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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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1

近几年来,青岛市通过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采取抓规范推进依法依规用地、抓创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抓制度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等措施,确保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破解难点,狠抓基础建设,在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改革指标分配办法、推进工业项目招拍挂、实施“捆绑式”旧城改造、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等均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从重视“量”转变为重视“质”,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开发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市开发区土地已建成使用大半、发展空间难以拓展的情况下,青岛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向节约集约用地要效益、要空间。

2005年,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青岛市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暂行指标》、《青岛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暂行指标》等文件,对在各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内新建的各类项目用地,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研究制定加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引导和鼓励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2006年,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规划》和《青岛市2006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完善宏观引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强化源头控制,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将农转用计划指标分配与各区、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挂钩。

在加强政策引导、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的同时,青岛市不断加强用地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把项目预审关,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产业政策、节约集约指标等多个方面严格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量;严把用地审批关,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控制指标核定供地规模,坚决杜绝宽打窄用、圈多用少、盲目供地,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把批后监管关,对闲置、低效用地依法进行清理。

此外,他们还大力宣传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先进经验,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召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业务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全市各类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青岛市近年来新建项目用地全部符合国家和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指标,不少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还远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如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投资强度达到2600万元/公顷(国家、省规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1125万元/公顷),青岛莱西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强度达到2318.7万元/公顷(国家、省规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840万元/公顷)。

位于黄岛区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面积仅为82.5公顷(合1238亩),但却聚集着海尔、海信、澳柯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自成立以来,入区企业累计投资6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亿元,投资强度达到700多万元/亩,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62.3亿元,被评为华东地区4个最佳开发区之一。

胶南市的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采取统一集中建设多层厂房和务工人员公寓的方式,不但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还起到了增加招商引资效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降低劳动力成本等作用。目前,该开发区已入驻企业7家,出售厂房7栋,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预售通用厂房8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测算节约土地近600亩。

存量土地供应比重逐年提高

据统计,2005年青岛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900.27公顷,比2004年下降33.8%。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53.26公顷,比2004年下降53.1%,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9.6%;存量用地1147.01公顷,同比下降9.1%,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0.4%,同比提高16.3个百分点。

在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同时,青岛市还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公用设施等用地实行了招拍挂。自2002年9月首次尝试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以来,已先后对12宗工业用地实行了招拍挂出让,出让面积30公顷。今年以来又组织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2宗,面积1.33公顷。通过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的成本,促进土地使用者想方设法发挥每一寸土地的最大效益,从而较好地实现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从2006年起,青岛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性计划,鼓励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2006年全市下达1.7万亩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性计划指标,通过旧村改造、旧城改造、易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方式予以落实。从而提高了区、市政府加强耕地保护、珍惜计划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降低了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需求。

2007年一季度,青岛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662公顷,其中存量土地供应426公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8.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青岛市有关领导指出,虽然青岛市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280万元/亩)达到了山东省的规定要求,部分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也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在几个沿海城市中,仅略高于大连市(260万元/亩),低于天津市(380万元/亩)和昆山市(463万元/亩),不及上海市(750万元/亩)和苏州市(875万元/亩)的一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用地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着土地闲置等问题。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2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3

关键字:黔南州 城镇化 土地资源紧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路径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全国发展日新月异,黔南州的经济发展也取得了客观的成果。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粮食产量连年稳中有升。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工业方面,黔南州新建了一批富有活力的工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拉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城镇化成为黔南州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经济不能掩盖黔南州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弊端。现推行的城镇、工业化,在没有科学论证前提下,以多点较大面积布局各类工业园区,同时增加了部份基础设施用地,不断地蚕食着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特别是耕地。黔南是一个多民族自治州,以布依族为主的多种民族长期聚集在山区生活。虽然城镇化发展日新月异,但很多老百姓仍然选择保持着古老原旧的生活方式,很多农民搬迁到城镇中后仍然靠务农为生。但是城镇扩大占据了他们的土地,确为无耐。为避免或减少这样不和谐的事情,同时又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就尤为重要。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结合黔南州实际,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首选之路,是发达和人多地少国家通常选用的途径。

一、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黔南州全称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省中南部。据守大西南出海黄金要道。靠近省会贵阳。黔南州始建于1956年,是贵州省的南大门。黔南州下辖2市9县1自治县,州人民政府驻都匀市。全州土地面积26191.8平方千米(第二次土地调查数),人口322.64万(规划中期评估用2012年的常住人口)。聚居着布依族、苗族、水族、毛南族……等多种民族。

黔南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部向广西丘陵过度的斜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997米。以山地为主,拥有世界上同纬度仅有的保存完好的喀斯特森林地貌。

根据2012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城乡建设用地52974.0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5756.8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0.61m2/人,已超出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束性指标98m2/人。总体看,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跟不上用地城镇化的进度。

二、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矛盾分析

首先,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利用效率低下的实际问题。这与新兴的城镇发展要求缺乏完善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还没有形成合理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评价体系有关。这导致了城镇和乡村建设用粗放和部份闲置,同时给生活环境带来脏乱。没有很好发挥土地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效益的最大化。

另外,黔南州的丘陵、山地大部分不适宜开垦耕地和搞建设。而建设用地多选择在地势较平坦(缓),有水源,交通又便利的土地,这些土地基本上都是农用地或是优质耕地。黔南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用地结构还是农用地占多数,但是黔南州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其中优质耕地不到耕地面积的17.40%。耕地面积本就紧张,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或优质耕地不可避免,这更加剧了耕地保护工作的难度。出现了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争抢土地,相互制约的现象。

除此之外,“集体”土地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执行困难也是制约建设用地合理结构和统一规划的原因之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或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而制定标准不一致,导致相近同一土地类型、同一个工程征地补偿有高低,引起很多农民不接受其补偿额度。因此,拒绝接受征用,影响用地统一规划。

还有建设用地规划的技术不完善和在监管环节上存在问题。在土地资源供需日益紧张的今天,各地区各业在没有统筹规划之下,各行其是,导致行业规划用地重叠或重复规划,急于“扩张”用地,不断扩大建设用地总规模,形成无序、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局面。在用地管理层面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不强。这些都是没有完善用地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和监管督查机制造成的。

三、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路径探索

鉴于建设用地供给有限,各业发展用地协调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把现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这不仅符合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更符合黔南州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

发现问题想办法及时解决,是处理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目前看来,黔南州城乡的土地结构不尽合理。存在效益低下的工矿企业和行政机构地处城镇中心的黄金地段,而商业用地和金融用地却零散的分布在城镇。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用调整地价、租金和税收等手段,逐渐把效益低下的机构迁出黄金地段,采用扇形、同心圆形式的城镇架构,在城镇中心发展商业中心的雏形,把居民调整到商务中心,而一些工厂仓库等占地面积大又效益低下的用地迁至城镇周边最。

人口城镇化,解决农村零星分散居住区是首考虑问题。由于黔南州地理自然条件限制因素多,地势崎岖,地貌破碎,可利用土地资源分散,导致村落呈星状分布,这种松散的用地形式不科学。采用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方式,把小村落合并为大村落,大村落合并成为城镇,中心村变为集镇,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化,把调整出来的宅基地规划为农用地特别考虑复垦为耕地,以达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用地。把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城镇发展,做到城乡统筹,用地增减挂钩。

城镇年轻化,为城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地处偏远,黔南州很多城镇建设时间短,都存在着发展面积小、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有的城镇内部存在废弃的工厂和无人居住的棚户区。由于经济总量小,这些地方年久失修无人利用。但是,用发展的眼光看,这种闲置土地是极大的浪费。在过去,黔南州交通闭塞,外资少,政府无力进行旧城改造。但是,如今的黔南州已经和过去不一样。近几年,各县(市)都在建工业园区,引来了外资企业,用地发展需要新建设与旧改造相结合。拆除旧烟囱,推平旧砖墙,拆除老厂房,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城镇中心应该充分发挥土地应有价值,公开竞标,把好地段提供给发挥作用大的商家。

制定合理完善的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土地征用之所以有难度,是因为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是他门资产,征地涉及到农民的核心利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变更,补偿依据和地类补偿标准,这些问题都要有一个完善的土地征用补偿管理办法。这是一个涉及面广而复杂的问题。当农民成为城镇居民,这不是简单的从平房到高层楼房的居住。居住在平房意味着自己打井吃水,免费,砍自己的山上柴火生火取暖,免费,在自己的菜园里种菜吃菜,免费,而是天然、无污染的。而居住在城镇中,意味着水、电、供暖费,吃一颗白菜都要出钱买。对于靠务农为生的村民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考虑长远生存,才是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需解决的困难根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占在老百姓的眼光考虑处理问题。除了补偿征地之外,政府还要帮考虑失地农民工尽快适应新生活的技能培训和长远生活保障出谋。

征地补偿方案制定合理性,只是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一个执行手段。从技术层面考虑,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市场调控,通过适当调高土地价格,会使企业出于自身考虑,自觉采取节约用地措施。

四、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的意义

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建设用地应做到集约节约化利用。相比较,黔南州适宜耕地开垦和建设的平地、缓坡地有限,而陂坡生态用地面广,耕地面积少,农业用地发展后劲相对不足。因此,在建设用地指标少,扩大建设有困难。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出路,在用地方面要从经济、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综合考虑,建设用地要以提高建筑容积率为主攻方向,城乡内部用地要提高绿化用地比率,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和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体现民族特色。这对黔南发展新型工业、城镇、农业现代化都有帮助,对加快推动全州城乡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结束语: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黔南州建设用地供给紧张的可行之路。通过调整土地结构,改造旧城区,人口城镇化等具体手段可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化利用水平。但是笔者知识面有限,认识不够深刻、总结不够全面,在分析和建议中还会存在不足或问题。希望看到每一位工作者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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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黔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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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4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并做出了具体部署。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只有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许多重要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十分有限。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国长期以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能源资源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能源资源过度消耗,重要资源性产品大量进口,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增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目前,我国每年消耗石油3亿多吨,煤炭20多亿吨,矿石总消耗量超过70亿吨,二氧化硫排放250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400多万吨。靠过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维持经济增长的路子,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关系。我们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只有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首先就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由高消耗向低消耗转变,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变,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积极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传统服务业融合互动;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改造提升生活服务业,拓宽服务领域。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工业整体水平。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重点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第三,只有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降低经济发展代价,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创新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循环经济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消耗,而且可以大大减轻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循环经济不仅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使得物尽其用、变废为宝,资源利用的效率显著提高,而且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使得废弃物被吃干榨尽、化害为利,污染治理的成效大为改善。要抓紧编制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还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从企业看,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能够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从全社会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循环利用产业,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总之,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5

一、成立组织、广泛宣传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召开局党委会、局务会和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动员落实,在局办公室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检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确保了局机关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在机关显眼位置张贴了“节能降耗光荣,浪费资源可耻”、“节约用水,从点滴做起”等宣传牌和小标签,营造出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使资源节约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制度、加强措施

为了使节能降耗有章可循,我局在08年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节能降耗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一是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月报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有效降低了公共性支出;二是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以厉行节约为原则确定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外出就餐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就餐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餐费。三是罚款制度,对于下班后不关灯、滥用公务纸张等行为一经发现,扣发当月下乡补助。四是用车制度。出差范围在县城以内的,原则上不予派车。

此外,我局还充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并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标准,通过促开工、依法收回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等必要条件,把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不受理用地报批。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力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力度,依法整合了六户规模较小,浪费严重矿山企业。

三、加强监督,全面检查

为了使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去年8月份,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工股、办公室、财务科,对全年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每月不定期的对所有办公室的关灯、关空调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没有及时关闭空调和电灯的,予以严厉批评,并督促及时改正。

四、主要成绩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范文6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缓解土地供应矛盾,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总体水平。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积极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使用计划的安排,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

三、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到位,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

四、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保证闲置用地清理工作的落实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闲置土地清理,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征缴增值地价等手段,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开发使用土地。

对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构成闲置用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逾期不收回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直接收回,并纳入本级政府土地储备。

对于已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各地要加大供应力度,确保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建设用地在**年5月底前完成供应,避免因土地供应不及时造成土地闲置。

**年5月1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各辖区内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和新增用地的供应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合理控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模。所有出让土地应根据土地供应及建设情况,合理控制出让规模,缩短土地开发期限,杜绝囤积土地行为。要严格控制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对于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分片供应。

凡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超过100亩以上,其他单宗地开发土地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的,土地供应方案须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完善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竞价出让工作程序,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各区县应认真编制出让年度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上报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和按出让计划组织实施。竞价出让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所确定的时限和范围出让公告,不得减少期限和缩小公告范围,所有出让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举行,不得擅自调整。

出让用地应当建立集体研定制度,设立土地市场管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在集体审定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除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外,还应当明确项目实施的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期限。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期限国土部门应当在出让文件中予以告知,并在出让合同中载明和设定违约责任。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秩序。严格执行净地交易制度。凡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熟地。出让时必须做到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规划条件明确,且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继续完善和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将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出让活动集中在交易市场内进行。认真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范,坚持出让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竞买人之间恶意串标、围标,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冲击土地交易场所,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竞买保证金和首付出让金比例。投标人、竞买人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宗地市场评估审定价的20%。首付出让金所占出让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应当在60日内缴清。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经土地市场管理机构批准。

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国有土地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完善土地市场的准入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有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并适时列入“黑名单”范围,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黄山市内竞买活动。

加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的监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规划部门应当做好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管;建设部门应当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国土部门应当做好建设用地的监管;发改部门应当做好项目投资强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