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6篇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1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潘校长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强调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各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由学生科组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由xx校长、xx校长对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与纪律专题教育。出一期安全生产版报,利用校园广播工具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和知识,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2、排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隐患。

1对综合楼维修期间,加强对施工的安全检查。

2维修教学区水上公园旁有安全隐患的旧围墙。

3对职工区第

四、

五、

六、七栋旧平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漏工作,如不宜住人要安排撤出,保证人员安全。

4、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检查及督促工作,主管领导或总务科领导每天至少有一人深入食堂检查安全工作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禁止司机酒后驾车,不安排司机疲劳驾车,非专职司机不安排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情况。对学生宿舍用电进行了两次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7、检查消防器材管理,检查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对损坏的和保质期已过的器材和设备要及时补充更换,保证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2

1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新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学校,要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和驾校的考试通过率、驾龄3年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记录等统计数据,对驾校的资格条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驾校,由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公安驾驶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同时,还应根据驾校的考试和培训情况,对各驾校的培训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每月和报考人数上限。公安、运管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机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员考核培训。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驾校要定期对教练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排行榜要在校内公示,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教练员要进行脱岗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4严格道路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对培训考核发证过程中存在乱收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运输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年检审工作中,要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相应的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已经许可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清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员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

6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公安部门要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8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加强县、乡(镇)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10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城建、交通部门要尽快编制或完善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建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环境,加快停车场地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并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区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区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三、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1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推行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员中间休息点和交换点做法,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员连续驾驶车辆运行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员。

12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运管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安监部门、运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估工作。

13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14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

四、进一步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15提高车辆整体安全性能。质检、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车特别是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营运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在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车加装安全装置的工作机制。

16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管理。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质检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并建立和完善对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经销商违规销售处罚追究制度。工商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和农机改装的企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机关要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认真受理举报,摸清当地车辆改装行业底数,拓宽发现非法车辆改装行为的渠道,一经发现,都要依法予以查处。

17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承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五、进一步整顿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18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依据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办公室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以省道、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乡村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19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0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1推动政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深化“四长”责任制。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努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2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道路运输、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同时,要集中取缔非法经营的黑车”保护合法经营车辆的权益。

23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24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活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6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农机、安监部门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驾驶员协会、出租车公司、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员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2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重特大事故和安全管理活动考核信息档案库,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与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强化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管理。保险、公安、卫生、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总结和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制度试点工作。

2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考核监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配备。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丰富监督形式,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监督,鼓励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违反执法行为不仅要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及时追究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30科学谋划组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深入研究、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四长”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考核。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更新模式,全面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力争2009年我县“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要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协管员、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32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各乡镇机动车、驾驶员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3

1、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从业资格考试36场,有7157名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初考合格率达80%,同去年相比减少考生2000名左右,参考人数约降低21.5%。完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签注约71480人,相比2018年约下降1.9%。核发初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约5924个,换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约4295个。

(2)25所驾培机构共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约1600名左右,同比2018年约上升47.5%。

2、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培训行为专项整治。自2月27日起,加强了对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联合各县区运管机构严厉打击应用“跑马机”进行培训的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检查在训教学车辆是否擅自改造安装教练车计时计程终端等情况。二是加强培训数据审核,不合格的培训数据一律不予以审核。三是加强与车载终端运营商和监管平台运营商的协作,并要求两家运营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办法,从科技层面,定期或不定期地持续对车载终端进行更新升级,用技术手段给“跑马机”从源头上设置屏障,共同形成合力,防止违规培训行为发生,确保驾培市场和谐稳定。四是开展“保平安、迎大庆”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跑马机”刷学时现象。

(2)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时审核。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大纲,规范驾驶员培训学时审核,强化驾培行为监管,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规范。针对培训中出现的摄像头看不到学员、学员在驾驶操作中吸烟、吃东西,打电话、浏览手机、戴口罩、戴墨镜、频繁更换教练员、车速超过规定范围、学员手脱离方向盘或没有任何驾驶动作等14种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或问题,分别对369名学员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给予全部删除培训,责令驾培机构重新对该学员进行培训,维护学员权益。

(3)坚守“扫黑除恶”攻坚战。督促全市25所驾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驾校教学组织情况以及教学车辆、教练员管理、教练场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属地运管机构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并督促驾校做实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属地运管机构,要求其督促驾校整改落实。

(4)落实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采用“督导+指导”的方式,推进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督导组深入盘山县、大洼区,督促县区要做好三方面,一是将辖区内营运驾驶员和车主的底数摸清;二是针对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实际以及行业管理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将组织开展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情况反馈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驾培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人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驾培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与每位教练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要对教练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每次培训都要教练员签字,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现痕迹化管理;驾培机构要采取半封闭管理,设立必要的门岗门卫,严禁非本机构车辆以及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定期检查教练场地、教学车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确保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并建立检查档案;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暨设立一个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课、观看一次警示片、参与一次劝导服务、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

(6)加强远程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从业人员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远程继续教育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

(7)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工作。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18〕31号)要求,从2018年12月31日起,不再受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发证;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驾培机构存在应用“跑马机”,利用不正当手段盗刷学时问题,侵犯了正规驾培机构的利益,影响驾培行业稳定。

2.驾培机构资质“缩水”,因为驾培机构缺少长远规则和驾培市场利益空间减小,驾培机构投入减少,造成机构资质不符合“国家两项标准”。

三、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设想

针对驾培市场存在的问题,2020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正确引导,强化监管,强化考核

1、做好市场发展引导,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掌握驾培市场供需能力,定期向社会公布现有驾培机构的数量、教练车总量、培训能力、培训需求等情况,加强市场风险预警,防止社会资本盲目申办驾培机构,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和资源浪费。二是调控市场准入机制。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依据“国家两项标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根据目前我市驾培行业发展现状和培训能力及社会需求情况,县区运管机构要充分调查研究本辖区驾培行业发展状况,提前预判,合理谋划。慎重实施三级驾培机构行政许可,鼓励原有二、三级驾培机构升级和一、二级驾培机构行政许可。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将土地纳入规划。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驾培训练场地纳入政府城乡建设统一用地规划,科学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发展专项规划。加强交通管理与国土部门的信息连通、执法联动,在经营许可证核发时审查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纠正,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2.加强监管,规范培训。全面应用计时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监督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进行培训,一是按照见人、见车、见证 、见设施的原则,采取进校、到场、查车等方式,针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实地核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加强线上线下培训行为监督和培训数据审核,对违规培训行为和培训学时、里程等相关数据,根据《关于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要求》进行处理。

3.加强经营信誉监督考核。严格执行《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确立市场退出机制,对驾培机构反复出现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加强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培训

强化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及远程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管,一是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使工作人员都能正确解答从业人员提出的业务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理清职责,强化监管措施。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扬州市 驾驶员培训 SCP分析

1 扬州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历史背景和简介

1.1 驾驶员培训行业历史背景

近年来,扬州加大交通运输业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随着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逐步增加,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社会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学车族”的增多,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驾驶培训的需求保持旺盛的态势。

1.2 驾驶员培训行业简介

近几年来,扬州市机动车总量迅猛增加,学习驾驶人数、驾校数量增幅较快,年均增幅分别达21.3%和28.6%。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有驾校43所,其中:一级4所,二级19所,三级20所,教练员1528名,教练车1281辆,实际年培训能力超过13万人。

全市驾培学校从报名、理论培训、操作培训到考核实施全程网络化管理,全部使用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智能化管理系统;在建立一整套统一的培训学时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的同时,积极应对智能化培训中出现的新问题,对驾培智能化操作系统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驾培市场,驾校布局较为合理,各方权益有效保障,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2 扬州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反映了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

所谓SCP理论,就是指以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手段,按结构,行为,绩效对产业进行分析,构架了系统化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

从2010-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来看,扬州驾驶员培训行业培训量每年以38%以上的幅度增加。但长期以来,许多驾校都存在只注重追求办学规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培训质量的现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就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合理进行资源配置,驾校既要追求量的提高,更要注重质的提升,切实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表一)

3 反思与对策

随着扬州市汽车的普及,驾驶员培训行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生产效率和安全,还涉及千家万户,是道路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扬州市必须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其培训质量。驾驶培训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系到道路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促进扬州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开拓、创新、稳定与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3.1 科学规划,积极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行业目标,制定科学的驾驶员培训行业规划。加强对驾培市场的监测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市场过热和风险预警机制,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控制驾培机机构数量盲目增长。

3.2 严格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实现优质化管理

一是要严格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授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营许可权;二是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整顿工作,对非法经营的驾校要严厉打击。

3.3 加快转变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扬州市驾校培训行业要逐步转变经营理念,加强行业管理,把驾校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为招投标制度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快现有教学设施设备的升级换代,更新教学手段,规范培训管理,推进行业科技进步,提高培训效率和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肖岚.全球碳纤维产业的SCP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3(02).

[2]黄亚洲.对计算机硬件市场的SCP分析[J].中国商贸,2013(06).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5

不过“米镇”的快速发展并非由于“密码学校”,而是要得益于英国政府二战后所制订的“新城计划”。二战后,伦敦城面临着与现在的北京几乎同样的矛盾――工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引发的人口迅速膨胀,使得伦敦不堪重负。为了应对不断扩张的伦敦城市发展需求,疏解其工业和人口压力,英国政府在伦敦及其周边地区陆续规划建设了一系列“新城”,米尔顿・凯恩斯,“米镇”就是其中之一。与现在热门的雄安规划思路有点类似,“米镇”的城市建设由英国政府投资建设的。1967年,英国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米尔顿・凯恩斯开发公司,对“米镇”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并于1970年开始建设。由于当地政府全面科学的规划和有序开发,如今,“米镇”已成为英国的经济重镇,还是英国新城镇建设的成功典范,每年吸引众多的国外市政管理代表团来此“取经”。

虽然“米镇”是一个典型的人工城,也是英国第三代“新城”的代表,但50年前建成的这个城市,当时的规划理念早已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城市需求,随着人们的出行越来越频繁,交通越来越拥堵,现有的基础设施也越来越不够用,“米镇”同样面临城市交通的问题。“米镇”当地的政府部门希望能采取一些措施让人们的出行更便捷、更经济,因此“米镇”开始规划智能化的出行系统,同时他们还提出要让各种模式的交通(汽车、火车、轨道交通等)互联,让交通实现有机、无缝地连接。“米镇”的交通规划部门认为自动驾驶车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可以让人们无缝地去衔接其他的交通模式,因此,“米镇”对于汽车在自动驾驶研发和测试等方面也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ransport Systems Catapult)项目所在地也位于“米镇”。

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是英国政府为智能移动性项目(Intelligent Mobility)设立的英国的科技创新中心,致力于运用新兴技术来研发更加智能和高效的客运和货运交通系统。自设立以来,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一直在推幼钚碌摹⒏挥写匆獾慕煌ㄔ耸浞桨傅纳桃祷。在这一过程中,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一直扮演催化剂的角色,不断缩小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距离,从而加强各界的合作,促进英国交通项目的发展。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在研究中开展了大量的实验,涉及用户体验、信息开发利用、自动化交通运输系统、模型搭建、可视化和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研究包含了所有的运输方式。未来,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希望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从而使得英国成为交通系统创新的领导者。

由于“米镇”东南距伦敦80公里,西北距伯明翰100公里,位于英国两大名校――剑桥和牛津之间,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使得他们跟英国各类大学的合作非常密切。Immense Simulations公司就是“米镇”当地一家研究智能交通的小型企业,他们公司的员工有许多来自剑桥和牛津、帝国理工等英国著名高校的学生和教师,该公司也是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所属的分支机构,致力于为自动驾驶车队的研发搭建模型。

“我们预测,到2025年的时候,全球在智能化出行这块的总产值将会达到9000亿英镑。”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市场总监Stephen Lynn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在加大创新的力度,要多做研究,为未来的需求做好准备,这样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目前该中心设立有可视化实验室,在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建模中,运用虚拟现实技术为曼彻斯特建立了交通规划平台。而且他们主持的LUTZ探路者自动驾驶汽车项目已经应用于英国希思罗机场航站楼的客运服务。”那么,英国的“雄安”是如何支持和打造面向未来的智能交通系统的?英国在智能交通、无人驾驶领域的发展,对于中国汽车产业有哪些借鉴意义?本刊记者采访了Stephen Lynn。

《汽车纵横》: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你们工作?

Stephen Lynn: 我们是一家独立的关注智能交通领域的组织,主要研究在公路上行驶的无人驾驶汽车,我们大部分的资金来自于英国政府,商业机构也会对我们进行投资,另外,我们跟英国的大学也有密切合作。我们跟英国的大学合作都签有正式的合同。由于这些大学的教学大纲里都有交通出行的科目,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跟学术界的合作更加紧密。

在智能交通领域有许多挑战,我们的团队是注重尽力克服这些挑战。人们一想到挑战就想到技术层面,虽然解决技术层面的挑战很重要,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还有法律、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诸多的挑战。

我们关注智能化的出行,也就是数字化的交通项目,我们机构现在有五大运营领域:第一是自动化交通系统;第二是建模和实现视觉化,主要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第三,注重于客户体验;第四,信息的利用,主要是大数据采集和分析;第五是做智能化的资产管理,就是要让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变得更加智能化。我们在这些交通基础设施上装了很多传感器和探头,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

最近,我们围绕英国政府的“Transport System Catapult项目”开展了一些工作,设计了一个自动驾驶系统,虽然这里面也有人工操作的刹车系统,但是非常智能化,有许多激光雷达探测系统,能够随时看到障碍物、行人,并进行管理和测试。每年英国死于交通事故的有1700人,很多都是人为的操作错误造成的,有了这样的自动驾驶系统就能够减少人为的出错。

《汽车纵横》:你们为什么会关注无人驾驶汽车、智能化的交通?

Stephen Lynn:无人驾驶汽车首先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减少拥堵现象,节省人们的出行时间,有利于环保,人们的成本也会下降,此外,不能开车的人通过智能化的交通系统也能够实现更加便利的出行,这些都会产生更多的经济利益。我们预测,到2025年的时候,全球在智能化出行这块的总产值将会达到9000亿英镑。我们现在在加大创新的力度,要多做研究,为未来的需求做好准备,这样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汽车纵横》: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你们主要进行的项目情况。

Stephen Lynn:我们主要的项目有:LUTZ探路者自动驾驶汽车项目,这些小车都已经在希思罗机场运作了,那里有很多停车场,它就从那个地方把乘客从车停下来之后带到5号航站楼等地方。

此外,我们还搭建了曼彻斯特规划平台(Manchester planning table)、建立了英国交通系统创新推进中心(TSC)的可视化实验室,这个可视化实验室可以帮助TSC在交通规划和建模中运用虚拟现实技术。除此之外,我们现在在开发视觉缺陷应用程序(Eyeware visual impairment app),通过这样的辅助设施,让视觉正常的人能够感受到视觉有缺陷的人在日常所遇到的艰难情景。英国有200万人视觉是有缺陷的,通过这样的技术可以在交通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能够照应到眼睛有疾病的患者的需求。

英国交通部还委托我们做过探讨无人驾驶车安全性的研究。其中一个层面是汽车本身是否安全,包括技术方面的设计等问题。另外,无人驾驶车使用的时候是否安全,对使用者、警察,行人是否安全。还要研究道路是不是有安全漏洞,如果出现了事故,我们特别要关注,事故是怎么发生的?道路状况是不是不合理?

此外,我们还在研究无人驾驶车对于节能、排放会有什么正面的影响。这就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可能性,哪些地方会增加拥堵,增加排放,哪些地方会削减?无人驾驶车真正上路之后,现有的公共交通的w系可能也要发生变化,这也是我们研究的领域。

我们还有一个团队在伦敦的格林威治区正在做一个测试项目,那里有低速的公共无人驾驶汽车在人行道上运行,这也是一个试点项目。

《汽车纵横》:你们现在的发展情况如何?

Stephen Lynn:我们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很受媒体的关注,十年前,根本没有人讲无人驾驶的概念,现在天天都能够看到相关报道,而且英国政府也特别关注,在交通部里专门设了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自动驾驶。Immense simulation这个项目是2015年启动的,它是一个大学研究项目的商业化的起步公司,我们的目的是要建造大规模的交通模拟能力,我们的资金来源是Innovate UK政府部门提供的,重点是在智能互联车辆方面,截至目前我们已经获得了数百万的资金,

《汽车纵横》: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英国的“Catapult 项目”?

Stephen Lynn:历史上,英国产生出了许许多多的发明创造,但是我们不善于把这些研究成果应用到商业领域,例如,计算机的理念是英国人最早提出来的,但是现在综观全球,在计算机行业的领先者却是美国和中国。所以英国政府现在提出了“Catapult 项目”,目的就是要把大学和一些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应用到商业领域。“Catapult项目”是英国政府近年来牵头支持和组织的一系列“产业孵化器项目”,到现在已经有5年的时间,整个英国有11个这样的项目,分散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包括未来城市、可再生能源、卫星应用等。英国政府设立这些项目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英国在各个行业的卓越性,主旨是鼓励中小企业、大学和国内外的大型公司进行合作,促进英国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同时,这些项目也能够创造就业,帮助英国经济增长。

《汽车纵横》:Milton Keynes地方政府对于你们的项目有哪些支持?

Stephen Lynn:Milton Keynes地方政府不仅给我们提供了自动驾驶的原型车,同时也提供了一个测试环境,允许我们在人行道上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能以及其他性能的测试,这使得我们可以扩大到用40台自动驾驶车来进行英国的自动驾驶项目。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6

陕西省校车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重点镇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优化中小学(教学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保障其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组织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使用申请的审查工作,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质监、广电、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或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包括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质监、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为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为协助召集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或者拟定事项:

(一)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究拟定校车服务管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协调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制定的学校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学点),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政府通过财政资助,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动员社会力量,为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必要的物力、财力等支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深入中小学校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学校分布情况、在校学生数量、学生分布区域、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需求,以及现有校车服务状况和校车需求信息;建立校车服务信息系统,实施校车需求和配备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五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六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针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教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送学生。

第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校车行驶前,校车驾驶人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确定校车行驶线路时,应当选择利于校车通行安全的道路,尽量避开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降低校车通行安全风险。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到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二十五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二十六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二十七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二十八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执行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校车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三十一条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第三十二条 工会组织应当指导或者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等形式,实施校车安全民主管理,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或者相关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校车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影响校车安全的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校车安全的相关事件。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应当了解并反映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校车安全管理氛围;配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广电等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承担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的社会责任,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积极开发涉及校车安全的保险产品,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三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幼儿入园以及幼儿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本办法施行后3年内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校车管理系统校车智能管理系统从实现人、车、路三大要素安全管理开始。

系统认为司机驾驶行为习惯、车内学生安全、车辆油耗、车辆使用寿命往往息息相关。一个驾驶行为习惯不良的司机,比如经常超速、急加速、急减速、急刹车在对车内学生造成危险的同时,同时导致车辆高油耗、高损耗、低寿命。

同时系统认为这样的司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高于其他司机,换句话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极有可能是这些平时不注意驾驶行为的司机。下图为从管理平台对司机行为进行统计得到的驾驶行为分析

其次为了防止超载,系统专门配有车辆上下车人数智能计数实现装置,该装置通过红外光感装置实现,对上车下车时人与行李对红外发光管的遮挡情况进行处理,从而计算上下车人数,及上车人员的身高情况以及身高免票的情况;利用视频摄像机采集图像,利用计算机识别图像计数识别同时上车的情况,从而实现上车人数的精确计数。

此外系统支持IC卡刷卡人数管理,支持使用各种IC卡自适应处理,通过实现IC卡刷卡实现学生数量计数和上下车记录。

车辆的各零部件工作状况关系着整车学生的性命安全,尤其是刹车、离合器、油门等。系统终端通过采集刹车、离合器、油门、左右转向灯、空调、刹车片磨损报警等各种开关量信息实现车辆零部件的检查。其次,系统支持TPMS胎压检测装置,对轮胎气压进行实时检测报警;支持通过使用红外温度传感器实现刹车片高温报警。

作为车辆的核心元件----发动机,系统支持与国三以上发动机实现CAN接口对接,解析CAN协议,分析发动机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状态,如DM故障码。

此外车辆每次开启前,系统车载终端都会对车辆零部件工作状态及发动机状态作一次出车检查,并进行车辆安全状态打分及扣分原因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