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工作计划范例6篇

减负工作计划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1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学校领导到教师,通过学习,深深体会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2、 落实课程计划。

按规定落实初中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要求课程。学校没有因增加考试科目课时,而减少或挤占非考试科目现象。本学年度增加了自习课数量。每周初中三个年级有3—5节自习课,使学生在校有更多属于自己支配的时间,用于消化课堂知识,自主学习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2. 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除毕业年级适量增加补课外,非毕业年级不组织任何补习班,提高班,不增加学生额外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控制学生离校时间。每周学生有两节体育课,每天保证学生两操时间,且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

3. 对教师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执行。

(1)、把自习课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利用自习课时间来写当天作业。由于自习课的增加,老师比上学年授课时间相对减少,就需要老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习、实践新课程,精心备好每一节课,增加课堂密度,提高课堂效率,找课堂45分钟要质量,要效益。坚持领导随机听课制度。

(2)、控制作业总量,要求教师精心备课的同时,还要精选习题,不搞题海战术,控制作业总量。作业要分出层次,有必作和选作。年级组长负责检查各科作业量,当总量过多时,组长有权协调,帮助老师纠正。

(3)、正确使用好补充教材。原则上,各年级只使用市教研室下发的质量监测及区检测卷,不再订其他检测、评估试卷。老师自己可买教辅材料,精选后印发给学生使用,不准使用成套原题。

(4)、控制考试监测。平时随堂测验,要求教师把握水平考试原则,按照课程标准或教材要求编制试题,不出偏题、怪题,不给学生排队。控制学科竞赛,学校不组织非毕业年级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违规办各类学科辅导班。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2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辞退福利;企业改制;会计;税务

作者简介:李传玲,女,莱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406.7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7.006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7-0015-02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辞退福利问题

国有企业在改革前担负着保证就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任,企业员工数量庞大。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难免要有下岗分流、裁员等问题。国企的福利待遇较好,为了鼓励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会支付一笔较高的补偿费。因此,对于国企改制来说,辞退福利成为企业开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者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两者的实质内涵是相同的。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辞退福利的确认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和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推迟到一年后付款的,视同符合辞退福利预期负责确认条件。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由于企业按照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满足负责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预期负责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二)辞退福利的计量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规定的拟辞退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辞退福利进行折现后计量。

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例1]2009年 6月20日,A公司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已经过董事会批准并即将实施,该计划具体如下表所示。

该辞退计划中,公司单方面制定辞退计划,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因此应根据计划规定直接在计划制定时计提辞退福利应计的负债。

借:管理费用 1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100000

[例2 ] 2009年 6月20日,A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已经过董事会批准,并即将实施。此计划拟从 2009年 7月 1日起,职工以自愿方式,裁减部分人员。具体内容如下表 。

对于职工自愿裁减的辞退计划的会计处理,其关键在于对辞退人数的预计。对此,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本文认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计量,以提高准确性,减少估计误差。

一般情况下,自愿裁减计划的制定都是建立在管理层与职工之间进行了沟通,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以公司管理层对将接受裁减计划的人数有比较准确的估计。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估计数直接计提应计负债。

在例 2中,企业基本可以确定将接受裁减的管理人员为 1人,生产人员 5人,销售人员15人,则可以计算应该支付的补偿金额为 900000元(1×200000+5×50000+15×30000)。

借:管理费用 9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900000

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辞退福利的税务处理

(一)辞退福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等。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我们认为,由于当前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暂按原来《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4】84 号)第二条规定处理,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辞退福利对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支付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另外,我们认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 衣光臻. 新准则下员工辞退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 会计之友,2009, (01).

[2] 顾韧.从国企上市看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08,(01).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节能减排;条件;方法;措施

Abstract: The work of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is the focus of the work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for a period of time,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work from put forward ideas, methods of work condition and safeguard measures.

Key words: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condition; metho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继续全面深入推行排放污染物节能减排制度,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控制我国环境恶化加剧趋势的重大举措,也为实现我国“十二五”环境目标提供了一项根本性保障。但是应当指出,实行节能减排,在技术上还有相当大的难度,管理上尚有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县级实施节能减排,从规划部署、计划制定、总量指标分解、监督管理、技术政策处理诸多方面,都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调整和改革与节能减排不适应的地方,避免对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结合县级环保工作实际,就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看法。

一、县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的准备工作

由于多年来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是以浓度控制为基础,县级环保部门每年的环境统计范围未能囊括所有排污单位,实际上县域内的排污总量始终未能搞清楚。所以制定节能减排计划首先要确定总量基数,搞清县域境内的污染“本底”,只有弄清底数才能有效地实施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计划目标,达到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因此,县域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掌握4个底数:

1.掌握县域境内污染企业的底数。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分区域、分行业摸清污染企业的总数,并建立动态档案,跟踪各企业变化情况,为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2.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结合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资料及数据,对未列入监管的企业要重新监测或计算,然后分行业或区域列出污染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种类等,统一计算口径,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数据。

3.掌握县域内主要环境本底值现状。调查了解主要溪流内污染物本底值情况,确定主要溪流污染排放控制指标,调查不同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确定区域大气环境现状,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点控制目标。

4.掌握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情况。定期了解和掌握污染企业治理状况,计算治理企业的污染物削减量,鼓励积极治污者,惩罚消极治污者,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推动县域节能减排工作可采取以下方法

实施县域节能减排计划是“十二五”期间县级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为确保这一事关全局、事关环保基本国策落实的重要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6)31号《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

在关停取缔“15小”污染企业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关停一批规模小、污染重、无法治理的“小土”企业,以更大限度的削减排污总量。在发展传统产业和民族工业中,要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必须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质量为基点,严格控制对水源和大气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凡技改和新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治理资金、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落实,治理资金不到位,治理方案不可取,治理设施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加快现有污染企业治理步伐。

依据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导向、禁止审批及控制审批项目目录,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向无污染、少污染方向发展。新建项目,必须实行规模控制和排污总量限额,总体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对现有未列入取缔关停的有望治理的污染企业,要通过加大投入,进行技改,或走联合兼并、规模集约经营之路,促使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治理上水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些乡镇个体企业“低、粗、多”的现状,向“高、新、强”方向发展。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投入,全面推行新型污染治理达标技术,实行分厂治理和区域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做到达标排放,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建立以县长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有效运转。

节能减排计划实施要充分体现县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把节能减排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层层分解到镇、乡,最后落实到企业的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项目。为保证目标总量的层层分解,在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计划过程中可细分为区域、断面、行业、点源等总量,县政府可采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全县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有关镇乡或主管部门,再由他们层层分解到行业、企业、区域等,实行层层有总量、厂厂有指标,逐级签订责任制,横到边纵到底。在县长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后,县乡两级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镇乡或个体要新上项目,必须以是否超过该地区总量指标作为审批条件和“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不得新上有污染的项目。如果要上,必须新老污染一并治理,总体原则不仅新老项目要达标排放,而且排污量要有明显的削减,达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目的。

4.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收费体系作为的削减污染物的保证措施。

县域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必须同排污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治理、点源治理和区域整治,使各治理单位削减排污量,达到分解指标的规定标准,由县环保部门对企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凡需总量削减的企业应结合限期治理,在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企业必须做到治理资金到位,治理效果落实,治理期限保证。凡达不到治理效果,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坚决实行停产治理。达标后仍超过当地总量削减指标的企业仍要进一步制定削减计划,落实削减措施,对停产治理或二次削减无望的企业必须采取关停并转措施,以保证总量削减指标的实现。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排污总量收费,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用经济杠杆来保证排污总量指标削减。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加倍收取排污费或罚款,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保障措施

实施节能减排是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将其列入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工作,讲究实效,使节能减排工作在县域内有效开展。对此,在节能减排计划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实搞好协调,避免环保部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

节能减排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环保工程,需要政府的统筹协调,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作战,县政府应委托环保部门建立适应这项工作要求的协调机构。在这个机构中必须有发改、工商、财政、税务、银行、供电、工促等部门参加,制定计划时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使节能减排计划符合当地实际,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要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环保部门是实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但也不能孤军奋战,关键要搞好协调,加强监督,提供服务。所谓搞好协调,就是经求部门意见,征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调动部门、企业之间的积极性,共同为节能减排计划指标的实现努力工作。实施节能减排需要严格的监督机制,因此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程。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要有资金作保证,环保部门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监督限期治理企业在未完成治理任务前,其自有资金不得用于扩大再生产。在治理技术上,环保部门要积极引线搭桥,热心为限期治理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切实摸清底数,制定好计划,切忌盲目草率,以虚掩实而影响计划落实。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高度负责,特别是总量底数要清,才能够定好实施计划。必须实行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县、乡、企业三级排污申报数据库必须建立,要逐步形成一个连续的动态信息网络,为科学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提供切实的总量基数,还可在总量指标下达后及时掌握节能减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总量削减指标的完成情况。因此,制定节能减排计划前,必须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清原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勿盲目从事,以虚代实,底子不清而影响节能减排计划实施的效果。

3.切实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量监控网络,切忌内部关系不顺而造成监控不力。

要切实理顺环保系统的内部关系,管理、监测、监察和法规等部门应分兵把关,分工合作。法制部门作为节能减排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必须切实为监理和监测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现场监控和技术监控的力度。监察队作为一支现场执法的队伍,应认真检查企业关停、限期治理、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管理部门应把好新、扩、改项目的审批、验收关,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保障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监测站是负责节能减排的监测和技术监控的部门,对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效果和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境内溪流水质的变化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数据和效益分析,为节能减排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给环保部门内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内部机制建设,搞好内部协调,使其形成适应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的内部协作机制,才能使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收到良好效果。

4.切实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切忌忽视宣传而造成工作被动。

要改变节能减排是国家实施的重要环保工程,搞不搞宣传无关紧要的错误观点,调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造节能减排工作的声势。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讲清节能减排的目的、要求、政策手段、实施步骤等,直观形象地宣传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公众的参与率。同时,对那些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得好的要及时宣传推广,对消极怠工和无动于衷的典型案例要给予公开曝光,宣扬节能减排计划实施中的正气,保障节能减排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形成公众、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5

1.概念、内容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无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2.确认、计量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无论职工是否有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的选择权,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实质性的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考虑到被辞退职工不再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将满足上述条件的辞退福利作为预计负债确认计量的同时,计入当期费用而不作为资产成本。

3.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者职工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该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实际向职工支付补偿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企业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会计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1、辞退福利当期直接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来讲,当辞退计划经过批准且不可撤销时,其是企业承担的一项现时义务,该义务履行会导致预期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另一方面又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履行辞退计划中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很可能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可以在当期直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即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更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和三个特征:辞退福利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辞退福利支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辞退计划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须由未来辞退发生与否确定。所以笔者认为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应先确认为“预计负债”,具体账务处理为:按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确定的合理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辞退福利”科目;当企业实际裁减员工并支付补偿款时按实际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确定的补偿金额,借记“预计负债——辞退福利”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辞退福利计入辞退当期的“管理费用”

辞退福利计入辞退当期的“管理费用”,有违配比原则。辞退福利一般金额巨大,全额计入辞退当期的管理费用,会使辞退当期的会计利润大幅减少,甚至形成巨额亏损。而事实上,辞退福利的受益期间并不是辞退当期,而是辞退职工以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因此,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支付的辞退福利应当采用系统的方法在辞退工作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进行摊销。笔者建议对于金额较大的辞退福利,是否可以在辞退当期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在各个受益期间内摊销再计入到“管理费用”科目。

3、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折现率的选择

对于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要求企业按照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对折现率的选择和确定,准则未作明确规定。笔者建议参考国际准则做法,当辞退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

12个月到期支付时,辞退款项应使用用于折现离职后福利义务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该比率应参考资产负债表日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没有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的国家,应使用政府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收益率。

4、辞退福利估计金额的调整

辞退补偿估计数和实际数之间的差额是否调整,对此,准则未作规定。在职工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企业在会计期末复核修正前期估计的辞退福利金额。如果企业制订的辞退计划不带有强制性,那么在董事会批准辞退计划的时点,企业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所估计出的辞退福利金额很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只有当企业与全部有留职或离职选择权的职工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时,才能得出辞退福利的准确金额。如果允许企业任意估计辞退福利的金额,而后期不加以修正,辞退福利很可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王晓明.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J].经济师,

减负工作计划范文6

一、辞退福利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辞退福利定义为: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者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两者的实质内涵是相同的。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一)辞退福利的确认。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期负责(辞退福利),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辞退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和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推迟到一年后付款的,视同符合辞退福利预期负责确认条件。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由于企业按照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满足负责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预期负责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二)辞退福利的计量。企业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规定的拟辞退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辞退福利进行折现后计量。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者职工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该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实际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果企业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责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下面举例说明:

甲公司为一家家用电器制造企业,2007年9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甲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拟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平面直角系列彩电生产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当年12月25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计划。详细内容如表1所示:

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如表2所示。

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也可以采用按照各种发生数量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根据表2资料,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金额为1400万元,则该公司在2008年应作如下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14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1400万

假定在本例中,对于彩电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0~20年的职工,接受辞退的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3所示:经过上述计算可知,彩电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0~20年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为5.67名,则企业应确认该职级的辞退福利金额应为113.4(5.67×20)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13.4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