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例6篇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2

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凸显出来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工程一般涉及面广,工序复杂,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生产管理和防护措施,很容易酿成严重的后果,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严重的削弱。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生产水平和技术,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我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的相关条例,最近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的职责做了补充和强化,把建筑工程安全职责纳入到了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之内,使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所要承担的职能法制化,运用国家强制力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

1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概述

1.1 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证工程能够安全高效的进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进行实际的工程监理时,要秉承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以法律条文为实施依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工程监理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综合效益的提升,不但要考虑工程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而言的,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施工中的具体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

1.2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和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这两方面的内容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是积极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第二是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教育,使其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施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是做好安全管理准备工作,检查各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是要加强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审查。此外还要对施工人员的的上岗许可证明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一些需要特殊技能的工种操作人员缺乏上岗证则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了保证安全施工能够长期稳步进行,还要对各类技术员工机型进行跟踪调查,充分掌握施工状况;第四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选用建筑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按照科学有效的施工工序开展施工,做好施工中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第五要促进施工单位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使施工人员在拥有强硬的专业化技能的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安全责任制度,做到人尽其才,各负其责,出现问题勇于承担,及时纠正,并能从中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第六是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防寒防暑、卫生检疫等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范予以落实。

2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改进措施

虽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依据,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管理中传统理念的束缚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大幅度的提升,本文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安全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了改进措施。

2.1 明确“三大目标控制”与安全工作的关系

安全工作是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重点工作,同样,安全监理也应在工程进行的每个阶段予以严格落实。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抓住消除隐患和完善保护两项工作不放手,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做好造价、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但是这三大目标的完成都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具体来讲,三大目标控制与安全生产具有严谨的辩证关系,工程能否按照项目设计计划完成要以安全作为前提,在具体施工环节,只有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为工程的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必然会对施工产生影响,甚至会使施工中断,拖延了工期。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和安全生产直接挂钩,工程质量的优劣绝不是单纯的对建筑本身的硬性指标作出检测和评价,而是综合项目工程的每个环节才能判断工程质量好坏。因此,对三大目标和安全工作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是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顺利实施的思想保障。

2.2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建立和完善工作细则是保证每一项活动成功开展的有效措施,在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中,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具有的优势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并编制详细的实施细则,能够使监理人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措施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规范范围之内对程序和细则中出现的偏差或与事实不符的地方进行及时的调整,从根源上消除施工隐患。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安全校园、办人民称心的教育为主旨,立足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总体规划,具体改善安全近况,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细长效机制,保证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革新或重建,使其到达市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并符合防护其他地质灾祸和防洪、防雷击、防火等安全要求。

(二)首要任务

从2012年开端,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消除D级危房,革新加固部分呈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2012年及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厉依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要求中小学校建设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准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保证校舍质量安全。还,坚持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治理系统,及时监控校舍安全情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治理供应服务。

三、基本准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具体摸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近况,充分思索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区特点、教育发展程度等实践,遵照教育发展规则,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正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结构构造调整相结合、与“小学幼儿园优质化、初中规范化、高中现代化、职教集团化、社区教育整合化”建设相结合、与促进教育平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本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本上,依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情况、风险水平和房屋用处等,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施行方案和详细施行方案,分年度、分步调维修正造。

(二)分级负责,责任到位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区人民县政府统一组织,区教育局详细负责施行,各相关部分要增强组织指导,明确工作任务,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施行。

(三)坚持规范,保证质量

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恪守国家有关司法、法律,严厉执行基本建设顺序,严厉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根据校园详细规划,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准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美观”,保证工程既符合规范又保证质量。要严厉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审计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审计单位都必需具有规则天资。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革新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施行范围和工作步调

(一)施行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掩盖全区一切公立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工作步调

1、基本数据采集和录入

充分发扬中小学校舍信息治理平台的效果,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校舍信息治理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2、具体排查判定

年5月今后曾经排查并构成判定申报的校舍,不再从新判定。对没有判定申报的校舍,依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构成对每座建筑的判定申报,坚持校舍安全档案。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分,对一切中小学校舍进行具体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把握总体状况。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全区中小学危房排查、判定工作。

3、勘探设计投标

依据排查判定后果和判定意见,对需求加固革新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探和施工设计,按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投标。

4、加固革新

关于判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依照“轻重缓急”的准则加固革新。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革新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5、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施行方案

在具体排查摸底的基本上,科学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施行方案。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情况等首要前提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需避开地动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欠妥形成安全事故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6、分步、分类施行中小学校舍革新

要依据施行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方案、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施行。对经过维修加固可以到达抗震设防规范的校舍,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革新加固;对经判定不符合要求、不具有维修加固前提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和建设工程强迫性规范重建;对地处洪涝灾祸易发区以及严厉地质灾祸易发地域的校舍,进行地质灾祸风险性评价并执行避险迁徙;对依据学校结构规划确应抛弃的危房校舍不再革新,但必需保证实时撤除,不再运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规范,并严厉执行。

五、资金安排与治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区为主筹集,省、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依据各地财力情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赐与奖励性津贴。区财务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保证资金实时到位,避免学校呈现新的债权。鼓舞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革新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区县政府赐与指导、支持并施行监管。

要严厉增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治理,健全工程资金治理准则,工程资金执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归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权。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财务、国土房产、建设、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动等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校也要尽快成立响应组织机构。

(二)增强责任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施行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核定校舍加固革新、避险迁徙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革新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依照项目治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行先进经历,申报工作发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订审核奖惩办法,保证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区国土房产、建设、水务、地动等部分要为市区供应地动重点看管防护区、七度以上地动高烈度区及地动断裂带和地动多发区、洪涝灾祸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祸分布状况,提出安全性评价和建议。

在区人民县政府和有关部分的指导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判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革新、避险迁徙和综合防灾方案,落施行工治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规范组织验收,要坚持健全一切中小学校、一切校舍的安全档案。

(三)规范治理

坚持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执行网上办公。要经过中小学校舍信息治理平台的收集治理,增强校舍信息监控,掌握安全趋向,查清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治理和危旧校舍革新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正造工作。要应用收集对每年施行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治理,完成科学化、规范化目的。要依据各中小学校革新规划施行状况,实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牢靠性、时效性。

(四)严厉质量

一切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要严厉依照国家确定的《城市通俗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范》(建标〔〕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则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结实、适用、够用、便利学生”的准则,充分思索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分散需求,新建校舍的最低运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依照国家规则的基本建设顺序实行报批手续,并严厉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则。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查

(一)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区人民县政府增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区长是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详细工程项目标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施行的各项工作。革新后的校舍如因选址欠妥、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查校舍革新时期县政府首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价判定、勘探、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当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治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等形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要素影响项目进度或耽搁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治理形成国有资产流掉以及呈现其他主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增强对工程项目标监督检查,并对革新任务完成状况进行目的审核,对进度迟缓没有完成昔时革新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正造资金,并进行传递批判。各有关单位和部分要认真实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实时整改,果断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分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三)坚持依法做事,规范建设顺序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严禁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探设计、招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治理、完工验收等方面,要严厉执行国家有关司法、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4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设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业务。

第三条 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审查;

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

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市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的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填发检验证,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2、对评优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对获奖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定期复查;

3、主持或参与本市消防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工作;

4、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

5、承担消防产品的其他委托检验;

6、指导生产、维修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培训、考核检验人员;

7、协助市公安局消防处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五条 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必须先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时同)。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来京举办联营的,须持有所在地区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

第六条 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整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

2、有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测试手段,有专门的检验人员和场所及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生产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执行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正式的企业标准。新产品投产前,须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其产品技术标准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审定。压力容器类的消防产品,须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技术档案和出厂检验记录;出厂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第九条 消防产品的维修单位须按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维修消防产品。对需要充气、装药的产品,充气、装药前,要进行耐压试验。经维修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除尚有使用价值、经质量监督检验站批准,可继续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以外,维修单位应填写报废单,通知送修单位。

第十条 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购入消防产品时,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经销外地消防产品,须向市公安局消防处备案,并附送产品生产地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检验证明(或复印件);销售国外产品,须经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批准。

2、不准销售未批准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消防产品;

3、因储运、保管的原因,质量下降、影响使用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须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单位应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验一次。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验。

进出口的消防产品的检验管理工作,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成本费,由受检单位负担。仲裁检验费由责任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由市公安局消防处令其限期改进,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外,应视情节轻重,由市公安局消防处分别给予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和非法所得等处罚,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2、长期不具备生产、维修条件,或连续三次抽检产品不合格的;

3、不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维修的,出售无产品技术标准、不合格的或无合格证的产品的;

4、弄虚作假,或因忽视产品质量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

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在京销售不合格产品、无技术标准的产品的,由市公安局消防处会同销售单位所在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和市标准计量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产品认证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本定义引自GB/T27000-20xx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则)

我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机构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目前开展: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汽车消防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桂、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工作。同时负责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信息和日常管理。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5

一、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本公司建立了公司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分管副经理和总工以及安全部组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针对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公司不定期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各个监理部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理部进行整改。

2、项目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项目监理部建立了以总监、副总监以及安全专监为主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安全监理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具体负责对在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监理任务。

二、规范了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部按照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体系现状,结合iso9000标准的要求,编写了《监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监理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

2、细化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公司以国家、行业的安全法规为依据,制订建立了内部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文件。紧密联系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汇编制定了一系列实用性强的操作标准和表式,统一了各种验收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监理指令、反馈及复查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旁站记录、安全月报表、台风快报表、船舶及大型机械进退场申报表等,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规范化文件。

3、加强落实安全交底工作

公司要求各个监理部做到凡是新进场的施工标段,首次工地例会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安全交底和内部安全管理的交底,作为施工标段进场前第一课。

4、参与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定

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层面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工作,如在20xx年3月期间,公司配合武汉市安监站编制了《武汉市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市政)》的工作,大力推进了武汉市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工作。

三、严格方案审查,加强危险源监控

20xx年,监理公司在监工程和项目管理任务共15项,监理从业人员500余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在监铁路项目3项,分别是:石武客运专线河南南段、合福客专安徽段、成渝客运专线;在监公路桥梁及市政项目12项,其中上海地区1项,上海虹桥动车所高架桥;福建省1项,泉州湾跨海大桥;江苏省3项,分别是:泰州长江大桥、南京四桥、崇启长江大桥;湖北省5项,分别是武汉二七长江公路桥、襄樊汉江三桥、沌口军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武汉江汉六桥、沌口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广东省2项:广州凤凰一、二、三桥、港珠澳大桥岛遂工程。针对这些项目,公司要求各个监理部抓住安全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分析并落实监控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遵循“先方案后施工”的原则,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抓重点,抓难点,确保难点重点得到解决和落实。为了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我们要求监理部在施工前,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坚持按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坚持紧密联系生产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不说套话,不空谈理论,最大限度地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既符合法规、标准,又具有可操作性,为项目部在施工前作好安全措施的布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指导的作用,确保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

2、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为了严格执行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控制有预案、有措施的要求,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要求各个监理部,在施工前明确提出了凡是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经审查通过后,监理部必须单独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将安全监理工作更细化,分工落实到人。做到“有什么样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就有什么样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了保证监理细则的落实,监理部组织落实安全监理细则的交底和分工。到目前为止,针对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部根据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共计170多余篇。

四、严把船机设备准入、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施工现场大型起重吊装的作业安全一直都是监理公司关注的重点,公司安全部要求各个监理部,对凡是参加施工建设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在进场前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船舶、大型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工作,现场吊装要进行跟踪巡视。监理部严格按照《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特种设备进行申报,严格把好进场设备关。比如,在合福客运专线安徽段四标监理部针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规定严格审批,经监理认真审核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签认,不准进场,牢牢把住施工关键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的第一关。开工累计安全准入大型机械设备292台;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查了563人。从整个监理公司在建项目的检查清况看,各个监理部能依照规定,坚持原则,所有监理项目的特种机械设备和人员均按要求进行了设备报检,牢牢把住了关键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的审核关,做好了开工前的安全准入工作。

在大桥施工中,大型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多,构件庞大、水上施工风险大,在实施中各施工单位都特别重视,凡遇此类作业前,监理部督促项目部在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事先进行评估,将问题提出,并要求得到落实解决后才可以实施。例如20xx年上半年,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要进行的大型吊装作业次数较为频繁,为了确保每一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万无一失及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转,促进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正桥ⅰ标项目监理部特针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加强起重吊装管理,以及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安全交流会,以确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同时,监理公司工程部与监理部总是能坚持原则,从结构安全的计算到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既提出问题,又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解决了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疑难问题,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在监理严格监督把关,在项目部的重视和配合下,实施以来,未发生大型起重吊装的安全事故,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监理公司始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设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保障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多次强调施工现场“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比如在合福客专安徽段监理部,为了确保施工建设期间安全措施费的投入,监理部严格把控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安全监理对安全措施不达标持一票否决权,根据铁道部文件[XX]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所列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范围支出,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月上报月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经安全专监、合同监理、总监审查签字后,施工单位根据报批的措施费一一落实到施工现场,确保安措费不被挪用和转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安全监理立即制止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目前的在建工程项目还有多半是国家大型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其特点是进场参建的标段中均是国字号大型施工企业,像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江汉六桥等这样的地方重点项目监理公司尤为重视,为做好这些项目总经理亲自挂帅当总监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到和满足地方安全标准和要求,经过市建委和市城建安全监督站等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监理公司在自身的努力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掌握好相关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和武汉的地方标准,同时针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分门别类地制订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例如,在20xx年第三季度前,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经海事局组织和指导下对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水上施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经过这些工作之后,很好的应对了第三季度的防汛防洪应急工作,确保了二七长江大桥的施工安全。由于监理部的不懈努力,在武汉市劳动竞赛“四比一创”活动中获得业主和市建委以及市安全监督站的好评。在20xx年获得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达标施工现场管理先进单位。

六、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评价

在监的15项工程,其特大桥有技术难度大,安全管理风险高,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特大型构件的起重吊装、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防台防汛船舶和人员的撤离、防止桥梁构筑物被撞击等风险更为突出。但通过工程参建各方的努力,至今为止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良好。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理的安全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在一个项目上安全风险高度集中,安全责任也越来越大。如何确保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做得好、做的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我们认为除了加强对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外,最主要的是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如何在具体的工作中去规避安全监理和监理机构的风险,减轻和降低安全监理和监理机构的责任,也是我们应该好好考虑的问题。

八、20xx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进一步加强安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安全监理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为监理项目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给每个监理项目部下达安全监理人员储备任务,负责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为后续项目储备一定数量的优秀安全监理人员;从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聘新大学生,派驻监理项目锻炼培养,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2、完善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的交流工作

督促各个项目监理部学习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建立安全学习交流制度,完善安全监理的考核制度,制定标准化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整理、收集不同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资料和工作总结,实现安全工程管理和安全技术文件的共享。

3、定期对各监理部进行安全检查

监理公司在20xx年将加大对各监理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不定期的对监理项目部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以便达到及时掌握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达到加强公司对监理项目安全管控的目的。

4、建立回访制度

监理公司建立监理项目定期回访制度,听取业主方的意见,及时掌握市场反馈情况,为公司市场开拓和改进监理项目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安防工程监理细则范文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全文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九、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十、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十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十三、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十四、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费用。

十五、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十六、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十七、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八、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十九、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一)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二)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二十、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六)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工作的;

(二)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 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 无故拖延或拒绝检验工作的;

(五) 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授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 检验有失公正的。

二十四、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五、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二十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七、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二十八、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一) 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 申请单位为国内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的,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十九、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xx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