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例6篇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今年是非遗保护工作的第十个年头,也是非遗保护工作从推进阶段向突破阶段转型的关键年头,承前启后。笔者作为基层非遗保护的一名工作者,站在新的起点、新的时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去破解、去突破、去解决、去落实。比如:非遗的规划编制问题、数据库问题、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展示场馆建设问题、后续保护问题、深度挖掘问题、运行机制问题、开发利用问题、机构编制问题、非遗生态问题、新农村非遗保护问题,以及乡镇站所、村两委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的作用发挥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广大非遗工作者逐一认真地去分析、去思考。为此,笔者就如何实现非遗保护工作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着手做好规划编制

规划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依据,是保障非遗资源有序发展、科学传承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根据国遗项目“八个一”要求,对部级和省级名录分门别类地编制中长期保护规划。同时,要着手调研和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规划》以10年为期限,以“非遗法”、“省非遗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为重点,以保护、保存、传承、传播为主要任务,以政府主导、服务、保障为主要条件和手段,对非遗资源后续保护、深度挖掘、开发利用、活态传承、文化生态等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保证非遗资源能够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利用,使其真正成为提升软实力、增强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的重要资源。

二、着手提升硬件设施

各地经济基础不尽相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也有所不同。而非遗展厅、非遗传习所、非教学基地等硬件设施,对发展和传承非遗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建成多层次的,能够代表各地形象的,能够促进各地项目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此外,各地要充分利用村级文化俱乐部、村级文化礼堂、村文化活动室等途径,积极开辟非遗场馆建设的新路子。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创建过程中,可以试行村级非遗传承展演展示馆建设,探索村级层面非遗保护的新措施、新方法和新模式。

三、着手培育人才队伍

非遗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传承人和民间艺人队伍,二是非遗保护和管理队伍。各地党委、政府或文化部门应该及时出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非遗中心、非遗馆的人员结构,落实对传承人保护、再传人培养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每年举办一期由全县各乡镇文化员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培训会,从乡镇一级层面对非遗保护知识进行同步更新,以加强对乡镇一级非遗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在村一级层面,应该将重点加强对乡土文化人才等非遗保护队伍和非遗特色表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这批队伍在村级非遗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

四、着手完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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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教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有一个世代绵延的文化传承过程。如果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非物质文化现象,即发现它的活态流变性是其传承的一个重要规律。”[1]非遗的教学更加注重技能技艺的实践传承。高校由于具备人才和环境的优势,成为非遗教学的重地。它的非遗教学不仅要讲授文化遗产的源流、发展和流变,还要传承人现场教授技艺。通过教学向学生讲授和传承民族技艺,提高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扩大非遗的受众面。

新媒体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郭庆光认为“我们所谈论的新媒介主要指伴随卫星通信、数字化、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跨国卫星广播电视、多频道有线电视、文字、音像的电子出版以及作为信息高速公路之雏形的互联网络等。”[2]高校将新媒体技术融入教育教学。这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为教学带来了丰富的内容和信息,提供了多种模式和手段,增强了教学的效果,拓宽了传播空间。

(一)创立数字化的资源库

高校利用图书馆和研究机构搜集整理非遗资料,建立非遗数据库,最大程度保护民族的文化。“文化遗产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的过程。”[3]非遗文化属于动态的文明,将这些难以保存的遗产数字化,对其进行数据采集,无疑是有效、永久地保护了非遗资料。2009年至今对徐州地区部级非遗:邳州跑竹马、徐州琴书、徐州梆子戏、邳州狮子头、丰县糖人贡、柳琴戏、徐州剪纸、徐州香包等项目进行数字化整理。内容从历史沿革、传承现状、传承人到表演现状等方面,将非遗的文字、图片、语音等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

创立数字化的非遗资源科。它包括文献资料、音像资料和网络资料。通过对高校和文化局的档案资料,田野调查采集第一手文本资料,整理传承人的手稿和文艺工作者个人的收藏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来采集文献数据。文献资料包括曲本、曲目和研究论文与书籍等内容。编写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鉴》(2001—2010)。年鉴包括每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概述,重要文献,学术活动,论著提要和论文摘要等。学院创建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信息中心”和“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音像资料和网络资源放到非遗专题网站,每个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站了解非遗的常识。

(二)探寻新媒体教学模式

以“非遗”特色课程为单位,建设新媒体教学资源库,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课程,以方便老师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同时有些课程将“非遗”的课程改革从课堂延伸到课外,师生分项目或分地区开展田野调查,采集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形成内容充实的调查报告。至今学生以“非遗”研究为选题的毕业论文达到70篇,学生以“非遗”研究为选题的部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13项。学院先后多次组织“非遗”志愿者服务队,将教学科研同弘扬祖国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

教师运用新媒体进行“非遗”辅助教学,如利用QQ群、微博等新媒体和学生在课外进行互动交流,增强了教学的生动性和学生的参与意识。教师在课前可以在QQ群和微博中将教学的内容和重点提前告知学生,在课后将作业布置给学生。老师和学生在新媒体的平台上传输和分享自己的教学和调查研究资源,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讨论学术观点。师生互动一起去完成学习任务,这种便捷互动的教学辅助手段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开发他们的潜能和实践创新意识。

二、新媒体“非遗”教学的特点

2006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此后有中央美术学院、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4所高校成立非遗研究机构。有20多所高校开设“世界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课程。现代的新媒体技术引进非遗教学不失为高等教育的有效尝试,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丰富性

新媒体不受存储、印刷和发行等限制,海量性和及时性成为其典型的特点。新媒体教学的内容也具有丰富性的特征。我院的淮海地区非遗研究中心已收录研究论文4000多篇,图书900多种,项目书90多种,图片3000多幅,实物341。2009年我院成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创立了专题网站。网站分为非遗研究资料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库两个部分,资料库包括研究的文献资料,如中外电子图书库、中外文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项目资料库包括非遗项目的图片、音视频、项目书等内容,如音像资料有非遗教学和表演的作品、音视频、图片、唱片、VCD、DVD等,非遗传人授课和展示的过程制作成视频200多个。

学院开设涉及到不同学科非遗的课程。2009年学院试开设了10门非遗公共和专业选修课,如《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徐州民间文学概论》、《徐州梆子戏鉴赏》、《苏北民间秧歌》、《苏北民间舞蹈》、《沛县武术》等,收到良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已经在人文、艺术和体育学院开设15门系列非遗课程,有的课程是针对全校学生开设,有的课程由于专业性很强就在其本学科的院系试点,基本上形成了以淮海地区非遗文化为特色的课程群。将非遗系列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不同层次立体化的课程结构体系。

(二)参与性

学校将非遗引进课堂,创造性地采用了一个专业教师和一个民间艺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的教学模式,打破了单一的文本和学术教学模式。“直接参与实践和体验是研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基于这个特点,才有可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问题讨论。”[4]这种教学不仅有教师的学术讲授,还有传承人的现场展示和指导。徐州剪纸、徐州琴书、徐州梆子戏和苏北民间秧歌等部级非遗传承人定期到学院教授,举办讲座和展演。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性的互动式模式。

鼓励学生参加采风调研等活动,让学生走出校园。组织学生对剧场、庙会和农村的非遗项目传承情况进行调查,整理非遗项目的资料,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设想。指导学生从事非遗的调查和研究,学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为选题的毕业论文多篇,有多项非遗研究获得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2009年“非遗”志愿者服务队荣获江苏省百强志愿者服务队称号,学院先后多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参与“非遗”工作。2011年我院申报的“地方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教学及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创新性

学院以淮海区域文化为特色的系列“非遗”课程,探索“非遗”在地方高校传承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非遗文化进校园”的活动。学院邀请江苏柳琴、徐州梆子戏、徐州琴书、睢宁落子舞等“非遗”项目名家进校园表演,观看师生达到4300余人次;组织了3次大型“非遗展览”;举办专题展演和讲座26场。学生更加近距离的接触和了解淮海地区“非遗”的文化,丰富了校园文化。

教师运用多媒体录音和视频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运用网络博客与学生进行课后交流。教学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提高其对民族文化的接受力,拓展了非遗的传播空间。学生参加非遗进校园的社会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收看传承人的知识讲座,增强了对民族文化的兴趣。学生成为非遗文化的接受者,还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有的课程以学生的汇报表演来评定教学的效果。

数字化的教学资料,多媒体和信息化的教学手段,都突破了以往非遗文化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2010年学院与文化局共同举办“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举行非遗项目的表演。利用网络这个新型文化传播平台,建立非遗教育网站、民间艺术绝活浏览库、非遗在线图书馆等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快捷随时、方便灵活的非遗知识服务。不同层次的公众都有机会接触到民族的文化,提高对非遗的认知度,强化其传承意识,扩大传播范围。

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使很多学生有了接触传统文化的机会,通过教学有的学生成为非遗项目的专业人才,有的则成为传统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播者。“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5]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最深入的方式。新媒体技术在高校非遗教学中的运用,可以激发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提高其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学生在生动直观的教学模式和直接参与的教学实践中接受本土文化,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获得对民族文化的认同。

(基金项目: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文学互动式教学模式研究”,编号:YGJ1434)

注释: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8—19.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53.

[3]陈刚.文化遗产领域信息化及其发展问题的思考[N].中国文物报,2006:12-18.

[4]徐艺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高等教育的使命[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0,(1):69.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职能作用

[DOI]10.13939/ki.zgsc.2016.24.200

在刚刚结束的2016年的“两会”上,中央新的五年计划,简称“十三五”规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为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在规划中的第67章第3节中则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由此可见中央对国家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

近年来,非遗保护备受各级政府的重视,相关发展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体现出从政府高层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决心。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非遗保护工作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非遗保护的核心就是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一方面,传统的手工技艺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由我们的先祖一代代传承下来,它代表着我们过去文化的辉煌,如今许多的技术的发展,都是吸取了过去技艺的精华和经验,而且需要继续传承下去;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手工技艺需要根据当代的现实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寻找它在当代社会发展的生存环境。而随着中央政策的出台,我国非遗的保护工作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 政府应积极制定非遗相关的保护政策,从“物”到“人”创建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1.1 “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

首先要建设非遗保护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从外部环境上给予保护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中要有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科研几方面机制的合力。其中法律机制是所有制度的根本保障,教育科研机制是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石。目前在我国对非遗的立法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制就要起到主导作用,可以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由文化局主导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宗教部门和高校等建立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要继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非遗的保护;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要为非遗的保护开发规划方向,要有总体的目标和思路。

1.2 建立传承人培训基地

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建立传承人培训中心,招收待业、失业、大学生、民间艺人等,培养、培训他们广泛深入地掌握非遗的内涵、特征和价值等,使他们从知识和技能上能够准确胜任。例如,2012年兰州首家传承人培训基地在兰州商学院成立,基地建设首先建立抢救性、保护性传承人培训基地。这对于在遵循“原真性”原则下抢救、保护、发扬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重要。

1.3 建立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

当今我国的非遗传承人正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非遗传承人的老龄化,使得许多非遗项目都面临后继无人,处于几近失传的状态。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就强调了对传承人的保护问题。在公约中对“保护”的定义及其相关措施规定:“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这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公约,界定了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必须在保护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从而使非遗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也可以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措施,对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给予传承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1.4 保护非遗要注意其本真性的文化内涵

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真实性”是检验非遗的一条重要原则,“真实性”即“本真性”或“原真性”,指对非遗进行记录、建档、传承和传播中要尊重其历史原貌,否则就是对“非遗”文化的一种破坏。因此我国对非遗保护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发展方针。

“非遗”最大的魅力在于蕴含其中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如“非遗”中的手工技艺制作则凝聚匠人的感情,通过这一传承下来的技艺,实现了现代人对于先祖文化和感情的交流与沟通,这也是联合国提倡保护非遗的初衷。在保护中要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只是一味地追求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计方式的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这些行为完全忽视了对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忽略了非遗的手工艺生产实践环节,从而也丧失了非遗产品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2 培养人才,建立人才梯队政策

政府层面要积极构建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学、小学非遗教育科研机制,将非遗编入现在的教材中,推动本地的非遗的研究,为开发和保护提供理论指导。

对于人才而言,由于政策的制定而创造出良性的环境才是对人才具有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吸引和培养人才资源最重要的条件。只有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政府对实用性人才,特别是非遗产业领军人才成长的帮助和扶持,为他们创造出一个宽松、优越、充满良性竞争活力的良好社会氛围,才可以真正建立起人才发展环境。

2.1 要与地方高校合作培养非遗产业的人才

地方政府要注意加强顶层设计,围绕“非遗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健全创新培养培训制度和方式。地方政府可以统筹人才的培养规模,争取与地方高校相结合,协调运用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途径,由地方高校协助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合力构筑非遗产业人才的多级培养体系。让学生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较为全面地掌握非遗的核心内容及其相关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实施非遗保护工程提供有用的人才。

2.2 提供非遗人才的发展平台和提升空间

地方政府要建立适合非遗产业人才继续教育的制度,给他们创造事业发展的平台和空间,围绕非遗产业领域的相关综合知识、与此相关的新技术实践,同时开展系统性相关专业知识的职业培训。

地方政府还可以在许多地方建立帮陪模式,将其他地区已经成功或成果斐然的非遗产业发展成领军型人物,作为本地的首席专家或特聘研究员,对基层的非遗产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导。

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拓宽非遗产业人才培训交流渠道,有交流才会有思想的碰撞,灵感突现;还可以组织举办相关项目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研修班,为人才的成长建立并保持长期的沟通交流、互学互促的平台;多承办大型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和论坛,组织人才群体多参加国际会议,借鉴他国对于非遗产业的发展和保护的经验和方法,为本地区的非遗产业发展提供新思路。

3 要为促进非遗相关产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1 吸引社会资源保护非遗

政府层面可以协调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一系列相关的激励政策吸引社会上的企业家和爱国爱乡的华侨、海外人士等参与到非遗保护事业中来,与政府形成合力。加之政府可以构建相应的投资机制和开发获利后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而且要明确从中收益的部分要相应回报到非遗的保护事业中来,从而可以扩大从事非遗保护的队伍,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使得企业自身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3.2 鼓励和激励非遗产业的转型发展

政府要注重非遗产业的发展,鼓励非遗产业对原有的技艺等进行创新性的研发,大力提倡利用“互联网+非遗”模式建立网络销售模式,将非遗产品推向全国。

注重发挥西部非遗的地域特色的优势,积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良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确保本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将非遗文化注入当地的旅游开发中,对其进行创新性的设计与包装,把其同旅游开发活动相结合,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被传承和保护。

提高当地非遗的文化资源的吸引力,将其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在旅游商品的设计上,将非遗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旅游商品中,开发简便、精美的旅游纪念品。在保留传统非遗产品生产方式的同时,设计研发一些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气息的产品,吸引旅游者进行消费,使地方非遗这一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 在“非遗”保护中传播中国文化的精髓

近些年来,由于受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和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指挥棒下,使得许多青少年对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毫无兴趣,感觉学来无用,甚至对本民族的文化产生一种歧视心理,这给高校传承非遗增加了不少难度。

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一定要重视这一情况的出现,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得以实现,包括高等中等小学及幼儿教育、社会和党校的干部教育都参与进来。针对大、中、小学校设置相应的课程,尤其在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推广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认知,加强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

“非遗”保护与学校联结,让学校的教育功能为其所用,并同时为传习班等非正规教育提供平台,试图以此解决非遗的传承问题。与现代的教育教学体制衔接,是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率的机制。通过学校教学改革,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的同时也传承民间文化,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成为新一代的文化传承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对于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和树立民族文化认知的自信心,通过大众普及教育激发民族自豪感,为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后备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发展的见证,在其中蕴含着我们民族国家的灵魂,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依靠政府层面相关部门的制度的制定和保护,还要集合各方的力量来支持这项伟大的保护工程,不仅要从制度制定上,更要从教育方式上开展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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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商丘非遗;创新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159-02

一、引言

享誉海内外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商丘,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地处河南省东部,苏鲁豫皖四省结合部,东与江苏省相望,北与山东省接壤,南与安徽省相连,为中国东引西进,通达南北的桥头堡,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及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中原经济区东部中心城市及经济、交通和工商业中心[1]。在《商丘市“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文化名市,增强发展的软实力和支撑力”[2]。尤其是商丘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在大数据时代,提出对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保护已然迫在眉睫。

本文将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大数据”背景下,探索怎样更好地满足游客主动参与的需求,多方面挖掘其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的层次,以此来增加游客的深层体验,为下一步完善商丘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模式做出有益的探索。

二、大数据时代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效益分析

资料显示,商丘市现有部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34项,市级项目134项,县级项目354项;部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两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2人,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9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429人。尤其是每年一度的“国际华商节”面向社会展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更新了人们对非遗的认识。从行政区域的分布来看,各县(市)区分布较为均衡,涉及14个小门类10个大的门类。从数量上看,商丘市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在各地普遍存在,但差异性较大,各具特色,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这些丰富的非物质遗产不仅是商丘人民智慧的结晶,更是商丘古老文化的历史见证,同时也是中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能弘扬中原文化精神,更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渠道。由于非物质文化变现形式多样,天然具有使用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带动效益及发展效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些非遗可以形成文化产业资本、发展成为文化产业,从而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还可以起到树立文化形象的作用,既能达到产生经济效益,又能反哺产生社会效益。

1.社会效益分析。大数据时代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可以给地方经济注入强大的活力,不仅可以树立地方文化形象,提升旅游目的地品牌影响;还可以突破资源约束瓶颈,推动非物质文化可持续发展,对于传统技术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解决。商丘虞城县一个木兰传说,带动了无数个木兰产业链,木兰大鼓、木兰表演队等品牌树立了商丘良好的形象,增强了省内外商人对商丘的认同感,社会反响较好。

2.经济效益分析。大数据时代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非遗的创新保护,可以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非物质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旅游行业人员协作共赢。例如商丘虞城县木兰纺织厂公司,搭载个非遗木兰传说,在建成的短短十几年,公司年产值已超过亿元,现已成为地方响当当的一个品牌,除了依赖自身过硬的品质外,其木兰文化的影响,也是其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因素。商丘的民间传说――王亥传说,以“商祖王亥”为历史人物,开展的国际华商文化节在省内外影响深刻。“华商之都”已经是商丘的大品牌,对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不仅使城市知名度提高了,也促进了投资环境,无形中促进了商丘的经济增长。

3.产业带动效益分析。大数据时代下实施非遗的创新保护,可以实现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智慧化改造与提升,促进非物质文化创意产业的高效发展,而且还可带动电子商务和旅游业的发展。例如发源于商丘柘城县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豫东大鼓,在当地很受群众的欢迎,是中原曲艺一绝,在2011年就被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政府的重,使得非遗文化豫东大鼓保护较好,豫东大鼓作为柘城的一个支柱产业也在与旅游产业集合,依据表演艺术产业不断地带动商丘旅游业的发展,这不仅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提升,更是促进地方经济,提高广大群众收入的措施。

三、大数据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的实现平台

1.非遗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将信息化定义为:“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促进全社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知识传播,从而推动全杜会的经济发展。”此外,马费成将信息化定义为:“由于信息、信息技术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巨大作用,无论政府还是各行各业都在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技术,充分巧发信息资源,提高自身的效能和效率,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信息化。”[3]由此可见,信息化已经影响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对非遗的创新保护引入信息化管理,建立数字资源库是势在必行的。

2.非遗信息化数据资源库建设内容。建立数字资源库首先就是对商丘十大类中各个非遗项目进行信息采集。例如分类采集基本信息:传统美术种类繁多,有剪纸、刺绣、刻瓷、石刻、木雕、泥塑、面人、玉雕等;商丘民间舞蹈多取材于历史传说、民间故事和风土人情等,受本地区的社会历史生活、风俗习惯、文化传统、自然环境和豫东人倔强、敦厚、诚实、善良性格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传统音乐在商丘可分为劳动号子、小调、灯歌、宗教歌曲、小卖歌等。商丘的戏剧表现出“四多”:剧种多、演出团体多、剧目多、著名演员多;民间戏曲有豫剧(豫东调)、四平调、柳琴戏、越调、二夹弦、大平调、花鼓丁香、花鼓戏等;曲艺在商丘分为坠子、豫东琴书、豫东大鼓、永城大铙、永城琵琶词、永城清音、三弦、评书、快书、道情、莲花落、数来宝、对口词、莺歌柳等;传统技艺展览项目为张弓酒传统酿造工艺、刘腾龙毛笔传统制作技艺、王氏坠胡制作工艺、豫东虎头鞋虎头帽制作技艺、老土布传统制作技艺、孟氏仿古玉雕等。

基本信息采集完还要细化每个非遗项目的详细信息。包含每个项目的项目简况、文化精髓、代表作品、历史典故传说、工艺、项目传承人简介(从艺经历、传承成果展示等)。

四、商丘非遗数字资源的整合创新

信息化的数据库建设中,应对非遗项目进行数字摄影、录像、录音,利用VR技术创作3D虚拟动画,为数字资源的加工整合提供基础,从而创新保护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商丘非遗的类型,地方特色可以选择不同的数字化保护方式,简单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民间文学的创新保护。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主要是以口头传说为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基本都是口口世代相传。在大数据环境下,实现民间文学的保护必须改变传统的传播方式,既要考虑下一代接收知识的渠道,还应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将传统的文化精髓融入互联网的传播是非遗传承的较好举措。可以以民间传说故事为创作背景,根据故事情节设定不同的场景,运用动漫方式呈现动画片,让更多的观众了解非遗项目,感受非遗文化魅力。例如,动画片《花木兰》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花木兰的传播方式令我们耳目一新,商丘其他的民间文学王亥传说、白云寺传说也可以制作动漫的方式加大传播渠道,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精髓代代相传。

2.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创新保护。商丘市非遗类别中有传统舞蹈、音贰⑶艺、戏剧等形式,这类非遗的创新保护对其表现形式的创新要求更强烈。本身表演艺术类的非遗受众群体较为广泛,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既可以完整地呈现艺术的形式,又是保护非遗传承手段的重要载体。在不改变原有艺术文化的形式下,让原故事情节或场景更加形象,或制作成网络流行的艺术形式,或简单穿插流行词语,或制作网络视频。总之,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展现给观众,从而达到对表演艺术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3.传统手工艺的创新保护。机械化时代下,手工制作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传统手工的非遗产品更是香饽饽。现代人工作节奏快,有些人虽没有富裕时间度假,但还是有零碎时间的。我们可以让传承人将传统手工艺制作成教学视频或展示平台,通过网络教学,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制作。实现传统手工艺的创新保护,必须重视手工艺传承人。可以开一些网络手工坊,感兴趣的游客既可以现场观摩学习手工制作的全过程,也可以不受时空局限性利用网络观看传承人手把手地教授制作工艺。当然,如果游客能上传自己的手工作品,参与评比制作,那么会吸引更多的手工爱好者学习传统手工艺的文化,从而实现传统手工艺的非遗保护与传播。

4.传统医药类非遗的创新保护。中医中药是中国三大国粹之一,针灸也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商丘非遗中杨氏针灸、雷火神针等知名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内健康养生游、中医保健游较为热门。对传统医药类非遗实施创新保护,可以级那个传统的医药,如刘氏正骨膏、付氏膏药等医药的制作流程,与之相关的历史故事或传说改成3D动漫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中药;同时也可以将针灸形式制作成网络小游戏,通过让游客积极参与互动从中了解更多的传统医学知识。

参考文献:

[1] 刘同般.探析中原经济区视野下河南豫东地区文化传承创新存在问题及对策[J].大江周刊,2012,(7):37-38.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部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附件1: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第四条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第五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第六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第十九条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附件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三)审核“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二)部标联席会议议讨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书法 教育 创新

日前,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中小学从今年春季开始开设书法课程,书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从各地的落实情况来看并不乐观,主要存在师资匮乏、缺少场地、课程边缘化等问题。现有的书法教师基本是由语文、美术老师兼任,专业的书法教师凤毛麟角,从此可折射出高校在书法人才的培养方面存在着不足。

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审议并批准中国书法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笔者查阅资料时发现,近5年来只有钟东、钟易的《毛笔书法文化遗产之初探》和石了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高校书法教学》寥寥2篇学术论文,把书法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来探讨。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关于书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还相当滞后,还不适应书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需要。

那么高校书法教育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背景下应该如何进行高校书法教育创新?本文认为高校书法教育是传承书法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将探讨高校书法教育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新形势下高校书法教育创新的建议和对策。

一.高校书法教育是传承书法不可或缺的环节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凸显了其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曾指出“人生来不仅不了解、而且十分不关心社会群体的目的和习惯,必须使他们认识它们,主动地感兴趣。教育,只有教育能弥补这个缺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高校有着独特的优势。

首先,高校具有开展书法教育研究的资源优势。高校在书法师资、图书资料等方面为开展书法研究提供了条件。针对书法教育,可开展书法教育教学研究,研究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建立健全书法教育的学科体系,探讨书法教育的评价方法等。特别是高校有一大批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方面的学者,有利于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书法展开研究,探讨书法的文化人类学内涵。

其次,高校具备培养书法专业人才的优势。书法的保护重在传承。这就需要培养一大批专业的书法人才。目前在各地中小学开设书法课,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师资短缺,为此教育部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规定要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

第三,高校具有宣传、弘扬书法的平台优势。一方面大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高校通过开设书法课程,举办各种书法展览等形式,可以让学生熟悉、掌握书法,同时大学生又是很好的宣传员,能够利用自己的所知、所学,做好书法的宣传、弘扬,让更多的人了解书法。另一方面,高校可以通过举办各类书法研究的学术研讨会,促进书法交流和发展。

二.新形势下高校书法教育面临的挑战

中国书法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书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必将促进书法的繁荣和发展,也为高校书法教育发展带来了机遇。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书法的繁荣和发展,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这必将促进高校书法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是大学的主要职能之一,社会上对书法人才的需求,必须依托各级各类高校。二是书法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必将促进书法的科学研究,为高校书法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动力和支撑。三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这给高校的书法教育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同时,新的形势给高校书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一是学科建设层面缺少规划,历史欠账太多,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长期未受到学校、师生等各方面的重视。

二是师资缺乏,年龄结构不合理,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80所左右的高校开设了书法专业,高校现有的师资大多是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缺少系统的学习,导致师资水平高低不齐。由于书法训练需要多年的实践积累,高校书法师资的年龄层次偏大,年轻的书法师资匮乏。

三是课程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高校只有文学等少数文科相关专业开设了书法课,大多数学校为公选课形式,受制于师资、场地等原因,有的学校长期没有开设书法课程。笔者统计了武汉几所高校教育专业研究生开设书法课程的情况,其中只有武汉大学开设了书法专业选修课。

四是场地缺乏。高校普遍没有专门的书法教学场地,普通的教室座椅显然不适合书法教学。

五是教学方法陈旧。目前高校的书法课,大多停留在泛泛而谈的理论知识宣讲,缺少对学生的实践和实训教学。书法具有极强的实践特性,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法胜任书法的实践教学。对书法的传承也是十分不利的。

六是有关书法的科研亟待加强。中国书法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厚的文献资料,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还有待挖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调,“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三.高校书法教育创新的现状及对策

在高校书法教育领域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社会层面来看,受传统文化式微的整体氛围影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书法在社会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被边缘化,一直处在兴趣爱好的层面,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服务社会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社会上对书法的忽视多或少会影响到高校书法教育的发展。

第二,从高校层面来看,书法学科建设滞后,投入不足。书法专业一般是硕士研究生层次,本科开设书法专业的很少。书法方面的图书资料,场地建设明显不足。

第三,从学生层面来看,大学生学习功利化倾向明显,每每以“有用无用”来衡量一门课程,导致大部分学生轻视“没用”的书法课程,笔者从2003年开始在某高校开设“书法公选课”,有的学期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的人数而未能开班。由于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普遍没用接受规范的书法学习,导致上大学后,学生进入了“写不好―不愿写”的恶性循环。

可见,在社会层面、高校层面和学生层面等方面的因素制约着高校书法教育的繁荣和发展。日前,教育部规定书法要进入中小学课堂,这必将有利于书法的弘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方式就是传播,作为学历教育的高级阶段,书法更应该走进大学课堂。针对书法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创新高校书法教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挖掘书法的文化内涵,增强师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要统一认识,从文化的高度来理解书法,学习书法,传承书法。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曾经指出,一般认为“拥有书写文字以后大大增加了人类保存知识的能力。书写文字可以说是一种人工记忆,书写文字的发展应该是使人类对自己的过去有更清楚的意识,因此大大增加人类组织安排目前与未来生活的能力”。中国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充分挖掘,广泛宣传,结合爱国主义教育等形式,真正让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从而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第二,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针对目前普遍缺乏书法专业人才的实际,培养本科、研究生、博士等各层次书法人才,为书法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积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教学科研。要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采用开设专业课、选修课,举办讲座,建立健全书法协会等多种形式,落实书法教育。积极开展书法科研,创新书法教材,做好书法资料的整理、出版。

第四,推进书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切实培养既具备书法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书法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