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范例6篇

公积金贷款新政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1

可一次性提取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看病住院也可提取

2月29日,固原市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新政。新政不但在贷款政策方面进行松绑,而且扩大提取范围,简化审批环节,打破了当地不能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惯例。

今后,固原当地职工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另外,看病住院也可提取公积金,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记者 剡文鑫)

贷款十大变化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首套、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25%降低到20%;

3.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数额使用比例由原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

5.贷款最长年限由原20年延长到30年;

6.新购住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原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7.为他人担保和本人及配偶名下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20万元;

8.原缴存满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

9.因助学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原贷款还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限制;

10.直系亲属间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范围扩大

1.10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房屋装修时可提取,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1.5万元。

2.首次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职工可用公积金交纳物业费。

3.职工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方式可自由选择外,对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取延长至5年内提取;

4.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5.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批更简单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因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患大病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

3.偿还贷款首次提取时建立电子档案,以后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还款流水证明。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2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若干高个贷率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探索制度发展的方向。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地区若干城市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率高,政策创新较多,其发展现状基本代表了房地产市场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均充分发展后的状态,对政策前瞻性研究有标本价值。

一、去冬今春有多疯狂

2012年限购后的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增长导致了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特别是2013年3月“国五条”出台前后,市场出现井喷,导致2013年2季度,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压了大量的贷款受理量,面临更加严重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目前仍消化不良。这一轮高压状态再次显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同时也考验着政策的可持续性。

分析各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公报可知,多数城市贷款发放量再创新高,且同比增幅较大,如北京同比增长106%,上海55%,重庆150%,天津10%,南京192%,福州118%。各地贷款资金再度紧张,个贷率再攀高位,如北京67.65%,上海(含补充公积金)78.69%,重庆82.47%,天津78.39%,南京87.22%,福州69%。2013年3月“国五条”落地前后,个贷率继续攀高,多数城市比2012年底升高了3~5个百分点,上海不含补充公积金的个贷率达到102.62%,接近2009年的最高水平。江苏若干城市达到95%,全省平均高达88%,紧随其后的是贵州、福建、浙江,均在75%以上。个贷率超过95%意味着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提取需求外,接近无钱可贷,贷款的轮候时间长达3~5个月。

二、贷款作用是否解渴

尽管各地贷款发放量迅猛增长,但随着房价的上涨,单笔贷款额度占总房价比例在不断下降,政策贷款的支持作用受到限制,组合商业贷款的比例不断加大。北京目前支持率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平均房价为132万元,平均贷款额72万元,贷款额占房价的比重即支持率为54%,组合贷款比例为5%。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为38万元,参照北京的住房均价,支持率为29%,组合贷款比例更高。天津支持率为43.57%,南京为37.4%。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作为职工购房信贷支持的一部分,多数人需要办理商业组合贷款才能完成购房,而目前各地组合贷款的便捷性不尽如人意。

三、政策收紧是否奏效

近来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有贯彻调控政策的因素,也有资金紧张因素。福州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降为60万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并由管委会发文实行放款轮候制度。苏州贷款额度调整为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以上。常州贷款轮候时间约4个月,金华约5个月。轮候2个月的城市不在少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上是从提高贷款门槛、削弱贷款满足度和政策便捷性方面,压缩贷款需求,更不利于低收入群体。

从2012年各地贷款发放笔数与市场交易量比较分析看,目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占全北京市场成交量的35%, 天津、南京、重庆分别为31.4%、33%、35%,2012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家的贷款发放量超过了全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比例逐年提高,一方面是由于房价上涨导致职工贷款能省则省,另一方面商业贷款有指标限制,贷满则停,更主要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占先天政策优势,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与商业贷款85折后的利差为1.0675%。可以预见,在政策性贷款利率优势不减弱的情况下,政策性贷款的市场份额还会提高,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将持续。

四、全国统筹可否解困

当然,在部分省、部分城市紧张的同时,全国尚有近千亿元资金可供提取及贷款统筹调剂。2013年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平均个贷率为63.21%,多数二三线城市政策相对宽松,部分城市还放宽了贷款条件。解决目前流动性紧张问题暂时可采取统筹调用的措施,先省内统筹,再全国调剂。当然调出资金应取得不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4.5%)的收益,不能出现地区间的“劫贫济富”。但是要考虑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由于各中心利用定期存款能获得同等水平的收益,若支配资金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各地调出资金的意愿可能不强,且无论强制调用还是自愿撮合都需要机构和人员成本。二是要考虑到目前全国尚有积累是以各地政策不一、某些城市严格限制提取使用为前提的,有的城市的苛刻提取政策某种程度上引发骗提套提。目前北京的提取政策最为宽松,可提取百万甚至几百万的房价款,提取率接近66%。其他城市均相对严格,多执行贷前账户资金“提则不贷、贷则不提”的政策,提取率均在50%左右。今后在合理保障提取需求的情况下,考虑各地住房市场化经历充分发展后,全国是否还有充足的资金可统筹使用,不容乐观。东部若干城市目前供不应求的状况应引起重视。

五、贷款发展几点思考

首先,解决当下问题的重点是要适度控制个贷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区别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具有来源单一无伸缩量而需求受市场扰动较大的特点,导致可用资金随楼市“遇热绷紧,遇冷沉淀”。而满足提取是制度合理性的首要体现,贷款政策相对平稳是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方面,市场出现“过山车”现象时,政策不宜“过山车”。鉴此,应正确评价资金沉淀,强化备付理念,要适度控制个贷率,设置80%~85%的警戒线,不能等个贷率达到90%时采取轮候,牺牲政策的效率优势。并且,流动性管理要做到沉淀时增值渠道灵活,高位时预案启动及时。这就要求各中心设计好组合、贴息贷款,用较高的使用率和增值率解决资金相对贬值的问题。

其次,标本兼治的方向是明确制度定位。贷款制度要在保持普惠特征的基础上,发展特惠性,因贷款终将僧多粥少,要压缩保障范围,锁定目标人群。压缩高收入人群的贷款额度,不能只强调“多存多贷”,应实行额度上限存限贷,目标人群重点为中低收入阶层,可享受利率上低存低贷,甚至高存低贷,确保应保必保,也解决贷款“劫贫济富”的质疑。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3

美国住房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

机构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

在美国的住房金融机构体系中,既有商业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也有互助合作性的住房金融机构,还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图1是美国主要的住房金融机构的数量、占比及其变化情况。从中看出,美国的住房金融体系具有明显的多元化特点。典型的机构包括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和人身保险公司,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储蓄和贷款协会以及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邦和相关机构。其中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1996年这一比例已近50%。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所谓的“两房”,其一是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即房地美。其二是联邦国家抵押贷款协会即房利美。这两家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将其证券化。此外还有一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即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该系统成立于1932年,由12家分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向各类住房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贷款,以改善这些贷款机构的流动性。这3家住房金融机构均属私人性质,但受政府支持并执行政府的住房政策。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对美国房地产的稳定发展居功至伟

美国有非常体系化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除了上述三家私人性质的住房金融机构外,还有三家纯政府金融机构。一是联邦住宅局,该机构成立于1934年,主要任务是为中低收入家庭的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低价保险。二是退伍军人局,成立于1944年,目的是为退伍军人的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免费保证。三是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成立于1968年,主要任务之一是对由退伍军人局和联邦住宅局保险或保证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债券提供及时偿付保证。

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有二:

一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想。早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促使美国政府意识到,美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庞大的中低收入家庭的积极参与和分享。表现在住房方面的标志性的事件就是此时的罗斯福政府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标,这一政策目标可以说是奠定了美国住房发展史的基调,此后的历届政府均依次仿效罗斯福的政策,致力于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舒适住房。在金融层面的主要落实措施即逐步建立了体系化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机构,一方面对穷人的住房抵押贷款实施低价甚至免费保险或保证,鼓励中低收入家庭向金融机构贷款买房。另一方面通过发行低利率公债收购各商业性抵押贷款机构的住房贷款,为商业性住房金融机构补充流动性。

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促进住房金融市场改善流动性和优化风险管理。两个至今仍赫赫有名的机构即房地美和房利美,难怪在本轮次贷危机中,美国政府力挺这两个惹了大麻烦的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由于具有对于住房贷款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的有效配置功能,逐渐为多个国家所仿效。

住房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最早的监管机构是针对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及其会员银行而成立的。该机构自1932年至1939年,被称为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管由12家联邦区域性住房贷款银行组成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除此之外还有两项职能,一是为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会员银行提供储备信用;二是监管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运营。19世纪80年代末的储贷机构危机后,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被撤销,其职能也被分解,其中为住房银行提供储备信用并实施监管的职能由一家新的政府机构即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取代。监管储贷协会的职能则被划转给了财政部新设的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

针对以“两房”为主体的执行政府公共政策的私人住房金融机构而成立的监管机构的名称叫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主要任务是确保两房的资本充足、运作安全、经营良好。

本轮次贷危机暴露了两大监管机构(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所存在的缺陷,为此,美国政府已将将其合并为一家机构即联邦住房金融局,分别监管的模式因此转变为统一监管即联邦住房金融局同时监管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和两房。

新加坡住房金融体系的特点

相比美国住房金融的多元化特点,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要单一得多,但同样有效率。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政策性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具体特点是:

单一化特点明显,政策性金融突出

表面看,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由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机构组成。实际上,商业性住房金融占比很小,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住房建设和消费的支持占绝对主导优势,占比约85%。新加坡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大核心机构组成,其一是中央公积金局。该机构成立于1955年,负责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运营工作。其中大约20%的住房公积金用作百姓提取储备,另外约80%的公积金用于住房开发和消费。其二是建屋发展局。该机构成立于1960年,因为该机构的职能不仅仅是为购房人融通资金,还肩负着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的重任,该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这些资金则是出自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购买中央政府债券而将公积金归集款转给中央政府,这些资金再以建房贷款、购房贷款和津贴的形式进入建屋发展局的账户,其中的购房贷款以优惠组屋抵押贷款的方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公积金惠及民生范围高达85%

建屋发展局按照购房者的家庭月收入将购房家庭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贷款资格和使用方向。800新元以下的家庭被归入最低的一个等级,这部分家庭享受廉租房即租赁组屋,一般是一居室、两居室和三居室的组屋。租金自己出一半,另一半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给予资助,这个等级的家庭约为10%。另外三个等级的家庭的月总收入水平分别是800~5000新元,5000~8000新元和8000新元以上。其中第二和第三等级的家庭不能租房,必须买房,收入为5000~8000新元的家庭还可购买档次较高的公寓。购房家庭在首付大约20%的购房款后即可向建屋发展局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收入处于第四个等级的家庭既不能购买建屋发展局提供的组屋,也不能享受优惠的公积金贷款。他们只能从房地产市场直接购买住房并通过商业渠道获得贷款。处于前三个收入等级的家庭占比大约为85%,由此受惠于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家庭约占新加坡家庭总数的85%。

公积金管理严格

新加坡公积金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央公积金法》。该法分八章,对公积金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以及违法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界定。对政府、中央公积金局、雇主、雇员的行为也予以了明确规范。如,政府无权直接调用公积金存款,只能通过政府债务形式有偿使用并按期归还;强行收缴公积金,对无故不缴的雇主和雇员,中央公积金局有权强行划账,延迟缴纳者还要追加滞纳金。中央公积金局的员工实行的是类似政府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度,禁止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运营的经济效益挂钩以及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发奖金。《中央公积金法》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廉洁而有效运转奠定了根本基础,保证了新加坡公共住房政策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德国住房金融体系的特点

作为发达的经济体,德国的住房金融也是由多种机构组成的体系,与美国和新加坡相比,德国的合作金融独具特色。德国的第一家住房合作金融机构----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1924年。历经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这部分机构的市场份额超过20%。德国互助合作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契约性

购房家庭事先与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并按月向银行存入相同的金额。当存款额达到储蓄合同金额的50%后,住房储蓄银行就把合同额贷给该家庭,即贷给已有存款2倍的贷款,该家庭每月按固定金额还款。住房储蓄合同制度实行的初衷是使购房人不但能获得稳定的购房资金来源,而且还能缩短其购房时间。一般情况下,一个按十年计购房的家庭,因签订并履行住房储蓄合同会缩短至5.5年。

专营性

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法》明确规定,契约储蓄是住房储蓄银行的专有经营领域,其他全功能商业银行不能承办此类业务。

封闭性

住房储蓄银行的业务只针对那些事先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参加了住房储蓄的个人或家庭,只有这部分人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买房和建房的低息贷款。住房储蓄银行所吸收的存款的唯一用途是为建房、购房进行融资,而不用于其他任何消费目的。住房储蓄银行的封闭性还表现在其不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存贷款利率保持较强的稳定性。

政府激励

住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以下两种形式鼓励德国民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参与住房储蓄。具体的激励形式大体分为两类。

其一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储蓄奖励。如对于年收入在5万马克以下的单身居民,当住房储蓄合同中的存款达1万马克时,政府给予每年100马克的奖励。而对于年收入不超过10万马克的夫妇,当其共同存款达到2万马克时,政府给予每年200马克的奖金。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4

变化一:

首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30%90平方米以下无优惠

首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可以说是本轮调控中力度较大的一环,9月29日,央行、银监会将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调至30%,而在调控前,对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屋,可以享受20%的首付优惠。新政实施后,使用商贷购房前,购房人需按3成首付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变化二:

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至8.5折.7折利率时代终结

除了首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在近期房贷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非首套房优惠利率莫属。10月最后一周,北京各大银行相继收到银监会通知,要求将首套房优惠利率折扣最低调至8.5折。从各行实施情况来看,1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7折优惠利率时代终结,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后,贷款人还款压力增大。

变化三:

商贷,公积金贷款利率双双上调

加息时代来临,商贷5年以上贷款利率调至6.14%,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05%。以贷款额100万元20年期为例,按商贷基准利率计算,加息后多付100多元的月供。商贷利率上调后,公积金贷款利率紧跟上调,5年期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后为4.05%。以贷款额60万元20年期为例,公积金利率上调后多还50多元月供。

加息后各银行对新利率普遍执行次年调整方式,即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利率,不过还是要提醒已在还款中的购房人,最好看一下当初与银行签订合同时对于利率调整是如何约定的,可致电贷款行,莫因加息后未存入足额的还款额而导致逾期。

变化四: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暂未上调,与商贷相比存优势

11月3日,四部委联合调整公积金政策,关于公积金首套房首付的争议终落地。此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后,各方对于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是否会上调存在诸多猜测,此次四部委政策的出台可以说让购房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未上调,90平方米以下仍可享受20%的首付,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与商贷相比,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屋优势犹存。

变化五: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增设门槛,利率上调1.1倍

调控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相比商贷严格较多:一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首次上调为1.1倍;二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增设门槛,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遍自住房。以北京市以例,根据2007年统计局公布的人均27.07平方米的标准,一户三口之家需满足家庭名下现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低于81.21(27.07×3)平方米,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有置业升级需求人群值得注意。

变化六:

消费类贷款收紧,抵押消费贷款购房用途叫停

购房人需注意,抵押消费贷款购房用途叫停,对于父母想抵押名下房产为子女购房现在已经行不通了。虽然购房用途受限,但如有装修房产,购车、留学等用途,还是能够使用购房消费贷款的。此外,抵押房产需要进行融资或是再扩建的中小企业主还可以办理中小企业经营贷款,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难题。

变化七:

首套房契税减半,出售住房一年内再购房个税不再减免

第二轮调控还涉及到住房交易契税和个税的调整,如表所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首次和二次购房税费契税和个税的一减一征,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变化八:

外地人限购令仍收紧,不能提供证明者拒批贷

9・29新政中再次重申,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不过,对于可以提供这两项证明之一的外地购房人在京是可以买房的,需要提供在京暂住证、银行收入流水证明、学历证明以及其他大额资产证明等,贷款时切记材料准备齐全。

变化九:

商贷,公积金贷款三套房仍停贷

目前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三套房仍然是停贷,也就是如果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现有两套全款住房、或是有过两套贷款住房现已结清贷款等情况,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都会被认定为第三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拒批的,未有松动。

本文由伟嘉安捷供稿

调控连环效应显现11月第1周房贷市场交易量骤降3成

伟嘉安捷统计数据显示,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首周,房贷市场交易量平稳过渡,但11月第一周环比上月最后一周,交易量下降近3成。这主要是受9・29新政、商贷、公积金齐调息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宏观调控连环效应影响。

9・29新政将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调至30%,首次置业人群前期购房首付压力明显增大,同时,新政中又叫停了抵押消费贷款的购房用途,对抵押房产再购房的二次置业人群影响较大。

10月20日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双双上调贷款利率,其中5年以上商贷上调了0,2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上调了0.18个百分点,贷款利率的上调无形中增加了首次和二次购房人的还款成本。

11月1日起首套房7折优惠利率全面取消,统一上调至8.5折利率。上调后,多数首套房人群能够平和对待,因为从下半年开始,首套房7折优惠利率已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银行可以申请到,再加上加息的影响,大部分购房人已预料到首套房优惠利率会有所调整。

11月4日四部委再调公积金贷款政策,增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门槛,只对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同时对公积金贷款首次执行上浮1.1倍利率。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5

关键词:公积金 贷款 政策调整 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203-0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目前在太原市市区内下设分理处10个,是太原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直属事业机构。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认真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太原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太原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管理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截至2010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0547户,发放金额32.10亿元,为数万户职工圆了“住房梦”。此外,管理中心还根据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政策,拓宽贷款品种,加大贷款力度,为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提供了便利。

1.调整并进一步理顺了贷款工作流程。为了提高贷款办理时效,给职工贷款购房提供最大方便,管理中心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分理处,将原来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双重审批,改为各个分理处自主审批,受委托银行只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调整后,减少了工作环节,将原先办理贷款的时间从至少30天减至最多15天,大大缩短了贷款办理周期,极大地方便了贷款使用人。在此基础上,管理中心制定并不断完善了《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贷款责任认定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了工作步骤,优化了贷款工作流程。

2.管理中心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自2009年起,全面调整了贷款政策,增加了贷款品种,简化了各种手续。目前,管理中心共有六个贷款品种,分别为:(1)商品房贷款;(2)经济适用房贷款;(3)拆迁房贷款;(4)二手房贷款;(5)装修贷款;(6)商转公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中心对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条件也有了适当的放宽,主要表现在:(1)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可放宽到3个月以上。(2)借款人不仅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在山西省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买商品房也可在我中心贷款,太原市职工在外地购买商品房也可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此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贷款政策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拓宽了贷款条件,首先从贷款条件上,将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时间由一年调整为6个月,刚参加工作的只要正常缴存3个月即可具备贷款资格;同时,对于在太原市购房的省内其他地市职工也可贷款,此项规定不仅在山西省,即使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例如,某职工在大同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如果他在太原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只要拿上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交的证明,即可在太原市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贷款。同样,太原市的职工如果在北京市购房,也可以在太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此次调整借款人不仅限于购房者本人,也可以是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例如,购房时用的子女的名字,但子女没有住房公积金,但其父母有住房公积金,如果他们是在同一户籍下的话,即可以用父母的名义贷款。以上几项政策,不仅扩大了借款人的覆盖面,也增加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影响,更是方便了公积金缴存人。

4.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其中:(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3)以购房类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4)以装修类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与所申请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其中,100平米以下,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100平米以上,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装修合同的费用总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70%;(5)以商转公贷款类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定为45万元,这是结合了太原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太原市的房价水平制定的,这个额度已基本上能满足市民的正常需求了。

5.关于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6.在贷款担保方面也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丰富担保内容,从最大程度上方便贷款使用人,目前主要有五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其一:一是房产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贷款业务品种中二手房贷款、装修类贷款仅限以自有、共有住房为抵押的保证形式。二是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交纳10%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三是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可由两名以上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性的保证,用于保证借款人在房产抵押办理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自愿冻结公积金账户;房产证一经办妥抵押后,解除公积金冻结,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保证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太原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且各保证人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总额需不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短于5年;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需要签定《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

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一项,是贷款政策中对担保方式的新突破,新增加的这项要求借款人找两个太原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然人做担保,只需将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冻结,等借款人将房产证办妥抵押后,解除担保人的冻结。此项政策借款人办理时不需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可以缓解借款人的经济压力,同时,由于不需要办理房产抵押,因此,大大缩短了从受理到放款的时间。四是担保公司担保,可以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五是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总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力度很大,扩大了贷款覆盖面,增加了品种、调高了额度,放宽了条件,减少了报备材料,降低了职工支出。笔者相信,随着广大群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将越来越明显,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上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公积金[2009]27号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并公积金[2009]21号

公积金贷款新政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同时也能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一、房地产市场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一大支柱行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然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城市周边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中心区域,导致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目前,我国房地产行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较易出现房产泡沫现象,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①开发投资同按揭负债增长过快。开发投资是房地产行业检测房地产市场活动的重要标准。2009年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逐渐降低,然而我国的房地产却呈现出投资上涨的趋势,同时增长也相对较快。据有调查关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金额高达3.63×107亿元,同比去年上涨了18.6%,已成为自1994年来上涨速率最快的一年。同时,2009我国房地产形成资金拉动8个百分点,消费资本为4.6 个百分点。净出口呈现为-3.8 个百分点的负拉动情况。②存在较为严重的租房空置现象。现目前我国的住房空置现象较为严重,据有关权威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的空置住房面积超过2×109,这也体现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水平,很多人购买房地产不是用来居住,而是进行着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交易,使得我国房地产出现了没有房产供一般民众购买,同时投机人员手中空置着很多住房的现象。

二、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

现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的不断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住房公积金需求量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因此,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相辅相成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贷款政策应当符合房地产的市场发展需要,同时房地产的市场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我国房地产自2003年便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不断增高,推动了人们购房的需求。此外,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也积累了大量沉淀资金,其使用率也普遍不高,为了提高其使用率以及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各地有关部门都相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等政策。住房贷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出了新的扩张要求,二者相辅相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越大,贷款规模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相对较大。

(二)适时进行适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于其利率相对较低,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大多数人们进行购房贷款的首选,同时在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所占比例也相对较大,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影响因素。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萎靡、不景气现象,政府便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也相对有限,无资金拆借市场和资金融通平台,加上住房公积金具有流动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一旦过高,使得存货比率突破警戒线时,就算房地产的发展能够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一步扩张,住房公积金也难以满足扩张需求,相反却应当采取降低最高贷款额度、调高首付比例等相关紧缩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虽然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然而却并非一成不变,应当根据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进行逆市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各级地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发展情况来进行的,然而各级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常设机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不能够一蹴而就,加上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风险,难以对其变化进行预测。因此,各级地市应当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相关应急机制时,各级地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可以参照商业银行进行存贷比率控制的相关做法,同时以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为基准设定预警级别,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超过警戒线时,根据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贷款政策,并形成机制化,以方便管理住房公积金,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现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开发投资同按揭负债增长过快和存在较为严重的租房空置现象等问题,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因此,在进行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时,应当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相辅相成原则,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时进行适当调整以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参考资料:

[1] 范祥林.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J].长三角,2010,04(6):25-26.

[2] 都向明.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J].城市建设 ,2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