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例6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沟通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8-0037-02

食品行业是一个复杂的、多领域的系统,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按照系统论的理解,应该由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交叉作用、共同管理,才能更好地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1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导者应完善自身监管

1.1 改革政府机构并加快职能转型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还是多头管理却都管不好,更重要的是缺乏一个类似于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机构,因此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刻不容缓,该委员会直接对总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积极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最重要的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环节上努力与国际接轨,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此标准严格检测食品安全。

1.2 规范监管执法机关的行为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制定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衡量所制定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唯一标准就是所制定政策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景。政策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关键在于政策的执行,那么明确执行主体的角色和职责,规范执行者的行为就成为重中之重,无论是何种情况,其最终目的都是朝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倡导的服务型政府,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法行政,一个有效的政府其前提条件是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其监管执法机关更应依法行政,按法律原则办事,有法必依。同时在法治的基础上兼顾德治,相辅相成,使政府获得更多公民的信任,其服务才能被公众所接受,其权威才能在公众中树立。

1.3 提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工作人员是整个组织的核心,没有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再好的组织机构也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基础性建设不可或缺,包括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就要做到公正执法、合理执法、文明执法。充实监管工作人员力量,要对新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同时培养工作人员的消费者保护意识,要时刻以维护广大公民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要充分认识因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长期所处的弱势地位,切实履行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的职责。

2 政府以引导者的角色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众所周知,食品是由食品生产商加工制造的,那么食品安全和食品生产商就有着必然的重要联系,毕竟只有生产商生产出质量合格的食品才能从最基本上保障食品安全。所以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生产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企业同样也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是关键的一个环节。那么产品提供方的作用是如何来体现的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与政府沟通,互相交流信息,既可以从政府了解相关政策,同样也可以向政府传递行业信息,以积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委员会,通过行业内部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以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与管理,提高企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三是重视与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第三方的信息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完善食品行业的内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时刻考虑为消费者服务,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企业来说,产品质量是其生存的关键,信誉同样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一个企业好的口碑表现在能够而且必须生产有质量安全保证的产品,这就要通过加强企业伦理建设来实现。企业不能为了纯粹的经济利益而蒙蔽了双眼,忘记了自己的根本职责,而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制度法律自然有关系,但起决定因素的还是企业的伦理道德。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我国有与之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条文,但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除监管力度不大之外,也有企业方面道德缺失的因素,笔者认为:政府监管固然重要,但从产品质量的源头――企业抓起却又显得更为必要,企业伦理道德的培养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在各企业之间应树立起企业诚信、保证生产出质量合格的食品。各级行业协会也要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一旦有某些企业不遵守,就要对其惩罚,既对其他企业是个警示,同时也可以保证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来说,应对企业加以适当的引导,帮助企业提升其商业道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多,不仅是商品的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维护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力量。因此,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无论是对企业、对消费者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如何提高企业的道德观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政府应大力开展德育教育,在整个食品行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提供优质的食品;同时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和技术水平,将食品生产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准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判的一个指标,进而加强企业自身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对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其成为行业内的榜样。第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以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比如在税收方面就可以将税收和食品安全挂钩等,也可以将企业的商业道德等写入法律条文,以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素质。商业道德法律化的目的就在于将其纳入规范,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食品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3 增进政府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

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第三方是与食品安全关系最直接的群体,食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由于负的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很难从市场上获取产品的全部信息,因此对于某些劣质商品也就无从辨别,自然就处于商品交易的弱势群体,个人权益受到悄无声息的伤害。这种由于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不能自己解决,从而出现市场失灵,所以消费者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和帮助的同时,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权益保护组织,变被动为主动,找到适合自己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为食品安全监管贡献自己的力量。

3.1 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

由政府引导,开展有关环保知识的学术讲座,并定期举办有关食品安全的市民论坛,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食品安全,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对广大市民进行相关的知识教育,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我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很缺乏,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后,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方式来消极接受。这既对自己不负责任,同时也间接地助长了一些不法企业、奸商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危害食品安全。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提高维权意识、树立质量意识是自己必须了解甚至掌握的一项基础知识,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一旦发现,绝不手软,应马上与生产企业交涉,若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就找相关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维护权益这方面,政府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赖于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让消费者能切实感受到自己的行为有法可依,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3.2 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利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要实现它,必须首先要通过法律的确认,政府通过对消费者意识的培养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来真正地体现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在消费中如何提升自己的保护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食品时,应对销售方进行必要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食品。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说明使用,以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若出现质量问题,联系商家提出索赔要求,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②提升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总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每一个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多考虑他人的利益,为共同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这是每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的。③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对消费者进行指导,比如给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并以现实案例来加深印象,使消费者能切实体会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使广大消费者能真真正正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管理中来,扩大他们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同时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整个食品行业营造出一种大家都和食品安全相关、都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良好环境,促进食品行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群.食品安全及现行管理方式之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4).

[2]董文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缺失与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2(26).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2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百姓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也在为此积极努力。继2012年11月中共十、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及201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在2014全国两会中成为政府工作的焦点。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用3个“最”,表明国家治理餐桌上污染的坚强决心。在两会中,食品安全也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周善红: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部,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打击贩毒高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集团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周善红提出,建议把农业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合并到国家食品安全部或食品安全局。

他认为,近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国家和政府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出台,但犯罪成本太低。

建议对部门进行改革,省以下各级设下属管理局,统一管理、协调现有的、分布在各个部门的管理、检测机关。同时,要加大力度培养、充实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力和专业素质,提高法律的严厉程度和打击力度,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贩毒吸毒的犯罪高度加以认识和对待,并作出严厉的惩罚。

吴焰:完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提案》。

提案指出,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近年来,中国人保已陆续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推动“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但因为缺少法律支持,目前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他建议,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定价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戴天荣:标准无规定即不得检出,堵住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佑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建议,对于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建立“标准无规定即不得检出”的清单管理制度。

戴天荣指出,目前每种食品都涉及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限量指标。从操作层面看,除了少数大型企业外,大多数生产企业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对标准和法规却很难执行到位,农药、兽药、添加剂等滥施乱用问题还时有发生。

他建议,建立食品安全全程信息化管控的“快监管”模式。财政、科技、农业、食品等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深化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研究检测监测大数据自动化分析处理和研判,推行移动监管和追溯系统建设,开展舆情信息智能化监测分析,实施全程信息化管控。

吴向东:修改完善食品添加剂及重金属含量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华泽集团董事长吴向东建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尽快修改、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的标准,跟国际接轨。

他认为,目前我国很多标准仍停留在50、60年代。很多食品中没有建立相关添加剂、重金属含量标准,同时很多量化的数据并不合理。这些不统一、不合理,容易引起老百姓对食品行业的恐慌。一些可能还没有经过相关研究就出台的临时标准,不仅打击了百姓对食品行业的信心,还摧垮了食品行业以及相关的工业企业。长期来看,这对政府和社会都没有好处。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许多食品没有成型的添加剂、重金属含量标准、统一标准,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姚鹃: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QS认证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集团研发中心主任姚鹃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的QS(生产许可)认证体系。

她指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很多产品因为没有QS认证而无法在国内销售。而国外企业的产品却可以不经过生产许可认证,只需备案便可在国内销售,这对我国的本土添加剂企业很不公平。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认证标准,规范行业管理。

同时,建议给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减轻负担,将行政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或注册制、对每个配方的许可改为对生产场所和生产条件的许可。

高美琴:食品标签要让百姓看得懂、看得清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政协副秘书长高美琴认为,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一个窗口,但现在老百姓普遍反映食品标签不是看不懂就是看不清。

她表示,按照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标示,一是标示其具体名称,二是标示其功能类别名称同时再标示具体名称。而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消费者根本看不明白,这样的标示对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同时,现在不少食品标签虽然印制的尺寸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但在颜色搭配上让一些视力不佳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看不清。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改进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定,拟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同时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与具体名称,以便消费者看得明白。此外,对一些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应标示用量,并予以适当提示。对于食品标签配色,政府有关部门也应作出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标签“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法律要求。

姜健:建立产品可追溯信息数据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提出,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建立健全追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机制的规定。

她认为,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稳中向好,但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食品安全法修改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强化食品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同时,尽快创建产品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和其他可追溯信息的数据库。要实现市、县和市场监测信息共享,形成一个可供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快速追溯的监控系统。

黄润秋: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质量溯源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提交了《关于修改的议案》,指出《食品安全法》本身还存在漏洞亟需修改,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食品生产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对网络食品销售新情况的应对、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等等问题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除了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严格执法外,还应与时俱进地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他认为,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变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为统一管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用“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形式,容易造成监管失位,部门间责任不清。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应回归一个部门,凡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都应明确规定交给权威部门统一管理。

鲍义志:加快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公共平台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鲍义志提交提案,建议加快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公共平台建设。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4

年初,我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起草了《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项分解到各个部门,排定序时进度,交区食安委领导签发后及时下发,使得全年工作得到细致部署和分解落实。同时,根据全局工作安排,食品科及早计划全年科室工作,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划定到人,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年工作圆满完成。

上半年,我们共牵头组织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1次、肉类食品质量专项整治协调会4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协调会8次、迎接省食品安全整顿考核协调会2次、迎接省食品安全调研组准备会1次、政协人大提案建议会办会1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联络员会议1次,以及问题乳粉清缴、“地沟油”整治、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布置会5次,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报、及时部署,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随着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年提高。我科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均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办会商,与代表及委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其建议和提案的初衷以及办理要求,把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要求其限时办结。初步办好后,组织责任部门一同将办理结果送达代表和委员,认真听取其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以期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更好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内容涉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差、地沟油整治工作、农贸市场监督抽检、食品标签不规范等,建议和提案办理满意率为100%。

三、注重保障,联合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我们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年共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元旦、春节、“人代会、政协会”)“五一、端午”期间、中高考期间、肉制品质量安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企业食堂专项检查、含塑化剂有毒食品专项清查整治、结合卫生城市复检“五小行业”专项治理、“地沟油专项整治”共9项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项专项整治活动中,我科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跟进督查各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时了解整治动向,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力地净化全区食品市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我们组织区工商、卫生、质监和商务部门对王兴镇开庄的三家无证无照地沟油加工黑窝点进行了联合检查,共查获地沟油5000余公斤,相关当事人已由区工商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加工点已被依法取缔,我们对检查和取缔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有力的震慑了违法分子。

4月份,为进一步保障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职工饮食健康,针对气温升高、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季节特点,我们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各类企业食堂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食品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共累计检查食堂39家,对其中未办理许可证的29家企业食堂要求其暂停营业,立即整顿并限期办证,并督促无健康证的食堂从业人员统一到卫生部门进行健康体检。

在全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对相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整治工作每周一和周四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规范引导,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突击月活动

七月份,我们牵头开展了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等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整治突击月活动。

一是迅速进行会议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各环节食品五小行业调查,摸清所有底数并即时进行规范。由于食品小作坊具有隐秘的特征,给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我们跟相关乡镇和部门主动联系,就此项工作进行协调,对全区社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户进行了逐户调查摸底,确保摸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联合各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区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城管等部门的责任科室,根据整治方案和标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为重点地段,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整治食品经营环境“脏、乱、差”、卫生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屡次严重违法而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从严处理;对无证经营、卫生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经过整改后差距仍较大的单位坚决取缔。三是积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我们多次组织开展食品“五小行业”明查暗访。要求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做好证照悬挂展示、场所环境清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等。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到各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复查。

五、联合督查,全力做好迎接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3月份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启动以后,我们作为我区迎审工作食品安全组的牵头部门,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市迎审办和市政府相关工作文件,对日常监管存在扯皮和空白的食品五小行业进行了职能明确,确保迎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落实迎审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心得,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三是开展联合督查,联合区工商、卫生、农委和商务部门对城区的食品五小行业分路段、无盲区的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督查持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限时办结。共下发督办单93份,已全部限时办结,有力地促进了迎审工作的序时推进,促进了全区食品“五小行业”安全状况的好转。

六、立足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今年,我们组织参与了全区“3.15”、“五一”、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板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安全饮食等知识。共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00份,参加咨询人数近560人次,增强了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观念和参与意识,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们及时收集整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并积极上报。全年共累计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105篇,其中省局网站刊用4篇,《食品药品监管》刊用2篇,省食品安全网刊用?篇,市级和区级媒体刊用?篇。

今后,我科将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政府的食品安全“抓手”作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安委的相关工作制度。

2、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成政务信息报道。

4、开展重大节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5

解读《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保障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符合民意、服务民众,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集中整合、统一公布,有效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明确和细化了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的设定内容

《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内容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要求;(2)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4)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5)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6)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办法》强调,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强化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的重要职能和地位

《办法》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方案,除了要考虑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外,还要在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

力求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

《办法》明确规定,标准的立项建议和制定计划应当公开征集或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程序的科学、民主与公开。并特别要求提出多项立项建议的,应当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立项计划应当根据采纳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

具体职责和起草要求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规定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产生,起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且符合要求。《办法》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但起草协作组应当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应当保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标准制(修)定工作,强调了协议书内容的法律地位。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起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查、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规定了起草单位在提交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继续履行的职责,确保标准的修改和审核。

重大标准的立项程序起草时

需广泛征集建议

《办法》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标准在起草前宜先通过政府网站、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办法》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或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

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办法》规定,遇有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调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

明确标准的备案期限,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6

一、切实加强综合监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是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年初,我们认真筹备如期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通报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区政府继续与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年来,我们还先后制订出台了《##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2009年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是形成合力,强化工作协调。我们充分利用区食安委办工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工作、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协调工作机制。今年来,我们已组织召开各类协调、联席会议13次,重点协调查处了沈家门剧院内和舟渔公司文化宫影剧院内涉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讲座及市二建居民房内自制烤鸭等事件,并经常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全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基础工程。

我们坚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在去年顺利通过省食安办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验收后,相继组织开展了对朱家尖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验收。今年来,不断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切实加强对尚未通过验收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紧紧将示范创建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做到多级、多点、多式联动。同时,我们还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上着手,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活动。目前,各项创建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