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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文1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 云南省 问题与路径探究
家政服务业是一个古老的产业,是因为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而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主要是因为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末、90年代初。1983年11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我国第一家家政服务公司,[2]这也标志着我国家政服务业开始“起航”。随后,各种类型的家政服务机构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出现家政服务业迅速发展的繁荣景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人们的收入,增加了对生活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遵循“优胜劣汰”的社会规则,使得一些企业面临“破产”的危机,裁员也在所难免,为此一大批城市下岗职工失去了生活来源,需要另辟蹊径,寻求“他法”;此外,一些农村中青年因为土地流转等原因[4],失去了生活保障,必须投向市场,获得生活来源,向市场寻找就业机会;还有一部分大学毕业生,面对巨大潜力的家政服务业市场,也投身于家政业。以上三种情况,均为家政服务市场提供了劳动力市场。供给市场,为满足需求市场提供了可能。
然而,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国内整体需求以及就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国家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以及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等问题,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意见的指导下,商务部联合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了《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这也标志着我国家政服务工作的正式启动。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作为当前“一路一带”重要的开发地区,抓住发展的时机,以及结合国家资金的赞助与政策的指导,家政服务业开始迅猛发展。随后,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云南省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支撑,以企业连锁网店为主体,以人员专业培训为保障,带动云南省整个家政服务行业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云南省针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涵盖的内容,均依照相关规定展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高标准地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地发展;根据《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一系列的工作,都在相关规章制度下,有序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几年的发展,拥有了切合实际的做法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经验及做法
(一)品牌的创立
对于低利润的家政服务业而言,没有雄厚的资金基础,无法实现广覆盖、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因而,更多依靠口口相传的方式,将企业的产品推销出去。虽然低利润的行业,但是企业还是非常注重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品牌的建立。一方面,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注册商标,形成统一商标和字号,以及统一企业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以及证件等,形成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有利于人们的辨识。另一方面,注重企业的全局,将所有的直营店或者加盟店都使用统一经营模式及统一管理制度,不仅方便管理,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的整合,形成完整的一个整体,良性发展,巩固其形象与品牌。
(二)经营理念的转换
企业经营目的就是营利,而营利需要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改变并及时调整与改变。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家庭服务社会化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形成更多的消费需求。为此,企业经营理念进行了2个方面的转换。
其一,服务内容的拓展。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理念,增加服务功能和内容,实现了公共服务、信息对接、运营管理、系统维护和质量保障的功能以及将服务内容逐渐扩展到家庭服务、维护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房屋租售、人才招聘、法律服务、生活百事、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
其二,宣传方式的转变。随着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对于宣传方式带来巨大的挑战与机遇。家政服务企业自行研发了家政服务手机版的应用软件,方便顾客访问网站和及时得到帮助。经营理念的及时转换,使得企业抓住了商机,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供需对称的目标。
(三)规范化、职业化的管理模式
社会化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加了人们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程度。云南省家政服务业非常注重规范化和职业化的管理,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点。
一是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各地州市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严格执行商务部和财务部对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而联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
二是服务人员的职业化。承办企业与当地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现代教育培训学校合作,对下岗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弱势群体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培训适合市场需要的专业知识,进而增加他们的社会价值。
三是服务人员的规范化。对于一些高空工作和外墙清洗以及特种作业的人员,需通过学习考核合格,并持有由相关机构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服务,规范了人员的操作行为,也保障了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家政服务企业规模较小,整体规模呈现下坡趋势
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家政服务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整体规模呈现下坡趋势。一是中小企业规模相对偏小,没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不具备自身完善发展的实力,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使得企业存活率比较低,最终走向停产阶段。二是大型龙头企业在起初的财政补贴帮助下,发展迅猛,规模迅速扩大,但如今由于需求判断偏差等原因也难以维持发展,其网店保持率逐年降低。
(二)家政服务企业实际业务量较少,整体运营呈现低迷状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得到财政资金补助的公司较大范围地建设了网店,基本覆盖城区,有效地实现了居民的可接近性。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由于资金运行的压力、市场竞争、不合理的规划与布局、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收费标准的欠缺、人们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等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得承办企业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标准,总体运营呈现低迷的状态。
三、路径探究
基于家政服务企业规模较小和实际业务量较少等问题,结合云南省省情,针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科学规范行业发展
任何一个行业市场的成熟,都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实践与发展过程。而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经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在我国依然属于起步阶段,则需要政府的逐步扶持。建议:一是加强政策和服务指导。及时把国家、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传达给家政服务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继续务实地指导和帮助家政服务企业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二是搭建平台和促进就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加盟、连锁、承包、租赁的形式加入到试点企业,实行统一模式管理,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家政服务体系,使家政服务供应上档次、上质量、上水平。三是强化管理和良性发展。加强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加大推进家政服务网店网点建设。四是建立家政服务的行业规范体系,包括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准入规则、技能培训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等,减少服务人员的心理负担,保障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尤其对于家政服务业的关注,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明确雇主、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高效地完成工作与任务。
(二)扩大家政企业服务范围,满足多种需求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市场供需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只有能够敏锐感觉到市场需求变化,并且能适应市场,及时调整战略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而,建议企业在获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同时,还需要有自我发展的能力,能够较为敏锐地捕捉到市场变化的信息,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管理模式,继而转换运转模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绍文.欠发达地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讨――以贵阳市为例[J].管理观察 2014(35).
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文2
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1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郑政〔〕22号)要求。坚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我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动农村消费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推进农产品新型流通渠道建设。
(一)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增强农产品市场交易能力,1.积极引导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互动机制。支持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平安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置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销售市场做大做强。凡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并经核准的享受市财政给予项目实施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比例,2.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超对接”扩大农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品种数量。建立农产品顺畅流通的新渠道,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运营,降低流通本钱,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家电消费。
(二)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积极扩大我区的农村家电消费,1.认真落实国家、省“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合理增加销售网点,完善兑付机制,简化补贴手续,方便群众消费。
及时、足额拨付“家电下乡”工作经费,2.依照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求。保证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扩大乡村消费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一)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
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1.以“便利消费进社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有针对性地根据入驻社区居民的需求特点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2.建、新建社区要根据规划预留商业网点建设空间。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尚未开发的居住区,要依照商住分离原则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网点规划。
社区内开办便利店、日用生活品超市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3.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形成便民、惠民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
(二)促进乡村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
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1.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
推行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制度,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依法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
降低消费本钱
三、促进流通企业发展。
促进流通业现代化发展。
(一)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迅速做大做强。1.支持和鼓励外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托管、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向外市场扩张。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2.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全面提升企业流通现代化水平。重点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商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推进重点商贸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扩大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
针对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单薄环节,1.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市政策。加大商贸流通服务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投资发展高档酒店、精品百货、大型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以此促进和带动全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制度,2.筛选确定规模和影响大、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明确相关部门领导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落地和组织实施。
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三)通过金融创新。
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促进消费升级
四、发展新型消费模式。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培育和发展高端消费、时尚消费、特色消费、夜间消费以及定制类消费。1.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休闲旅游等新领域消费。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发展特色商业街。鼓励参与评选命名市级特色商业街活动。对达到规范的商业街每条街奖励50万元,依照受益财政市、区各担50%。积极引导特色商业街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突出特色,提升档次和品位,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区打造一条在省市有影响的特色名街。
培育夜间文化娱乐、夜间旅游等夜间消费市场,3.鼓励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
规范发展家装、家具、家纺、家饰等商品市场,4.配合国家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促进热点消费。
开展各类营销促销活动。
(二)努力繁荣市场。
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引导企业结合市场特点。扩大消费需求。组织供需对接,促进流通企业形成稳定的供需伙伴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销售旺季,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营销、商品促销活动,营造消费氛围,促进商品销售。
发展信用销售。
(三)促进银行卡使用。
提升电子结算水平,1.加强银商合作。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
改善电子支付环境,2.鼓励竞争。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平安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促进平安消费
五、加强市场调控。
增强市场监测能力。
(一)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贮藏机制。
提高预测预警水平,1.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贮藏机制和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动摇和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完善贮藏肉制度,确保全区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废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贮藏制度,确保全区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
扩大监测范围,2.继续完善市场监测机制。分析市场消费热点,改善监测样本企业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促进效果转化,增强监测信息的公共服务功能。
促进平安消费。
(二)切实改善市场环境。
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文3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养老模式
[作者简介]袁霞,遵义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副教授,贵州 遵义56300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10-0184-03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时期内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或过程。在国际上,一般以60岁或65岁为老年人的年龄起点,老人比重占5%-10%称为成年型人口,10%以上为老年型人口。成年型人口向老年型人口的转化以及在老年型人口内老年人口比重继续上升都是人口老化。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5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4亿的规模。也就是说,到2015年左右,中国将从“人口红利期”转为“人口负债期”。中国已经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人口老龄化的进入,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同时,银发产业也随之兴起,各地相继建立了各种养老服务体系。但是,由于社会为老年养老提供的资金薄弱,老年养老的设施严重不足,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很少,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素质较低,服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意识差,服务技术不规范,所以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这将难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峰。为此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以社区为依托,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形成一个社会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最佳载体
社区就是指居住在共同的地域空间,成员间有共同的情感联系,具有共同的利益,由一定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我国城市社区基本上是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社区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最好载体。首先,它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到老年都很怀旧,他们希望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看到熟悉的邻居和街坊,喜欢自由自在。社区居家养老则正好符合老年人这一心理需求。其次,它有利于巩固家庭养老。养老由家庭转向社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国力有限,不可能马上就实行社会养老。再加上我国素有家庭养老的传统,这就使得社会的养老机构不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如贵州省遵义市两城区有三家老年公寓,平均人住率只有30%-50%。而我们以社区为依托,让老人住在自己的家里,在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社区有关机构和人士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等。这既有助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推动社会养老化进程,减轻家庭中子女和其他人员的养老负担,也能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儿女亲情的温暖。最后,它能充分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住进养老机构,一般来讲,费用都是比较高的,而目前在我国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中,高收入和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只占少数,绝大部分为中低收入者,不可能承担过高的收费。但居家养老则可以充分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低,既适合老年人的经济承受力,又可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综上所述,社区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最佳结合点,在居家养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目前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一直基本上是家庭养老,社区服务发展缓慢,社区居家养老也还处于探索过程之中,所以社区居家养老还存在不少问题。
1.观念落后。意识淡薄。在我国,大多数人认为养老是家庭的事。所以许多人对社会养老助老持冷漠的态度,有关职能部门也只是把这一问题挂在嘴边,说说而已,没有实际的行动,以致于社区居家养老停滞不前。
2.服务对象单一。社区居家养老应该是全体老人的事,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服务对象主要是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则较少考虑,覆盖面不广。
3.服务内容较少。目前在社区服务中,大多数社区都建立了老年娱乐活动中心,组织了老年活动文体队伍,也有一些医疗保健等。但实际上有些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只有一间麻将室,老人读报、聊天的项目基本上没有,同时家庭护理、心理咨询、精神慰籍服务也很缺乏。
4.专业人员较少。素质较差。目前在社区服务中从事服务的人员,基本上是下岗人员和外来人员。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只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有些素质较差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还存在讥讽、打骂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
三、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1.把社区居家养老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大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健全老年服务事业,提高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多渠道筹措资金。由于我们国家生产力水平低,要想政府在养老上面投入较多的资金是不可能的,而且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单靠政府来解决所有的老龄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助老年事业,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形式来解决社区居家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
3.服务对象社会化。改变过去社区老年服务对象单一的状况,社区服务面应向社区内的全体老人,让所有老人能够真正享受到社会的温暖,把社区看作自己的家。
4.服务项目多样化
(1)开展托老服务。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20.09%,其中“空巢家庭”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22.83%。按这样的结果计算,全国至少有2340万名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需要社会照料。而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空巢”现象将日益突出,预计到2010年这种“空巢家庭”将达到80%以上。这一部分老年人如何安度晚年?我们可以在社区中开展托老服务来缓解这一问题。托老服务,就是以老年公寓和日间托老所为组织依托,为身边无子女、或子女工作特别忙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这既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也可以满足老人的需求。另外,条件好的地方还可以把托老所和幼儿园建在一起,老年人既可以照顾小孩,还可以受小孩天真、快乐的情绪所感染,幸福地生活。
(2)加强社区老年人家庭医疗护理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开始逐渐缓
慢地衰退,进入老年以后,各器官生理功能衰退速度大大加快,老年人也就成为了疾病的高发人群。卫生部曾经统计过,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而且许多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行动也不方便,以致生病了不能及时就医。为此,应该发挥社区方便、快捷的优越性,加强社区的家庭医疗护理工作,使老人们能及时就医。如设立家庭病房,即医院、社区医务人员深入到家庭中去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形式。这既扩大医院、医疗护理工作的范围,增加医院、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收入,又可以方便老年患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就地就医,解决了往返医院不便的困难,还可以节省一些医药费和其他开支,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3)开展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现在许多老年人的活动基本上是上午老年妇女到比较宽广的场所跳健身操,老年男子出去遛鸟,下午在一起打打麻将、下棋等,晚上在家里看看电视,活动比较单一。为了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人之间的交往,社区可以利用现有的条件,成立老年人自己的活动群体,如老年健身队、老年棋类队、老年体育队等,并且尽量参加到各种社会活动和各项比赛中去,这样可以增强老年人的自信心。同时,在社区内设立老年活动中心,让他们在那里读书、看报、聊天、搞小型的演出等,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让他们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4)成立老年就业中心,发挥老年人的余热。对于社区内低龄、有知识、有技术的老年人,社区可以适当介绍他们到企业、学校等任职。如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健康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组成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德育行动、宣讲行动、监察行动、护苗行动和关爱行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同时社区老年学校的课程也可以让他们担任,并付给一定的报酬。这样就使老人们感到自己并不是社会的包袱,而是社会的有用之人,也就会更多地投身到社会活动中去。
(5)提倡老人自我服务。组织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服务,同时确保低龄老人在达到高龄后也能得到服务。这有助于社区内形成人们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料的好风气,同时也可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
5.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
(1)对于社区中的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科学的进行社区管理。同时社区中负责管理老年人工作的管理人员,要进行老年学、老年医学和老年心理学等课程的学习和培训。
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文4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城乡共组建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1447支,参与人数42047人。其中,在职人员3400人,占8.1%;非在职人员38647人,占91.9%。科教类人员1800人,占4.3%;文卫类2062人,4.9%;法律类1143人,2.7%;其他,37042,占88.1%。45岁以下的19625人,占46.7%;46至55岁的20181人,占48%;56岁以上的2241人,占5.3%。大专以上学历2069人,占5%;高中、中专及以下39978人,占95%。其主要名称为巾帼保洁队、普法队、科技服务队、文艺宣传队,巾帼护井队,巾帼维权服务志愿者联合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队,巾帼理家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等。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高起点建设
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组建之初,我们就狠抓了基础工程,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把活动引向了正确轨道。一是明确组建标准要求。下发了《关于搞好巾帼文明队建设的意见》,对建设“巾帼文明队”的指导思想、人员构成、活动内容、活动次数、实际效果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每支队伍都要做到“三个明确”、“五个有”,即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内容、明确的活动方法和步骤;有旗帜、有方案、有阵地、有制度、有标牌。各县区、乡镇也层层制定了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为全市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结合实际广泛组建。根据不同类型的村庄、不同的经济条件、文化基础,妇女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的组建要求。在农村,对于起步早,发展条件好的,在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规模上下功夫,狠抓规范化管理,培养综合性的巾帼志愿者队伍,促其上档次,上水平。对于经济条件中等的,则以组建巾帼保洁队和巾帼科技服务队为重点,努力改善妇女生存、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对于经济条件差的,则重点组建巾帼爱心奉献队和巾帼科技服务队,救助贫困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烈军属等弱势群体,使她们尽快摆脱生产生活困境。在城镇,则以组建巾帼社区服务队、巾帼文艺宣传队为重点,加强对下岗女工的技术技能培训,拓宽渠道,协调安置下岗女工;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丰富广大妇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组建要求,各级妇女组织走村串户,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对号入座,广泛组建,为巾帼志愿者队伍较快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三是典型示范带动组建。确定广饶县为试点县。广饶县在全县确定了6个示范乡镇和18个示范村。在试点村建起了由妇代会主任统领,妇代会成员为骨干,热心妇女工作的优秀妇女参加的“巾帼文明队”。并按照队员的实际,分别组建了“文明理家队”、“卫生保洁队”、“科技服务队”及文艺宣传、体育健身等队伍。稻庄镇妇联立足本镇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科技服务、卫生清洁、文明理家等活动,为全市“巾帼文明队”建设树立了典范。2004年11月份,市妇联召开了“巾帼文明队”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广饶县、东营区、河口区的先进经验,促进了“巾帼文明队”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强化培训促进组建。市妇联组织各县区、乡镇妇联主席、县区直妇委会主任学习了青岛市黄岛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在学习中创新。各县区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了对妇女骨干的培训。如河口区妇联先后举办了三期由各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及妇女骨干22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传授巾帼志愿者队伍组建相关知识,区文化局还专门编排了文艺节目,讲解了表演技能技巧。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丰富了参训人员的思想内涵,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基层妇女组织也根据自身特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训妇女骨干,培养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巾帼志愿者队伍力量。河口街道妇联先后3次组织人员到济南、北京等地参加舞蹈培训班,为每个社区培养了3-5名健身骨干,为带动队伍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经过培训的学员回到基层都能够带队伍,传经验,成为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台柱子。
(二)加强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激励督促机制。将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了妇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标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督促各级把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常抓不懈。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对于人员参与面广、开展活动多、制度健全规范、作用发挥好、社会反响大的巾帼志愿者队伍,通过电视进行隆重地表彰奖励,优秀队员,我们授予“巾帼文明标兵”、“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于开展活动少、作用发挥差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我们则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促其提高,切实增强了巾帼志愿者队伍成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制定了优惠政策,对村级巾帼志愿者队伍中的队员,采取优先承包土地,贷款、发展党员,优先确定村妇代会主任人选的优惠政策。对城镇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的队员,采取了优先评选先进、优先晋升职称,并把特别优秀的作为后备干部纳入妇女人才库。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要求巾帼志愿者队伍全部建立健全了学习、活动、队员联系户制度,有条件的村实行了上墙公开,没有条件的村,实行了档案管理,达到“一卡四表两册”,即巾帼志愿者队伍成员登记卡、定期活动安排表、活动记录表、队员联系户登记表、队员救助贫困女童登记表。巾帼志愿队伍成员学习记录册、活动剪影册。制度的制定和规范,不仅保证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而且不断赋予了活动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城乡结对,共同提高。各城镇巾帼文明队广泛开展了帮建、指导农村巾帼文明队活动,发挥城镇巾帼文明队信息、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村巾帼文明队建设水平提高。如垦利县税务局帮助永安镇六村成立了秧歌队,并负责购买了锣鼓、服装等用品;公路局妇委会指导结对的新安村成立了巾帼文明保洁队、巾帼文明健身队、巾帼文明科技队。垦利县直妇委会及巾帼文明队共帮助农村建立巾帼文明队44支,并积极传授法律法规、科学持家、文体活动等知识,使他们担负起倡导文明新风、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职责。
(三)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丰富活动内涵
一是围绕农村妇女致富奔小康,积极传播科技知识。配合市委、市府工作重点,市妇联充分利用“巾帼文明队”在全市大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推广活动。2002起连续五年举办了巾帼科技推广周活动。组织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的“巾帼文明队”到各县区巡回讲授了高效生态、标准化农业生产等有关知识。并对县区“巾帼科技服务队”成员进行了培训。各“巾帼科技服务队”主动承担起传帮带任务,广泛宣传农业标准知识、绿色生态经济知识,积极开展为妇女群众送项目、送技术、送信息、送资金活动,帮助农村妇女科技致富。二是围绕小康文明村建设,引导农村妇女文明理家。依托“文明理家队”,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以环境、卫生、科技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比美观摩”比美活动,促进乡风民风建设。“卫生保洁队”不仅承担了各村庄主要街道的卫生保洁及绿化美化任务,而且给队员划分责任区,让队员分片包干,督导检查所负责区域内各户的卫生情况,确保了各村街道、庭院及各户居室的环境优美、整洁,有效地带动了周边群众环保意识的形成。三是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依托“巾帼文明队”在全市开展美化社区家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在城镇,发挥社区“巾帼文明队”的宣传、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绿地及有关设施,共同营造卫生、文明、优美的居住环境。为方便市民需要,东营区妇联立足区位优势,成立了“巾帼家政服务队”,受到群众欢迎。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村庄对有关问题进行讲授和现场指导,发放了部分宣传资料和药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信用东营”的部署,各文明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并把诚信宣传教育纳入了考核“巾帼文明队”活动的内容。在市妇联开展“创建诚信家庭,争做文明女性”活动中,“巾帼文明队”发挥了带头作用,为打造信用东营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围绕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市妇联牵头成立了东城常乐妇女健身队,选配了健身指导员,有近300名妇女常年参加活动。各级妇联注重依托“巾帼文明队”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健身活动,编排反映文明家庭、移风易俗、遵纪守法等内容的文艺节目,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的排练工作,逢年过节举办妇女文艺宣传活动。2001年以来市妇联先后组织了五场“巾帼文明队”文艺汇演,展示巾帼文明队建设成果,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她们以特有的方式,为活跃城乡文娱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主动性差。尤其是经济条件欠佳的个别乡镇或个别村,只片面地强调经济条件差,资金投入少或无资金投入,工作难以开展,持观望态度,而没有结合实际,找出适合本乡镇或本村特点的工作路子及方法,深入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
(二)发展不平衡。重视程度高的,则工作开展的较好,反之,则不好。经济条件好的,工作开展的相对好,经济条件差的,工作开展得参差不齐。
(三)巾帼志愿者素质参差不齐。城镇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人员素质好,但深入基层必定有限。村级巾帼志愿者队伍人员素质偏低,发挥作用不很理想。
四、进一步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妇联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将其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妇联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将这项工作抓深、抓扎实。要跳出妇联的框框,以多种形式的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体现妇女儿童工作的成效。把党和政府的要求作为活动的基调,广泛开展了妇女再就业培训、法律援助服务,在建设“诚信东营”中彰显女性风采,在打造“平安东营”中展现妇女风姿,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展示妇女风范。
(二)在巩固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与受益面。本着“需求+可能”的原则,不断拓展巾帼志愿者服务领域,以党政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建设、社区服务、绿化美化、环境创新、文明言行、良好秩序等主题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社区内的资源是相当丰富的,遍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法律、环保等诸方面,这些资源都可以为我们的巾帼志愿服务所利用。要运用各种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行资源共享,提升服务层次,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打出巾帼志愿者的品牌。
(三)要注重借助各种有形无形的阵地,加大对社区巾帼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新闻单位舆论配合,大力宣传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时代意义,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要加大志愿活动和志愿者典型的宣传,推动社会更多的人去认知、认可志愿活动,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巾帼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区的妇女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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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外籍劳务引进制度的演化过程
经济高速增长引发的劳动力需求,从客观上推动韩国由一个劳务输出国转变为劳务输入国。从逐步探索到规范管理,韩国外籍劳务引进制度历经了产业研修制、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三种模式,逐步走向了成熟和完善。
(一)韩国引进外籍劳务的社会经济背景
90年代以前,韩国不仅拥有世界上实力雄厚的工程承包商,而且还是主要的劳务输出国。1982年,韩国对外工程承包额为98.2亿美元,派出的合同工人196.9万人,劳务收入19.39亿美元。进入90年代后,韩国经济迅速发展,引发了大量劳动力需求。而韩国人口只有4000万,且主要集中在汉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口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企业劳动力严重不足。此外,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韩国人择业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人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脏、累、苦”(Dirt,Difficult,Dangerous)行业的工作,自愿失业进一步加剧了韩国劳动力的紧缺局面,限制了韩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为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增强韩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993年10月,韩国政府决定对外开放国内劳务市场,尝试引进外籍劳动力,在此之前,韩国政府曾试验性地以民间方式引进过1万名外籍劳工,为正式开放劳务市场积累了经验。
(二)积极探索外国人产业研修制
当时考虑到韩国原为劳务输出国,法律上禁止以工作为目的的外国人人境。为避免和法律冲突,减少与工会的矛盾,1994年韩国效仿日本建立了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只允许外国劳工以研修生的身份进入韩国工作,研修生是指专门学习技术的人。产业研修制名义上是通过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帮助落后国家培养技术工人,实际上是变相的劳务输入。以研修生名义引进外籍劳务,只能执行韩国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实际上,韩国政府只允许劳动力急缺的制造业、水产业、建筑业和农畜业使用外国研修生。
韩国制造业的中小企业是最早实行产业研修制的行业,政府指定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具体负责引进业务。从1993年到2006年,该机构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46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共分配研修生配额20.83万人,占韩国全部研修生配额的80%以上。因此,韩国中小企业的研修生引进工作对整个产业研修制的发展起着主导和示范作用。我国共有九家劳务公司获得派遣资格,先后向韩国制造业派遣了4万多名产业研修生。
韩国水产业紧随其后,于1996年开始实行产业研修制,韩国水协中央会负责水产养殖业和近海渔业的研修生引进工作,先后有四个国家向韩国派遣了1.45万名研修生。我国有18家派遣公司入围。
1997年,韩国建筑业允许工程规模在3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使用外国研修生,由大韩建协中央会负责组织实施。该机构陆续与七个国家和地区的39家派遣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引进了2.71万名研修生。其中,中国的派遣公司有16家。
韩国农业和畜牧业是政府最后批准引进研修生的行业,韩国农协中央会负责具体工作。共有七个国家和地区派遣农业研修生,分配了8800名研修生指标。其中,中国有四家公司派遣农业研修生。
2003年,韩国对各行业引进研修生实行总量控制,即将历年分配的指标进行累计,然后根据考核情况,在各国家和派遣公司之间进行调整。1993年至2002年,制造业累计名额为13万人,水产业为6000人,建筑业为7500人,农畜业为5000人。总计为14.85万人。其中,中国的配额占23.6%。每个国家研修生配额的多少源于韩国企业的申请。各派遣公司配额的多寡则取决于派遣公司的考核结果。在各项考核指标中研修生的逃跑率最为重要。
产业研修制在韩国推行了十三年,总计为韩国引进了25.87万名外国劳动力,有力地缓解了韩国部分产业的劳动力不足问题,为韩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建立韩国劳务引进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实施新的外国人雇佣许可制
由于韩国存在55万劳动力缺口,产业研修制每年引进的研修生数量十分有限,在市场开放条件下,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的差异必然导致外国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韩国,非法打工。据韩国法务部统计,2003年3月,在韩国就业的非法滞留者有28.7万人,占外国劳动者总数的77.6%,而产业研修生只有3.6万人,尚不足10%。非法滞留者构成了韩国外国劳动者的主体,直接影响着韩国劳务市场的发展,左右着韩国的劳务引进政策。
在非法劳务占主导地位的影响下,通过合法途径引进的产业研修生,由于工资收入的落差也开始大量脱离原有企业,成为非法滞留者。据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统计,1994年至1999年,研修生的逃跑率为22.1%。2002年以后情况开始恶化,逃跑率达到62.4%。
尽管1994年以来,韩国引进的产业研修生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全社会劳动力供求不均衡,导致研修生大量逃跑,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问题又开始回升,产业研修制孤掌难鸣。此外,产业研修制在劳动事实上存在着不合法性,名不符实。而且研修生不是劳动者,其劳动权益无法受到韩国劳动法的保护,人权问题突出。因此,在韩国社会的声讨中,产业研修制已难以为继。
为进一步拓宽外籍劳动力的引进渠道,使非法劳务合法化,韩国政府推出了新的外籍劳务引进制度:外国人雇佣许可制。2003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法》,该法律于2004年8月17日开始施行。
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是指韩国雇主在国内无法雇佣到合适劳动者的情况下,经劳动部批准可以雇佣外国劳动者,并发给一定期限的就业签证。外国劳动者和韩国劳动者一样受《韩国劳动法》的保护,享有产灾保险、最低工资和劳动三权(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团体行为权)。由于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是针对产业研修制的缺陷而提出的,因此得到了韩国社会的广泛支持。
韩国社会和舆论普遍认为,雇佣许可制较之于产业研修制是一种进步,有助于全面解决韩国
的劳动力不足问题,防止非法滞留,并提升韩国在世界民主国家的形象。雇佣许可制与产业研修制经过三年的并行,2007年1月,产业研修制终于走到了尽头,被雇佣许可制取代。
在韩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雇佣许可制实施四年来,韩国劳动部先后与10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签订了《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共分配了29.94万名外国劳动者配额,超过了产业研修制实施十三年的全部配额。其中,一般雇佣许可制14.735万人,特例雇佣许可制15.205万人。
(四)针对国外朝鲜族同胞推行访问就业制
韩国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在韩国和朝鲜以外,中国、蒙古和原苏联地区都还居住着大量朝鲜族人。据韩国法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1月,居住在韩国和朝鲜以外的朝鲜族人数为663万人,其中378万人持有外国国籍。由于国外朝鲜族在语言和生活习惯上与韩国相近,要求到韩国工作的愿望强烈,2002年12月韩国依据《海外同胞法》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朝鲜族在韩国服务业和建筑业日工市场就业,实行就业管理制。
服务业主要是指旅馆、饮食业、家政服务、补救业、社会福利行业、清扫和个人护理等。建筑业日工市场主要提供建筑工地所需要的临时性工作和包工形式的工作岗位,实行日工资制或承包制。这些行业工作场所分散,不便管理,对劳动者的语言和生活习惯要求较高,劳动时间无法统一。因此,实行产业研修制和雇佣许可制的难度较大。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合法劳动力,上述行业一直被非法滞留者所垄断,韩国政府要清理这些非法滞留者,必须引入合法的外籍劳务。实行以合法登记和自主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管理制比较适合服务业和建筑业日工市场的特点。这样既缓解了服务业和建筑业日工市场的劳动力不足问题,也满足了外籍朝鲜族同胞在韩国就业的愿望,可谓一举两得。
根据韩国劳动部经济研究院的调查,韩国服务业和建筑业需要引进外国劳动者的总规模分别为6.1万人和5万人,大部分适用于就业管理制。2002年12月,韩国政府决定,服务业在两年内引进就业者5万人。
2004年韩国实行雇佣许可制后,就业管理制被纳入《外国人雇佣许可法》统一管理,称作特例雇佣许可制。特例雇佣许可制的引进规模占雇佣许可制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如果加上实施雇佣许可制之前引进的5万人,就业管理制的总规模将达到20万人。
为弥补产业研修制取消后的劳动力空缺,2007年3月韩国政府将就业管理制更名为访问就业制,进一步放宽了朝鲜族来韩就业的条件,取消了在韩国就业的行业限制,延长了就业期限,并给予多次往返签证的便利。
韩国实行访问就业制,中国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在中国境内居住着200多万朝鲜族和大量期满回国研修生,访问就业制的实施为他们自由出入韩国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产业研修制的主要内容
每一种制度的存在与发展都是时代的需要。就一种劳动力引进制度而言,产业研修制历经十三年的探索、改革、发展和完善,经过众多派遣公司和管理机构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做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对雇佣许可制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制造业的研修生制度,无论是引进规模,还是管理体系,都具有示范作用,因此,这里主要介绍制造业的研修制度。
(一)产业研修制的决策和运营机构
为推行产业研修制,韩国政府于1993年专门修订了《出入境管理法》,指定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为中小企业研修生的推荐和招募团体;韩国中小企业厅负责制订制造业引进研修生的政策,确定派遣国家及配额的分配。之后,韩国建协中央会、水协中央会和农协中央会相继成为本行业的研修生推荐和招募团体,建设交通部、海洋水产部和农林部也成为本行业的研修生政策主管部门。
韩国国务调整室设立外国人产业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作为外国人产业研修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当年引进研修生规模、招募与管理等重要事项,委员长由国务调整室长担任。委员由财经部、外交通商部、法务部、科技部、产业资源部、保健福利部、劳动部、建设交通部、海洋水产部的次官(副部长)和中小企业厅长组成。同时,在韩国中小企业厅成立外国人产业研修运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确定派遣国家、向派遣国家分配研修生名额、制定研修企业和派遣公司的选拔标准等事项。
为保证外国人产业研修政策的实施,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又成立了外国人产业研修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讨论有关解除与派遣公司合同事项;决定派遣公司的研修生配额的分配;与研修业务有关的合同纠纷调解及其他重要事项。此外,为保护研修生的合法权利,中小企业中央会还专门成立了研修生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受研修生的申诉。
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所属的外国人产业研修协力团,是外国人研修业务的日常办理机构,具体负责研修生的引进和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厅负责对其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是一个企业联合会性质的半官方、半民间机构,下设行业组合及地方分会。它代表韩国中小企业与政府协商产业政策。在韩国,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占社会总产品的75%,占出口产品的三分之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韩国经济的兴衰。因此,韩国政府把引进研修生,解决中小企业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作为一项产业政策加以推行。
(二)产业研修制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体系
产业研修制度建立和运营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以及《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运营指导方针》、《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及研修就业者管理运用要领》、《外国人产业研修生的保护及管理的指导方针》等。
《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运营指导方针》由韩国中小企业厅,是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构筑了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的基本结构,确立了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中央会以及三个审议机构的职权范围,规定了外国研修生的引进程序和各运营主体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及研修就业者管理运用要领》是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制订的,它奠定了研修生管理体制的基础,规定了研修生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规程。
《外国人产业研修生的保护及管理的指导方针》是韩国劳动部制定的,它规定了研修生的身份、工作期限、待遇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内容,是保障研修生劳动权利的法律性文件。
依据上述规定,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主持起草了四份标准合
同,使各运营主体形成紧密的法律关系,即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与派遣公司签订的《研修协力合同》;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与研修企业签订的《研修生推荐合同》;研修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的《研修生管理合同》;研修生与派遣公司签订的《研修派遣合同》。
(三)研修生的各种待遇
1 合同期限。产业研修生的工作期限为三年,即一年研修,两年就业。研修的前三个月为实习研修期,在实习研修期内研修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80%。
2 工资待遇。研修生执行韩国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研修期满后可以领取奖金。
3 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标准。韩国实行5天半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享受带薪休息日和韩国法定假日。研修生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工作时,企业按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4 食宿条件。研修生在研修期间,食宿由企业免费提供;研修期满后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5 各种保险及费用支付。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用于研修生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的赔偿,保险费用由研修企业支付。
工资保证保险:当企业因无法预料的原因无力支付研修生工资时,由该保险方支付,最高200万韩元。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
医疗保险:研修生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费是由企业和研修生各承担50%。
意外伤害保险:研修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对研修生进行补偿,最高赔偿3000万韩元。保险费用由中小企业中央会和派遣公司共同承担。
6 国际旅费。研修生出国的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期满回国时的交通费用由企业承担。
(四)研修生的引进和选拔程序
1 研修生选拔标准。研修生的年龄应在20-40岁之间,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身体健康,取得出国体检证书;无犯罪历史;经出国培训、考试合格;在韩国没有工作经历,且在韩国无亲属关系的人员。
2 电脑抽签程序。派遣公司先将名单报送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被选拔的研修生,并将抽取结果进行网上公布;派遣公司通知本人,并制作个人资料报送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
3 出国前教育。为提高研修生适应韩国生活和工作的能力,使他们了解韩国国情,遵守合同,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要求派遣公司对研修生进行出国前教育。内容包括韩国语、韩国文化、韩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派遣合同等。
4 推荐研修生。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收到研修生的个人资料后,向申请研修生的企业进行推荐,并到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申请签证许可书。
5 派遣研修生。派遣公司接到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发来的研修生签证许可书后,到韩国驻外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确定行程,并通知韩国方面。
6 入国教育。研修生进入韩国后,由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负责进行人国教育。内容包括韩国历史、文化、交通、银行、产业安全、个人卫生、出入境管理等内容。此外,还要对研修生进行体检、身份核对和收费调查,教育结束后,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向企业交接研修生。
7 研修生身份的转换。研修生一年研修期满后自动转为研修就业者,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8 境外管理。研修生在韩国工作期间,由派遣公司韩国支社进行日常管理,处理有关问题。韩国支社要接受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对派遣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为保证研修生派遣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不当行为和违法事件,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每年都要对派遣公司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奖优罚劣,直到取消派遣资格。
三、雇佣许可制的主要内容
韩国的雇佣许可制是对产业研修制的扬弃,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外籍劳务引进制度,它不回避外国人劳动的事实,排除民间和私营机构,由政府直接运作业务,以保证业务的公正和透明,切实减轻劳务人员的负担。
(一)雇佣许可制的主管机构
1 决策机构。根据《外国人雇佣许可法》的规定,为审议和决定有关外国劳动者雇佣管理和保护等主要事项,韩国国务调整室设立外国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该机构是雇佣许可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为审查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运营及外国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相关事项,在韩国劳动部设立外国人力雇佣委员会。
2 执行机构。《外国人雇佣许可法》授权韩国劳动部具体负责外国劳动力的引进工作。根据外国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外国人劳动者引进工种及规模,劳动部负责制定引进外国劳动力计划。同时,劳动部还要同外国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指定的派遣国政府签订《劳动力引进谅解备忘录》,负责接收外国劳动者求职名单。
劳动部下属人力雇佣中心负责审批韩国企业使用外国劳动者的申请,韩国人力工团负责引进外国劳动者的具体事项。与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不同,上述两个机构都是政府拨款的公共机构。
(二)引进外国劳动者的基本程序
1 外国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根据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状况,决定当年引进外国劳动者的总规模、允许使用外国人的行业及派遣国家。
2 韩国劳动部负责与派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MOU)。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求职者的招募工作由政府的公共机关负责;编制求职者名单,编入求职者名单中的人员不能保证就业;派遣国对所派遣的就业者具有基本的管理义务。
2 派遣国政府的公共机关按照MOU所规定的工种和规模,编制外国人求职者名单,并定期向韩国人力雇佣中心报送。
3 韩国企业先在国内招募本国劳动者,七天内未能录用到合适劳动力时,由韩国人力雇佣中心发给劳动力不足确认书。
4 企业接到劳动力不足确认书后,三个月内向人力雇佣中心申请雇佣外国劳动者,领取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书,并在韩国人力雇佣中心推荐的名单中进行选择。
5 企业与外国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向韩国法务部申请发给外国劳动者签证认证书(由公共机构代办)。
6 企业或公共机构将签证认证书寄给外国劳动者本人,外国劳动者到所在国的韩国领事馆办理入韩签证,并由派遣国公共机构组织入韩。
7 外国劳动者入韩后,由韩国劳动部进行外国人入国就业教育,并与企业交接。
8 外国劳动者进入企业后。由劳动部负责进行事后管理。
(三)外国劳动者的待遇
1 法律地位。外国劳动者同韩国劳动者一样在就业期间享受《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产业安全保健法》和《劳动关系
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时间和报酬均按法律规定办理,特殊行业例外。
2 工资待遇。原则上执行韩国最低工资标准,但可以享受奖金等韩国人的待遇;第一年的前三个月为实习期,领取最低工资的80%;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按小时工资的150%发放加班费。
3 退职金。韩国劳动部规定,凡雇用一年以上外国劳动者的雇主,从外国劳动者入境之日起,每月按外国劳动者工资的9%储存作为退职金。工作一年后外国劳动者可向雇主要求支付退职金。工作未满一年的外国劳动者,回国、逃跑或变更企业时,退职金归雇主。建筑业特例者除外。
4 回国费用保险。为保证外国劳动者顺利回国,外国劳动者入境后,企业必须按劳动部规定一次纳外国劳动者回国费用保险,保险费用因国家距离远近而不同,一般为40-60万韩元,如外国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可以申请返还。
5 工资保证保险。为保证外国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韩国劳动部规定,凡不适用《工资债权保障法》的雇主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自外国劳动者入境之日起,加入年费为2万韩元的工资保证保险。
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国劳动者自入境之日起,一次性缴纳劳动部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的年费为8700-9100韩元;当外国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以外发生伤害或死亡时,本人及家属可以要求支付伤害保险金。
7 产灾保险。按照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加入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当外国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本人及家属可以要求支付伤害补偿金。
8 医疗保险。根据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雇主和外国劳动者必须共同加入医疗保险,当外国劳动者在雇佣期间发生疾病时,外国劳动者可以及时得到免费治疗。
9 国民年金(养老保险)。韩国劳动部规定,凡在韩国以就业者身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和雇主必须无条件加入国民年金,雇佣外国劳动者的业主,每月需要交纳外国劳动者月平均工资8.3%的国民年金。但按照国际公约,对已经签订国民年金互免协议的国家,其在外就业者可以免交。因此,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可以免交国民年金。
四、访问就业制的主要内容
访问就业制是韩国劳务引进制度的一个另类,它出现于雇佣许可制之前,《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法》中将其称作特例者,因此也叫特例雇佣许可制。
(一)适用范围
2007年新修订的访问就业制适用于所有允许雇佣外国劳动者的行业,也适用于一般雇佣许可制之外的服务业和建筑业日工市场。服务业主要包括:旅馆及饮食业、家政服务、补救业、社会福利行业、清扫、个人护理以及各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业、运输业等;建筑业日工市场主要提供建筑工地所需要的临时性工作或包工形式的工作岗位,实行日工资制或承包制。
访问就业制不仅适用于在韩国有亲戚关系的外国朝鲜族同胞,而且适用于在韩国没有亲戚关系的朝鲜族同胞。
对于在韩国有亲戚关系的外国朝鲜族同胞和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使馆可以直接发给H-2签证,不受当年特例雇佣制名额的限制;对于在韩国没有亲戚关系的朝鲜族同胞,要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然后由法务部采取电脑抽签的办法确定发放者,每年抽签的数量受当年特例雇佣制名额的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朝鲜族可以直接获得访问就业签证:
1 出生在韩国,且在韩国有户籍记录者及其子孙;
2 获得在韩国国内居住的8寸以内直系亲属或4寸以内外系亲属邀请的人;
3 符合韩国政府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及“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4 对韩国和南北统一有特别贡献的人;
5 以留学(D-2)资格在韩国学习的中国朝鲜族同胞,在结束了1个以上学期时,其父母或配偶;
6 根据韩国政府自愿出国政策而出国的朝鲜族;
7 以产业研修生身份入境,正常回国已超过两个月的朝鲜族;
8 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朝鲜半岛移居中国的朝鲜族,或年龄在60岁以上,出生在中国的朝鲜族。
对于在韩国没有亲戚关系的朝鲜族,必须通过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实施的“实务韩国语能力考试”(B-TOPIK)后,由韩国法务部以电脑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拔。
上述考试在我国由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应试资格为满25周岁以上的中国朝鲜族;对于考试成绩达标者,五年之内都可以参加韩国法务部的特例者抽签。
(二)签证类别和就业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访问就业者可发给多次往返签证H-2,有效期限为五年,访问和就业同时进行。入境者在韩国就业时不再进行滞留资格的转换。在签证有效期内,访问就业者可以多次出入韩国,但每次在韩国的就业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就业程序
外国朝鲜族同胞取得H-2签证进入韩国后,首先要经过韩国产业人力工团组织的外国人就业教育,并接受韩国健康协会的健康检查。然后,向劳动部人力雇佣中心提交求职申请,或在政府规定的行业内自己寻找工作,雇佣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就业开始后向劳动部人力雇佣中心和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提出申告。如果中途变动就业场所,也须向劳动部职业安定中心和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提出变更申告。
访问就业签证到期后,特例者可以再次向韩国驻外使领馆重新申请,不受次数限制。
(四)各种待遇
访问就业者与雇佣许可制下的劳务人员待遇基本相同,不过,由于朝鲜族在语言和民族习惯上与韩国人相近,加上其择业的灵活性,工资待遇一般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在韩国的外国朝鲜族基本上享受准国民待遇,享有出入境的自由。这一点是一般雇佣许可制劳务所无法比拟的。在访问就业制下,凡符合条件的朝鲜族,均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自主实现赴韩就业,不需要任何国家和派遣机构的协助,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加了透明度。
五、三种外籍劳务引进制度比较
事实上,上述三种外籍劳务引进制度是韩国各种势力长期较量的结果,每种制度都代表着不同团体的利益,具有明显的时代印迹和政治色彩,我们不能仅凭制度的兴衰存废来做定论,一切都需要时间的检验。这里我们仅从制度本身进行简要的对比和分析。
首先,从国际视野看,绝大多数劳务输入国都名正言顺地采取雇用许可制引进外籍劳工,即通过政府许可、审查人员资格、发放就业签证的办法,给予外国劳动者合法的就业权利,外籍劳工的
权益受当地劳动法规的保护。世界上只有日本和韩国以产业研修制形式引进外籍劳工,以技术培训的名义掩盖从事劳动的实事。产业研修制下,外籍劳工的权益不受法律保障,只能执行最低工资或实习津贴。与上述两种制度不同,访问就业制下的海外朝鲜族基本上享受韩国的准国民待遇,出入自由、自主择业和工资协商构筑了访问就业制的基本框架。
其次,从就业期限来看,产业技术研修制下,研修生(D―3)实行的是一年研修两年就业,研修期满才能转换身份,成为研修就业者(E―8),而且期满回国后不能再次入境研修。在雇佣许可制下,外国劳动者本身就是就业者,直接进入三年就业期(E―9),而且期满回国一年后还可以再次入境就业。访问就业制的就业者拥有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往返签证(H―2),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不受限制。
第三,从适用范围来看,产业研修制具有产业扶持政策的性质,仅适用于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建筑业的大型工程、近海渔业和农畜业,重点照顾在工业园区的,有出口能力、自主创新和发展前途的优秀企业,而那些劳动条件差的小企业和服务业却不能使用研修生,只能使用非法劳工。雇佣许可制虽然旨在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但劳动者的就业范围与产业研修制却大体相同,无法解决全社会所有企业的劳动力不足。访问就业制虽然弥补了上述两种制度的缺陷,解决了服务业和建筑日工市场的劳动力需求,但适用范围依然不够宽泛。
第四,从选拔条件来看,产业研修制强调技术研修,要求研修生不能有在韩工作经历,研修生难以快速适应韩国生活和工作。雇佣许可制下,雇主可以根据求职者的技能水平、韩国语能力等条件进行选择,外国劳动者也可以事先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后签订合同。因此,对于那些有韩国工作经历、技术较好、语言过关的求职者更有利。不过,访问就业者只适用于外籍朝鲜族人员,带有强烈的民族倾向。
第五,从待遇条件来看,产业研修生虽然从事劳动,但由于身份的限制只能适用劳动关系法的部分条款,不能享受劳动三权,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雇佣许可制下,外国劳动者与韩国国内劳动者一样适用于劳动关系法,受到同等待遇,享受劳动三权。而访问就业者基本上可以享受韩国的准国民待遇。
第六,从分配方式来看,产业研修制下,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采取的是计划分配研修生的方式,雇主无权选择外国劳动者,如果研修生被分配到与本人期望不符的企业,加上较低的工资待遇,必然逃离企业。雇佣许可制下,政府采用双向选择的市场方式,让雇主和外国求职者通过双向选择自由签订劳动合同。市场分配方式充分体现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权利和愿望。访问就业制下劳动者的择业更加自由、灵活和宽泛,谈判的余地更大,劳动力的个人价值能够得到充分展现。
第七,从运营主体来看,产业研修制下,研修生的选定、引进都是按民间团体之间的合同来进行的,这些民间团体主要是韩国的行业协会和国外劳务派遣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出现纠纷,依照合同和法律解决;政府部门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履行监督职能。而雇佣许可制下,业务运作主体是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排除了民营机构,增加了业务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责任感,但必然降低效率,产生腐败。相反,在访问就业制下,外籍劳动者的引入完全是自发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中间环节,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第八,从事后管理来看,产业研修制下,研修生由派遣公司直接进行管理,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可以防止和减少突发事件,有利于保护研修生的利益。雇佣许可制下,外国劳动者管理由韩国劳动部门负责,由于语言障碍,缺乏利益关联,难以施行有效管理,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访问就业制下,特例者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由于事后管理的缺位,维权问题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