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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困境;原因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笔者对山东省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潍坊市档案馆和聊城市档案馆进行了实地调研,旨在较为全面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困境,推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
一、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实困境
1. 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关系认识不到位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认识不全面。在与青岛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交谈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该中心负责人认为非遗档案管理对于非遗保护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为申遗工作提供证据资料。这种认识明显得削弱了非遗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只是体现在非遗保护中的“建档”环节和提供证据资料上,应该从全局上认识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2. 非遗档案的概念和范围不明确
非遗档案是档案家族中的新兴成员,学者虽然对其概念进行了研究,但是定义过于模糊,范围界定也未达成共识。而在非遗档案管理实践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管理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没有解决,该项工作必然难以实施。非遗档案是具有原始记录性的固化信息,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不同载体,其范围应该主要包括项目板块和传承人板块等。申遗工作档案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但不等同于非遗档案。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档案馆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的认识大多仅局限于申遗工作档案,而收集管理的也只是申遗工作档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这些档案就只能算作一般的文书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3. 非遗档案全宗归属不明确
调研中发现,潍坊市档案馆将申遗档案以全宗汇编的形式进行保管,但工作人员在非遗档案是否建立全宗问题上尚不明确。在是否建立非遗档案全宗或者归入哪个全宗问题上的不明确将会直接影响到非遗档案的保管和开发利用。此外,对于全宗内非遗档案的整理规范和标准也缺乏统一规定,这对于国家层面上非遗档案资源的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
4. 非遗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
这一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从内部来看,调研发现,这些档案馆内并无特定人员负责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相关工作,也没有专门人员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从外部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地位较为被动。文化部门是非遗保护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下设非遗保护中心作为直接开展工作的机构,这主要是考虑申遗工作的需要,但是该机制存在缺陷,档案馆作为重要的非遗保护单位被排除在外。这对于非遗的保护,尤其是非遗档案管理十分不利。
5.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资金投入不充足
经费支持是推动非遗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档案馆并没专项经费用于非遗档案的征集、管理等工作。在与青岛市档案馆工作人员访谈中,笔者发现虽然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也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但是经费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非遗档案的征集工作需要使用大量的经费,如购置音像设备、外出普查的交通费用、网站设计、展览制作等,但是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还很不充足。
6. 传统的工作体系不适应非遗档案管理实践
非遗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门类,与之相关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统计等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都需要加强创新。调研中,笔者发现这些档案馆依然使用已有的工作体系来管理非遗档案,这必然阻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如何创新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是档案部门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存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造成非遗档案管理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主观因素分析
(1)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非遗保护的不断升温,档案馆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非遗档案是一种极为丰富的专门档案,保管好这类资源,不仅仅能够保证非遗传承的真实性,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的重要途径,这对于档案馆发挥文化功能,推动公共档案馆建设来说都大有裨益。但是目前档案馆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2)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足,工作创新意识较低:首先是由于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够,加之,非遗档案的主体、客体和载体都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现行的《档案工作国家标准》和《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都不能完全适应非遗档案工作的需要;其次是档案馆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受传统工作思维的影响大,工作体系调整缓慢。
2. 客观因素分析
(1) 非遗种类的丰富性和非遗档案的特殊性:非遗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这就造成非遗档案不同于一般档案,其本身具有诸多特性。以山东省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非遗名录为例,目前山东省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81项,省级非遗名录307项,涉及泰山传说、梁祝传说、茂腔、柳琴戏、山东快书、山东大鼓、杨家埠木板年画、泰山石敢当习俗、宁津杂技等项目,种类十分丰富。不同种类的非遗档案具有不同的特征,这对非遗档案范围的界定带来了较大的障碍。档案馆接收的档案绝大多数是由社会组织或机构在某项工作结束后失去现实使用价值的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非遗档案的产生过程不同于一般档案,不具备这一过程,所以档案馆在非遗档案的鉴定等环节仍待加强。
(2)非遗档案管理体系和规范不健全:我国的非遗体系包括世界、国家、省、市、区五级,对于各级非遗档案的保管权限、收集范围、立档标准等问题存在争议、另外,非遗档案形式多样,种类丰富,且有很多实物档案,如何根据非遗档案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的全宗以及全宗分类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加之,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非遗档案的馆藏资源总量较少,有无设立全宗的必要也值得深入思考。
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非遗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政府、社会、公众都应该是其中的一员,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地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校、遗产协会等都是重要的保护机构,但是目前非遗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
(3) 非遗档案管理法规不完善:学术界对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的合法性大都通过相关法规中的“建档”等词汇进行论证,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档案馆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能,对于非遗档案的建档和管理也就没有特定部门负责。国家档案局也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指导下专门制定非遗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
(4) 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缺乏专项经费支持:由于档案工作依然处在自发和随机的状态,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在档案馆工作计划之列,因此该项经费自然也不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加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的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因而没有来自文化部门的非遗保护经费的支持。缺乏经费支持,就会对非遗档案的各项工作产生影响,尤其是其不同于一般档案管理工作的环节,更是需要专项资金来保证工作展开。
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2
一、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分析
就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形成了四个主要流派:客观主义真实性、建构主义真实性、后现代主义真实性、存在主义真实性。客观主义真实性认为:旅游客体是真实的,强调其本体意义上的真实。该学派主要有两个代表人物:Boorstin和MacCannell,前者认为旅游提供给人们的是假的东西,人们更看重经过某些人精心策划的假事件,而不是去探访真实的文化。后者认为旅游的目的就是探访目的地的真实性,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不真实,才要去探访真实。建构主义真实性是客观主义真实性的批判,认为非遗真实性是人们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知总结出来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前两者的观点都认为真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后现代主义颠覆了这一看法,它所认为的真实性已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真实既可以存在于历史和现实时空中,也可以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也就是说:真实既可以是客观存在的,还可以是人们自己虚拟的。后现代主义真实性不关心旅游客体的真实性,而是关心舞台效果,只要模仿得足够真实,是不是客观存在已没有任何意义。而存在主义真实性强调的是: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真实的存在状态,旅游客体是否真实不重要,旅游者只是借助某些旅游活动寻找真实的
自我。
二、非遗旅游开发发展道路
(一)树立正确的非遗旅游开发理念
非遗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精神力量。在旅游开发中,必须以保护非遗为第一原则,树立全民保护观念,加强非遗宣传和非遗教育。以政府为发起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展览活动、巡演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将非遗保护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群众中去。当然,非遗保护不是一代人的事,需要世世代代人的努力,所以说,不能着眼于当下的宣传,而应通过非遗教育将非遗保护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一种传承延续下去,培养更多科研、管理人才,将非遗保护工作一代代做下去,通过教育为非遗保护工作储备人才。在基础教育中掺杂非遗保护内容,在高校专业中设置与非遗相关的
专业。
(二)政府部门加强非遗保护
我国当前的非遗旅游开发并未重视非遗保护,许多非遗遭到了巨大破坏,也有非遗因过度开发而逐渐萎缩。在非遗旅游开发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力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遗旅游开发行为,也制定一些措施政府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设定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机构,设定非遗顾问岗位,与民间非遗组织开展合作,开展非遗科研、管理,加强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或是非遗破坏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吸取国外成功的非遗保护经验,如日本的非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适合我国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律体系,使非遗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
(三)设计独特的非遗旅游开发舞台
在非遗的申报中,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田野调查,确保该遗产的历史、现状、传承方式等细致记录下来。在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上,往往会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也无法用法律来说明哪些开发行为是不可取或禁止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某些运作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如:非遗开发获得的经济效益与非遗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反馈机制,非遗开发审批制,避免非遗的过度开发或过度商业化。对于濒危的非遗旅游开发项目来说,可以建立非遗开发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可以借用存在主义真实性的观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虚拟某些非遗旅游资源,让人们感受到旅游的快乐,使开发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推动该非遗文化的传播,同时也保护该非遗。打个比方来说:桂林旅游中的《印象刘三姐》这个项目,将电影内容与歌舞民族、当地的自然风光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艺术化创作给旅游者带来一场震撼的视觉盛宴,给桂林旅游注入活力,也由此带来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印象刘三姐》在开发乃至公演全过程都渗透进了前文所提到的“真实性”,既给人带来了旅游的舒适享受,也保护了相关
非遗。
再比如说,在民俗类非遗旅游开发中,既可以以民俗村、民俗寨的形式将非遗直接展现在旅游者眼前,也可以以节庆、集会的形式将非遗集中展现在旅游者眼前,还可以建设主题公园,将散布在一定区域各个角落的民族资源集中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从客观主义真实性流派的观点来看,非遗展演过程中营造出来的舞台效果与旅游客体的真实性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该旅游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三、结束语
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3
21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同时,文化文明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更。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民族的前进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文化文明来推动,现如今人们在追求物质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珍贵的文化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见证了人类思想的进步,是民间文化的积淀。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失和破坏日益严重,推进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内容主要包括:(1)口头传统;(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遗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寄托和传承在人们心灵中的东西,它是世代辛勤智慧的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任何一种非遗都体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性,代表了不同地域群落的文化和精神本质。非遗的传承是强调传统文化精神内质的传承和发展,通过语言、文字、舞蹈、音乐、风俗民俗及其对应的生产方式和工艺品,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内容及表现形式来实现。
二、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和保护意义
(一)丰城市非遗概况
丰城市位于江西的中部,有大约1800多年的历史。丰城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世展传承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和特色浓郁的非遗承载了民间古老的文化记忆,同时也展示了丰城市传统文化的特色,截至2016年8月,丰城市已有11项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9项,还有市级项目100余项。以下谨重点介绍省级以上项目。
1.丰城岳家狮。丰城岳家狮名列江西省第一批非遗保护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岳家狮起源于宋代,延续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它是为纪念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而创造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它把岳飞阵法、书法、武学巧妙地透过民间舞狮来展示,体现岳派武艺的威、雄、险文武兼备的特征和“还我河山”的豪迈气概。
2.丰城花钗锣鼓。丰城花钗锣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丰城花钗锣鼓萌芽于明代,正式形成于清朝,迄今已有近400年的v史。几乎村村都有,全市流传极广。凡民间婚丧嫁娶、传统节日、拜佛敬神等民俗活动,均有花钗锣鼓表演助兴,这已成为百姓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民俗文化活动。
3.丰城剑的传说。丰城剑的传说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始于西晋永平元年,丰城剑由龙泉、太阿宝剑组成,铸于浙江德清莫干山,发掘于江西丰城荣塘墟,后又丢失于河南和福建。经过口头传说和文字整理,在丰城形成了一整套极富传奇色彩的神话传说的民间故事。
4.丰城梅烛。丰城梅烛俗称板凳龙,起源于唐朝贞观年间,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相传,唐代贞观盛世,丰城大旱,为拯救苍生偷降雨的“露龙”因此触犯天条被斩。民众为了纪念露龙,在每年正月十三举行声势浩大的“梅烛”活动,历时千年传承至今。
5.丰城挂联剪纸。丰城挂联剪纸工艺始于宋代,迄今已有700多年历史,入选江西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它最初的表现形式以“挂联”为主,把各式各样的吉祥图案、文字用正红色纸剪、刻,以横幅形式悬贴在大门横梁上。它是以传统手工技艺创造的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相结合的民间美术形式,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价值。
6.丰城市冻米糖制作技艺。丰城市冻米糖俗称“江南小切”,以其“洁白如雪、香脆酥甜、落口消融”的独特风味闻名天下,被列入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据记载,丰城冻米糖始于明朝万历年间,迄今已有400多年历史,乾隆下江南时品尝后大加赞誉,此后成为皇室贡品,成为久负盛名的江西地方特产,享有江西“四大名点”之一的美称。
7.丰城谌母医药疗法。丰城谌母医药疗法源于丰城市罗山谌母行宫,名列江西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谌母医药疗法即“谌母药签方与传统中医刮痧疗法”,是以舒筋疏通经络的理论和方法治疗病痛和肢麻,而穴位的刮痧和经络的拍打在于促进人体血液循环,使人体更好更快地吸收药物,是宗教与科学的完美结合。
8.丰城许真君传说。许逊,字敬之,是我国历史上继大禹之后的又一位治水英雄,传说他曾镇蛟斩蛇,为民除害,道法高深,民间奉为“普天福主”、“许仙真君”。在他多年的治水活动中,丰城市其治水主要区域,因而在丰城留下了大量的遗址遗迹和口耳相传的传说故事,许真君传说名列第三批江西省非遗名录。
9.丰城木雕。丰城市是著名的木雕之乡,据可考资料,丰城木雕源起洪州窑商代制陶期,最初是为了打造和雕刻制陶模具纹饰,逐渐产生了木雕工艺。丰城木雕具有历史悠久、工艺繁多,题材丰富、做工精美、匠心独具等特色,列入江西省第三批非遗名录。
10.丰城社火。丰城社火是丰城河西地区的传统民俗。“社火”历史悠久,起源于人们对菩萨和历朝文臣武将的祭祀活动,从宋代起至今,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社火”民俗文化。丰城社火是丰城各城乡流传甚久、规模最大的祭祀活动,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遗名录。
11.丰城洪州窑碗泥岭制陶技艺。洪州窑是唐代六大民窑之一,烧制历史800余年,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碗泥岭是洪州窑唯一依旧在生产的重要窑址,该窑址完整地保留了洪州窑的柴烧龙窑和老作坊及古陶制作工艺,被誉为洪州窑的“活化石”,被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遗名录。
(二)丰城市非遗保护的意义
非遗是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重要价值。保护和利用好非遗关系到文化传承、精神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的维护,也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丰城非遗的调研与勘察,了解到许许多多珍贵的非遗正在消逝、遗失,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第一,非遗是历史传统传承下来的珍贵资源,不仅仅展现出了文化具有的多样性,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精神追求,更是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丰城市来说,文化多样性对城市的发展和各地区的社会安定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非遗承载着城市发展历史,是历史见证。每一个传统文化都具有历史认识价值,给当代人们以启迪。非遗的活态传承能展现和延续其历史价值。
第三,非遗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和科学创新等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丰城市非遗的保护,不仅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认识历史的需要,也是创建的需要。
第四,非遗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它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民族间、国际间的感情的维系起着一条纽带的作用,让人们更加和谐更加团结,需要我们共同去传承和保护。非遗保护在增强民族自信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的重视度不够
对非遗的重要性,政府已有初步认识并采取了一定措施给予保护,但重视度不够,表现出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弊端。丰城市政府的对非遗的普查工作不够全面,由于时代变迁及自身特点等因素,有些非z淡出人们视野,甚至无人知晓,逐渐消失,需要做好普查工作,确保非遗不被流失。政府对非遗的保护力度和投入不够,保护思路、人员配备、资金支持及政策法规等方面不够系统和完善。
(二)非遗研究与保护专门人才缺乏
丰城市非遗是民间文化,传统民俗居多,大都分布在乡镇村间。而到乡镇村基层就业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很少,导致基层专业人员匮乏,不仅不利于普查,也不利于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而且,非遗的活态传承是以人为核心,丰城市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匮乏,多缺乏系统组织,自发性和自由无序发展的居多,这也不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三)政策法规不完善
非遗保护的基础是立法,在当前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的框架下,丰城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了法律保障,建立保护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可以依法处理,利用法律保障和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群众的认知度及认知层次较低
非遗主要来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但受文化生态环境的约束,大多数非遗缺乏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受众群体越来越小,生存空间萎缩。群众的认知度低,认知层次也有限,目前丰城市非遗在中老年人中间还有一定影响,而年轻一代缺乏对其的了解及兴趣,保护传承的主动性积极性缺乏。
四、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建议
(一)立法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保证
法律保障是非遗保护的根本性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层级制度,投入了大量资金对非遗加以有效保护。丰城市应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明确保护标准、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非遗保护机构,全面、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落实非遗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是非遗保护的基本保障
非遗的保护离不开经济的支撑。国家对非遗的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面对全国各省市地方大量的非遗,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有限。丰城市应继续加大投入,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对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并设立丰城市非遗保护基金,尽量争取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资金;还应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产业,除行政手段外,依靠市场化手段,借助民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非遗的研究、保护与开发。
(三)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人是核心要素。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向公众传媒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各界的保护意识和主动性,使保护非遗的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年轻一代对非遗的认识和兴趣,鼓励年轻人参与保护工作,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选择非遗项目,例如岳家狮、制陶和剪纸等进驻中小学第二课堂,开设兴趣班,拓宽学生视野的同时又能普及非遗知识。有关部门应该加大非遗博物馆、展馆的建设,搭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平台和窗口。
(四)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村)
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满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 开发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086-01
勤劳而充满智慧的满族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史诗满族说部,这是一部弥足珍贵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有北方民族百科全书和文化瑰宝的美誉,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长期以来,随着民间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这一民族文化瑰宝濒临传承的危机。2006年5月,“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被首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国家所重视,对其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出版了《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丛书》。其所选作品,是满族各氏族传承人讲述的优秀传统说部的记录,反映了满族及其先民自强不息、勤劳创业、爱国爱族、粗犷豪放、骁勇坚韧的民族精神。
基于如此重要的价值,我们有责任也有任务将其很好保护传承下去。但如何将这一文化瑰宝,能更好地长期有效地保护传承下去,这给广大文化工作者提出新的探索课题。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政府对博物馆的保护
博物馆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如把满族以满族说部为主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拿到博物馆进行,这将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有力后盾和可靠的保障。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和希望,另一方面看出,非物质文化本身的保护重要性和急迫性。
二、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
对从事萨满祭祀礼仪的传承人,市政府解决其工作问题,扫除其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萨满无生活保障的窘境,继而能一心从事萨满文化的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文化层面上对其文字进行抢救性保护,这只是一个基础工作,要想真正地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加以保护,那就是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保护,归根结底,非遗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非遗法明确规定,所谓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那些原始的元素加以抢救性的保护传承,这只有传承人才能做到,而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和形式,渐渐走向衰弱,甚至是失传和绝迹,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所以传承人在此变得极为重要。
三、对非遗资料的抢救保护
采取措施,从长计议。进行田野采风工作,踏查探寻,到传承人的居所,采录真实原始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请传承人亲自进行零距离传授技艺(满族珍珠球、陈汉军单鼓舞蹈等),将这些获取的弥足珍贵的文字、影像资料整理成册或电子文本,存入数据库,进行保护,供专家学者查阅。
四、活态保护传承
有了以上的三点基础条件,展示展演是必要的手段。以满族说部为例,把其从书本的静态保护中,经过改编策划加入现代文化元素,搬到舞台上进行展示展演,这是一种新型保护传承手段和表现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的初级阶段。例如2010年经过多次实践、探索、论证,满族博物馆根据满族说部的原始段子,经过自行策划编导整理出数个既具有原始说部内涵,又融进现代文学和表演手段等代表性的说部段子,使之走上舞台,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文化・发现《满族说部》活态传承大型展示展演”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高度赞赏和认可,这也是满族博物馆在这方面所做的创新和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遗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要坚持抢救和保护原则,二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博大精深的满族说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泱泱千万字的说部史料是我们当今活态传承的深厚根基、坚实的基础。但满族说部毕竟是语言艺术,如果仅停留在文字资料上,从文化价值的角度看将是十分遗憾、十分可惜的。因此,抓紧活态传承就成为满族说部传承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如今活态传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活态传承的方式还是手段,急需探讨、解决的课题很多。今天,在我们抛砖引玉的同时,应将对满族说部的活态传承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为保护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而不懈努力,这项工作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语境 高校 人文素质教育 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109-03
文化遗产与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不只是传统的技艺和实物,更是民众的非遗意识和思想的传承,是非遗“主体”实践,保持非遗本质的“生命力”。因此,高校非遗教育实质是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人的基本素质教育。
一、非遗内涵与非遗传承
关于非遗的内涵,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遗定义来看,它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遗的无形文化,包括文化思想、观念、精神、技能等,反映着地区性的群众心理、性格特征,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发展、创造中,能够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这是非遗本质的部分、最有价值的部分。二是非遗的有形文化,诸如各种社会实践、知识、技能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是非遗的无形转化为有形的主要载体,体现和展示非遗存在的部分,并构成了非遗的完整性。就非遗本质而言,非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品格和美德等宝贵的思想文化,是其独特发展及形态形成的内在动力。非遗的精髓不是物化的技艺,更在于其中所蕴含的特殊的表达方式、情感和创造力。比如壮锦,经典的图案和精湛的技术体现了壮族人民的智慧、审美、特殊情感、表达方式等,承载着壮族的各种风俗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如少数民族的歌舞,承载着民族生活生产情景、民族思想文化,是民族普通民众的真实生活,记载着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与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
非遗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大部分植根于农村社会。在农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原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传统文化受到切割,非遗碎片化现象明显。碎片化不仅体现在非遗构成要素及发展方面,也反映在非遗调查、研究、保护、传承及管理方面的表面化、形式化、简单化。比如壮锦,作为礼品和旅游商品,只看重其造型、图案、色彩等外在的东西,而对其内在的工艺质量、文化内涵不太关注。又如侗族大歌,其逐渐走向“舞台化”,逐渐剥离出侗家日常生活,创作动机、创作热情、创作机制受到制约,发展空间日趋萎缩。各种非遗的调查、研究也基本上局限于表面、肤浅地介绍知识,研究人员缺乏耐心和时间与人们进行情感沟通和深层感受,深入地了解非遗与当地人的情感联系,挖掘非遗所蕴含的深层精神文化。如安徽芜湖铁画,人们更多的只是欣赏其题材、构图、技法、笔意,而对其历史变迁、文化内涵以及艺人们的创作心态、人画互动、审美价值等缺乏关心和了解,无法体悟一种源自生活的艺术表达和文化体验。
在民俗学视阈下,非遗的注意力应该关注民俗的主体“人”,关注负载着“俗”的“民”和他们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异彩纷呈的“俗”。民俗传承不是理论上概括出来的行为特征,而是来自人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理应关注传承人或传承者、民俗传人的主置,不能只见“俗”而不见“民”,见“物”而不见“人”。非遗保护在传授传统技艺、艺术的同时,更要挖掘非z文化背景与历史渊源,促使人们更透彻地理解民族文化,增加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文化自觉意识,确立“主体”的地位,只有建立这样动态文化传承系统,非遗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才能永续传承、发展、繁荣。简言之,非遗是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技能、观念等,并在实践中以人的口述、身传、心授等方式表达和传承,非遗研究、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工具、实物或表现形式等内容,而是非遗“主体”实践,保证非遗核心内容的“生命力”。
二、高校非遗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范文6
摘要:
少数民族曲艺是中华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大瑰宝,不仅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而且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价值,其保护和传承对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2006~2015年间,我国对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做出了一些努力,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举办了多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类曲艺项目偏少且集中于部分少数民族、传承人面临年龄老化后继无人且男女比例差别大、演艺团体匮乏、观众群体少等。在今后少数民族曲艺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曲艺项目的挖掘、申报与管理,出台措施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合理利用生产性保护及数字化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曲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
少数民族曲艺;非遗名录;传承人
曲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之一。曲艺是中华民族民间说唱艺术的总称,是一种以“说唱”为表现形式来叙述故事的表演艺术形式。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55个少数民族同样也创造了属于其民族的独特曲艺艺术形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曲艺艺术宝库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少数民族曲艺承载了少数民族的独特艺术魅力,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艺术瑰宝,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曲艺艺术素材,而且记载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艺术文化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艺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曲艺具有独特的艺术文化价值
曲艺,又称“说唱”艺术,是我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大瑰宝。曲艺主要依靠“说唱”这种形式来叙述故事,简练而生动,为人们喜闻乐见。少数民族曲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民族性,最鲜明的艺术特征也在于它的民族性。少数民族曲艺主要流布于少数民族地区并且采用民族语言(方言)或多种语言(方言)来“说唱”故事,这也是与汉族曲艺艺术最主要的区别。有些少数民族曲艺曲目在语言上体现了鲜明的交融性,即在说唱表演中融汇了汉语及民族语或方言。比如以满族为主创造的“子弟书”便有采用满语、汉语交叉表演的历史。现今,在汉蒙杂居地区仍有“乌力格尔”蒙古族艺人可以同时夹杂汉语进行表演。在塑造说唱故事的主人公上,对于同样一个英雄人物在不同民族都打上了各个民族的鲜明文化烙印,体现了各民族曲艺文化的相互贯通与交流。比如武松这一人物形象是汉族曲种中的鲜明形象,然而这一人物形象不仅在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说唱故事中有所反映,而且在蒙古族的“乌力格尔”说唱故事中也有体现。
(二)少数民族曲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曲艺的另一重要文化价值在于它的历史研究价值。曲艺主要依靠艺人的口头说唱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同样也是依靠口头说唱这种形式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这种传承方式使其保留了较多的曲艺艺术的原始形态,也为少数民族曲艺的历史演变提供了可资观照的范本,因此少数民族曲艺也被称作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比如被称为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的《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即通过藏族(“岭仲”)、蒙古族(“陶力”)及柯尔克孜族(“柯尔克孜达斯坦”)这三个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不同说唱形式传承下来,成为记载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形式。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通过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加工创造得以长久地保留下来,填补了没有文献记载时期的历史空白,成为研究少数民族曲艺史及少数民族发展史的重要历史参照范本。
二、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与传承人传承现状
(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现状
2006~2015年间,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课题组认定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主要依据:一是以少数民族名称命名的曲艺项目,如达斡尔族乌钦、傣族章哈等;二是曲艺项目中未提及民族而所属民族明确的曲艺项目,如乌力格尔、好来宝等;三是为汉族及多个少数民族共有的综合性曲艺项目,如新疆曲子,为汉、回、锡伯等民族所共有,也视为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根据本课题的认定方法,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共计21项,其中正式名录中17项,扩展名录中1项。
1.国家级曲艺类非遗项目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2.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数量分配相对均匀
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在各主要少数民族中分布相对均匀。
3.非遗项目分布省份集中在民族地区
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所在省份多为民族地区。
(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传承现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则是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习者和承载者。2006~2015年间,目前共有24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
1.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及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根据文化部已公示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统计结果显示,少数民族曲艺类传承人在经历了从无到有后,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见表2)同时,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所占当前批次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的比重也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
2.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且性别差距较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大部分年龄偏大。总体来看,在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1920后共计2人,1930后共计7人,1940后共计7人,1950后共计4人,1960后共计4人。且在这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第二批少数民族曲艺非遗传承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中,女性占多数,并且呈现上升趋势。
3.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的并非都是少数民族非遗项目
一般来说,汉族传承人传承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在数据统计中显示,有4位少数民族传承人对应的传承项目为相声、北京评书、四川扬琴,而这三个非遗项目为汉族曲艺项目,这样就出现了传承人所属民族与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不对应的特殊情况。
三、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至2015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中不断地繁荣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如四级曲艺类非遗名录体系建立、各类曲艺类学术研究成果丰富、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开展、曲艺院校及专业逐渐建立,这些曲艺保护及传承工作都促进了少数民族曲艺的繁荣发展等。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及传承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传承与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亟需解决,而探寻出合理传承与保护少数民族曲艺文化发展的路径成了本课题研究的关键点。
1.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少、分布民族不均
目前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选及认定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仅占21项。综合看来,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在十大项目分类中所占的整体比重较小,在当批次曲艺项目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而且,每批次的项目数量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扩展项目只有第一批扩展名录中有曲艺项目。在民族的分布上,全国55个少数民族只有蒙古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傣族、哈萨克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鲜族等12个少数民族有国家级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造成问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一是其他少数民族根本就没有更多的曲艺项目;二是其他少数民族也存在着不少比较有特色的曲艺项目,但当地人缺乏保护及开发意识而未申报;三是当地政府及人们重视项目的申报,而没有重视项目申报的方式方法最终导致申报失败。这三种原因中,第一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另外两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2.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男女比例差别大
根据项目组统计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表2)结果显示,在这24位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中,1920年、1930年以后出生的老年人占多数,中年人只有7人,青年人则没有。显然,少数民族曲艺非遗项目传承人正面临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传承和发扬。就传承人性别来看,每一批次中男女性别比差别都比较大。这种结果可能受到了跟某些地区或民族“传男不传女、传女不外嫁”的传统观念的约束。
3.演艺团体匮乏制约曲艺的创新传承
目前,国内曲艺演艺团体并不少,如合肥演艺公司曲艺团、无锡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曲艺团、自贡市歌舞曲艺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艺分公司、济南明湖居演艺有限公司等等,然而专门的少数民族曲艺演艺团体却很少。内蒙古民族曲艺团是少数民族曲艺团的重要代表,主要表演蒙古族特色曲艺项目,为边疆地区、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国际上演绎了淳朴的民族风情,然而像这样的团体目前还比较少。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属于表演性非常强的项目,而演艺团(公司)的匮乏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曲艺在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创新传承。
4.观众群体少制约曲艺演出市场的扩展
当代社会,娱乐方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观众大多选择去看电视、看电影、看演唱会、玩游戏、K歌等方式来缓解压力,而很少有观众能静下心来去演艺场馆观看曲艺节目演出。就是在民族地区,人们更多的选择是接触现代化的一些娱乐方式而不是去观看少数民族曲艺的表演。快餐式的娱乐方式比起传统曲艺表演对当代人们有着更多的吸引力。再者,少数民族曲艺多数是使用民族语言或方言来演唱,城市中的年轻人更是难以理解,这也影响了少数民族曲艺的演出市场。
四、促进少数民族曲艺繁荣发展的主要路径
1.各地区及民族应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数量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曲艺项目在55个少数民族中分布不均。因此,少数民族聚居的各地区、各民族应该对本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引起高度的重视。首先,增强对优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其次,积极向县、市、省、国家申报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曲艺项目。在申报名录项目的同时,不管是单个项目申报还是多项目“捆绑”申报,都要注意保存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文化生态完整性,不能出现为求申报而破坏其完整性的情况。最后,加强对入选非遗名录项目的管理。对于那些已经入围非遗名录的曲艺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曲艺项目保护、传承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曲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并积极培养传习生
以前少数民族曲艺的传承方式大多为家传或师传,学得一技之长作为谋生的手段。而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谋生之路多样,很多得到家传或师传的传习人不愿意继续从事曲艺表演而另寻出路,更不愿意继续往下一代传授。为了能使优秀的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继续发扬光大,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该做好传承者的思想工作,使之意识到曲艺传承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其一,各级政府部门定期组织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的研修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讲授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而且还应传授现代教育思想,打破传承人的男女性别偏见。其二,各相关院校积极与传承人配合,积极培养传习生。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曲艺专业,也有一些中小学将曲艺引进了课堂,这样能更好地培养新一代的传习生,使年青一代更好的将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下去。
3.加强对少数民族曲艺的生产性保护
所谓少数民族曲艺生产性保护,即在保持少数民族曲艺非遗的整体性、原生性、传承性的前提下,通过借助生产、销售等手段从而将曲艺文化资源转化为曲艺文化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文化部部长也提倡“深化生产性保护”,认为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①①。曲艺本身是一种“说唱”艺术,表演性很强,加之少数民族曲艺带有的民族风情、民族特色,少数民族曲艺走向演艺市场对于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少数民族曲艺文化资源在转化为文化产品,走向演艺市场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保持少数民族曲艺本身的原真性与整体性,注重传统曲艺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而使之“变味”。
4.合理数字化保护扩大演艺市场的观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