一、以低碳为目标进行国土规划的意义

低碳概念是一种从各个方面实现低碳化的的一种概念,它要求生产、生活、发展等各个环节都要以低碳的形式实现,比如它包括实现低碳形式的经济发展、低碳形式的日常生活、低碳形式的能源消耗等。人们之所以开始重视低碳的理念,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能源已经被严重消耗,目前人们的生存环境已逐渐被破坏,若继续使用高能源、高排放的生活、生产、发展的方式,未来人们将失去生存空间的缘故,为此,人们提出低碳的概念。低碳的概念总体来说分为三个部分:低碳经济,它是指人们要在减少能源消耗的情况下,找出让经济持续发展的方法;低碳生活,指人们要习惯低排放的生活方式,要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节省碳能源、减少碳排放的生活方式赢得持续生存的空间;低碳发展,是指使用环保技术、绿色技术,使人们能在生活和生产中实现低碳的理念。我国虽然地大物博,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分布的方式极不平衡,且我国的人口数量多,这使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较少;目前我国的环境正持续恶化,雾霾现象、酸雨现象、癌症村现象等异常现象正在频繁发生;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以上生态发展的现象给人们以警示,要求人们必须要重视低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用合理的国土规划实现低碳的概念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二、低碳概念下我国土地的碳排放现状

(1)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谓的直接碳排放,是指自然资源循环带来的碳排放,它与国土使用的现状有关,比如如果使用加大农田耕作、增多草场面积、积极植树造林等方法会让绿色覆盖面积增加,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直接碳排放却逐渐增多。2013年的数据统计中记载,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0万亩,且我部分区域的耕地退化严重,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有三成已经受到侵蚀,现被侵蚀的耕地面积已达近3亿亩,其中受严重污染不能持续耕作的土地已达1.1%的比例。我国曾是排名世界第二的草原大国,草地是我国的重要天然资源,然而据统计,过度使用草地使我国的草原的草资源严重退化,据2013年统计,我国草地生产力已下降至建国初期的一半,草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正以每年1.34万倾左右的速度向沙漠化方向发展。据2013年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全国森林面积约297.29万平方公里,即将退化的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新增面积不及20万平方公里,且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约0.132公倾,仅为世界的119位,同时我国的森林面积发展不平衡,南方城市,尤其是福建的植树造林工作颇见成效,而北方的植物造林工作未积极开展,这造成我国直接碳排放出现南北不平衡的问题。

(2)人为碳排放的现状。人为碳排放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碳排放。据统计,我国的人为碳排放量自2000年始-2012年期间年年上升,2012年,我国的人为碳排放比例占世界的27%左右,其中人均的碳排放量为7公吨,这意味着我国是数一数二的人为碳排放量的大国。其中,我国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人为碳排放量略微减缓,这是由于我国的能源转化技术正在推进,然而这种减缓幅度非常微小,它暂时不足以改变我国人为碳排放的现状。

(3)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为的间接碳排放是指除去以上的碳排放类型以外,其它的碳排放的总量。经过统计可能了解,我国间接碳排放量在1985年以前数量比较少,而在1985-1995这段时间,由于经济的增长,间接碳排放的总量已攀升至一倍多,1995-2005年之间,间接碳排放量又攀升至一倍多,直至如今,根据统计,我国的间接碳排放量又在2005年的数量上攀升一倍。由此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间接碳排放量每隔十年就要攀升一倍的数量。

三、以低碳为目标优化国土规划的方法

(1)调整国土开发的强度。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到,国土开发的强度能决定低碳理念能否实现。以国外的国土开发强度的数据为参考,目前亚洲强国均将国土开发的强度定于10%左右,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将国土开发强度定于15%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可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将国土开发强土定于10%,而绝不能超过20%的数值。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数据统计可以了解,我国的部分南方发达城市国土开发的强度已经超过20%的数据,这些城市正是碳排放量数值最高的几个城市,为了让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要通过国土规划使国土开发趋于平衡,特别要限制南方城市的国土开发。

(2)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土地的碳排放量从高到低的类型为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特别是工矿用地类型的碳排放量比其它二类用地的总和还要多。这意味着我国必须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通过合理的规划国土结构达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西部与东部的很多城市,均以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这类产业往往为碳排放量极大的产业。为改善这一现状,我国需要优化国土利用的方式,使我国能以低碳的方式发展经济。部分工业产业属于高污染的产业,为了减少我国的碳排放量,我国需要对这些产业进行限制,利用国土的规划推动产业结构的改变。

碳减排现状范文3

关键词:低碳经济;土地利用方式;长株潭地区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173-04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积极培育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减缓温室效应、降低CO2排放,加强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利用植被吸收城市的CO2。将林业产业建设与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农家庭院绿化结合起来,实现村庄园林化、农家庭院绿化效益化、公路林荫化、河道风景化。另一方面完善区域森林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要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以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的大力发展。

五、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选择

长株潭地区的三大碳综合功能区由于碳排放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应当根据各功能区的定位选择相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见表3)。其中,主要碳源区由于碳排放量相对较大,宜从减少碳排放入手,以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为主导;重要碳汇区由于碳净排放量较低,碳吸收量较大,宜从增加碳汇入手,选择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而碳综合区则从两方面入手,采取“四位一体、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四种土地利用方式相结合,发挥各自的长处。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三)数据来源

所用数据主要是依据2013年湖南省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年鉴、株洲市统计年鉴、湘潭市统计年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由长株潭各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等。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积极培育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减缓温室效应、降低CO2排放,加强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利用植被吸收城市的CO2。将林业产业建设与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农家庭院绿化结合起来,实现村庄园林化、农家庭院绿化效益化、公路林荫化、河道风景化。另一方面完善区域森林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要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以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的大力发展。

碳减排现状范文4

关键词:碳解锁;技术进步;制度改革;碳税

自从“碳解锁”概念在2002年被西班牙学者Unruh提出后,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十多年以来,随着低碳理念的普及和低碳技术的进步,人类探索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进程也有了一定发展。然而“碳锁定”效应的存在使得低碳社会的发展进程受到巨大阻碍,并呈现世界性的“碳复制”趋势。

因此,在深入了解碳锁定形成机理基础上,寻求国家或者地区碳解锁路径,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国内外学者对碳解锁研究主要集中在碳解锁的内涵及内在机理、解锁路径和解锁政策等方面。文章主体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阐述碳解锁的内涵及发展历程。并对碳解锁路径――主要是技术进步的解锁路径和制度改革的解锁路径进行综述;第二部分对当前相关文献的研究对象、理论支持和研究方法进行整理总结;第三部分是对当前碳解锁研究的述评和展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碳解锁发展历程

碳解锁最早由西班牙学者Unruh(2002)年最早提出,他认为技术与制度相互强化形成“技术――制度综合体”(techno-institutional complex),导致现代工业经济“锁定”在碳基能源系统中,因此产生了持续的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阻碍了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尽管这些技术相对于目前主导技术具有环境和经济的双重优势。Unruh提出现代工业发展应打破碳锁定现状,实现“碳解锁”,碳解锁的实质就是实现碳基技术体制的替代或者低碳化转型。在此之后,西方学者最初以发达国家为背景,从制度、协议、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对碳锁定进行了研究,随后对碳锁定的研究范围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主要以中国、印度等国家为代表,探讨发展中国家实现碳解锁的可能性和碳解锁路径选择。其中主要的代表文献有:Unruh(2002)从理论的角度总结出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实现碳解锁,提出制度在低碳技术产生和扩散过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政府政策在促进技术系统改变尤为重要,肯定政府在碳解锁过程中的重要地位,Unruh还提出低碳技术最先在“缝隙市场”上获得发展,培育成熟后逐渐在主流市场上扩散开来。

中国学者对碳解锁的研究开始在近几年,主要是从技术进步和制度角度来研究中国碳解i路径的可能性。在技术进步方面,主要指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与应用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现一定程度的脱钩状态;在制度方面,主要强调政府在制度中的作用,从政策制定到低碳技术系统形成,均肯定了政府的指导作用。谢来辉(2009)追溯碳锁定概念及本身的内涵,深刻阐述了碳锁定和碳解锁的内涵和形成机理,并提出在发展中国家要更加注重国际上的技术合作,以加强参与和履约方面的激励。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经济模型对中国碳解锁路径进行探讨,探讨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国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关系以及工业各行业的解锁状态。

(二)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

目前,技术进步视角下的碳解锁路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欢迎,在近些年也成为碳解锁路径研究中的热点。Philip J. Vergragt等(2011)将碳获得和存储(CCS)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组合重要元素,开发出一套标准来评估科技锁定的程度,并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化石燃料社会技术体系(FFR),评估 CCS的碳锁定强化效应,采用技术创新系统的功能方法(TIS)评估CCS的“缝隙”优势,从而运用CCS和生物能源组合避免碳锁定。Kalkuhl(2009)等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提出对学习采用低碳技术进行补贴,采用歧视性的碳价政策调节成本收益,运用细分市场的方式使低碳技术更加经济合理。

中国学者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研究中,采用了LMDI、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DEA等模型测定技术进步对中国二氧化碳量排放的影响。

关于行业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孙宁(2011)采用LMDI分解分析方法定量探讨了2003~2008年影响制造业30个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技术进步导致的能源强度降低是使得制造业所有分行业碳排放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充分印证了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金培振,张亚斌(2014)基于产品质量改进思想构建了考虑能源效率改进与二氧化碳减排的经济增长模型,利用1999~2011年中国工业35 个行业面板数据探讨技术进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与能源效率进而作用于二氧化碳减排的双刃效应。研究发现,技术进步会使轻、重工业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向低端收敛;重工业的能源效率改进相对经济增长而言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影响更强。周五七(2015)系统评估了1998~2012年中国工业各细分行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脱钩弹性,分析了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进程、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大多数工业行业的碳排放处于相对脱钩状态,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指数高于中、低排放行业,且高排放行业和低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弹性的波动幅度较大。提出要增强结构性减排在工业碳解锁中的作用,根据行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减排以加强行业碳解锁进程。

关于能源效率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包江山(2013)基于DEA模型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水平及能源效率状况进行测评,并应用ARDL模型和C-D生产函数分析了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正向改善作用和回弹效应。研究发现,我国各区的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正向变动均会改善能源效率,而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具有较大的回弹效应。刘奕文,胡宗义(2014)借助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仿真分析了三种场景下能源技术变动对我国宏观经济变量、产业资本收益率、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能源技术变动在短期和长期中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要素市场及节能减排都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关于技术进步视角的碳解锁路径研究,鲍勤(2011)将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应用于碳关税征收影响的研究,模拟了13种碳关税税率情境下三种不同的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增速对于碳关税作用的影响。研究发现,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存在对于我国减少碳排放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削弱了碳关税对我国碳减排的积极作用。郭进(2015)基于技术进步视角,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和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分别对我国的碳锁定状况和碳解锁技术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技术进步对我国碳锁定状况的路径研究系数为0.33,水平较低,其产生的碳解锁效应非常有限,但技术进步有助于优化我国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发展。扩大低碳技术的应用范围,能够使技术进步的间接碳解锁效应得到良好的发挥。汪中华(2016)测算1990~2014年中国碳汇量和碳排放量,用两者的差值作为碳超载量,构建碳超载率与能源消耗、制度约束、技术进步3个变量的ECM模型,进一步探讨中国碳解锁路径。

(三)基于制度变革的碳解锁路径

从制度变革的解锁路径来看,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来促进技术系统的变革,进而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形成脱钩状态,最终实现碳解锁。政策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政策制度将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同时也为引导低碳发展方式建立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树立从深层次上影响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机制。

外学者对从制度变革层面对碳解锁的路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补贴、协议等方面。Bovenberg and Goulder(1996)为了验证环境激励政策的成本是否会消除,构建了1990~2070年的跨时期CGE模型,将环境税收收入用在减少边际收入税率上。结果表明环境税代替普通税收将产生更积极效果,实证显示中性环境税收将征税的负担转移到了低效率的部门,从而产生提高了双重红利。Totti K■onn■ l■、Gregory C. Unruh等(2006)提出前瞻性资源协议,提出政府是作为协调角色促进技术选择多样化;实现技术选择的共同愿景;社会和物理网络的变化。运用这三个目标去分析记录环境自愿协议经验和预见性活动,并将这些工具优点组合成前瞻性政策协议,增强政策文化合作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利益相关者创造的承诺为避免碳锁定采取行动。Mattauch(2013)认为碳锁定是由技术和政策失灵造成的,避免碳锁定的最有效政策措施是碳税和补偿,通过经济成本利益进行调节,并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低碳转型十分关键。

Patrick Arthur(2014)强调路径依赖和收益增加对大型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碳锁定作用,要求在未来交通基础设施中巨大改变,增加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严厉措施,从而打破交通行业的碳锁定状况。Linus Mattauch(2015)采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清洁部门和非清洁部门之间边干学溢出效应的相互作用,从而评估政策避免碳锁定的可行性。研究指出基础设施提高对促进低碳转型是至关重要的。

国内学者在碳解锁的制度选择上,较为主流的政策研究倾向于环境税征收,主要是碳税征收。

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方面,张中祥(1996)利用递推动态模型分析了用二氧化碳税来控制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的各种宏观影响,同时利用能源技术选择模型MARKEL来进行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选择。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之间存在替代,两者不可兼得。付伯颖(2004)认为,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征税后会否降低产品或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等不确定方面,虽然环境税“双重红利”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在我国的适用性却十分有限。

关于碳税对行业碳解锁路径研究方面,秘翠翠(2011)构建了一个七部门的静态CGE模型,分析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煤炭、石油、电力、建筑等高污染、高耗能部门,以及对我国宏观经济总体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的征收并未对我国总体经济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个别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如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来说,影响比较明显。 杨超,王峰(2011)基于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采用动态碳税调整机制构建多目标最优碳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碳税征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征收会使得所有行业成本增加,价格上升。但模型并未考虑部分行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消化碳税负担,结论存在误差。于倩(2014)构建了一个包含第一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六个部门的CGE模型,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上述六个部门的影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能源产业的影响,着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电力行业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得电力行业成本增加,企业为减少不利影响,必定会使自己朝着高科技、清洁燃料、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因此碳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能源产业优化结构调整有着积极推进的作用。

关于碳税税率方面,刘洁(2011)根据中国各省市、自治区能源消费量及相关系数对相关能源产品使用产生的CO2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并根据国际实践经验拟定了三种不同情景的碳税税率。利用1999~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产出效率,减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会降低社会总产出。秦昌波,王金南(2015)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发现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远大于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关于碳税政策的设计方面,段茂盛(2015)梳理了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演变,阐明碳税政策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需求的影响。然而在政策设计过程中往往只能更多体现其中一方面的属性,两种政策属性难以兼容。因此在设计碳税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针对的主要问题,避免一方面的需求对碳税政策解决的主要矛盾政策的干扰。另外,由于碳税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应该将碳税设置成独立的税目。碳税征收对工业领域影响巨大,为了避免可能的政治阻力,可以采用自愿减排协议机制来加强政策的有效性。

(四)基于技g制度综合体的碳解锁路径

杨玲萍等(2011)从碳锁定的基本内涵出发,重点分析了中国在发电领域、汽车消费领域及建筑能耗领域的碳锁定状态,基于技术――制度复合体概念分析碳锁定的原因,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的视角下提出了碳锁定解锁策略。李宏伟(2013)年从碳锁定和碳解锁的概念出发,基于技术体制视角定义碳锁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碳锁定形成的机理,从理论角度提出”碳解锁“的基本模式和治理体系。谢海生等(2016)分析碳锁定效应的作用机制,提出从技术制度角度进行解锁,解锁的过程需要全部主体共同参与。

二、研究结论

目前国内外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逐渐增多,根据以上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研究对象方面

大多数碳解锁路径研究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近些年逐渐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较多,主要集中在从碳解锁形成机理上探索碳解锁路径,定量研究相对比较少。

(二)理论支持方面

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主要理论支撑是碳锁定形成原因和脱钩理论,大多学者对碳解锁路径的分析均从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即技术――制度综合体出发,以此从技术进步、制度变革和技术制度综合体寻求碳解锁路径,基于脱钩理论,对研究对象碳解锁程度进行判定,从而针对不同碳解锁程度提出相应的解锁方法。

(三)研究方法方面

在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定量分析中,采用了动态递推模型、CGE模型、GREAT-E模型、投入产出模型、ECM模型等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解锁路径。

三、研究评述与展望

结合碳解锁路径的特点和中国环境经济问题的实际,本文认为未来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应该借助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的建模方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环境模型,使得模拟效果与实际现状更加符合。在研究对象上,可以将研究对象更加细化到行业中,对不同行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划分,采取合适的计量方法,进一步中国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在碳解锁路径制度研究方面,采取多种政策制度配合,不是单纯依靠碳税政策,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考虑补贴等其他政策,从制度角度对碳解锁路径研究,加强政策对碳解锁程度的定量研究,进一步探讨政策制度对碳解锁的影响程度。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加强对区域环境的研究,克服区域间的行政规划,强调区域间碳解锁路径的探究,同时注重建立多区域或者全球的环境经济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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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现状范文5

关键词碳排放核算;时空特征;情景分析;低碳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7-0070-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7009

碳排放核算是认识城市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状况的数据基础,有利于城市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完善,是科学评价城市低碳发展所处阶段的重要指标,更是制定减排政策的重要依据。已有研究对于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采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的部门核算方法或排放系数法、基于IPAT方程测度区域能源消费碳排放量、以及徐国泉提出的碳排放量分解模型等。在数据资料方面多结合我国能源统计系统的统计数据,即在一定时期内地区用于生产、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总量,统计范围通常包括煤炭、焦炭、各类石油、天然气等实物消费量,数据多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排放因子的选择上有直接采用IPCC推荐的缺省值,也有采用不同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如DOE/EIA、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工程院、环保部温室气体控制项目等的排放因子值,还有学者选择经修正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如取各类因子的平均值等不同做法[1-6]。

减排政策制定依赖于碳排放核算的数据基础和准备资料。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议》从国际社会层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约束性的要求,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也设定了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从国际社会到国内实践,碳减排政策影响着排放峰值拐点出现时的发展状况。京津冀地区以北京、天津两大城市为核心,河北省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中处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洼地,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环境治理改善的重点在于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因此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举措将对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推动作用。本文选择河北省全域作为研究区,按照基本现状、时空演变、未来预测的逻辑思路展开,以核算河北省能源活动碳排放为研究重点,旨在完善和发展河北省碳排放核算的数据基础,重点掌握其历史规律、现状水平和时空演进特征,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峰值拐点的基本预期,以及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资源环境约束,应用情景分析方法预测河北省能源需求和碳排放的未来发展趋势,探讨资源环境制约条件下区域减排的政策选择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河北省开展生态环境调研、治理与改善提供数据基础和实践指导。

1河北省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

1.1方法学及数据来源

对省级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主要采用国家发改委研究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对能源生产和消费、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几方面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算,以省级行政辖区作为核算边界,反映了省域作为一个单元整体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以河北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作为核算的地理边界,一方面了解全域能源消耗导致的碳排放状况,另一方面对排放的时空演变特征进行更加直观的分解。对城市温室气体核算的基本方法采用排放因子法,即通过不同能源种类的消费量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参数来计算[7-8]。

E=∑Fi×EFi(1)

其中,E表示城市能源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总量,F为能源实物消费量,EF为不同能源消费种类相应各自的排放因子,i为能源消费种类。

活动水平数据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废弃物处理活动水平数据,研究的时间尺度选择河北省11个地级市2005-2013年的数据资料,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能源消费等状况的数据收集采用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自上而下的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历年的《河北省统计年鉴》《河北省经济年鉴》、能源平衡表、各城市的统计年鉴、社会经济统计公报、能源统计年鉴及部分城市能源平衡表、行业协会的调研报告等,自下而上的数据则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估算数据等取得,少量缺失数据采用了回归分析的估算方式,涉及到的社会经济等数据按照2005年不变价格进行了调整。排放因子通常采用研究机构的指南或根据本地排放情况进行修正,本文计算时采用了世界资源研究所关于排放因子的研究以及《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和《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工具指南(2.1版)》的排放因子数据[7]。

朱婧等: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与减排政策选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7期1.2时间尺度上的排放值

能源活动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地理边界内的消费固体燃料(原煤、洗精煤、焦炭等)、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等的排放量,即范围一排放,以及城市调入调出的电力和热力排放,即范围二排放。进行范围一核算时资料数据较为完整,对2005-2013年的排放核算结果发现:①从排放总量上来看,唐山市排放量始终最高,占比为河北省全域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这与其工业结构布局密切相关,钢铁、电力、水泥、造纸、选矿、陶瓷等生产皆为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尤其是唐山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的城市发展定位,导致碳排放总量较大。衡水市、承德市和秦皇岛市的排放相对最低,主要由于产业结构中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经济所致;②从碳排放量的整体变化上看,所有城市的排放均呈增长的趋势,2009年以后增幅更为明显,且城市之间的增速差异较大,如廊坊市年均增长最快约为17%左右,秦皇岛市年均增长最表1能源活动碳排放量(范围一)

慢约为3%左右(见图1);③范围二的核算受获取资料限制,只针对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和秦皇岛市的范围二排放(其中唐山市缺少2012年和2013年的数据)进行核算,研究时段内唐山市的排放最高,始终保持增长的态势,其范围二的排放比其它城市范围一排放量还要高,石家庄市、邯郸市和秦皇岛市的范围二排放量则保持相对稳定,说明城市调入调出的电力和热力总量变化不大(见表1)。

1.3空间尺度上的演化特征

将研究区域的能源活动碳排放总量进行空间尺度上的研究,比较2005年、2010年和2013年的排放状况,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河北省全域碳排放的空间变化特征:①2005年,按照城市碳排放量基本可以分为3类,唐山市排放量最高超过9 000万t,保定市、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邯郸市属于排放次高的3 000-5 000万t的范围,此外的其它6个城市排放量少于3 000万t,属于河北省排放较少的城市;②2010年,随着工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河北省排放的空间格局有了一定的变化,唐山市仍旧排放量最高,排放量显著增加的有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和沧州市,排放均大于5 000万t;③由于经济增长、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加之城市本身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等原因,碳排放量进一步增加,2013年显著增加的是保定市和邯郸市,均超过了7 000万t。总体说来,若以北京市的地理位置为基准,则北京市以北的几个城市排放相对较小,以南的城市排放较大。近10年中各城市的碳排放都有所增长,唐山市始终是排放量最高的城市,承德市和秦皇岛市相对排放量最低,但通过对2013年排放情况的分析,发现承德市和秦皇岛市的排放量也有所增长,亟待探索区域低碳发展的新途径(见图2)。

1.4碳排放惯性增长预测

为了进一步判断河北省整体的能耗及碳排放发展趋势,假设延续当前的发展特点和以往的发展模式,就能耗强度指标而言,“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了6.6%,“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了3.2%,若到2030年以前仍能保持“十二五”期间年均能耗下降的水平,那么到2015年、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能耗强度将分别为1.107、0.942、0.802和0.683。假设按照目前的惯性发展趋势,进一步对碳排放状况进行预估,选择Kaya模型表达式为基础估算2015-2030年河北省碳排放量[9-10]。式(2)为估算碳排放量采用的Kaya模型表达式。

CO2=P×(GDP/P)×(E/GDP)×(CO2/E)(2)

其中,P为年底人口数,GDP/P为人均GDP,E/GDP为能源强度,主要与技术水平相关,CO2/E为碳排放系数,

主要与能源利用结构有关。Kaya模型中对人口参数的预测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划为依据,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3‰以内,总人口控制在7 400万人以内。从“十三五”开始,人口增速将会快速下降,但人口总量仍将呈惯性增长态势,预计将保持4‰左右的增长率。到2020年,人口增长将达到7 500万人,2025年前后预计实现总人口峰值7 700万人左右,之后开始缓慢减少,预计将出现2‰左右的下降率,到2030年下降到7 600万人左右。

对人均GDP参数的预测考虑实际经济增速,2014年底河北省人均GDP为6 500美元左右,显示出处于工业化阶段中期的基本特征,第二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特点比较明显。就国家发改委对经济增长的趋势预测,分别按照“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年均GDP经济增速为7%、6%和5%的假设,结合《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经济预测数据,以2015年为基准年份,设置“十二五”期间保持8.5%的经济增速, “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则分别为7%、6%和5%,那么在此预测条件下河北省人均GDP的变化情况见图3。

基于Kaya模型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估算,碳排放的变化与能耗强度下降率直接相关。若考察人均碳排放量指标,则预估在2015年、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11.7 t/人、13.7 t/人、15.3 t/人和16.8 t/人,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而言,2013年全国人均碳排放约7.2 t,显然依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不可取的。对比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中对能耗强度的目标要求设置,2015年全国能耗强度目标定为0.68,并作为约束性指标执行,即保持政策环境不变、经济惯性增长路径为特征,则河北省要到2030年前后才有可能与全国2015年的能耗强度水平相当,能耗水平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约15年。因此若按照碳排放的惯性增长趋势,河北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承受巨大压力,亟待寻找区域低碳发展的实施路径。

2.1方法学

情景分析法在低碳城市的政策制定和发展战略研究领域被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的预测分析工具作用。以情景分析法为基础的研究多基于人为设定不同情景及相应参数的方式开展预测,根据经济、社会、能源利用等的历史发展规律及未来政策导向、发展走势等设定情景分析的相关条件,探讨低碳城市发展可能的能源需求和碳排放状况,最后根据预测的多种可能给出相应的改善环境管理的计划行动。情景分析研究的实质是构建了一套中长期战略预测的框架,基于现实情况或可预见到的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未来情形和发展过程的一系列方案,即通过模型模拟,分析不同低碳情景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11-13]。在设置发展情景参数时,由于要探讨的是能耗强度变化对于碳排放影响的不同情景,因此将人口和人均GDP参数设置为同一个变化趋势。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情景分析分为低碳情景和强化低碳情景,在不同的未来发展情景下进行政策设计,探讨碳排放总量达峰及拐点出现的可能阶段,并集中在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2个指标的情景分析上。

2.2低碳情景下减排政策设计

低碳情景的设置以各项规划计划对能耗强度下降的约束性指标要求为指导,同时结合河北省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征。假设河北省碳减排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晚5年实现,那么到2020年之前能耗强度年均下降至少得在9%左右才有可能达成,以河北省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发展特征而言,加之京津冀一体化后承接的京、津两地的产业转移状况,在“十三五”期间能耗强度保持此下降率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低碳情景下假设河北省能耗强度较全国水平晚10年实现,则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能耗强度分别为0.82、0.68和0.564。依据Kaya模型表达式进行估算,则碳排放量在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89 919万t、99 819万t、105 680万t,较基准情景分别下降了13%、15%和17%左右;人均碳排放量分别为11.91 t/人、12.96 t/人、13.88 t/人(见表2)。尽管如此,2030年河北省的人均碳排放仍高于2015年前后全国的平均水平,因此若从人均碳排放这个指标出发,河北省的低碳减排还需要更加严格的政策情景。

2.3强化低碳情景下减排政策设计

强化低碳情景下假设2030年碳排放回到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此时人均碳排放与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相当。那么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碳排放量分别为71 228万t、58 608万t、48 225万t,较低碳情景分别下降了

若按照该情景发展,此时2030年河北省的人均碳排放将与全国2012年前后的平均水平相当,碳排放量下降幅度较大,属于绝对减排的范畴,由于该情景对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条件、能源利用水平等条件要求较高,是最难实现的情景。

本文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低碳发展要求为导向,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依照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基本特点,探讨了河北省的低碳发展路径。采用排放因子法核算了河北省2005-2013年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分别从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上分析了历史排放特征,并基于情景分析法对减排路径进行了可选方案的设计,为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及改善途径提供了参考。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2005年以来,河北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呈增长的趋势,且“十二五”期间增速要比“十一五”期间高,城市之间的碳排放增幅差异较大,最快的廊坊市年均增长约17%,最慢的秦皇岛市年均增长约3%。从空间变化特征上来看,各个城市都表现出增长的态势,研究期内唐山市排放量最高,承德市和秦皇岛市相对排放量最低。河北省的能源活动碳排放量主要来源于产业部门,尤其是冶金、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等行业是区域主导产业,耗能高、排放大,造成了长期积累的环境负荷。

(2)情景分析结果表明惯性增长趋势下,河北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承受巨大压力,基准情景下的发展路径是不可取的。低碳情景下假设河北省能耗强度较全国水平晚10年实现,则到2030年河北省的人均碳排放仍高于2015年前后全国的平均水平,因此低碳发展还需要更加严格的政策情景。强化低碳情景下假设2030年的碳排放回到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则2030年河北省的人均碳排放将与全国2012年前后的平均水平相当,碳排放量下降幅度较大,属于绝对减排的范畴,同时也是最难实现的情景。

(3)核算区域碳排放量是全面了解整体排放水平和增长趋势的数据基础,同时也是预测未来能源需求及排放状况的依据,有助于激励政策制定者思考产业转型低碳发展的路径。实证研究表明,河北省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化石燃料污染物排放高的资源环境现状亟待改善,以能源消费源头总量控制的目标约束为导向,进一步探索促进技术进步、能耗水平降低的积极举措,以资源环境容量倒逼减排的思路指导河北省促进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也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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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现状范文6

一、基于配额交易碳排放权的确认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目的是不同的,本文认为对配额交易中碳排放权的确认应该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政府分配给企业的,企业用来维持正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排放额,并且是有偿分配的,应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无偿分配的排放额,国外大多数公司在实务中不予确认,但是本文认为也应该将其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当企业有剩余的排放配额时,企业若准备将它销售出去,应当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若不准备销售而留到下一期自用,以备本企业碳排放额不足,则应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用来弥补超出政府规定的排放配额的部分。此时,应该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企业没有外购碳排放权进行弥补,则可以将其确认为“或有负债”。

企业若是为了出售给其他公司以赚取差价而购买碳排放配额,应该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总而言之,企业持有碳排放权自用的便确认为无形资产,用于近期销售的则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基于配额交易碳排放权的计量

正如其确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样,基于配额交易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的选择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初始计量。政府无偿分配的排放额以及用于近期出售的碳排放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或者政府有偿分配的碳排放权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后续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碳排放权,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进行摊销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进行摊销,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基于配额交易碳排放权会计信息的记录

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需要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碳负债―碳排放权”“累计摊销―碳排放权”“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的取得。获取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碳负债―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用于弥补本企业碳排放配额不足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购买碳排放权并用于近期销售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

碳排放权的摊销和减值。政府分派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时,借记“碳负债―碳排放权”,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外购用于弥补企业排放配额不足的碳排放权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发生公寓价值变动时,借(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贷(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碳排放权的处置。剩余碳排放权留待企业下期使用时,借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剩余碳排放权拿到碳交易市场上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碳排放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外收入”(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在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投资收益”(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相关公允价值累计变动结转到投资收益,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投资收益”。

四、促进碳排放权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建议

(一)学术界进一步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探讨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也处于各抒己见的阶段,没有形成权威的核算规范。因此,我国学者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探讨,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结果,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总结一套出权威性的适合我国碳交易发展现状的处理方法。

(二)企业自身作为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企业在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范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应该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工作进行实务探索,将自己总结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者运用学术界的探讨结果运用到企业的会计工作当中,记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在运用当中不断调整改善,并总结经验,最后探索出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

积极主动对外披露高质量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目前,我国没有对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统一规定,企业可以将货币信息化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在原有的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不能量化成货币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表外披露,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者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披露。通过披露高质量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为学术界的相关探讨研究提供案例参考,为政府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提高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有较硬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让会计人员有机会学习碳排放权会计相关知识。此外,会计人员自己也应该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最新知识的关注和学习,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当中。

(三)政府加快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