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环境整治范例6篇

水域环境整治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1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XX年、XX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XX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XX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 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 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 辆, 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XX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XX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1、部分已建的江河沿岸乡镇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果有待提高。建议有关乡镇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队伍。

2、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较大困难。有些乡镇、村对镇区单位、部分营业场所和村民收取少量垃圾处理费,大多数乡镇、村未实施对村民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且我区镇、村财力普遍困难,难以保障处理费的投入,从而影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整治效果。建议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经费的投入。

3、村民清洁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主体意识。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健全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巩固家园清洁整治效果。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2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3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批准召开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指示:“要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从目前治理进度看,时间已经过半,但任务完成还没有过半,一些地区离国家确定的治理目标的差距还很大。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环境治理任务”。总理一直十分关心重点流域环境治理,他最近批示: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坚持采取节水、调水、清淤等综合措施,始终不放松污染源的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培炎副总理多次听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污染防治的成功做法,并在去年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确保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按期完成。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的指示和培炎副总理的要求,总结交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做法,找出差距,落实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国务院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培炎副总理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

下面,我就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向会议报告。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根据培炎副总理的要求,*年下半年,我局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已有60%的项目完成和在建,投资完成三分之一;淮河、海河、辽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20—25%,太湖、巢湖、滇池完成40-50%;流域水质有所改善,50%左右的监测断面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由于“*”计划批复较晚,治污工作前期进展较慢,去年重点流域区域会议以后进展较快;各流域进展不平衡,太湖流域进展较快,其他地区进展较慢,个别地方差距比较大;部分完工项目不能稳定运行,治理成果还相当脆弱。

(一)治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共安排2418个工程项目,截止目前,完工项目777个,占32%;在建项目573个,占28%。其中,太湖流域进展顺利,完工和在建项目达到计划任务的90%。淮河流域山东、江苏治污项目进展较快,开工项目均超过60%,河南、安徽进展较慢,项目开工均低于50%。辽河、海河流域完工和在建项目都在50%左右,其中,山东、北京和天津项目开工率在65%以上,河南、河北、山西项目开工率均低于40%。巢湖流域49个项目中,完工和在建的占43%(完工6个,占12%;在建15个,占31%);滇池流域26个项目中,完工和在建的占56%(完工4个,占16%,在建10个,占40%);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求于2007年底前实施260个治污项目,目前完工和在建160个,占62%(完工81个,占31%;在建79个,占31%),其中,山东项目开工率为58%,江苏项目开工率为8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于*年底前计划实施338个治理项目,目前完成和在建223个,占66%(完成122个,占36%;在建101个,占30%),其中项目完工率,重庆为38%,湖北59%,四川45%;环渤海地区286个治污项目中,完工和在建192个,占67%(完工88个,占31%;在建104个,占36%),各省项目开工率在60%以上。

(二)污染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总投资1926亿元。截止目前,完成投资645亿元,占总投资的34%,其中国家资金投入147亿元,地方到位资金498亿元。太湖流域完成计划投资60%;淮河流域完成投资8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2%;辽河流域完成投资6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4%。其他流域完成计划投资均不足30%。从总体上看,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上海,淮河、海河流域的山东以及辽河流域的辽宁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均已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淮河、巢湖流域的安徽,海河流域的河北、山西,辽河流域的吉林、内蒙古以及滇池流域的云南等6省(区)重点治污工程资金到位率较低,仅完成总投资的20%左右。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状况

*年重点流域国内生产总值为4.8万亿元,较2000年增长了33%。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从2000年的586万吨下降到*年的555万吨。*年与2002年相比下降14万吨,是“*”以来削减幅度最大的一年。但污染物排放的绝对量仍然很大,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其中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超过环境容量60%以上,氨氮超过环境容量90%以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等省造纸、酿造,江苏、浙江省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一些地区和城市的排污总量仍在增加。

(四)水环境质量状况

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分别有56%、43%和46%的控制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太湖、巢湖、滇池流域有机污染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质达标率为50%。三峡库区及其上游26个国控断面中,二类、三类和四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5%、12%和23%。渤海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较*年增加了12%,赤潮发生频次和面积有所减少。

但“三河”流域仍有超过50%的国控断面水质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海河流域的山东与河北、河南与山东跨省界断面,淮河流域的河南、安徽跨省界断面,辽河流域的吉林、辽宁跨省界断面水污染仍相当严重。滇池草海水质仍为劣V类;巢湖的总磷和总氮等污染指标仍然很高;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质呈恶化趋势,今春有7条次交流发生了水华;部分流域生态用水没有保障,海河、辽河流域水生态严重失调,其中内蒙古的西辽河已连续5年断流。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与“*”计划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一些地方只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忽视全面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片面追求GDP增长,仍在盲目发展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产业,一边治理、一边污染;一些地方对治污工程不重视,没有积极筹集治污资金或未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热衷于修建大马路、大广场等形象工程;一些地方还存在干预环保执法的现象,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以“化整为零”、“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

第二,资金投入不足,治污工程建设滞后。到目前为止,投资完成率只有34%,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0%。资金不到位、治理工程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程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二是一些地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到位,未能为市场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不能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三是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第三,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结构性污染没有根本改变。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一些高耗水、重污染行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个重污染企业污染一条河的状况仍然存在;技术落后的企业在发展中注重规模扩张,忽视技术升级,粗放型生产方式没有根本改变;污染企业治理过程中,重视末端治理,忽视清洁生产,难以稳定达标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屡禁不止,落后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普遍存在。

第四,综合整治不落实,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比重不断上升。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其中约70%的用量流失或残存在土壤和农产品中,并最终进入水体。据调查,三湖中约50%的总氮和总磷来自农业面源。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还田以及综合利用的比例很低。湖泊前置库和湖滨带建设、清淤、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措施不落实。

第五,法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比较多,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普遍不严,实际上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环保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段落后,对违法企业动态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违法偷排、漏掉、超标排放等问题。

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做法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比较显著,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一是把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环境与经济“双赢”。太湖流域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治理污染、提高经济质量的治本之策,把环境保护要求贯彻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从源头上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做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江苏省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年以来,关闭了100多家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印染化工企业。同时关停了2万吨以下生产规模的14家造纸企业的化学制浆生产线,重点扶持了5家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先进。总生产能力350万吨的造纸企业,全省造纸产量增加了10倍,污染物总量下降了50%。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较大程度地解决了结构性污染问题,降低了污染负荷。全省从1996年到*年,GDP增长了1.4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近一半,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浙江省安吉县坚持“生态立县”,关闭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造纸、化工等企业,改造竹制品和转椅两大传统产业,培育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全县财政收入从1999年的1.7亿元增加到*年的7.01亿元,五年翻了两番多,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水质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入太湖河流西茗溪水质由原来的V类、劣V类提高到现在的Ⅲ类以上。江苏省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在太湖和淮河流域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1100万亩,*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00年减少15%以上,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计划。太湖流域各省市落实国家批准的“*”治理计划,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了实施方案,认真督促落实。

突出重点,加快落实规划。工业污染防治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水达标再提高工程;生活污染治理突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发展生态农业。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急剧上升的新形势,上海市颁布了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划定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对散养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行分类指导,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江苏省规定太湖周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1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和集中式畜禽养殖,从总量上控制太湖的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做到粪便的综合利用和还田,目前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规划。太湖流域污染防治坚持全面落实规划,不仅坚持工程治理,见到了成效,同时越来越注重生态系统修复,近年来他们加强了汇水区生态保护、湖滨带恢复与保护、水生生物和营养物质进出平衡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了由单纯依靠工程措施治理向工程措施与生态修复并重的转变。

三是通过创建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促进了流域治理中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浙江省是我国创建生态省力度较大的地区,他们把太湖治理纳入生态省建设规划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责任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基层,有力地推动了太湖污染治理。浙江省还将太湖流域所有市(县)全部纳入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以村庄环境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进展。无锡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将五里湖和梅梁湖治理作为创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加快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力量打攻坚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清淤、污水截流、退渔还湖、动力换水、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加快五里湖、海梁湖治理进度,*年水质提前达到国家“*”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无锡市也全面达到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所有指标,获得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苏州将水污染治理和解决盛泽与秀洲跨省界污染纠纷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创模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抓出了成效,其所辖的五个市也全部建成模范城市,苏州成为我国最早的模范城市群之一。为了解决工业污染问题,太湖流域还创建了一批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江苏省已有475家企业或单位通过了ISO14000认证,5个开发区被命名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四是制定收费政策,完善市场机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短缺与运营效率低是长期困扰水污染治理的难题。太湖流域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政府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二是制定规划,严格执法,依法促治;三是制定收费政策,促进了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工作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水污染治理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市的污水处理费已达到1.1—l.15元/吨,激活了水污染治理的市场,调动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治污工程的投资和管护的积极性,预计到*年,太湖流域将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17万吨/日,超出国家“*”计划规定的167万吨/日近30%。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分别出台了有关法规或管理规定,依法治理水污染;成立了政府首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和为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实行边界水质月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江苏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地区协商、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协商机制,消除跨界污染纠纷。近年来,太湖流域局部地区污染严重,经常引发省内和省际的污染纠纷,苏州盛泽镇和嘉兴秀洲区曾因污染问题引发大规模纠纷。江苏、浙江两省为此建立了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嘉兴市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则建立了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联防、事故苗头控制和信息互通等方面保持联系和协调。这种协调解决污染问题的方式对其它地区有借鉴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太湖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污水处理收费和产业化的政策;财政部确保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建设部加强了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开展了调水释污和底泥清淤;科技部加大了重点流域湖泊治理的科技投入,提高了水污染治理的科技含量;交通部加强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其它重点流域的省市也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针对重点问题完善法规政策建设。重庆市为防止三峡水库蓄水后出现富营养化,制定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吉林省为强化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出台了“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办法”。河南、安徽、辽宁、贵州、云南、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制定和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监督管理、跨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等法规规章。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淮河流域*年又关停了1500多家制浆造纸企业。山东省制定了严于国家的地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闭了年产2万吨以下造纸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8家年产5万吨以下造纸企业和15家年产5000吨以下酒精生产线也已关闭。目前,山东省造纸企业已从1995年的729家减少到214家,草浆制浆企业从500多家减少到24家,废水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造纸和纸板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4和4.1倍。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河南等地也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三是依靠科技,重视综合整治。各地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对湖泊保护的认识。清华大学在滇池流域开展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研示范工程,中科院开展了治理蓝藻污染的科研工作,还在巢湖地区研究利用多水塘系统作为湖泊前置库,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入湖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加强规划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在流域治理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基础上,各地分别制定地方重点流域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黄河、南水北调东线等流域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去年在淮河、太湖流域开展了处理污染事故应急演习。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前,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环保先行,为保证调水安全奠定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指示,认真落实培炎副总理在本次会议上的部署,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进度,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能否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考验。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首先解决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三河”、“三湖”、一海、一市和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的环境问题,并要求在“*”结束时取得阶段性成果。这项决策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寻求。我们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坚决把重点流域治理任务完成好,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计划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狠抓任务的落实。

(二)抓紧治污项目开工和运营

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关键是按期完成计划内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今明两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工,排污总量要按计划削减,水环境质量要力争达到规划要求。

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动工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在建的,要加快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建成的,运营单位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环保、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抓紧落实水污染治理资金。地方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和地方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各地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居民污水收费要考虑低收入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先行,确保如期发挥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东部地区应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多元化投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中、西部地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资金到位的同时,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开征污水处理费,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各省(区、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使收费政策逐步到位。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重点流域环境问题突出特点。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尽早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污染问题。

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要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要积极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于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必须停产,按法律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关闭。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治理污染的治本之策。各类环保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都应体现循环经济的埋念。目前,各类环保创建活动包括生态省(市)、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等。这些典型是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的结果。近年来,通过各类创建活动,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流域要通过开展环保创建活动,解决一批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统筹兼顾,实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流域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协调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关系;协调河流、湖泊和海洋污染治理;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工程措施和生态修复。“*”规划考虑了流域治理的特点,提出了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措施。今明两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要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行清洁生产。把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作为清洁生产的审核重点,对未达标企业实行强制性审核,已达标企业实行自愿性审核,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真正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特别要把上市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和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上市和扩股企业要严格环境审查,把清洁生产情况及环境行为作为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上市融资的重要条件。

二是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达到规划要求。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进厂,设施稳定运行,杜绝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甚至“晒太阳”的现象;重点湖泊、水库和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重点湖泊、水库流域和沿海地区要制定办法,加强管理,巩固禁止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成果。

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防止面源污染。严格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切实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基础上,以土地定养殖规模,养殖粪便要全部还田使用。要借鉴太湖做法,在湖泊周围确定一定范围,严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调整水产养殖结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养殖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的生态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品质。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地要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动员农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农村改水改厕地区和人口密集的河网地区,要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处置污水、垃圾,严禁直排河、湖、沟、渠。乡镇企业要适当集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依靠科技进步,综合实施底泥疏浚、科学调水、水生植物恢复、湖滨带建设等生态工程;建立科学的用水机制,确保河流合理的径流量,保证生态用水;实行清污分流,抓紧解决尾水出路和资源化问题;统筹安排流域上中下游生态保护,加强上游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控制水土流失。

(五)强化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理流域环境,完善法制,强化执法,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完善环境立法。针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偷排漏排、污染严重的问题,要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在环境立法中加大处罚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针对立法空白,按照培炎副总理的要求,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法规的进程;各地也要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今年,重点流域要加快实施以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明年要禁止无证排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对不能达到排污标准的,对未经环保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重点流域要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凡是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要限产限挑,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各地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年底。对执法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打击环境违法的行动要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是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是落实企业“谁污染谁治理”法律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实行环境监察的重要依据,是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基本要求。重点流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装置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购置在线监测装置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增加环境管理透明度,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成果,统一环境信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抓紧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二是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为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信息提供全面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公开重点流域水质、省(市)界断面水质状况、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企业环境行为、限期治理企业等信息;要定期公布重点流域“*”计划实施进度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三是建立环境应急体系。要制定流域突发污染事件和环境敏感区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设备,保障信息畅通,建立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提高流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是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跨界断面水质管理。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不同水域的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而确定的。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已经划定。今后,要改革水质评价标准,依据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环境容量,制定水质改善目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为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服务。要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监督、监测和联防机制。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和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4

一、期间取得的主要进展

期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以及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并把它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县政府制定颁布江流域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制,并采取了加大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开展生猪养殖废水和工业污染源及医疗废水等废水污染的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执法力度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流域的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一定的控制,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流域重点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对市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基本保持达标排放。深化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完成编制县生态功能区划、畜禽养殖禁建区规划以及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方案、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创建部级生态县。开展水土流失和“青山挂白”治理,开展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及有机食品的建设管理。

(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县环保局成立江流域环境监察巡查队,加强对江流域的日常监管,在省市统一领导布置下,连续4年组织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破坏流域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期间,江流域水环境质量100%达标,确保了我县及常山经济开发区及东山县人民的饮水安全。不以牺牲江的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已在为全县人民的共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面源污染威胁着江水质。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车及江西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还存在农村面源污染隐患,旧垃圾处理场渗漏液一直是江西溪饮用水源的重大安全隐患,江流域水葫芦泛滥、水体富营养化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日益增多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着。

(二)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由于污水处理厂未投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沿江村庄垃圾未能有效处置,垃圾围城未能根本解决,加上历史遗留五个排污口直排江,对江水体生态平衡构成巨大威胁。

(三)工业立县工业发展对江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据环境统计和重点企业现场检查,江流域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废水34.25万吨/年,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是食品、罐头、造纸、冷冻加工等企业,虽都有环保治理设施,但有的企业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新增企业将给我县环境容量造成很大压力。

三、江流域的责任目标

(1)江流域3个省控断面,3个点位,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3)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问题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4)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式投入运营,投建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县污水处理厂。

(5)年底,依法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年底,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6)年底,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年底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达标工作。

(7)年底,完成江干流沿岸乡镇垃圾治理任务,年底完成江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域水环保保护与整治

优先保护水源地水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监测与监控。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改善江流域水质。突出抓好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禁止在江两岸新增排污口,加强工业企业、乡镇垃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在全流域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动态管理,严格排污口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域监测监控结果。

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源头把关,根据《县畜禽养殖业禁建区划分方案》,合理布局畜禽禁养、控养、适养区。全面整治流域规模化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把流域整治与生态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继续做好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在县城东南部投建日处理污水5万吨污水处理厂,完善县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尽快解决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困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城乡联动、共治共享部署,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机制、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全区全域无垃圾行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经济强区、生态大区、文化旅游名区,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全民参与”。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相对集中”。

3、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4、坚持“领导包抓、部门主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惩分明、跟踪问效”。

6、坚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常态行动,长效管理”。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镇松涛,五一等8个村90%的村民小组建成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转运处理,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设备。新鲜,郭家寨子,三盘磨村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垃圾全部转运城区垃圾收集点处理,窑沟,皇台,宋家园,蔡庄通过物业公司配置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纳入城市环卫,2018年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实现全镇全域无垃圾目标,并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农村垃圾治理标准。到2020年,10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

(四) 重点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各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动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主动参与,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成为全体群众的自觉行动。一要开好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向群众宣传政策,对全域无垃圾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亲历亲为,全程参与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二是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向群众印发宣传材料等各项方式,深入进行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开展“小手拉大手”“巾帼示范”等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都来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2、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四清活动通过“四清”彻底清理农村陈旧垃圾。二是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及周边的垃圾污物,清除“四堆”,清除卫生死角;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制止乱倒垃圾、乱扔脏物、乱泼污水、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清除乱贴乱画的“牛皮癣”广告;坚决取缔探头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牌等现象,完善垃圾堆放、清运设施,确定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及长效管理工作。彻底整治镇区和辖区单位内部及周围卫生,提高保洁频率,统一规划,配套完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三是整治河道沟渠环境卫生。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和河长共同管护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河道管护机制。加强河道沟渠环境治理,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的垃圾。四是整治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加大道路沿线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和保洁力度。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有人员。沿线无占道堆放现象。美化、净化、绿化公路周边环境,着力营造公路沿线的文明卫生良好形象。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六是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各村对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强化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社区日常保洁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工作。加大社区美化、绿化、亮化力度,集中清除新型农村社区周边的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拆除周边残垣断壁和破旧房屋,彻底改变“有新房、无新貌”、“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面貌。整治在建社区建筑工地现场卫生,整治扬尘污染及生活垃圾、食物残渣、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七是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安置社区和在建社区依托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建成松涛,海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车辆转运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 2017年底前规范运行松涛村污水处理站,2019年颐安美居社区力争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切实提高全镇污水处理能力。八是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九是每周星期五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分路段、分区域包干,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标准、时限,广泛动员全镇镇村组干部、群众参与,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十是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参与度。采取聘请卫生保洁员、农户轮流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建立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动员全体村民参与,划分环境卫生责任网格,与农户签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推行垃圾日清日运。

(五)整治目标

1、新型农村社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无损坏设施;公共场地、社区空地、道路卫生清洁、无垃圾;绿化带、绿地无枯树、杂草;有垃圾收集箱,有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有物业管理机构。

2、村庄内无散放垃圾、无粪便、无断壁残垣;房前屋后无草(柴)堆、无土堆、无粪堆、无散养畜禽;村容村貌整洁,墙体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农宅外墙、屋面整洁;庭院无流淌污水,畜禽圈养,卫生整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建新房拆旧房。户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村有垃圾收集池(屋),有垃圾收集车辆,有柴草堆放场所,有村规民约,有村庄清洁制度和稳定的保洁人员。

3、农田无废旧地膜、无秸秆、无尾菜、无垃圾;有机肥料堆放有序、覆盖整齐。设施农牧业生产区域无乱堆乱放;有垃圾、肥料、生产资料专门堆放场所,遮挡、覆盖整齐;生产区卫生整洁、棚面干净。

4、村镇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强弱电各类杆线设置合理、整齐;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保洁有人员。

5、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方式、规模、选址、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建设主体及运行管理方式,落实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6、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探索企业化和专业化管护模式,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长效机制

2018年至2019年在各村新建垃圾收集站,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2辆手推式垃圾收集车及清扫工具。各村根据作业半径、居住人口、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组建保洁队伍。确定保洁范围和保洁时间。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按照“五有”标准,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乡村保洁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5底前)

各村摸清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以及清理所需费用情况,建立本村整治台帐,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村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村、各单位以“三线”沿线、集镇区域、村庄社区、农田、村镇道路、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组织开展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l月至长期)

由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促进工作落实,接受区级验收,并对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参见附件),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主任由镇武装部长陆延山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单位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

镇党政办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底综合考核内容并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为纵深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镇环卫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域无垃圾实施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日常监督督查、并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纳入各村年底考核内容。

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域无垃圾财政投入资金的测算、筹措和监管,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废旧农膜和尾菜回收处理利用等工作的指导、推广和监督。

镇水管所负责监督“河长制”在各村的执行情况,

镇交管站负责“三线”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

镇食药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

其他相关站所、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既承担职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还要承担责任区域和本单位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

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定期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对各村、各单位在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效果差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切实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6

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其和干流段分别达95%以上,段达90%以上;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90%以上,其中北溪龙岩段达85%以上、段(含河口)达90%以上、达95%以上。、流域设区市、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19.9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164个项目;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8.3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80个项目。

(一)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计划投入2.30亿元,重点实施水源地整治、水源地污水截污等24个水源保护项目。计划投入1.23亿元,重点实施前线水库饮水保障工程、支流保护与整治等13个水源保护项目。共建设截污工程21.3公里、水源保护区围网等隔离设施43.2公里,为47个水源保护区建设标志牌。

(二)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规定,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拆除工作,加快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流域计划投入4.48亿元,重点推进延平区杜溪流域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凯圣生物质发电项目、连城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等21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1.06亿元,重点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深化治理、12家养殖户“零排放”养猪技术推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等7项工程。

(三)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流域计划投入3.21亿元,重点推进尤溪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南纸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新增三期(深度)处理工程、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节能技改项目等50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0.6亿元,重点推进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龙翔有限公司雨污分离系统水管网建设等16项工程。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年内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目标;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流域计划投入8.13亿元,重点推进大田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43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4.39亿元,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污水厂脱氮改造工程等12项工程。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加强重点库区水葫芦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县市及乡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流域计划投入1.75亿元,重点推进市流域矿山整治、两岸造林绿化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连城县河道采砂整治等26项工程,完成50家水电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新创建20个以上生态乡镇和15个以上生态村。流域计划投入1.06亿元,重点推进漳平市流域造林绿化与生态林建设、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能力建设、平和钟腾旧铜矿尾矿库治理、新罗区河道采砂整治等32项工程,完成46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新创建20个以上生态乡镇和15个以上生态村。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重点流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县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今年开始组织对、流域综合整治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地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和省级流域治理补助资金安排依据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为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强化对年未完成项目和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年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等。进一步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加强源头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现有企业实施减排的总量中调剂解决。流域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60%,或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依法开展区域环评的部级、省级开发区,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还要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的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各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省环保厅、财政厅要积极探讨生态补偿等新措施,在转移支付的增量资金安排上考虑上游地区的主体功能布局和交界断面水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