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例6篇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1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56号),为做好养路费免征工作,现将养路费免征范围及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派和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的人民团体,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五人座及五人座以下(含驾驶员座位,下同)自用小客车、吉普车和侧三轮、二轮摩托车。办理手续如下;

(一)新立户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单位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单位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定编车辆减免养路费的函》(以下简称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二)新增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控办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二、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使”字号牌车辆)。

三、由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警车、囚车、消防车。办理手续如下:

警车、囚车凭单位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消防车凭消防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四、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和市及区县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以及党政机关所属的党校、团校、干校,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五人座及五人座以下自用小客车、吉普车。办理手续如下:

(一)部属大专院校车辆,凭部委财务司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市属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车辆,凭控办定编函或政府采购批单、教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三)市及区县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车辆,凭控办定编函、教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四)党政机关所属的党校、团校、干校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控办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电、汽车(含各区县境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汽车)。办理手续如下:

市境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汽车,凭市运输局证明、运营证及行驶证,经征稽处审批后办理。

六、设有固定装置的下列车辆:国家经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民政部门的殡葬车;环保部门的污染、噪声监测车;城市环卫作业单位的清洁专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国家经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凭医疗卫生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民政部门的殡葬车,凭民政及相关部门证明及行驶本办理;

(三)环保部门的污染、噪声监测车,凭《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及行驶证办理;

(四)城市环卫作业单位的清洁专用车辆,凭市政管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七、公路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凭市政管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凭单位申请及行驶证,经征稽处审批后办理;

八、领有田间作业牌照的拖拉机及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摩托车运动学校的比赛用摩托车;悬挂淡黄底、黑字号牌的专用机械车和电瓶车;

九、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救助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有关部门管理的每单位限定免征3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由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每单位限定免征1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社会福利企业每单位限定免征1辆5吨以下和1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行驶证办理。

(二)救助中心凭民政部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驶证办理。

(三)特殊教育学校凭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学校申请及行驶证,经征管科审批后办理。

(四)社会福利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福利企业证书、生产福利办公室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十、养路费免征车辆自领取车辆牌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的,视同欠费车辆。补费后,自办理月份的次月起补办免征手续。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车辆管理规范有序,车辆驾驶人、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达到不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王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委员、王副镇长

成员:镇派出所赵所长

历城交警大队仲宫中队王队长

镇交管所李所长

镇安监办主任、公路管理站王站长

镇教育办杨主任

镇综合执法办张主任

镇宣传科刘副科长

镇办事处总支李书记

李家塘办事处总支张书记

窝铺办事处总支陈书记

闫家办事处总支党书记

突泉办事处总支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办,杨志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12月19日至年1月6日。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时间从12月19日至12月27日。

1、乘车车辆排查

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各单位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各村要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由村主任牵头负责组建并对各村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举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源头治理,减少安全隐患。对于学校、幼儿园和各村摸底排查情况要按照“一车一档一照片”建立台账,内容包括车辆照片、车辆信息、所有人、驾驶人信息、违法信息、行驶路线等情况,最后将检查结果一并记入车辆档案,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位驾驶人员”。各学校、幼儿园和各村将车辆调查摸底情况于12月27日前一并报教育办备案。教育办将摸排情况汇总后及时提交交警部门登记、建档。

2、道路路况排查

交通部门要对全镇各条道路路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无缝隙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偏僻山区接送学生车辆沿线道路,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时间表,逐项予以解决。

3、制作安全警示标语。各学校、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制作并悬挂安全乘车警示标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乘车的意识。

4、落实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联合各相关部门与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时间从12月28日至1月6日。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安监办、教育办、综合执法办、宣传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重点路线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布置警力,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车、私自改装车、大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法载客的车辆接送学生。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车辆资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车辆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2、查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车辆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扣满12分记录、未存在违法记录未处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责令车辆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3、查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严禁车辆使用单位利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4、查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车辆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5、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村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车辆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教育家长监督和拒绝子女乘坐违法车辆,实行学生相互监督机制,引导学生对乘坐超载车和不合格车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行动的认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突破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通过整治,使我乡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明显少,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学生接送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车辆驾驶人、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死亡事故。

为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x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__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__x 乡党委委员

宗国友 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乡组宣办、乡科教文卫办、乡派出所、乡交管站、乡安监办、__x城管中队、乡“五车”整治办、各村各单位。

(一)乡组宣办

负责舆论保障工作,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正面宣传报道,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做好涉案负面报道的舆论引导、及时处置工作。

(二)乡科教文卫办

负责已审批的校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类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各类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接送车辆情况申报工作,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安全乘车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将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作为校园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乡派出所

配合学生接送车辆提供单位规范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完善道路交通警示牌、设置减速带,有序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整治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学生接送车辆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安检;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学校每天上、下课和晚间放学高峰时段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四)乡交管站

负责对学生接送服务提供单位按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严把准入关;加强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监督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清理、整治,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学生接送的行为。

(五)乡安监办

加强综合监管,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六)__x城管中队

协助消除校门口道路拥堵现象。

(七)乡“五车”整治办

加大非法营运“五车”整治力度,打击各类非法学生接送营运行为。

(八)各村委会

作为辖区内学校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主体,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工总,全面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扎实开展辖区内的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学校学生接送安全事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校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 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二十五条 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轻微事故,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为指导,集中整治全县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整治,使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规范、校车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构建和谐阳新,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阳新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整治工作。

三、整顿内容

(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能取缔的由教育局坚决予以取缔。

(二)无牌、无证、无保证的“三无”黑校车。

(三)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租赁车辆补办补齐营运手续。

(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门卫、随车照看员、驾驶员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接送学生车辆随意改变车型、超员、超载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从重从严处罚。

(六)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拼装、报废车违法接送学生,要坚决制止,依法收缴报废。

四、工作步骤

整顿工作从月24日起至月底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4日-27日)。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通报玉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情况,贯彻《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法律宣传,通过宣传敦促各校(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申办校车管理有关手续,自觉终止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期间,县教育局、交运局、运管局、交警大队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拉横幅,横幅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行拟定,每个单位不得少于10条,各乡镇教育组在中心集镇主要街道拉横幅不得少于6条,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28日-月4日)。由各乡镇教育组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合,对所辖范围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细,掌握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在集中整治阶段,有针对性的实施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5日-19日)。针对全县校车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6个检查督导组(分组安排见附2),分赴各镇(管理区)进行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管理区)根据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以镇(管理区)为单位组织清理行动,由镇(管理区)牵头,各中心学校、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本地区校车组织清理行动。

(四)规范提高阶段(月20日-28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校车进行路检路查,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突击整顿,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此次校车整治工作在县校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校车整治专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实施管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摸排,督导校车车主按校车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县教育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校车相关手续的审批。交通运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校车运营资格和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工作。安监部门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督办。各部门既要充分履行职责又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取得成效。

各地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漏”。

1、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办证率达100%。

2、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申报、备案率达100%。

3、建立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及接送车驾驶员档案。

4、建立、健全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制度。

5、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黑学校(幼儿园)”及“黑校(园)车”净化校车管理环境,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6、坚决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辆内外形状的一律强令恢复并严厉处罚。

(三)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要督促各有车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附件一)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新校车并督促校车按营运车辆的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购买保险。对于达到相应营运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敦促各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学校驾驶人及随车老师都应与校车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于校车主或者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照管人员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应利用各学校开学之机,会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还应组织一次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和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交警部门对全县无营运资格的非法校车和无从业资格的校车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敦促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及时到运管部门办理校车营运资格证和校车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证,坚决杜绝无证营运、无证接送学生。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在个人申报、组织摸排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做到“四见”和“四不漏”(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逐校、逐车、逐人分门别类一一建立档案。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学生、车辆数量,实际驾驶人总数,详细了解省教育厅和公安厅提出的“四个严禁、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个学校或幼儿园交通安全机制是否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是否经常,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是否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技能,车辆运行模式、时间和行驶路线,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6

(一)2012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车线路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和更换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同时,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专用校车。要加大补贴力度,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辆各1万元的补助,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6月30日前在每台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接送学生车辆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5日~3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方案阶段(3月16日~3月31日)。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车辆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周末学生班车停靠站点,安排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制定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市上半年完成接送学生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12月31日)。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边督查,边验收,开通一条,营运一条”的原则,扎实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2011年12月统计上报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和省里下达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任务为150辆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仙游县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2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8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3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4辆,秀屿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7辆,北岸开发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车安全工程作为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整治、监管措施,全力推进校车达标,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申请和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对使用违规校车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违规车辆。学校要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坐“摩的”、等非法客运车辆,积极争取家长的重视和支持,有序地组织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要协调好学生乘坐周末班车从学校-乘车-指定停靠点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无缝链接,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周末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摸清城区学生乘车人数,为交通部门合理调配车辆提供依据。购置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送学生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送学生车辆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改装三轮车上路行驶。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补贴政策,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有关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车线路、站点,组织公交企业优化城区线路布局,在放学高峰期合理增加公交班次密度,调配大运量、高标准的公交车辆从事运营,解决城区学生放学拥挤问题。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接送学生车辆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学生班车补助资金。要采取“政府安排一点,学生家长承担一点、营运公司让利一点”等办法,确保“周末学生班车”顺利开通;对随车教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国标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