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申报方式范例6篇

车船税申报方式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1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第七条条例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条例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条例第三条第(五)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的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一条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条例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十三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五条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已完税或者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条例第四条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八条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第二十四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第二十五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六条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第二十七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第二十八条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九条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第三十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二条*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2

一、清理整治对象

(一)区长江沿线所有从事营运的船舶;

(二)区长江沿线所有从事经营的沙(卵)石场;

(三)区长江沿线所有从事经营的码头(含水上加油站);

(四)区支付区境外长江沿线营运船舶营运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清理整治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年以来的地方各税缴纳情况。如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情况

税务部门对上述专项清理整治对象进行逐户清理,检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是否申报纳税,是否按规定领购、填开和使用发票。

(二)地方各税缴纳情况

1、营业税及附加

①检查各类清理对象是否存在隐瞒应税收入,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

②检查各类清理对象是否挂靠企事业单位实质上个人经营,从而逃避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以公司经营形式的清理对象)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是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③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①检查个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船舶、沙(卵)石场、码头是否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或是否按收入附征2%的个人所得税)。

②检查各类清理对象对所属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特别是对船员、高级技师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③检查各类清理对象的合伙人、股东的分红是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承包承租经营户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车船税

重点清理各类船舶是否按标准足额缴纳车船税。

5、是否依法申报缴纳其他地方各税。

三、清理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年9月26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3

(一)存在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营业税流失严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凡未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均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营业税的界限不清,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缴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大部分未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且应税收费项目没有税务发票,大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逃避国家税收。

2.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收入缴纳税款不足。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的闲余房产出租给经营者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但这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有的单位改变收入项目,将房租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折旧费,或直接弥补经费不足,或以承租人支付修理费为由不列收入,有的单位干脆由非财务收支的部门(如办公室、工会等)收取,列账外收入(小金库),他们人为降低或不列计税收入,就是要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房产租赁的税收征管,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意识到房产出租收入是经营性收入应该纳税,在税务部门的宣传辅导下主动申报,但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却置之不理。

3.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近几年,国家对公务员工资经过几次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有了较大的增长,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也超过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限额,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并不多。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由会计委派中心)统一集中发放后,再由财政部门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了较大增长,但仍存在扣缴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直接由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表外的各种津贴、补贴等未按规定计入工薪收入一并纳税;二是一些单位通过不走账、少走账、走假账等手段少列计税项目,逃扣个人所得税。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目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不多,必须尽快规范起来。

5.行政事业单位拥有车辆缴纳车船税差。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办公用车辆数量庞大,但目前几乎没有一家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也没有规范履行起来。

6.行政、事业单位建房、房屋装修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业发票,导致建筑承包人漏缴地方税收。

(二)原因分析。

1.纳税意识淡薄。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未纳过税,税收观念较差,总认为自己也是吃“皇粮”的,不需缴纳任何税收,错误认为纳税是企业、工厂、商店、平民百姓的事,“官方”无须纳税,这种观念对其履行纳税义务起到了消极影响。因此,他们对应依法缴纳税收置之不理,对依法必须履行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认为是帮税务机关的忙,扣缴不扣缴无所谓。

2.税法宣传不到位。尽管税法宣传年年造声势,如贴标语、发传单、举行咨询,但税法宣传活动只停留在表面,对事不对人,结果花费大、成效小,纳税人听之轻松,忘之脑后。由于纳税事项没有深入细致地宣传、告知到纳税人的心里,由此纳税人对应要缴什么税、如何交、纳税程序不清楚,造成应缴未缴。行政事业单位习惯上认为不需纳税,新税制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非预算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店租收入等应依法纳税以及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并没有宣传落实到位,以致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自觉申报纳税。

3.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不象企业那样健全、规范,造成部分收入隐蔽性强,税源监控难度大,纳税人又不主动如实申报,加上税务部门“硬件”条件有限,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不能准确核实计税标准,征管手段乏力。

4.代扣代缴制度不健全。由于目前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应税信息互通不灵,我国还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对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惩处无法到位,影响了税收征管执法的严肃性,使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难以有效执行。

5.执法刚性不强。尽管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诸多的执法权,但对一些也是权力、执法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所处的同属政府管理部门,都是吃“公家饭”的特定社会位置,在工作关系方面与政府领导、部门有较多的接触和来往,彼此熟悉,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碍于某些政府部门的干预,只能收多少算多少。税务机关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欠税,除要求补缴税款外,一般只处以少量罚款,更不用说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这无疑助长了他们偷、欠税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地方税收征管的对策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增加税收收入,应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1.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广泛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做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税务人员要将有关文件发放下去,把税收政策送到他们的手中,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克服其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的错误认识,并做好办证、纳税申报等纳税程序的耐心细致辅导工作,促使其增强纳税观念。

2.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法学习。召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学习,让他们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依法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实申报各项应缴税款。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

1.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表明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因此地税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鉴别其征税和不征税的范围,凡确定有应纳营业税收费项目和经营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督促其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按规定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档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要和企业管户一样建立分户台账,纳入正常管理,要登记分户底册,掌握纳税进度,对其应税收入做到心里有数。

3.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款申报和征收。

(1)对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应征的营业税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应征的房地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管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务机关都必须列入日常的税收征管。税务人员要经常到单位了解情况,检查报表、收入账簿,掌握出租房产数量,掌握应缴税额,限期申报。对能主动上门申报的及时开票入库,给予鼓励、表扬;对不能按时申报的,依据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加收滞纳金,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将税款追缴入库,为今后规范其纳税申报和缴纳行为打好基础。

(2)对行政事业单位建房、房屋装修的工程竣工后一定要督促其向对方取得建筑业发票进行结算,才能入账,促使基建承包者自觉到税务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对没取得合法凭证,造成税款流失,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外,给予严肃处罚。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项目登记)监控管理,委托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建安营业税等。

4.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用税务发票取代财政收据,实行“以票管税”。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收费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收据,但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混乱,很少到税务部门领取所需用的发票,大部分是到财政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税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请他们予以支持,对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领取收费收据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票据使用的检查力度,对应使用税务发票而仍使用收款收据代替的,除补缴税款外,视同白条予以处罚;对利用白条收费的,给予严重处罚,促使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能自觉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并按规定使用、申报纳税。

5.规范保险机构扣缴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税。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从事机动车强保业务的保险机构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代收代缴职责,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理,真正把车船税征收规范起来。

(三)加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目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由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税务部门应派专人进行管理,负责与工资部门共同计算好每个人扣缴税额,及时开票入库。二是对未实行工资或虽实行工资但扣缴不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告知必须建立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税法尊严。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4

2007年,我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主要实施了以下几项重大税收制度改革:

1.企业所得税改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于12月6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历经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目标最终顺利实现,为完善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增值税改革

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的试点范围,由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大至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8个行业,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政策举措之一。

3.个人所得税改革

2007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重大改革:

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原每月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并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提高至2000元每月。对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仍维持原每月4800元,较好地缩小了中外个人的税负差异。

二是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或在中国境内二处及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或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三是调低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7年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降低至5%。

4.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根据我国外贸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内宏观调控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两高一资”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或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了外贸结构的优化和国内资源、环境的保护。

二是调整了部分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的农产品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较好地缓解了国内市场压力。

5.地方税制改革

一是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制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并将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纳税人范围。

二是实施了车船税制改革。将原内资企业及个人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外资企业及个人适用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待遇。

三是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改革。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税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4倍,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征收范围,对保护耕地、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取消了筵席税,进一步简化了税制。

二、2008年税制改革工作动态

根据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税务部门重点推进的税制改革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推进所得税制改革

2.深化流转税制改革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5

我于200*年*月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实习工作。在这半个月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登记和注销和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等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结合所学会计专业理论,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2003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2003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0675.42,财务费用-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每天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每10天净增加一个企业,现有3000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很多企业甚至不明白企业成立之后经营什么,迟迟开不了工。(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供产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供产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甚至更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入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入账原价。在湖北利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占用但未入账的房屋,该房产系不久前受让,手续未办完整,指导老师提出了让其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完善账簿的要求。车船使用税的清查较为简单,一般只须核实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船交通工具与账面是否一致即可。对于印花税,主要检查其账簿数量以及合同数量。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通过查阅收入帐和成本费用帐来确定,据此确定的数额与报表的差额,一般会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则主要通过了解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来进行清查处理。为了确保账簿的可靠性,我们也随机抽取相关的记录,对与之配对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可喜的是并没有发现错误。

通过对多家企业会计工作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大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机率,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其税务稽查工作也更简单和省事,对已发生的错误也可以直接归责于企业和相关人员,增加了企业纳税的透明度;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配备较为合理,没有发现违反法律的岗位兼任现象。当然也有一些非法行为的存在,如存在帐外不动产,帐外债权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另外也有一部分企业经常性拖欠税款,漠视纳税义务。

通过实习,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车船税申报方式范文6

市地方税务局区分局成立于年,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开发区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原创: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月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地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为,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年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相差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财务-,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的巨额负数可能是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都有新的投资者进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净增加一个企业,现有多家企业,实践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很多企业甚至不明白企业成立之后经营什么,迟迟开不了工。(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不力。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甚至更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账原价。在湖北利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占用但未账的房屋,该房产系不久前受让,手续未办完整,指导老师提出了让其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完善账簿的要求。车船使用税的清查较为简单,一般只须核实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船交通工具与账面是否一致即可。对于印花税,主要检查其账簿以及合同。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通过查阅收帐和帐来确定,据此确定的数额与报表的差额,一般会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则主要通过了解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来进行清查处理。为了确保账簿的可靠性,我们也随机抽取相关的记录,对与之配对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可喜的是并没有发现错误。

通过对多家企业会计工作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大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机率,而且了工作效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其税务稽查工作也更简单和省事,对已发生的错误也可以直接责于企业和相关,增加了企业纳税的透明度;会计和会计岗位配备较为,没有发现违反法律的岗位兼任现象。当然也有一些非法行为的存在,如存在帐外不动产,帐外债权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另外也有一部分企业经常性拖欠税款,漠视纳税义务。

通过实习,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深刻的。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会计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市地方税务局分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很通过了检验。不过我想使我收获更多的是实习使我终结了一些只有在学校里才有的观点,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以为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会计,原创: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是非的经验,遵纪,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再则需要社会正义感,明确社会赋予会计工作的责任,拒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