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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在农村重要流域、镇村周边和主要交通沿线强力开展整治垃圾污染为突破口,以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以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树立农村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农村的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我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从2011年起全面启动,重点治理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今年必须完成2008年至2010年已实施的216个新农村建设点的治理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到2012年再进一步规范、推进到所有乡(镇、场)、村(点),实现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100%的乡(镇、场)、村(点)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011年5月):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一次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动员大会,传达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场)、村(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调查各地需建垃圾池、需安放垃圾筒及保洁人员数量,落实实施资金。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今年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强化日常保洁管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成效。6月中旬,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处理模式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场)运、县处理”及“户清理、组集中、村收集、乡处理”的模式处理。
1、户集。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垃圾分类处理,农户应将秸杆、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返田。
2、村收。在农村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或自然村建垃圾收集屋,根据需要增设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各村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将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到最近的垃圾收集屋或垃圾中转站。
3、乡(镇、场)管理。乡(镇、场)建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运行由乡(镇、场)具体负责。乡(镇、场)对集中的垃圾进行就地填埋,离县城较近的也可中转到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4、县集中处理。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直接清运进行集中处理。
“户清理、组集中、村收集、乡处理”的模式与“户集、村收、乡(镇、场)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内容基本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村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县电视台要开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专栏,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简报,及时报道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由县委农工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设施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垃圾填埋场服务区内的各乡(镇、场)必须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辖区内垃圾的清理、运送、填埋;服务区内的各行政村也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行政村内公共场所清扫和垃圾的收集。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尽早纳入到各乡(镇、场)和村委会民主议事制度之中,实行乡(镇、场)长、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负责制,保洁员岗位制、民主评议制、检查考核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任,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正常运作。
(三)落实经费,健全制度。实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实行按级负责,层层落实,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的责任管理制度。市政府已安排50万元,对全市各县(区)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验收合格后采取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县政府安排10万元,对全县各乡(镇、场)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验收合格后采取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各乡(镇、场)必须对2008年-2010年的新农村建设点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且每个点需安排3000元经费,经费由乡(镇、场)和村民自筹,用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购置、燃料费、车辆维修费和垃圾清运员的报酬。年底由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乡(镇、场)要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宣传力度,将农村环境整治与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要积极指导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制订和完善保洁制度、村民卫生公约、门前卫生清洁“三包”制度,逐步转变随地乱倒乱扔垃圾的陋习,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的良好习惯。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2
一、2017年住建厅下达我市危房改造任务****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完工***户,按照住建厅要求剩余**户于2018年的6月30号全部完成。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对历年房屋竣工验收农户信息资料已全部录入系统。
二、2018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市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63户已下达**区,目前开工42户,剩余21户正在筹措准备。
三、截止目前我市2018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约为105户全部为***区。
四、目前,由各旗县区住建部门牵头并联合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成立农村牧区危房鉴定领导小组,对建档立卡等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我市将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五、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经过自治区住建厅、市住建委多次工作检查及规范性要求,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真正做到一户一档、资料核验、动态管理。
六、市财政局与我委联合对历年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每年年底各旗县区危房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后,相应资金均能按照要求拔付到位。
七、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安排和部署,2017年以来,我委对各旗县组织两次“雁过拔毛”检查,并于今年4月4日对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到各旗县区住建部门,按照要求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两项工作重点”和“九项重点检查指标内容”做了深入细致核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八、我市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出台了《****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政策措施,明确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工作目标以及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方面的重点任务,兜底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已全部纳入脱扶攻坚扶贫范围,各旗县区政府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施兜底保障。
九、各旗县区政府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制定了专项扶贫措施,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截止目前各地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已于当年全部完成。
二、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督查要点
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市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安排,我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一个规范、三个方案”既:《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处理技术规范》、《****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市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农村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目标、范围、标准、做法、步骤、措施等。
二、****市下辖*个旗县区,**个苏木乡镇,**个行政村。截止目前,*个旗县区全部完成了县域乡镇建设规划,占全市旗县区100%。我市各旗县区正在组织力量制定相应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个苏木乡镇已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个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村庄规划,达100%。
三、我市于**年制定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各旗县区正在逐一推进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情况。我市各旗县政府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垃圾污水处理及卫生厕所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建立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对农村牧区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等公用设施和村庄绿化建立了管护长效制度。进行有效维护、管理和监督。截止目前完成后续管护村庄3050个,约占71%。
三是建立健全农牧民主体机制落实情况。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牧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和长效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情况。市委政府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筹措、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长效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是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市职部门和旗县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解决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情况。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督查机制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4
目前完成《__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起草,现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并出台,方案中对2015年至2017年在领导机构建立、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化覆盖率、树种规划、公园游园建设、县城风貌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基础设施完善、县城环境综合治理等众多方面将做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政府县长任总指挥、相关责任单位任成员的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条块结合和谁主干、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细化、量化指标。确定到2016年年底,县城建成区内的绿化、生态、市政建设指标要达到创建标准,2017年要坚决完成创建目标。
一方面围绕“绿色、生态、舒缓、宜居”目标,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精心谋划启动了投资2340万元,占地160亩的东湖迎宾公园建设工程,目前该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已编制完成,待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投资模式后实施。另外谋划了嘉陵江路中段南侧100米绿化带工程、开发区绿化补植工程、太行道北延及绿化工程、长江路(桑兴河桥东至宣惠河段)10米绿化带工程、黄山道(黄河路至长江路段)10米景观带工程、华山道南段(钱塘江路至金沙江路)东侧10米景观带工程、金沙江路北侧10米景观带工程、淮河路中段两侧绿化工程、__以东植物园工程、泰山道南段敬老公园工程、清馨园续建工程、104国道绿化工程、宣惠河(城区段)带状公园工程、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程等14项园林绿化工程,确保“三绿”标准达标。另一方面以实施重点绿化项目为基础,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制度,并对已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进行核查,对不达标的小区进行整改,控制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并设置有休息活动场所。同时强化执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和城市绿化专业日常管护,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一是制定完成《__县关于开展县城环境容貌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准后实施。今年以来通过对“五乱”行为的日常监管,共清理垃圾总量22000余吨;处理违章建筑两起;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摊点500余个;整治露天烧烤摊位30处;对公厕、垃圾桶(箱)进行实时保洁,确保整洁美观;各垃圾点摆放垃圾桶共计300余个;对2个商砼企业、10个施工现场、6个锅炉、14个土方、砂石、灰渣、白灰料堆及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涉烟、涉气、涉尘”污染行为进行查处,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实行环卫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实现了16小时保洁,重点地段全天候保洁,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投资340万元谋划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选用“以市带县”模式,利用__市软、硬件资源,节约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目前工程方案和施工预算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上报县政府批准。三是建立数字城管考评机制,已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了执法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及时发现、处置与解决问题的要求,构建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无缝隙的管理网络,实现管理全覆盖和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巩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环境整治,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治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治“五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
1、是加大“五乱治理力度,各乡镇交管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重点突出公路,河道沿线,公路客运站场,水运渡口码头的治理环境卫生。规范环境容貌,治理道路交通,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公路沿线不规范的广告牌,治理施工乱象,规范道路施工工地管理。
2、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以省级文明城市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做到“十不”即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摆摊位,不乱停车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3、是努力推进“四建”,即讲卫生,建健康交通,有礼貌,建礼仪交通,护环境,建洁美交通,守秩序,建法治交通。
(二)持续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为载体。在进机关活动中,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除陋习、美环境、做文明公仆活动。在进企业活动中,要组织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开展“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创建整治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主题活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我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系统行业中,努力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文明服务示范车”。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来引导城乡居民增文明意识,规范行为方式,提升文明城市,共创美好环境,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基层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交通条件。加大对乡村道路,入组、入户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居民的出行畅通和安全。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加快构建通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的要求,加快我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辖区境内的宜叙高速公路和成贵高铁的施工建设的同时,狠抓公路,河道沿线的及风景旅游沿线和产业园区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全面落实《省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省2013-2015年汽车客运站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省2013-2017年农村渡口渡桥建设方案》、《省2013-2015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助推交通运输系统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和“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精心组织。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乡镇交管站,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对全面深化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创建省的文明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努力,健全工作制,强化组织所引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继续加强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坚持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制度。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增设流动宣传车,多开设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挖掘先进模范。即时转报信息简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让更多的司乘人员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鉴定目标责任书。在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上下工夫。重点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城区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环境综合整治新机制,以优美整洁的城乡面貌展示隐珠的改革开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按照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思路,认真调查分析城乡环境存在的根本问题,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深层次问题。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高度重视所辖区域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城建、城管、环卫、管区等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同时,在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长效治理机制。
3、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对每项环境整治任务均由一名党政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抓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从2012年7月开始,在全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健全完善环境整治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我处人居环境质量。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环境整治项目,列入年度整治计划逐步实施。
(一)驻地环境综合整治。
1、做好驻地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无破损,绿化带中无积存垃圾;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加强广场绿化养护管理,做到整洁干净,植株形态美观、长势良好;严禁在绿化带内种植各种农作物,发现后3日内清除并恢复。
2、加强驻地七村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桶周边清洁卫生;驻地七村应加强辖区内设置垃圾桶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垃圾桶不出现丢失、损毁现象,确保村民生活垃圾定时入桶;出现建筑垃圾、煤渣等非生活垃圾,各村要于当日清运完毕。
3、加强8处废旧物品回收点的整治(详见附件4)。对未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业户,于7月15日前依法取缔,同时对旧址加强环境整治,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对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的业户,加大规范整改力度,实现集中入室经营。
4、加强对37家洗车店、修车店的管理(详见附件5)。对洗车店、修车店依法整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造成污染;对无证或不达要求者,于7月15日前依法关停取缔。
5、加强对22家烧烤经营业户的规范管理(详见附件6),垃圾入桶并即产即清,桌椅摆放整齐。7月15日前完成依法整治,杜绝污染;对不达要求者,依法取缔。
6、7月15日前清除城区内的所有小广告,解决乱堆乱放和乱扯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办事处各村7月15日前要清除辖区内所有小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整体形象。
7、加强违法建设监控,禁止乱搭乱建,7月15日前对人民路与金晖路交界处的偏厦、易通路与泰山路南交界处的超市、华天车辆后东西路内清理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北京路与灵海路的广告牌、违法建筑(天龙果业超市)清除完毕。
8、加强城区落地式灯箱、门头牌匾管理,7月15日前对不能正常亮化的落地式灯箱、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且影响城市规划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着力解决落地式灯箱亮化率不高、门头牌匾破旧等问题。
9、加强集贸市场管理,集市的环境卫生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大卢集由大卢家疃村协调市场服务中心清理,山冯集、崮上集、大荒好日子商贸城由西山冯村、崮上村、大荒庄各自负责清理。
10、彻底解决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7月15日前对确需停车的道路划出停车区域,其他道路一律禁止停车。
11、协调市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北京路亮化工程,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增强城市亮化景观效果;协调灵海路、泉城路等主要道路的亮化。
12、协调启动金晖路道路改造工作,7月15日前全面清除道路两边生活垃圾。
(二)城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治理
13、7月15日前完成各居民小区辖区内环境整治,小区内无暴露垃圾,无损坏绿地、花草树木行为,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泼污水、占用堵塞楼道等现象。
14、加强小区内广告设置,7月15日前清除小区内所有小广告,小区内房屋墙面整洁,无乱贴、乱挂现象。
(三)环境污染治理
15、加大对点源污染的执法力度。配合市环保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不间断巡回检查和事后督查,对发现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限期治理、停水断电、关停搬迁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6、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小橡胶企业入园搬迁工作。对隐珠片区的橡胶、轮胎、手推车生产企业,实施统一入园集中管理,整合生产能力,提升工艺水平,淘汰企业自备燃煤小锅炉,改变无序生产现状,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隐珠片区环境质量。
17、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乱排乱放、乱焚烧、乱倒垃圾行为。
(四)河流环境治理
18、加强河道卫生治理,禁止向河道内倒垃圾,7月15日前清除大卢河、西冯河、山冯河、北高家庄河等河道内漂浮物、生活垃圾等。石砌段内由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清理,石砌段外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按上述标准负责清理。
责任领导:
19、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西冯河实施截污清淤工程,铺设污水管道,清除河道垃圾,全面改善河道污染现状。
(五)驻地外村环境治理
2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境污染等项工作。
21、禁止乱倒垃圾,各村要建垃圾池或设置垃圾箱,实行垃圾定点投放且日产日清,实现垃圾无害化填埋。
22、巩固完善新农村建设“五化”成果,7月15前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街道平整洁净、绿化亮化,路面、荷兰砖破坏的要及时修复,大街小巷无“三大堆”,进村路沿线无垃圾、树挂,无乱搭乱建,无打场晒粮现象。
23、积极开展文明庭院创建活动,村民生活习惯文明,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庭院环境优美、卫生整洁。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初)。办事处组织召开全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9月中旬)。各村、各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员,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7月15日前有明显成效,7月底前达到整治要求。办事处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办事处成立全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村庄、重点部位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部位责任制(详见附件2、附件3),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村成立2-6人的环卫队伍,实行包街责任制,彻底清除村庄卫生死角,提高村庄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全处各级各部门都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城管中队要加强巡查,每村每天必到,发现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处理。街道工委、办事处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全处28个村分为3个类次,其中第一类为驻地7个村,第二类为驻地外实施了“五化”工程的8个村,第三类为驻地外未实施“五化”工程的13个村。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督查2次,每周通报1次,每月考核1次,对第一类、第二类得分前三名和第三类得分前四名的,每月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分别加奖100分、60分、40分;对第一类、第二类得分后两名和第三类得分后三名的,每月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分别倒扣100分、60分、40分;其他村庄不得分;对连续两次在考核中列第一类、第二类得分后两名和第三类得分后三名的,对该村精神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处整治效果的,党支部书记在全处工作会议上表态。同时,在城管中队设立举报电话,群众举报查实一次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0分,有令不行、整改不到位,被办事处通报一次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0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00分;对乱倒垃圾、乱排污等行为,首次举报并提供详细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200元,抓获乱倒垃圾现行的,给予10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