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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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概念

家政服务概念范文1

[论文关键词]家政服务 法律问题 劳务关系 立法

改革开放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日益发展,曾经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家庭小型化,中国老龄化社会已来临,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因此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伴随而来的家务劳动也日趋社会化。但对于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护的法律缺位,导致在家政服务中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利益受损现象严重。

一、我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模式

(一)自主式从业模式

我国的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来源于农村,少部分来源于城市下岗或无业人员,一部分来源于高校的毕业生。对于前两类家政服务人员她们无专业的教育培训经历,只是凭生活经验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最后一类家政服务人员拥有高校专业教育学历,主要从事家政服务中的入户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对于自主式家政从业的人员大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到雇主家里工作,因为家政服务工作与其他服务性质的工作不同,有的雇主需要24小时的家政工作人员,有的需求小时工,由于她们是在雇主家里工作,对于双方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这种方式被广泛的应用。而且对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来讲,没有中介或家政服务机构的介入从经济利益上能够取得双赢。

(二)机构组织式从业模式

家政服务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生力军,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使家政服务业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目前从事家政工作的人以千万计,相应的机构组织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一部分家政服务人员把自己纳入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1.进入家政服务中介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属于职业介绍机构的范畴。在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家政服务人员来到家政服务中介找工作,按次交费,中介负责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务人员联系客户,见面双方谈成后,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相应合同,中介组织只起到见证人的作用。

2.进入家政服务公司

进入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自身权益保障上要优于其它就业模式。家政服务公司有培训能力,对招聘的家政服务人员要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并相应获得一些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合同,然后公司与客户之间再签订合同。三方的权利和责任会在合同中写清楚,但由于合同系家政公司方面所出,所以在公司的义务上有弱化现象。工资的支付由客户支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佣金后再发给家政服务人员。

二、我国不同从业模式的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问题

(一)自主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

1.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对于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雇佣关系,有人认为是服务合同关系,还有人认为是劳务关系,笔者支持第三种说法。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如下:

(1)劳务关系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家政服务劳务关系特征

主体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处理问题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处理应遵循劳务关系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适用情况。

(1)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

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应该由雇主一方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对于侵权行为发生后,雇主是否承担责任要进行具体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家政服务人员的损害行为不是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该由家政服务人员自行承担。关于如何界定其行为是不是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参考“执行职务说”;第二种情况是造成他人损害中的他人应包括除家政服务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即包括雇主的家人及本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将由雇主自行承担,这有违法律公平原则,所以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发生时双方责权分担事项;第三种情况是家政服务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虽然先由雇主承担,但之后应进行责任分担。如果雇主已清楚交待过注意事项,而家政服务人员违规操作,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如果雇主事先未交待工作的注意事项而发生的损害事件,应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2)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自身造成的伤害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建立时,雇主并未给家政服务人员买保险;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可以看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让雇主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是显失公平的,最后按照规定应由双方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双方来讲是合适的做法。

第二,家政服务人员所受的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应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第三,家政服务人员所受的损害如果是由雇主故意造成的,应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二)机构组织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

1.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直接进行谈判,中介机构只负责双方的联系,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按次收取费用,所以家政服务机构只是居间人。雇主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当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于自主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处理方式。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并不承担责任。

2.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签合同,也就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当家政服务人员被家政服务公司派到雇主家中进行家政服务时,他们之间发生纠纷时应怎样处理。

(1)家政服务人员在被家政公司派遣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先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是由家政服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2)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工作期间受损害的,应先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家政服务公司存在过错,应由家政服务公司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三、完善我国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制度

(一)为家政服务行业立法

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也层出不穷,然而解决问题时却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法律欠缺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家政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关系各方的权益保障不能只靠诚信来维持,是该到了立法保护与监管的时刻了。

由于法律制度的欠缺,也导致了目前家政服务行为乱象丛生,缺少行业标准和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收费标准随意性强,价格高而服务质量低,家政市场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缺乏基本保障等。

(二)强化家政服务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在1000万左右,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各家政服务机构招聘家政服务人员也出现困境,所以也就放宽了行业人员标准。现在不少的家政服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年龄大、技能弱,有些人道德素质差,所以在工作中屡屡出现违反法律的事件,导致部分雇主对市场上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员持不信任的态度。

因此应通过家政行业立法,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使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和谐。

(三)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险制度

家政服务概念范文2

一个多月前,41岁的安徽保姆周岱兰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腹腔大量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周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

话题: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将雇工列入参保范围,周岱兰能否据此享受工伤待遇?她继续治疗的费用该由谁负担?周岱兰能否向劳动中介机构索赔?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受访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嘉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杰

家政人员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实际认定中有一定难度

黎建飞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参保范围,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被称为“用人单位”,雇工也被纳入“职工”范畴。按此推论,家政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家政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是否与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林嘉说,由于我国家政市场相对复杂,个人雇佣的情况比较多,而我国尚无规范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的相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相对空白。而在国外,则通过单独立法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家政人员已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律师王杰说,据媒体报道,事件中涉及的劳务中介既没有与周岱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派出周岱兰到雇主家工作,其职能仅仅是职业介绍,与周的关系,也是在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后即告终结。所以劳务中介并不是周岱兰的用人单位,与周之间也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周岱兰是在工作中受伤,但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周岱兰应当起诉雇主,由雇主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但是这样的赔偿数额不会太大。

王杰说,现实中,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经常是口头约定。但是,只要家政服务公司定期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服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同样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自我保护意识要建立 正规家政服务公司才可靠

黎建飞说,在目前《劳动法》不调整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家政人员和雇主都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找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做中介,切忌找职业介绍部门或个人雇佣。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家政人员不再是简单的扫地做饭,还包括对各种电器的使用,以及技术性工作,所以没有经过培训的家政人员很容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伤及他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家政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家政人员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王杰说,家政服务公司应当具备服务资质,而不是单纯收取中介费,还应该对家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派出家政人员到雇主家中工作。如果家政公司不具备这些资质,本身就是违法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周岱兰并非特例 家政人员呼唤社会保障

家政服务概念范文3

关键词:江苏 家庭服务业 财税政策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江苏省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本课题组选取江苏省50个家政公司、5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300户家庭进行调研和访谈,对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解,希望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来促进家庭服务业更好的发展。

一、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

(一)养老机构、残疾人、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

江苏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现行的财税政策来看,对于养老机构、残疾人及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在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业方面,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扶持员工制企业方面,江苏省对于员工制企业的政策与国务院的政策一致,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二)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缺乏、服务质量低下问题,江苏省政府将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为工作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当年获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发放奖励。对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打造品牌商标,做大做强

为了改变小作坊式的家庭服务企业现状,促进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中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政策包括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另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的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江苏省以南通市作为试点,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江苏省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商标的一系列政策,不仅吸引了广大家庭服务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各界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财税政策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效果

(一)现行税收优惠针对面窄,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作用甚微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而根据我们对50个家庭服务企业调研的结果显示,只有一家企业是采用员工制运营,其他的企业均是中介制运营。唯一的这家企业实行的还并非全部员工制,只是部分员工制。该企业仅与表现良好、就业稳定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而政府大力推行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实际很小,没有惠及绝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也没有为中介制转为员工制企业创造有利条件。现行政策虽然免除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三年的营业税,但并没解决企业无力承担员工巨额社会保险费的难题。实行员工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平均占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这对家庭服务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我们访谈的50家企业中,负责人反映他们也都希望采用员工制来运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从业人员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实在是难以承受巨额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中有一家企业在2008年前实行的是员工制管理,后期由于无法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被迫改为中介制运营。

(二)财政扶持的从业人员培训并没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江苏省对于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中,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在500名受访从业人员中,有52%从没参加过家庭服务相关的培训,一部分受访者甚至不知道有免费培训,另一部分则是认为培训并没有多大作用因而不参加。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的调查中,只有一个受访者表示参加过培训,且表示培训获得的证书用处不大,其他人则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培训需求最旺盛的是目前工资最高的月嫂和育婴等高端服务,其他如保姆、照顾老人、钟点工等对专业要求不高,因而从事这些服务项目的人员一般没有参加过培训。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是依靠家政机构自主培训,员工等级鉴定为家政公司自主鉴定,没有参加权威机构的鉴定并发放统一证书。从调研结果来看,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家庭服务企业,而来自劳务市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比例很少。可见,家庭服务企业在引导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三)家庭服务企业难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缺乏导致发展困难

目前家庭服务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中介制机构,要扭转这种局面,发展规范化、规模化的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应该是未来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江苏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的50家家庭服务企业均未获得该项奖励。另外,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在被调查对象中有70%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有融资需求,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等因素,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而从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来看,并没有涉及融资问题。

(四)财税政策缺乏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保障

根据我们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1%的从业人员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业的这种局面,导致一些层次较高的家政人才宁愿从事其他行业,也不愿从事家庭服务业,即使该行业给出的工资更高。由于该行业基本采用中介制,没有机构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而江苏省政府目前的财税优惠恰恰对这部分没有相应的举措,因而员工制在家庭服务业中的推广依然存在很大的阻碍。

(五)缺乏对家庭服务需求方的财政扶持

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家庭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段,即小孩和老人。月嫂和育儿嫂的价格在南京已经涨得很高,月嫂月工资已经超出8 000元,很多家庭已经难以承受这个价格。而反过来价格低洼区是老年家庭服务,由于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所以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不愿意从事老年服务,只有60岁以上的,甚至不识字的老人才会去从事老年服务。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也没涉及到这块,没有对家庭服务需求给予财税支持。

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与对策

(一)减轻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发展员工制企业

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阻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员工制企业的主要障碍是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财税政策的扶持,解决企业的这一难题。江苏目前仅仅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政策显然是不够的。在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承担从业人员的全部和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北京市,对于员工制家庭服务的企业采取了“保姆上三险、政府补一半”的政策,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这样的措施减轻了员工制企业所承担的大量社保成本,从而促进家庭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的转变。

(二)政府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应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

目前,江苏省虽然加大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政府应该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政府对于组织培训的家庭服务企业和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香港,家佣是由中国香港雇员再培训局统筹培训,具体的培训业务由该局通过严格评估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训练及就业介绍,由政府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课程由雇员再培训局制定, 达到一定培训时限和考核标准, 通过考核后对合格者发放技能卡,相当于上岗证。从香港经验可以看出,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可就业,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于培训进行补贴才能达到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的效果。

(三)政府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增加对家庭服务购买的扶持

通过对300户家庭的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已经有45%的家庭雇佣了家政人员,还有46%的家庭有潜在的需求,尤其是家庭中有婴儿、学龄前儿童和老人的,集中了家庭服务一半左右的需求。有些家庭由于难以承担较高的家庭服务费用,只好请老人来照看小孩,或者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目前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侧重于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没有兼顾到家庭服务需求方。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补贴来资助某些家庭服务的需求方,来满足一部分迫切的家庭服务需求。如英国政府1988年提出的国家儿童看护战略计划,提出保证每一位0-14岁适龄儿童都能享受高质量看护的计划,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支持家庭享受儿童看护服务。

(四)利用财政资助、贴息等方式解决家庭服务业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大多数都是小规模运营,盈利能力较差,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导致融资难,阻碍其发展壮大。要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层次,使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首先必须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种做法是政府直接给予家庭服务业财政资助。法国政府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以从政府得到4千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5万法郎的支助。德国政府规定,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对创业者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第二种做法是对家庭服务业贷款进行贴息,如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进行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江苏省可以效仿第二种做法,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倾斜,提供担保贷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贴息。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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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概念范文4

居家养老率达90%。瑞典目前实行3种养老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政府眼下大力推行的是居家养老的形式,并为所有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全天候服务。

早在2003年,瑞典议会就专门成立了“老人委员会”,并出台了《未来老人政策》。根据这一制度,老年人提出的申请只要核实批准,便会有专业人员定期到其家中进行医疗、家政服务,并为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配备专门的警报器。

瑞典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虽说是福利性质的,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

日本

护理保险制度让老人回归家庭。日本政府从2000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

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家庭“空巢”现象十分严重,伦理学家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后来,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最近为“一碗汤”距离,最远为“一炷香”时间。

德国

鼓励大学生与独居老人合住。德国的妙招之一是安排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这样,老人得到了照顾,大学生又省下了宿舍的租金。德国社会福利机构还安排一些独居老人和单亲家庭住在一起,组成“三代同堂”的临时家庭。老人体验祖父母照顾孙辈的快乐,单身父母也能省下请保姆的费用。

新加坡

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被控未遵守该法令的子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1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美国

家政服务概念范文5

据业内人士分析,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蔬菜配送更将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有关资料显示,仅广州的农副产品需要依赖集团配送的份额将至少超过60亿元。而全国范围,这个数字将超过万亿元。

数码产品维修商机无限小项目做大文章

价值20元的集成电路块要价200多元,几角钱一个的齿轮标价高达二十元,一个新兴的暴利行业正伴随数码产品热潮逐渐兴起,它就是――数码产品维修。由于数码产品更新换代快,而且毛利润空间不大,现在很多厂家都已经放弃了维修市场,特别像数码相机这样的专业产品。由于此类产品售价不菲,一般消费者不会轻易更换,所以对于维修需求很大。

“另类插花”成为新宠

稻谷、狗尾巴草等长在农田荒地里的植物,如今摇身一变,被城里人当做“另类插花”摆上了床头案尾。花鸟市场一位老板说,平均一天能卖出800多束。在上海陕西南路花鸟市场看到,一束束挺拔青翠的稻谷、芦苇、狗尾巴草在花堆中显得另类、脱俗。而这些草也被卖花人赋予了另外的名字:稻谷被叫做“金谷”、狗尾巴草叫做“尾穗”、长在农田里的杂草称做“娃娃草”。摊位的老板娘说:“城里人看厌了浓艳的花花草草,开始对这些青翠的植物情有独钟。就像人穿衣服一样,有人喜欢艳丽的颜色,有人喜欢穿得素雅一些。还有一些高档宾馆、饭店,把它们当成插花。”这个摊位销售量大的时候,一天能卖出1000多束。

自助数码美甲店

彩绘指甲无需美甲师

手指彩绘流行了这么多年,依旧受到很多女士的喜爱。如今,很多人都看准了这一商机,美甲店是越开越多。由于手工美甲局限于美甲师的艺术水平,彩绘耗时长,图案相对简单,已经不能满足爱美女性的需求。近来,一种简单、快速的数码彩绘开始悄然流行,小小的美甲机也成了一种颇有“钱途”的投资方向。以一台美甲机彩绘每只指甲的费用2元为例。

收入预算:每一次美甲时间10秒,每天美甲人数按16人算,每月美甲只数为4800只,每月收入为9600元。支出预算:每月场地租金费用2000元,每月人员工资1000元,每月耗材使用费用为1000元,电费100元,每月预算支出为4100元。按照目前市场行情,每台美甲机售价在16000元左右计算,收回投资时间约4个月左右。

小型园艺产品有投资潜力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休闲时喜欢养点花、种些草,但由于受到空间上的限制,加上传统花卉栽培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因此想养好并非易事。这样一来,一种个性化的小型园艺产品就应运而生,并以它的新颖、小巧、方便吸引了不少爱好者。因此,投资小型园艺产品也不失为一种投资致富的选择。小型园艺产品,包括各种家庭园艺组合盆景系列,以大花犀角、红球、黄球、条纹十二卷等多肉植物,吊兰、常春藤、采叶芋、金边富贵竹、袖珍椰子、珍珠蕨、文竹等观叶植物为主。就以设计一个小展柜为例,算算投资成本。铺位营业面积1-2平方米就足够,租金得看环境而定;一般初次的进货额,投资约5000元;展柜及装修费五六百元即可;若雇个员工帮忙,每月人工费1000元左右。这样算来,最低拿出1万元资金,就可启动投资家庭园艺系列的计划了。

便利业:“第四餐”是黄金

随着24小时便利店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居民在便利店里觅到了他们的“第四餐”――宵夜。然而目前不少便利店没有把“第四餐”这篇文章好好做足,白白坐失商机。毕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大量专业人士加班加点甚至通宵工作。巨大的社会需求,为24小时便利店的夜宵经营创造出巨大商机。好好钻研一下“第四餐”商机,便利企业也许能找到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而据著名7―11便利店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四餐”的毛利润率相当高,要比销售早餐等更为赚钱。

高质高价家政服务走俏

胸前挂着权威机构颁发的上岗证、身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嘴里会说几句日常英语会话……如今,这样的家政服务人员已越来越多地走进中高档住宅区和商务楼。这样的家政服务人员身价普遍不菲――根据业务水平的高低,最低的要80元/小时,最高的可达160元/小时。这种比“行价”高出几倍的身价吸引了不少白领顾客,规模较大的永帮、舒意等家政服务社的热线电话每天络绎不绝,雇主绝大多数是中高档住宅以及商务楼宇的业主。

“装修花卉”商机大

眼下人们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住房也上了档次,装修也五花八门,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花一点钱驱除一下装修污染,人们大都能承受,所以装修花卉市场商机很大。在鲜花市场里,很多花店都有“装修花卉”出售,其中以芦荟、仙人掌、绿萝、铁树等植物最受欢迎。这些花卉的价格不高,如一盆绿萝只要15元,一盆仙人掌也不过才20元左右,只是铁树稍贵,但售价也不过百元左右。

酒店设备用品商机大每年采购4000亿

与以往的酒店采购只是瞄着豪华、奢侈型的设备相比,时下很多国际大酒店的采购人员在购买设备时更加注重它的环保时尚性。中国饭店协会会长助理范光煜透露,绿色环保新概念饭店将取代传统饭店。范光煜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饭店业的绿色理念已经时尚。中国饭店协会根据国际饭店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国外饭店业权威的绿色饭店标准,于2002年推出首部国家级行业标准中国绿色饭店标准,为中国饭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范光煜认为,由于饭店业的快速发展,为饭店用品供应厂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据统计,每年全国饭店用于更新、改造及用品的采购金额近4000多亿元。

家政服务概念范文6

一、落合惠美子及其《新母亲》

该书的编者之一落合惠美子女士是日本著名的社会学者、京都大学教授。她长期从事家庭社会学、社会性别理论、历史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代表作有《近代家庭与女性主义》、《近代家庭的转折点》等,曾于1995年以其著作《面向21世纪的家庭》获得了山川菊荣女性研究奖。她是将“近代家庭”概念引入日本的第一人。有人说她是“最有学问的日本女权主义学者”。

《新母亲》是在落合惠美子及山根真理、宫坂靖子编写的《亚洲家庭与社会性别》一书的基础上改编而成,以日本、韩国、中国、泰国、新加坡为对象的研究成果。涉及“现今亚洲的社会性别与育儿研究”、“东南亚社会的性别角色与育儿网络”、“韩国与日本的育儿与母亲关系对比研究”、“韩国妇女的生活与自我认知”、“曼谷的主妇化与妇女生活变化”、“新加坡的外籍家庭佣工”、“当今亚洲家庭主妇的诞生:全球化时代的新妈妈”等话题。

二、《新母亲》之特点

现今,儿童与老年人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学者的关注。从表面看,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同样问题,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首先,该书聚焦于家庭育儿等看护劳动,从社会性别和家庭的视角出发来探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看护劳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日本的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明确,至今仍维持着养育幼儿以及照顾老人主要由女性来承担的性别分工体制。作者通过将日本与其他在文化上既有共通性,又有多样性的亚洲国家相比较,旨在唤起日本国民去思考如何才能克服日本现存的社会问题。这种聚焦于育儿网络变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将全球化、现代化与社会性别、家庭、工作和人口学等联系在一起的观察方法。

其次,该书以现代生活方式的代表――新型的都市中产阶级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中产阶级即居住在城市之中,具有中等教育以上的教育水平,从事经营、管理、专门性的技术或事务工作,拥有近代的生活方式和政治意识的阶层。该书中所研究的社会或者是后现代化社会,或者是正在开始经历现代化的社会。这些社会的中产阶级逐渐增多,尽管中产阶级在城市中所占的比例在不同的国家,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日本和新加坡)以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低的国家(泰国和中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这一阶层在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高速增长以后形成了庞大的力量,最能突出现代亚洲国家的家庭和社会性别的变化。

再次,《新母亲》一书采用了对不同地区进行横向比较研究的方法。

该书尝试着对5个地区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大致描述了各地区的特征和地区间的异同。该书通过地域间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亚洲家庭和社会性别比较研究的方法,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新母亲》之启示

综上所述,《新母亲》一书在育儿社会网络的选定、都市中间阶层的考察对象、进行跨国的实证比较研究三个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全球化时代的性别差异、家庭以及育儿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该书表现出了东方母亲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积极评价了亚洲社会崛起的新母亲,同时也使我们对于以下几个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1.全球化对亚洲家庭的影响。

全球化是本书的关键主题之一。在全球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发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之间的影响、合作、互动日益加强。全球化不仅对生产领域,而且对再生产领域也产生了影响。从整体来看,现代化或工业化影响着家庭结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结构的改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趋势。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家庭受到了独身或者晚婚、生育率下降、离婚或者再婚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的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出现了大量的同居、单亲、同性恋、不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等形式。由此导致了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家庭结构改变,家庭的内部资源减少;而妇女就业致使家庭的权力关系和权威、权力资源的分配也因此而改变。另外,还出现了国际婚姻的增加和外国的家务劳动者、看护者的引入等现象,与家庭相关的问题也不再是仅依靠一个国家就能够解决的。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亚洲的家庭和社会性别又在发生怎样的变化?该书就全球化的有关家庭的问题,如上野加代子对新加坡的外籍家庭佣工、桥本泰子对泰国的外国女佣的研究,落合惠美子关于全球化时代下对育儿劳动力的跨国移动,以及为寻求子女的高教育水平而移居国外的母亲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母亲》一书正是抓住了时展的全球化趋势,对现代化与全球化共存的亚洲家庭和社会性别问题加以探讨,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研究具有前瞻性。

2.亚洲育儿社会网络。

《新母亲》一书中以女性的人生道路变化为焦点,关注担任育儿看护劳动的社会关系网及承担者的社会性别,分析比较现代亚洲各国和地区的家庭及社会性别变化。在所考察的这些亚洲区域,从女性劳动力比例的统计中归纳出女性的劳动模式。综合各年龄层的女性劳动力比例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在整个生育年龄时期一直保持高水平劳动力的中国、泰国型;第二种是从30岁开始生育年龄逐渐降低的新加坡、中国台湾型;第三种是从25岁开始有短时的降低,随后又再次上升,即所谓的“M曲线型”的韩国、日本型。生育、抚养幼儿时期辞职回家,等到孩子上学后再回归到职场,这种在韩国、日本社会被认为“常识”的现象却在其他两种类型的社会中较为少见。中国、泰国的女性即使在生育、养育幼儿时期也照常工作,而新加坡、中国台湾型却是在孩子长大到一定年龄之后,女性的劳动力比例开始下降。

该书通过综合比较亚洲各地区的调查结果,总结出包括母亲、父亲、亲属、家政服务工以及设施等的育儿社会网络。育儿网络因地区不同而表现各异。比如在日本以外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中,对育儿发挥了有效作用的社会网络除了母亲以外,就是亲属。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的华人圈中,亲属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比泰国、韩国强得多。在中华圈社会中,与其说父母亲是育儿的主要承担者,倒不如说孩子是在祖父母、叔伯、兄妹这样的大家庭环境中养育长大的。相反,韩国和日本则将父母亲,特别是母亲定位为抚养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家庭的概念在亚洲各个地区也是不尽相同的,不同社会在育儿方面的社会性别认知也不尽相同。

3.“主妇化”问题。

落合教授在该书中还提出了亚洲“主妇化”的问题,即家庭主妇普及化的问题,关注在亚洲其他地区是否也会重现类似北欧、西欧、美国及日本所经历的“家庭主妇化”的现象。“家庭主妇化”这个概念最初应用于社会中产阶级,不久便紧密地与育儿责任联系在一起,成为美国和西欧社会妇女的道德规范。随着工业革命在西方国家的展开,丈夫们成了给家庭赚取面包钱的人,而妻子和儿童则尊从为妻之道、为母之道以及为人子之道的说教而回归和禁锢在家庭中。但自20世纪60年代起,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与生理相关的言论受到了来自女性主义者的全面批评。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家庭主妇化进程后出现了反家庭主妇化的潮流,妇女们又重新开始步入社会。

就女性就业的现状可以得知,在中国、泰国的社会中并没有出现“家庭主妇化”现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社会主义现代化非但没有出现家庭“主妇化”,反而更有力地促进了女性的职业化。而泰国是属于传统的女性职业化率较高的国家,即使在现代化进程中,处在壮年期的女性职业化率也几乎没有变化。泰国的育儿网络结构基本上还是维持着依靠亲属和家政服务工的传统形式,不过家政服务工的一部分已经开始由本国人转向了外国人。新加坡、中国台湾的情况和那种纯粹为了照看孩子而“主妇化”的近代家庭型的社会性别分工状态也有着明显的不同。新加坡虽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因为采取快速发展的措施,在充实保育设施的同时,也从政策上对引进外国家政服务工给予支持,新加坡的女性职业化率在1970年后大幅度上升。到目前为止,各个国家和地区是否会出现“家庭主妇化”现象主要取决于各个社会育儿支持网络的发达程度。在育儿支持网络的社会,即使是处于育儿期的妇女也是能够坚持工作的,如中国、泰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而在育儿支持网络贫乏的日本、韩国,处于育儿期的妇女却只能辞掉工作,专心育儿。

由此可见,到目前为止,现代化的发展并不一定伴随着“家庭主妇化”。正如芭芭拉・莫罗尼在对本书的后记中写道:“本书的相关研究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全球化时代的社会性别、母爱以及育儿提供了突破性的方法。”该书通过分析母爱的情感作用,充分揭示了隐藏在许多研究中的唯物主义“主妇化”模式。在资本主义和全球化发展的条件下,那些产生了中产阶级的社会未必一定会出现单一的、普遍的家庭主妇化模式。该书通过对现代化与社会性别的关系的分析,认为并不存在一种单一的、抽象的“亚洲”家庭结构(一些家庭受儒教思想影响很深,而有些家庭则不然),因而也不存在惟一的通往现代化之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该书的调查发现,在育儿网络较为充实的地区(中国、泰国等地)也出现了不少“全职太太”。导致亚洲主妇化倾向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1)因失业产生的“全职太太”;(2)为了育儿的“全职太太”;(3)为了教育的“全职太太”。这些人可以分为“消极型”和“积极型”两种类型。有一些因为失业等消极型原因而不得不留在家中的主妇,同时,在相对比较富裕的家庭,由于对教育关注程度较高,为了孩子的教育主动放弃工作,成为“全职太太”的“积极型”主妇也在增加。“家庭主妇化”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现象尚未被各国的研究人员认同,目前几乎还没有对此的相关研究,要进行定量的比较研究也是很困难的。《新母亲》一书认为,尤其在今后的中国,是否会和日本及欧美国家一样存在“主妇化现象”,是否会在亚洲各国成为主导性的潮流等问题,是今后值得我们去关注与思考的。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