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牵涉医院基础信息的采集、卫生工作指导以及医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随着我国人民对医院卫生事业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也日益突显,甚至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1医院的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观察可以知道,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资料是通过逐级进行上报的。在公共卫生信息的上报过程之中,每个环节都是连接在一起的。由于要收集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料范围较以前广泛、极具专业性且内容十分丰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工作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医院因为专业人员紧缺,并未对信息收集以及登记造册方面的管理给予高度地重视,也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这就造成了医院对很多重要指标发生严重漏报、少报,导致了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反馈,公共卫生问题不能及时地被发现,最终导致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1.2对公共卫生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某些医院,尤其是乡镇医院的监管系统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在体系形成的过程中也十分混乱。各级政府的监管并不到位,也不是那么及时,医院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在经费方面十分紧张,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人员的编制数量少等情况。

    1.3医院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手段

    医院对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用机制和管理手段。由于部分医院没有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在经济上没有对其进行约束,和“三级网”之间又没有建立互相提高以及互相约束的管理机制,因此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卫生局布置下来的任务常是随便应付一下,假如上级来检查也只是当时敷衍一下。各医院之间在经济上相互竞争,自己按自己的主张办事,不能互相配合,而是抢夺病人,上级医院在业务上无法给予指导。

    2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定位

    根据以上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2.1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不同的时期,国家对我国医院的性质以及承担的工作与功能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医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医院是综合性的卫生机构,全方位的担当各项卫生工作,尤其要以卫生、消灭疾病为核心,并对群众的卫生保健进行技术指导,积极地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防治传染病及开展妇幼保健等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卫生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机构担负着国家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业务工作。如要做好各项统计,制定传染病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地治好群众的疾病;加强对没有经过正式医疗训练的医生进行培训;对群众做好计划生育的指导和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防治;还要采取各种形式,力求做好卫生宣传普及的工作。

    2.2在新形势下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的定位

    目前,我国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快速的增长,有的医院卫生资源比较缺乏,群众收入较为缓慢,两者之间难以和谐一致。有部分人因生病导致了贫穷,有的刚刚富起来,由于生病又使其变回贫穷。这样的现象在一天天增长,后果较为严重,我国医院将面临新的挑战。[1]因此,在现阶段里我国医院在卫生功能定位方面应有新的定义:我国医院是集预防保健、公共医疗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为一体,提供较齐全的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我国医院卫生的总体服务能力,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是做好我国医院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医院其按功能分为一般医院和中心医院。一般医院主要是以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较齐全的综合性服务,负责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医生的培训。中心医院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除了具有一般医院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开展预防保健和对一般医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的任务。

    3加强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各医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因部分医院缺乏有效的管理,使其存在资源不足和资源闲置的两种情况。应在明确我国医院卫生功能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机制,提高正常的卫生功能,使我国医院的服务能力及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提高。[2~3]我国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系统、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3.1计划工作

    所谓计划工作,就是积极落实和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做好其工作部署,一般包括卫生保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方面。应该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带头,以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枢纽,落实以下各级医院的工作。

    3.2指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卫生指导服务职能和管理工作,主要是上级医院通过在技术上的指导来提高下一级医院卫生工作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进行安排,规范就业人员的行为。一般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主要是在中心医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中心医院的工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人员培训并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

    3.3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

    基本卫生统计,主要包括人口学、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还有疾病等信息。基本卫生统计有利于准确、全面地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尤其是对于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可起到重要作用。

    3.4强化医院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管理是保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不受到破坏的重要手段。应由各级政府执行监督管理,只有在各级政府的明确指导下,才可以维护医疗市场的井然有序。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商县编办、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后实施。

原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制定下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部门印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宣布有关工作纪律,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自愿选择,实施优化整合各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优化整合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012-2013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技术工程建设,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技术匮乏、设备水平低下、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增创乡镇卫生院人才优势。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考核、任命等多种形式,选拔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意识、有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实施乡镇卫生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试行年薪制,将院长业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建立起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大规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对口支援、举办培训班、上挂进修等方式,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轮训,争取到2011年培训250人次,培养专业骨干100名以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三是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层次。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每年考录一批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层次。鼓励乡镇卫生院聘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退休技术人员。建立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业务。四是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进修、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借调、帮助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改善服务条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确定实施的农村卫生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办公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建立政府主导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机制,县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列专项资金10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投入,每年配置急需的医疗设备20台件,配齐X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等基本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和基本服务能力。

(三)加强乡镇防保站建设,规范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进一步明确乡镇防保站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乡镇防保站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基本标准,针对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业务运行、思想教育等环节,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建立示范点,全面推进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公共卫生与医疗业务发展的系统工程,环节复杂,任务重,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站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医改方案,科学分析论证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我县《乡镇卫生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在规划实施中,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安排,确保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成效明显。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1.1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缺乏

为了保证自身生存,乡镇卫生院不得不实行以医疗创收为主,造成农村三级网络功能被严重弱化,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根本目标相偏离,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不合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区县级医疗机构对三级网络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了镇、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区县、镇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环环相扣、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环节也会相应的遇到问题。

1.2各级医院竞争激烈

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区县、镇乡、村各医院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竞争。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紧缺的现状,各级卫生院各自为政,争抢病人,上级医院疏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最终造成乡镇卫生院在夹缝中求生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秩序混乱,各级卫生问题不能尽早发现解决。

1.3政府在乡镇卫生工作中职能发挥不到位

监督工作没有做好,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仅是卫生资源投入不足,监督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管理、专项资金被挪用等现象也在乡镇卫生管理工作中频频出现。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乡镇卫生院管理监督体系成为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卫生院应该集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教育等多专业、多功能于一体,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费用总量在增加,然而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所以,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管理范畴,对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要使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落实科学及安全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很多乡镇卫生院出现了就诊率极低,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1]。存在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方面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多的效用。在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功定位明确的基础上,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最大程度的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卫生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卫生服务指导与管理四大方面。

2.1计划工作职责

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工作部署并落实和组织实施,它包括公共卫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该由区县级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的工作,相互配合落实各乡村的工作。

2.2基本卫生的统计职责

统计的范围包括人口学信息、疾病信息、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2]。对于这些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有利于及时、全面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状况,尤其是在对流行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监督管理职能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秩序,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方法。政府是监督管理的执行者,只有各级政府明确监管职能、依法行政,才能使医疗市场运行井然有序,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和对相关卫生工作的管理。

2.4卫生服务指导职能与管理职责

主要是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技术上的指导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优化人员配置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一般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在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工作,并配合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针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相应人员的管理及培训以及收集相关卫生信息并及时反馈。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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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和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全市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霍乱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未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活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5、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综治办、外口办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市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市域卫生规划,不断优化布局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

2、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与考核。要明确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乡镇(街道)、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2、强化基层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其职能以提供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科,按辖区人口2-3名/万人的比例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其人事和财务纳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三)强基固本,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1、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管理、妇幼保健等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该村乡村医生或村

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员兼任。

2、加强村卫生室“网底”建设。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会”、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传,协助做好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3、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市属医疗单位结对帮扶乡镇卫生机构、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政府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随访、督导服药、康复指导、防治咨询等服务。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控与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府逐年增加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投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切实帮助卫生院解决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社保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核拨。切实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山区、贫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按30—50%的比例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建立乡镇(街道)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对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经费补助。

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装备和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整治、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投入,应纳入本乡镇(街道)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集中领导。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步、有序、全面推进辖区公共卫生工作。

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根本目标,以改善我县卫生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依据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改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让广大人民群众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全县生产、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一)基础建设

1、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环境、条件改造完成率达100%;

2、县、乡两级基本医疗检测中小型仪器配齐率达100%,县级医疗单位基本治疗检测所需大型设备拥有率达80%以上;

3、完成临澧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大楼的修建和基本执法用仪器设备的添置;

4、成立临澧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5、修建临澧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二)卫生防病

1、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50%;

2、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达98%以上;

3、主要地方病患病率较“十·五”末期下降30%;

4、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100%;

5、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100/10万。

(三)卫生监督

1、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95%;

3、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80%;

4、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无违法医疗卫生机构;

5、基本医疗规范管理率达98%。

(四)妇幼保健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

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

(五)健康教育

1、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3、人群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六)血吸虫病防治

1、血吸虫病人、畜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2、不出现阳性钉螺;

3、不出现新发晚血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人。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向前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三)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