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究论文范例6篇

工程研究论文

工程研究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现代土木工程不断地为人类社会创造崭新的物质环境,成为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论述了土木工程的涵义、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引言

纵观人类文明史,土木工程建设在和自然斗争中不断地前进和发展。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土木工程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建筑物的规模、功能、造型和相应的建筑技术越来越大型化、复杂化和多样化,所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的结构技术和施工技术日新月异,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生态技术等日益与建筑相结合,建筑业和建筑物本身正在成为许多新技术的复合载体。而超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特大跨度桥梁及作为大型复杂结构核心的现代结构技术则成为代表一个国家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在土木工程中越来越体现了技术与创新的作用,谁能在世纪之交把握住土木工程学科的发展趋势。谁就能在知识经济时代开创土木工程学科的新纪元。

一、土木工程的涵义

土木工程是指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土木工程的含义可从两方面去理解。一层含义是指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有关的各类工程设施,如建筑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局坝水电和水利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等。另一层含义是指为了建造工程设施应用材料、工程设备在土地上所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土木工程的实践和研究己取得显著成就,无论是结构的力学分析,还是结构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以及结构的施工手段,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特别是近若干年,在高层、大跨结构和钢结构方面成绩尤其惊人。但展望未来,土木工程领域中仍然有许多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土木工程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土木工程建设从20世纪50年代起一直没有停过,且发展很快,尤其在近年来,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整个中国成了一个大的建设工地。新的高楼大厦、展览中心、铁路、公路、桥梁、港口航道及大型水利工程在祖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大力研究、开发和应用。发展之快,数量之巨,令世界各国惊叹不已。

截止2000年底,我国铁路运营路程已达6.78万公里,居世界第4位,亚洲之首。铁路朝着城市轻轨和地铁两方而发展。同时,我国也在积极建造高速铁路,武汉至广州的高速铁路运营时间仅需4小时。此外,磁悬浮列车也在发展。桥梁工程也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伴随着桥梁类型的不断翻新,主跨跨度一再突破。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芜湖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等大跨桥梁的建成都标志着我国的大跨结构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己跨入世界水平先进行列。目前,我国己建成千米以上大桥3座、800m以上大桥8座、600m以上大桥15座、400m以上大桥40座,重庆万县单孔跨度达420m的钢筋混凝上拱桥更引起世界同行的莫大兴趣。在水利建设方面,50年间全国兴建大中小水库8.6万座,水库总蓄水量4580亿立方米。建设和整修大江大河堤防25万公里,目前防洪工程发挥的经济效益达7000多亿元。在大坝建设方面,我国先后建成了青海龙羊峡大坝、贵州鸟江渡大坝、四川二滩大坝等水利工程。

三、土木工程的发展趋势

(一)高性能材料的发展

钢材将朝着高强、具有良好的塑性、韧性和可焊性方向发展。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已经把屈服点为700N/mm2以上的钢材列人了规范;如何合理利用高强度钢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高性能混凝土及其它复合材料也将向着轻质、高强、良好的韧性和工作性方面发展。

(二)计算机应用

随着计算机的应用普及和结构计算理论日益完善,计算结果将更能反映实际情况,从而更能充分发挥材料的性能并保证结构的安全。人们将会设计出更为优化的方案进行土木工程建设,以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

(三)环境工程

环境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异的影响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土木工程与环境工程融为一体。城市综合症、海水上升、水污染、沙漠化等问题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又无一不与土木工程有关。较大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乃至建设过程中的振动、噪声等都将成为土木工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

(四)建筑工业化

建筑长期以来停留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小生产方式上。解放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推动了建筑业机械化的进程,特别是在重点工程建设和大城市中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落后于其他工业部门,所以建筑业的工业化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正确理解建筑产品标准化和多样化的关系,尽量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科学管理体制,采用专业化、联合化、区域化的施工组织形式,同时还要不断推进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

(五)空间站、海底建筑、地下建筑

早在1984年,美籍华裔林铜柱博士就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即在月球上利用它上面的岩石生产水泥并预制混凝土构件来组装太空试验站。这也表明土木工程的活动场所在不久的将来可能超出地球的范围。随着地上空间的减少,人类把注意力也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地下空间,21世纪的土木工程将包括海底的世界。实际上东京地铁已达地下三层:除在青函海底隧道的中部设置了车站外,还建设了博物馆。

(六)结构形式

计算理论和计算手段的进步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为结构形式的革新提供了有利条件。空间结构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不同受力形式的结构融为一体,结构形式将更趋于合理和安全。

(七)新能源和能源多极化

能源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极为关注的问题,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和能源多极化的要求是21世纪人类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对土木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此外,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基础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基本建设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并且在土木工程的各项专业活动中,都应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些专业活动包括:建筑物、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等工程的建设,海洋、水、能源的利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等。

参考文献:

[1]段树金.土木工程概论[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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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三、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下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3)公平合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协商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5)授权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2)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工程研究论文范文3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行文献学习,开辟文献研讨学习模块。我们认为,文献学习是开展研究性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在文献学习环节,首先由教师选定若干篇论文,在对应环节内容的课堂教学一周之前布置给学生。这部分论文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基于物流园规划实践的文献,另一类是基于理论探讨、模型构建的前沿性学术论文。通过课堂、课程网站或课程公共电子邮箱等形式布置文献阅读任务。在物流园区规划课程的教学中,把文献学习的重点放在物流园区选址、数量确定和规模估测、内部功能区布局规划、运营管理规划等方面。通过提前一周的文献阅读,为课堂上研讨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课程研讨环节才会顺利而富有成效的进行。

2构建研讨模块

在文献研讨环节进行的初期,教师在课堂上对选择的文献进行引导性讲解,以培养学生文献阅读的方法和能力。在一段时间后,让学生自己检索文献,自己阅读、总结与分析文献,以培养学生文献调研能力和文献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在研讨中要覆盖文献的研究内容、方法、结论以及文献优点与不足等方面,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包含对问题的自己的看法与观点。研讨的形式可以是师生互动研讨,更多是分组研讨。将班级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以3~5人为宜,人数太多会影响学生个体效果,会产生部分学生的依赖现象。这种小群体的研讨课方便师生之间的知识交流,能让学生体验到研究、发现与探索的乐趣,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研讨课结束后,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做一份研讨总结,以短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校网站或者课程网站上,以便总结研讨成果、发现创新点、提升创新能力,还可以和更多的同学进行交流。除了在课堂上进行研讨活动,还把研讨活动拓展在网络平台上。

3构建研究性教学的信息平台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以学校内部网络、公共邮箱、课程网站等作为研讨性教学的信息平台。在平台上布置研究性学习任务,上交研究性学习作业,发表研讨课结论和自己关于某个研究问题的观点。从实施物流园区规划课程的研究性教学经验来看,信息平台可以极大的提升研究性教学的效果。部分同学在平台上与其他同学的交流中产生了有价值的创新思路。研究性教学平台的首要功能是在方便学生研究性学习方面发挥其实质功能。所以,在平台建设初期,不需要太复杂,只要能发挥其基础交互功能就足以。把学生在课程的研讨平台上发表的观点、思想方法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纳入课程考核成绩中,以促进学生讨论的积极性。

4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工程研究论文范文4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她历史悠久、文字发达、文化面貌多采多姿。中华文明数千年绵延流传,而且从未间断,为海内外炎黄子孙所自豪。古代文献中清楚地记录了夏、商、周三个朝代。其中,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时代;商汤灭夏之后建立了商代;武王伐纣灭了商朝,又建立了周代。历史学家将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简称为"三代"。古代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一书中还清楚地记下了夏商周三代君王的世系,其中商周两代的君王世系,已被地下出土的甲骨文和金文所证实,说明三代的存在是肯定的、不容怀疑的。

可是有关中国的历史年代只能上溯到西周的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在西周时期,它已处于西周晚期。在此之前的西周早期和中期的年代、更早的商代和夏代的年代就说不清楚了。很多人在编写历史时,只能按自己的认识去估算,常常写上一个"约"字或在年代之后打个"?"号,表示有关年代的不确定性。这样做是不得已的,当然也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早在两千年前的西汉时代,就有学者对三代的年代进行研究。以后,历代的学者仍孜孜不倦地对三代年代进行探索。到了近代,还吸引一些国外的汉学家也投身到三代年代学研究的行列之中。他们在利用历史文献的同时,还尝试引入天文学的方法对天象材料进行计算,试图在三代的年代学研究中取得突破。不过,过去的研究者所用的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凭个人的力量进行研究,难度极大。虽也提出了各种结果,但受材料的局限和方法的不完备,缺乏必要的证据而不能形成共识,致使三代的年代一直未能解决。

中国古代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包括不少涉及三代年代与天文历法及天象的资料,这是研究三代年代的重要素材。以往的研究,主要靠这些材料进行年代学研究。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以后的几十年间,中国考古学获得飞速发展。对三代遗存的研究、特别是对三代物质文化的分期研究中,取得了重要成果,建立起代表遗存早晚的文化分期序列。虽然它们只说明遗存间的相对早晚,但它包含有重要的年代信息。从这个分期序列中采选含碳样品进行碳14测年,就可得到与分期序列一致的年代序列。这就使原本反映相对早晚的分期序列,形成有一个个年代数据支持的年代框架。因此,将考古学研究的成果与高精度测年相结合,为我们找到了另一条研究夏商周年代的途径,使三代年代学研究进入新阶段。近20年来,随着考古材料的不断积累,分期研究的成果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碳14测年技术的不断改进,使精度大为提高;历史学、古文字学、天文学等学科的研究也取得长足进展。因此,用多学科协作、联合攻关的形式研究三代年代的条件逐渐成熟,建立三代年代框架已成为可能。

1995年秋,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的宋健邀请在京的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学和从事碳14测年的物理学家们一起座谈,提出用多学科协作、联合攻关的形式,研究三代年代的问题。与会学者也认为研究三代年代、制定夏商周年表,是各学科学者的共同愿望,已具备了进行三代研究的基本条件。继而就"夏商周断代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1996年5月16日,李铁映、宋健代表国务院宣布国家"九五"重大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这是中国第一个由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对重大学术课题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它的目的在于发挥各学科的优势,把200余位学者组织在"工程"设置的9个课题之中,用不同方法、从不同方面进行研究,将夏代、商代和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以前的年代框架建立起来。"工程"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以单一学科或单一手段进行研究的状况。采用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形式,以期对中国历史上处于文明早期阶段的三代年代学研究有所突破,使中国的历史纪年向前推进一大段,为进一步开展文明探源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过4年的努力,"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在各自进行的研究中,在一些关键点上获得突破,建立起三代的年代框架;并对商后期和西周列王的年代进行推断,在年代学研究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

二、"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总目标是制定有科学依据的夏商周时期年代表。根据夏商周时期各阶段积累的材料不同,确定以下具体目标:

1.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以前各王,提出比较准确的年代;

2.商代后期武丁以下各王,提出比较准确的年代;

3.商代前期,提出比较详细的年代框架;

4.夏代,提出基本的年代框架。

三、为实现上述目标,"工程"采取哪些研究途径?设置哪些课题?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由历史学、天文学、考古学、碳14测年技术等学科的专家学者联合实施的系统工程。它的研究途径主要有两条:

1.对传世文献和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材料进行搜集、整理、鉴定和研究,对有关天文历法记录通过现代天文计算,推定其年代。

2.对有典型意义的三代遗址、墓葬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期研究,并作必要的发掘,取得系列含碳样品,进行常规(液闪)和AMS(加速器质谱计)法的碳14年代测定。最后对各课题通过以上两条途径及其它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使研究进一步深化,得出尽可能合理的三代年代学年表。

"工程"设置9个课题,最初设置36个专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又增设了8个专题,共计44个专题。这9个课题是:

1.有关夏商周年代、天象、都城文献的整理及可信性研究;

2.夏商周天文年代学综合性问题研究;

3.夏代年代学研究;

4.商代前期年代学研究;

5.商代后期年代学研究;

6.武王伐纣年代的研究;

7.西周列王的年代学研究;

论文话说夏商周断代工程来自免费

8.碳14测年技术的改进与研究;

9.夏商周年代研究的综合与总结。

四、碳14测年的原理是什么?为什么选择这一技术来解决三代年代?

自然界存在3种碳的同位素,它们的重量比例是12:13:14,分别用碳-12、碳-13、碳-14来表示。前二者是稳定同位素。碳-14则有放射性。它在大气中存在,在大气高空层中,因宇宙射线中子和大气氮核作用而生成。它在大气中与氧结合成C4O2分子,与二氧化碳(CO2)的化学性能是相同的。因此,它与二氧化碳混合一起,参予自然界的碳交换运动。它因光合作用而被植物吸收、并贮存在植物之中。人和动物需要食用植物,于是也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存留。生物在存活期间,他们不断地从大气中获取这种放射性碳。但是任何一种动物或植物一旦死亡,它就停止吸收,而且会使存留体内的这种放射性碳不断减少。大约在5730年间,它的含量可以衰减一半。因此,物理学家将5730年称为"半衰期"。由此可知,只要用仪器测出树木、谷物、人骨、兽骨等生物遗骸中现有的碳-14含量,与它原始的碳-14水平相比,就可以推算出它们在多少年前死亡,进而可以推断与它们共存的遗存(诸如建筑遗址、墓葬或其它遗物)距今已有多少年了。

在考古界用于测定年代的方法有好多种,如古地磁断代法、钾─氩法、裂变径迹断代、陶器热释光(TL)法断代等。但它们的精度不高,误差较大,不能用于历史时期的年代测定。碳14测年技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内取得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因技术改进、精度得到提高,使历史时期的年代测定成为可能。在"工程"启动之前,我们一些同志就在考虑利用考古学分期成果提供的年代信息,采用碳14测年技术对三代年代进行研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藉考古信息所作的碳14测年,在三代年代学研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构架夏商周年代框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碳14测年技术几十年前就已出现,为何到近年才用于三代年代学研究?

碳14测年技术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中国在60年代引入这一技术,并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建立了第一个碳14实验室。最初测出的年代数据公布以后,立即受到考古界的普遍重视。诸如当时围绕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孰早孰晚的争论,因测定的年代作了客观的说明,自然而然地平息下来。到了70年代,测定的碳14年代数据越来越多,各地的史前考古学文化遗存几乎都测有一批年代,使新石器时代各考古学文化的谱系,在年代学研究的基础之上得以建立。这一成果非常重要。碳14测年技术引入考古学,被认为是史前考古的一次革命。

可是,当时的碳14测年技术的精度还不够高,误差比较大。史前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文化面貌的变化都较缓慢,这些误差在测定史前时期的遗存时,并不显得很突出。但历史时期的情况就不同了。一个历史事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每个事件都需要用一个准确的绝对年代来说明。如果就这个事件给出的年代,误差达100年甚至更多,那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在测年的精度还不具备研究三代年代时,这项研究就不可能被提上日程。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碳14测年技术有了很大改进,精度大为提高。"工程"实施期间,常规碳14的测年精度已达到0.3%。加速器质谱计的测年精度达到0.5%。另外,采用系列样品与树轮校正曲线拟合,使碳14测定的年代数据换算成日历年时,也提高了精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三代年代学研究的条件基本成熟了。

六、什么叫树轮校正曲线?怎么进行校正?

树木在地球上生长时,它的树杆每一年都长一轮,称为树轮或树木的年轮。每棵树的截面上,都可以看到一圈又一圈的年轮。从树心到外缘数出多少个年轮,即可知道它的树龄有多少年。如果找到一棵大树,在它的断面上数出5000个年轮,说明它的树龄有5000年。不过,实验证明,从这棵大树的不同年轮取样作碳14测年,所得的碳14年代与树轮的实际年代是有差别的,它们的实际差距从2000年内基本一致,到五、六千年前偏近约800至1000年。因此,各国的科学家们在准确测定树木年轮的年代之后,将碳14年代与精细的树轮年代学方法进行比较,从中找到了误差的规律,并用树轮对碳14年代作了精确校正,这就是树轮校正方法。现在已经可以用近万年的树轮,去校正碳14测定的年代。经过校正的年代代表了被测物质生长的日历年代。

出现上述差异是由于大气中的碳14浓度并非一成不变。诸如太阳黑子爆炸、火山喷发等各种因素,都可以使大气中的碳14的浓度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了在碳14年代与树轮年代的校正的坐标图上,出现的是一条曲线(如果碳14的浓度一致、没有变化的话,出现的应是直线)。建立碳14年代的校正曲线,是很繁重的一项工作。1965年问世的树轮校正曲线几经改进,综合1000多对由不同实验室测定的数据,建立了统一的曲线和表。1998年建立的高精度树轮年代──碳14年代校正曲线,目前被确认为国际通用。

过去在将含碳标本测得的年代数据作树轮校正时,往往是单个数据与曲线拟合。由于曲线的一些部位作锯齿状,拟合时的范围较大,因而误差也较大。这次改用系列样品测得的若干年代与树轮校正曲线拟合,效果就不一样了。由于若干个成系列的数据的连线也是曲线,将它与树轮校正曲线拟合,成了曲线与曲线的拟合,这使校正误差明显缩小。"工程"中测定了数百个碳样,并用上述方法进行拟合。实践证明,用考古学家提供的、早晚成系列的含碳样品进行碳14测年,将这些年代数据与树轮校正曲线拟合,其误差比过去大为缩小。这就确保了所得日历年代的准确性与可信性。

七、能否以实例说明上述方法在解决年代方面的作用?

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以前的西周时期年代,是"工程"中采用多学科联合攻关的重点之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北京房山琉璃河墓地依墓葬所分的三期六段,提供了系列样品。三期代表了西周时期的早、中、晚期,分段是指每期遗存中还有相对早晚的遗存。它们的年代跨度从西周初至西周末。这些含碳样品用常规碳14方法测年,得到了与考古分期序列完全一致的年代序列:

西周早期(1)1040─1006B.C.;

(2)1015─950B.C.;

西周中期(3)960─918B.C.;

(4)935─850B.C.;

西周晚期(5)852─810B.C.;

(6)820─750B.C.。

从上述年代可以看到:西周时期的年代约当1040─750B.C.。这三期的年代早晚有序,与考古分期序列完全对应、没有矛盾。

诚然,就西周年代而论,靠一个地点测得的年代,还不足以作为西周年代立论的依据。因此在陕西长安的丰镐遗址、山西曲沃的天马──曲村遗址乃至琉璃河遗址的居住址等相关的西周时期遗存,也依它们的分期作了碳14测年。鉴于这几个地点的早中晚期能够对应起来,所得的年代与遗址的分期一致,也与琉璃河墓地早中晚期测得的年代一致,由此可以说明,依遗存的分期成果而构架的西周年代框架是可信的。

当然,上述年代之准确性,还需与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衔接而得以确认。天马──曲村遗址的晋侯墓地中的8号墓的测年解决了这个问题。

晋侯墓地的8号墓中出有晋侯苏编钟,钟铭上刻有"唯王三十又三年"的纪年。从随葬物品可以判断该墓为西周晚期遗存。但西周晚期诸王中在位超过三十年的只有厉王和宣王。那么,此墓究竟是厉王还是宣王呢?学者们的看法很不一致。

从墓中采选的木炭和骨头用常规碳14测年,经树轮校正曲线拟合后得到的日历年为808±8B.C.。这一年代与琉璃河墓地所分第三期(西周晚期)的年代范围没有矛盾。按《史记·晋世家》记载,晋侯苏死于周宣王16年,即公元前812年,与测年结果十分接近。但这一结果的价值,不只是解决了晋侯苏钟上所记的"唯王三十又三年"乃厉王之纪年,从而平息了一场争论;它还把"工程"中测得的西周年代框架与公元前841年自然地衔接起来。这就把"工程"建立的三代年代学框架,落在841B.C.这个基准点上,三代的年表将以此为基点往前延伸。足见碳14测年得到的年代,其可信度是很高的。

八、武王克商的年代涉及商周分界,这个年代碳14测年能解决吗?

武王克商的年代在三代年代中的位置十分重要,因为它涉及商周两代的分界。两千年来有不少学者对它进行研究,力图对这个年代有个准确的说法。但因以往的研究受材料与手段的局限,虽然提出了至少44种说法,均因证据不足而未能形成共识。这44种说法中,最早的为1130B.C.,最晚的为1018B.C.,前后相差112年。"工程"启动以后,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专门设有一个课题,组织各学科的学者进行攻关。根据考古学提供的年代信息,常规碳14测年提供的第一个日历年就是武王克商的年代范围。

1997年在丰镐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一组可以分期的典型文化层。最下层的窖穴(编号为H18)中出土许多文化遗物及木炭、兽骨和炭化小米;从陶器等遗物可判定是先周文化晚期遗存。它的上面分别叠压有西周初期的文化层(T1第4层)、西周早期的两个窖穴(H16、H11)、西周中期的两个窖穴(H8、H3)和文化层(T1第3层)。由于H18与第4层之间没有发现因自然原因堆积的地层,表明H18与第4层是当时的居民在此活动期间持续形成的。它们形成的时间应在武王克商事件的前后,或者说,武王克商事件发生在使用H18这个窖穴与第4文化层堆积形成的年代范围之内。考古学家从这一组单位中分别采选含碳样品,用常规碳14方法测得的年代、经拟合换算成日历年后,得到了它们所跨的年代为1050─1020B.C.,提出武王克商的历史事件,应在这一年代范围之内。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个系统工程。一个年代范围的正确与否,除了看这个年代的立论依据是否可靠外,还要看它与之相关的年代是否与之衔接或不矛盾?对此,可将它与相关专题测得年代进行对比,在比对中予以检验:

安阳殷墟第4期(商王帝乙、帝辛时期)的年代为1080─1040B.C.;

琉璃河西周初期的年代为1040─1006B.C.;

天马──曲村西周早期的年代为1020─970B.C.。

由上述不同地点测得的年代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前后衔接、没有矛盾。说明为解决武王克商的这一事件而测得的年代范围是可信的。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整合过程中,曾有人提出武王克商的年代范围只有30年是否短了一些?为此,碳14课题组的同仁专门进行复核,先后提出了30多个假说进行演算,结果证明这个年代范围是不可推移的。

利用考古学家提供的年代信息,经碳14测年获得的武王克商的年代,虽然不能确指在哪一年,但给出的年代范围把原来的112年缩短为30年,这不能不说是个重要成果。

九、将公元前1046年定为武王克商年的根据是什么?应该怎么看待这个年代?

武王克商年代范围的确定,为最后推定商周分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一绝对年代的提出,主要是依据文献中有关克商时的天象记录、由天文学家计算而提出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陕西临潼出土的一件青铜器(利簋)的铭文中,记录了武王征伐商纣的事迹。"武王征商,唯甲子朝",明确记录了克商的那一天是甲子日,证明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克商那一天的干支"甲子"是正确的。"朝"字指早晨。"岁鼎克闻夙有商"句中的"岁"字,张政教授认为是岁星,即木星;"鼎"作"当"解,指岁星正当其位,即周的星土分野鹑火。

《国语·周语下》记有伶州鸠的一段话:"昔武王克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把克商时的天象记的很清楚。天文学家根据所记的日月星辰的位置进行计算,得出了武王克商发生在1044.1.9B.C.和1046.1.20B.C.两个结果。这两个结论均有合理之处,差别在于对金文中使用的纪时词语(习称月相)的理解不同。鉴于1046B.C.说与推定西周王年时对纪时词语的理解一致,选用了这一结论。

武王伐纣是商周两代的分界,应有一个绝对年代来表示。在1050─1020B.C.这一范围内,可以选为武王克商年的还不止这两个年代。例如,有一种算法是取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西周积年257年说,由平王东迁之年、公元前770年上溯257年,得公元前1027年为武王克商之年。这一说法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综合各种条件,特别是考虑到西周列王研究中的一些条件,选择1046B.C.说是几种说法中相对较好的一个。如果将来有新的材料证明其它说法比这个结论更为合理,届时可予以变更。

十、西周列王的年代是怎么推定的?

西周列王年代的推定,也是多学科交叉协作的产物。由于要对每个王世的在位时间有个具体的年代;而每个年代的确定,又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所以这项研究的难度是很大的。上面提到的北京房山琉璃河、山西曲沃的天马──曲村等西周遗址中,根据考古分期采选的碳样所作的碳14测年给出的年代,虽然不能直接给出每个王的年代,但早中晚期的划分也涉及王世。如西周早期包括武、成、康、昭四个周王;中期包括穆、共、懿、孝、夷五个周王;晚期为厉、共和、宣、幽诸王世。所以上述年代对具体王年的推定也是有意义的。

具体王年的推定,主要依据西周有铭青铜器中的纪年铭进行历日推算而给出的,有的则是根据文献资料进行天文学研究而确定的。前者是在考古学家对西周青铜器进行分期研究的基础上由天文学家进行演算后推定的。

在西周的有铭铜器中,有不少铜器都记有年、月、干支(日)和纪时词语等内容。但并不是每器中都记有这四个内容,只有约60件铜器的铭文中,有年、月、干支、纪时词语这四项内容。这次就以这些"四要素"齐全的铜器为素材,在分期的基础上推定王世、再作历日推算,以检验推论的可靠性并推算其年代。

在这"四要素"中,年、月、干支(日)是不难理解的,但加上"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这四个纪时词语,就有一个如何理解的问题了。以往将它们都称为月相,理解为每月中人们看到月亮时月面盈亏不同而分别用四个词称呼之,所以出现了四分说、定点说、二分二点说等不同解释。"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这些说法排入历谱进行推算,发现均有不合理之处。后据西周晚期铜器铭文进行归纳,提出以下认识:

初吉,出现在初一至初十。

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均为月相,"既"表示"已经","望"即满月,"霸"指月球的光面。既生霸指新月初见至满月;既望指满月后月面尚未明显亏缺;既死霸指月面亏缺到月光消失。目前推定的王年,就是按上述理解将四要素俱全的铜器铭文进行历日推算而提出来的。不过,上述理解虽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但仍有三件铜器排不进去。是铭文中的干支记错了还是上述解释有缺陷?只能留待以后发现新材料后再作进一步研究。同时,铜器铭文中记述的某王多少年,只说明他至少在位多少年,却难以断定他的实际在位年。但因无法搞清他的实际在位年,因此目前推定西周列王的在位年中,有的王年可能因新资料的出土而在未来的岁月中会有变动。不过,由于多学科协作而对各种可能作了详尽的研究与计算,它比以往的研究有不少改进、结论也更趋合理。其中,有些年代的推定还是有依据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个系统工程,年代框架的建立,当然要有若干基点作支撑。

例如:古本《竹书纪年》中记有"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的内容。所谓"天再旦"是指天亮了两次。有人认为是在天亮之际发生日食而引起的,并推算出这次日食发生在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郑地在今西安附近,距西周时期的都城丰镐不远。1997年3月9日,我国境内发生本世纪最后一次日食,在新疆北部正好是天亮之际。为此,"工程"组织天文学家在那里布网实地观测,看到了日食前天色已明、日食发生后天色转黑、日食结束天色复明的全过程。从实地观测证明:"天再旦"为日全食记录的说法是可信的;西周晚期懿王元年在郑地看到的天再旦天象是公元前899年4月21日的日全食的推算是正确的。这样,将懿王元年定为公元前899年是合理的。这一年代的推定,可以作为西周王年研究中的一个支点。

再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晋侯墓地中8号墓的年代的确定,可知晋侯苏钟所记的"唯王三十又三年"乃厉王的纪年。它说明厉王在位不会少于33年,可证《史记·卫世家》和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厉王不足30年是错误的。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厉王为37年。另有一件善夫山鼎,它的铭文中铸有"唯三十又七年"的纪年。由这件铜鼎的形制、纹饰与颂鼎相近,属厉王时器,可证厉王37年说可信。今取共和当年称元说,厉王37年为841B.C.,则厉王元年为877B.C.。

此外还有一些支点,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十一、商后期的年代学研究中,甲骨文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商后期年代学研究中,主要依据殷墟文化分期(四期)和甲骨文分期(五期)的研究成果。我们从每期遗存中采选系列含碳样品进行碳14测年,所得年代数据经过拟合、换算成日历年后,得到两个与分期序列一致的年代序列。由于这两个分期序列中所断的王世可以对应起来,所以在两个年代序列的比对中,不仅可以建立商后期武丁至帝辛的年代框架,也可为推定武丁至帝辛的王年打下基础。

在几十年的研究过程中建立的甲骨文分期,每一期都可与商代王世对应起来:第一期为武丁时期;第二期属祖庚、祖甲时期;笫三期为廪辛、康丁时期;第四期为武乙、文丁时期;第五期为帝乙、帝辛时期。根据安阳殷墟发掘的文化遗存进行的分期(四期),因一些单位中出有可以推断王世的甲骨卜辞,因而可推定其相应的王世:第一期的早段约当盘庚、小辛、小乙时期,晚段因伴出组、午组卜辞而推定为武丁早期;第二期遗存中出土铸有妇好、子渔等宾组卜辞中的人物,推断为武丁晚期,下限可到祖庚、祖甲二王世;第三期地层中出有康丁、武乙的卜辞,故推断与廪辛、康丁、武乙、文丁同时;第四期则与帝乙、帝辛时期相当。因此,只要取样合格、测年的精度得到保证,所得的两个年代序列例应对应起来。"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殷墟文化四期遗存中采集的碳样用常规碳14测年,得到的日历年代为:

第一期早段:1370─1260B.C.;

第一期晚段:1261─1239B.C.;

第二期:1255─1200B.C.;

第三期:1205─1070B.C.;

第四期:1087─1036B.C.。

依据甲骨分期所采的107个碳样,目前只测了三分之一,数据太少。由于制样方面的原因,有的数据还出现明显偏早的现象。所以,有关商王在位年的推定,还需等到测年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研究。不过,现已提供的年代序列,与常规碳14测定后建立的年代序列还是一致的,有关廪辛至文丁的年代与上述第三期的年代基本吻合,说明依据殷墟文化分期、用常规碳14测年方法建立的商后期年代框架,是合理而可信的。

十二、天文学家利用天象记录在商后期年代学研究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天文学在商后期年代学研究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突出地表现在天文学家依据宾组卜辞中记录的五次月食,为推定武丁的年代作出了贡献。

宾组卜辞中记录的五次月食,都属发生后记录的验辞,它的可信度在学术界是公认的。宾组卜辞比组、午组卜辞略晚,其年代约在武丁时期或晚至祖庚之世。近二十年来,古文字学家在对甲骨文进行分期、分类研究方面有不少新进展,对这五次月食的先后次序也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些看法在一些学者中相当接近。这次在古文字学家的参与下,天文学家依以下排序而计算的年代最值得重视。这一组月食的年代为:

癸未夕月食1201.07.12B.C.

甲午夕月食1198.11.04B.C.

己未夕皿庚申月食1198.11.04B.C.

壬申夕月食1189.10.25B.C.

乙酉夕月食1181.11.25B.C.

按这一组年代,可以推断武丁之世的年代范围为:

1.1239─1181B.C.(即假设这五次月食都发生在武丁之世);

2.1250─1192B.C.(即为一些学者主张的壬申、乙酉两次月食发生在祖庚之世)。

由于月食发生的频率较高,世界上每个地方几乎每年都能见到一次月食,所以用月食计算年代比用日食计算年代的困难大得多。对上述五次月食的排列,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次序,必然会得出许多种不同的结果。为此,有关专题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一一作了研究与计算。此外,己未夕皿庚申月食中的"皿"(向)字的释读,学者们有不同看法等等,这都增加了研究的难度。不过,武丁是个有名的君王,文献中对他在位59年多无异议。任何排序组合的年代范围只要超过59年,即可排除在外不予考虑。按文献记载,盘庚迁殷至商纣灭亡的总年数有273年、275年、253年、251年诸说,那么武丁至商纣的年代必少于275─251年。上面推定的武丁年代的可信度,将由克商之年上溯,少于上述总年而得以论定。再说,在1400─1160B.C.这一期间安阳可以看到的月食,其干支为甲午的月食最早为1229B.C.。因此,即使不采用新的甲骨分类排列月食次序,这五次月食中推定的年代即使只有一、两次是对的,武丁在位的年代范围也不会有大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以武丁时期的遗存进行测年换算成日历年后,其年代与月食计算所得的年代是一致的。前面已经谈到,武丁早期的一个年代为1250±11B.C.,武丁晚期至祖甲时的年代为1255─1200B.C.,说明用宾组卜辞中五次月食用天文学计算所得的年代是可信的、准确的。

武丁年代的推定,不仅解决了这一古代君王的在位年代,而且可以推定盘庚迁殷的年代不会超过公元前1300年。它还证明用文化分期提供的信息测得的武丁至帝辛的年代框架是合理的。这一年代框架的建立为武丁至帝辛诸王在位年代的研究确定了范围。

十三、除了上述方法,历史学家在商王年祀的研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历史学家依据甲骨文中黄组卜辞和晚商青铜器中记有时王年祀的材料,对晚商时期的周祭祀谱作了复原研究,就商代末年的文丁、帝乙、帝辛这三个商王的在位年作了推断。这也是一项有价值的探索。

近二十年间的研究表明,黄组卜辞是文丁、帝乙、帝辛时期的遗物。研究者以有关材料中年祀、月名、干支、祀典名、祖先名齐全的的那部分材料为基础,将没有年祀,但有月名、干支、祀典名、祖先名或单记其中一项内容的材料都收集一起。利用这145件资料,对商末三王的周祭祀谱作了复原研究。

从甲骨卜辞的内容可以看出,商代王室、贵族对祖先的祭祀极为重视。他们用五种祀典对上甲以后的祖先轮番地、周而复始地进行祭祀。这种祭祀还一个王世接着一个王世持续不断地进行,并在甲骨卜辞中记录下来。黄组卜辞中以五种祀典对祖先轮番祭祀一周需要36旬或37旬(二者基本上是相同安排的,但有时也有错漏或连续进行的)。由于两个周期与两个太阳年的时间相当,因此,利用卜辞等有关材料排出周祭祀谱,算出某一王世举行了多少个祭祀周期,理论上是可以推定某王的在位年数的。

经过排谱研究,得到了文丁时举行过11个36旬型周期、11个37旬型周期,总计22个祭祀周期,因而推测文丁在位22年。帝乙时也有11个36旬型周期和11个37旬型周期,共22个祭祀周期。但帝乙22祀与帝辛元祀不能接合,他的在位年当大于22年。帝辛时举行了13个36旬周期、21个37旬周期,合计34个周期。这里,36旬周期与37型周期的数量不等,原因何在,尚需研究。但34个祭祀周期的存在,提供了帝辛在位年或为34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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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投标决策;合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将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并贯穿于施工运作的全过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因此,探讨(安装)施工企业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要从工程投标决策入手

1.1深入调查,做好报价前的准备工作

1.2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质量和工期,同时也是招评标时的一项重要技术标的评定项目。只有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案,才能有效控制计价成本,如管道土方工程,可以使用的机械很多,但是必须经过计算选择最经济合理的配对,才能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所以合理的施工方案决定了合理的报价。

1.3编制科学的投标文件施工企业应有根据自己施工特点、优化组合、控制成本等能代表企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内部施工定额,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实物量法编制投标文件。即首先依据本企业施工定额消耗量,以及收集、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求出直接费,并计取各项费用,再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确定相应的利润。

1.4正确使用投标技巧“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一定的技巧,既可以使业主接受,又可使企业中标后获得更多的利润。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来采用不同的报价。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优势和劣势,又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

1.5投标报价的决策在投标报价文件编制完成后,报价的决策决定了投标的胜负。应依据已编制的招标文件,结合当地建筑市场供应情况,研究历次类似工程中标价情况,科学地作出报价决策。决策者应当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从全面的角度考虑企业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避免较大的风险,采取措施,获取一定的利润。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将明确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和义务,将工程投标价、设计变更调整方式、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由于建筑产品的形成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材料种类多、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受地理环境和气候影响大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又经常要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财政主管部门联系,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要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企业的利润,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还是执行层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规范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把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又满足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阶段,是依据设计图纸把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施工阶段,承包合同价已确定,造价控制目标明确,充分发挥人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成本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因此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责任制,树立全员经济意识,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对于加强成本管理、降低造价非常重要。

3.2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其内容视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在施工前,应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劳力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反复斟酌,使方案优化,并严格按所选择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3抓好机械、材料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约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因此在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中,材料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作为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货源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信息,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尽量寻找质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消耗定额计算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材料设备总量需求计划。

3.4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在竣工后,建筑产品应当达到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可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和故障成本。做好施工前准备,加强过程控制,严格监控施工过程,把不合格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出现,就能够抓好工程质量,将不必要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对控制好工程造价十分有利。

4做好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整地编制好竣工结算并提交给业主单位,所以竣工结算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4.1及时收集各种竣工资料,做好竣工结算工程单位在施工中应及时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资料,除了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外,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设计人或监理人的签证单、业主或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各种自然灾害、凭据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结算,保证不漏项、不漏算,正确套用预算定额和不同类别的工程费用定额。既要杜绝弄虚作假和多估冒算,又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应将每个有争议的分项,通过省市定额管理部门裁定,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2索赔工作不可忽视索赔工作应该是全部竣工结算内容之一,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当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业主因素等,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了工期,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要求追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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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本文就人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图书馆的关系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具体实践等方面的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进一步推动此项工程持续徒康发展提出建议。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自启动以来已取得了很大成果,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不断的研究与探索。本文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主题,利用“中国期刊网”进行查检,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共检索到相关文献404篇,这些文献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展开了研究。在对这些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拟从三个层面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作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和谐社会构建

2002年4月,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正式启动。它是将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通道传递到基层,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共享的文化工程,其任务是建设包括文献、文物、文化、艺术、教育、科普、文化交流等方面内容的全方位的文化数据库,并力争在最快时间内实现数字文化信息资源利用网络传播到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的目标。“共享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是以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文化阵地建设,探索繁荣城乡群众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是一条如何利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以适应时展的与时俱进的新途径;是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利用现代传播手段的一次全新尝试。它能够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整体优势,增强市、县及基层文化单位的活力,盘活全国文化系统的宝贵资源.有效实现全国文化系统优秀文化资源共享。作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2006年,“共享工程”被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07年,该工程连续两年被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工作要点。2006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班上要求“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几项重点工程。

由此可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共享工程网络体系,以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对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图书馆的关系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以文化部直属单位、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历年来积累的数字资源为基础,每年按计划组织加工大量新的文化资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总体目标是:实现网络连接的“135”计划,即实现1个国家中心,30个以上省级分中心和5 000个以上县乡社区和街道基层网点的联网;完成全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研究所等机构的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完成以“百万册件文献”共建与“四个一优秀作品”为核心的数字资源建设。在实现“共享工程”总体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各级图书馆理应承担文化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的图书馆也将从中受益,这些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状况、人员队伍素质、技术与服务水平都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程岚在“共享工程与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关系”一文中谈到,“共享工程”的实施,丰富了基层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缓解了基层图书馆因资金紧缺而不能为读者购置好书、新书、电子和声像资源的燃眉之急;同时丰富了公共图书馆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至2010年,“共享工程”在数字资源建设、中心及基层服务点建设、培训人员等方面中央财政将投资24.7亿元。迄今,工程已建成50个图文专题资源库,自建各级中心、基层服务点9 082个,合作共建基层点约35万个,培训人员数十万人次以上,受益群众达1亿以上。舒欣等认为“共享工程”为基层图书馆发展带来希望。“共享工程”是一项以数字化的方式对文化资源重新整合的资源共享工程,那么,作为“共享工程”的重要建设力量之一的图书馆,也就势必因这项工程而开展一些数字化的工作或服务,而其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层图书馆则在其中起着桥梁的作用—他们需要连接下级基层点和上级中心,保证信息通道不至于中断。就本地而言,他们还要为当地人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因此,为了使“共享工程”顺利开展,基层图书馆必须要购置计算机,连接网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图书馆纸质文献与数字资源比例不协调的状况,为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为基层图书馆在未来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对于“共享工程”本身而言,如果基层图书馆能够很好地开展服务,赢得较高的读者满意度,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工程也就相应地占据了极为广大的基层市场,其服务全社会的初衷就能得以实现。而工程本身的巨大投人可以促进基层图书馆的发展,因此,无论对工程本身还是基层图书馆的发展,“共享工程”的建设和运作都是件双赢的好事。它促进基层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了社会对图书馆的关注程度。

做好农村读者服务工作是县级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中央关于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的部署,为图书馆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最佳平台和最佳切人点。“共享工程”通过和图书馆业务的结合,促进了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辟了道路。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周边乡村文化站和图书室协作开展读者服务,形成横到边、纵到户的全方位覆盖农村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以读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有针对性提供查询和咨询服务。通过信息资源的输送和传递,真正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由上述可以看出,实施“共享工程”要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网点,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实施主体。因此,它与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建设,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紧密相关,互为促进。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践

自从“共享工程”正式启动以来,国家中心迅速开展工作,在2002年7月下发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字资源建设,并逐步建立“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国家中心完成了soogb的资源建设任务,同时各省分中心也总共完成了200gb的资源建设。

3. 1积极制定实施方案

“共享工程”最初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2年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制定管理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中心与若干个省级分中心以及3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国家中心与文化部直属试点单位联网,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 %;第二阶段:2003年一2004年采购、制作、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目录系统投人试运行,完成国家中心与所有分中心的联网,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第三阶段:2005年完成全部资源规划并提供服务,完成与县、乡、街道、社区、基层中心的建设与联网。

“共享工程”曾先在福建、山西等省试点,很受广大群众的欢迎。按“共享工程”的总体规划,吉林省、江苏省、辽宁省均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的“共享工程”建设方案并加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广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大纲》,以广西图书馆和广西桂林图书馆为两个省级分中心进行资源建设,确定了以各自的地域文化、资源厚度为背景,做好资源建设的分工界定,共同打造精品资源,并加以整合,形成覆盖全区,建设富有广西特色品牌资源的发展思路。

从总体来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共享工程”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纷纷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目标与实施方案,以确保“共享工程”顺利开展。

3. 2积极探索“共享工程”运行模式

为了保证“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共享工程”建设中心都在不断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运行模式。许多专家学者对各种运行模式进行了深人的研究与分析。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正在建设中的文化大省。按照国家要求,江苏共需建设120个“共享工程”分中心(包括1个省级分中心),1 464个(建设到乡镇、街道一级)至23 123个(建设到社区和村一级)基层服务点。目前,已超额完成《省“共享工程”建设方案》中规划的300个基层点的建设任务,实际建成342个,省“共享工程”领导小组也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拟尝试三种“共享工程”的建设模式。一是“搭便车”式。结合“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与之有机结合,逐步推开。二是“理想模式”。由于江苏省“村村通”工程建设已初具规模,可建议省政府帮助调剂或租用广电部门一个电视频道,开设“江苏文化频道”。三是按照国家总体建设框架,政府加大对“共享工程”市、县级分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出以市级分中心带动城市街道、县级分中心带动农村乡镇建设的模式来推进“共享工程”建设。

广西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采取以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资源为基础,其他各级图书馆共同参与工作的方式。资源制作以省中心和中心城市级中心为主体,条件不足的市级分中心和县级分中心应做好资源素材的提供工作,采取协作协调、优势互补的共建模式,在全区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实现两个省级分中心与市、县分中心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了省级中心一市、县基层中心一乡镇基层站点的3级网络构架,积极探索“共享工程”运行模式。宁夏图书馆学会资源共建共享委员会与宁夏“共享工程”中心在深人调研的基础上,注重扶持,以贺兰县基层中心和银川大新乡基层站点、平罗城关镇基层站点作为试点,设计了3级“共享工程”运行模式的框架,并从“共享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适合宁夏特点的“共享工程”运行模式。2007年1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在全自治区开始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求在2008年9月前,在原先两个国家“共享工程”试点县基础上,将全区其他19个市、县级中心建成,率先在全国实现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全覆盖。

由上述实践中可以看出,各地的“共享工程”建设中心根据当地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都在积极探索“共享工程”的运行模式,脚踏实地的逐步开展“共享工程”建设工作。

3. 3自建特色数据库

各级地方政府对“共享工程”资源库的建设投人了大量资金,鼓励和促进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分中心建设本地区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并取得了很大成果。

桂林图书馆的“广西科普”“桂林抗战文化网’等多个网站就是充分利用已建特色数据库的数据,把已有资源整合在一起,给读者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建立的“桂林抗战文化网”“桂林科普平台”“旅游资源库”“太平天国专题库”“民族民俗研究论文库”“广西少数民族民俗”“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数据库,还有柳州市图书馆建立的“柳州柳宗元文化网”“再造工业柳州”等。

广东省根据社会需求,通过对数字资源的整合与采集,建成了具有广东和岭南特色的优秀地方剧目、优秀音乐作品、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饮食文化、历史名人和珍贵文物的数字化资源库,提供网上服务。如“孙中山全文数据库”“亚热带海洋经济文献数据库”“潮汕美食数据库”“潮汕地方文献数据库”“客家文献数据库”“珠三角房地产数据库”“佛山石湾陶瓷世界数据库”“虎门禁烟与林则徐”“岭南音乐数据库”“考古文物数据库”“广东艺术数据库”“广州名人数据库”“文献数据库”等。

湖北省充分调动各地对当地特色资源征集的积极性,建立湖北特色文化资源数据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荆州市建立了“少儿信息大世界”数据库,十堰市分中心编辑出版了《十堰白马山民间故事集》,收集整理出6万多字近40多幅照片的《十堰掌故》。株归县建立了“屈原文化暨株归县地方数据库”。荆门市自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共享工程数据库,包括“荆门信息”“媒体荆门”“旅游景观”“名优特产”“荆门史志”等10个栏目。黄冈的黄梅戏、大冶的石雕、崇阳的提琴戏等也都列人了当地资源征集的重点。宜昌市为保护、抢救当地濒危的民间文化,着手建立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他们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共享工程”宜昌分中心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将收集的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做成专题资源数据库。

加强特色数据库建设,是弘扬与传播中华民族地方传统文化,交流地方特色资源,实现文化资源共享的有力措施,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