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例6篇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1

关键词:法制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与塑造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结构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法律法律系统也逐渐实现公民法治意识的全面性提高,从我国社会法制教育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我国实施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历史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结合生活实际,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进行探究。

1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发展现状

法制社会的建设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情况进行实际分析,主要总结为三方面:第一,法律意识理念低,我国人口总量居世界第一,人口的形式多样,文化水平也多样化,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导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相对不完善的的发展阶段,公民的意识中,法律的实际作用性较低,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较低,导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认识循环结构不完善[1];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法律对大部分公民而言,仅仅是一种约束,而没有保护作用,公民认为不触犯法律就是认识法律,错误的法律意识引导,无法发挥法律在社会保护中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三,现代法律的实施与道德之间的可调和性较低,е鹿民的法律意识出现质疑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进行道德案件处理中,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情况,法律在公民中树立的庄严的形象受到影响,法律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的实际应用效果,都受到严重的冲击。

2 实现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的途径

2.1 加强思想引导

针对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处理情况,对当前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我国社会公民的人口基数大,人口素质水平呈现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法律的认识水平更处于有待进一步完善阶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公民的思想引导[2]。一方面,要善于打破传统法律思想框架,形成社会法律系统在社会公民意识中的快速更新;例如:积极开展公民法律宣传教育,将公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途径的引导,充分发挥法律在公民生活中权益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引导,必须积极进行相应的系统优化,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方式进行科学分析,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塑造形式,例如:针对青年人,可以采取现代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与法律意识宣传相结合的技术进行分析,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的公民法律意识体系。

2.2 完善我国法律系统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善于把握我国法律系统的建设与分析过程,我国社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依旧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中,积极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对系统中存在的公民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弥补旧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优化我国现代法律结构系统[3],例如:完善我国立法的法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监护人的义务进行更加精确化规定,优化现代立法结构体系,这种资源结构的优化完善,为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提供理论基础;另一部分,加强法律系统的完善与建设,需要提高我国法律系统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例如:积极开展国家经济法律结构与法律道德的专业培养,对新会计规则进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指导,保障我国公民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人员的引导。

2.3 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规划

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之间的问题,是社会法律系统完善中主要的问题之一,公民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认识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法律结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解决好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发挥法律在公民权利维护与义务之间的协调,同时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协调,能够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理念上引导公民应用理性的是为方式处理问题,可大大降低社会的犯罪机率[4],例如:积极做好对个人财务的保护以及亲情之间的联系,及时对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与思想道德之间相互矛盾的部分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对社会公民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的作用。

2.4 完善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

经济基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主要物质保障,我国政府从思想领域对公民的法制意识进行引导,将法律知识转变为简单易懂的通俗形式,例如:视频模式,语音讲解模式等[5],实现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的文化机构体系中得到优化应用,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公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引导公民在物质基础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自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我国现代社会法制社会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发展,为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塑造与提升提供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体系。

3 结论

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我国社会法律结构系统的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法律结构的完善,是现代社会科学性建设的保障,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1]李玉德.试论法制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J].法制博览,2015,08:164.

[2]蔡卫忠.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韩振文.中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之生成基础与路径选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2,04:72-77.

[4]田宏伟.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制现代化建设[J].前沿,2009,12:58-60.

[5]高梦.论法制类影视作品对公民法制意识的影响研究[D].河南科技大学,201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2

关键词 公民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 法治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城人之美―公民素质协同培育中心》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KJZX048),项目负责人李霞。

作者简介:胡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助理研究员,兰州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基本理论、社会法制建设。

公民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现代法治社会之必需。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正在进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公民具有现代法律素质,同时公民法律素质也需要法治实践的历练和培育,二者之间应当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状态。在法治建设实践之中,研究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民法律素质的内涵

素质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和能力的总称。就公民法律素质而言,它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先天生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的综合,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第一个层面是法律知识,主要体现为公民对法律的理解、掌握和认知程度;第二个层面是法律意识,即公民的法律的心理、情感以及法律信仰;第三个层面是法律运用能力,主要表现为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水平。其中,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意识是核心,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是反映公民法律素质高低的标志。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公民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程。

二、公民法律素质培育的主要途径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

从1986年开始,全国展开了全民普法活动,连续组织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30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历经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巨大历史性跨越。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培养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得益于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现代法治意义下的公民法律素质初步养成。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公民在实际生活中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不强。当前法制教育的现实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法治实践中,各级政府应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法治实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实践在培育公民法律素质上具有独特优势。第一,法治实践能激发公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公民在参与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如果能深切感受到学习和运用法律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能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那么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就会得到有效激发。第二,法治实践有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意识是公民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观念、评价等思想体系。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不意味着法律意识形成过程的完成,公民必须经过法律实践的体验,才能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及法律信仰。法治实践是把法律规范的抽象设定和普遍要求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的过程,对公民法律意识形成具有积极影响。第三,法治实践能提高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本身就是从实践角度去考量,法治实践为公民运用法律提供丰富的条件和机会。

(三)法制宣传教育应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三、在法治实践中培育公民法律素质

法治中国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法治实践。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公民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具体法治实践中逐渐形成,需要用法治实践的成果来培育。 (一)在科学立法中增强公民对法律的理解与认同

法律具有滞后性,这是法律重要的特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迅猛变化,尤其是风险社会的诞生,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变化多端、纷繁复杂,使得很多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合时宜,甚至出现空白。这对于国家立法工作而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立法要求立法机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与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立法机关善于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通过创设利益博弈渠道,把社会公众的智慧、建议吸纳到立法过程中来,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前瞻性。公民参与立法活动,这一实践本身就是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公民通过对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参加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能更加准确地理解立法的宗旨、精神和目的,更容易培育对法律的认同感。

(二)在严格执法中引导公民树立法律权威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就要做到严格执法。德斯鸠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先生有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守住权力底线,科学公正为民服务是当前中国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律开展执法活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因人废法,不选择性执法,努力使法律得到平等遵守和普遍执行,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律的权威。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要防范部门利益倾向,杜绝任何谋求政府部门自身利益的行为。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能够在全社会起到尊重和遵守法律的的示范作用,进而引导公民自觉树立并维护法律权威。

(三)在公正司法中坚定公民法律信仰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实质上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信仰。通过公正司法,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公民对法律公正最直观的认识首先来源于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在个案中体现了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传递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让公民深切感受到法律是可靠、可信的,从而自生出一种坚定的法律信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历经多年,但是司法的公正性一直是饱受社会争议的话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正问题,并且下决心大力解决。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当前,我国自上而下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制度改革,巡回法庭制度、诉讼制度改革、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将纷纷落地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促进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在全民守法中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能力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3

论文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 培养方式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建国伊始,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还有对当时的基本国情的分析错误,我们在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中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思维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

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情色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刘同君教授在《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中分析“因为法治的外在性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的社会秩序才能称之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只有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稳步发展。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人缺乏专业法律修养,有些比较高层的领导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精神的领悟不够深刻,甚至有所偏差。

(二)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意识薄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应该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我国往往忽视了宪法的规定与作用,只关注了普通法的相关内容,甚至认为宪法的效力要低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并无法律效力。

2.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其影响在今天仍随处可见。一般公民的观念中,只要一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3.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程序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大多人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有些甚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无疑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新中国向来比较注重思想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涉及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主流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法官窝案”、法院枉法裁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新闻报道,导致一些公民对某些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机关持不信任甚至是反对态度,经常把自己置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也不愿意主动运用法律去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法治社会,首先是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政治家来管理国家,其资金来源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唯一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而宪政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宪政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有利于培育公民对国家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意识。公民社会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架起了对话的通道,并确立稳定的秩序。公民的各种要求、主张在公民社会里积聚、成长,并通过公民社会中特有的各种组织向国家表达。国家也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与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秩序是法律的具体化。在这里“被我们看作国家与公民对话的主要语言的法律,是典型的不考虑个人状况,而不是顾及那些它们抽象地建立的与它们自身有关的东西的一般的要求”。

可以说,公民社会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法治原则和规范产生的源泉。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公民也在这一过程中培育起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责任意识。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如何,对国家的法治社会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说,法治的实现过程,主要是指民主宪政的实现过程,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前提,而健全的法制体系则是法治的基本保障。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样需要民众不遗余力地参与和维护,而支持民众相信国家,依靠国家,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的力量,就是公民正确的法律意识。一个民主高度发达、法制体系非常完善的社会,必定也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健全的社会。

三、如何培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应当十分注重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传统手段如下所列:

(一)建立、完善并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要丰富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效率则依靠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及守法观念的升级。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要做到:

1.有法可依

即政府组织、职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完善公法、私法体系。法律虽然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完美覆盖,但是通过道德等非正是手段的补充,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2.有法必依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并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各个机关各司其能,完善监督体制,使权力合法行使、司法公正。党要依法执政,完善自己,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力争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完善公民权利义务

在宪法里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与政治自由,必须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

4.改革司法制度

完成由硬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的转变,减少死刑的应用,尊重人权。推行制度反腐,加强廉政建设,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2.坚持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我们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

这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国情决定的。要坚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致力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

尊重人权,赋予人民广泛真实的权利与自由,完善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过程中民主。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一致,亲如一家。在面临外敌侵略时能够团结友爱,一致对外,保卫了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

3.坚持一国两制

贯彻坚持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方针,充分给与港澳人民广泛的自由。

4.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机构。

(四)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对公民进行维权宣传

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是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强化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公民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1]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如何既是大学生作为公民个体能够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维护个人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根本保障,也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1.法律权威意识。当大学生在被问到做人最基本的底线时,回答不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只占极少数,这是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权威意识尚未建立的表现。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权威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增强法律权威意识, 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和法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法律权威。首先,建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对法律建立信仰,公民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法律对一个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其次,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作为社会的进步力量和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不但要自己懂法、守法,还应当积极传播法律知识,使更多的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更多人的法律信仰,从而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再次,以行动捍卫法律权威。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2.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学生应当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即任何一个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明确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线内进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的权利。”[5]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不够,对于法律制度及诉讼体系了解不充分,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只关注自我利益的实现,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样会形成片面的畸形的权利观, 不利于大学生从习惯于享受权利到勇于承担义务的转变。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大学生应树立慎重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的意识, 培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3.自由平等意识。应培养大学生正确的自由观,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自由是以法律为边界的。人们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这种自由只有被当时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所认可才是权利,否则就不是权利,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中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大学生应当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途径

1.重视第一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学之前中国的教育主要以升学为主,法律教育缺失;进入大学阶段,学校教育主要以就业为导向,法律教育被边缘化。2005年,教育部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到2006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相关的课时量明显减少,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虽然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但由于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多为考察课,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考试前临时突击简单应付。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专业出身五花八门,在法律知识深度、广度有待提高。

“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使学生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突出法律教育的内容, 提升任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优化课堂教学,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所提高。 转贴于

2.丰富第二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二课堂是指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讲座等校内活动。纯粹的课堂教学,形式单一,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形成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因为学时有限,课堂普法教育较为理论化,脱离生活实际,要真正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丰富的形式,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课外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拓展第三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三课堂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部分。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1)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参观监狱, 旁听审判,参加治安联防值勤,举办模拟法庭,引导学生利用寒暑假就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使大学生用自己的法律意识指导实践, 同时接受实践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法,而且也要具备法律权威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意识。通过三个课堂的教育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从而为其将来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服务整个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455.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宪法(第2版)第二章第23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5

目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法律素养普遍不高。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玉环县教育局和玉环县社区学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有了大幅的提升。

关键词

社区居民;法律;素养;运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居民知法守法意识有所增强,但与一个法治国家对公民的要求还有段差距,而且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公民通过违法手段来表达维权诉求的案例,如2013年7月20日北京机场冀中星爆炸事件、2014年5月福建泉州陈金泉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2017年2月16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号贩子赵某持刀刺伤孙倍成医生的“非典型伤医事件”。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还没有达到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区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公民教育的内容涵盖了法制、信仰以及其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符的教育活动。”党的十以来,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屋建瓴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征程。玉环县社区学院作为玉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对玉环县315个村(居)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作为一位社区教育的工作者和管理者,近年来,笔者围绕本地实际,对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养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玉环县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现状

玉环县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也是全国百强县之一。下辖3街道6镇2乡,2016年末,玉环县户籍人口总数43.1807万人。为掌握玉环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向全县五大集镇社区居民发放问卷500份,收回了近350份,并进行了分析。一是调查对象分析。本次调查30岁以下的人员占24%,30到45岁之间的人员占65%,46岁以上的占11%。工人占33%,个体工商户占54%,在家待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13%。初中及以下学历占14%,高中或中专学历占12%,大专学历占63%,本科学历占11%。二是社区居民法律手段运用情况。被调查对象均没有选择“经常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选择“很少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占72%,选择“没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占28%。三是对“法律维权”的信心。没有人选择“法律越来越成为富人和有权人的代表”,选择“有,对法律有信心”占58%,选择“现在没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占42%。四是对“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选择“只能自认倒霉”占10%,选择“到商场与售货员理论,要求退钱”占23%,选择“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解决”占67%。五是对“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没有人选择“习以为常,不了了之”,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纠正单位违法行为”占8%。选择“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占92%。六是对“发生抢劫案”的处理。发生了抢劫案,社区居民的都选择了报警。选择“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占40%,选择“公安机关能够破案”占60%。七是对“如何对待村委会决定损害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的处理。没有人选择“向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选择“通过协商,要求改变或撤消该决定”占85%。选择“别人没意见,我也没意见”占15%。八是对“学习法律”的态度。选择“有需要时才去接触了解法律”占70%,选择“经常关注法律动态”占20%,“完全不会主动接触了解法律”占10%;最想学习的法律知识的排序分别是:劳动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了解法律途径的排序分别是:电视、网络、报刊、书籍;受社区居民欢迎的法制宣传方式分别为:定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观看法律知识视频、以海报和小册子等形式宣传法律。九是社区居民遇到的纠纷排序。日常生活中遇到最多的纠纷的排序分别是:财产纠纷、婚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维权意识淡薄。遇到各种纠纷或社会矛盾,基层的居民往往想到的是托熟人,找关系,帮忙解决。出现各种消费纠纷,如电信被多收了费,去超市购物实际价格高于标价,一般都不会去追究,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有时即使想维权,也担心过程太过麻烦而放弃。二是轻视法律现象普遍。在我们国家不论是官员还是民众,都存在轻视法律的现象。有的官员说过“党大还是法大?”社区居民也认为法律解决纠纷不如人情来的快。普遍认为“法律只是在打击犯罪的时候有作用,我只要遵纪守法,法律和我没关系”。三是法律信仰出现了偏差。国内很多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屡有发生,这些个别现象既破坏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伤害群众信心,从而导致了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四是学习法律主动性不强。居民学习的意识本身就不强,居民学习法律的意识更弱。居民法律知识的增加往往是通过看电视和网络新闻获取的。

三、原因分析

一是历史原因。作为一个长期经历封建统治的国家,人治社会意识根深蒂固,政府行为和司法审判的不透明,使相当一部分居民对司法公正产生了理解上的偏颇。二是现实原因。其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制度和法律不是很健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动一部分人员的利益,导致社会上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各方利益无法协调,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时会适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其二,个别“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现象”也极大的影响了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认同感。其三,时间过长,费用偏高,精力付出多,导致部分群众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四、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就要严格遵循“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要求。第一,遵章循律。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其次是遵守人大制定的其它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再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村委会或是居委会通过村(居)民大会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类的,公民都必须遵守。第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法律对一个公民最低的要求,也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第三,维权扶正。公民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同时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第四,依法办事。公民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约束的自己的行为。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第五,民主参与。村(居)民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积极参与当地的民主活动,认真行使民利。二是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并重原则。法律知识需要转化成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多种途径来实现,还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和主动参与热情。通过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和亲身体验、感受转化为守法的内在自觉,转化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原则。通过社区教育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兴趣与热情,可以有效强化其法律意识。同时,让他们对法律与制度产生尊重和信赖,消除冲突中因自利心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觉地认同与执行法律和法规。

五、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的实践

形式一: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书籍。社区学院每年都会向社区居民进行发放一批实用的法律知识读本,提高大家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人们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3月8日,向社区居民发放《反家庭暴力法》;3月15日,向社区居民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月4日,向社区居民发放《宪法》。重阳节向社区居民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形式二:到社区举办免费法律咨询。县教育局和县社区学院牵头成立由县纪委、公检法、人社、住建、环保等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专家组成的普法讲师团,每月初入村居为村民提供代办法律公证、法律诉状,免费诉讼、法律咨询等服务,做到“服务就是宣传法律,宣传就是法律服务”。为方便社区居民咨询,县司法局为每个村居配备了专门的法律顾问,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星期至少安排一天时间进社区,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形式三:在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人士进社区、下基层,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从实体法、法理、程序法等方面提高居民的法律知识。这一年,社区学院为社区居民安排的法律讲座有100多场,内容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社区学院还举办“玉环县社区教育大讲堂”,邀请县法院副院长等专家为社区居民举办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形式四:在社区举办法律知识比赛。定期在小区举办法律知识比赛,提供一些小的奖品。树立一批学法先进典型,让身边的人成为义务法律宣传员,带动整个小区的进步。在发放的奖品上印有普法宣传的微信公众号,对于加了关注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带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楚门社区学校开展了“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法律辩论赛,提高了居民对刑罚制度的认知。形式五:在社区培训项目中增加法律素养课程。在每期的社区居民的培训中,都针对不同的班级增加一些法律课程,如在家政服务员培训班中加入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在保育员培训班中加入学校伤害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增加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农民工培训中增加了人身伤害的法律知识,在教师培训中增加了校园伤害风险的法律知识。

六、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的实践效果

一是法律知识明显增加。通过法律宣讲和法律培训,社区居民掌握了一些日常生活常用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的认同感增加,绝大多数的社区居民认为法律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切身体会到只有学好法律,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社区居民也注意通过一些小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购买商品,要保存好发票或是小票等。二是学习法律兴趣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更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平时收听广播、收看电视、浏览网上新闻时,对法律知识更感兴趣了,关注度也更高了。对政府和社区举办的法律宣讲活动参与度也明显增加。三是遵法守法自觉性明显增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路段时,社区居民都知道要遵守信号灯,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防电话诈骗的能力明显增强,平时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能从法律的视角看待问题。四是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商家和厂家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识也相应的增强了。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必然会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建设更大的发展。

作者:王徽 单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教育局

参考文献:

[1]张方.法律素养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司法.2002(11).

[2]朱运河.浅析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制与经济.2011(8).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范文6

关键词:中小股民;权益侵害;法律意识

项目基金: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6CXCY269

为深入研究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对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行使知情权、诉权的情况以及不同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差异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1 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程度,反映了中小股民行使权利与维权的意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2%的中小股民明确表明了解知情权,知情权比较浅显易懂,被熟知的可能性较大;72%的中小股民了解分红配股权,该权利都与收益紧密挂钩,因此较多的股民对此的了解比较深;48%的中小股民了解投票权; 39%的中小股民了解诉权;而了解回购请求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只有30%,这两种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比较严格,相对于前几种权利,在股票投资中行使这两种权利的可能性较小。目前,我国中小股民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仅局限在与自身经济利益关系更紧密的几种权利,对于其他行使几率较小或行使难度较大的权利了解较浅,甚至不清楚有这种权利。中小股民绝不能因权利真正落实于实际的机会较少,就放弃该权利,如果连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就更不可能实现权利的行使。

对于股票交易中的知情权,中小股民认为“没有必要行使”的占11%,“不知道自己可以行使”的占14%,认为有必要行使但“不知道怎么行使”的占63%,觉得“自己很好地行使了知情权”的占12%。可以看出,大约七成的中小股民有行使知情权的意识,能够认识到知情权在股票投资中的重要性,只是不知道如何付诸到实践上,而少数中小股民对权利的无知或轻视令人忧心。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中,中小股东均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因此极易受到“掠夺”和侵害。维护知情权意识的匮乏,无疑是放纵了控股股东凭借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掩盖了中小股民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现象。

对于在股票投资中受到侵害后可以行使的诉权,65%的中小股民从未有过行使诉权的想法,31%的中小股民有过该想法但认为不会成功便放弃,只有4%的中小股民行使过该权利。事实上,中小股民权益受到侵害是普遍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是证券公司,都能以多种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压制中小股民,甚至恶意侵害中小股民的权益。然而能够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的中小股民占39%,这些中小股民能够意识到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己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真实关系,41%的中小股民对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表示不清楚,还有20%的中小股民觉得在投资中没有受过侵害,这类中小股民必然会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用品。在调查中我们还对中小股民提出了假设“如果您投资的股票因存在违法行为退市,会怎样做”,表示“向法院提讼或与证券维权业内律师联系”的中小股民占27%,“想要求索赔但不知道怎么做”的占54%,“自认倒霉,不再追究”占19%。能够认识到可以诉讼维权是股民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但是已经迈出这第一步的中小股民只是少数,大部分中小股民放弃维权或不知道可以维权。

2 不同职业中小股民法律意识差异及原因

不同职业主体自身的利益、思想观点、知识素养和社会心理等因素都会影响他的法律意识。各中小股民所处的不同职业环境会影响其对各类专业知识的认知程度,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在股票方面就会体现在他们对股票投资中权利的认识和对法律在股市中作用的评价等。

我们选取了八种职业,并根据职业和中小股民对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何种权利的认识程度以及他们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的交互统计,得知法律意识最健全的是学生和从事法律、政府部门、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其次是在私企、金融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单位、建筑制造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

首先,我们谈一谈从事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这部分股民律意识普遍较好。他们绝大部分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的权利,也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持肯定的态度。一方面因为这一群体作为社会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较高的学识和素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开展的“依法治国”思想最先普及到这一群体。他们接触了太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惨剧的情况,而其较高的法律素养折射到其作为股民这一身份时,亦是如此。他们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中国法制道路的探索者,无论是从学识素养还是职业要求,这一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都非常的高。

其次,我们分析下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问题。这部分股民整体法律意识也很高。虽然他们工作任务重,自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时间、精力较少,但是近年来关于医疗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促使他们对法律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潜移默化地培养了法律意识,继而这一类中小股民会赞同法律在股市中的重要地位。

再次,我们谈一谈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现如今许多企业为了建设企业法治文化,注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企业会要求员工自主学习法律制度,甚至会组织培训活动集体学习。企业对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视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甚至包括普通职工。企业员工会在企业学法用法的过程中逐渐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当这些员工参与到股票市场中,就会成为法律意识较强的中小股民。

从次,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虽然与上一群体比起来略显逊色,但整体也呈良好状态。金融类职业的工作内容或多或少与股票有关联之处,大部分工作人员比较熟悉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就能更为理性,然而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会让他们更在意经济利益,很容易忽视除了赚钱以外的事情。这类中小股民虽然是最可能了解经济方面法律内容的,但是法律意识的缺失会让他们丧失这方面的优势。毕竟,如果没有经过自主学习和了解,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接触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几率就很小,这也正是为什么过半的金融工作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的原因。

另外,从事科研教育的中小股民,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他们的法律意识有些模糊。各中小学响应国家法治精神,在校内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常识水平,但是在校园内的法律知识宣传都比较简单,在校职工对法律的认识只停留在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的认识就比较模糊,而且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工作性质比较单一,职工对问题的认识不会过于复杂化、社会化,对于与自身职业联系较远的事情常会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因此对于将法律与实践的联系认知较淡薄。

除此之外,从事建筑制造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与其他人相比是最淡薄的。建筑制造类的企业中,上至公司领导、中层骨干下至一线工人,只对施工技术、工程生产、财务管理予以重视,对法律法规所知甚少,他们之中很少能有人认识到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也不会向相关法律认识咨询,更不会注重引进法律人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连外部法律顾问也不聘请,只在打官司时才想到要请律师来受理。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员工,在缺乏法律意识的环境下,员工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低,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只会少之又少。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股民,即炒股的大学生。现如今,大学生炒股日益盛行,不过投入股市的大学生大多是金融、经济、财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他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法等专业课程,有些学生还参加过模拟炒股比,在掌握股票交易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所以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也比较清楚。大学作为股票市场中最年轻的力量,未来社会上的新鲜血液,他们的认知和行为都会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3 提高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的政策和建议

(一)增强法律宣传

1、增加证券公司的职能

证券公司就像上市公司与普通股民之间的通道,作为帮助投资者赚取利益的平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业务的同时应站在一个中立的位置上。各上市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而中小股民往往缺乏法律方面的素质,那么证券公司应该对中小股民提供帮助,特别是在新股民开户的时候,证券公司应向新股民说明,如若遇到侵权事件,应怎样寻求法律救济。使中小股民初入股市时就接受法律意识的培养。

2、运用H5页面宣传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H5几乎成为了移动端宣传的主要方式,许多商业活动和品牌广告都会选择H5页面来进行宣传工作。所以,我们可以将H5的功用拓展到法律宣传上,借助它新颖的形式和具有互动性的特点,吸引用户主动关注法律方面的事情。特别是微信,微信本身就拥有大量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的用户,他们的每一次转发和分享,就是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将宣传股票投资方面法律知识的链接,放进股票类的公众号菜单中,这样用户只要在公众号相应的菜单栏目,就可以快速的浏览到法律知识宣传页面,而且借助H5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是一个低成本高传播的选择。

(二)提高中小股民自身素质

一个成熟的股民,不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方法、控制风险的能力、良好的投资心态和豁达的人生态度,还需要拥有法律意识,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会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中小股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加强,可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是对上市公司和股市操纵人员的行为的制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

(三)提高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

不同职业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不同,这种差异通常是由职业环境引起的,所以,提高事业单位、企业的法律意识是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的前提,职工法律意识较低的企业更要重视对职工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色,采取最合适的法律普及办法,例如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专家讲座、集体培训等方式让全体职员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职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是学法,还要会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柳桂荣,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和对策,2013

[2]赵霞,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2003

[3]朱甜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分析,2015

[4]向红梅,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及其保护研究,2008

[5]王安荣,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2015

[6]潘春丽,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2007

[7]岳树梅,浅谈企业法律意识的培养,2003

[8]何千澈,浅析大学生炒股的现状、原因和对策,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