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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1
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
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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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用户弱口令等漏洞破解、猜测用户账号和密码。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用户贪图方便设置弱口令的漏洞,对银行卡密码进行破解。如2004年10月,三名犯罪分子从网上搜寻某银行储蓄卡卡号,然后登录该银行网上银行网站,尝试破解弱口令,并屡屡得手。
实际上,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过程中,经常采取以上几种手法交织、配合进行,还有的通过手机短信、QQ、msn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钓鱼”不法活动。
“网络钓鱼”防范知识
(一)针对电子邮件欺诈,广大网民如收到有如下特点的邮件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打开和听信:一是伪造发件人信息,如;二是问候语或开场白往往模仿被假冒单位的口吻和语气,如“亲爱的用户”;三是邮件内容多为传递紧迫的信息,如以账户状态将影响到正常使用或宣称正在通过网站更新账号资料信息等;四是索取个人信息,要求用户提供密码、账号等信息。还有一类邮件是以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等为诱饵诱骗消费者。
(二)针对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的情况,广大网上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核对网址,看是否与真正网址一致;二是选妥和保管好密码,不要选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用字母、数字混合密码,尽量避免在不同系统使用同一密码;三是做好交易记录,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平台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和打印业务对账单,如发现异常交易或差错,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四是管好数字证书,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五是对异常动态提高警惕,如不小心在陌生的网址上输入了账户和密码,并遇到类似“系统维护”之类提示时,应立即拨打有关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六是通过正确的程序登录支付网关,通过正式公布的网站进入,不要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的网址或其他不明网站的链接进入。
链接
针对虚假电子商务信息
广大网民应掌握以下诈骗信息特点,不要上当:一是虚假购物、拍卖网站看上去都比较“正规”,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有的还留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和信用资质等;
二是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非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三是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出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之类的费用,否则不会发货,也不退款,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四是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上交易系统;
五是对异常动态提高警惕,如不小心在陌生的网址上输入了账户和密码,并遇到类似“系统维护”之类提示时,应立即拨打有关客服热线进行确认,万一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或进行银行卡、证券交易卡挂失;
六是通过正确的程序登录支付网关,通过正式公布的网站进入,不要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的网址或其他不明网站的链接进入。
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
二是注意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
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2
然而,在给人们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网络上同样充满着欺骗和威胁,在利益的驱使下,高科技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的规模和金额也空前增长,其手段也是变化多样,经常让网民们遭受到经济损失却无处查找,犯罪痕迹迅速消失。近年来,基于这种网络犯罪形式逐年增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的客观事实,电信犯罪和网络犯罪也成为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曾经,600余万个明文注册的邮箱账号和密码在网上遭到披露。警方历经40多天的缜密侦查,辗转10余个省市,最终破获了用户数据泄露案,并成功利用所得线索,破获了另外4起网络泄密案件,共抓获并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刑事拘留曾某等5名“黑客”。曾某承认于2010年4月利用CSDN网站漏洞,非法侵入服务器获取用户数据。此外,还交代了曾经入侵过某充值平台及某股票系统。同年的12月25日,天涯社区对外公告,同样称因黑客攻击,网站用户数据被盗。2012年5月底,知名电商“1号店”多名注册用户内的支付宝余额被人盗用,怀疑是黑客所为。那么,黑客究竟通过什么方法来窃取用户信息呢?用户信息的泄密存在几种可能性。首先,像我们之前案例所说的曾某,利用其“黑客”技术,非法入侵服务器,获得大量用户信息。为了避免这种非法入侵,各个电商应该加强其服务器的管理,应用各种软件或硬件防火墙,提升自己网络的安全性,从一定程度上来避免来自网络的威胁。其次,并非所有利用网络来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建立在罪犯掌握很好的“黑客”技术之上的。欺骗用户仍然是他们最常用的方式之一。钓鱼网站,便是网络犯罪最常用的伎俩。网络上的新骗术层出不穷,继淘宝购买商品就送赠品的钓鱼网站之后,信用卡升级陷阱又接踵而至。
如果有一天,你收到一条短信,说你的信用卡要升级,需要登录某某网站,你会不会信?如果你信了,“恭喜”你,你上钩了!当前,黑客正在利用信用卡升级陷阱四处诈骗——听听来自黑客的揭秘吧!“什么钓鱼网站最赚钱?比起区区支付宝里的小钱,当然是网银钓鱼网站更赚钱,运气好的话可以弄到几十万元。除了网银钓鱼网站呢?那就是信用卡钓鱼网站啦!有了信用卡密码,这钱就滚滚而来了!这一两年来,我们炮制的信用卡钓鱼网站不计其数,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信用卡钓鱼网站出现!”面对如此猖獗的网络诈骗,他们到底是如何找到用户的漏洞呢?其实,最大的漏洞,就是你自己。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刻不容缓!
据统计,国内约有54.1%的个人电脑访问过钓鱼网站,是全球最高的区域。在如此泛滥的钓鱼网站的攻势下,总是有些缺乏安全意识的网民,轻易的就把自己的网银、信用卡或者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交到骗子的手中,等发现被骗时,已追悔莫及。所以,从我们自己身上加强防范,不给网络犯罪留空隙,谨慎对待每次的账户和密码输入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最基本的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
随着近年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增多,警方也十分重视对此类案件的侦破。近期,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中国内地和台湾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斯里兰卡、斐济等6国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据悉,行动中抓获大陆地区犯罪嫌疑人177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286名,泰国、缅甸籍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开卡取款和诈骗网络平台等犯罪窝点35处,缴获银行卡、电脑、手机、网络平台服务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赃款,破获电信诈骗案件510余起。此次案件的破获充分表明了中国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发现了现在网络电信犯罪的新特点,通过在国外的窝点拨打诈骗电话,套取受害人的账号和密码。等受害人把钱转到指定账户后,犯罪团伙立刻将钱转出境外,在国外进行瓜分。这种开始和结尾都在境外的特点,给国内警方的追查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虽然可以根据线索继续追查,但还是会造成时间上的延迟,使账户中的钱有时间进行迅速多次地转移,从而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3
【关键词】高校学生;互联网骗局;短视频诈骗;安全教育
互联网社交软件特别是基于手机的短视频软件,因具有信息量大、表现力强、直观性好的特点,使其具备了病毒式传播能力,Trustdata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检测平台数据显示,至2018年8月,国内短视频用户高达3.53亿,其中高校学生用户数量为3700万,众多的客户群体,自然成为诈骗分子的首选目标。
一、高校学生群体特点
高校学生是一个独特群体,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可以实现自我,得到社会承认,但又思想单纯,辨别社会事物能力较差,对陌生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易接受新鲜事物,发生在高校学生中的事件,往往是群体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二、利用短视频软件实施诈骗过程
(一)诈骗分子布局实施。利用微信添加高校学生为好友,在朋友圈大量推送赚钱信息,比如每天只花10分钟,轻松稳赚10-60元的收款截图。高校学生在观察朋友圈几天后,往往会主动与诈骗分子联系,询问兼职工作事项。(二)学生初涉骗局。初期,诈骗分子要求交入职金168元,关注并点赞三个短视频用户作品,手机截图九张,然后发给客服,每天只需要大约五分钟时间即可获取10元报酬,学生心想最多就是受骗168元,钱不算多,就此学生踏进骗局。(三)学生深陷骗局。骗局初期,学生在完成当天任务后会收到10元报酬,此时诈骗分子要求共交698元升级为钻石会员,每天截图30张,即可获报酬60元,因为已经收到当天报酬,学生对于诈骗团伙已有了较高的信任度,大部分会补交530元给诈骗团伙。(四)学生主动发展会员,成为诈骗链条中的一部分。庞氏骗局的特点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为了快速获得资金,工作几天后,诈骗分子发通知:每发展一名钻石会员入职,即可返还给介绍人128元。学生获知后,心想只要发展一位同学或者朋友,就可以轻松获利128元,再加上自己每天获取的60元报酬,核算下来,每月收入过万元很轻松,基于此,学生会疯狂的在校内和社会上发展会员。(五)诈骗团伙聚拢资金撤离失踪。收取大量资金后,诈骗团伙撤离,撤离的时间,其共同特点是在某节假日进行,节假日前,诈骗分子发出通知,比如要办理对公账号或者是财务人员假期需要休息等,节假日期间,只留守部分人员收取入职金(骗取最后一笔),但暂时停止发放任务及报酬,假期后正常开展工作,诈骗团伙利用假期三到七天时间,给自己留下了充足的撤离时间。(六)受骗人数规模。笔者跟踪了将近一年时间,调查了诸多类似诈骗团伙,联系了部分受骗高校学生与社会人员,其中某诈骗团伙在短短不到三十天内,创建的会员微信群多达五百多个。
三、高校学生成为上当受骗主要群体原因分析思考
(一)客观原因。1.互联网对高校学生思想和认知的冲击。当代大学生是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政治趋向等,深受互联网的影响,智能手机的应用,更是让学生以浏览代替阅读,以查找代替思考,弱化了大学生思考与判断是非的能力。2.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对于案件管辖地确认、财物损失认定、案件定性等问题,由于解释内容不够详尽,导致立案困难,不能满足打击网络诈骗的要求。3.案件受理难,侦破流程复杂。类似网络诈骗案件,由于存在过程溯源难、主体难以确认、个人涉案金额少、人员分散等特点,办案机关通常会以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是案件管辖地不明确等理由不予受理。(二)主观原因。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学生从小到大一直在学校里读书,周边环境单纯,个人社会经验少,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一些同学被诈骗分子承诺的利益所吸引,自认为发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道路,急功近利。或者明知骗局,但认为自己先入局能赚钱的想法进入骗局当中,殊不知如今的金融骗局已经越来越复杂,往往是你刚进入骗局之时,就是这些骗子跑路之日。3.学校教育缺失。学校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缺失,对如何正确面对网络、使用网络、预防网络犯罪的教育宣传活动极少,缺乏正确引导。四、应对的具体措施(一)加强“警”“校”合作。定期邀请政法人员来校举行讲座,展开互动交流,发放警民联系卡,让学生了解各类诈骗行为,意识到网络诈骗的的危害性与风险性,提升自我安全意识。(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高校应采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比如利用班会、短信、微信、QQ群、安全警示栏等,将互联网诈骗行为展示出来,把预警防线建立在末端,时时提醒学生不要贪图小利,不要陷入诈骗骗局。(三)建设强有力的网络监督监控保障体系。目前,国内院校的校园网关、校园通讯基站等均已接入到公安机关监控与报警平台,监控平台应加大对敏感词、重复词、活跃群的监控力度,将犯罪诈骗等非法活动扼杀在萌芽阶段。
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4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使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便捷性也不断提高。但也引发了更多形式的新的安全威胁手段。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改造时的信息技术并不完全成熟和完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保护程序不能完全隔离病毒或其他安全隐患,信息程序可能被其他不法分子破解,从而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由于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计算机中病毒、电脑黑客入侵等,造成系统瘫痪或客户信息被盗等情况。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保护个人的信息,就成为银行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为客户操作风险。表现为部分客户在对电子银行不了解情况下,在银行举办促销或其他优惠活动时,为了一时的小惠开通了电子银行,但由于其对网银风险的无知,对U盾或动态口令没有妥善保管,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客户虽然了解了部分电子银行知识,但却没有按要求进行正规操作,在操作时误入钓鱼网站,造成资金损失。现在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五花八门,有的客户对此疏于了解和防范,警惕心差,甚至出现自己操作直接将钱汇往诈骗分子的案件。
三、内控风险
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崛起,金融电子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却有些滞后,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个别前台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一己私利,利用客户对网上银行的不了解,向客户营销网银后,替客户保管证书或U盾等,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其他人员也可能利用银行内控规章不完善的漏洞,伺机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给电子银行的安全运行与快速发展带来巨大风险。电子银行涉及多个部门,如果银行的战略和部署不到位,内控措施较弱,会给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四、法律风险
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拓展电子银行市场,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不完善,对于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案例如何处理,如何界定责任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银行传递信息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家之间的自然疆界。相对传统银行来说,电子银行在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要求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进行界定。电子银行的特性向传统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挑战。
五、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主要是指因电子银行安全、产品或服务等问题造成银行信誉受损的风险。部分客户可能由于一时气愤,做出不当行为或一些不当言论。在网络爆炸的今天,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不当言论有可能会被网络、媒体放大几十倍、几百倍,从而使银行出现负面消息、信誉受损,公众影响力下降等,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和口碑,使银行面临信誉风险。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大风险,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当务之急。个人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电子银行安全保障。电子银行业务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银行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安全保障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电子银行系统的操作安全。如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提高计算机的抗病毒能力和防御系统等。第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后台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电子银行系统,改进相关缺陷。银行应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网络资源、电子银行交易量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与分析,对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完善电子银行安全保障体系。第三,建立电子银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此系统监控客户的所有交易,对客户的异常交易、异地交易等及时预警并立即与客户进行核实,最大程度避免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2.加大电子银行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电子银行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银行风险提示。银行在进行电子银行营销推广活动同时,要将网银操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告知客户,并对如何安全使用网银、正确使用电子支付、妥善保管安全工具等进行详细告知,对于一些可能遇到的网络、电信诈骗等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银行还可通过媒体、网站宣传、短信提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电子银行相关知识,提高客户的电子银行应用及操作处理能力,要求客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安全工具,不轻信网上中奖、网络购物等各种形式的诈骗,避免客户因操作失误引发资金风险。二是在公众场合宣传如何正确使用电子银行。银行要在市区广场、小区、商业街、校园等公共区域内大规模开展电子银行安全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从银行官方网站登陆电子银行、安全使用ATM机、妥善保管信用卡、警惕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高科技犯罪。提高公众对电子银行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规范银行操作规程,建立银行内控风险防范机制。首先,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行。银行要制订电子银行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完整、规范的操作规程。前台柜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合规开展电子银行营销,审查客户相关资料,为客户办理业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等,把好风险防控第一关。其次,要制定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构建业务流程与权限的制约体系。授权人员要严格审核相关交易,监督柜员进行合规操作。在日常业务中,要注意观察客户是否有异常表现,从而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再次核实。账务人员在翻看传票时,要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开户是否准确,对于相关业务交易进行再次审核。银行还需不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检查,查看柜员是否合规操作、相关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等。从而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电子银行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和内部风险。再次,银行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银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电子银行面临多重风险,只有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银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才能强化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内控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的有效管理,明确具体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职能,有效识别与控制各种风险,加强银行间信息交流,形成风险预防、联动防范的机制,切实提高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2-0201-030 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崭新的商务模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展现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相比2007年以来平均每年6个百分点的提升。①
作为一种创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网上商店、商城、专卖店、拍卖店、网上定票、旅游、教育、医疗等各种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商业领域。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诸多问题,如假冒伪劣、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等各种违法行为经常发生,特别是诚信问题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破解诚信危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1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电子商务是指与传统商务面对面交易迥然不同的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交易双方通过网络洽谈、签约到订货、支付等,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电子商务诚信是指网络环境下交易各方之间建立的一种互信机制,可以有效杜绝网上诈骗、虚假广告等问题。
1.1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
1.1.1 交易风险 网络交易很容易使得个人信息出现泄露、丢失、篡改以及由此带来的很多风险。网络黑客通过公共电话网、互联网、搭线、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或在数据包通过的路由器和网关上截获数据等方式,对交易信息进行截获和窃取,从而推测出消费者银行密码、游戏账号、QQ号码、企业的商业机密等。当前,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对网上的产品购买者有关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得交易的安全风险加大。
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文规定:即便超过合同签订的权利义务期限,上平经营者也要按照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常规认真的实行相关的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电子商务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保护好网上商品购买者的个人资料,或因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方法使得消费之个人信息泄漏并被他人利用,都属于没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也就是说,没有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保护好消费者信息的义务。
1.1.2 产品质量 网上购物的方式就是网上购物者只能通过图片、文字介绍等方式来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而不能像现实生活中购物那样,能够对所购商品的外形,性能,质地进行实物的选择、鉴别、查验。在这种方式下,网上商品购买者难以掌握真实而充分的相关信息。这一特点被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网上商品宣传做得很好,实际则出售瑕疵商品,以次充好。网上商品购买者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商品,结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权益没有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不讲诚信的经营行为,对网上商品购买者继续选择网上购物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挫伤,因此许多网上商品购买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比较谨慎,甚至有些消费者为了避免遭受损失而完全放弃了网上购物这种方式,转而选择传统的购物方式。
1.1.3 网络诈骗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使许多网上购物者蒙受损失。网络诈骗是诚信缺失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利用买家贪便宜的心理,不少骗子就可以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掩盖在廉价商品背后的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目前网络购物中先付款后发货这种方式的主要流程是:消费者先从网站了解商品信息,然后选定商品,再给网站指定的账户汇款,网络经销商收到货款后给消费者发货。实际中有些网站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却在以网络上销售商品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货款。这些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当消费者向指定帐户汇款后,这些网络经销商便销声匿迹了。
网络欺诈“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2006年5月第一次对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做出了调研,结果显示,近七成的被调查者并不相信某些网站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者;近五成的被调查者曾碰到过所获得的在线网购信息虚假的问题;进四成的被调查者曾经碰到虚假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在线网购服务承诺。
1.1.4 售后服务 电子商务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多数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提供合理的商品售后服务,或者有些电子商务经营者虽然设置有商品售后服务中心,但没有提供有保障售后服务服务的质量。通过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商品质量问题出现时,电子商务运营商不热心主动解决问题,而是生产商和互相推诿拖延时间逃避责任,在出售给产品时做出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也不予实行,相当程度上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避免网络诈骗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搜素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为载体,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当前互联网金融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两大板块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本文的研究重点为后者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下分述之。
二、P2P――科技潮下的民间借贷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托于网络形成的新型民间借贷模式,平台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向个人提供小额贷款、向企业提供过桥贷款等实现资金融通,省去传统银行贷款的繁复审批,交易灵活,快捷高效。此外,打破信息壁垒后的成本压缩为这项新兴金融提供了更多的利润空间,在股市低迷、楼市受控的当前经济困境的引导着资金源源不断的流入。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高收益同样包含着高风险。撇开借款人的征信资格审批不谈,我们对P2P存在的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非法集资是一个集合概念,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P2P运营过程中主要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罪。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事实上,P2P运营中对非法集资的认定取决于平台的运营模式,平台运营商如不参与借贷活动,即只充当中介人收取一定服务费,则不存在法律风险。反之,若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在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又或者运营商先归集资金、在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等,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的风险。
(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P2P运营模式中的诈骗手段一般是运营商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通过庞氏骗局将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潜逃,这是前期市场主体监管缺失带来的隐藏风险,同时也是P2P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
三、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也叫网上小额集资,是项目发起人利用网络平台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股权众筹运作主体可分为筹资人和出资人。筹资人以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为代价,径由互联网平台,与不特定的普通投资者达成投资协议,以实现公开募集资金的目的。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具有一大显著特点,那就是参与众筹项目的门槛较低。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筹资人与出资人的资质设立准入门槛,因此公司只要是有具体的投资项目,经过众筹平台审核后即可成为筹资人。
(一)股权众筹与集资诈骗罪。
众筹模式的运作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出资人将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其一,仅依靠众筹平台的监督很难保证筹资人对众筹项目尽到审慎义务,从而无妨保障出资人投资财产的安全性;其二,即使众筹项目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如何保证筹资人兑现对出资人的回报承诺也成为众筹模式下的一大风险;最后,一旦筹资人携款潜逃或无法按约定履行回报义务,既无针对筹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无针对出资人的补偿机制的法律现状,将无人为出资人权益买单!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股权众筹模式很有可能因满足未经审批、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而触碰集资诈骗罪的底线。当然,倘若出资人并不以获得利息或高额回报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产品预付款,那么此种情况下即使发生回报纠纷也不宜将其简单定性为“集资诈骗”。
(二)股权众筹与擅自发行股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 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罪。然而,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模式就使得筹资公司股东人数难以控制,从而极易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目前,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风险,已有不少众筹平台限制项目投资人数,但如何在促进众筹健康发展与维护出资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将成为有关法律机制的改革方向。
四、风险防控建议及对策
(一)通过立法明确行业准入门槛。
类似经济法中对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设立标准控制,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类平台同样可以以立法的方式来统一管理。通过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股东人数等的量化评估,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信誉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
我国的金融业目前为分业经营,在避免风险连锁反应的同时也增强了信息壁垒,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一行三会”之间的信息不透明,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信息不沟通往往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部门可以开发专门的风控系统对网络交易、转账进行评估、检测,划定警示红线,各监管部门间及时共享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三)加强行业自律、增进自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