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例6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1

关键词:安全工程 设计 基本要求 设计原则 防火

一、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贯穿于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设计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与安全运营的首要环节,设计单位及其广大设计人员,应如何面对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设计方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是设计人员所关心的。为此,本人结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实践,从基本要求、设计原则、设计提示三个层次,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概念

2.1 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是 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与安全运营的全部工作的总称。

2.2 安全工程的设计范围

安全工程贯穿于各设计 研究 阶段,这包括: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后续服务阶段。

安全工程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子系统、各个专业,这包括:综合类;土建类;车辆与机电设备类。

2.3 安全工程的设计内容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和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在这些事故发生时有相应措施能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设计内容。对于下述安全事故,在设计时就应给予充分考虑,以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2.1 运营期间

2.1.1 火灾

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伤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烧死烧伤;高温灼伤;缺氧窒息;烟气中毒;踩踏;不正确逃生方式造成的摔死、摔伤;引发其他并发症等。 撞击事故,包括:车撞车;车撞物;车撞人。

车撞车:追尾事故或乘客列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当线路不封闭时)。

车撞物:列车与永久性物体相碰,如:在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变形、断裂、松动、脱落时,侵入限界,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与列车碰撞或剐蹭;列车与临时性物体相碰,如:线路在进行改造、维护等作业时,临时性的作业设施或工器具等侵入限界,而导致与列车碰撞或剐蹭;列车与动物相碰,如:列车与牛马等牲畜相碰(当线路不封闭时)。

车撞人:列车与工作人员、乘客(被挤下或被推下站台者、自杀性跳下站台者)、闯入或穿越行车线路者、平交道口抢行者等相碰。

2.1.3 电击

产生电击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体(裸露或绝缘破坏);触及漏电电气设备的外壳(接触电位差超标);电缆金属屏蔽层感应电压超标;走行轨(车体、屏蔽门金属框等)对地电位超标;跨步电位差超标;雷击等。

2.1.4 踩踏

在发生突发客流、突发事件、自动扶梯失控等情形下,处理不当,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踩踏事故。产生突发客流的因素有:节假日(如北京清明节)、大型群众活动、恶劣气象等。

2.1.5 人为袭击等

爆炸(如:2004年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纵火(如:2002年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毒气(如: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奥姆真理教沙林毒气事件)等。

2.1.6 建筑物垮塌

运营期间,车站、隧道、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发生垮塌(法国戴高乐国际机场通道的垮塌,是对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警示!)

2.1.7 其他灾害

针对地震等地质灾害、透水、洪水、雨雪风雾、沙尘等,设计应考虑防震、防淹、防洪、防雷、防风等。另外,设计应考虑大型流行疾病防控,比如:在车辆段增加车辆消毒设施。

2.2 施工期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安装期间,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如:结构开裂、坍塌以及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出现沉降或坍塌等。施工不当或设计失误会导致这些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期间

项 目前 期决策失误,虽不会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但会给项目带来财产损失或影响项目 经济 效益。

3、法律法规对安全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监管局等9部委联合下发(建质[2003]177号)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地 方法 规

3.2对安全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安全工程的设计原则

4.1 一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其编制深度应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城市轨道 交通 工程可行性 研究 报告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在“第五章运营方案”的“第8节 运营要求评价”中包括“8.5 安全保障评价” 内容 。另外,“第二十五章 安全防护”包括“防灾”及“人防”两节,并要求在“防灾”节中包括:防雷击、防风、防淹、防地震、防火灾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在“总说明书”的“安全防护”中,分别论述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特别是涉及行车和乘客安全、防火防灾、人员疏散、事故救援、防灾报警等设计内容,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

在设计后续服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为安装与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试运行、试运营等提供设计配合。

轨道交通线路在地下敷设时,应当采取 科学 合理的措施,减少对上方建筑物、构筑物的 影响 ,避免重大工程事故。

4.2 主要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设计,应以下述要求为目标,在正常使用时:

必须防止因乘客使用系统而造成对乘客的伤害与危险;

必须防止系统对运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害与危险;

必须防止运营设施及车辆遭受损害与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运营设备的选择,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满足功能、维修方便、 经济 合理。

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必须易于识别,设置在便于触及的地方,并保证不当的操作或使用也不会导致系统发生危险。

在车辆与运营设备中必须提供必要的措施与手段,保证在发生误操作时,避免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必须提供可以及时采取妥善处理各种不当行为、故障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手段。

车辆及运营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或 问题 ,必须能及时指示给运营人员或控制中心。

必须为残疾人、老人、孕妇及带领儿童的人在使用该系统时提供安全舒适的措施。

应当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发光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所使用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技术必须是采用当前先进的工艺技术,尤其是:

材料和部件必须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

应加强安全控制,以防蓄意破坏的行为;

对于起火风险大的设施必须加以围护,减少可能的火情蔓延;

在对火情及有害燃烧气体与热量控制的基础上,应保障有效疏散措施;

铺设在地下车站、隧道及车辆上的电缆应不含卤化物,并避免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

所有电气回路必须有熔断保险或其他保护,防止由于过热和短路、接地等产生的危险;

在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下,容易产生表面高温的设备或元件,或可能产生严重故障的设施应进行隔离,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危险;

一旦发生火灾,通风排烟系统应能进入火灾运行模式,以保障人员疏散或灭火。

五、防火设计的重点提示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各种灾害中,火灾是首位的。所谓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根据国家标准, 火灾分可为A、B、C、D四类(GB4968-85)。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常见的火灾,主要是 A类火灾,即固体物质火灾。

5.1 火源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引起火灾的火源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了解这些火源,将有利于防火设计。

电气火灾:绝缘老化、违反用电规定、电气设备设计或安装不当、过负荷、电气短路、接地故障、静电放电、雷电(高压效应、高热效应、机械效应、静电感应、电磁感应)等,都可能导致火灾;

生活用火引燃:如烟头等引燃可燃物;

生产用火引燃:如施工中由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等的火花或其他火种引燃可燃物;

人为破坏纵火。

5.2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

在系统投入试运行前,设计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编制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5.3 建筑防火的设计要素

疏散通道、(付费区栏栅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用楼梯及自动扶梯、隧道联络通道的设置

疏散能力

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防火分隔

耐火极限

5.4 消防给水与灭火装置的设计要素

消防给水系统

灭火器配置

自动喷水(或喷雾)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5.5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素

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的功能

防烟分区的划分

设备的排烟能力

排烟设备的耐热能力

送风量的要求

5.6 防灾通信的设计要素

程控电话自动转换市话119功能

救援(地上地下)无线通信

防灾无线通信

防灾广播

防灾调度电话

消防对讲电话

5.7 防灾用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的设计要素

消防用电的要求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应急照明的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5.8 材料选型的设计要求

车站装修材料、广告灯箱、座椅、电话亭、售检票厅等所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及塑料类制品。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在地下敷设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为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供电的电缆,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电缆。

车辆的结构材料、电缆和部件的阻燃性不得低于难燃级,低于难燃级的材料、部件需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难燃、非燃材料加以封罩。

5.9 关于商业设置的提示

为了减小火灾规模及有利于安全疏散,北京、上海等地 方法 规或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内商业如何设置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上海地方标准规定:地下车站站厅的乘客疏散区域、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应布置商业用房。设计理解:地面车站站厅是否可以布置商业用房的?虽然不应布置“商业用房”,但是否可以设置“商业摊点”?

北京地方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这意味着: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站,均不能设置商业摊点,包括卖报摊点。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2

关键词:火力发电;安全评价;评价单元

在火力发电厂可行研究及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均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目前,相关部门未制定火力发电厂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规程,各安全评价机构的报告质量良莠不齐。笔者根据经验,尝试对火电厂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进行阐述。本文旨在为火电厂报告编制提供借鉴思路,故报告涉及的火电技术细节不逐一列举。

1 编制说明

安全评价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火电厂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其危险等级及其可接受程度,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评价结论。

评价范围:燃料供应系统、主厂房、升压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及脱硝系统、化水系统、冷却系统、储灰场及其它生产辅助配套系统。

评价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工程资料。

2 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燃料供应、水源供应、总平面布置、生产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对项目厂址、自然条件、总平面布置、物料、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辨识结果: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电磁辐射等。

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4.1 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划分如下:厂址与总平面布置单元;建构筑物单元;燃煤贮运系统单元;制粉系统单元;燃油储运系统单元;锅炉系统单元;汽轮机系统单元;发电机、电气系统单元;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单元;供氢站系统单元;化学水处理系统单元;水工系统单元;除灰渣系统单元;烟气脱硫设系统单元;烟气脱硝系统单元;特种设备单元;交通运输单元;公共危险有害因素单元;作业环境单元;施工过程单元(安全预评价报告适用)。

4.2 评价方法选择

安全预评价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模拟及后果分析及类比工程法。安全验收评价以安全检查表法为主。

5 定性、定量评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主要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及事故危险程度分析。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不同,因此该部分侧重点有所区别。

6.1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从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两方面提出对策措施。

6.1.1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针对所划分的各评价单元涉及的技术部分一一提出。

6.1.2 施工期对策措施建议

(1)施工期必须遵守“三同时”规定。(2)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施工方应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书。(3)施工方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管理。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施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5)施工方应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过程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遇到恶劣气象条件时施工方应停止相关作业。(7)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禁止乱搭、乱接。(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加强通风换气,并应有监护人。(9)特种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10)特种作业均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11)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减少施工振动、噪音、粉尘、废水、固废等不良因素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1.3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制定本企业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度。(3)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演练。(5)设安全投入专项资金。(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7)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将其信息向安监部门进行申报、备案。(8)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9)特种设备均应取得质监部门的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10)各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1)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和管理。

6.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先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再说明业主整改情况,最后提出需补充的对策措施。

7 安全评价结论

7.1 安全预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列出第3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燃煤储运系统火灾、燃油罐区火灾、汽轮机油系统火灾、电气火灾、锅炉炉膛爆炸、氢气及氨气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等。

(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a.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b.总平面布局各建构筑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c.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取得任职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d.编制各层次、各事故类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修订,并在相关部门备案。e.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监控,并在安监部门备案。f.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

(4)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性。只要本项目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可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看,其兴建是可行的。

7.2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列出第3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2)安全符合性评价结果。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燃煤、燃油、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水处理、除灰渣、脱硫、脱硝等系统设置的防火、防爆、防雷、防电伤害、防机械伤害、防毒、防噪声、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安全验收评价综合结论。本项目采取的安全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在编写火力发电厂安全评价报告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文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AQ 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S].

[2]DL/T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

[3]DL5053-2012.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S].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3

分析上述典型火灾案例,不难看出,违章用火用电是施工现场火灾频发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才是导致火势蔓延、酿成大灾的内在原因。

1.1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

跟随施工进度的临时性用电多,且安装不规范;工人宿舍、食堂等电线、插座私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电炉、火炉、液化石油气等被普遍使用;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的现场防护、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实;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吸烟、烟头乱扔等问题十分严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乱

工棚、仓库、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毡、聚氨酯夹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多为可燃物;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亚硝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相互毗邻,导致施工现场火灾荷载大,且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1.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还有的因害怕丢失、损坏而将灭火器锁起来或几种存放,导致使用不便;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无消防水源或压力不足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现场不能按要求随进度敷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敷设了但无水、无相关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用火审批、现场防护、入场培训、定期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1.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很多施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建筑工人多数来自农村且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极少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和逃生自纠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预防的对策措施

2.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在各班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部局,满足各项防火间距要求,配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具体技术要求不再赘述)。

2.3细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常识等。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逃生路线等。要特别注重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动火审批、现场防火等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2.4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4

关键词:火电企业;土建工程;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火电企业建筑设计与其它建筑一样也要遵循一个普遍规律和基本原则。但因为其工艺有一些特殊要求,所以经常会有超越常规的形式和固有的类型。火电企业每年都会向社会各个行业输送大量的电能,维持着企业生产活动及用户之间正常用电的持续性。由于火电企业的土建结构施工具有复杂性,施工现场也经常发生很多意外事故,给火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抓好火电企业土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造成火电厂施工安全问题的因素

因为火电土建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成本高、病害多的特点,所以如果工程中的某一环节管理不完善就会造成施工问题。企业制定的一些相对严格的安全管理策略,也会因为受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各工程主体的变动而变动,此外,合同条款、外界环境等客观因素也会对火电土建工程造成约束,因此,电力工程作业期间会出现许多需要变更的内容,同时会给火电企业的土建工程埋下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因素。火电企业自身管理方案如果失效就会引起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获得承包权之后,业主应该提供工程量清单,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对应的施工管理方案。业主对于火电企业土建工程的施工是具有绝对的领导权的,若业主要求调整工程的结构、规模、性能等标准,而且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全面,就容易造成不同方面的安全事故。

2.2工序因素。火电站土建结构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其中每一项工程结构都需要选择合理的施工工序,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从现场施工情况看,施工人员还不能根据火电企业土建结构的要求编制出工序流程方案,这不但给建筑物体结构埋下了质量隐患,同时也会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2.3技术因素。现场施工是火电企业控制安全的核心工作,这一环节的安全管理成效决定了总工程的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引起安全风险的表现主要为::第一,条件不足,尤其是技术、设备、地质等条件的影响占大部分原因;二是质量不足,火电土建工程质量不达标带来的返工返修,不但会增加工程的成本,延长工程的工期,同时也会给工程带来不同的安全意外。

2.4监理因素。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监管权,通常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的。为了保证火电企业的土建工程方案能够更符合施工安全的需要,监理机构在施工期间就会对工程提出的一些相关的变动,由于其限制因素比较多,监理单位对火电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管不足,而施工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最终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火电厂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3 加强火电厂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

“安全施工”是土建工程施工的指导思想,也是火电企业在新时期建设发展的先进理念。由于土建工程在火电企业施工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所以,火电厂在建设阶段必须格外重视其安全管理的要求,尽量降低现场施工人员或机器设备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3.1制定优越的管理体制。制定综合性的管理体制能够从根木上约束建筑工程的施工行为,倡导所有土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操作。火电企业在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要求,编制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便能够及时的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意外。比如:结合火电厂内现有的占地面积,详细地规划工业建筑物的分布位置,加强地面结构和地下结构质量控制,引导现场安全施工。

3.2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先进、规范的施工技术是降低意外事故的基木保证,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能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施工单位经过长时间的经营积累,已经能够熟练的掌握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所有的这些技术,都能够给火电企业的建设施工提供科学的指导。采用先进的土建施工技术不但可以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还提高了火电企业的安全系数。比如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的有效改进,就增强了火电企业建筑抗病害的性能。

3.3采用便捷的操控设备。大规模的火电土建工程为了方便了现场人的施工操作,都引入了许多多功能的机械设备,为土建工程创造了更加安全可靠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是现代土建工程施工的必备工具,施工人员如果能够熟练地操控各项设备,就能降低由于人员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比如钢结构厂房施工中配合大型的起重机械、吊装机械就能够避免人工操作及高空施工的意外风险,在保证土建施工质量的同时又降低了工程的安全风险。另外,要对设备进行后期的养护工作,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检修,否则就会给工程造成影响。

(我国火电企业设备检修率示意图)

3.4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从电力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大型土建工程改造是火电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应该坚持以安全施工为思想指导,全面开展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完成土建项目的建设活动。技能培训是土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参与施工的人员经过理论、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之后,就可以在施工现场很好的处理各种土建结构问题,并把工程的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

4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施工的安全管理

钢结构建筑是火电企业土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厂企业对钢结构厂房的质量要求也更加严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不仅为土建工程提供了大范围的电能生产空间,同时也从“抗灾、抗害、抗震”三方面降低了土建工程的安全系数。模板工程是土建结构施工的要点之一,大模板在施工组合安装时的关键是拼装交接处的主次关系,其安全施工的整体组合思路为:柱模板标准段——宽架梁模——柱模非标准段——纵次梁模——横梁模——板模——板而支墩、空洞模板等。钢筋混凝土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4.1柱模组合安装。将柱模大小面的各块模板用50mm×90mm,活动杭间距100—200mm连成整体,将四周的木线条两面贴好海绵条,表面贴好封口胶,用小铁钉钉在柱大面模板边近15mm的位置上后,四面模板一起关拢,在顶部、中部、下部用脚手管搭成抱箍固定在架子上,用槽钢抱箍连成整体后,利用脚手管抱箍进行校正。

4.2梁模组合安装。梁模的组合安装要按主次关系依次进行拼装。梁底模利用活动背杭连成整体铺设好后,用小铁钉将木线条钉在梁底模的边缘上,将梁侧模的各块模板连成整体,支承在梁底模的固定背杭上。为了保证梁模施工的安全操作,组合安装时需对混凝土中钢筋结构的整体进行加固和校正。另外,梁模组合安装还需要注意阴角模线条的控制,一般都应选择用木胶合板、木方、PVC板组成(如图所示),防止模板因支撑结构不牢固而发生结构损坏、模板位移等安全问题。

(阴角连接件剖面图)

4.3板模的铺设。板模铺设是在柱、梁模板完成后进行的,板模铺设施工需把握操作流程的控制,使各个板块结构紧密组合。应先用50mm ×90mm活动杭间距100-200mm在架上铺好后,进行层板铺设,每块层板的4个角用小铁钉与下木枋进行连接,以保证其平整度。在层板铺设完之后,再进行PVC板的铺设,PVC板在铺设时,应用封口胶将各PVC板间、柱与板、梁与板间的PVC板的接缝处密封,以保证整体密封性。

4.4线条的固定。梁底模上的木条采取在现场钢筋绑扎完成后现钉。为保证其拆除方便,它的每段长度应与模板一致;固定时只钉一边,另一边靠模板间的挤压,为保证接合紧密,在使用前先进行再次加工成大于90度钝角;用30mm的小铁钉固定;为保证拆除后的轮廓光泽,采用表面贴封口胶的方式,维持轮廓处的光泽。

5 结语

综上所述,火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要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项目的积极有效管理方法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加强执行力管理,确保程序在各级管理中的落实,保证施工优质,在激烈竞争的电建市场中,使企业能很好地生存、发展。

参考文献: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5

(1)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4)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低,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应采用工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推广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以及疏散逃生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可建立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积极开展自救。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范文6

一、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在改建或扩建时,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存在问题。例如:有些购物中心安全出口数量少而且宽度也不够,疏散通道不畅,而大型购物中心往往人员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比较容易因人员疏散不及时而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建筑商为追求利润,大量使用不规范的建筑材料,或擅自改造装修,任意超负荷增加用电设备,给消防安全管理留下了隐患。

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妥善的维护及管理

很多大型购物中心虽然已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标准设置了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但并未对这些系统进行妥善统一的管理,没有实现联动控制,没有让这些系统的运行相互协作处于最佳状态,无法让它们在发生火灾时发挥最佳功效。

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督人员能力水平有限

有些大型购物中心的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火灾事故存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也不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或者虽然有些购物中心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未认真监督落到实处,或者相关制度理论与实际不符,没有可行性,让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4.购物中心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有些购物中心员工或消费者在购物中心内吸烟或有一些其他违规用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二、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管理:

1.人员的疏散

当火灾发生时,最先考虑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确保所有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最有效率地脱离火灾现场,减少人员伤亡。

2.装修施工材料的选择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追求舒适、豪华而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于不顾,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进行装潢装饰,例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纤维板、地毯、各类纺织装饰物用于地面、墙面、吊顶以及隔板上,大大增加了火灾的负荷。导致火灾发生时,不仅燃烧剧烈,火势蔓延迅速,比较容易形成立体燃烧,而且还会因燃烧而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造成大量人员因中毒或窒息而死亡。由此可见,不合规范的装修材料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火灾发生时带来的危害性也较大,这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3.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安装

大型购物中心所采用的电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较多,而且许多都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就必然导致用电量大。此时,如果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如发热的电器靠近可燃物安装,在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采用未穿阻燃管的铝芯线;保险装置、开关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电器设备,导致线路超载形成短路等,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给予重点关注。

4.购物中心内的用火管理

大型购物中心内的固定用火场所如厨房、锅炉房等,如果液体、气体燃料渗漏或用火不当就比较容易引起火灾;在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割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也容易引起火灾;便用蜡烛、汽灯等进行照明,相关人员随处吸烟并乱扔烟头和火柴梗等都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用火管理也是购物中心消防管理的一个重点。

5.消防设施的投入及管理

当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发现,尽早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消防的投入及管理。消防设施包括建筑内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两部分。虽然目前许多新的大型商场对相关的消防设施都舍得投入,但却对这些消防设施疏于管理,缺乏相应的维护,不能使消防系统发挥最佳的功效,而且时间一长消防系统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就后悔莫及。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三、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对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的审核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①建筑结构、功用以及耐火等级;②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③防火门、楼梯间;④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特别是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消防设施,在建审程序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核,从硬件上使商场的安全系统得到保障。

2.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