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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1
一、我国“城中村”改造现状
我国各大城市都普遍而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中村”现象,它在城市建成区内形成复杂的城乡二元格局,在经济、社会、环境和景观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和矛盾,已经成为了全国大部分城市所面临的难题,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学者对于“城中村”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特征及改造模式方面,并且,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践改造,在东部一些发达城市,改造已经完成,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我国幅员辽阔,城市数量众多,每座城市都会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城中村”自然也会存在地方特色。因此,每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都有适应其特点的改造模式。“城中村”的改造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村落的经济、地理、交通区位、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走向等因素,是政府、村民和市场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目前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按照改造项目主体基本可以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改造模式、村民主导型改造模式和市场主导型改造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改造模式
政府主导型改造模式,即政府在整个“城中村”改造中从立项、拆迁、安置、建设、监督、管理及协调等各个环节都发挥主导和重要推动作用的改造模式。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政府根据要实施的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一系列政策和目标,由村集体或者委托开发商来实施。从整体大局来看,政府主导型有着其自身的优势:政府能够综合考虑社会、环境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改造的举措。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命令制定统一的拆迁安置政策,可以更好地保护村民的经济利益。同时,由政府出面,能够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阻力,提高效率,最大程度上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步伐。由此看来,如果由政府全权负责改造工作,一定会事半功倍。但是目前,除了少数由国家特殊政策扶植或财力特别雄厚的城市外,大部分的城市政府没有能力承担如此巨额的改造资金。因此,此种形式比较适合于城市基础型项目建设。
作为较早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城市之一,深圳市采取了政府主导型改造模式。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调政府在整个改造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城中村”和最广大的村民。
三、村民主导型改造模式
村民主导型改造模式是指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仅以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以村为操作主体,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由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本村的改造方案,并通过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的原则完成自我改造任务。对于这种改造模式来说,其优点是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农民作为直接的受益者,有动力投入改造工作。同时,在改造过程中,确立了政府的指导者地位,从而理顺了政府与村民、“城中村”经济组织直接的关系,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有利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但是,这种改造模式同样也会面临资金问题。一般村集体经济都比较薄弱,很难拿出改造所需的巨额资金。再者,村集体缺乏改造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同的“城中村”的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村民作为一个整体需要进行太多的内部协调工作,改造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这也制约着村民主导型改造模式的实现。所以此种改造模式适用于村集体资产雄厚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且规模适中的“城中村”。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广州市采取了村民主导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商插手,通过“三个一点”的办法落实资金问题。“三个一点”包括当地村的集体经济或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实体拿一部分资金,原村民共同集资和银行优惠贷款等方式筹资,区政府财政再拿出一部分资金。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基本政策、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广州市在改造过程中按照“先行试点,一村一策”的原则,选择位于中心城区的7个自然村作为改造试点,针对不同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根据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措施,力求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使“城中村”改造可以顺利进行。
四、开发商主导型改造模式
由于“城中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相对有限,难以独立支撑旧村改造的大任,因此,投资商与开发商介入是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方式。开发商主导型是由政府完成前期土地收储,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出入土地,由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开发企业来完成开发改造。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市场资金优势,缓解政府资金压力,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实施及公益事业上。开发商的介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同时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改造项目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开发商的商业信用,村民常因安置或回迁协议难以落实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界。开发商可能因为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导致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过大。实际上,这种改造模式属于政府改造模式的一种变形,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必须合理引导和严格控制,以避免开发商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村民和城市的长久利益。珠海市的“城中村”改造采取的是开发商主导、市场化的综合开发模式。即政府划出地块,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进行投资策划,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珠海市“城中村”改造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数年内顺利进行并取得很好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配套政策得当,能够很好的兼顾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对于开发商,实行“拆一免二或三”的优惠政策,及根据旧村的区位、拆迁量,每拆1平方米的房屋,可免交2~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并减免相应的报建等费用,确保开发商获得25%以上的合理利润。同时对于开发商的选择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村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综上所述,不论是“政府主导型”、“村民主导型”还是“开发商主导型”,这些改造模式都存在着自己致命的弱点,在实践操作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上述三种改造模式都都存在不足,我们急需一个新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综合这三种模式的优点,摒弃其缺点,“政府――村集体――开发商共同参与型”这一模式应运而生。它建立在其他三种模式的宝贵经验之上,提出了“政府引导,开发商出资,村民参与”这样一个新构想。我们对于“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探索孩子继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完美的改造模式将会出现,而在此过程中,勇于实践和创新是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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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2
【关键词】小城镇城中村;综合环境整治型;改造形式;改造主体;外来人口
1 研究背景
综合环境整治型小城镇城中村多位于小城镇建设区附近,建设与上个世纪90年代左右居住区,建筑的标准与质量较好,配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在较长时期内土地利用性质不变。这类小城镇城中村这里宜采用综合环境整治为主的模式,其更新改造的特点为:维持城中村现有的整体面貌格局,采用局部更新改造的方式进行操作。涉及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更新,道路交通的优化,配套设施的完善,公共活动空间的修补等。物质环境的改造是营造环境优美、和谐文明居住社区的前提条件。
案例概述
这里以木渎镇南浜村为例,南浜村是笔者所调查小城镇城中村中基本条件较好的一类,这里它归为综合环境整治型城中村。南浜村位于木渎镇镇区北侧,竹园路与金山路的交汇处,东面是金枫工业园,北面是木渎镇老镇区,西邻天平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附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人们的出行也较为便捷。(图1)
南浜村作为木渎镇目前最大的城中村之一,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低廉的租金,同时也成为本地区最大的外来流动人口积聚的地方。走进南浜村,会看到本来还算规整的街道,变得很狭窄。成排的房屋密度越来越高,建筑与建筑之间相隔的也几乎触手可摸。另外绿化空间被压缩到极限。到傍晚的时候,密密麻麻的人流涌动在南浜村中。(图2)由此可见,南浜村的居住环境和治安问题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为此由木渎镇政法委牵头,在全村开展农村社会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以期通过试点工作,来改善社会治安和加强环境秩序管理。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从长远来看,还是不能改善南浜村的生活环境,为此,这里提出综合环境整治模式,改造形式:物质环境的更新改造,社会环境的优化;改造主体:地方政府为主,收益村民合理分担的方式;这样两位一体的整治模式,将从根本上化解南浜村现状存在的问题,以期创造一个人们生活幸福,环境优美的居住生活空间。
2 综合环境整治型小城镇城中村改造形式
对于南浜村环境的改造形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物质环境的改造,首先物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包括用地功能的调整、建筑物的整治、道路交通的更新改造、配套设施的完善等几方面。二是社会环境的优化,内容包括城中村土地和村民身份流转、新居民生活的保障措施等。
2.1 物质环境更新改造
2.1.1 用地功能布局的调整
(1)根据南浜村村长远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需求来考虑,将位于村西北面的就厂房迁出,改为居民公共活动中心,里面包括读书教育培训,社区娱乐活动的开展;将位于村西南角的废弃厂房拆除,重新修建成公共停车场。
(2)拆除违章建筑,由于对经济利益最大化追求,村民往往会在违章搭建出租屋,南浜村村民甚至买来船只,私占河流,用于出租;另外还包括小卖铺,报亭等临时性建筑,或占用道路红线的构筑物。对于这些违章建构筑物,政府,宜改造为居民公共活动场地或停车位。
(3)对于位于南浜村东面的荒废土地,结合居民生活的功能需要,可以规划为功能混合性用地,一说娱乐用地,建成满足村民或外来人口娱乐活动的场所,并增加一些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商业用地,里面可以有网吧、购物、读书等设施;三是餐饮服务用地,宜引入符合消费水平的餐饮业入驻,满足外来人口的低消费需求。(图3)
2.1.2 建筑的更新改造
考虑南浜村是处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木渎古镇附近,所以对其的更新改造不仅要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习俗,又要使其与整个区域的外部环境相协调,为此,整治规划的标准首先要满足村民本来的独门独门的生活习惯,所以在针对需要整治的房屋时,在保持建筑外观的统一性要求后,可以通过围墙的降低或采用通透简洁的栏杆围墙,达到居民居住环境氛围的连续感。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建筑的外立面粉刷,对于已老旧和破损的建筑墙面,进行色彩设计规划,可以综合考虑木渎镇整体灰白为主的色调,所以南浜村外立面色彩宜采用相近色调,另外村内公共建筑的色彩和形式也要考虑居住者的尺度和感受,并与村内部其他建筑和总体环境相协调。
(2)建筑物的加固,针对有些年久失修的建构筑物,通过钢材的加固,来改善建筑物的整体建筑质量。
(3)建筑物外部可识别加强,南浜村由于规模偏大,建筑同质性严重,所以针对建筑的性质,可以对建筑的主入口做改造,明确建筑的可识别性。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2.1.3 道路交通的更新改造
(1)道路的更新改造,对南浜村道路的整治主要是结合村内地形,并以现有道路为基础,线形和走向不作大的调整,主要通过规范现状道路断面形式,对道路路面破损和道路红线宽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等问题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步行道路系统,形成村内较为明确的道路等级系统,即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8米,宅前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并且整治后村内道路均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和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3)停车位设施规划,(图4)南浜村停车设施极为缺乏,本次规划采取改建停车位和新建停车设施的方式,来解决南浜村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a.将东部主级道路两侧的闲置空地进行改造,拓宽道路,结合绿化在不影 响道路通行车辆的前提下,改建布置带状停车;b.将位于村西南角的废弃厂房拆除,重新修建成公共停车场。c.充分利用村内次级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基础上,整合宅前宅后道路和宅问绿化,在单侧增设2.5米宽的间隔式植草砖型停车1。d.结合村东面新建商业建筑,开辟地下及建筑物底层,拓展停车空间。
2.1.4 配套设施完善
(1)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南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方式拟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来科学布局配套公建,既形成紧凑内向的公建中心,又在沿街住宅底层安排商业。其配建标准要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a.将原南浜村农贸市场入口处,扩展休整,加大市场容量。b.将位于村北面的旧厂房改建为社区服务中心,满足村民医疗救助,健身娱乐和科普教育的需求。c.在村东面规划一个综合的便民服务中心,内容包括平价便利超市、理发店、餐饮等。
(2)市政设施完善,南浜村的市政设施改造可与木渎镇区市政设施建设相结合,政府能将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延伸到南浜村内部,以实现资源共享。主要的方式有修复老旧堵塞的排水管道,住户自来水管的改建加大,雨污水实现分流改造,村内电线结合镇区电网改造,实现入地敷设的方式。
2.1.5 公共外部环境的更新改造
绿化用地的修补,结合小城镇用地标准,将南浜村内部绿化率定位28%,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定位0.7M2/人。具体的措施有,将村内沿河地带进行绿化设计,增加滨河绿化活动场地,河道水质净化,沿岸斑驳处理,丰富沿河绿化形式,使之成为村内主要绿化中心。对宅前宅后绿化地段进行修复补种,消灭村内绿化盲点。
加强村节点设计,(图5节点图)通过点线面的绿地整合成一个完整的景观系统。在对现有绿化植被进行调整、补种,达到冷、暖色植物搭配种植,丰富绿化色彩;重点景观地段采用色彩、图案丰富的铺地样式;沿河沿路主要空间设置若干休憩节点和小广场,强化居住区景观连续性和宜人性;重点设计南浜村景观中心区和主要入口景观,在重要节点将设置景观、小品和标志性指示路牌,既提升服务功能又美化环境。
社会环境优化是对物质环境优化的补充,因为城中村的更新改造的效果最终会落实到生活在里面的人群,那么这就涉及到社会层面环境的优化改造。
2.2 社会环境优化
2.2.1 土地要素与村民身份流转
城中村中土地权属的集体性与城镇土地的国有性区别,是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根源所在,对城中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改变以往低效利用的局面,城中村土地价值得以显现;同时城中村空间利用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对依附于土地上的城中村卫生环境、治安管理等问题得到缓解和改善,使得空间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体现。
这里以土地转制的方法代替土地征用的老办法,具体做法:以南浜村为单位,将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家所有,这里主要是针对于经济发达的城中村,由于其整体建设水平很高,受城镇化的极大影响,这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转变为城镇居民,由村委会转变为居民委员会。通过政府行政命令将村土地一次性整体的转归国有,但并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的权属和用途;
土地转制和土地征用虽然都是通过政府公告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来实现,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对于南浜村这样的环境综合整治型城中村,土地转制相对于土地征用有几个方面的优点:a.土地转制具有一次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城中村遗留问题少,更新改造效率高;b.土地转制并不不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和土地原使用人,城中村改造容易平稳推进;c.土地转制时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补偿是以非有形方式实现的。在这种形势下,土地的使用人可以继续按照原有的方式经营土地,同时土地上附属物的国有化使集体组织的房产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转,实现升值,盘活了资产。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条件下,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抑制城中村违建乱搭等现象的发生,有效的化解了目前城中村问题2。
2.2.2 对于新居民生活的保障措施
对于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民,就需要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建议从两方面着手,a.享受合作医疗保障,经费来源三部分,村民个人每年出资总费用的15%,村集体股份公司出资35%,镇政府出资50%的比例,来解决新居民医疗保障问题。b.新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针对两类人群,年满60周岁男性和年满55周岁女性的老年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人群。结合木渎镇经济水平,对于老年人口,实施政府承担参保缴费,并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贴。对于劳动力人口实施社会保险,缴纳的费用由个人集体和镇政府共同承担。
3 综合环境整治型小城镇城中村改造主体
政府支持与改制后村股份公司共同承担的模式,基于南浜村的环境整治更新改造,改动的主体不大,所需的资金量可以由政府和村本身两者共同承担。首先将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居民委员会,村民资产股份量化,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以及市场经济作用下,通过量资配股形成按股份大小分配利益的格局,最终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化为股份经济实体,实现每个村民作为村股份公司的权益人之一,这种可见收益的投资类型可以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形成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真正保障了原村民的根本利益3。
其中涉及前期更新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部分,比如更新改造路灯设施、雨污水管道,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绿化改建,邮政、电信、供电、燃气、广电等管线和设施的专项整治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改造经费。以后长期的市政设施维护,可由村股份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对于增设车库、新增卫生设施以及使用面积等自用设施,由受益住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商业设施的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最后对于整治后的新居住区要引入物业管理,加强管理水平,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可以以村股份公司的名义,组建村股份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居住区内部居民组成,这样可以居民会以主人翁的积极工作状态投入到社区管理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居住区的精神生活面貌。
4 小城镇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我们回顾以前城中村的改造,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还是政府、开发商、本地村民,他们掌握着主要话语权,对于外来暂住人员却很少顾及到,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完成,曾经廉价的对外出租功能也就被瓦解,那么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生存问题就又被抛给了社会。
南浜村是木渎镇最大的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区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入住人口的激增,引发了很多社会管理、治安等问题。更新改造后,这部分人群的生存状态该怎么安排?首先南浜村还要继续承担起外来流动人口的暂住功能,但流动人口的总量需要控制,这里提出控制与分流两种方法,将南浜村外来人口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以保证南浜村整体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的适宜舒适。
控制外来人口规模:具不完全统计,现南浜村有外来暂住流动人口是本村户籍人口十余倍,配套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居住环境日益恶化。采取控制外来人口总量的方法,具体措施可以有社区制定《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外来流动人口相关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每户限定入住出租人数,,对于超出规定人数的,需要出租户补交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费,并统一由村股份公司管理。成立专门的外来人员管理机构,成员构成主要由镇区―基层社区―原住居民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督导居住区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外来人员入住情况、入住的人员需出示正式工作证明等。另外对于入住更新改造后的居住区的外来暂住人员,提高出租租金,这样可以有效的将控制外来人口规模。
分流安置外来人口: 镇政府发挥统筹安排作用,将部分流动人口组织向其它区域分流和安置。具体措施可以分流到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房或企业集中建设的寄宿区,前提条件是需要满足流动人口对于租金低廉、交通方便等住房的基本要求。这其中,为了加强小城镇快速发展,镇政府可以制定基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比如专门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楼,优先考虑基础人才的入住,并只需支付较低廉的租金。另外还包括住房补贴、服务年限满足条件的,给予落户的优惠政策等。这些都是外来人口分流安置的重要举措。
5 结语
综合整治型小城镇城中村作为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一类城中村类型,有其独特性,万不可采取“一刀切”等惯用的规划方式来对待,需要结合不同类型城中村的现状特征,从改造形式、改造主体以及本地村民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安置方式等方面,给出相适宜的更新改造方法,为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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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3
关键字:光纤入户、难题、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 TN929 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近年来,“宽带中国”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各大运营商都在大规模推进宽带网络的普及与提速工作。然而,随着以光进铜退为核心的宽带建设逐步深入,光纤入户已成为宽带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各大运营商都在积极研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满足各类用户的光纤入户需求。
二、光纤入户困难分析
光纤入户(FTTH:Fiber To The Home)是指将光网络单元ONU安装在家庭用户或企业用户内部,其显著技术特点是不但能提供极高的带宽,且放宽了网络建设对环境条件和供电等要求,简化了设备的维护和安装,是解决从互联网骨干网到用户桌面这“最后一公里”瓶颈的最理想方案。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光纤入户的推进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困难:
楼道客观条件差阻碍光纤在楼内布放
目前,大部分进行光纤入户改造的楼宇小区均为原有小区,楼龄多有10-20年,甚至更长。当时建设的楼宇竖井空间较小,甚至没有竖井,均通过垂直线槽进行楼内布线。经过多年强电、弱电等各专业的网络建设,竖井或垂直线槽的空间均已满负荷,垂直布线较为困难。楼宇的光纤化改造往往需要通过新开楼层洞、或新增垂直线槽等方式,容易受到用户阻挠,使光纤难以实现从楼内顺利布放到用户门口。
户内装修效果容易被光纤入户破坏,客户满意度难以保证
户内装修对用户来说非常重要,而光纤入户需要在户内实施光纤布线、成端连接等工作,要结合户内装修的不同风格甚至用户个人的喜好,采用多种灵活的方式应对,效果上不一定保证100%的客户满意度。例如户内原来敷设了暗管,多年后暗管往往不通,无法重新布放线缆,光纤只能明线布放。又例如以往装修时没有使用光纤面板,将原有信息面板改成光纤面板难以操作,因此光纤只能不经过面板而直接成端、连接设备等,美观程度大打折扣,原有装修效果或多或少地被破坏。而且,一旦光纤入户后出现故障,技术人员往往需要重新了解内部布线情况以确定故障点,对故障定位的时间较长,使客户的满意度难以保证。
人员频繁流动区域不适宜全部实施光纤到户
对于城中村、专业市场等人员频繁流动的区域,由于户内装修经常因租户发生变化而变化,且居住人员的知识层面不高,对高带宽的需求十分有限,业主往往在户内采用网线进行组网布线,这类场景并不适宜全部实施光纤到户,需要考虑采用其它的解决方案。
三、光纤入户的多种解决方案
随着FTTH建设深入推进,各类接入技术不断演进成熟,在解决光纤入户难题上,除了采用以往的光纤布放入户、ONU设备安装于户内的方式外,还可以选择以下多种解决方案:
3.1 ONU叠加箱建设方式
ONU叠加箱方式采用与常规FTTH方式相同的网络结构,多采用一级分光或二级分光,不同之处在于光纤不入户,ONU安装到建筑内楼道中新增的ONU叠加箱内,并需要引接220V交流电源,为ONU供电。ONU通过从户外到户内的网线,为用户提供宽带、语音接入业务。
图1:ONU叠加箱建设方式网络结构图
ONU叠加箱方式一般在原有楼宇小区改造且用户难以协调ONU在户内安装的场景使用较多,其优点在于无需将光纤布放入户,只需要将光纤引至楼道内的ONU叠加箱体即可。ONU安装在楼道箱体内,便于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故障处理。缺点是在楼道中安装箱体的位置需要和物业公司、住户进行协调,另外设备的取电是另一个难题所在。
3.2 FTTH + HUB接入方式
FTTH+HUB方式采用的网络结构与传统FTTX类似,只是分光方式一般采用一级分光,根据全程光功率的测算决定使用1:8或1:16分光比。FTTH ONU与HUB一般共同安装在楼道的配套箱体内,引入220V市电,再通过网线连接到用户户内的宽带及语音终端上。
图2:FTTH+HUB接入方式网络结构图
FTTH+HUB方式一般使用在密集型城中村、厂区宿舍等用户流动性较大、户内综合布线一般由户主提供及实施的场景较多。由于此类用户对于平均带宽的需求较低,FTTH+HUB方式实现了ONU的端口扩展,提高了ONU端口使用效率。另外,无需将光纤布放入户,减少了与用户的沟通协调,ONU与HUB安装于楼道也便于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故障处理。缺点同样面临箱体安装位置的沟通协调以及解决设备在楼道中的取电难题。
3.3 FTTH+ 技术
FTTH+技术是近年来涌现的新技术之一,该技术引入反向POE供电、电子开关实现分光等新技术,结合FTTH与FTTB的优点,创造性地解决了FTTH与FTTB高带宽和高效入户的挑战。FTTH+解决方案将FTTH+设备通过箱体集中放置到离用户较近的户外位置,如用户楼道内、弱电井等。利用已有的电话双绞线、以太网线等介质实现入户。
图3:FTTH+接入方式网络结构图
FTTH+方式可广泛使用在楼宇小区、城中村、厂区宿舍等不同场景。FTTH+技术提供反向POE供电方式,ONU在箱体内解决了楼道取电难的问题。而通过电子开关实现1:8分光比,ODN网络设计中可增加约10dB光功率预算,提高了网络性能和传输距离。
3.4 三种解决方案的优缺点对比
综合上述三种不同的光纤入户解决方案,其优缺点对比如下表:
表1:
四、总结
FTTH是未来有线宽带发展的最佳选择方案,要大力推进光纤入户,需要各运营商、各设备供应商、集成商等不断探索各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提高广大宽带用户对光纤入户认识的同时,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多种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光纤入户难题,最终实现“宽带中国”战略。
参考文献
[1]刘高忠,光纤到户技术的组网与设计《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3第3期
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4
关键词:夹心层;公租房;重庆模式
一、前言
2009年以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这群人被排斥在廉租房保障体系之外,同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享受不到政策的照顾。为了解决此问题,2010年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根据重庆未来十年城市化进程情况,计划十年内重庆将投入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大规模的公租房改变了现有的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重庆公租房站到了舆论聚光灯下,被社会各界探讨。
二、“重庆模式”的特点解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除具有限制户型面积和优惠租金外,重庆公租房还具有自己的特色。大规模的建设公租房需要解决两大难题:(1)土地;(2)资金。重庆模式因为自己独特的优势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两大难题。
(一)“重庆模式”的特色
1、土地。政府是土地的所有者。重庆市政府储备有大量的土地,所以公租房建设所需的土地问题并不难解决。2010年重庆无偿划拨公租房土地约6,200亩。但是,土地的划拨再加上重庆对公租房建设的城市配套费、人防费等地方征收的相关税费全部进行减免,将使政府损失一大笔收入。2010年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一共投入了230亿元,而且按照重庆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计划,全部投入将包括:建筑成本约为2,500元~3,0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总投入将在1,000亿元~1,200亿元左右;公租房建设所需的3万亩土地,以每亩200万元计算,土地整理储备总成本在600亿元左右;政府减免的税费约100亿元。以上三项总计投入将达到1,700亿元~1,900亿元。
2、资金。公租房的建设体量大、资金回收周期长,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也越来越不保险。因为土地是无偿划拨,又缺乏合乎规则的抵押物,导致商业银行机构已对继续扩大保障房信贷规模心存疑虑,结果资金问题成为各级政府最头痛的问题。然而,重庆公租房建设的开发模式虽是以政府为主体,但其采取“1+3”的模式筹措资金,可以实现公租房建设“不差钱”。“1+3”的筹资模式如表1所示。此外,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也有意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参与重庆的公租房投资。(表1)
重庆国土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重庆公租房建设实际使用资金为120亿元,主要用于房屋建设成本支出。其中,中央财政下拨27亿元,市级补助5亿元,公积金贷款30亿元,银行融资58亿元。可以看出,银行信贷是重庆公租房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然后是自己投入和国家财政拨款。现在国家大力支持西部发展,所以重庆可以争取到较多的财政资金投资公租房建设。另外,重庆市公租房的位置都比较好,投入风险小,且租售并举的制度也将为稳定的销售资金回笼提供保障,所以目前还有银行愿意按低于贷款利息10%提供公租房贷款。
(二)公租房的优点
1、保障对象扩大,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重庆公租房申请对象为“3+1”群体,如表2所示。(表2)申请对象受收入限制,但不受户籍限制,不过最近申请范围有所扩大,重庆市主城工作无住房者皆可以申请。既涵盖了过去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又新增了“夹心层”的保障范围,使大部分“夹心层”都能受到制度的庇护。
2、退出机制完善,实行“租售并举”,内部循环。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重庆将不再建经济适用房,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但是购买的公租房不能上市交易,如果物主想出售则只能出售给政府。这样就能保证公租房的良性循环,帮助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转贴于
3、推进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大量的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虽然政府也提供了廉租房等五种保障体系来弥补体制的空缺,但是廉租房保障的是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完善,而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有阶段性,这样新生代就业人员和暂时买不起住房又不能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凸显了出来。大量建设公租房,使重庆市形成了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4、成为政府调控房价的“稳定器”,调控房市供求的“缓冲器”。公共租赁房进入市场,增大了供应量,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将形成遏制,可以直接牵制房价走高,起到长期稳控房价的功效。据经济学家测算,一个地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每增加5%,当地房价就会下降3%~4%,重庆的保障性住房若能够达到总建房面积的30%,那么房价相应会下降20%以上。对年轻人群体,又会较好地缓解资金积累与购房压力之间的矛盾,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形成有效需求,反过来又会促进商品房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大量的公租房建设势必带动建筑、钢材、水泥等相关行业市场需求,对刺激消费绝对利好。此外,居民可以拿出以前用于买房的钱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刺激消费。
5、转变住房观念。传统的住房观念是住房私有化,“重买轻租”,认为有了自己的住房才有了归属感。住房的需求总是处于刚性状态,因而产生大量的炒房现象,社会上也出现大量的“房奴”、“蜗居”现象。现在政府提供大量的公租房,大多数人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低于市场的租金,没有了巨大的买房压力,忽然发现租房比硬着头皮买房生活得更好,这样就转变了人们传统的“住有所产”的观念。
6、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近些年来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而保障性住房这条“腿”又有点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面不到总人口的5%,加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等,也量小面窄,只能小范围“救急”,尚难大面积“保障”。特别是“夹心层”,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处在住房体系空白区,因而发展公租房是必然的趋势。
三、结论
公租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同时可以抑制投机,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公租房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提高到政策层面。重庆公租房开辟了中国住房供给的新路径,提供了公租房管理的新经验,为人人住有所居带来希望。
主要参考文献
[1]高福生.公租房的“重庆样本”[J].新西部,2010.5.
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5
综合发挥各种覆盖方式优势,使用宏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实现骨干网络拓扑结构覆盖,针对覆盖弱区和盲点增加小基站开展室内外协同覆盖。
在室内外协同覆盖建设中,需按照精确覆盖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叠覆盖,打造用户感知良好的4G网络。
1.1各类型小基站使用原则
1、瓦级小基站使用原则。瓦级小基站主要部署在室外,通过室外照射的方式,解决密集城区局部弱覆盖、住宅小区室内弱覆盖、城中村弱覆盖。部署瓦级小基站时,应充分利用小灵通站址、路灯杆等载体快速建站。用于解决住宅小区的室内弱覆盖时,建议天线选用美化天线(如射灯天线),覆盖方式多以从上往下覆盖为主,在特定的裙楼区域也可以选择从下往上补充覆盖;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尽量避免信号外泄对住宅小区以外的区域形成干扰。
2、毫瓦级小基站使用原则。毫瓦级小基站主要部署在室内,用于解决机场贵宾厅、高铁贵宾厅、电信营业厅等较为封闭的重要区域覆盖。
二、微基站在工程中的优点
1)可快速部署:安装简易,工程量相对少,通过SON快速部署,可快速实现补盲和提升容量的目的。2)投资省:小基站集成度高,配套要求低,单站总体造价低。
三、微基站典型部署场景
根据微基站的技术特殊性,适用于室内人流密集,高端用户集中,业务量大,同时要求覆盖和容量的场景,如CBD、体育场,机场车站、商业街、风景名胜区和密集居民区等。以上区域不仅业务需求大,同时部署要求高,要求易安装、易维护的同时兼顾美观性和隐蔽性,微基站正好解决以上问题,
四、微基站部署方案举例
4.1重庆渝北SM城市广场
重庆SM城市广场是一座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日均人流超过1万人次,周末达到2万人次,地下1层和夹层空间为停车场,地上5层为购物、娱乐、餐饮区等。商场依地势而建,包括地下1层(B1层),地上5层(LG(低地势)/L1(高地势)/L2/L3/L4层)和夹层空间停车场(L2-L4层),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外墙主体为混凝转土,内墙贴有玻化砖,在3个出入口处有镂空玻璃幕墙,除3个出入口位置,建筑物其他外墙均无窗。室内人流密集,高端用户集中,业务量大,要求同时兼顾覆盖和容量,商场物业对覆盖部署要求高,易安装、易维护的同时要兼顾美观性和隐蔽性。商场经营业态丰富,主要包括SM主力百货、华润万家超市、万达影院、星巴克、各种餐饮、游乐区等。工程安装主要有两种设备: pBridge安装在每层楼的弱电井,通过网线连接到各个pRRU;pRRU天花板吸顶安装,或无天花板的抱杆安装。
4.2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保障
在顺德乐丛中欧中心,召开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佛山电信展厅采用中兴通讯Qcell数字室内覆盖解决方案。展厅为临时搭建的展棚,靠近江边,能收到多个较强的室外干扰信号,无线环境复杂。该方案通过优化Qcell天线安装位置,设置合理的下倾角和方向角,展厅信号质量_到最佳状态,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活动开幕当天,展厅现场客流火爆,80平方米的展厅有72个激活态用户在体验“4G+”网络,展厅内每小时产生10GB数据流量。通过RS参考信号功率、PA/PB、异频测试门限、小区重选门限等参数优化,保障展厅现场的最佳用户体验。在多用户的情况下,展厅速率保持在240Mbps以上。
案例总结:考虑该场景为不适合室分改造场景,通过网线布设能够更便捷的实现UMTS、LTE双模覆盖,规避了传统室分改造困难等问题。Qcell可与大网设备共网管,全程可视化,大幅降低维护成本。双模组网下,双网性能均效果良好。UMTS:开通后语音业务覆盖良好,RSCP大等于-85dBm占98.92%,EC/IO大等于-10dB占97.69%;HSDPA下载速率提升将近50%。LTE:开通之后RSRP均值在-80 dBm左右,下载峰值速率均值150Mbps;上传速率峰值达48Mbps,相比开通前提升7倍和9.6倍。
4.3江苏盐城东进路步行街
盐城东进路美食街是盐城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重点服务业工程之一。本次覆盖范围主要为解放南路和迎宾南路之间的美食街和沿街商铺,长约300m,宽约20m。沿街两侧为商铺,北侧为3层商铺,南侧为4-5层商铺。其中北侧采用iMacro进行覆盖,南侧采用Pad RRU。
案例总结:通过方案实施与优化调整,4G室内覆盖率提升至100%,平均RSRP提升约14.68dB,平均SINR提升约12.5dB,平均下载速率达到75.51Mbps。
城中村改造的优点范文6
1995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1995]18号)以及之后省政府、省直机关房改办、省教育厅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云南省高校“95”房改工作全面展开,原高校公有住房先后以部份产权过渡到全部产权由职工住户购买。住房政策从实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方向转变。1998年12月1日,全省城镇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于次日起计算并发放教职工住房补贴。本文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主体研究对象,同时选择云南省在昆8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现状作对比。找出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发展及职工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研究小组分别走访8所高校。调查内容共8项:学校名称、已售公有住房套数、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分布类型、是否引入物管、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非本校人员居住情况、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根据调查走访结果,分别对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及对学校发展和职工利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整理,提出解决办法及对策。
三、结果分析
1、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
云南省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各不相同。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校外集中型、校内集中型和校内分散型。校外集中型是指已售公有住房与学校相连或与学校有一定距离,独立于校园以外的住房类型;校内集中型是指住房虽然在校园内,但与教学区可明显区分开的住房分布类型;校内分散型是指呈几个住宅片区分散分布于校园内不同区域的住房分布类型。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显示,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占用校园土地面积在60―600亩之间,从高校办学最基础的土地资源角度看,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不同程度占据着学校的办学资源,且影响学校办学资源的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对于已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因目前具有相对充足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对学校办学不会出现明显影响。但对于未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已日趋临近,存在学校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无土地安排的问题,土地资源匮乏矛盾日渐突出。在走访调查的8所高校中,未搬迁高校园区的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三所高校不同程度存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2、已售公有住房三种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的影响
从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看,不同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工作的影响不一样。其中,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易于管理,能有效和教学区分离,使之相对独立于校园教学功能区而成为单一管理主体存在,易于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因此,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对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影响不明显。
校内分散型则不一样,因该类型住房交错分布于校园,与校园教学区不能完全独立,此分布类型与教学区使用共同的公共道路系统,使用共同的水、电路系统和公共弱电网络及通讯线路系统。因此,无论从校园功能区还是公共管理功能系统都难于从校园管理中独立出来。这就为校园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表2为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办证管理情况。
表2显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双证办理齐全的已售公有住房,从校园分布情况看,都是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6所高校办全了两证;仅办理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学校共两所,即云南农业大学和云南开放大学。由表1可见,未能办全两证的上述两所学校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内分布情况都是校内分散型。这从单位在土地使用权属的管理角度分析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作为高校而言,所使用的土地须具有独立性与完整性,如果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则势必产生在一宗完整的校园国有土地中包含若干宗私有土地的混乱局面。由此,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两证”不全的原因已显而易见。从表2中还可看出,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有物业管理,还有4所未引入物管,引入物管与不引入物管的高校各占50%。除云南财经大学1所高校以外,其余7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有对外出售情况。非本校职工住户最高达70%。8所高校中,出现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有4所,占50%。
3、已售公有住房的属性及定位
对于已售公有住房(含房改房、空置公有住房和集资房三大类),基于绝大多数职工住户通过评估价缴纳购房款,取得公有住房房产证后并认为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的错误认识,这里有必要进行必要的阐述。
首先,公有住房的出售并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出售过程不体现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因此,已售公有住房实质上是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
其次,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为原房屋居住者或本单位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而不是对社会公开出售,这和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真正的商品房是有政府组织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然后有开发商介入,房价包含各种税和费,出售对象为全社会。
为此,对已售公有住房而言,其属性为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其定位为非商品房。因福利来源主体为学校,故住户应有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
四、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不全给职工住户和学校带来的影响
从住户角度看,两证不全首先缺乏私有财产的完整性而产生不安定因素;其次,在房屋依法上市交易时受到阻碍,须通过较繁琐的程序才能完成交易过程,有的甚至无法进行上市交易,仅能私下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利益。从学校层面看,已售公有住房办理产权证后,所有住房成为私有财产,导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丧失管理资格,住户在获取房产证的同时,也脱离了学校对原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约束。这就造成了有执法权的政府机关不过问或者管得少的现实状况,原因是已售公有住房在各高校校园内,理应属于校内事务。而无执法权的学校无权管理私有财产,这样便形成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在此局面下,少数住户甚至出现不利于学校和危及多数住户利益的不规范行为。
2、“职工住宅”的概念逐渐淡化、治安形势严峻(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云南农业大学共有已售职工住房1161套,其中,校内分散型886套,据2015年初调查统计,已有160户住房出售,未出售房屋中,绝大多数由原教职工房主的子女及亲属居住或对外出租。非本校职工居住人员占住户总数的65%,这些住户与学校既无组织人事关系,又无经济关系,因此教职工住宅区的概念逐渐淡化。在物业管理缺失、住户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背景下,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3、未引入物管的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缺失(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因多种原因,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一直未引入物管。95房改至今,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的水、电及公共维修事宜一直由后勤在权责不清晰的状态下,以代管形式维持至今。95房改办证时缴纳的维修基金总额72万元,经多次申请维修,已全部用尽,目前无公共维修经费来源。同时面临着公共给排水系统、电路系统老化严重,屋顶漏雨现象普遍存在,防雷抗震、消防安全等诸多领域亟待实行统一管理的问题。从其它高校情况看,凡未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面临着以上同样的问题。
五、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全面实行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正如上文中所述,校外集中型与校内集中型两种分布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容易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这里着重论述校内分散型住房物业管理问题。
第一,鉴于物业管理与后勤工作联系密切的实际,学校可在加强和细化后勤工作的基础上,将校内分散型已售职工住房纳入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后勤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住宅区统一要求的行为规范,制定有效约束机制,实行正规化物业管理。此模式基于房屋产权属于私人,但房屋占地和公共设施属于学校的实际考虑,学校后勤完成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符合学校实际。
第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经验丰富、实力强的物管企业,对分散在校园内的住宅区和教学区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分别明确教学区和住宅区管理的职责范围、管理目标,在学校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由一家企业统一部署、统一管理。此模式实质上是校内教学区物管工作范围的延伸,优点是方便统一,可有效避免多家物管交叉管理、协调困难的现象,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校园内住宅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可大幅度减轻学校负担。
2、借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利与弊
第一,有利方面。通过参加改造,可大幅度提升学校办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校园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问题,使学校与周边现代化城市自然融合。彻底消除少数住户的不规范行为现象,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因给排水系统、供电路系统、屋顶老化等问题形成的资金压力和由此给学校带来的一系列负担。对于学校改造范围内有房的住户而言,参加改造后,可实现旧房换新房,另有一定面积的奖励,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第二,不利方面。一方面,参加改造后,校园土地面积减少。对于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的学校而言,需重新选址,重建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在用公有建筑物、构筑物,教学科研设施设备的搬迁难免产生巨大的损失、损耗。这对学校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程度深。另一方面,改造后土地不再是学校的,学校的地产和房产已和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实现账物两清。由此带来的不利结果有三方面:一是因改造后房价高,容易引起对旧城改造政策和程序不清楚的教职工对学校决策层的误解。二是在改造区内无房的职工,特别是年青教师因未实现低价购房的目标而失望。三是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风险。
通过利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借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来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问题虽存在有利的一面,但不是最佳的办法,因此须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