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例6篇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首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融入其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为加快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美好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谋划、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美好新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期盼,关注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让人民群众从法制宣传教育中得到实惠。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精心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同时,围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法治建设进程,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选择内容、提出方法、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县(市)、区的奋斗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依法治市的新要求,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立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法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推动宪法有效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优势,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重大意义、伟大成就,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公务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执法实践,深刻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引导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

2、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管理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务和公民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引导公民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搬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食品药品农资质量、安全生产、人口计生、文体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围绕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融法制宣传于解决民生保障问题之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通过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组织开展国防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军事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全力维护国防体系安全。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5、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强化创建措施,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和谐示范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平安法治学校、公平守信市场、学法用法家庭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各类领域延伸发展。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有效推动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

6、围绕深化“法律八进”开展主题活动。着眼于实现从“进”到“驻”的转变,不断拓展“法律八进”的广度和深度。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公职人员

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全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和谐平安全覆盖,深化“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市场”,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市场稳定、有序竞争社会新风的形成。要根据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和对象,针对不同的法律需求,采取“订单式”、“直供式”等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按照省市要求,各级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

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专业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5天。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深入开展“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在校青少年保证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平安村(社区)”和“文明村(社区)”工作之中。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工作站),紧密结合流动人员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培养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流动人员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五)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举措,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事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把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类型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六)加强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诚信自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不断出现的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由市普法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迎接国家、省、市的考核验收并做好表彰工作。

五、方法和措施

(一)坚持理念创新。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态和增长动力发展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领域产生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充分依托市、乡、村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创品牌,出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

(四)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在各类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和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休闲广场、法治街区等。加强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有步骤地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功能。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部门网站、通讯平台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专页,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加强与相关门户网站和知名社区、论坛合作,打造“微博普法”新平台。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和法律服务热线、便民快车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五)推动法制宣传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支持、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协会、系统管理优势,指导和推动工作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市、乡两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相应分值,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大普法”新格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文化单位、文艺演出团体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新闻宣传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活动。发改、工商、信息产业、商务、安监、食药监、质监、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政及各涉农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的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建设和谐企业、青少年维权岗、平安家庭等活动,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三)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和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总人口(含外来人口)人均每年不少于0.40元的标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逐年予以增加。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现代化宣传工具和设备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2

xx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桥北社区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及xxxx年普法工作计划,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完成街道办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辖区居民自觉地加入学法普法队伍中。

二、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发动和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思路。

同时,配合社区中心工作,利用举办各种宣传活动的机会,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上半年共出版法制宣传板报3期,宣传画报2份,悬挂宣传横幅1幅。

在今年3月份的“学雷锋”活动中,我们在保安镇司法所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向群众散发计生、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余份。

我们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寒假期间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劳动向他们灌输爱国守法、自立自强的思想。社区普法小组向学生们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一些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他们做了禁毒宣传。同学们都觉得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平时一定洁身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普治结合,搞好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及建设法制南平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增强普法实效,推进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需求与实际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关注和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求真创新原则。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地施教,提高统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5、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实行联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统计部门上下协力,充分发挥积极性,齐抓共管。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统计“*”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机构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统计“*”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及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运用统计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市、县统计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三、重点对象与基本要求

统计“*”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县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真正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水平,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四、阶段区分与实施方法

统计“*”普法从20*年开始至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监察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县级统计局要在11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普法规划。要根据《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普法规划。各县(市、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普法规划应于20*年12月*日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启动统计“*”普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统计“*”普法的动员和部署,启动宣传发动工作,为统计“*”普法开好头,起好步。

4、编写普法宣传资料。市统计局将从实际出发,编发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统计“*”普法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主要任务是:

1、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市、县统计机构每年根据普法规划和统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宣传。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南平市统计信息网、政务公开网等,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2、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落实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二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与交流制度;三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四是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检查,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配备与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机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参加国家、省局的培训,确保市、县统计局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4、积极开展对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采取各种办法,积极推进市、县(区)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2005〕综86号)文件精神,统计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今年已在我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启动,今后几年将继续坚持和落实。

5、加大对市、县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1-2次。加强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及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市、县统计机构每季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统计人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进一步提高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处开展的法制业务培训,在每年的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中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6、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近段,要结合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把调查过程作为统计普法和农普宣传的过程,解除农民的各种疑虑,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把好基层统计人员“入口关”,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宣传普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7、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影响,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8、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统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行。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

根据《福建省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4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通过举办纪念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举办文艺晚会、电视宣传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要把纪念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早作安排,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5

一、建立健全“四•五”普法机构,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

领导重视是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县计生办专门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的有效组织体系,提供了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保障,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完全的普法工作机制,使普法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实施,真正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四•五”普法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及实施

为了切实保证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县计生办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以中央《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执行为重点,加强对《宪法》、《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监督,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四•五”普法工作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规划,争取在“四•五”普法期间计生系统从熟悉本行业的行政法规,从基本上了解和掌握行业法规以外的其他重要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案件,在计生系统内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行业新风,并对全县各族育龄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力争作到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为确保法制工作顺利进行,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半年县计生办计生系统人员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人口统计》培训班,用于理论培训学习资料投入1.5万元,宣传教育资料3.3万元,宣传板面、宣传橱窗0.6万元,资金到位,任务落实,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版权所有

四、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普法工作的组织保证,为此,我办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高标准、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级计生干部接受普法学习教育,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对他们组织学习,以会代课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详细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执法干部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为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县、乡、村各级均有人口学校,设立普法宣教阵地,县人口学校每月10日开展对各乡、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情选择培训活动,每次活动都结合法制宣传为重点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浓郁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借3月2日中央《决定》颁布2周年,5月29日计生协成立22周年庆祝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群众中家喻户晓。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了农牧民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覆盖面广,感染力强,影响力大,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党风廉政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政策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根据全县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