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例6篇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1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吉林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民生问题。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88位代表联名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6件议案,涉及构建食品安全组织体系等方面。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一项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议案办理工作。

吉林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创新,形成一整套适合首都市情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中说,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连续八年将食品安全列为为民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本市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成为指导新形势下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市初步构建起食品安全保障供给体系。市政府与供应进京食品的八个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建立检测互认、信息共享、全程追溯、案件协作、产销直挂等机制。40家北京企业与56家进京食品企业签订了安全食品供应协议,18家大型连锁超市和餐饮企业与全国130个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

《报告》指出,本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体系。有效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四个重点环节。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投入品和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等的质量安全监控。

《报告》说,北京作为拥有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消费型城市,85%以上的食品由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极为复杂,防控输入型风险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此外,本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下一步的主要措施

《报告》中说,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高水平的建设议案。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提出了下一阶段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效能;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有效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

三是构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在天津、河北等地建设蔬菜、粮食等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来源。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动食品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使“十二五”末,本市“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培训等准入要求。使“十二五”末,进京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蔬菜种植面积和养殖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并与北京市场建立稳定的签约关系,产品取得省级以上无公害食品认证,持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2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食安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隐患风险依然存在,和人民群众希望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张高丽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必须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采取治本之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张高丽强调,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并抓紧配套法规的修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力量;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水平。

张高丽要求,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以食品安全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重视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认真按照合理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使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无可乘之机。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商,应通过提高罚款、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强惩罚和打击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机会成本。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志,专门针对食品领域,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推出的保险产品。通过该产品,不但可以发挥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稳定器”和“促进器”作用,还能通过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应用现代科技等手段整体提升食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总体说来,该险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食品安全行业管理―

一是通过第三方监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除发挥事后经济补偿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利用保险机制,通过保险合同约束及保险公司日常监督检查,防范事故发生,提高食品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通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防灾防损技术的积极性,开发新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是通过费率和承保条件,形成奖惩机制,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通过信息公开,提升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五是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缓解社会矛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补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食品企业和政府压力,避免因企业无力赔偿而造成消费者索赔权益丧失的情况。

目前,中国保险业已经在食品安全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由于法律基础缺失、企业主动投保意识不强、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比较缓慢,投保率很低。

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和学习国际经验,不断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建议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办法可由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其次,多方联动,加快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有条件、有需求、有抓手的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第三,立足长远,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给予政策支持。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5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每年我市“两会”结束后,局党组都要就人大、政协议提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到位”。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药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渠道,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政协委员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办法和措施,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五定一包”(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要求,包办理效果)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证。

二、努力探索提案工作规律,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以“让政协委员满意、让群众真正受益”为总体目标,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办理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办理提案,体现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真正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二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武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改进药监部门的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四是注重把提案办理工作与联系派、政协委员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我局开展调研工作的一种方式。我局把联系和沟通政协委员的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以及邀请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级政协委员的指导,邀请他们参与我们的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我们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在提案的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四次沟通”把好“五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即:在提案办理前,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领承办人员反复研读议提案原文,在基本理解提案人的意旨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办理工作方案,然后采取“走出去”主动走访提案人,或“请进来”召开联系沟通会的方式,深入了解提案的意图;在提案办理中,我们注意及时征询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分析,使提案办理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在正式答复之前,我们要先把办理意见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坚持做到“满意再答复”,尽可能安排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各位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与提案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意见,推进办理工作;在正式答复后,再次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于今后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质量和进度,亲自修改每一份给政协委员的答复函件。2005年,局长闵光新就曾在审阅我局一份办理情况复函时说:“我不知道这位政协委员否会满意,但我对你们的答复就不满意”,要求办理人员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做好提案答复和跟踪反馈工作,提案办理工作善始善终。我局在提案办理阶段性工作告一段落后,把好“五关”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即承办人员的拟稿关、处室负责人的审稿关、办公室的文字审核关、分管领导审批关和局长签发关。对每件提案的答复,努力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而且,在每年的11月份,我局坚持逐个征求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开好几个层面的座谈会,做好办理工作的跟踪反馈。我们把整个提案的办理过程变成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宣传药监职能职责的过程,变成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在认识的深度、重视的程度和办理的力度上狠下功夫。

三、创新工作思路,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政协委员都是来自不同岗位、不同界别,具有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视野开阔、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他们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紧密的联系,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倾听、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这些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每件提案都是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结晶,凝聚着政协委员的心血才智。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紧迫性,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都是当前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丰富和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建立“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都是十分有益的。局长闵光新反复强调:我们千万不能就办理提案而办理,而应该在办理过程中,不断地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制度,把办理工作落在实处,才能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满意。

6年前,我市汉西常码头、工农兵路非法药市引起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药监局高度关注,街头“收药”随处可见,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给市民用药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这些年来,我们按照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严治摆摊回收药品行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等提案,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使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被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一批假劣过期失效药品被销毁,逐步实现了全市零售药店无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假劣药品;基本无无证经营药店;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街头违法“收药”现象基本消除。其后,我局在派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下,谋治本之策,推出多项长效监管创新措施,使我市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市民购药安全感不断得到提高。

2002年元月,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奖励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暂行规定》。4年来,共兑现举报奖励40余起,奖金总额达113245元。移送涉嫌制售犯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经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其查处的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

2003年9月,我局在全省率先取消了新开办零售药店100米间距的审批限制,打破零售业垄断,促进药品良性竞争。并通过行政审批促进服务改善,把审批部门的资源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使强势药店得以大展拳脚,做大、做强,引来“老百姓”等一批平价药店。武汉零售药价得到较大幅度下降,老百姓得到实惠。

2003年10月起,我局为加强农村用药的监督、控管,推出“三网建设”(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建立了由网络运行、内部质控、考核评价、诚实信用等四大部分组成的药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改变了我市农村普遍存在的群众购药难、企业开店难、部门监管难的“三难”局面,使疏于管理的农村药店和区乡医疗机构的药房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使村卫生室曾高达75%的药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和95%的村卫生室查出过期失效药品的安全隐患得到根除。

2004年6月1日起,我局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等创新举措。实施以来,共退付药款31起,退付金额7583元。药监部门通过“先行退付”,对假劣药品追根挖源,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同时推动了我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起责任政府部门的形象。这一举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广,全国不少城市药监部门先后到武汉学习取经。

2004年11月,在我局倡导下,武汉20家制药公司联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全国率先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凡是这些企业发现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均将主动联系经销商,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2005年,上海强生等23家全国知名企业也来汉跟进参与召回活动。

2005年元月,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定程序,开出“诚信罚单”,将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张瑞莲等8人在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禁止其6至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

几年来,我们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动力,抓好提案办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的相互结合,及时对工作重心进行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医药氛围。我局配合“信用武汉”建设,开展“信用医药”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和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对215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对警示信用等级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约请企业负责人谈话,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聘任22家药品生产企业、152家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保人员为驻企业质量监督员,实行药品企业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加强药品质检专项检查。在全市零售药店和基层医药机构悬挂1万多块举报投诉服务牌,公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价格、广告、回扣等举报电话;在我市零售药店设立109个家庭药箱清理站,帮助城乡居民免费清理家庭药箱;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深入到全市400多个社区,设立宣传点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上门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失效药品,价值29.68万元。制定并落实该局“四不承诺”、“六件实事”和“企业优先的八项措施”,实行工作日“午休值班”,企业较大事宜“节假日照常办理”等制度,推行了“五个一”服务方式。每年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推出执法回访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促其整改,帮助规范。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我市1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

通过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我局不断吸取政协委员们的聪明才智,不断激发自主创新的能力,使武汉市民用药安全感逐年增强,也为全国药监系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主任2次带领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医药报》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专题报道我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这在全国药监系统尚属首次。

四、以办理一号建议案为契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元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的一号建议案。我局作为承办牵头单位,大胆协调,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我们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原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草拟了《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将建议案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当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紧密结合,细分为7大类、67项工作任务,采取《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办理职责一览表》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市政协领导、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领导的意见,同时反复与协办的主要职责部门沟通、协商,数易其稿,使方案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2家协办单位和各区政府各负其责,加大净化对我市食品市场的力度,共同努力把建议案办好、办扎实。通过一号建议案的办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13个分局的组建工作,形成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抓手的市、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能,初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向前推进,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江岸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进社区及江汉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得到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范文6

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它将有力地推动食品安全法在该省的贯彻实施,加大该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该省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日,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进行了专访。

规范立法 引领食品安全

记者:柯局长您好!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追求,食品安全必然会越来越受到关注。请问湖北省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柯俊: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达到94%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正走上体制不断完善、措施不断强化、保障不断增强、形势不断向好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保障食品安全任务繁重艰巨。

记者:近年来,有的地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焦虑,担忧,愤怒。请您谈谈《条例》是如何立法的?

柯俊:“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法试行后的一年内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湖北5816万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也为更好地促进湖北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制定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酝酿到最终出台,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2015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15年省人大重点立法项目。2015年10月,我们向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稿)》。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稿)》,同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6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市同步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通过湖北经视、长江云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和网上图文直播,在全国尚属首次。2016年7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铁律 确保有章可循

记者:请您讲解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柯俊:《条例》共计六章、八十六条,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有以下创新和亮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强化政府责任。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7项具体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管责任。确认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

(二)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红线”。《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将“三小”纳入法治范畴;二是设立“三小”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四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五是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按照“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三小”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三小”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五年的行业禁入期限。

(三)促进网络食品经营健康发展。《条例》规定:一是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监督;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的检查和管理。

(四)栏窦喙鼙=∈称废殖嵯。当前,通过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各种“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与“免费赠送”的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品。对此,《条例》规定:一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二是保健食品会销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三是对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20倍货值金额罚款的严厉处罚。

(五)锻造食用农产品监管链条。《条例》规定:一是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二是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市场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制度及公示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市场交易销售,必须提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四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

(六)突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特别监管。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和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条例》规定: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划出食品摊贩经营的“”;二是各级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七)动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条例》设立“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专章,一是规定各类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与;二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活犹岢鲆饧和建议,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激发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热情;三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公正、客观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环境。

(八)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形成警示和震慑,《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大”举措 推进落实全覆盖

记者: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贵省颁布了这一重典来保障食品的安全。那么,如何加大《条例》贯彻实施的力度呢?

柯俊:第一,高举党政同责的“指挥棒”。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县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研讨班,开设《条例》专题辅导课,积极推动各地党委中心组将《条例》纳入到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双安双创”。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为契机,把“三小”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双安双创”重要内容,把《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计划和项目上。三是抓好考核评价。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形成重视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政绩导向。

第二,唱响宣传培训的“合奏曲”。一要组织监管人员学法。在省级层面,将会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编写《条例》释义读本,举办全省县(市、区)食药监局局长培训班,组建普法宣讲团,送《条例》到基层一线。在市县层面,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现场问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促进从业人员守法。以“六个一批”(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批食品安全主管人员、一批小作坊业主、一批小餐饮从业者、一批乡村厨师和学校食品负责人、一批食品摊贩从业者)培训教育为重点,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要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推送《条例》重要条款,增强《条例》宣传的可读性和互动性,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夯实制度建设的“压舱石”。按照《条例》的授权,我们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还将制定《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这些制度将与《条例》密切衔接,细化落实《条例》具体管理内容,为“三小”生产经营有法可依、监管执法有章可循提供制度遵循。

第四,打造专业监管的“脊梁骨”。按照《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才储备步伐,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