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的标准范例6篇

保全财产的标准范文1

据统计,全球每年由火灾造成的损失大约为1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间接损失。因而,火灾保险对全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作用。据统计,美国的财产所有人每年要支付大约82亿美元保费购买火灾保险和相关财产保险,使得这些险种成为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美国最初各州、各地区有各自的火险保单,事实证明,火险保单之间的差异性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都不是一件好事。譬如,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刻意推出一些具有特别优惠条款的保险单;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使用规定特别苛刻的保险单,使被保险人的正当索赔得不到补偿;同时,此种现象也不利于各保险公司间的合作。鉴于保单条款的使用和解释缺乏统一性带来了诸多不便,各保险公司越来越迫切地希望制定一张“标准”保险单,并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庭能对这张保单做出统一的明确解释,使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能够准确地掌握保单的含义。于是,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应运而生,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断地得以完善。下面主要从六个方面比较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与我国目前企业财产保险单的异同。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的火灾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装修设备或屋内存放的财物等标的,在保险期间因火灾、雷击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由于火灾搬迁财产到安全地带而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能扩展保险责任,附加间接损失保险,如营业收入险及租金损失保险等。

目前我国开办的财产保险业务没有直接使用火灾保险这一名称,但是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等都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险险种,而且火灾是其中最重要的承保风险。在我国,更确切的说法应是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火灾、爆炸、雷电和空中运行物坠落等等),具体涉及到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等。

二、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

通常,保险承保标的会在保单中做概括性的规定或逐一详细列举。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只在声明中简略列举了所保财产的种类,而在有关附加保单中加以详细说明。譬如:为特定财产购买火灾保险,原则上应以购买保险时的指定财产为保险标的。但它详细列举了不保财产:账簿、票据、通货、契据、债务证明、现金、有价证券等。金银条块及文稿两项除非特别约定,否则不保。

在我国,以企业财产保险为例,其保险标的大体为: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此外还有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以及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特别约定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包括土地、矿藏、货币、票证、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保险人根据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等等。

三、火灾保险的被保险人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指明“承保指定的被保险人和其法定代表的火灾损失及由于火灾而搬迁财产到安全地带造成的损失”。其中的法定代表包括被保险人的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或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人。很明显,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其重要性在于,当指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由其合法的代表人代为行使保单所赋予的权利。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没有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因该合同是对人合同,一旦被保险人出现变化,可能会出现各种新的风险,而给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财产一切险保单提到“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但未作详细解释。而关于保单转让一事,与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大致相同,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四、火灾保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不保风险

(一)火灾保险的承保风险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因国度不同而有区别。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应该为火灾,其后进一步扩展。我国企业财产险沿用了20世纪50年代的做法,采用综合保单的形式,包括16种风险,但自1996年将地震风险除外。

1.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承保的范围包括:

(1)火。构成火的条件为:①有火光或火焰,并快速燃烧所引起;②须由敌意之火而非善意之火造成。在我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①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②由于偶然和意外事件发生的燃烧;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此外,根据近因原则,不论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为火灾本身,只要火灾是近因,均属火险承保风险。

(2)雷击。美国火险保单早期,并不承担此项风险,但由于雷击引起火灾本身所造成的损失,需赔偿。但是,由于雷击与火灾损失很难区分,且一旦保险后,双方很容易就雷击造成的损失发生纠纷,后果都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以后就将雷击单独列为火险的承保风险,即只要发生雷击,不论有无火灾发生,其损失均可赔偿。

(3)从受承保风险事故——火灾威胁的处所搬迁财物而造成的损失。当火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抢救处于危险中的财产,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失落、破损、雨淋、偷盗等损失,均属美国纽约标准火险单保险责任范围。

除上述风险事故外,被保险人可以批注的方式加保其他风险事故,譬如飓风、地震、冰雹、爆炸、暴动、物体坠落、故意破坏、玻璃破损等等。

2.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我国所谓的火灾保险——财产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爆炸、雷电。

(2)其他灾害事故:分为列明承保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列明承保的各种意外事故,这依不同险种而定,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电和空中运行物坠落;综合险则另加12种风险。

(3)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火灾保险的除外不保风险

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承保动态危险和保险业务管理的需要,一般特别申明不予负责的风险责任。

1.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除外不保风险为:(1)战争。含敌人攻击、敌人入侵、本国海陆空军的对抗行动、叛乱、谋反、革命、内战、篡权等,凡由于战争引起的火灾,保险人均不负责;(2)内政当局的命令。按内政当局的命令焚毁的财物不在承保之内,但内政当局为防止火灾蔓延所采取的破坏行动则在承保之内,而所防止的火灾,必须不是由除外不保风险所引起的;(3)被保险人疏于采取合理抢救行动所致的损失;(4)偷窃。标的物在火灾发生时被偷窃,保险人可以不赔;(5)爆炸与骚乱。美国纽约火险保单不承保爆炸与骚乱,但因爆炸与骚乱所引起的火灾,仍须赔偿火灾损失;若所保火灾引起爆炸或骚乱则爆炸或骚乱的损失又可视同火灾予以赔偿。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并未将自身酝酿或发热、地震及地下火除外不保,故保险人对由于上述危险所致的火灾仍须负责赔偿,并且该保单虽未将标的物在加热过程中因过热所致的损失除外不保,但由于该损失系善意之火所致,故保险人对此损失可不予赔偿2.我国所谓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不保风险。对于下列责任免除原因所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不予赔偿: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损失;(6)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8)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还包括: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列除外不保财产的目的是:(1)防止欺诈索赔;(2)避免损失理算的困难,譬如很难确定被烧毁账簿的价值。

五、火灾保险承保的损失及赔偿方式

(一)火灾保险承保的损失或由其他危险引起的损失

我国财险保单将火灾保险承保的损失分为:1.直接损失,即保险标的本身的实质损失;2.使用的损失,即所谓财产由于火灾不能使用而导致的净收入损失;3.额外费用损失,即由于火灾事故,对受损财产修理而支出的额外费用;4.责任损失,如违约责任等。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只就承保的风险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负责,这与我国财险保单相同。此外,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还对损失赔偿有一些具体限制:1.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面值;2.按实际现金价值赔偿,即财产损失当时的重置成本减折旧;3.对财产修理和重置只按与修建时的类似材料支付赔偿金;4.对根据法令规定增加的修理成本概不负责;5.对营业收入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6.必须以可保利益为限。

(二)火灾保险的赔偿方式

1.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时:当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建重置价值为限;当保险金额小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2)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时:①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必须将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损失当时的保险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则应根据保险金额与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按帐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置重建价值,则按实际损失计算赔款金额。②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如下:(1)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余额承保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在流动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时,由于保险金额就是流动资产发生损失当时的帐面余额,这样就可以按照流动资产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即实际损失)确定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流动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2)按照流动资产最近帐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在流动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在流动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流动资产损失当时的帐面余额,则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保险金额小于流动资产损失当时的帐面余额,则应根据保险金额与流动资产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实际损失)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3.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对于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财产的保险赔款计算如下:(1)全部损失时。由于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财产的实际价值,则保险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如果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财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财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时。由于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财产的市价所反映的实际价值,因此这种保险形式为足额保险。在此情况下,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人可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六、火灾保险的费率与保险期间

(一)火灾保险费率的确定

火灾保险费率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用途: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又称占用性质;2.构造:房屋的建筑结构,主要指建筑物的材料及建筑物大小和形式;3.防护:包括消防设备和人员的培训;4.位置:建筑物的地点和周围环境,建筑物因四周环境有被燃烧的可能性大,则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就大。另外,时间也是影响火灾费率的因素,如我国北方的冬季就比夏季遭受火灾的可能性大。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可解除合同。对于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费的退还依据短期费率表,换句话说,被保险人将支付稍高些的保费,以弥补合同生效之初的较高招揽费用和因被保险人逆选择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譬如,为了避免物质风险因素和道德风险因素的增加,为了从不盈利的险种中退出或从某地理区域中退出,保险人也可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若干天通知被保险人,并按比例法计算所退保费或把未承担责任的保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我国企业财产险对此规定大致相同:即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其费率是年费率。若保险期间不足一年,则应在年费率基础上按短期费率计算应交的保费。短期费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月计收,投保期第1—8月,其每月月费率均为年费率的10%,第9—12月,每月月费率均为年费率的5%,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一是按日计收,即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它以应交保费乘以退保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计算退保保费,然后以实交年保费扣除退保保费,即得应交保费。此外,我国财产险费率分为基本责任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

美国纽约标准火险保单还规定,当所保房屋的危险增加、空置或无人居住超过60天,或没有承保暴乱或爆炸风险的(火险保单扩展责任包括此风险者除外),保单效力中止。我国暂无此项规定。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期间

前已述及,保险期间是指保单起讫时间,在此期间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承保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与给付责任。

保全财产的标准范文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正在于此。按照官方此前的计划,到2020年全国应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这将为中国新增800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安全

一直以来,我国中低产田的比重过大,粮食增产压力很大。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于当地平均单产20%的高产田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比近7成,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努力“藏粮于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空间。

由低产田变高产田,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增加,更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每年要完成的任务高于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不足3000万亩的水平,意味着今后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有更大投入。

根据规划,新增的4亿亩任务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规划》实施后,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可提高100公斤以上,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据了解,为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3年以来,国家农发办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根据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并且要求各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13.68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预计全国将建成高标准农田2700万亩左右。

转方式创机制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据了解,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时,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800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亿元,在14个省支持169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3.38万亩。

2013年国家农发办设立了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类试点项目,要求以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为主线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或农民专合社持股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争取到了5个试点项目共计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并在破解“将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参股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一难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为在全国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

保全财产的标准范文3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个兼顾”(兼顾林农交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两低一保”(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以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

二、目标要求

2009年,全县完成公益林补偿面积的林木火灾保险。为了扩大保险规模,逐步推动退耕还林、国有林、公司大户造林、流转山林的林木火灾保险。

三、林木火灾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为200至400元,国有商品林、公司造林为200至600元。

(五)保险费率:4‰。

(六)损失标准:树冠全部烧毁,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被称为烧毁木,属全部损失标准。

树冠2/3被烧坏,呈棕褐色,待来年无发芽,但采伐后1/3可作用材,被称为烧死木,属部分损失标准。

(七)赔偿标准:保险林木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免赔额。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5亩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免赔额为投保面积的10%。

2、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均为烧毁木时,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损失,林木为烧死木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4、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比例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八)赔偿处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要指定主管林木火灾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签定赔付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九)承保方式:投保人自愿投保。

四、财政支持

(一)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分别为20%:10%:70%;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的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分别为30%:10%:60%的比例承担。

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两结”,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到省,年度结算时间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分别在5月15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已经签定了的保单且投保人已经交纳了保费的相关证明交县林业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林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区分省财政负担、县财政负担、投保人负担等情况内容会同县林业局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最后,省财政厅将财政应承担的保费统一拨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二)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的投保人,省财政将在贷款担保、林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让林农了解林改的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作

1、县林业局做好全县公益退耕还林数据统计工作,牵头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投保。

2、以乡镇、林场为单位,利用财政对生态林、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做好林农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达成林农同意参加森林火灾保险的相关协议,办好手续后统一交到县林业局。

3、根据投保签单情况,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结算保费。

保全财产的标准范文4

一、健全财务管理标准

1.制定预算定额标准。预算定额标准是企业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也是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的基本保障。通过预算定额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建立相关资源消耗标准,科学量化成本费用管理尺度,落实各预算单位、部门及岗位的管理责任,促进企业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进一步拓展利润空间,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强化精益管理为标准、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制定预算定额标准,建立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涵盖成本费用、资产配置、物资采购和职工薪酬等业务的定额标准体系,并全面应用于企业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为预算编制、分析、考核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标准,避免了预算编制不规范、开支不合理、控制及评价不科学等问题。2.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实物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物资资料,存在品种多、数量大、使用区域广的特点,因未建立完善的资产配置管理标准,各直属单位、部门实物资产购置、配备和报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以致存在资产闲置或配备不足的情况。以推进实物资产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精益化建设为着力点,对存量资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立起账簿完善、归口管理、责任到人、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实物资产管理机制,优化存量资产配置,防止资产闲置浪费,为企业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提供基础保障。3.制定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结合各类审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和行业核算要求,规范会计核算环节和内容;加强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最大限度减少问题和差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注重提高筛选、提炼、利用复杂数据的能力,更加注重提升高效率、深层次、专业性的分析水平,为精益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4.完善财务管理考核体系。完善的考核体系不仅是促进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也为各项工作开展明确了标准。财务管理考核体系按照主要工作内容分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四大部分。会计核算工作考核,主要对报账审核、报销手续、账务核对、资料上报、税务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主要从资产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清查、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等方面加强考核,增强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对预算的编制与调整、执行与控制、分析与考核等进行考核,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硬约束的作用,督促各责任主体规范预算基础工作,履行分析责任,强化执行力,推动预算管理做精、做细、做实。资金管理工作考核,将资金监管、收支两条线、银行对账、月度预算准确性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员工树立资金价值意识,促进企业资金收益水平提升。

二、优化财务管理流程

以流程建设为基础,将精益管理理念渗透到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中去,抓住影响效率、质量、成本的关键环节和节点,实施流程优化,促进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改进提升。1.预算管理全员化,增强业财融合度。一是优化预算编制流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结合定额标准和业务需求编制预算,充分发挥归口部门的作用,分析和判断每项支出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推动企业的预算编制模式向精细化、效益型迈进。二是强化预算过程控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年度税利目标,细化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强化落实归口部门管理责任。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并监控执行进度,及时反馈预算执行差异情况,做到预算过程控制有效、执行有力。在预算分析过程中,按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月度、季度预算与全年预算有效衔接;充分与各单位、部门沟通,配合其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编制和执行方面的不足,给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实现以预算分析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三是突出预算监督考评。充分运用工作PDCA法,将年度预算逐月分解,以月度执行为基础进行及时监控,实现明确职责、全员参与。2.资产管理动态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按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账务管理、使用管理三方共管的特性,建立扁平化的资产管理小组,及时掌握资产变更信息,并将各环节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管理谁知晓、谁使用谁负责、谁损毁谁赔偿。二是建立企业资产新增和处置工作的联动机制,把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对接起来,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实物资产,严格管控资产购置和处置等关键环节,内部调配使用闲置且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合理处置闲置且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实现闲置资产主动调配和充分利用,从源头上控制闲置资产产生。三是充分运用资产管理系统,在信息化平台上动态管理各项实物资产,实时掌握资产存量情况,避免可移动资产流失或无序流动。3.资金管理集约化,提高资金收益率。通过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平衡,规划和控制资金流入、转出、周转的时间和金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一是抓好资金流入的管控,改变当前银行单据传递效率低、入账不及时的现状,及时核对卷烟销售款,确保货款及时足额回笼。二是抓好资金流出的管控,避免资金申请的随意性,加强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取得完善的支付凭据后申请资金,通过合理规划大额资金支付时间、严密监控各支出账户日均余额、精确化拨付资金等措施,减少资金在支出户的沉淀量。三是抓好资金归集的管控,采取改变资金划转方式和缩短划转周期的方式,有效提高内部存款占总资金量比重,从而提高资金收益。

三、构建持续改进机制

保全财产的标准范文5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一)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为原则,以财产损失程度为基础,实现对财产损失的全面赔偿,是侵权赔偿之基本准则。[2]全面赔偿(填补损害)不仅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而且还包括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即除了积极损害之外还应赔偿本应获得但因侵权损害导致而没有获得的财产利益。《民法通则》第117条已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有所规定,只要在侵权行为实施时财产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损失的并非现实的利益,间接损失也应成立。

由于对间接损失损失程度的判断囿于个案情况难以准确作出,因此,学术界在认定间接损失方面存在分歧。相应的,对《民法通则》第117条中提及的“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只有属于重大损失的才给以赔偿,一般损失不予赔偿,不能因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3]这种认识的基础在于侵权责任法不仅是权利保护的裁判法,而且也是合理划定人们行为自由界限的法律,如果对侵权人要求过重,则会影响其行为自由,有违利益平衡的基调,因此对间接损失应当采取可预见性标准予以限制。正是鉴于损失赔偿所应遵循的填补损害原则,笔者认为,立足现实国情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环境,对于存在明显的可判断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之减损,一般间接损失也应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过程中,不少学者还从建议稿或国外立法例方面提出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的建议,主张将其摄入全面赔偿原则之下。[4]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界定并不一致,一般是指不依赖物的损害而发生的损失,或者是不作为权利或受到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存在的损失。[5]笔者认为,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有一定限制标准的赔偿具有合理性,而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限定条件和标准则由加害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可得利益的预见性加以综合考量确定。为防止无限扩大赔偿范围而应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加以限定,即赔偿范围不得超过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欧洲侵权法基本原则》第2:102(4)条即有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限定的明示。[6]可见,无论是对《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则的理解还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具体裁判的认知,给予纯经济损失全面赔偿,应该成为民事领域利益平衡的底线指导原则。

(二)全面赔偿原则与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的契合

《侵权责任法》第19条体现了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全面赔偿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尊奉填补损害为最高指导原则,以达到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之目的。[7]两大法系在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或标准时,同时将客观损失的财产和财产利益视为赔偿对象。

相对于全面赔偿原则,损益相抵规则在财产权侵权中的地位似乎较为边缘,适用较为隐蔽,然每每反映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裁判中却不可小视。损益相抵规则就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规则,并在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于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差额。[8]损益相抵规则在罗马法和德国普通法时代就被承认,其在大陆法系民法责任体系中不可或缺,作用相当重要;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该规则在各国判例学说中也被一再予以确认。考虑到财产侵权责任具有单向性的特点,损益相抵并不指向全部损害额,可以说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贯彻与体现。但遗憾的是,损益相抵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在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在现行法框架内遵循全面赔偿原则,运用各种解释方法,推导出妥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过失相抵规则也因侵权行为发生而适用,具体表现为《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之适用。可见,《侵权责任法》第19条关于财产权侵权责任赔偿的规范并非孤立,与侵权责任体系内的其他规范相互协调、彼此呼应。一言以蔽之,全面赔偿原则与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互为支撑,组成一个多元且具弹性的系统,共同构建一个科学的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体系。我们应对损益相抵、过失相抵等规则给予足够的关注。

二、财产权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拓展与类型化

(一)财产侵权责任保护法益的扩展

《民法通则》第106条对侵权责任的对象进行了界定。从条文规范上看,该条似乎并未将侵权责任的对象限定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事实上,《侵权责任法》出台前的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在解释侵权法保护客体时均不以“民事权利”为限,不仅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而且还将尚不构成权利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囊括其中。[9]换言之,在《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责任范围的界定上,无论是侵害民事权利还是侵害民事权利之外的合法利益,均可成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颁行则将侵权责任保护的客体表达为民事权益,并形成了不同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两部范式法典的立法体制。这种对侵权责任保护客体作“概括+列举”的例示式立法,在尽可能详细列举《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财产权益的同时,还充分表达了我国财产权侵权责任立法范围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特色。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用“民事权益”概念代替《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保护对象的“财产及人身”,明显是在借鉴《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规定的,扩展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此外,从立法技术上看,《侵权责任法》不仅比我国其他民事法律更加注重保护范围的宽泛性,而且对财产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都能与任何域外侵权责任立法相媲美。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形式不止“损害赔偿”一种,该条也仅言“侵权责任”而未进一步明示责任形式,至于具体案件应当适用何种责任形式,亦应“依照本法”关于责任形式的具体规定适用。

(二)侵权之财产损失的类型

财产权益作为民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财产权侵权责任即以上述财产权利为对象的损害赔偿。一般而言,财产损失分为以下几种:其一,侵害他人物权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对于物权的直接损失,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进行追偿,即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将赔偿标准定为损害发生当时的市场价值。其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导致的财产损失。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侵权损害赔偿上的差异就在于如何对市场价值进行判断。无形财产权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形的价值,具有财产与人身权利相结合的复合性,并且知识产权中的无形财产利益因其价值的扩展性以及其特有存在状态和保护途径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正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具有特殊性,所以侵权人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由单项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首先适用单行法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其三,侵害股权等其他财产权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股东因出资而依法取得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财产权益的权利,侵害股权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财产权侵权损失的计算:解释与适用

在确定财产权侵权赔偿性质后便要界定财产损失的范围。无论是把损失的计算看作纯粹的技术问题,[10]还是归为事实问题,均可交由实务部门进行具体衡量与判断,对个案作个别处理。[11]将损失的计算问题视为事实问题在法国判例中已有具体体现。[12]由于这种做法忽视了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性,缺乏一定的法律规则,其计算大多会取决于法官个人的评价,因此不尽妥当。笔者认为,损失的计算应兼顾事实和法律双重性质,即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融合。但是,目前具体的财产权侵权责任损失计算规则除了《侵权责任法》第19条之外,并无更为细致可行的操作办法,因此,财产权侵权损失计算规则有待细化,需要对司法实践进行精细归纳提升进而转化为司法解释。

(一)确定损失时间点的基准

确立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应得利益的损失。如果对损害赔偿的价格标准无法加以确定而由法官仅凭自由意志裁决,那么判决结论必将变得随意,同案不同判现象也将随之增多,从而引发双方当事人无休止的争议,进而损害司法权威,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法律应规定准确确定损失赔偿时间点的统一规则,以发挥定纷止争之功能。在合理确定损害赔偿的价格标准时,侵权行为发生点与损害事实发现的时间点、诉讼开始的时间点、诉讼终结的时间点等都应成为基本的考量因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财产侵权赔偿是按照受侵害财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赔偿金额。这一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损失赔偿的时间点有了相对统一的判断标准,合理避免了因价格波动可能导致的争议。

当然,我们也不应将《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绝对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可以借鉴其他成功的做法。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认为,对损害赔偿的确定“应以请求时之市价为准”。[13]上述两种确定财产损害赔偿时间点的方式虽然不一致,但各有相对合理性,因此不能盲目否定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

(二)单一标准与多重标准

细致观之,《侵权责任法》第19条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采用了两种可供选择的不同计算方式。前一种是前述的基本的单一标准:“依市场价格计算”;后一种是多重标准:即依“其他方式”计算。这两种计算标准虽然并不矛盾,但应理解为在适用过程中有先后之分。一般而言,只有在依市场价格无法判定时,才应适用其他方式的计算规则。由于“其他方式”之表述与实际确定具有模糊和难以统一的特点,因此,计算其他方式的程式也应遵循相应的普适规则。详言之,对某项财产之侵害,当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计算标准时,即应采用该计算标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计算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计算标准或者协商确定财产损失金额。此外,司法实务部门在上述标准均无法达成时,亦可根据公平原则裁判确定赔偿金额。

(三)计算公式之取舍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纯粹经济损失。对直接损失的判定,除依据市场价格外,还须考虑物的折旧问题。对于使用多年的财产,其损害必定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而没有在市场上流通的财产,则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如家传古董就可以采用专业机构科学评估的方式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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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内部控制;财务内部控制方法;财务内部控制运用

引言

内部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话题。作为一个人造系统,人们在应用内部控制时赋予了其不同的功能,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视角、不同导向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关于内部控制内容的界定。目前比较权威的是美国特雷德伟委员会所提出的五个要素。这五个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覆盖了至今为止所认识的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上述除了控制环境以外,其他四个要素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以财务控制为基础。财务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财务内部控制对于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目标,乃至实现企业集团战略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财务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的财务内部控制方法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因此如何做好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模式,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一、为什么要建立财务内部控制

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每个工作环节各不相同。内部控制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内容、范围进行控制。而财务内部控制是一种价值控制,可将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业务活动相结合。进行综合控制,它是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开展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有利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财务执行力。下面。笔者从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作用两方面谈谈企业集团为什么要建立财务内部控制。

(一)财务控制构建是内部控制的基础

财务部2001年6月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中,将内部财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归纳为: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和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内容在于对企业经济运行进行控制。而控制的主线是财务控制,这是由财务信息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普遍性和基础性决定的。因此,财务控制职能是企业控制职能中的一项最初的基础的职能。

(二)财务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管理体系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有不同的表述:从财务要素分析,财务管理的内容有资产、权益、收益、现金流量、财务风险等;从管理环节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从资金运动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包括了资金筹措、资金投放、资金营运、收入分配等。对于上述各种内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比较集中的观点是:1,以财务决策为核心:2,以资金筹措过程中的资本结构决策、资金运用上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分配上的股利决策为核心。笔者主张以内部财务控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三)财务内部控制的好坏决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建立内部控制是为了促进企业的有效营运。确保各部门都能充分发挥其职能。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股权的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以及管理阶层的形成使内部控制的目标趋向多元化。而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价值最大化。2001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并实施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了将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实际上也正是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本质目标。而财务控制的本质就是利用财务专业技术方法,实现企业利用最小的成本费用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目标,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实质内容首先要完整地体现在财务控制的目标和职能上。利用财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具有直接、具体、能够切中要害的特点。

(四)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计划实现的保证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企业财务计划的实现。要保证企业财务计划的实现。就必须对企业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节。同时,企业财务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作出的。由于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是十分复杂、多变的,因此。企业财务计划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这一切,往往要在财务活动的控制过程中才能发现。要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才能得到调整。因而,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计划积极、可靠的重要保证。而且,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中,如果仅限于确定合理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而对实施预算的行动不加控制,预定的财务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预测、决策和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规划措施,而财务控制则是对这些规划加以落实。没有控制,任何预测、决策和预算都是徒劳无益的。

财务内部控制从20世纪30年代及以前的内部牵制阶段逐步发展、演变到21世纪的企业风险管理阶段。已形成了其独有的一套方法体系,为人类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要保证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转,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方法。下面,笔者介绍几种常用的财务内部控制方法。

二、财务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组织规划控制

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合理的组织分工将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错弊行为的不相容职务分别由几个人担任,互相监督。如:1、授权批准职务;2、执行业务职务;3、财产保管职务;4、会计记录职务;5、监督审核职务。

某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指企业各级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批准才能执行有关的经济业务,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处理有关业务。授权批准方式包括:一般授权、特殊授权、授权批准体系、授权批准的范围、授权层次、授权责任、授权批准程序。

(三)程序控制法

程序控制法也称为标准化控制。它是对重复出现的业务,按客观要求,规定其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作为行动的准则。其作用是有利于单位按规范处理同类业务,有科学的程序、

标准可依,避免业务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等;有利于及时处理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差错;有利于暴露或查明差错;有利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应负责任;有利于及时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等。

(四)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控制是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而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计划。从某种意义讲,全面预算控制是年度经济业务开始之际根据预期的结果对全年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控制。全面预算既可控制各项业务的收支,又能控制整个业务的处理。

企业全面预算控制如图2所示:

(五)文件记录控制

健全、正确的文件记录是其他控制(如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有效性的保证。是企业保持高效率经营和高质量信息的手段。其分类(按文件记录的性质)为:管理文件、会计记录。

(六)实物保护控制

内部控制的各种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这里所述实物保护是指对实物资产的安全保护。内容包括:限制接近现金、限制接近其他易变现资产、限制接近存货;定期盘点、记录保护、财产保险、财产记录监控。

(七)风险评估控制

风险评估控制包括筹资风险评估、投资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评估、合同风险评估。

(八)职工素质控制

职工素质控制包括招聘程序、作业标准、培训计划、考核奖惩、信用保险、岗位轮换。

(九)内部报告控制

其费用分析报告包括:1、成本费用核算明细表:2、职工薪酬明细表;3、职工教育经费明细表;4、在建工程核算明细表;5、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等。内部报告控制、内部报告的频率和详简程度一般遵循金字塔原则。

(十)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是由企业内部的审计师所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内部审计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以上10种财务内部控制方法,如果在企业集团中得以实施,就能搞好财务内部控制。企业的目标就能顺利实现。下面本文将以湖北超高压公司为例来对财务内部控制方法的运用进行阐述。

三、财务内部控制在湖北超高压公司运用的实例

(一)企业概况

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是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集中管理运行500kV输变电设备的专业公司,是集500kV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调试、校验、科研、基建等能力为一体的国有大型一级企业。公司负责维护的有500kV变电站14座,主变容量1092.2万千伏安;500kV输电线路56条,总长度6390.352公里,维护资产价值量达122.5亿元。主营业务范围是负责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并且承担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湖北境内500kV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

(二)财务内部控制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高压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的实施方面。积极地按照以上财务内部控制方法来进行控制,成效显著。2008年按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开展了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评价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性及合理性为90.6分,有效性为92.2分,综合得分91.4分。财务内部控制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方法:

1、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本部由15个管理部室组成,下设2个变电公司、4个输电公司、变电修试、调通中心、培训中心及机关工作部十多个主业二级单位,1个多产业集团公司(超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

2、在授权批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内部组织机构的划分,制定了岗位责任制、资金结算制度、经费收付授权批准制度。开展了层层把关、合理有序的审批工作,有效地规避了资金风险。

3、在预算控制管理方面,公司以预算编制、审批、考核分析为关键点,通过制定《超高压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对公司预算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算涵盖的内容和范围、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执行分析和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实现公司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奠定了基础,提高了资产运营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坚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综合计划管理,逐步扩大预算管理的覆盖范围,细化预算指标,加强专项预算管理,坚持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强化了预算管理对经营活动的控制作用。

4、在风险评估方面,公司抓住不同的风险点进行控制。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为审批、审核、盘点和对账。通过建立资金收付结算制度、资金收付授权审批制度等,保证了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为审批、预算,通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及其调整制度、成本费用执行情况分析制度等。有效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费用。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为授权审批、预算、竣工决算。通过建立工程项目授权审批制度、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工程资金使用率考核制度等,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5、在职工素质控制方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拥有硕士学历的人员占总人数的2%,研究生学历的占2%,大学本科学历的占37%。大学专科学历的占30%,中等专业及以下学历为29%。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了81.29%,人才密度达到了93.22%。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安排,编制各年度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加强职工培训力度,例如2007年。公司共举办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培训班15个。

6、在内部审计控制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重点,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制的审计和经济责任离任的审计工作。通过开展财务基础工作检查、三清查(资金安全、成本预算、会计档案)等活动,提高了公司财务执行力、堵塞了经营管理漏洞、保护了资产的完整。通过开展工程项目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前期遗留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结算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加强了对审计控制的运用。

正是由于超高压公司在财务管理中有效地运用了财务内部控制方法,加强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特别是近年来,超高压公司着力推行分级管理、成本预算管理,在加强制度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得公司2006年、2007年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

(三)财务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超高压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公司对有关财务内部控制方法的运用还处于摸索阶段,公司内部各二级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水平还不平

衡,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实施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在全面预算控制方面。预算的深度不够,偏重于预算指标特别是业绩考核指标的下达和价值量的分解,没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完全有效衔接,纵向深度不够,过程控制作用未充分发挥,导致预算控制管理仍较粗放,与全过程预算管理及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2、在实物保护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盲点,财务监管难度较大。公司代管多个单位的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涉及多个基层单位、多个部门。要实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更换、报废处置环节的严格管理,还未形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须建立完整、科学的分工协作关系,并形成常态机制。管理现状与管理目标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3、在程序控制方面,有些边缘职责划分不明确。对于重复出现的业务,如保险索赔等,没有按客观要求规定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作为行动的准则,导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

4、在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方面,财务稽核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并完善。公司系统的财务稽核是局部、阶段性的开展,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稽核体系。稽核的重点局限于账务稽核,而对制度稽核与岗位稽核涉及较少,稽核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同时,稽核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现场稽核,调阅有关账簿、报表、凭证的方法占据着财务稽核方式方法的主导地位,非现场稽核等其他稽核方法采用的情况都很少。

(四)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控制执行力

通过上述实例可以看到,合理运用财务内部控制方法执行的部分,实效性强;反之亦然。针对以上财务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全面预算控制管理,应做到:①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②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⑧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提高预算体系的完善性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2、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应充分利用实物保管控制方法,定期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进行价值管理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对、下发工作,保证账、卡、物三相符;完成公司进行实物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卡片的建立、下发工作,将固定资产卡片落实到生产班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使财务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实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一种常态机制。

3、在程序控制方面,强化内部涉及财务控制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规范边缘职责,保证企业内部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

4、在财务稽核方面,应建立全面、完善的财务稽核管理体系,实现稽核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公司本部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全方位管理与控制,进而防范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加强财务稽核制度建设,出台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司系统各二级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的实时监控及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并跟踪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潜在或现实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专项财务稽核与日常财务稽核相结合,建立系统、完善的财务稽核工作体系,加强财务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财务稽核工作水平。将各单位财务稽核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评价和考核,保证财务稽核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