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1

1.1评价内容

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是评价主体以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现状为基础,采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及标准,根据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未来的要求,对全国或者某个指定地区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寻找评价对象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1.2评价目的

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目的一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评价结果能够帮助了解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水平,是制定公路运输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政策的重要依据。②评价过程有助于发展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和制约减排主要因素,以便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③不同时段的评价可以了解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变化轨迹,帮助判断是否在接近或者原理期望的减排目标,以便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及规划,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④不同区域间的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有助于了解区域间的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差异情况,发现本区域的减排优势和劣势,通过加强化区域间的合作,减少整体的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量。

2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2.1评价指标体系的功能

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指标体系是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因素的集合,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具有层次性和结构性的指标组成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对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评价、制定和实施减排策略的重要手段。具有评价、描述、监测预警、规划决策等功能。(1)评价功能:衡量不同区域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状况并利用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模型方法,确定减排的障碍性因素。(2)描述功能:通过该体系可以从多层次反映公路运输的现状、结构和运营情况等。(3)监测预警功能:是描述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当这些指标给出明确的发展目标时,指标体系的运行就可以进行监测。(4)规划决策功能: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体系设立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对排放现状的评价,不断调控其中各指标的运行状况,指导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2指标体系的选择思路

该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目标为:全面、准确、科学地反映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体现发展低碳交通,实施节能减排的思路。根据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本文认为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以CO2排放水平作为最主要的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考虑基础设施水平、运输服务水平、燃料结构以及管理政策和信息技术水平对排放水平的影响,从5个方面共同构成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总体上反映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状况。(1)CO2排放水平:是评价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子目标,通过对排放量的测算,总体把握评价对象的排放情况,是最直接的量化指标。通过测算客货的千人和百吨公里CO2排放量来体现。(2)运输服务水平:提高公路基础设施水平来降低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需要公路运输行业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从运输效率水平、运输装备水平以及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三个方面的指标来反映。(3)燃料消耗结构:此项指标是反映公路运输新型及替代能源的使用情况,反映行业客货运输的排放情况以及能源综合利用情况。(4)基础设施水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是公路运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硬件基础,要求从总量和结构等方面促进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下降。优化公路基础设施结构,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保障车辆经济运行速度,降低车辆的Co2排放;加快公路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高速公路ETC覆盖率,提高运输效率,发挥网络效益。(5)管理政策与信息技术:随着运输网络的日益完善,减排保障措施的实施和信息技术水平的应用,在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运输效率,进而降低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评价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也越来越体现为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管理政策与信息技术水平可进一步由减排保障措施、信息化水平两个方面的指标来反映。

3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以现有交通统计数据指标为基础,提出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体系由四个层级构成,分别是目标层、子目标层、准则层和测度层构成。(1)目标层A: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综合评价作为目标层的综合指数,在总体上反映排放的状况和趋势。(2)子目标层B:由5个子目标构成,具体为排放水平(B1)、运输服务水平(B2)、燃料结构(B3)、基础设施水平(B4)、管理政策与信息技术水平(B5)。(3)准侧层C:一共由8个部分构成,排放水平由CO2排放水平(C1)表示;运输服务水平由运输效率(C2)、运输装备水平(C3)以及公共交通发展水平(C4)构成;燃料结构以能源消费结构表示(C5);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是指公路网服务水平(C6);管理政策和信息技术水平由减排保障措施(C7)和信息化水平(C8)构成。

4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方法

4.1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依照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模型。模型重点要体现与公路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相关的因素。

4.2评价指标属性值的无量纲化方法分析

在本次评价中,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可以通过基础统计数据直接查询或者计算得出指标值,而定性指标相对就难以量化。为了在本次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指标中对定性指标有相对准确的评价,因此,首先对定性的指标以明确的定义,再根据定义和实际情况对具体指标进行打分,对不同等级规定评分值,可结合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技术参数等情况,人为定量化,定量化的标准使各评价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1)定量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对于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指标,首先要进行指标的标准化处理,统一到一个可比较的区间范围内,本次评价选择的范围为[0,100]的区间,即指标的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根据本指标体系的实际情况,考虑采用直线型来进行标准化处理。(2)定性评价指标的量化方法。对于定性指标的评价,国内外的研究方法很多,没有一个公认的量化模式,而在实际应用中常综合使用多种方法。针对本文中所提出的定性指标,即减排保障措施,本文拟给出指标的评价内容,根据满足的内容的不同,对指标进行分级。

4.3减排保障措施

根据省市自身特点,制定关于管理、资金保障、技术应用推广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4.4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2

(一)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以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抑制全球气候变暖,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完成的碳减排任务。议定书为帮发达国家顺利实现减排,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其中一种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机制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许附件1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和全部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项目获得的“经核证的减排量”(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简称CERs),即碳排放权。CDM的主管机构是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国家发改委是我国政府开展CDM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温室气体排放权”。

(二)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由于京都议定书的约束,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鉴于温室气体的全球性,也就是说只需要对碳排放实现总量的控制,因此在各国各企业进行减排,最终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各国各企业减排成本却又大不同,发达国家国内减排二氧化碳成本很高。因此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出现在商品贸易中,可以进行商品交换。碳排放权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从而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应运而生。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碳排放权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可以控制拥有的排放权,能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以带来经济效益,此外,企业也可以直接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权。综上,碳排放权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

对于碳排放权属于哪一种资产,目前存在一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碳排放权应确认为金融资产;第二种观点确认为存货;第三种观点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有学者认为按照不同市场的成熟度来分别确认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各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对于提供会计信息来说,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上,不论确认为哪类资产,都不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但是不同的资产分类会面临不同的后续计量,后续计量的不同会对企业各期的损益带来影响。碳排放权对于不同的会计主体,具有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经济性质,不能一概而论,本文通过对会计主体持有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实质分析,认为应该按照会计主体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以及不同的获取方式对碳排放权进行分别确认与计量。

(二)企业自用的碳排放权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用的碳排放权是政府无偿分配或者通过有偿竞争而来,企业持有目的是为了正常的运营,符合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因此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该项目。

(1)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排放权。类似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碳排放权”二级科目。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排放权,对应科目设置为“递延收益——碳排放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排放时直接作为费用进行核算,对使用的排放权进行摊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并对递延收益进行分配,借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收入”,贷记“营业外收入——排放权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对碳排放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碳排放权 ”,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碳排放权”,企业出售剩余碳排放权,按照实际取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并相应借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排放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排放权收益”。同时分配剩余的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碳排放;外部性;CO2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82-03

一、 研究背景

1.全球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自从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分工有了新的形态,社会生产力也开始狂飙突进式地发展,与此同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前所未有地扩大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1]。统计学意义上的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值和气候离差值出现了显著变化,如平均气温、平均降水量、最高气温、最低气温,以及极端天气事件等的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 “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这个定义旨在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本文所涉及“气候变化”的含义都依据此定义。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虽然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近五十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指出,近五十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自从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大气中CO2及CH4氮氧化物浓度显著增加,目前已经远超过了工业革命之前的值。全球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上升到了2005年的379ppm。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明确针对六种温室气体进行削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以后三类气体造成温室效应的能力最强,但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约为55%。在现行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活动中,交易的对象也都是CO2,因此本文所说之温室气体即指CO2而言。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4年正式生效。为完成《公约》的目标,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工业化国家确保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受控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5.2%,2001年的COP7上通过了《马拉喀什协议》,为《议定书》的执行制定了细则,铺平了道路,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也是继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第三个影响世界发展格局的国际新规则。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各缔约方减轻其承担的减排义务负担,在《京都议定书》别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以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3]。这些机制的共同指向在于通过按照规定程序核证的减排单位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即构建国际上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2.理论与实践。各国的工业和经济活动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外部性,就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而国际碳排放交易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在确定总的环境容量和各经济体排放限额的前提下,各排放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互相调剂排放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它对企业的激励在于,超量减排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他的排放权剩余,以获得保护环境的经济补偿,而增加排放的企业必须付出经济代价。通过市场交易的机制使CO2这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资本化。

1960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科斯[Coase,Ronald (Harry)]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概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4]。并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被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2000年以来,中国在部分两控区省市也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纷纷成立。2009年8月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成立。

温室气体的排放本身是一个环境问题,但排放交易机制确实一种经济安排,而排放限额的设定又涉及国际政治格局博弈,因而需要跨学科的综合视野。同时,国际排放贸易区别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成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态,因而引起经济学者的极大兴趣,以这一课题为主体的环境经济学也于近年来成为经济学研究最为活跃的领域。本文即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经济学家针对CO2排放交易这一新贸易形态所作出的经济学解释作一系统梳理。

二、目前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资源稀缺和有效配置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因而用边际效用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可以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新古典主义在解释全球气候变暖的碳排放交易问题上遇到了困难(沈小波,2008)[5]。其一,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市场是完备的和信息是完全的,而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这两个假设都不存在,各国的环境容量与减排能力等相关信息并不是完全的,目前也并无完备的市场机制来安排这一交易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考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时,遇到的是跨期选择下的不确定性问题。其二,新古典主义认为市场上交易的都是私有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但CO2这种气体本身即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不存在外部性,而温室气体排放本身却是全球最大的市场失灵,一国生产的发展带来的是全球温度的升高。基于以上原因,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国际碳排放贸易的形成机制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这一全新的交易领域的魅力又的确吸引着众多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因而,不同的经济学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企图对此作出新的解释。

(二)外部性理论和公地悲剧

1.庇古税。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在经济中,每一个经济行为人都关注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带来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个外部效应,当外部性出现时,市场机制不一定会是帕累托有效率的[6]。Sandler和Hartley(2001)认为,此时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且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7]。福利经济学认为,当私人成本小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时,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以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美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Arthur Cecil,1877―1959)提出应通过税收或者补贴的办法将外部性内部化,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uivaintax)。庇古税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来确定纳税义务,因而是一种从量税,单位税额的确定按照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来决定。其实质是,通过政府的作用来矫正私人成本,以使其等于社会成本。庇古税实施的难点在于怎样准确计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温室气体不仅是一种厌恶品,而且是一种公共厌恶品,换言之,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并非是外部性的一个简单推广,因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境,而不再局限于那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国家。还有,外部性理论的讨论目前只是集中于消费的外部性,而没有涉及生产的外部性。

2.公地悲剧。科斯(Ronald Coase)[8]认为,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话,外部性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但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的话,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毫无疑问是无效率的。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机制给人们提供谈判的机会,那么人们就可以交换他们产生的外部性,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因而在科斯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阻止污染,而是对公共厌恶品产权的界定。

在科斯条件下,政府是没有必要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科斯定理强调明晰的、可实施的产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设想一下,在一个法律不健全、腐败盛行、偷盗成风的国度,当有人随时可能以非法方式抢劫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时,谁还会愿意进行投资并付出劳动努力呢?因此,得到法律保护的明晰产权,是保证资源被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因而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气候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原因是排放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或者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无法有效实施。

大气是一种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Goods,简称“GPG”),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无法进行转让。结果是各经济体必然大肆排放。

3.排放权交易。假定当前环境资源的配置是帕累托无效率的,现在存在着某种帕累托改进的方法,此时所有成员都应该能够接受这种改进,更重要的是,更好结果的出现与谁拥有排放的权利没有关系。如果A国有权利排放温室气体,但B国愿意向其支付的金额比A国减少排放的成本更高,那么A国会削减污染,全球的福利都改善了。反过来,如果B国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而A国愿意向其支付,以换取有权利排放一定量的CO2,只要这种支付在边际上超过了A国排放对B国造成的损失,那么B国会允许A国排放,全球的福利也同样改善了。所以不论谁拥有排放的产权,他们都会讨价还价,直到在某一点上,额外排放对排放者的边际收益正好补偿了对被受害者的边际损害。

基于科斯定理的上述证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首先提出“排放权交易”的设想。这一设想试图从生产的外部效应的角度来解决排放的问题,但这种机制实现排放总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条件是各厂商之间控制排放的边际成本必须相等。但所有厂商的排放成本信息是很难得到的。因而政府很难估计出各厂商适合的排放限额。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须为零,而在现行京都体系之下,各交易方都面临着巨大的时间成本与谈判成本。

另外的问题是,由于前面论述过,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一种全球的公共物品,因而在所有国家都加入《京都议定书》体系之前,就很难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发生。“搭便车”的行为阻碍了防止气候变化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矫正,那么就很难在全球变暖问题上达成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这也是对《京都议定书》达成后的后续减排目标谈判如此艰难的一个经济学解释。在此方面,西方经济学者Maler(1990)、 Cline(1992)、Carraro和Siniscalco(1993)以及Barrett(1994)相继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此给出了解释,其中Barrett(2008)还提出一种“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需要少数几个甚至单个国家就可进行,避免了“搭便车”的问题,但关于技术的管辖权仍需妥善解决[9]。

三、结论

国际碳排放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对于其产生的经济学解释,目前国内外有许多研究。综合起来看,这些研究着眼的大多集中于对贸易形式本身的解释,且关注点多在需求侧。从目前现有的资料看来,还没有从供给观点出发来解释这一现象的。CO2的排放本身源于生产环节,其与供给活动息息相关。因而从供给侧对其发生机理作出恰当的经济学解释,并由此提出一种系统的分析框架,或许将开启这一领域新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Z].

[2]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Z].

[3]京都议定书[Z].

[4]戴尔斯.污染、财富和价格[Z],1968.

[5]沈小波.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政策工具及前景[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8).

[6]哈尔・R.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7]Sandler,T.and Hartley,K.“Economies of Alliances:The Legson8 for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4

【论文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各国首脑齐聚哥本哈根商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措施。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机遇。我国拥有着庞大的碳排放量,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无强制减排任务,因此我国有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巨大潜力。对于这一个新兴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进行交易,必然会对参与CDM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碳排放权加以认识,进而对其进行科学地确认和计量,以做出合理的会计业务处理。

一、碳排放权的概念及实质

(一)碳排放权的相关概念

碳排放权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温室气体排放权”。由于这种排放权具有稀缺性,所以它能够进行交换,具有市场价值。面对碳排放的减排义务和超标之后的经济负担,各个企业灵活运用自己超出和剩余的碳排放权,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由此,碳交易,即“碳排放权交易”便应运而生。这样一来,原来无形的碳排放权就变成了可以确认和计量的商品。

(二)我国碳排放权的实质

我国的碳排放权区别于国外的“温室气体排放权”。2005年2月16日,旨在控制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第一阶段(2005—2012年)该协议只对发达国家碳排放作出限制,并不要求我国减排,后来因碳减排在发达国家存在技术瓶颈和逐渐增高的成本,灵活地发展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京都议定书》第12条阐释的CDM,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ERs),亦即获得碳排放权。发达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因此,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基金或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寻求与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合作,目的在于顺利实现《京都议定书》中量化的减排目标。这也得到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他们希望通过CDM项目合作,能够吸引新的外国投资,促进技术转移,同时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为各部门制定未来的减排策略提供信息支持。也正是因为CDM机制的颁布,才把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减排阵营,使得碳排放为我国带来了经济利益。

这样看来,我国的碳排放权实质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通过CDM项目产生的。所以,我国的碳排放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存在着很大争议。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既然碳排放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那么如何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与计量就成为会计学术界应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交易商品,是在企业过去的交易、CDM项目或其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通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使用或出售已认证的碳排放权,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企业通过投入CDM项目或直接购买已拥有或控制碳排放权,该资源的投入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碳排放权应该作为一项资产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现阶段,国内学者就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观点不一。

(一)碳排放权交易确认的不同观点

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三种。

王艳、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自由的交易市场和具体产品定价机制。由于清洁发展机制下碳排放权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易,国际上有完善的排放权定价机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参与CDM项目企业通过减排取得的碳排放权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其认为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因此碳排放权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

张鹏(2010)认为,对于一个CDM项目而言,碳减排量是其核心所在,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并且对于目前中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就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出售。所以,碳减排量是符合存货的定义的,应当作为存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并且指出了碳排放权的确认条件,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和出售等问题。

王学瓅、胡昳等(2009)指出,碳排放权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碳排放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可以作为一国减除温室气体的资源,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使得碳排放权在企业持有过程中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其认为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转贴于

由以上关于碳排放会计处理方法可知,不论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存货,或是无形资产都有一定的道理。每种观点都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并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进行了剖析。但为何同一种经济业务会出现三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这也是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本文认为,之所以在碳排放权会计处理问题上有截然不同的方法,原因在于我国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及各主体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而上述观点没有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我国碳排放权确认的操作建议

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由于还没有实质性的国际条约来约束碳排放问题,所以中国的碳排放权问题都只是同CDM机制有关。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企业把通过CDM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出售给发达国家,这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一阶段。

但是,伴随着中国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迟早会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政府会把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硬性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样一来,中国的碳排放权就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有自己的定价系统,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将会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二阶段。

由此,本文以我国碳排放权的两阶段性为基础,结合交易主体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进行具体的分析,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第一阶段

(1)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只是为了销售,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由于企业碳排放权不仅仅是考虑近期出售而持有,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企业购入留待以后使用的碳排放权,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2、第二阶段

(1)如政府对于企业规定了排放限额,且将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以及为了达到政府规定的排放限额,企业需要从外部购买部分碳排放权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此时,碳排放权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应当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2)如企业使用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尚有剩余,剩余的部分如果准备结转至下一年度自用,那么其仍然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并非为了在近期销售,仍然应当作为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如果企业准备对外销售,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排放已经超过其拥有的配额,如果不足的配额还没有购买时,应当将该不足部分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表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上文中明确了碳排放权的资产归属后,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其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在后续计量中企业应按照实际排放量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借记“无形资产摊销——碳排放权”,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再将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生产费用”,贷记“无形资产摊销——碳排放权”。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不考虑减值。

对于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收益——碳收益”。当对碳排放权进行处置时,可以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规定,将取得的处置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碳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碳收益”。

四、展望与小结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 碳排放权 碳减排量 东京议定书 碳交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一、产生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一项国际性公约——《京都议定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是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是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CDM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这是一种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从而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指标的一种减排方式;四是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这种《京都议定书》中为每个发达国家规定的碳排放量又被称为碳排放权。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各种减排方式的应用,以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碳会计迅速发展。

二、关于我国目前碳排放权的核算方式的反思

我国主要是通过与发达国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节能减排义务。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通过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与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发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并签订协议,承诺每年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目所核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到建立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势,以及参与节能减排任务是一项应尽并且不容推辞的义务,我国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已经越来越多。据EB网站统计,截至2012年6月25日我国共有2081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48.77%;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388399696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4.05%。

清洁发展机制的建立不但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和技术支持,而且可以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但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它的确认和计量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很容看出,在该机制下减排量是能够在短期内变现的,因此将其作为流动资产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将其作为何种资产是存在争议的。以下是几种主流的核算方法。

张鹏(2010)认为持有碳排放权是为了出售,因此应该将其作为存货进行确认和计量。然而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显然碳排放权并不是一种有形的材料或物料,因此仅凭其目的是为了出售就将其划为存货是不合理的。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作为企业从政府获得的一种碳排放的权力,正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似乎满足无形资产的要求。肖序、郑玲(2012)认为碳排污权是没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与核算。但是刘金芹(2010)指出,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碳排放权是CDM项目企业拥有的,其目的是为了最终出售,这与无形资产不同,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也是不合理的。

金融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金融工具就是进行投资、筹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其中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外一方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王艳与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它是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其价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变动而变动,与普通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进行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将碳排放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在各个方面都是比较合理的,不失为一个好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并不完善,虽与发达国家合作,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以前将其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不合理。

温室气体排放的定义范文6

The research into carbon footprint is now of more and more concer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low-carbon economy. This paper has introduced methods of controlling and reducing carbon emissions, and also discussed the possibilities and possible 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ing carbon footprint evaluation in textile industry.

低碳经济的基本观点有两个:第一,它是把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一直到回收、废弃的整个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把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达到零排放;第二,它将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费生态化,保证国民经济向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2006年,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 Stern)牵头作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 1% 的GDP投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可以避免将来每年 5% ~ 20% 的GDP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

一、发达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所作出的承诺

低碳经济的概念是2003年在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正式提出来的。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表 1 是部分发达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而作出的承诺。

二、纺织行业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公布落实“巴厘路线图(Bali Roadmap)”的文件,阐述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和主张。2009年9月,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中国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同年11月,总理向全世界公布了中国2020年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 40% ~ 45%。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加工及出口国,纺织工业一直是出口优势产业。但由于受国内纺织工业整体水平的限制,整个行业还没有完全摆脱高能耗、高排放及劳动密集型的状态。2010年1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别指出,加强淘汰纺织业的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对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2010年5月2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各地下达了2010年 18 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涉及纺织服装业的内容主要有,印染产业淘汰 31.3 亿m相关产能,化纤产业淘汰 55.8 万t相关产能。2010年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制革、印染、化纤等 3 个行业中遭到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其中涉及到印染企业 201 家。2010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其中涉及纺织行业的有 35 项。政府对纺织行业节能减排的规划从宏观到具体,并在年底以专文的形式对减排的具体工作做出了指导,纺织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迫在眉睫。

三、控制或减少碳排放的方法及其特点

1.碳关税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特别征收的CO2排放关税,最初用于欧盟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对来自不实施碳排限额国家(包括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但是对于碳关税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事实上碳关税的征收一方面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另一方面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打击,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平。大多数学者认为,碳关税与WTO的基本原则是相悖的,其实质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壁垒之实”。

2.碳交易

碳交易指的是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它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反映出CO2排放权的交易和让渡。碳交易的基本规则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向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碳交易是以市场的方式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

3.碳足迹

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分析产品生命周期内直接与间接碳排放数量的一种方法。目前国际上对于碳足迹的定义尚未有统一的表述,各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对碳足迹的定义见表 2。

其中,以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所提出的定义较为全面、准确。在定义中,碳足迹的描述不仅包括了CO2,还包括其他 5 种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包括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合物(PFC)和六氟化硫(SF6)的系列气体),这些温室气体的碳足迹通过CO2当量来进行计算。整个产品的碳足迹通过全球变暖潜值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即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排放在给定时期内(比如 100 年),对全球变暖的影响与CO2的相对比值来量化。

在上述 3 种控制碳排放的方法中,碳关税由于实施的合法性遭到众多国家的质疑,其本质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已经失去减少碳排放的意义,不仅在理论上缺乏支持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上也难以实现,暂时还不能用来有效地控制或减少碳排放问题。碳交易的着眼点是宏观层面,并不能具体到某一产品的碳排放层面上,而且碳交易的排放价格由于市场的原因,有较大的波动性,会增加企业的遵从成本。要减少此波动性,只能依靠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市场主体自身意识的提高,故碳交易的减排成本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以碳交易的方式引导具体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而碳足迹评价方法则为纺织企业从源头上实施节能减排提供了可能性。对纺织品实施碳足迹评价将引导国家实行产业结构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四、碳足迹的计算方法及比较

碳足迹概念的提出从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角度出发,将与企业生产和个人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纳入考虑范围,从而能够从本质上分析碳排放的过程,进而为各企业和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减排计划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依据。

目前碳足迹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模型以过程分析为基础,第二类模型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础。

过程分析法以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法提出的碳足迹计算方法最为典型。运用上述方法计算碳足迹的方法步骤如下,首先是绘制过程图(流程图),主要的流程图有两类:一是B2C,从原材料一直到废弃物处理,包括所有材料、能量和废弃物流通;二是B2B,即不包括消费环节。第二步是确认系统边界并确定优先次序,系统边界确定了产品碳足迹的范围,即产品碳足迹评估应包括哪些生命周期阶段、投入和产出,其确定的原则是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任何超过预期产品生命周期总排放量1%的任何单一排放源的排放量都必须包括在内。第三步是收集关于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材料数量、活动和排放系数的资料,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使用原始数据,使得研究结果更为精确可信。第四步是进行碳足迹的计算,计算最根本的依据是质量平衡方程。最后是分析碳足迹计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提高碳足迹分析的精确度。

由于允许在无法获知原始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二手数据,采用过程分析法计算得出的碳足迹分析结果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例如因无法具体统计各批产品在运输及零售环节中的碳排放,采用平均值的替代算法会影响碳足迹的计算精确度。

投入产出法是目前比较成熟的经济分析方法,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W・Leontief提出的。Matthews等人在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会(WBCSD)对于碳足迹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投入产出模型与生命周期评价法建立了经济投入产出 ― 生命周期评价模型。该方法可用于评价家庭、工业部门、企业部门以及各种组织的碳足迹。它将碳足迹的计算分为 3 个层次:第一层为组织正常运作中的直接碳排放的计算;第二层为为组织的正常运作提供能源部门的直接碳排放的计算;第三层为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的计算。

由于该方法采用分部门的方式来计算碳排量,对于同一部门内不同批次的产品采用平均化的方式处理,其核算结果只能得到整个企业不同产品的平均数据,无法具体到某一产品的情况,因此并不适用于计算单一产品的碳足迹。

五、纺织品碳足迹及工业生态链碳足迹

参照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关于产品碳足迹的定义,可以界定纺织品碳足迹的定义,即纺织品从原材料的获取到生产、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所排放的CO2及其他温室气体量的总和。

然而目前计算纺织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尚存在诸多困难,这是由于:(1)天然植物性纤维原料在农业生长过程中的碳足迹涉及到的不确定因素(如化学肥料使用等)较多,而且农业阶段碳足迹的可控性效果欠佳,因此较难确定农业阶段的碳足迹;(2)纺织品的使用周期和方法以及洗涤方式多种多样,目前尚缺乏有效的计算使用阶段及回收阶段碳足迹的方法;(3)从农业到工业,再到产品使用阶段乃至产品最终废弃阶段的整个链条较长,最终产品碳足迹的计算精确度难以保证。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国是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从纺织原材料的生产加工直到成衣制造都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而且工业阶段的碳足迹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等方法来降低;而与此相比,我国天然植物性纤维的种植则基本处于粗放式经营的状态,较难以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降低农业生长阶段的碳排。因此,可以尝试将核算重点放在工业生态链上,研究范围界定为从纺织原材料进厂直到最终成品出厂的整个工业生产过程。这样就可以解决产品生产链长、农业阶段和使用阶段碳足迹核算困难等问题。参照产品碳足迹的概念,尝试定义工业生态链碳足迹:纺织品在生产加工阶段从原材料进厂之后直到最终成品出厂之前所涉及到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碳排放量。

纺织品工业生态链碳足迹的计算采用过程分析法,计算过程如下:(1)绘制产品工业生产阶段的工序流程图,范围包括从原材料进入工厂到成品出厂;(2)确认边界,在此过程中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修正过程图;(3)收集产品工业生产阶段的材料数量、活动和排放系数的资料;(4)计算产品碳足迹,计算过程应尽量合理分配公共管理部分的碳足迹;(5)评估碳足迹计算的精确度。

选择计算工业生态链碳足迹的目的在于重点抓住工业生产部分,进而有针对性地指导节能减排工作。计算工业生态链碳足迹,能够使得同行业内同一产品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清晰的参考比较对象,促使企业自主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以及使用先进技术减少单位产品的碳足迹。计算纺织品工业生态链碳足迹同时能够有效地确定出工业生产阶段碳排量较高的环节,引导相关部门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六、讨论

碳足迹的研究有利于国家从一个全新的、更微观的角度评估碳排放问题。在现阶段碳足迹的研究中,不难发现以下一系列需要明确并思考的问题。

(1)边界确定问题:由于碳足迹的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导致计算过程中的边界难以确定。对概念的充实完善应当成为今后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

(2)数据选择的一致性:不同的碳足迹理论对数据的使用与否具有不同的选择。相关的研究人员应当增加实地调研的次数,完善碳足迹的核算方法。

(3)特殊数据计算的可靠性:参与生产过程的不同物质的碳排量的确定目前也是难点,例如印染部分助剂的碳排量如何计算,相关评估人员在碳足迹评估过程中需要多注重这部分碳足迹值的确定。

(4)评价指标的基准点:即产品的质量基准,对产品运用碳足迹评价必须建立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认证机构必须严格把握产品质量关,让碳足迹评价建立在健康的竞争基础之上。

(5)制定政策的可操作性:若碳足迹的评估成为落实环保政策的强制措施,国家是否已经做了充分的调研工作,是否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该如何应对随着部分环保不达标企业的关闭而产生的就业问题,这些都是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当注意的问题。

七、结语

碳足迹的研究,给企业提供了一种核算生产阶段碳排放的自检方法。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了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的良性互动。对于政府而言,使政府能够从更微观的角度监测高碳排环节,帮助政府制定纺织工业节能减排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的效率,为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提供抓手和技术支持。碳足迹认证的实施则能够有效发挥认证制度在规范市场中的作用,其结果势必会促使相关行业主动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高新技术,迎合时展的潮流。

参考文献

[1] . 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3):345 359.

[2] 刘世锦.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途径研究[R]. 北京: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

业名单公告[EB/OL]. ,2010 08 08.

[4] 张建平. 严防国际贸易保护主动应对碳关税[J]. 中国科技投资,2009 (10):52 53.

[5] 吕海霞. 碳关税:全球金融危机下的新型绿色壁垒[J]. 中国物价,2009(10):46 48.

[6] POST. Carbon Footprint of Electricity Generation[R]. Parliamentary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6:POSTnote268.

[7] Energetics. The Reality of Carbon Neutrality[R]. 2007.

[8] ETAP. The Carbon Trust Helps UK Businesses Reduce Their Environmental Impact[R]. 2007.

[9] Wiedmann T,Minx J. A definition of Carbon Footprint [J]. SA Research & Consulting,2007:9.

[10] Carbon Trust.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S]. UK:BS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