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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1
一、非遗保护困境与出路的研究范式探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在当代情境之下如何操作方可绝地反击是目前大热的一个思考向度,一时间众说纷纭,大有“百家争鸣”之势。笔者认为,对于现存的种类繁多而看似彼此互不相关的多种非遗保护困境与出路探析提法,均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式归入两类范式:“逻辑学范式”和“现象学范式”。“逻辑学范式”的思考向度是抽取出最简单的共同范式。其研究方式注重于从纷繁杂多的内容分析现场中抽离出一个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公式”,以逐渐形成一个规范体系。“逻辑学范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使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步骤化、框架化,使得非遗保护实践确实做到“有方法可循”,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广泛的重要意义。但其封闭性空间向度与无实质内容的理想框架形式,往往会导致非遗保护或是落入模式化了的框架之中,使实际保护实践敷衍了事真正的非遗保护越走越远;或是使得非遗保护受制于主流话语权的操控之中,对非遗进行潜移默化的意识渗透,使得保护手段异化成为破坏手段,“伪文化”或“被同质化”、“物化”的非遗层出不穷。[1]“现象学范式”则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从个案的现象本身入手以期最终抵达本质层面。“现象学范式”采取消解中心、解放思想、逃离权威的做法,其在实践中往往跨学科进行个案分析,拒绝对所有个案采取统一对策。但“现象学范式”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其缺陷在于容易导致某种离散与互不相关。“现象学范式”将非遗保护个案独立于非遗保护体系之外运作,其看不到总体保护体系,未能及时有效地借鉴体系之内早已存在的优秀经验与经验教训。[2]为了避免论述偏颇的弊病,较为理想的做法便是借用刘勰《文心雕龙》所提的“唯务折衷”方式,综合此二范式之所长,对非遗在当前时代视域中的传承保护之困境与出路加以探析,以期为濒危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提供全面、具体、恰到好处的思路整合。
二、“逻辑学范式”探析
(一)“无人的非遗”
“无人的非遗”困境主要表现在传承主体的缺失与保护主体的越俎代庖之上。非遗传承链的断裂问题往往是导致特定非遗个案濒危的直接因素。非遗保护应当采取“保护主体搭台,传承主体唱戏”的形式。在此,非遗的传承主体直指非遗传承人,而保护主体则是一个涵括了政府与其他民间相关群体在内的概念。首先,传承主体应当自觉担当起非遗保护实践的“唱戏”主角要务。当非遗的传承主体无有效性的保护作为时,保护主体再如何努力都回天乏术、收效甚微。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当代情境之下,非遗传承主体往往会因为缺失一种对于文化体认的自觉而导致特定非遗个案的“边缘化”危机。在此,必须警惕本族文化在非遗传承保护中“被精英化”的陷阱。在此,“民族认同”是个重要的心理无意识表征层面,指涉“在民族互动过程中以民族间的差异性为基础而产生的”。[3]换言之,“民族认同即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4]缺乏最基本的民族文化感知基础,是导致非遗保护传承日渐力不从心的直接原因。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文化视阙下的集体智慧结晶及核心价值观获得其在公众心理认同机制中的合法性与穿透力,继而将“民族凝聚力”透过“创新传承”模式与“审美教育”的纯粹向度自然内化。于是乎,在保护传承实践运作中,非遗所包孕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因子便于潜移默化中重构中华民族文化之时代精神内核,契合时代语境的崭新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运而生。要走出“无人的非遗”困境,我们应当首先聚焦于培养非遗传承主体的“民族认同”上。其次,保护主体的适度协助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非遗保护传承作为一个尴尬的在场,经受着双重压迫———“后现代”的解构与“精英文化”的意识形态渗透。针对此况,传承主体应当各司其职,各显神通,共同为非遗的传承保护实践“搭台”。同时,在“后申遗时代”,传承主体必须警惕一个职权行使的“度”的问题,切勿越俎代庖,喧宾夺主。如在政府方面,其正确的向度应当是采取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的“引导式”做法,集中全社会的物力财力资源以建构非遗的有效性保护传承空间。政府作为“领路人”,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直接开展针对“传承主体”的评选、认定与培训工作,试行新型的教育理念而将传统的“师徒传承”观念拓展为“师生传承”方式,或面向更为广义层面的社会受众而进行非遗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活动等,诸如此类的举措均对杜绝“无人的非遗”窘境具积极意义。综上,对抗“无人的非遗”的保护困境必须综合调动非遗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主动积极性,并能确实保证“权职分明,和而不同”的保护实践局面。
(二)“物化的非遗”
针对非遗精神性、抽象性、无形性的特质,当代的非遗保护实践往往借助科技手段将其转换为具体的有形物质形式。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存在一个非遗“物化”的困境问题———高科技对于非遗本身文化内涵的“冻结式保护”模式运作以及“保护性破坏”行为。首先,非遗项目被“冻结式”地保存于博物馆、档案馆、数据库之中成为人们凝固的记忆标本是个较为普遍化的运作陷阱。“冻结式保护”将非遗的序列边缘人为关闭,彻底隔断其时间与空间的维系,而将其视为一个独立自足的统一运作系统,如此保护行径实则变相提前宣告了非遗的消亡。其次,“物化的非遗”往往可能将某些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分歧淡化、隐去,乃至于完全消解。扎根于“传统”与“自然”的非遗,以原始朴素的纯粹生命体验为思维向度,其基础意识层印记着人类童真时期的隐喻式的原初符号表达———巫术、图腾崇拜、神话传说等。这些因子似乎与“科学”话语主导的时代视阈格格不入。而当非遗诉诸科技手段进入“物化”程式之中时,这些因素被人为地遮蔽了。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非遗相关信息,大抵都是带上明显官方印记的“赞歌”与震撼人心的“呼吁”,但对神秘、未经“物化”浸渍的非遗却知之甚少。要抵达真实,只有直面现场,身临其境地到特定的非遗知识承载空间中进行考察,否则其保护传承只能是落入闭门造车的程式。再者,作为没有文字记载而仅靠口传心授方式得以传承的非遗,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其转化为具体物质形态以保存下来是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非遗原本传承方式的单一与脆弱。但在当前媒体话语膨胀、图像泛滥的现场,如何建立非遗知识的“纯粹性抵御场”以消解高科技潜移默化间的“霸权意识渗透”是个重要思索维度。毋庸置疑,科技的仿真手段较之非遗知识本身似乎能够给予其受众更多的真实感与具象感。如此一来,诉诸科技手段而造就的虚拟现实仿佛拥有令人难以抗拒的精神魅力,其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具象化后的非遗更为广泛的公众穿透力与知识合法性。在日常生活“拟象世界”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渗透中,社会受众对于科技虚拟后的非遗产生了某种欲望(我们暂且不论其为消费指向抑或审美指向)。“非遗意识”被移植至大众流行心理层,保护传承的工作被误认为是初具成效。然而,问题却亦接踵而至:活态无形的非遗本身与被科技固定下来的固定物化的拟象之间是否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物化的非遗”作为一种模型生成的具象,其所传达的信息是否可以保证非遗知识的纯粹性?另外,作为后现代视阈重要表征方式之一的科技手段是否会在运作的同时,将其“解构”策略(消解深度,瓦解叙事)一并带入意义生成与传播的现场,从而引起非遗在浑然不觉之间的“异化”?倘若科技的在场当真存在置换概念的操作———将非遗变作“空壳文化”,借其幌子大行科技话语表征之实———抵抗的空间与时间向度是否需要斟酌一个合法性的问题?科技本身内涵着一种科学独霸的话语冲动,其彻底摧毁人文叙事知识历史根基的内在欲望甚至一度将人文叙事逼仄至危机失语的非合法化状态。如此,慎用科技手段开展非遗传承保护以预防其“保护性破坏”行为。总之,非遗保护可借用高科技的一臂之力,但切莫让高科技喧宾夺主,使得非遗的高科技保护本末倒置,在触及原则性问题的时候应当首先顾及非遗的保护。切忌将非遗保护等同于“束之高阁”式的“盖棺定论”。非遗的保护在于传承发展,非遗是动态流变的过程,而非永久固定下来的、仅仅是摆在博物馆等场所中供研究的静态遗产。非遗保护的目的在于传承与发扬,如将非遗通过高科技形式的胶片具象化,使得非遗保护向有形的形式转化;适度的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以收获经济利益并达到非遗的宣传效果;以及通过建立动态型的流动开放展览馆模式来进行非遗的保护,都是非常成功的做法。#p#分页标题#e#
(三)“被同质化的非遗”
“被同质化的非遗”是当代非遗保护的又一困境。首先,这里存在一个关于“文化相对主义”视域下的“精英文化”压迫机制问题,一个指涉文化自尊与自信窘境的问题。在当代全球一体化情境下滋生的“精英文化”往往是使用“自然化”策略对“边缘文化”进行意识渗透的。“自然化”策略是掌握话语权的社会主体在构建“自我/他者”等级关系中惯用的伎俩,目的在于使得“差异”本身剥落“被强加的意识形态”的痕迹,继而表征成为一种与生俱来、不证自明的因素。如此一来,“差异”被期望可被永久固定而防止意义随情境的滑动倾向。我们必须认清的一个事实是:当代主流的意识形态往往是举着“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旗帜大行“文化霸权”之实;“精英文化”对于“边缘文化”的意识渗透总是在“自然化”策略的掩护之下潜移默化进行的,“自然化”策略总是将“边缘文化”“定型化”作一种劣等文化形式。“鉴于对少数者声音的历史性的持久否定,我们必须认识到少数话语首先是主导文化对少数文化系统地摧毁的结果。[5]因而,在进行非遗保护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精英文化”的“自然化”策略压迫,确保非遗保护个案中的传承主体是在怀揣着本民族“文化自尊与自信”的基础上进行传承实践的。在这点上,我们可以采取的葛兰西“霸权”移置“主导”的思路。作为霸权的来源,权力被精英阶层的不同主体所争夺,文化间的谈判产生。而在此文化谈判以实现霸权的过程中,主导意识不可避免要被重设,边缘意识从而可以获得绝地反击的契机。
其次,“文化孤立主义”的制造的非遗保护困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当时刻警惕“文化相对主义”向其极境向度发展而落入“文化孤立主义”的窠臼。“葱剥到最后是空的”。[6](P4)作为对抗“精英文化”与“文化中心论”而诞生的“文化相对主义”,其核心内涵在于消解文化不同形态之间的等级之分。但在为异质文化的多元存在局面大唱赞歌之际,“文化相对主义”本身却又存在一个悖论:如果所有文化都将其定位作“最优秀的文化”而自足于其内部价值标准与自有方式,盲目排外乃至于压制其它“异己”文化形态的话,“文化孤立主义”的转向便会不可避免。在“主体/他者”幻想建筑的同时,“文化孤立主义”关闭了其所有的序列,自行终止与任何异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在非遗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时刻警惕非遗个案陷入“文化孤立主义”的黑洞之中,盲目排他,乃至于无视基本事实与历史动态的演变进程,苑囿于一己的封闭空间内,采取静止片面的观点虚构着自身的种种“文化原貌”叙事。于是乎,真正的保护越走越远。此外,后现代语境下的非遗保护传承还存在一个“时代情境异化”的陷阱,这是导致非遗保护举步维艰的又一要素。哈拉维用“积体电路”(IntegratedCircuits)指称当前后现代语境下的混乱、平面化、网络状的社会与文化现实。当代的文化情境存在一个消解深度、瓦解叙事的向度。[7](P273)在这里被聚焦的问题包括非遗纯粹性捍卫的可能性。后现代以“支配的信息科学”(InformaticsofDomination)的即兴生产代替意义的谨慎再现,时代视域下的主体期待习惯了文化的“平面化”与“网络状”的表层混乱表征模式。[8](P278)文化发展总是通过“离异”与“认同”两个维度的相互作用而向前推进的。[9](P1)如此,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转型时期”大背景给非遗保护实践提出了一个悖论:非遗活态传承中的动态流变因子与时代情境之间的相互抵触而又唇亡齿寒的矛盾关系。一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核心的深层文化结构维度与时代情境下的流行文化表征意识形态相抵触。在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时代情境对非遗所进行的遮蔽、封存,乃至“异化”、“同质化”意识渗透行径,防止非遗发展掉入“空壳文化”的陷阱;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动态因子特质,却又在一定层面上赋予其随时代境遇的发展流变以合理性。德里达在其著名的“意义的循环”理论中提到过,在现存的二元对立秩序下,任何对于意义作出终极阐释的努力都是徒劳的,阐释只会导致更多的阐释,终究都不可避免地落入意义循环的怪圈。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切勿对非遗个案作刻意的意义扭转,如此之举只会给非遗本身带来意识形态操控层面上的书写印迹,让“原汁原味”越走越远。
事实上,对于非遗意义的阐释有如羊皮卷的书写,初始的意义从来不会消逝,只会不断地被重释、叠加。非遗作为一项纯粹的存在本身,其意义被时代视域下的不同主体所期待,继而以编码的方式植入其中。在经由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动态演变之后,非遗的意义实质也随之发生了“羊皮卷书写式”的流变:初始的意义从未被抹杀(有些记忆只是暂时被封存了起来),而新的阐释已经完成了其渗入、叠加的进程。如此,只要依旧存在薪火相传的非遗传承主体自觉地对其族群文化进行体认,只要非遗个案中的特定文化群体认同基因未被社会机制抽离而作为一种“经验的存封”淡出人们的视野,只要非遗个案依旧是作为一项活态传承的文化遗产而非被冻结式地保护或者完全从世界上消匿,那么非遗的核心初始意义就可对抗其被同质化的危险而得以完整性保存。换言之,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的出路首先在于重构非遗传承空间并保障其传承主体的有效性实践。刘启锐在电影《岁月神偷》中曾指出:记忆是种权力而非本能。非遗作为一种活态的、无形的、靠口传心授得以传承的文化遗产,其价值核心在于自身所承载的集体无意识层面的生命记忆。在这里存在一个文化自觉的体认问题。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我们还必须采取措施加强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这是一个难题,却有同时是一个突破口,非遗的传承主体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同时,这是一个属于社会大众流行心理层面的问题,政府应当大力推行非遗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在当前文化氛围内潜移默化地加入“非遗大众保护意识”因子,在时代视阈下的大众流行心理中形成一个“集体无意识”层面。#p#分页标题#e#
(四)非遗的当代“消费符码”转向机械复制时代的一大特征首先是知识与商业合谋,文化消费变得异常昂贵。作为审美,乃至于文化层面的奢侈品,非遗这一素被称作人民智慧结晶的历史文化积淀物却开始了从人们日常的消费比例中日渐被抽离的征途。它们被迫以“物化”形态作为特定族群的历史记忆标本,被冻结存封于诸如博物馆、档案馆、私人收藏者的橱窗中,还硬生生地给贴上了“文化奢侈品”、“高级审美趣味”一类的标签。如此,非遗不幸在传承过程中被消费符号化了。又或者,非遗就直接被揪着耳朵扔进了“文化产业化”的大熔炉,还美言其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途径。只是,当传统文化因子在被商业化摆上了机械化复制时代轨道之刻,精神文化维度的相关物已被统一移离了其特有的专属区。而非遗本身的价值内涵,也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改写、分解、抽离,甚至被伪造的危机。作为特定族群文化记忆传承的动态因子,非遗首先是作为一种区域文化符码存在的,是人类历史文化多样性的瑰宝。但生产性保护背后的商业运作机制,其关注焦点却在大规模的生产普及与经济效益之上。如此冲突的直接后果是导致非遗本身的文化内涵被商业化过程潜移默化地抽空,贵州侗族的傩文化与祭萨风俗就曾落入此陷阱。“生产性保护”是个有待商榷的保护手段,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非遗“被产业化保护”的度始终是个边界模糊的问题。在“后申遗时代”的今天,我们似乎应该采取“激情的疏离”的态度,从沸沸扬扬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呼吁现场中抽离出来,冷静再思考这一商业化做法的实际可行性。
三、“现象学范式”探析
(一)诉诸现象本身
在“后申遗时代”,非遗保护的手段正逐渐形成一个类似于“逻辑学范式”的规范体系,各类非遗保护模式框架基本成型,似乎所有个案都可以从中轻易对号入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步骤化、框架化,使得保护实践更加易于落实。但世界上尚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如果所有的非遗个案都一以贯之以其所属种类的保护做法,那么必然会导致非遗保护走向模式僵化、形式化、敷衍化的命运。对于非遗的保护,我们似乎更应该采取的是一种对现存的时代境遇下流行的“逻辑学范式”采取“激情地离散,理性地反思”的态度,抽离模式化、抽象化的后现代狂迷的“逻辑学范式”现场。对于非遗保护个案,我们应当诉诸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面向意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动采取具体的“现象学范式”,主动逃离权威、消解中心、发挥创造力,并注意克服“现象学范式”可能导致的某种离散化与互不相关的弊病。对于非遗保护项目采取个案分析策略,对目标非遗保护对象加以内部能力与外部情境因素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思考,并结合其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相关要素加以整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策思考。如此,便可避免落入非遗保护个案分析层面上的偏颇陷阱,并能有效避免以呆板有限的模板框架套用所有个案的敷衍性保护实践。
(二)个案分析———赫哲族伊玛堪的传承与保护
1.濒危的非遗:“伊玛堪”“伊玛堪”是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唱说交融,浑然一体,被誉为北部亚洲原始语言艺术的活化石。“伊玛堪”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满格木莫日根》、《木竹林莫日根》、《满斗莫日根》、《阿格第夏日莫日根》、《亚热勾》、《西热勾》等,演出风格有“大唱”(以说为主)和“小唱”(以唱为主)之分。其腔调因内容不同而各异,历代演唱人在“赫尼那调”基础上演化出如欢乐调、叙述调、女调、少年调等。“伊玛堪”故事篇幅通常较长,一个故事要唱上好几天才能完成。其唱腔又各具特色,随区域与“伊玛卡乞发”(演唱艺人)的不同而不同。演出者身穿“鱼皮衣”,可以即兴在演出过程中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编入“伊玛堪”之中,加以润色。“伊玛堪”是赫哲族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艺术品类与审美娱乐方式,是赫哲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璀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23日,“伊玛堪”在第六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会议被列合国“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面对濒危的命运,保护“伊玛堪”的行动刻不容缓。
2.“现象学范式”的运作诚如胡塞尔“回到事物本身”的呼唤,“现象学范式”拒绝宏大叙事,主张通过“绝对意识”(AbsoluteCon-sciousness)[10](P107)关注研究对象本身。在实际操作中,“现象学范式”往往采用发散性的创新思维,集思广益式地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跨学科的深入具体分析,而拒绝使用已经僵化定型的“程式化”规范进行实践操作。因而,“现象学范式”下的非遗保护往往诉诸诸如SWOT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等途径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全面剖析,力求将对象置于时代情境背景之下,综合其自身的优劣势以及外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等相关影响因素,以为非遗保护个案“量身定制”适合的保护方案。如表1为“伊玛堪”的SWOT分析。
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2
根据相关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脱离劳动人民的生产方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在自然环境与历史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各个群体在运用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创新。于是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有了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更加促进了文化的多元特性,使文化在发展中变得更加丰富。
目前由于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日益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迫于生计以及各种条件的制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象征着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民族瑰宝正一点点被经济社会吞噬,而同时现代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兴趣已不复从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受到了空前的考验。
在探索“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中,人们渐渐将视角转向高校群体,高校在传承与保护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高校可以通过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搜集、分类整理、修缮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完善相关的研究资料;其次高校可以通过开设“非遗”相关课程,培育具有高素质的教育团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高校具有广大的学生群体,教师向学生传授“非遗”相关内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吸收“非遗”知识,并对其加以传承。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在保护与传承中,我们要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方面非常广泛,所以要吸纳更多的高素质人才,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人士加入保护与传承“非遗”的行列之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教育相联系,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与创新型传承的有效途径。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有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身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身上担负的责任与使命。
高校是汇集高素质人才创新思维与深刻思想的知识交流平台,身为炎黄子孙,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所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学习的内容。通过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更好地了解古代贤人的思想精神,了解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是民族民间文化进入主流教育的新阶段,是古代先人生命与智慧的延续,是弘扬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的有效手段。
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人们越来越推崇西方文化,过西方节日,向往西方世界的生活。根据研究结果显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也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中国人民对于自身文化的不自信。之所以对中华文化失去信心,主要是由于有些传统文化墨守成规,在当今时代缺乏新意,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以及有些传统文化过于烦琐,不能够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不管是哪种情况,文化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就会逐渐消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相结合,使学生在了解的过程中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感受到中华文化的魅力与博大精深,从而自发地去了解更丰富、更深刻的传统文化。在了解中传承,在传承中不断发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途径。
高校开展“非遗”相关教育,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在学校不仅学习专业知识,还能够塑造人格,同时也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大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高校教育势在必行。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途径
各地高校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时,不能盲目地引进与学习,要针对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及生活方式,开展相关课程。不仅立足于课本知识中,还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参与到课堂当中,更好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智慧与魅力。这部分我将通过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例来分析如何将“非遗”与高效课堂相结合,从而达到传承与保护的目的。
(一)强大的师资力量是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教学,首先需要加强相应的师资力量。高校是高素质人才集聚的场所,学生思想需要专业的教师进行引导和启发,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可以聘请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并进行授课,现场讲授或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学生及老师真实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同时可以和研究人员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了解其发展历程,以及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二度创新。
不同专业的教师虽然没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但也可以尝试在各自不同的专业课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能够增强专业课的趣味性。比如,在音乐专业上,教师可以讲授一些民族音乐种类,像蒙古族长调民歌、梅州客家山歌、羌笛演奏、辽宁鼓乐、江南丝竹、土家族打溜子等有趣的民歌及演奏,让学生研究不同民乐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发声方法。?L此以往,使学生无形之中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比如在体育舞蹈专业上,教师可以在现代类型舞蹈中加入民族舞元素,为学生展示秧歌、狮舞、花鼓灯、安塞腰鼓、土家族摆手舞等各具风格的民族舞蹈,充分展现民族舞蹈中蕴含的文化底蕴。
(二)开设相关课程是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途径
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方法就是进行课堂教学,高校可以在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外开展一系列选修课,或者各种形式的讲座,吸引学生参与其中。相关院系可以结合各自专业的特点,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体系,进行教学上的创新。同时根据地方特点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包括社会学、民俗学等,运用图片、影视、多媒体、广播等多种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比如开设传统戏剧的相关选修课程,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运用多媒体播放昆曲、川剧、秦腔、豫剧、河北梆子、京剧多种类型的戏剧形式,使学生了解戏剧的发声方式、唱腔;同时让学生观看图片,了解不同剧种的服饰、妆容、戏剧姿态,以及不同角色的扮相。通过这种形式的课程,可以陶冶情操,与传统文化产生共鸣,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
(三)社团活动是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动力量
开展“非遗”进校园的社团文化活动,是传承与保护“非遗”的重要形式。由学生自发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团,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吸引更多大学生的加入。社团内定期举办创新性的社团活动,学生亲身体验,通过手工制作等形式参与其中。比如成立中华民俗社团,第一步可以请教专业人士进行指导,教会学生制作剪纸、皮影、提线木偶等?H具民族风格的工艺品;第二步学生在制作熟练的情况下,对这些工艺进行创新,添加现代化元素,使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同时还要思考如何将这些独具风格的工艺运用到生活中,着重考虑它的实用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最后将制作完成的各种工艺品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开设培训课,鼓励大家学习民族工艺的制作。还可以邀请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进校园,为大家展示民间工艺的制作过程;组织非遗知识竞赛,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通过一系列社团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创建全民拥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环境。
(四)合理利用图书馆是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举措
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白舒元.纪录片影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J].文艺生活,2013(06).
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花儿和花儿会;整体性;本真性;传承和传播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132-02
为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在巴黎第l7届大会上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此揭开世界范围内人们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生存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之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杰作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们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文化多样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2004年,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进程。200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广泛流行于西北地区九个民族的著名山歌歌种“花儿”榜上有名,2009年9月,甘肃花儿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这是花儿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凸显了其自身的重要艺术和社会价值,也揭开了花儿发展的新篇章。但有了明确的理论支持并不意味实践的一帆风顺,面对世界风起云涌瞬息万变的大环境,如何切实有效的做好花儿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仍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我们去深入探讨和不懈思索!
一、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大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中显示,“非遗”自身就是一个综合体,如果不能从整体上对其加以关注,仅仅注重单一文化事项而漠视、忽略其生存环境和背景的保护,就不能透视具体传统文化事象的自我更新规律、不能发现其内在的自我创造性和持久的生命特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前提就是整体性,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保护它们所依赖的生存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更要关注遗产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
花儿是广泛流传于我国西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由回、汉、东乡、撒拉、保安、土、藏、裕固、蒙族等九个民族用汉语共同传唱的民歌。它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繁衍了数百年,其历史渊源之久、传唱民族数量之多、流传区域毗邻交错,形成相对集中的大面积传唱区域,这些都是其他民歌所不能匹及的。花儿自身不仅具有宝贵的艺术价值,同时又兼具多民族文化交流与情感共融的特殊内涵,可以说是反映我国西北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百科全书。因此,对于花儿的保护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整体保护。
像花儿这样一种在西北特定时空条件下形成的文化体。从整体性保护角度出发,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之成为“活文化”,它具体体现为“花儿会”的保护。实际上在2006年我国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花儿是以“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二郎山花儿会”、“老爷山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里寺花儿会”、“瞿昙寺花儿会”、“宁夏回族山花儿”联合申报的,除了“宁夏回族山花儿”以外,其它显示的都是各地花儿会的名称,显示出花儿这一文化事项和花儿会的内在紧密依存关系。
据资料统计,流行于甘肃、青海地区的各类花儿会每年有一百多处,参加人数在几十万人次左右。从农历的一月到九月, 各地花儿会此起彼伏, 持续不断。花儿会为花儿的传唱、传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柯杨在《花儿会――甘肃民间诗与歌的狂欢节》一文中提到:莲花山花儿会赛歌程式为“拦路听歌、朝山献歌、联欢夜歌和紫松山祝酒歌别这四个阶段。”①盛鸿斌的《老爷山花儿会调查研究》一文中对花儿会的起源做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农时’作为自然、经济条件的直接反映,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而‘朝山’的祭祀活动,是与之相关的社会条件的体现,其作用是第二位的。故此,也得出先有‘朝山会’后有‘花儿会’得结论。”②郭正清在其《河州花儿》一书中总结:花儿会是当地群众自发形成的集会形式。地点大都选在佛教庙宇附近,时间和佛会、庙会的时间吻合。花儿会期间,群众一般先进寺庙上香磕头、求神祈福、拜佛求子等信仰活动,然后在寺庙附近的山林间聚会唱花儿、游玩,其中青年男女居多。③以上诸位分别就花儿会所包含的程式、、民俗祭祀和农忙节气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足以证明花儿会涉及当地百姓生活的多个方面,是花儿传唱的文化空间载体。可以说没有花儿会这个文化空间的存在,就没有漫山的花儿流淌在民众心间。
花儿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有群体、有场地、有仪礼、有约定俗成的规范、有历史传承,可以说,它是一种建立在群众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民俗文化括动。因此,对花儿保护应该站在整体性的大前提下,这它既尊重了花儿的发展规律,又符合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具有全新的意义。
二、实践本真性保护的原则
本真性是英译名,表示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1964年《威尼斯》奠定了本真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实际本真性就是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地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
广泛流传在西北地区的花儿虽然具有综合性的文化特质,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它的创作机制到表现形式来看,最突出的是其口传文化的普遍特点。对于口传文化而言,表演和创作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的连续统一体。这就要求口传者在演唱过程中能将眼前的人、事、景作瞬间的表达, 不仅不会有勉为其难或矫揉造作之感,而且应出口成颂且妙语连珠。所以一个优秀口传者大多都是具有丰富口传文化积淀的人, 演唱时, 不会觉得这样表达有什么古老和怪异, 而是觉得这样的表达就是自己生活的本真、天经地义!
西北的花儿除了具有口传文化的普遍特质以外,它归根到底还是歌唱的艺术。具有山歌特质的花儿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体现出众多的优势,首先在田野间传得远、这是远距离不相识的人对歌的前提,其次歌声更能打动人的内心,先声夺人也是这种说法的明证,再者对歌的方式使参与者进出自由,可单人一对一,也可一对多,更可多对多,这种灵活自由的参与方式使广大漫山的人能积极参与其中产生互动,让对歌活动绵延几日的重要原因所在。所以要想实践对于花儿的保护和传承,第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就是歌者能自如的唱出心中的声音。
在花儿演唱的过程中,每个花儿歌手在音色、音域、唱词的演唱上都体现出差异性,但对所有优秀的花儿歌手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演唱的即兴性,例如在对唱和打擂台过程中,歌手往往先要唱一首问候和赞美对方的花儿,以引出要唱的话题和内容,这显示了唱花儿的传统风俗礼仪和歌手们自身的涵养。从演唱上来看,尽管花儿的曲令是固定不变的,但里面的内容却是要求花儿歌手根据演唱现场的情况,如对手的形象、表现、环境特点、听众的反应、对方的提问等,酝酿创编出新的歌词来。
这种即兴性的演唱除了展示歌手的音乐素养和生活智慧以外,还可以营造良好的互动场景。这种互动不仅仅在花儿歌手的对唱中体现,也可能出现在陌生人出现的场所,陌生访客会被当作新奇的“材料”编入歌词,纳入现场的互动表演。这是歌手的惯用技巧和习惯模式,任何一个关键性的听众都会引起表演者的注意,当表演者意识到某位在场的听众可能会牵动整个表演的成功与否时,就会主动地拉近唱者与听众的心灵距离,手段就是将其编进歌词,或赞美或调侃,使听众不知不觉地进入他的歌唱世界,产生共鸣。
花儿作为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在几百年历史长河中不断即兴发挥,总结、突破、再总结、再突破的过程中延续下来的。我们要保护的就是这种即兴性的本真创作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花儿的生动和鲜活性。这也是为什么用舞台表演方式来保护花儿遭受诟病的原因,因为舞台上的表演曲调有伴奏带限制,不能自由发挥,歌词也是提前都准备好的,甚至是多次演唱都一成不变的。这既不能检验演唱者的编唱才华,又不能和台下的听众产生互动,这些特质的缺失使花儿在其它众多的舞台表演艺术中泯然众人矣!
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花儿,即兴性是其口传艺术的根本传承特质,它代表着边远地区乡民的艺术层次和知识系统,反映着普通人的精神寄托、期望价值、生命意义和心理感受。事实上,花儿的口传形式始终代表着个人的表达方式和行事规则,花儿的口传在不同人群中的信息传达有着不同的价值趋向和延展意义。当花儿传唱过程中这一即兴性特质消失后,其本真性也就不复存在,保护和发展也就成了为题。
三、协调好现代传承和传播的关系
对于口传性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是载体。过去的传承和传播都是依照人这一载体的实践而实现的。新疆的花儿飞区就是移民迁徙导致的。而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播的途径不断得到拓宽,首先是花儿曲谱的印刷;改革开放后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大量出版曲谱的同时,相应的CD、VCD光盘为花儿的有声有色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更近的是电视、互联网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对花儿的传播可是平添双翼。但这些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方式和以往由人进行的传播有所不同,过去人作为传播主体,传承者和传播者合二为一,而现在的多种传播渠道多是以传播为主,受众大多是欣赏或了解为主,难以达到传承的效果,也就是说过去传播的同时也传承了下来,而现在传播的过程是否能达到传承的效果就另当别论了!
传统的花儿艺术是西北地区民众心上的话儿,是生活的描述,大多数儿童是浸润在父辈的花儿中长大的,所以很自然的成为花儿的传唱者,而现在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孩子与父母相处的时间大大缩减,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大大减弱,孩子们没有了听花儿、唱花儿的环境,不会唱是可想而知的事情,因此,花儿的传承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过去,花儿一般通过家族、师徒或者自学三种方式进行传承,前两者实际上是有着一定教育意义的模式,和我们现在的学校教育在教、授环节上有类似之处,但是家族和师徒传承有着不稳定性和易断裂性,这一点恰恰是现代学校教育的优势。因此将花儿的传承和传播引入现代学校教育将是对其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方式,也为花儿传唱开拓了一个更广阔的天地!
坐落在当地的高校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西北师大、兰州大学等都开设了针对花儿的研究课程,这对传播花儿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传承还远远不够,真正的普及还是要从中小学做起,要从演唱实践做起,因为花儿毕竟是人们心头上的话啊,只有唱出来才能传情达意,才能培养孩子们传唱花儿的兴趣和认知啊!当然将花儿引入西北地区的中小学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面对和解决,这将是一个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漫长过程,需要当地人们持之以恒的坚持!
对于花儿的保护和传承还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和本真性来谈及,但无论实施何种保护措施,真正的主体还是要落到西北地区广大民众的身上!他们是传播、传承花儿的主力军,对于非花儿流行地的爱花儿人,唯希望能对花儿的传播和保护进一份微薄之力!
注释:
①柯杨.花儿会――甘肃民间诗与歌的狂欢节.中国典籍与文化,1997.3期.
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传承模式;规划策略;荣堂古村;火山文化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7-0072-05
1 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我国非遗保护面临后继乏人、生境破坏两大问题。国外以政策扶持、法律保障、教育普及、经济扶助为手段,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生存环境、发展空间及生源队伍,经验值得借鉴,并已获成效。但我国不同于国外,城镇化正已亘古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非遗生境遭受巨大威胁,挖掘并建立非遗保护与保护规划的联系,并指导后者的制定与实施,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也是研究空白所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模式
笔者从研究非遗保护特点出发,结合保护规划一般制定流程,探索并尝试加强二者的天然联系,将其规划模式分为解读、加载、保护、弘扬、体验五大步骤,谨以海口石山镇荣堂古村为例。(图1)。
2.1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
解读,即按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标准,对荣堂非遗进行分类归整,落实到保护规划层面,再对古村物质构成要素可能涉及到的非遗及其文化进行一般性归纳,拟定出非遗规划解读的一般流程,旨在主动、全面、完整的将非遗及其精神挖掘出来(表1)。
1)解读非物质文化及其遗产。将其分为自然地质景观、山水文化标志、地方民族特色三大解读层面。解读自然地质景观,在于不同地域景观是孕育不同本地习俗的根源;而山水文化格局往往能体现当地人的自然审美情趣;地方民族特色更是能直接反映当地独有的民风民俗。逆转保护视角,此为宏观层面的文化背景铺垫。
2)解读城镇规划布局及其相关物质要素。最能直观体现非遗特色的环节,落在村镇布局选址、传统建构筑物、传统工具三个解读层面之上。布局选址,往往暗含风水理念;传统建构筑物是人们营造技巧和审美倾向的浓缩,也是当时生产力水平的直接体现;传统工具能反映人们的生活劳作习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等,以上直接构成非遗的规划保护要素,是中观层面的保护构架。
3)解读城镇文化空间。将其按等级分为中心场所和日常场所;按位置分为室外空间、过渡空间、室内空间;按参与度划分为观赏空间、参与空间;按表现形式划分为自然属性空间及文化属性空间。非遗生境的保护是非遗保护的重难点,明细的划分,有利于指导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建立与实施。此为微观层面的保护单元。
4)解读地域内非遗的类别。按其与城市物质要素的关系分为“影响地域构成形制及布局特色的非遗、靠地域物质要素作物质载体的非遗、靠地域物质要素提供生存空间的非遗”三类;按其保存状态分为“‘神形合一’的非遗、没有物质躯壳的非遗、没有精神灵魂的非遗、已消逝的非遗”四类,方便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此为微观层面的保护措施(图2)。
以上是对非遗全面解读、并充分与保护规划衔接的关键性环节。具体流程如下表所示:
2.2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加载
非遗本身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意识或精神,其内容必须转化为某种物质形态,才能得以表达、传承及展现,这一过程就叫加载。研究非遗加载过程和加载方式,对其载体据规划需要另作细分,对我们进行非遗保护、非遗场景设计具有重大意义。经研究,笔者将其划为特色符号、物质实体、传承人三大类;同时考虑到非遗对活体传承人的依赖度差异将导致规划保护侧重不同这一点,建立了依赖型符号、独立型符号的新概念,具体手法如表2所示。
2.3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遗是文化生命的活态存在,非遗保护不仅要保护其文化精神,也要保护其物质载体,在对非遗内涵、物质载体、加载方式充分解读的基础上,在与规划物质要素建立对应关系的前提下,始考虑非遗特有保护规划的落实方式。笔者将保护手法分作精神和物质两大层面,具体保护手法如表3。
2.4 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
非遗表面上是独立的文化表象,但深层次上是存在一定关联的。非遗弘扬要根据历史地域的文化特点和文化现状进行,既要对非遗点景进行保存或营造,在空间序列中安放“情感”的诱点;又要通过非遗线景的串联,在弘扬流程中实现“情波”的流动;最终达到构筑活态非遗面景,在弘扬框架中莫定浓郁的地域文化“情境”的效果,具体弘扬手法如表4所示。
2.5保护规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
心理体验是“一个包括着情感、想象、经验、直觉等多种心理活动的主观化指向”。设计师通过材料、工艺和结构未实现非遗景观设计的参与性,依靠虚实等设计手法调动游客的感官感受,进而丰富人的心理体验,是一个设计师与游客间双向互动的过程,其体验的方式就规划策略而言,主要是旅游体验。但很多文章对非遗体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避而不谈,现将体验手法予以陈述,如表5所示。
3结语
非遗保护难度难于物遗保护,但只要保护好了,其文化信息和精神内涵被成功转换为旅游的吸引物,其魅力较之物遗是永恒的,将更出彩。本文以非遗保护为出发点,使之与保护规划融合,将非遗这一精神层面的保护落实到城市物质保护的层面之上,这对于在城市化中为非遗保有生存发展之地意义重大。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保护非遗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彝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趋时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例如:过去普遍见到的彝族民间口弦弹奏,现在只能在高山农村偶尔见到;被称为彝族“木器艺术之乡”的美姑县候果莫乡会木器雕绘艺术的民间艺人已很少;星象学是彝族民间的常识课,而今彝区农村能熟练运用星象知识的人已越来越少。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或传统表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后便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顺应了当今各国的需要,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全世界从此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共同的认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这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发展机遇。在这个机遇中,有的已开始了保护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彝语得到了规范和发展,成为国家学历教育的合法文种;又如已经搜集、整理、编译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献;再如已向“文化遗产名录”进军,火把节、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遗,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认识。文化自觉,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研究、挖掘、整理、宣传、弘扬发展的行为和过程,是把文化资本发展为价值资本,并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行为和过程。总体上来看,彝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态度已从盲目状态逐渐进入到自觉状态,但对民族内部各种群体层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觉”程度是不一样的,从目前来看,知识精英层面上的人群认识是比较统一的,文化自觉行为也是比较强烈的,但处于领导层面上的人群内部的认识是参差不齐的,甚至有些人对文化自觉行为持抵触或反对态度;对于大众层面上的人群大都还处于自然传承的盲目态度上。这些都有形或无形中影响到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还不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公约》,明确指出,“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但是目前在彝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认识不明确,因此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或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管理机构,也没有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到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普遍价值的评价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一些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关爱、企业竞相开发的对象,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彝族文化本身的传承特点,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猎奇、招商引资、旅游的手段,往往把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混杂在一起,这种做法虽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确实反映出地方政府、企业对彝族民间文化的关爱和支持,但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间剥夺了彝族民间社会传承本土文化的权利,使节日变成大会,使“民俗”变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态的傩戏“变人戏”(彝语称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尽管不那么专业,但充满原始气息,是了解彝族古代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但一些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为了让其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在改编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乐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变得越来越淡薄,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已开始发生剥离。这种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摧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法。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山头主义”。彝族是一个跨省区、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国外,东南亚地区的越南、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往往只着眼于本地区,无视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体性,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把一个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内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这种文化认识上的“山头主义”严重破坏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对彝族非物质文化事象普遍价值的认识。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顺利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早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我们彝区各地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影响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忽视情境保护、破坏性保护现象。“文化遗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们只注意“事象”的保护,没有保护文化的“情境”的情况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录的“火把节”和“漆器工艺技术”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标志特征,而不注意保护文化事象的内容和情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保护”的内容不清楚,“保护”的手段和方法没掌握的情况。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探索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其实也是当代许多少数民族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文化转型的困难,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保存现今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还要综合现实环境考虑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可能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综合考虑。本文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对如何有效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对于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义务去传承和发扬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和视野。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切实树立几个观念:一是要树立文化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与脉的观念、是人类的精神食粮和人类永恒财富的观念;二是树立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人类的和谐、和平相处的观念;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观念,形成上下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四是在传承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通过加大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从而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
第二,坚持“抢救优先”原则,把抢救濒危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摆在优先地位,抢救下来、记录下来,以免人为地酿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艺绝”、“人忘技失”的悲剧。
第三,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和政策照顾,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同时开展逐层多级的保护制度,全面和整体地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第四,在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重视文化“情境”保护,防止出现只注重提取文化遗产事象而轻视保护“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内容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增减以杜绝“伪民俗”的出现。
第六,依托全国彝学会及各个省、市、县的彝学会,开展彝族民间文化普查,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保护协作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及其传承人资料数据库,并完善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与先进理念,从而使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