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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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1

一、道路建设工作

1、加快推进土屋路、机床八厂路道路拆迁工作。力争明年2月底前完成两条道路的拆迁任务,其中,土屋路计划今年12月20日进场进行道路前期施工,2013年12月5日前完工,同步完成道路两侧的综合整治任务。机床八厂路计划12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2013年3月进场施工,7月底前完工。确保以上两条道路至少有1条道路由我区进行施工。两条道路的建设费用为5332.07万元,由市里承担;拆迁费用为918万元,整治费用为600万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区里承担。

2、申报道路整修计划。今年已向市局申报10条道路整修计划。道路建设费用以市政专项经费为主,市资为辅。

二、坑槽修补工作

1、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坑槽修补工作。我区现有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228条,长约211公里,面积约484万平方米,目前破损率为5%。2012年对青年西路等60条道路坑槽进行修补,修补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约470万元。计划2013年10月前完成对经七路等40条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坑槽整修工作,整修面积约3.3万平方米,预计需要养护资金500万元,以区资为主,市资为辅。

2、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坑槽修补工作。我区现有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32个,等6个小区道路进行了养护,养护面积约1.8万平方米,投资约280万元。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17个小区的道路养护工作,剩余15个小区未进行整治。

三、井盖整治工作

1、主次支道路井盖整治工作。我区现有各类井盖设施5万余座。2012年整治井盖1589座,在此基础上,计划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对马鞍山路、舜玉路、二七中街等39条主次支道路的1318座井盖的整治工作,约需整治费用240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2、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井盖整治工作。计划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对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392座井盖的维护工作,约需整治费用120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3、管道清淤疏浚工作。我区现有市政雨、污水管道约370公里,雨、污水检查井、雨水斗2万余座。2013年,根据季节情况,计划在3月、6月和10月前进行集中清挖、疏浚工作,约需清淤疏浚费用178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四、积水点改造工作

计划2013年7月底前完成对,约需改造费用182万元,全部由市资承担。

五、城市防汛工作

1、完善《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针对防汛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5月中旬完成修订工作;计划6月初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与各成员单位签订防汛责任书。

2、开展全区防汛抢险综合演练。我局计划在5月中旬、6月中旬组织开展两次城市防汛应急内部演练。计划6月1日前组织全区防汛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抢险综合演练。

3、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市政排水管道及检查井、雨水斗的全面疏浚、清淤工作,在主汛期到来前清挖2遍。二是提前储备防汛物资,调试视频会商、3G无线等防汛通讯设施,确保各项硬件设施到位。三是开展防汛宣传活动,计划在6月中旬开展“防汛减灾,人人有责”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防汛知识有奖竞猜问题,与市民加强互动,宣传普及防汛、自救常识。

六、河道整治管理工作

1、开展河道截污治污整治工程。按照市里要求,2013年8月31日完成兴济河等9条河道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我区承担兴济河、韩庄河、九曲沟3条河道(段)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根据市、区各承担50%的资金原则,我区需要投资8356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目前,河道截污治污整治工作已列入2013年全区重点工作计划,资金正在落实,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计划2013年1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2、深入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按照要求,在明年汛期来临之前,由市政局负责对辖区14条河道进行集中清淤疏浚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河道内农作物、私塔乱建的建筑物等进行清理。计划清淤7.6万立方,约需清淤疏浚费用500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

3、继续推进河道日常保洁工作。2012年保洁经费标准为66万元,2013年河道保洁标准提高,计划将保洁经费提高到120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定期对河道进行保洁,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保洁与维护工作。

4、深入开展全区河道隐患排查工作。市政局安排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联合加强对河道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进行河道挡墙砌筑、护栏护链修复工作,2013年河道应急抢修工程约需200万元。

5、进一步强化日常考核工作。细化对街道办事处的日常考核指标,正在修改完善《区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2013年年初将向各河段求修改意见,并在全区河段长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责任书。

七、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主动巡查力度。2012年8个科室每月巡查340个案件,在此基础上2013年计划12个科室每月巡查500个案件以上,争取主动巡查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50%,被动投诉率在每月55%—60%的基础上,年底降低十个百分点。

2、强力推行“管线圆桌会”管理模式。要求各专业管线单位每年3月份前报送施工计划,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做到集中开挖、整体恢复。计划之外的工程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争取水、气、热部门协同施工所占比例由目前80%提高到90%。明年将结合管线单位施工计划对二七、舜玉等片区进行管网施工。

3、加强对违章刨掘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每年11月5日至翌年3月15日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工程除外);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在2013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章刨掘现象的发生。

八、燃气管理工作

1、加强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全区7个小瓶供应站、4个液化气灌装站及10个CNG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工作,今年共关停非法小瓶供应站3个,2013年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小瓶供应现象。

2、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开展不低于16个课时的燃气安全培训课程,明年完成辖区21家燃气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计划投资培训费约3万元。

九、人员队伍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在今年已经形成业务“环环相扣”的考核指标基础上,明年着重推进“齿轮咬合”,实现主动轮启动,其它各齿轮有序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明年1月份印发并推行第二版《目标量化考核管理评价办法》、《市政工程法规文件汇编》,3月完成并推行《工程施工实用手册》,并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学习。

2、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全年12个科室自行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44次(1次/月),组织全局性的业务培训不少于15次。

3、开展岗位比武大练兵活动。全年12个科室自行组织岗位练兵活动不少于48次(1次/季度),组织全局性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2次。全年计划投入费用约10万元。

十、宣传报道工作

1、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计划于4月份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6份月份开展防汛宣传活动,10月份开展志愿者服务宣传活动。

2、进一步提高发稿及信息采用数量。在2012年各科室共上报信息550条基础上,2013年将信息报送与个人考核成绩挂钩,调动全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争取全年报送信息650条。编写局简报从53期增加到84期(包括《市政》48期,《河道》24期,《防汛》12期)。媒体供稿数量从83篇提高到不少于120篇;向市、区供稿从115篇提高到150篇。

十一、党建工作

1、增强学习能力。计划全年组织党员培训不少于8课时,每位党员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

2、突出主题教育。一是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二是开展自我教育,三个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总支部全年活动不少于3次。到区检察院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听取检察官讲解案例、观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建设。

3、定期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全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确定2—3名入党积极分子。

十二、公司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公司部门的配置。明年3月1日前,公司在已经成立项目部、考核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基础上,再成立人事部、结算部和招投标办公室3个部门。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2

社区安全工作计划1   20xx年,我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种专项行动,一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社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及时制定了《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包保”分解到人。坚持每月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上社区领导与各单位、烟花爆竹及危化品销售点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同时要求各单位也要将内部的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二、做好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以春节、清明节、“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其他重大事件为依托,在全社区范围内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排除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预防,为此我社区强化了防范措施,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主要以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重点节假日期间检查为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辅,开展了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防汛期间、国庆、等特殊期间前后在全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整改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广大群众也受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安委办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安办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社区安全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单位仍存在侥幸心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够重视。建设路道路损坏十分严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辖区居民群众对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认识仍不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仍然出现。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社区安全工作计划2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在街道安监站的指导下,取得良好的成绩,达到“零事故、零死亡”的“双零”目标,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20XX年我社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突出消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消防、安全生产任责体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此,科技园社区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消防、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全社区和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强化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设固定标语及防火标志,不定期发放各种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材料、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举办各种消防安全讲座和安全知识培训。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二是把检查与上报结合起来,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是消极对待或顶着不改的,积极上报街道安监站。

  三是加大对重点隐患区域的整治力度,对严重危害居民群众的重大危险源要坚决清除。

  四、工作重点

  1、对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即时排除,确保社区的消防安全,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到损失。

  2、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网点。

  3、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专业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商业网点、“三合一”、“六小”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监督,坚持原则,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4、认真完成街道的各项工作安排。我社区将认真贯彻执行街道办事处和安监站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街道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及上级部门举行、举办的各项活动。

  5、加强日常检查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时上报安全信息。科技园社区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确保居民度过平安吉祥的节日。同时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社区安全工作计划3   20xx年,**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安监局等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做到了辖区范围内各领域安全态势平稳。

  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党工委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围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服装加工和销售等重点领域和人口密集场所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联合辖区派出所、消防等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举办了3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以消防安全知识、居民安全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共有200余名居民参加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辖区内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配合区安监局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三是积极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社区民警、城管对辖区内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有关要求对隐患单位加以教育和整改,不留安全死角。重点检查了狮子山菜市场二楼服装城,查看15家从事布匹、服装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户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公约。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等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户进行许可资格初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对9户烟花爆竹许可证到期后,会同区安监局及时进行收回,要求不得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防止了非法经营和超量储存。认真执行《铜陵市烟花爆竹限放禁放管理暂行规定》,节日期间,各网格员入户到居民家中,具体讲解禁燃限燃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居民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向经营户宣传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认证》,督促业主按照新标准储存和经营,从源头预防了火灾的发生。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了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工作小组,设立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并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明确了“网格化”管理实名制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公告牌张贴在社区大厅醒目位置,公布社区消防民警和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将所管理区域划分为25个网格,每个网格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社区消防工作记事》本上,充分发挥消防“网格化”管理的火灾防控作用。四是各网格员不定期对所属网格区域安全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针对排查出的居民楼内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和小区内部分房屋室外电线老化、电线杆破损等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五是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为了增强居民和社区周边单位 “防灾害、保安全”的意识,在今年的4月12 日,社区与共建单位市第五中学联合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学生、志愿者和居民代表参加演练,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是开展“防灾害天气,保居民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防冻减灾应急预案》,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我社区范围内六、七十年代老旧住宅比较多,尤其是新村45、50栋、散户和青山东村那片平房都属于危旧房屋,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对居民小区内的房屋、道路等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危房、险路及时上报,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设置了临时避难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报告制度,利用小区宣传栏和文化家园电子屏雨雪灾害预警,告知值班电话,提醒居民做好应对措施,同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志愿者对小区道路的积雪和积水进行清扫,确保了居民的出行安全。二是联合区宗教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对人口密集的宗教活动场所真耶稣教堂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三是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社区网格员和城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2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照检查事项逐一检查,针对查出的未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等隐患督促经营户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向他们现场讲解燃气安全常识。积极配合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查找用气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的压力继续增大

  社区区域范围内从事服装加工和销售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较多,特别是狮子山菜市场二楼服装城,基础设施陈旧、人员密集,管理、整治起来比较困难,安全监管的压力较大。

  (二)老旧住房存在安全隐患

  我社区内六、七十年代老旧住房较多,有部分房屋开裂、漏雨,电线电路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冬瓜山铜矿通风井附近的山易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冬瓜山铜矿通风井附近的山不属我社区管辖范围,今年入冬以来已发生2起山火,对山脚下我社区青山东村部分居民存在安全隐患。

  三、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和分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拓展社会化安全监管功能。树立“大安全”理念,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共同查找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安全信息网格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对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3

防汛值班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有关防汛值班状况,并认真记录现场发生的实际状况、处理结果等。遇有重大问题事项,就及时向有关方面上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单位防汛工作活动总结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单位防汛工作活动总结一

从7月初开始,由办事处领导召开关于防汛工作的会议,传达落实防汛工作的安排和布署,召集社区全体成员把防汛工作包岗到位,各负其职,安排到每家,每户,进行全方位大面积的宣传,对辖区居民进行了挨家挨户走访通知,对重点户发放了编织袋,并对辖区内的污水盆进行了及时的清淘,为防汛的来临提前做好准备,组织动员社区居民,遇到险情及时向社区汇报,保持联系。

防汛抗洪工作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辖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说明时间主要情况及相关处置情况,并妥善安排好居民的转移地址,并把救援物资准备好,现我社区编织袋1000条,绳子100条,水泵4个,铁锹20把,手机:10个,扬声器:2个,沙子一车。

八月初,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全线超警戒水位,水位上涨快,洪水来势猛,高水位浸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防汛抗洪不确定因素增多,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在办事处领导对各社区的安排和指挥下,xx 社区在马家沟河看水位、观察水情。通过彻夜的观察,水位虽有稍涨,但还是比较稳定。但是防汛抗洪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区作为基层工作组织,要加强抗洪减灾知识宣传,帮助群众进一步增强抗洪减灾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团组织参与防汛抗洪工作信息,使团员青年了解的防汛抗洪形势,鼓励更多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防汛抗洪。

xx 社区对防内涝包片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宣传防汛工作,要及时疏散居民,安置好转移的地点,确保本辖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单位防汛工作活动总结二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防汛指挥部防汛减灾工作要求,我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认真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经过全镇人民共同努力,我镇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防汛减灾各项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峨山的和谐稳定、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现将我镇今年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教育。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我镇将此工作列入了重要日程。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镇长、大调办副主任为副主任、各部门、单位、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提高群众对防汛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镇、村组会议,加大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针对赶山河、虎溪河、卢堰河、格子沟、团结水库和工农兵水库等防洪区段村民重点加强宣传。

二、完善制度建设,细化责任分工。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抗旱防汛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分工、应急抢险、灾情报告、值班安排等任务。应急抢险、灾情报告、值班安排均落实了具体人员,明确了具体责任,为我镇安全度汛切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摸排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旱、汛情况观测。

多次组织人员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惠邻8、9组内涝隐患点落实了专人监测,并落实惠邻村支书、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随时掌握雨天的水域情况,一旦有险情发生,立即逐级向上汇报,并及时组织抢险人员疏散群众、抢救财产,限度地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对陈家大院容易内涝的7户群众分别落实了投亲靠友避难点,确保洪水一旦来临,能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各村设立旱灾、汛情况观察员,由村水务员担任,负责观测本区域内旱灾和洪水发生情况,能在做好灾情及时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在现场解救伤员、疏散村民、抢救财产。确保将隐患消除在萌芽,损失减到最小。

四、加强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

我镇及时制定了防汛应急演练方案,并进行了一次演练。在演练中,应急分队一接到险情报告,立刻紧急集合,并迅速赶到险情发生地,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医疗救助、后勤服务等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了一旦发生险情,队伍能快速反应、有序战斗、尽力量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五、配足配齐防汛物质,做好管、存、用工作。

及时清点了防汛物质储备情况,完备了抢险车辆、沙石石块、木桩、锄头、编织袋、雨衣、救生衣、救生绳、食物等物质储备。储存物质做到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随时取用。

六、严格防汛值班,确保讯息畅通。

根据相关要求,镇、村(社区)、相关各单位均制定了防汛值班表,落实了值班人员、健全了防汛值班制度,严格要求主要领导、值班人员等在岗到位,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落实了各村(社区)具体灾情报告信息员,确保了灾情信息及时发现、迅速上报。

单位防汛工作活动总结三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防洪度汛形势日益严峻,且持续高温炎热天气给监理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为确保在汛期和高温天气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监理部分析的监理项目工程度汛安全形势,进行重点部位的防汛准备和汛期施工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和高温天气监理措施,现就防洪度汛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防洪度汛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防汛职责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早筹划、早安排,防汛重点突出,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防洪度汛的基本目标是在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各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序、顺利进展,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不发生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防汛监理职责意识,明确防汛监理职责、职责范围。在防洪度汛期间,把防洪度汛与工程施工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推进现场施工的有序进展。

2、涉及防洪度汛的项目,监理部都重点加强防汛度汛预案的审批,制定切合实际工作的防洪度汛值班制度,在汛期中通讯一向持续畅通,随时处理应急事务。防洪度汛值班监理人员及联系电话书面上报业主的同时也向监理公司报送备案。

3、防汛值班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有关防汛值班状况,并认真记录现场发生的实际状况、处理结果等。遇有重大问题事项,就及时向有关方面上报。

三、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指导作用

个性关注中央气象台、邢台市气象台及工程所在地的沙河县水文气象台的气象、水情信息,及时做好对气象部门的信息的响应工作,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四、督促施工单位编报防洪度汛预案并落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督促施工单位编报防洪度汛预案及重点施工部位超标洪水(暴雨)应急预案。针对防汛需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状况进行了总结。并同时针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总结,并对防汛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为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完善防洪度汛工作计划与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组建防汛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建立防汛值班、施工区雨前雨后巡查制度,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2、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主要防汛项目施工进度、施工措施、汛期施工材料储存。

3、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不稳定部位加强安全监测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汛项目施工。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4

2020年,草堂水厂在集团、城乡水务公司的坚强领导下,全厂干部职工攻坚克难,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细化生产过程控制、全面的设备设施检查、彻底的隐患整改、加强预案演练等方式方法,在水质水量、过程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应急能力、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都得以提高,全面提升了水厂运营管理水平,为三星等重点企业及西安市区做好供水保障。现将草堂水厂2020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生产情况

草堂水厂2020年供水量3987.7813万m3,平均日供水10.5777万m3,最高日供水在6月11日为13.92万m3,最低日供水在12月27日为8.29万m3,原水利用率99.75%,水质合格率100%。2020年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共完成设备保养维护189项(计划118项),其中71项为临时保养任务,主要生产设备使用率75.2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9.82%。安全生产指标全面完成,未发生任何水质、生产、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二、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是将公司全年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结合实际明确生产、安全、行政、资金等各项目标责任;二是宣贯、落实公司重点工作,制定修编各项制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思路、目的,明确工作要求、职责。

(二)加强管理,保障供水

1. 生产工艺管理工作。一是制定高峰供水等工作方案,针对原水耗氧高的情况,采取高锰配钾溶液预氧化处理,完善工艺技术提升、生产调度组织;二是做好生产工艺环节管控,面对三星、比亚迪、强生等重点用户水质特殊要求,草堂水厂实行三级水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工作。全年出厂水浊度最高0.18NTU,最低0.04TU,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了100%,坚守了水质这条生命线。

2. 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了草堂水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14项,截止目前,组织厂级专项应急演练共3次,班组级演练共计50余次,覆盖全部工作领域并按班组建设标准化工作要求,各班组按周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各项事故桌面演练,做好演练工作常态化,提升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再学习,强化安全法规和事故演练,提高了安全运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草堂水厂严把水质关,每天关注化验室水质检测结果。高峰供水期间由于雨水较多原水水质波动较大,导致原水浊度及有机物含量不断升高,原水浊度在8月17日达到最高值106NTU,8月19日原水耗氧量突然上涨至6.4mg/l,草堂水厂及时调整了各药剂投加量并立即启用高锰酸钾溶液预氧化处理系统,有效的降低了沉后水耗氧量,沉后水耗氧量从2.5mg/L降低到了2mg/L,进一步保障了高峰供水及汛期期间生产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做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全面保障了高峰供水期间生产工作平稳进行,并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企业效益。9月12日原水耗氧量降至3.76mg/L草堂水厂随即停止投加高锰酸钾。当原水水质波动变化较大时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科上报水质情况,并和兄弟单位沟通原水水质变化情况。

4.2020年根据培训计划对生产班组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水处理工艺》《设备日常维护》《水质管理》等9次培训工作,培训完成后立即组织考核,通过试卷分析参培人员基本都掌握了培训相关内容,并将培训内容转换为自己的知识储备,极大的提升了生产班组的业务能力。

5.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安排生产班组对构筑物进行清洗工作,全年对20格滤池及4个沉池共计清洗4次,清洗清水库1次,保证水质安全,为安全稳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6.为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事故处置能力,根据草堂水厂实际及往年供水工作特点,制定《高峰供水工作方案》、《水质突发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及《水质突发反恐防恐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全厂员工对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演练期间邀请了集团、公司、派出所、消防队及街道应急办等相关领导进行现场观摩指导,受到了各位领导的一致好评。

7.为保证草堂水厂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班组进行了定岗定责,完善相关岗位职责。严格要求生产班组和设备班组进行设备现场二维码定点巡检,并要求生产班组2小时进行一次扫码巡检,将设备运行状态及水质情况拍照上传,保证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在高峰供水期间,我厂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并制定设备维护保养三级制度,将一级维护保养落实到生产班组,设备班组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三级则由厂部及设备厂家进行指导。在维护保养过程中,重点对浊度仪、PH仪、余氯分析仪等在线检测仪表进行比对维护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性与准确性,为生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确保水质稳定。

8.2020年11月在《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生活饮用水三季度水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报告中显示草堂水厂出厂水监测点水质合格,管网末梢水(三星工业园)三氯甲烷指标及游离氯指标不合格。针对本次事件草堂水厂立即修改水质安全管理制度,每周对三星、基地、建大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截止12月底,共取样检测7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水质标准。

三、2021年工作计划

1、水量方面

草堂水厂受外部环境影响供水量减少,2021年全年计划供水4433万m3,日均供水12.15万m3,全年混凝剂平均单耗13.45kg/km3,益维净平均单耗6.16kg/km3,液氯平均单耗2.01kg/km3,电单耗32.33kwh/km3。

2、生产工作方面

(1)2021年生产部加强对加药系统、加氯系统、制水系列、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巡检严格利用好设备巡检系统,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为提升草堂水厂员工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计划对员工进行分岗位,现场与理论相结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抓手,从安全生产技能、理论知识、安全知识、人员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培训及考核,促使员工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业务理论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同时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3)要求化验班组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标准》GB5750-2006进行检测落实,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检测,从影响水质质量的各个因素入手,增加监测点、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利用混凝实验结果搞清楚各种水质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防范措施,指导生产,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4)密切观察天气状况,着重加强极端天气应对措施,通过日常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好充分的人力、物力准备,值班领导全天24小时在岗,电话24小时畅通,应急车辆随时待命。

(5)做好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在供水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当处置并及时上报。当班人员对待调度工作要做到“三快”,即上级指示传达快,发现情况反映快,存在问题解决快。做好外来电话的解释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6)草堂水厂全面落实集团及城乡水务公司关于供水期间的工作安排,坚决服从黑河渠道公司原水调度及自来水公司供水调度,及时沟通汇报水质、水量情况。

3、设备方面

积极转变设备维护人员的思想观念,一是转变设备不坏不修的观念,二是杜绝维护保养不细致做无用功和返工的现象,三是坚持不断的对设备隐患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查彻底不放手的态度。

对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实施重点巡视,保持备品备件充足,与设备厂家提前沟通如有需要及时到厂。另外严格按照2021年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开展设备维保工作,确保全年设备完好率达到96%以上。

4、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结合厂内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活动,对厂区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特别针对厂区消防安全、反恐防恐安全、生产安全进行重点排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责任到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组织生产部全体员工举行安全生产班组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思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技能比武擂台赛、安全知识征文、提安全建议等活动,将安全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3)严格执行年度应急演练计划,2021年全年计划演练8次,内容涉及氯气泄露、反恐防恐、防汛、水质突发、特种设备以及火灾消防,目的全面、系统的提高全厂职工应急能力。

5、教育培训方面

2021年生产部主要以相关业务知识及安全相关知识为主题对全厂员工进行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知识的培训、技能的培训和态度的培训,知识的培训就是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如岗位职责、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技能的培训就是要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操做技能、维修技能;态度的培训就是通过改变员工的工作态度,提升员工的士气,敬业精神和主人翁思想,创造最佳的管理效益。

6、保障十四运

2021年9月西安市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为了保障十四运期间供水安全。

(1)草堂水厂在高峰供水前对全厂主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在8月前做好药剂储备工作。

(3)提前联系好设备厂家,设备出现故障厂内设备班组无法处理的,厂家随叫随到,第一时间解决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组织生产班组开展各种水质突发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生产班组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况的水质保障工作。

四、草堂水厂主要存在问题

1.将军山水厂对草堂水厂供水能力的影响,由于将军山水厂与草堂水厂部分供水区域重叠,严重影响了草堂水厂供水量,2021年1月草堂水厂日均供水量为8.54万m3,相对日供水量15万m3产能富余较大。

2021年草堂水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坚守规程、合理安排、预防为主。根据进厂水质不同,随时调整工艺,保证出厂水质合格。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5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我局防汛抗灾工作常抓不懈,各项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依法行政,水资源管理及自身队伍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从三江堤防到小流域治理,从千库保安到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从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到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配套工程,从芝堰水库直灌区水源补偿到小农水以奖代补项目有序铺开等等,层层推进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一、20*年工作总结

据初步统计,全市累计完成土石方210万方,修复重点水毁工程24处,加固改造干支渠及田间渠道53.2公里,新增改善农田灌溉面积7.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平方公里。全社会农田水利投资额1.69亿。具体建设项目主要有:完成江南城防2.3公里,完成农防3.2公里,实施中型水库金山头以及鲁源垅等9只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万里清水河道整治10.7公里,池塘整治32.2亩。完成芝堰水库水源补偿工程第一期项目17个,落实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98处,“以奖代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安排153处。

具体说,20*年水务工作在以下十个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效和突破。

一是水务一体化取得了重大突破。5月,*市人民政府正式下文,决定将市自来水公司整建制由原来建设局管理,划归水务局管理,由水务部门统一管理涉水事务。标志着*市城乡水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管一条线,引管一条龙,促进了全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报部项目立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我局积极包装水利项目加大跑厅进部力度。目前有两只中型水库金山头和除险加固项目通过太湖流域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初步设计审查,并经太湖流域局复核、省发改委审查批复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立项。城头和火炉山两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通过了南京大坝中心和省水利厅专家复核。下一步将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计划20*年初设审查批复后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立项。据悉,全省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立项40只,*占十分之一。此外,我市五大灌区节水灌溉配套项目也将报部级立项。预计今后两年内,以上项目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超亿元。

三是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据统计,20*年水资源费征收比上年提高了16%。特别是用水大户浙能*电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明确了收费管理主体,电厂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审批年取水6000吨。另外,自来水公司归并后,我局对全市工业企业用水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工业分质用水,缓解用水高峰紧张状况打下了一定基础。

四是向上争取资金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局作为列入全市单独考核的七个部门之一,其中向上级争取各类补助资金是重要考核内容。为此,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年初就把争取资金目标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分管领导和主要职能科室,并作为年终局系统考核主要内容。省水利厅和金华市水利局对我市水利工作也非常关心,在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据初步统计,到12月底,争取到位资金3369.51万,涉及各类水利项目37个,其中新增水利补助项目2个。比上年全年争取资金总额增长66.34%。比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目标增长55.39%。

五是第二水源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水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水源建设前期工作计划表,具体明确落实钱塘垅(龙门下)水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初设编制单位,做好和省发改委、水利厅的衔接,为争取列入20*年省级重点工程做好准备,水源建设前期经费保证等七项工作。目前我局就马涧钱塘垅水库扩建工程,已经委托省水电设计院完成地形测量、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工作,下一步将对建议书进行审查,并编制可研报告。

六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供水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城区供水管网延伸的乡镇街道有*、*、*(*)、*、*、*,新建*水厂,受益人口8万多人,工程总投资6100多万元。目前,我市农村供水受益总人口达17万人。特别是城头水库供水突破横溪向墩头延伸的历史难点,供水范围的受益人口得到了成倍增长。

七是防汛防旱抗灾工作成效显著。修编完成*、*、*、*、*五条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首次举行了柏社乡*小流域抢险人员转移实战演练。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省水利厅通报表扬。加快实施芝堰水库水源补偿工程,积极开展节水工作,确保芝堰水库向城区安全供水,有效缓解城区供水形势,破解城乡供水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遭受13号(韦帕)和16号(罗莎)两次超强台风影响。其中罗莎台风造成金华江流域强降雨给新周片沈村段农防带来重大险情。在金华和我市1000多军民共同抗击下,取得了抢险成功,并得到了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的表扬。

八是水行政依法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第十五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届“中国水周”为契机,制订了水法规总体宣传方案,以新闻媒体、短信、广告牌以及文艺体育活动等为载体,开展一系列有关“水”的宣传活动。举行了首届“水土保持杯”乒乓球赛,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水土保持工作,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水法意识。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以重拳整治河道违章行为。共查扣“三无”吸砂船13只并进行了永久性切割处理。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前来我市视察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的充分肯定,水土保持综合试验站将成为全省首个纳入水利部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多次组织对全市并网水电站、在建电站和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注重干部职工素质培训,确保本系统20*年度安全生产,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和职工伤亡人数、火灾经济损失均为零,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街道防汛演练工作计划范文6

现将《****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三)规划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四)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生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经费保障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安全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依法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核办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或者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的生产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灾安全等公共安全;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省地质调查局、省测绘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纪律追究和行政问责。必要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劳教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部门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国债沼气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涉林景区、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食品、药品、疫情传染、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二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并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法把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单位的准入关。依法吊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十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国防科工部门负责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避雷、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天气情况。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落实责任措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州(市)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四)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切实履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受本单位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程外协、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情况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妥善处理。

(七)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八)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向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负责或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本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班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发现工作现场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制度外,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并适时修订:

(一)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六)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防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应当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建设、中介等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七)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八)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对其实施不间断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检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项目中有潜在危险性的分项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意外伤害保险交纳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爆破、吊装、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各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实行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确保本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产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和管理技术,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车载监控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管理。

(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联控。

(三)非煤矿山井下开采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地面开采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采用先进的监控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和手段,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规定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