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例6篇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1

一、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法制工作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被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穿于十六大报告始终的红线和灵魂。十六大报告指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开创这一伟大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同样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到政府法制建设中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上水平。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于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还要求新世纪新阶段的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适应实践的变化和时展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新创造,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不断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十六大报告中有着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把“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指出,小康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社会;把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纳入了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范畴,强调“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阐明了法制建设和党的领导、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是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搞好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和工作机构,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担着重要职能,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的作用。具体到我市而言,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为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完成此重任,靠的是法制战线的广大党员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因此,我们每一个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深刻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政府法制建设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在我市改革和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三、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十六大报告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要有“量”的指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质”的要求和提高。同时,还要求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相互之间不应该产生矛盾和冲突,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都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谐一致的。这就要求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和调整社会变革中形成的急需用法律调整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断填补立法领域的空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要着重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一以贯之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政府立法的实践经验,同时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切实管用,真正发挥其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同时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一系列论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即它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避免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是构成整个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的和基本的职责。因此,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要从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这一职责,特别是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一,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活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确保其合法性,从而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其二,要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处理行政投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等途径,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三,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促进政府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和避免监督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工作的实效,确保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和,实现三个转变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1、更新观念,突破障碍,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一是跳出单向思维的圈子,增强全方位思考问题的意识。单纯看自己,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这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放在全国大范围来审视,与全国日益发展的法制工作的形势要求差距又是非常明显的。尽管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但其他一些兄弟省、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某些方面比我们突出、领先,即使我们做得好的几项工作,如果没有新的发展,也将不进则退。这样比较,就能看到自己正确的位置,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跳出就业务论业务的圈子,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政府法制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如果不了解大局,对国家和本省及市的大政方针学习不够,就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政府法制工作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无论是立法、执法监督、还是行政复议,都不能就业务论业务,而必须放在整个大局中加经审视、把握,自学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三是跳出传统习惯的圈子,增强开创性工作的意识。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不能被动地等领导指示,不能仅限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项,而应当增强超前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为党委、政府谋思路、提建议,使政府法制工作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四是跳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增强学习借鉴的开放意识。只有深入研究国家和本地发展的大形势,才能找准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只有横向纵向相互比较,才能看到思想、工作上的差距;只有按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才能找准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只有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真正做好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工作。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2

and Middle Teacher in Rural Area

Liu Yanjin

(陕西教育学院,西安 710061)

(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China)

摘要: 农村中小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快慢。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严重。要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现状,应该从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等几个方面入手。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is related to the pace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survey shows that the teachers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have low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sense, and infringement is serious. To change the status, we should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improve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school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law.

关键词: 农村 中小学教师 法制素质 调查研究

Key words: rural area;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survey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89-02

0引言

加强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公民、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制素质现状,笔者针对教师法制教育的特点,设计了相关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1研究方法与被试教师

1.1 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对教师进行调查测试,并辅之以学生问卷,为了更进一步地验证教师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对教师的问卷测试共设计了43道题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③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

1.2 被试教师 调查在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两个城市的周边农村中小学进行,每个城市随机抽取了若干所学校,每所学校又抽取了若干教师和班级。被试教师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共160人,问卷的回收率为98%。

1.3 数据处理 全部问卷均按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10.0在微机上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2.1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发现,农村教师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教育法律常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粗浅了解。教师对自己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评价时,有82%的教师认为只是有所了解,仅有13%的人认为自己很清楚。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这一部分,我们设计了12道题,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教育法律问题。这部分题目的总分为30,教师平均得分为17.9,按百分计算为59.6。其中,高分占17.2%(77分以上),中分占34.7%(77-43.3分),两者累计为51.9%,而低分(43.3分以下)竟占49.1%。表明农村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而且,农村教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较为欠缺。我们在教育法律知识的问题中设计了两道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的问题,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掌握情况也能反映出教师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模糊。有64.4%的教师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专门权利当作是教师的义务;有40.6%的教师将人身权当作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对这两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普遍较低,分别为29.7%、11.6%。这种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认识可能影响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甚至出现侵权行为。

2.2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看法。它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看法,也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水平。在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作答中,接近于85%左右的教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教师对学生的犯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学校领导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据问卷结果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接近于30%的教师对学校领导、教师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回答是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且女教师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高出男教师近10个百分点。

2.3 农村中小学教师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学生作为一个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损害其依法享受的权益,否则就要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56.2%的男教师和50.5%的女教师认为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初中教师比高中教师高出近30%,且两者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有59.6%的男教师和59.2%的女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学校类型看,65.3%的初中教师认为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对教师轻微体罚持有认同感的初中教师达到73.4%。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中小学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其中初中较小学、高中严重。调查结果说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隐私权的认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51.3%的教师认为,“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名次张榜公布”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75.8%的学生反映学校经常将其成绩张榜公布。25%的教师对将学生的来往信件收藏并转交于家长的行为是认同的。而10%高中生反映他们的信件经常被老师“私拆、截留”。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师法》的颁布时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的义务等的认知水平不够,同时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学校类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性别之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高于女性。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且在不同的群体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对获得救济渠道的缺乏认识以及对学校伤害事故中民事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淡漠,同时,对于教师的犯行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表示不清楚或不应当承担,而且不同的教师群体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③农村中小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且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尤以对学生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同时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被侵犯的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将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动员“差生”回家、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等的现象持的认同率都比较高,认为学校可以这样做。

3.2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素质现状的对策①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想办法引导教师自觉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②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许多学校的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关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与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③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的职务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基于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④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使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学生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对象,教师权威性得到多数学生承认,当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大多数学生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要有效遏制教师侵权行为,要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⑤相关部门、学校还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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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袁彦勋.深化改革,依法治校[J].中国校外教育,2010,(07).

[4]毛志鹏.大学素质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反思[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0,(15).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3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大部分教师认为工作只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认为小学数学主要是教学生数字运算和简单应用题,与法制教育关联不大,认为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的事情,不把法制教育内容放在其教学工作内容之中。

在当前小学教育体系中,小学数学居于中心地位,对学生们来说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法制教育要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鉴于小学数学在小学教育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重大。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只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教师的工作,而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的教学任务。小学数学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并且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

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

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教学《位置与方向》时,结合课本练习“紧急疏散平面图”,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教学“千米和吨”时,结合课本中练习“如果每人每天节约2千克水,一个三口之家一年大约可节约多少吨水?了解你家每月的用水量大约是多少吨,你家有哪些节约用水的办法,在小组讨论”以及废纸回收利用问题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法律知识和环保方面的法制常识,让学生养成节约用水以及注重环保的好习惯。教学数量单位《千克和克》时,在指导学生通过天平称出一千克的重量告诉学生“公平交易,诚实做人”的同时,也可以告诫学生法律的本质就是追求公平正义。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教育 切入点 主线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3-0025-03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大学生法制意识,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1]但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总体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切入点和主线,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主要表现在:1.法制教育理论内容重于实践案例。一些教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或者法律常识教育,以法理教育或者法律条文为教学主要内容,而缺乏相关的司法案例,对当下社会出现的典型司法案例也缺乏深入的剖析。2.法制教育内容面广却难以贴近大学生生活。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包括了宪法、刑法和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涉及30个法律文件,其涉及面不可谓不广,但就总体而言,这些课程内容却与大学生生活相去甚远,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参加社会实践和就业等方面缺乏关注。3.法制教育案例缺乏针对性。表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陈旧,脱离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脱离大学生日常生活,缺乏对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的关注,难以为大学生保护合法权益和行使权利提供切实的帮助。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科学

法制教育是高校教育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并不科学。这主要表现在:1.法制教育课程内容与授课时数缩减。自《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后,有关“法律基础”的课程内容仅占1/3,课时仅为12-18课时,与《法律基础》为独立课程之时相比相距甚远,并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集中在大学一年级学习,并未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教育。2.法制教育课程缺乏实践课程配套,更谈不上依托法制教学实践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而主要依靠课堂理论教学。3.大学法制课程缺乏与高中法制教育课程的有序衔接,法制课程缺乏与思想政治教育等其他“两课”课程的衔接,削弱了高校法制课程的实际效果。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形式大多较为单一,主要局限于课堂理论教学,缺乏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一是极少组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法院旁听,无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司法体验,学生也因此而缺乏对司法程序的了解等等。二是缺乏模拟法庭的设置,难以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法制认知。三是较少组织司法社团向学生和社会公众开展法律咨询与提供司法援助,学生的法制意识薄弱,缺乏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有待改善

大学生法制教育身处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组成的大环境之中,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发挥合力的过程。一是法制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缺位。由于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心智发育较高中阶段成熟,在减少家庭约束的同时也忽视了法制教育。二是法制教育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缺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大多集中于文娱活动、思想道德教育、志愿者服务和社团活动等内容,而对法制教育缺乏关注,没有形成系统的高校校园法制教育体系,大学生在校期间缺少参加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的平台。同时,受重德轻法观念的影响,出现以道德教育和道德说教替代法制教育的倾向。三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由于缺乏对公权力进行约束,导致公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崇仰失落,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工作。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功能定位

(一)增强法制意识,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法制意识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的重要渠道,因而,大力推进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制教育通过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加深大学生对法理、法律法规条文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加深他们对各种司法现象的认识,能扩大他们的视野、知识面和完善知识结构,能不断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与习惯,主动地约束和管理自己,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依法行使权利,促使大学生自觉维权

维护个人权利是法律法规的重要旨归。大学阶段是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正处于形成阶段,对自身、他人和社会尚未形成深入而成熟的认识,个人心智尚有待发展,在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极易做出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非法侵害。高校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增加大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他们认识他人的合法权利,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帮助他们认识自身作为一名公民和学生所享有的权利的边界,认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推进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形成守法意识。同时,法制教育还注重增强大学生对自身合法权益内容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途径的认识,促进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自觉履行义务,培养大学生责任担当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受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法制教育既对学生进行权利教育,又让学生明确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可以说,法制教育的过程是大学生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过程,也是他们逐渐认识自身义务并作出义务承担的过程。主动承担义务和责任,是现代社会公民的重要底色。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校园秩序,需要依靠大学生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担当起自己身上的责任。

三、找准切入点和主线,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一)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首先,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转变大学生法制教育观念。在传统观念中,“最应该讲究的是和解精神与协调一致,而不是裁决或仲裁。提出的解决办法应该在大家都认为是公正的情况下,为双方自愿的接受,任何一方都不会因之而丢面子。说明教育第一,而不是依靠权威或压制”。[3]要认真转变这种典型的“重德轻法”的法制教育观念,同时,也要转变“重法轻德”的观念。“任何外在的硬性的社会规范只有直接诉求于人的心理情感,并获得人们的真正的道德支持,才会真正扎下根来,而单纯依靠外在的推动力或强制力则是远远不够的”。[4]而法律法规作为“硬性的社会规范”,只有获得学生“真正的道德支持”才能内化形成他们的法制意识。因而,要转变观念,以“重法重德”的观念为指导,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区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与边界,从关注、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视角出发,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诉求为切入点,在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帮助学生实现权利的过程中开展法制教育。

其次,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丰富大学生法制教育形式。多元化的教育形式有利于学生从不同的情境中对事物进行认知、理解和感悟。大学生法制教育要认真研究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具体而言,一要加强学校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合作,与公检法机关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实地参观、法院旁听、知识讲座甚至假期实习等方式,用真实的情境促进法制教育工作发展。二要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社团的基础上,加强社团与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联系,以定期司法专题讲座为依托,丰富法制教育形式。三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力量,加强法律常识、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宣传,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再次,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改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环境。一要依托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借助节假日扩大法制教育宣传,帮助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让法制教育回归家庭教育,以改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家庭环境。二要依托校园文化建设,以校园社团为纽带,以大学生文娱活动为契机,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建立法制教育活动平台,提升法制教育和法制文化在校园文化中的地位。三要依托宪法和法律,加强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建立法律权威,为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首先,以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加快大学生法制教育队伍建设。高素质而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通过访谈和调查等方式,深刻把握大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权利诉求与义务担当,进而为大学生法制教育配置不同的教师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大学生入学之初,针对大学生独立生活的需要和扩大交往的需要,形成以辅导员为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为辅的教师队伍,帮助大学生初步形成法制意识。在大学生实现新生到老生的过渡之后,要以学校法律顾问、公检法有关人员与职业律师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结合大学生日常生活开展法制教育。在大学生临近毕业时,要以钻研劳动关系的法律人士和就业指导部门人员为主要力量,展开法制教育。

其次,以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的科学化。科学的课程设置有利于学生以系统知识为基础,形成良好的学科素养和学科素质。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促进相关课程的科学化。在抓住大学新生时期的好奇感,增加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程,以增强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兴趣,培养他们积极参加法制教育的愿望与动力,为大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基础。在大学生逐渐熟悉校园生活后,要逐渐增加理论课程尤其是以案例为主的法制课程而减少实践课程,帮助学生深化对法制的认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促进大学生的义务担当和责任担当意识形成。在大学生临近毕业走向社会阶段,要以专题讲座作为课程的主要形式,以劳动纠纷和协调劳资关系等为主要法制教育课程内容,促进大学生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形成。

再次,以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的系统性。系统的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掌握较为全面的学科知识,形成较强的学科能力。要以学生不同成长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以系统的法制教育内容,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在处于新生阶段,法制教育要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实现由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在开展以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为主题的法制教育的同时,引导学生克服因陌生环境而带来的诸多心理问题,进而形成积极健康的心态融入大学生活。在新生阶段结束之后,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在思想观念深处形成法制意识。在大学生求职阶段,要把法制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全面了解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认真履行义务,实现自我价值。

[ 参 考 文 献 ]

[1] 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8.

[2] 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9.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5

(一)我国高职法制教育中的现有教育理念

1995年11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2003年2月,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法律基础》课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2005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3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强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0年,国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在进行《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第七章),教学时务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理念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方面,要求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要求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在法律技能方面,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成长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上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制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1995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2003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中增加了提高法律素质。虽然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但是却没有提供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2005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要求该课程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虽然在观念上要求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的法制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仍然会讲完前面的六章思想道德教育课之后,再单独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课,依据现有的教学内容安排,根本不能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法制教育目标。所谓法律素养就是指一个人认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其内容主要涉及个人或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以及对法律的信[1]仰程度等。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停留在一种较为浅显的层面,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尚处于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启蒙状态,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养,相当多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2]行为存在脱节现象。

二、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对法制教育的要求

(一)科学人文主义的内涵

科学主义的主要思想可概括为:认定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即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最权威的世界观,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识,其高于一切其他类的对生活的诠释。只有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用来获取知识,将它引入包括哲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研究领域,才能摒弃它们的非科学形态。人文主义的核心含义,就是把人上升到一切事物和过程、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从人的视角去观察世界和宇宙、评价行为和事件的意义、安排社会关系和秩序。这种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和态度,意味着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的优越性,主张人的独立性,强调[3]人的创造能力。“人文”与“科学”并列,与西方近代分科之学的出现和发展有关。伴随科学与技术的勃兴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传统的文化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通过科学与工业革命不断推波助澜,甚至形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所谓的“两种文化”的分裂。唯人文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组成部分,但两者的分隔也有渐行渐远之势。科学人文试图重新发现科学与人文的内在融通,增进科学与人文的互补互用,让科学更加昌明,让人文之光更[4]加夺目。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使人在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面前常感无力,物质的丰富和精神的幸福之间往往容易失衡。因为人是有情感的,而不仅仅有理性,理性是冷酷的,而情感是温热的。只有重塑价值理性,高扬人性尊严,个人与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我国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大学生的法治价值的塑造。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通过向大学生传播法律信仰,使之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至关重要。

三、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法制教育理念的重塑

(一)科学法律知识教育与人文法律信仰培育过程的统一

自由、安全、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人性的共有成分根植于对个人的这样一些认识,即完全依靠他个人的努力,他是无力实现他所珍视的那些价值的,他需要其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平等的欲求。个人之所以接受公益观念,我们可以从上述认识中寻到原因。我们不能说这种认识完全是教育和经验的结果,也不[5]能说它完全是诸种环境因素的结果。所以,我们在高职法制教育中不能总是以社会法治环境差为由,而放弃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追求,因为教育的因素在法治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占学时的三分之一,仅10课时左右。短短的教学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目标,更不可能实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任。只有通过法律基础课、专业法律课、法律选修课多层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至上价值培养过程,学生才能从知识方面获得足够的科学理性材料,从时间上提供足够的吸收内化过程,从情感上认同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念。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文化氛围的培育要求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等人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他们认为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的个性以及需求,积极采取有利于学生吸收并消化教育内容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提高对教育课程的兴趣,从内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认同法制教育内容,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达到良[6]好的法制教育目的。美国大学法制教育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7]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重视法制文化氛围的培养。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或组织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邀请法律界人士进校举办讲座,播放法制教育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组织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至上价值理念。

(三)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系统性的要求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6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生理和心理的重要成长时期,良好的教育对于他们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们同时又处于成长中最严重的逆反期,梦想形成强烈的自我色彩,在行为上表现为对原有的社会地位的不满。如果他们在人格上的这种逆反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正确的引导,他们便会形成人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家早已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普及工作,但在广大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却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教育形式化。

虽然现在农村中小学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督促下在开学初期的教学活动中都安排有法制教育课程或者法制教育活动,但是大都是流于形式,没有将法制课作为专门的课程来安排,只是在班级周会中作为附带或者是只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法制教育报告大会。这对法制教育这样一个需要长时间、具体化的工作来说,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此种安排的根源在于思想上的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地理解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只是作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工作。

(二)普及形式简单,缺乏生动性。

因为农村地区物质条件的限制,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着形式单一化的问题,学生除了在班会上由班主任引导象征性地读一些法制教育书籍,办一期板报,最多也是能听一次水平有限的法制教育大会,除此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什么法制活动了。对于法制教育这种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生活,解决生活疑惑的实用性极强的学科来说,以上所述的教育方式实难发挥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三)内容不系统,知识了解肤浅。

一般的学校会在周会的时候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要求,所以老师往往会随便找点资料敷衍了事,学校也没有指定什么具体的要求,所以老师自己找来的资料都很零散,至于教学成果当然是可想而知。这种蜻蜓点水的教学方式有时候会产生误导的恶果,学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有一次我在处理学生打架事件的时候,就有学生理直气壮地说他打架是“自卫”,是对他名誉权的维护,真是叫人哭笑不得。因此说,这种完成任务式的法制教育不但不利于法制意识的培养,在有的时候还会起到反面作用,实在是需要喊停。

(四)教育者法制素养跟不上,缺乏专业人才。

在许多农村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落到了班主任的身上,由于它是一种附带的课业设置,班主任也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去研究。何况法律学习本身就十分枯燥,许多老师在大学的时候也很少接触法律知识,最多也就是选修一门法律知识课程,其自身的法律素养可以想象。而他们在工作以后却要面对教育他人法制知识这样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在缺乏制度监督的情况下,他们采取的应付措施和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五)没有严格的考评制度,缺乏经费保障。

当法制教育是一种附带任务的时候,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都会在心理上放松,反正不关系学期考评,只要在检查的时候有材料,问学生的时候学生说我们上就成,也不管是怎么上或者是有没有效果,只要在考评的时候在这个方面我是满分就成。这都是没有严格的制度考评带来的结果。如果说法制素养也作为一门升学课程来考,我们就会看见一个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情况。当然,现实中也不乏对法制教育有深刻认识的老师和领导,但是他们虽然很努力,却收效甚微,这是因为他们在有心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却碰到了经费方面的不足,教师自己找材料读需要经费投入,其他的也都要经费投入,不管是提高教师法制素养,进行法制培训,还是请有专业水准的法制从业人员辅导、开讲座,都需要经费投入。而法制教育在升学考试中没有什么要求,所以许多学校因为经费原因,将法制教育放到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上,只要保证上面检查的时候有可以证明自己在干的材料就好,法制教育当然也就有名无实。

面对农村学校的法制教育现状,我们作为教育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不断地进行反思,争取通过努力,使得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有一个实质性的提升,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基于以上各种情况,我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加强认识,严格落实。

要改变农村年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化的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制教育对于农村青少年的重要性,只有从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将这种认识带到教学实践当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变化和法制教育状况,使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对青少年成长起到指引和教育作用。

(二)开发课程资源,丰富教育形式。

新课改以后,我们的教学方法由以前的传统教育开始向现代化教育迈进,并且收到了极好的效果,法制教育也应该进行改革,改变以前单一的教育方式,将法制教育多样化。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展示法制图片、观看各种法制影视作品、建立问题生成长档案、发动学生自己创办法制知识园地等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方式,使法制宣传不再教条化,更能吸引青少年的眼球,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照法规办事。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

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制教育大纲等能规定法制教育具体内容材料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制教育一定要总结青少年身边的事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比如说什么是“正当防卫”等青少年容易产生错误认识的法制概念,务必使他们能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概念所隐含的条件,避免因为一知半解、自作聪明而带来的各种犯罪。

(四)培养专门的法制教育者。

法制教育光凭一腔热血是不行的。规范、有序的法制教育还需要有一支精明强干、法律素养过硬的专业队伍。这就要求农村学校培训或者在编制中注重引进这类人才,让他们发挥专业特长,正规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因为法制教育者自身法律知识不全面而使学生产生各种疑惑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