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防治措施范例6篇

土壤防治措施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1

关键词 农药;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153.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0-0218-01

土壤污染近年来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土壤污染的来源主要是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三废”、施入农田的农药、化肥以及人类生活中所产生的废物。引起土壤污染的物质中,有些本来并非有害,而是由于进入土壤的数量多,达到毒性水平,才破坏了土壤内部以及土壤和其他生态系统的自然平衡,从而对人和其他生物产生有害的影响[1]。

1 农药种类及毒害

农药依杀灭的生物对象不同,分为杀虫剂、灭菌剂、杀鼠剂、杀线虫剂和除草剂。其中,以杀虫剂、灭菌剂和除草剂使用量最多,最容易引起环境和土壤污染。

1.1 杀虫剂

杀虫剂按其化学成分可以分为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如六六粉、滴滴涕,毒性强、药效长,但不易被生物降解,我国已禁止使用。有机磷杀虫剂一般容易被微生物降解,因此它们在土壤中(以及水中)存在较少,但其对人体的毒性比有机氯杀虫剂大,使用要特别谨慎。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对哺乳动物的毒性较低,并且具有易被生物降解的优点,是目前推荐使用的良好杀虫剂。

1.2 灭菌剂

灭菌剂使用总量比杀虫剂少很多,灭菌剂的种类有含铜、硫的无机灭菌剂、有机磷灭菌剂和有机氯灭菌剂等。它们对土壤影响与杀虫剂基本相同。

1.3 除草剂

多数除草剂可以被微生物降解,对哺乳动物毒性较低,但对鱼类有毒性。

2 农药在土壤中的存在状况

农药在土壤中有6种去向:一是向大气散失(即发挥)。挥发性强的农药,如甲基溴化物、氯丹和七氯,可因挥发作用而损失。二是被土壤吸附。农药分子结构中的官能团如羟基(-OH)、氨基(-NH2)、亚氨基(-NHR)、酰胺基(-CONH2)、酯(-COOR)和R3N+等,由于在土壤中形成氢键和质子化作用,可以促进土壤对农药的吸附。另外,百草枯(C12H14CI2N2),以阳离子的形式被土壤胶体吸附。土壤有机质对农药吸附作用影响很大,如纤维素对除草剂吸附量为30 μg/g,而土壤腐殖酸可吸附478 μg/g。此外,土壤吸附农药还受土壤pH值的影响。三是以液态在土壤中移动。一些不能被土壤吸附的农药,特别是水溶性的农药,可能从土壤中淋失。淋失的农药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四是与土壤中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土壤表面的滴滴涕和杀虫快会因太阳辐射而分解,但是由于光合反应不能深入土壤内部,所以不占主要位置。较为重要的是土壤中硅酸盐黏土矿物对农药的直接催化分解。五是被土壤生物降解。由于土壤中有众多的微生物存在,农药经常遭到微生物的代谢分解,就是一些较稳定的农药,最终也会被降解为简单的化合物,最容易降解的是那些含有羟基、羧基、氨基和硝基等极性基团的农药。六是被土壤生物吸收[2]。进入土壤中的农药遭受挥发、淋失、降解、转化和植物吸收等作用后,残存保留于土壤中的部分,称为农药残留,而其含量称为农药残留量。农药在土壤中保留的时间,因农药种类和土壤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有机磷杀虫剂在土壤中只保留几天,滴滴涕和其他有机氯可在土壤中保留3~15年。

3 农药的污染

3.1 农药对土壤生物的影响

农药进入土壤后,除了杀伤防治对象外,还伤害土壤中的其他生物群。例如,百草净对土壤中的蚯蚓有伤杀力,杀螨剂和氨基甲酸酯对无脊椎动物有影响。熏蒸剂在土壤中的杀灭作用强烈,但是99%的微生物恢复较快,但微节足动物恢复需要2年以上时间。

3.2 农药对作物的影响

土壤中残留的农药,有些可以被作物吸收。作物对土壤中农药的吸收能力因土壤质地而变化。作物从砂质土壤中吸收的农药要比黏土中吸收的多。据不完全测定,从砂质土中吸收的约为22%,从黏土中吸收的为1%。除土壤质地以外,土壤有机质能降解农药的活性,因此生长在富有机质土壤中的作物所吸收的农药,可能比生长在贫有机质土壤的作物少。

3.3 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土壤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一旦污染了土壤,势必随生态系统的循环而扩大其污染范围。土壤中的农药被作物吸收后,再被人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若土壤中农药被蚯蚓吞食,会造成土壤中蚯蚓大量死亡;土壤中的残留农药,经雨水淋失可能引起水质污染,造成藻类、鱼类死亡等[3]。残留的农药会使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受到严重破坏,必须引起高度注意,并应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 防止农药对土壤污染的措施

一是在使用农药比较多的地方,应该进行农药在土壤中的积累情况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出恰当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二是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如有机磷或有机氯农药等。加强市场监管,发现一起严办一起,绝不姑息。三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应积极开展农业防治和生物防治。另外,培育抗虫抗病性强的农作物新品种,是防治农药污染的重要途径。四是在研制和推广新农药时,要搞清不同土壤类型对农药存在、降解、固定和转移的影响以及由土壤进入植物体的可能性[4]。五是对于已受农药污染的土壤,可以改种绿肥,向土壤增施有机肥或采用其他耕作措施,将会减少农药进入作物和转移到食物链的可能性。

5 参考文献

[1] 北京农业大学土壤教研组.土壤学[M].北京:北京农业大学,1998.

[2] 李静,郎贵林,于之光.牡丹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1(8):264.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2

关键词 土壤污染;问题现状;防治措施;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 S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0-0141-02

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调的现象。伴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土壤污染问题日愈突出,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致使农业发展环境持续恶化,农产品质量问题日愈突出,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加强对土壤问题的研究,寻求合理的防治措施是十分过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

就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不乐观,从污染分布区域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远远超过北方,其中当属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土壤中所含有的重金属污染严重超标,甚至出现一种西北到东南污染程度逐渐升高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工业三废污染土地问题加剧,很难耕种出高品质的农作物。

重金属和工业三废问题是导致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据权威数据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高达2 000万hm2,每年的粮食减产超过100亿斤[1]。

大气污染对于土壤的污染现象同样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到空气中,这些有害物质会在大气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形成酸雨,降临到地面,被土壤吸收,很容易造成土壤酸碱失衡,出现酸化现象[2]。

2 土壤污染来源及分类

土壤污染主要是受人类生产、生活导致,与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息息相关。国外工业化进程中,也曾出现过严重的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而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出现并得到关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中的体现。

1)工业企业和人类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水未经处理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从而造成土壤污染,但这种方式对土地污染较少。通常是污水排入河流或者灌溉水渠道,再被引进农地作为灌溉之用而间接污染土壤较多。

2)长期、大量的使用化学肥料而不做适当的土壤改良工作,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也是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3)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气和汽车尾气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工厂废气的污染成分,尤其是悬浮颗粒物极易降落到临近地面,或者一些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排放到大气中,然后与大气中的水蒸汽结合生成酸,这些酸溶在雨水中从而形成酸雨而造成土壤污染。

4)相对于水和空气造成的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造成的土壤污染更为严重。首先,废弃物堆积使植物无法生长,其次,日常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渗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3]。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较为复杂,从污染物类型来看,可分为有机和无机污染;土壤有机污染特性: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与矿化,成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或者水等物质,污染物最终可消失于无形。土壤无机污染特性:不易分解,进入土壤难以排除,理化性质随环境改变等。

3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十分严重。其一,土壤污染使土壤品质恶化,农作物在受到污染的土壤中生长不仅会影响到农作物产量,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长期食用这种粮食,将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二,土壤遭受污染,土壤的自净能力下降,甚至会影响到地下水源的品质,危及饮水安全;其三,土壤污染影响到植物生长,加速微生物繁衍,从而土壤中微生物环境的平衡,不利于土壤的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不仅仅是在土壤中传播,还可以在大气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中传播,危及到生态安全。

4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本身是有自净能力的。土壤自净作用是土壤本身通过吸附、分解、迁移、转化而使土壤污染物浓度降低甚至消失的过程。只要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土壤的自净容量,就不会造成污染。一旦污染物超过土壤最大容量将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进而影响土壤中生存的动植物,最后通过生态系统食物链危害牲畜及人体健康。较之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所以在发展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做好土壤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土壤污染的管理,同时由于治理污染土壤成本较高、改善土壤所需周期较长,因此土壤污染的规范管理成为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必须解决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

4.1 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控计划

对于一切污染,均是应该秉持着防大于治的原则,未雨绸缪,防止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首先,应该做好农田灌溉水的检测,明确灌溉水中的成分,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灌溉水进入土壤,从而形成土壤污染,被农作物吸收。其次,在农业发展中,对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保持一个稳定的量,推广生物方法来防止病虫害。对于危害较大的农药和化肥禁止在市场上销售,采用更加低残留、高效用的农药。再次,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改善土壤中胶体含量和种类,提升土壤中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从而有效减少污染物中有害物质活性,防止细菌和病毒的繁衍和生长。对于土壤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提早发现,采取生物降解的方法,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最后,应将保护生态这一理念有机融入到经济发展中,植树造林,通过森林这个“地球的肺”来讲话空气,吸附空气中悬浮的粉尘和颗粒物,防止大气污染,从而引起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森林具有涵养水源的能力,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净化土壤中的细菌和病毒,维护生态环境。

4.2 对污染的土壤综合治理

其一,应该大力推广生物修复方法,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来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诸如,可以利用蚯蚓来提高土壤自净化能力,以此来改善环境,同时还可以对城市垃圾、农药以及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其二,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可以采用化学制剂的方式来改善土壤,借助化学制剂能够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转变为难溶性物质,防止农作物和植物对有害物质的吸收;增加有机肥料,可以有效提升土壤中对胶体的吸附能力,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有效提升土壤的自净化能力。其三,改变传统的而耕作制度,定期翻土,采用水旱轮作的方法来缓解农药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对于污染十分严重的土壤则可以采取更换客土的方式,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成效较为可观,并且不会产生新的污染,更适合在小面积土壤治理中应用。但业内人士对土壤的修复和治理并不乐观。因为相较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对滞后、基础薄弱,而且在修复治理技术上也有三大“关卡”:一是土壤污染的来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复杂,有的污染物一旦进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难以修复,更不用谈恢复原状了,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决定的;二是土壤污染的机理非常复杂,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整个迁移转化过程从机理上来说很复杂;三是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非常大。

5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胥潇.浅谈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5,20(3):67.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3

关键词:盐碱化;原因;综合防治

盐碱地是盐类集积的一个种类,是指土壤里面所含的盐分影响到作物的正常生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盐碱地的面积为9.5438亿公顷,其中我国为9913万公顷。农一师垦区地处塔里木盆地,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使塔里木垦区土壤盐碱化非常严重。

气候条件:农一师垦区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量小,蒸发量大,溶解在水中的盐分容易在土壤表层积聚。夏季地表水分蒸发强烈,地下水中的盐分随毛管水上升而聚集在土壤表层。

地理条件:地形部位高低对盐碱土的形成影响很大,地形高低直接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运动,也就与盐分的移动和积聚有密切关系。从大地形看,农一师垦区地处塔里木盆地,水溶性盐随水从高处向低处移动,盐碱土主要分布在内陆盆地。地下水:地下水影响土壤盐碱的关键问题是地下水位的高低及地下水矿化度的大小。农一师垦区地处塔里木河流域,由于河道水侧渗,地下水位高,矿化度大,容易积盐。耕作管理的影响:垦区内有些地方浇水时大水漫灌,或低洼地区只灌不排,以致地下水位很快上升而积盐,使原来的好地变成了盐碱地,这个过程叫次生盐渍化。

研究盐碱土的形成、分类和特性,认识和掌握盐碱土的水盐运动规律,目的不是认识盐碱土,而是为了改良利用盐碱土和防治土壤的次生盐碱化。

防治盐碱化的途径和措施很多,但以综合治理最为有效。

(一)以防为主、防治并重

土壤为次生盐碱化的灌区,要全力预防。已经次生盐碱化的灌区,在当前着重治理的过程中,防、治措施同时采用,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得到治理以后应坚持以防为主,已经取得的改良效果才能巩固、提高。开荒地区,在着手治理时就应该立足于防止恳后发生土壤次生盐碱化,这样才能不走弯路。

(二)水利先行、综合治理

土壤盐碱化的基本矛盾时土壤积盐和脱盐的矛盾,而土壤盐化的基本矛盾则时钠离子在土壤胶体表面上的吸附和释放的矛盾。上述两类矛盾的主要原因都在于含有盐分的水溶液在土体中的运动。水是土壤积盐或碱化的媒介,也是土壤脱盐或脱碱的动力。没有大气降水、田间灌水的上下移动,盐分就不会向上积累或向下淋洗;没有含钠盐水在土壤中的上下运动,就不会有代换性钠在胶体表面吸附而使土壤盐化;没有含钙盐水的存在,就不会有钙置换出代换性钠的关键。土壤水的运动和平衡是受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水分蒸发所支配的,因而防止土壤盐碱化必须水利先行,通过水利改良措施达到控制地面水和地下水,使土壤中的下行水流大于上行水流,导致土壤脱盐,并为采用其他改良措施开辟道路。

盐碱地的综合治理:一是在治理的对象上,不仅要消除盐碱本身的危害,同时必须兼顾与盐碱有关的其他不利因素或自然灾害,把改良盐碱与改变区域自然面貌和生产条件结合起来;二是在治理上,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不能只片面的注重某一单个方面的措施。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措施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水利改良措施、农业改良措施、生物改良措施和化学改良措施等四各方面,每一个单项或单方面措施的作用和应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总之脱盐一培肥一高产这样的盐碱地治理过程看,只有实行农、林水综合措施,并把改土与治理其他自然灾害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彻底改变盐碱地的面貌。

(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

土壤水的运动是受地表水和地下水支配的。要解决好灌区水的问题,必须从流域着手,从建立有利的区域水盐平衡着眼,对水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建立流域完整的排水、排盐系统对上中下游作出统筹安排,分期分区治理。

(四)用改结合、脱盐培肥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4

一、水土流失的成因

多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人口密度较大。开矿取土,乱砍滥伐严重,地面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耕地开发早、种养失调,施用有机肥不施农家肥,使土壤板结,入渗能力差,土壤理化性质破坏严重;片面追求粮食产量,陡坡开荒;人们防治水土流失观念淡薄,缺乏保护水土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观念。治理速度缓慢,新产生水土流失面积大于治理面积,致使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

二、水土流失的危害

1、破坏土壤结构,加剧旱、涝灾害。肥沃的土壤结构不断遭到破坏,肥力下降,土层变薄,土壤保水性能减退,加重坡耕地干旱。大量降雨形成地表径流,夹带表土顺坡宣泄,使低洼地淤积,洪涝成灾。洪涝又造成低温。影响作物生长,贪青、晚熟,粮食产量下降。

2、土层变薄、地力衰退、粮食产量下降。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可使大量肥沃的表层土壤丧失。据统计,我国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损失N、P、K元素约4000多万吨。

3、水库淤积,河床抬高,通航能力降低,洪水泛滥成灾。由于水土流失,大量泥沙下泄,导致下游水库、塘坝、河道不断淤积,河床持续抬高,严重影响调洪、行洪能力,降低了堤坝的防洪标准,从而加剧了洪涝灾害。

4、由于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的不断加剧,致使侵蚀沟增多,吞食耕地,降低劳动生产率。沟壑不断发展,使耕地大块变小块、长垅变短垅,把大面积的耕地切割得支离破碎,严重地影响机耕,给交通造成极大的妨碍,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

5、威胁工矿交通设施安全。在高山深谷,水土流失常引起泥石流灾害,危及工矿交通设施安全。

6、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破坏了生态平衡,并形成恶性循环。

三、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根据各区水土流失程度及特点,治理方向采取监督管护与治理相结合。监督管护要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落实,树立全民的水土保持忧患意识,调动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性。水土流失治理应本着先上后下、先坡后沟、沟坡兼治的原则,应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台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

四、综合治理措施

1、耕作措施

改变耕作坡度。改顺坡垄作为横坡或斜坡垄作,这样可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面蚀的发生。

2、采用少耕深松、耙茬、原童卡、秸秆还田等农业生产技术措施,拦蓄地表径流,进一步减缓坡面水流速度,提高坡耕地保水畏土能力,减少水土流失。

3、生物措施生物措施主要指种树种草,这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之一。

(1)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种植防冲固土植物带,建立岗坡耕地农田防护林网体系,发挥其水土保持功能,防治和减轻风蚀、水蚀的危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但种树种草要因地制宜,沟壑斜坡上适宜种护坡林,沟壑中则应沿着侵蚀沟道植树,有些地区还应辅以工程措施。

(2)加大退耕还林、退耕还牧力度,保护自然植被。对于地面坡度陡,水土流失严重,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岗坡耕地,采取了退耕还林、还牧的措施,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的面积。另外,为了防止沟蚀的产生,加强对坡耕地附近的自然水线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貌和植被的破坏。

4、工程措施、兴修水库、修建水平梯田、打坝淤地等都是工程措施。在沟道里打坝淤地,拦蓄泥沙,不仅可以防止泥沙流入河中,还可以在淤地上种植庄稼,治沙效果显著。

(1)尽可能减少每条排水沟的控制面积,从而减少明沟排水流量。排水干沟在不破坏自然植被的情况下多利用自然水线,使水流自然漫散。

(2)对坡长、坡陡、面积较大的坡耕地,采用在坡耕地上设横坡截流沟的方法,起到了分割水势,缩短坡水径流流程,降低流速,起到防止和降低岗坡耕地水土流失的作用。

5、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

小流域指相当于坳沟或河沟的沟道流域。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过程中,应注意贯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的原则。

五、治理后的效益分析

1、通过对坡耕地的治理,改善了土壤物理性质,降低了土壤的容重;增加了土壤孔隙度,土壤湿度和温度发生明显变化,增强了土壤透水、透气性,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2、通过对坡耕地水土流失和渍涝的综合防治,降低了土壤养分流失强度,提高了土壤的蓄水能力。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5

关键词:生物措施;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

Abstract: biological measures is the fundamental measures to maintain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and soil erosion, the erosion control,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role of other measures cannot replace, Longhua County in vigorously implement the biological measure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oil and water loss, and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improvement of small watershed manageme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and other fields, is the realiz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mportant approaches and measur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biological measures ;soil and water loss contro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S1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隆化县是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也是冀北山地京津水源涵养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山场面积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好机遇,以小流域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在水土流失治理区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确立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草灌乔综合治理相结合、封育措施与植被自我修复能力相结合”的新思路,促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自2000年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以来,隆化县已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2条,276平方公里,其中:梯田3万亩,造林29万亩,封禁9万亩,年均新增蓄水能力3016万m3,年均新增保土量77万吨。实践证明,生物措施是保持水土和水土流失治理的根本措施,在防治侵蚀、涵养水源、生态修复等方面所起到作用是其它措施代替不了的。

1.水土流失现状

隆化县地处河北省北部,属冀北燕山山脉中段。地理坐标北纬41°08´―41°50´,东经116°47´―118°19´,平均海拔750m左右,属北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冀北山地气候,年平均气温7℃,年平均降雨量为517mm,无霜期110-140天,最大风速可达30m/s,土壤分棕壤、褐土、草甸土三种。全县国土总面积为5497平方公里,山地面积479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02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6.79%,其中:微度侵蚀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30.5%,轻度侵蚀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29.7%,中度侵蚀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35.4%,强度侵蚀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4.4%。隆化县是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形态主要表现为水蚀和风蚀,并伴有一定的重力侵蚀,风蚀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雨季以水蚀为主,侵蚀类型主要为荒坡坡面的鳞片状面蚀和沟壑侵蚀。

2.生物措施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作用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除与干旱、降雨、冰冻、坡度等自然因素有关外,最主要的原因取决于当地的植被覆盖度。大凡水土流失加剧、水源减少,物种分布变迁等,都与植被有密切的关系。植被的变化往往是一系列生态环境因素变化的先导,为此,生物措施的实施将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进程。

2.1生物措施在防治风蚀中的作用

植被在风蚀中的作用主要是降低风速,防止风害,增加地表的抗蚀能力。植被本身具有透风性,其稀疏、通风和紧密结构可有效降低风速及风的能量,减少风对土壤的侵蚀,具有明显的水土保持效益,与裸地相比,即使低密度的植被也能明显减少土壤流失。加强植被建设与管理,提高在风蚀严重季节植被覆盖度,是防治风蚀危害的根本途径。研究表明,不同植物防治风蚀的性能是不同的,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木的防风蚀作用最大,其次是多年生牧草、林木、作物、一年生牧草,因此,要避免重林轻灌、重林轻草的作法。当植被覆盖度小于20%时,风蚀度会大幅度增加,当小于27.15%时,风蚀变得很明显 ,因此加强植被恢复是最有力的防治风蚀措施。

2.2 生物措施在防治水蚀中的作用

植被在防治水蚀的作用中,一是植被冠层及枯枝落叶层能够减少雨滴溅蚀以及拦截部分降水量,减少地表径流量,防止地表土壤被侵蚀; 二是植被能使土壤具有良好的结构,提高土壤孔隙度和水分渗透性,以此减少地表径流量及其流速; 三是枯枝落叶层可起到过滤泥沙和类似海绵吸水的作用,通过对地表径流的滞缓、过滤和分散作用,防止地表径流冲刷及面蚀、沟蚀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植物的根系,在土壤中像网状般交织,固结土壤,防止坡面侵蚀的形成,加固斜坡和固定陡坡,增强了土壤的抗蚀性能,减少滑坡、泥石流和山洪的发生。

2.3 生物措施在防治重力侵蚀中的作用

重力侵蚀是一种以重力作用为主引起的土壤侵蚀形式,主要发生在坡面上。重力侵蚀的发生主要是在水力侵蚀及下渗水分的共同作用下,以重力为其直接原因所导致的地表物质移动。在陡坡,其稳定性是由土体内的内摩擦力和凝聚力以及其上生长的自然植被的同持作用来维持的,当其受到一定的外力作用时,如植被破坏或雨水击溅、地下水的渗透等,使内摩擦力和凝聚力减小,从而在重力的作用下使土壤及其母质发生移动。植被是地表的保护者,凡植被生长较好的坡面,一些重力侵蚀作用将会大大减弱,其中植物根系对土壤的加强作用是防治重力侵蚀的最有效途径,它能加强土壤的综合力,通过土壤中根系的束缚作用根际土层的强度,提高土层对滑移的抵抗力。因此生物措施在防治重力侵蚀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3.生物措施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应用

与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相比,生物措施具有治根治本、成效显著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领域。隆化县着眼于植被覆盖度的迅速恢复和水土流失的有效遏制,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防护与利用相结合、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根据地貌结构和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特征及土壤侵蚀程度,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等多种生物措施,建立了水蚀、风蚀兼顾的水土流失治理综合防护体系。

3.1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水土保持造林主要在土壤、水分、光照条件合适的荒山荒坡地块上实施,做到适地适树,既能保持水土,防治水土侵蚀,改善生态环境,又能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造林整地的方式主要是水平阶、水平沟和鱼鳞坑。依据《承德水文图集》1958年至1978年,近20年水文统计资料,隆化县十年一遇年平均降雨量为517~550毫米,十年一遇平均径流深为100~175毫米,但因近十几年来,特别是自2003年至今,由于持续气象干旱,全县十年一遇年平均降雨量仅为400~450毫米,十年一遇平均径流深为65~130毫米,造林整地亩拦蓄十年一遇6小时最大暴雨洪水量已从26.4立方米/亩降至15.6立方米/亩。因而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按照尽量减少破坏原生植被和扰动土壤的基本原则,亩整地土方量从28.6立方米降至17.8立方米,亩造林密度从220株调整为180株。

2011年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沟进行人工造林1.2万亩。在树种的选择上,选择适宜本流域土壤、水分、光照条件并结合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优良树种,营造了多种形式的混合林区。如按照远期效益和近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选择远期效益较好的北京杨、油松、落叶松等和近期效益较好的紫穗槐、山杏、大扁等进行混交,混交方式为不规则块状混合,结合多年经验,确定混交比例为1:1;按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靠近村庄、田面平整、土质肥沃、具备水源条件、适于发展农经产业的地块发展经济林果园,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果园48处1.52万亩。

3.2加大封禁治理力度

长期以来,人们在治荒治沙治水上,重人工治理而轻自然封育,重林而轻草。人工治理固然重要,但面对广袤的治理区域,人的力量还是有限的,治理规模和速度都比较缓慢。这也是过去一些地方出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封禁治理既重视人工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也十分重视自然封育的力量,坚持自然力与人力并举,坚持“两条腿”走路,大大加快了水保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

2011年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中,进行封禁治理1万亩。隆化县在治理过程中对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较差、土层嵴薄、造林难度较大的坡顶、荒坡以及林相残破的地块采取封禁治理措施,以充分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尽量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封山育林育草为主要措施,完全封闭后让稀少或幼小的树木及一些草本植被自然生长。并根据当地的条件和投资情况,采取先封后治、封治结合的形式,坚持种草起步、草灌先行、草灌乔结合的原则,选择适应当地的原生树种,对封内自然繁衍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林分布不均的间隙进行补植,通过综合治理以提高植被覆盖率。后期加强管护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设立专职护林员,严禁人畜入内以利植被恢复。通过封禁治理改善了草灌植被生长繁衍的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壤的水分养分,加快了草灌和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更新。

土壤防治措施范文6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控新减存、示范先行”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实施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依据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我县土壤环境污染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其他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落实,统称为各地区政府且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依托省、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按照国家和省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所明确的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我县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林业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5.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将各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保护,确保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县规划国土局牵头,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推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秸秆还田、作物轮作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农经局、农机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控制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现有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及我县农用地划分情况,完成我县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8.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防止原有污灌区禁耕农用地复耕,禁止复耕农产品流入市场;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地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经局、林业局负责)

10.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至90%以上。(县农经局牵头,县供销联社、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建立符合我县特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和监管体系。(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应指标要求完成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1.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完善我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县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控制清单。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污染、敏感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3.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自2017年起,各地区政府要与本区域内在产的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环保部门要实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控,监测指标要涵盖企业生产涉及的所有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每年至少1次,形成长效机制,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空间布局管控,实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发改局局、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5.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对于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负责)

16.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县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河道清淤等污泥处置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禁止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进入耕地。完成历史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组织开展简易垃圾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加强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维护生态功能。

18.严格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县规划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未利用地,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开发利用,影响生态功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9.加强未利用地污染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向沙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农经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辽河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减少存量。

20.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与各类规划衔接,确保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据农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综合利用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措施,选择连片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治理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治理修复技术和模式。2020年底,完成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建立我县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实现污染耕地筛查和风险等级自动识别、信息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撑服务。(县农经局、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3.强化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县环保局负责)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修复后风险评估满足住宅用地标准的地块,可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其他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县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县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每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5.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6.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环保监察机构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7.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土壤污染源头,在重点污染物防控区、工业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模化养殖基地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8.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部门监督推进潜在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污染。突发土壤污染应急事故时,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土壤环境损害评估,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9.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康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各地区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地区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0.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3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受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监理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并将该体系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2.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力度。借助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4.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九)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3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和各地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6.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县财政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7.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地税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38.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引导、支持开展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9.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40.严格评估考核。根据县政府与各地区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地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1.依据规定处罚。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地区政府,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各地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

42.引导公众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