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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报告范文1
自正式启动了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以来,全区526名普查指导员和2341名普查员按照区人普办的统一部署,上门预约登记填表,普查指导员检查指导和处理问题,普查员逐户逐人询问查验登记,全区2135个普查小区正在按照“讲规范、有秩序、点全人、查准项、保进度”的要求,全面推进清查摸底工作。
1、把握重点,解决难题。对普查对象特殊,工作开展难,尤其是军队等特殊对象的普查工作,区域内部队不是说暂没有收到军队系统的文,就是说抽不出人来。区人普办不等不靠,不消极处理,而是一方面与部队继续协调,另一方面预增后备队,将军队区域内普查的“两员”配足。全区增加了22个普查小区,增派相应的指导员、普查员。同时,要求街道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区人普办反馈,争取早沟通、早解决,早落实。
2、把握节奏,确保进度。严格按照市人普办的工作要求,把握好入户清查摸底登记的时间进度,掌握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入户核对登记工作。同时,街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有特色、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普查对象的支持度、配合度。通过建立值班制、责任制、日报制、分片制来确保清查摸底入户阶段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推进,为入户清查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把握宗旨,保障安全。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人口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普查人员在确保持证上岗,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的同时,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街道提前做好对普查员入户的安全防御工作,要上下联动,提前防范,做到人身安全、普查安全。
截止10月8日,全区已完成摸底户数100802户,占总户数的43.4%;登记人数282962人,占户口整顿应登记数的41.6%,户籍人数登记为186828人占总户籍人数40.5%,出生人数929人,死亡人数788人。
存在问题: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与分局提供的人数有4843人的差异,现街道正和派出所核对,立求一致。而且,户籍人口中存在已死亡多年,但未销户口情况;当兵入伍未销户口情况,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得登记的户籍人口数小于公安数。此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寄住、暂住人口资料与公安分局提供的人数差距更大。
二、其他工作情况
1、“两员”培训与队伍管理。培训工作各街道依据实际情况及问题提出,在入户登记中穿行,做到在工作中培训,在培训中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管理上:一是规范普查员的标识。入户时,普查员必须按规定统一佩带证件,便于普查对象确认身份,配合调查。二是规范普查员的工作程序。入户前或入户时,主动向住户发放《被调查户的一封信》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三是规范普查员的行为。入户时,严格遵守《普查员工作手册》的各项规定,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如果普查对象拒不配合入户核对工作,普查员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由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解决。
人口普查报告范文2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继人口普查后我国进行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就我市而言,搞好经济普查是掌握市情市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工作。各乡(处)、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兼顾,扎扎实实地安排、落实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2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3.9%。农村、城市的生产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其经济单位、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发生了极大变化。但是我们对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重要信息。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三次产业布局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经济普查的意义体现在:第一,开展经济普查,准确掌握开远市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搞经济普查,就是要摸清家底,十年搞两次,是很大的基础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将为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二、开展经济普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企业和个人都非常关注政府信息的,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对微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是引导微观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之一。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对现行普查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普查。通过普查弥补基础统计资料特别的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为今后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为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和配合,不是任何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这项工作不仅是统计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更是各乡(处)、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形成合力,才能够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这次普查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无法相比的。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尤为重要。各单位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乡(处)和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给予解决,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甚至搁置不办的现象发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抽调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熟悉普查业务的干部,充实到经济普查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技术监督局抽调的人员,于9月20日到市经济普查办报到;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乡镇局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调。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人口普查报告范文3
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报告范文4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敬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今年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中,要将以上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并要结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推进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切实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市人口计生局将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将围绕我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以适应新的需要。
(四)加强统计求实工作,全面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供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分析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在源头上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努力提高信息覆盖率、信息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同时要按照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梳理、整合部门内外各种信息源,建立自主采集、部门共享、信息整合等多渠道相结合的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19日前)
1、成立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围绕影响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一览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规划科。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内容,自查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
(三)抽查阶段(8月5日-31日)
市人口计生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办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期间省、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有:
1、审阅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统计执法大检查进展情况。如宣传、培训情况,自查中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评测全员数据库统计质量。在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结束后,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将选取一定的指标和逻辑关系,对全员数据库数据再进行一次数据质量评测。
3、检查统计求实工作。采用调查或与公安、民政、卫生数据库比对等多种方法,重点对年以来出生和育龄妇女瞒报、漏报、错报出生进行核实。
4、审查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规范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统计调查范围、统计调查指标等问题。
5、检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举报统计出生瞒报、漏报查处情况。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15日)
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市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年年度评奖资格。
市人口计生局在汇总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年9月15日前报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人口普查报告范文5
一、家庭规模与结构
在住房市场上,以家庭为单位的购买主体无疑成为最为重要的力量。而家庭规模的大小,则成为家庭购房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从近年来的统计资料看,由于持续低生育率的影响,中国家庭规模正在逐渐缩小。结合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可见(见图1),早在1953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居民家庭规模为每户4.33人,但到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后,中国居民家庭规模开始明显缩减,直至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统计的每户3.1人。而这一指标在城市则表现得更低,据统计2010年中国城市家庭规模已经降至每户2.7人,其中1人户和2人户家庭所占比重达45.77%,提示中国城市家庭规模正在趋向小型化。依照人口学观点,家庭规模的大小除了受到家庭生育量的影响外,家庭结构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亦是家庭转变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家庭结构主要包括五种类型:一是复合家庭,即两代以上的夫妻及其子女、亲属组成;二是直系家庭,即夫妻、父母、子女甚至第四代;三是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四是不完全家庭,即夫妻没有子女或夫妻离异、丧偶后只有一方与子女生活;五是单身家庭,主要是终身不婚或丧偶、离婚后过独居生活的家庭。而家庭类型又与家庭代数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家庭结构正在从复杂逐渐向简单转变(见表1)。从全国家庭类型情况分布看:核心家庭的比重在近四次的人口普查数据中都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尽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核心家庭比重略有下降,但仍然占六成多。与核心家庭比重略有下降相反的是,直系家庭、单人家庭及缺损家庭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二代户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近60%下降到2010年的47.83%。与此同时,一代户比例却较大幅上升,由2000年的21.70%上升到2010年的34.18%。上述一系列的变化表明,我国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成为主体,家庭扁平化特征将日益凸显。那么,不同的家庭规模和类型又会对家庭购房决策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美国学者丹尼斯•迪帕斯奎尔通过研究,对此得出了重要结论,即在收入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家庭规模与住宅的卧室间数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在中国,特别是在城镇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类型愈发简单化的趋势下,规模小的家庭在购买住房时不会像大规模家庭那样受制于房间数的约束,而会更看重住宅的区位、朝向、舒适度等,他们可以做出更为灵活的购房决策。由此可见,同样是基于改善型的住房需求,与大规模家庭相比,越来越多的小规模家庭在住房需求上传递的是更为丰富多样的信号,而这一转变特征必将为今后的城镇住房设计提供一定的思路。另一方面,尽管中国城镇家庭规模在不断缩减,小型化家庭不断涌现,但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总量激增致使家庭数量保持继续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中国城镇住房市场潜力仍然巨大。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国家庭总户数较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增加18.05%,其中城市家庭户数的增幅最大,2010年城市家庭所占比重较2000年增加7.08%;进一步分析家庭类型的区域分布情况,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家庭结构中,非传统家庭的比例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内陆地区和小城镇,以至于户均人口更少,同等人口规模下的家庭数目更多,由此对于住宅的需求也就更高(邓卫、宋扬,2008)。同时,相当一部分城镇家庭出于扩大居住空间的改善型需求亦将长期存在。依据国际经验,在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35平方米之前,住房需求都会保持持续增长(周运清,2008)。而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中国城镇家庭就已经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2平方米的“十五”目标。截至2012年,中国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虽然已经达到29.15平方米,但是尚未达到国际经验标准。因此,中国城镇的住房需求无论是在质还是量的方面,都存在进一步增长和提升的空间。
二、家庭职能
家庭职能是家庭存在的社会依据,家庭职能的变化则是家庭转变的又一重要表现。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基本单位,生育是家庭最为重要和基本的职能。除此之外,家庭还主要担负着生产、消费和教育的职能。只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家庭的职能发挥会有所侧重、有所变化。通常,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生育、生产的职能会弱化,取而代之的是消费职能的强化,现代家庭在经济上已经成为其成员共同生活的经济单位。近年来,中国城镇家庭收入不断增加。从已有的统计数据看,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24564.7元,是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的71倍多。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城镇家庭的消费功能得以强化,并促使家庭消费结构悄然发生着变化(见表2)。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家庭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以“食品”为代表的生存型消费所占比重不断降低,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的比重则在不断提高。以住房消费为例,2006~2010年间中国城镇家庭人均居住支出年均增长10.5%,相应的人均居住服务费支出年均增长19.1%,到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住房支出人均1332元。与此同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各种金融信贷服务,在住房、汽车等领域实现了超前消费。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已达8.1万亿元,同比增长13.5%。上述变化,无疑都将刺激和推动现有住房需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家庭关系
通常,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家庭的购买行为。就一个家庭而言,在既定收入约束下,当家庭成员的个性化需要难以兼顾时,家庭决策就要在家庭整体利益和重点利益间加以权衡,而最终得到满足的利益方往往是较其他家庭成员具有更高消费权力的人。在当代中国,家庭中的主要关系就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且夫妻关系开始成为家庭关系的轴心(邓伟志、徐榕,2001)。
(一)夫妻关系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占据主导的旧中国,男性具有家庭中的绝对话语权,女性则处于完全的从属地位,凡家庭当中的大事小情都必须由丈夫决定。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女性自主意识觉醒,并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而获得了经济独立,继而在家庭决策中也赢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夫妻地位和权力在家庭中渐趋平等。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丈夫在家庭中拥有更多实权的占近四成,夫妻平权的家庭也约为四成,妻子有更多实权的占两成强,意味着六成妻子分享到了家庭实权,其中城镇则达到71%(徐安琪,2006)。而汇丰银行2011年的一项针对未来退休生活的全球调查报告则进一步证实,中国内地女性受访者在家庭财务决策中更具主动性。调查结果表明,逾六成(63%)的内地女性受访者担当家庭财务的决策者,高出男性受访者(58%)5个百分点。由于家庭成员的地位和角色分工不同,家庭消费决策行为也较个体更为复杂。尽管当今社会的婚姻不再赋予每种性别以特定的较色,但是角色的专门化还是会随着时间发展起来,因为由一个人专门进行决策的效率要比联合决策高得多。即便如此,仍有一些规律可循,如日用消费品的购买往往由女性一方担当自主决策者,而对于耐用消费品的购买则由夫妻双方联合决策。不过,涉及住房、汽车、孩子教育等价格较高且比较重大的消费项目,最终的决策者大都会由男性来充当。据零点集团前进策略的一项入户调查显示,87.5%的受访者认为购买金额较大时一定会与家人商量后才购买,而住房(87.3%)、汽车(76%)、家电(61.8%)则被认为是家庭集体决策的三大产品(付昱,2005)。此外,零点调查的另一项房地产研究也进一步表明:无论是购买家庭的第一处还是第二处住宅,都有接近七成的家庭主要由丈夫最终决定。
(二)代际关系
人口普查报告范文6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㈠、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统计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与行政项目审批、四项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2009年度统计工作要点,制定了《统计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和股室职责,结合效能建设,按照“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它管理制度,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做到工作有目标、有具体内容、有完成时限、有保障措施、有责任领导、有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2、深化机关内部事项管理和公开。对行使行政权利办理的各类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均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县纪委《责任状》要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局党员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学习领会重要内容实质。以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云办发[2009]3号)及市、县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加强统计局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以“优化统计服务”为主题,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梳理意见、建议,并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整改措施和学习阶段总结。确保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㈡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2009年,是二次经济普查的关键年,全县共普查登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353家。从上门登记、审核编码到数据处理,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局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局上下科学分工、统筹安排、克服困难、联合攻关,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四到位”做好入户登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二是严把“三关”以提高编码、录入质量。一把责任关,对统计局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责任要求,对自己所负责专业的报表审核工作,要负起责任,确保不出差错;二把质量关,对编码过程中出现的漏编、错编等问题及时解决,明确质量要求,做到有问题及时更正;三把检查关,抽派专人对乡(镇)普查表进行一一验收,对填报不完整、数据明显不符的单位,打电话进行咨询和核实,上门查阅相关经济指标,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较分析等,确保录入一次性通过。在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保障下,按时按质完成了普查登记、普查表验收、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工作。
㈢做好统计常规工作,夯实基层统计
1、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一年来,按照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季报,完善专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评估制度以及各环节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做好以gdp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大专业统计报表审核力度,做好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及时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适时做好统计资料编印。面对新形势,为加强对××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分析,搞准对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及时编印以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金融、人民生活、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的小手册,按月110册的数量发、送;完成《2008年××统计年鉴》100册的收集、校对、印刷等统计资料编印工作。
3、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确保部门统计工作准确、规范。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前,一定要与统计局沟通交流,确保上报的统计资料与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料相一致,逐步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信息共享平台。
4、做好各专业年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各专业数据处理和传输渠道畅通。二是及早部署各专业年报工作,要求各专业做好新老口径指标的衔接。三是对涉及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认真测算,分析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力求各项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
5、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报名工作。为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及时转发(普统发〔2009〕15号和普统发〔2009〕17号)文件给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培训考试报名工作,组织16名人员参加在市局开展的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和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6、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临时统计调查。开展和完成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劳动力抽样人口三项调查和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等工作。
㈣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公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会议精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已完成领导机构的成立、经费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㈤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今年来,面对经融危机的影响,我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各专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数据评估及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工作,一年来,统计局共上报统计信息(含经普信息)25期、统计分析文章14篇,按时公布月度、季度和年度全县经济运行分析情况16篇,为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高效的统计服务。
㈥积极深入挂钩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1、深入花山乡撇罗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与乡、村领导和农户共商发展规划,为挂钩村及时争取整村推进和产业项目献计献策,在局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给予挂钩扶贫村一定帮助,做好帮扶工作。
2、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开展“双结对”活动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详细的“双结对”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全体参与实施结对帮扶,找准路子,确保结对帮扶一户富裕一户,让党员在农村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二是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按照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农户走访座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有针对地开展共建活动,创新共建活动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把活动实践好。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增强信心、应对挑战、创新思路,化危为机的动力,用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各项工作的实效来推动经济的大发展。
㈦重视开展普法工作,增强法制意识。
1、在全县统计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全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视频会议,并专门召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题辅导学习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统计局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测试。
2、组织开展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换证、统计登记年检、统计年报布置会等机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经常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做到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执法,使统计法制工作走上正规化的轨道,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4、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个别单位统计报表迟报,统计工作不到位情况,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并对统计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有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结合责任政府并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及细则》并对我局贯彻阳光四项制度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强化领导,分工负责;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明确目标,认真实施。四是创新实践,促进统计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我局开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以来,由于领导的重视,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则》进行操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我局每季度每月的各项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及具体内容,并且上报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的基础信息表,为“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准备,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截止2009年11月共信息149条,其中:公开目录1条,公开指南1条,动态信息27条,四项制度15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3条,重要事项公示8条,重点工作通报54条,机构职能3条,法律法规8条,公众监督1条,依申请公开1条,发展规划1条,制度标准5条,行政执法4条,统计信息75条。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来,在紧张繁忙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但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不足,具体是:
1、统计任务与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周期性普查调查的建立,普查、抽样调查的不断增多,使任务与经费、人员的矛盾更加尖锐,严重制约了我县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统计人员身兼多职,专职不专,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
3、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统计调查难度加大。
一方面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引起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参与对象数量成倍增加,经营方式多样化,增加了统计工作的成本和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是少数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存在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违法行为,导致源头数据不实;再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守个人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致使被调查者对统计调查的支持度明显呈下降趋势。
4、统计分析质量有待提高。
适应形势需要,统计综合服务意识须进一步强化,好的、高水平的分析文章还偏少,难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2010年工作计划
一是圆满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
二是继续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顺利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是继续做好2010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各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提前谋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010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要在总结以往普查和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谋划人口普查具体实施方式,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