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检查汇报范例6篇

中期检查汇报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1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热烈欢迎、衷心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莅临xx县检查指导“七五”普法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由我就xx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我县按照全面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系统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普法,齐抓共管快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系列纲领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五”普法决议,为启动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工作基础更加夯实。将普法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除年初预算经费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投入达80余万元,2018年全县普法预算经费为44.5万,各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二) 严格目标考评抓普法,精准定位明责任

     一是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综合治理和绩效文明考核,将法治宣传作为年度综治和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全面修订和补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将上级的要求体现在目标考核中。三是细化日常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的体现。各级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普法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全县普法考核“硬指标”的全面落实。 四是细化经验总结。通过法治建设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注重在今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夯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为“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工作抓普法,筑牢根基求实效

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了县委中心组日常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宪法修正案,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为民、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强化法治廉政文化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xx县“七五”普法规划,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托法宣在线、如法网等平台,组织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和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具体化。三年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累计4万余人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县不断强化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第一周定期开展“法律第一课”、“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并细化法治教育课程,切实做到课时、师资、教材、教案四落实。

近三年来,通过法律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八个一”活动,累计举行升旗仪式1570场,赠送普法宣传书籍1.5万余本,发放普法宣传册32万余份,举行法治主题班会1.6万余次,开设模拟法庭47场,演出法治小节目609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200余次,深入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1100余场。

三是以基层群众宣传教育为重点,覆盖更加全面。近年来,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共建立村民法制学校362所,实现了对村(社区)的全覆盖,其中示范性法制学校48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干警组成法制学校授课专家团,采取定期定点授课与“流动法制学校”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真实案例就群众关心的《土地法》、《交通法》、《禁毒法》、《婚姻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开展系统宣讲。据统计,全县362所村民法制学校创办以来共授课67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同时,全县362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每个村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村支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纳入群内,及时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消除普法盲区,彻底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形式更加丰富。“七五”普法以来,我县依托“法律六进”,“ 以案释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法治宣传月”,“6.26 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80余次,送法下乡30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30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5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200余起。

五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作用更加突出。一是打造“xx特色”法治文化“一场一路一桥”,全面推进法治阵地建设。以县城人流量最大的xx广场为依托,将法治文化设施与原有的景观相融合,全力打造出集法治宣传、休闲娱乐、健身旅游于一体的立体法治文化广场。依托县城至xx镇公路,新建 “法治一条路”,在公路沿线的电杆、通讯杆、路灯杆上悬挂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2000多块。依托xx镇古商城xx桥打造 “法治一座桥”,在桥头的横梁上悬挂“法治天下”、“德润人心”牌匾,在桥身两边悬挂60多个图文并茂的法治典故,在桥两岸的河堤上书写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二是依托微信、网络自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化传媒,强化指尖上普法;利用市、县司法局官网等各类网站大力推送全县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三是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全民普法,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当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四)加强依法治理抓普法,维护稳定促和谐

2016年以来,xx县委、县政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基本方针,将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的通知》,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医药市场、文化娱乐、游戏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部门和行业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了“没有宗族恶势力、没有吸贩毒品、没有聚众、没有封建迷信、没有邪教传播、没有乱砍(开)乱挖、没有矛盾激化、没有非正常上访、没有村干部违法违纪、没有刑事案件”等“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把经常性管控与扫黑除恶、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将严打和重点治理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三年来,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县刑事案件发案数较全市较少,命案逐年下降。广大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息纷止争的逐年增多,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下降。二是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三是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我县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县”,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平安县”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治县办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督察指导不够到位。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工作中“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的情况仍然存在;“法律六进”中,企业相对滞后。三是普法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等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要求,在抓好常规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级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是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在组织调训中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挥微信、微博、电视、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型媒体的普法功能。继续发挥好“一场一路一桥”的宣传功效,鼓励创新创优,有计划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端午节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和腐败行为,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并通过微信、QQ群和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坚决抵制“四风”,廉洁、节俭过节。经检查,端午节期间我镇公务接待支出为零;公务用车均按规定停放;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没有出现公款互相走访、送礼拜访活动;违规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没有利用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明信片、年历;没有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没有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安排搞娱乐消费;没有滥发津补贴、奖金;没有组织集体团拜年等活动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现象。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镇纪委端午节期间坚守职责,狠抓作风建设,假期将廉政提醒短信、微信等及时发送至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敲响廉政警钟;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端午节期间的顶风违纪案件“零容忍”。2018年端午节期间,我镇无一例党员干部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现象。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3

第一阶段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期调研。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法律有240多部。由于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的内容都熟悉,也不可能了解和掌握所有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情况。所以很有必要先安排检查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深入一些地方开展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另外,一部法律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执法检查也不可能就法律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检查,必须就法律实施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这也需要执法检查组对相关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前期调研,一方面有助于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前熟悉相关法律,同时也有助于执法检查组对“一府两院”的汇报内容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也就是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汇报。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具体安排上,一般不需要全体检查组成员出动,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有部分成员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去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调研即可达到目的,重点是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一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在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带领财经委的一些工作人员赴四川等地开展前期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各类座谈会,了解了相关法律实施中的很多基本情况,回来后向检查组作了汇报,提出了重点检查的建议,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希望重点汇报的内容。实践证明效果是比较好的。

第二阶段是听取“一府两院”贯彻实施相关法律的工作汇报。从本届人大五年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工作汇报的情况来看,内容讲的都比较全面,这对于执法检查组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是必要的,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点不突出。往往一次会下来大家对相关法律贯彻实施的情况有什么问题还一时摸不着头脑。所以建议提前对汇报人的内容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往往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可以采取集中听取或分部门听取的方式,还可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专题研讨的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是深入地方调查了解相关法律落实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到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接触的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单位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工作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二是实地考察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研究有关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主体的汇报讲具体工作多,讲贯彻法律的情况少;讲工作部署多,讲依法行政少。在实地考察中,好的典型看的多,差的典型看的少;介绍工作经验多,深入研究问题少。因此建议在深入地方检查前,有必要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提出具体的要求;实地考察采取地方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做法,以便全面、真实地了解基层法律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法检查组在地方检查过程中不得行使决定权,也不能直接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阶段是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应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对有关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和法律本身是否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以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提交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组再次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常委会审定后形成最终的执法检查报告,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4

【关键词】外汇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估;抽样调查

一、引言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了解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规范企业账务收支行为,为涉外经济良性发展提供保障的一项专门性工作。近几年来,为进一步便利化企业参检、提高年检效率,外汇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制度,即企业无需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谁审计、谁报送”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报送电子数据。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电子数据制度(简称代申报制度)的实行,大大地方便了企业年检,提高了年检效率。

资料显示:2013年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的数据质量大幅提高,准确率由企业自主申报的83%提高到92%。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①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报表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企业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导致不同联合年检部门报表数据不一致;②外汇年检数据通过系统报送,不再提供纸质报表,外汇局无法核对,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心存侥幸,严格把关意识下降。③外汇年检系统校验功能不完善,有些错误数据能够通过自动校验审核。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受执业水平,责任心、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年检审计时重数量不重质量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数据模式下,建立客观、公平、公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数据质量综合考评机制尤为必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统计学原理,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相关考核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的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全部运用统计指标法对年检数据进行评估,避免了以往人为打分的弊端,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数据进行精准计算、排名,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侥幸心理,降低了审核中的道德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数据评估体系构建

1.确定评估对象

从陕西省分局2013年外汇年检统计数据来看,西安市辖区有856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其年检数据由83家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因知名度和收费标准等原因,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报送企业家数不尽相同,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了1份报表,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多达50多份。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西安市辖区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数据情况统计

在时间紧、人员少、报表数据项目多的情况下,评估工作不可能对全部83家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856份报表数据进行逐一评定,只能选取报送家数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评价对象。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我们选择报送报表在10份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评估对象较为合理。根据表一的统计,评估对象有30家,占全部会计师事务所的36.1%,代申报数据695家,占到全部参检企业的81.1%左右。

另外,陕西省分局选定的外方出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含)美元以上得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全部由它们申报,这16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225.05亿美元,注册资本106.46亿美元,其中外方所占注册资本90.10亿,占76.86%,外方实际到资65.81亿美元,占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总额的81.91%。

可见,选取申报报表在10份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评估对象,能够达到合理和有效抽查的目的。

2.评估步骤

对评估对象报送的年检数据,我们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运用概率估计,抽取样本,根据样本数据质量来估计和推断总体。

(1)调查内容:评估对象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外方权益确认表》中填报项目数据

(2)确定评估样本

①报表排序。对单个评估对象报送的年检企业按照外方所有者权益大小依次进行排序为1N、2N……mN,形成每家事务所的抽样总体。(m为单个评估对象报送的企业家数)。

②抽样方法:本文选取等距抽样,即系统抽样,是将总体中各单位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根据样本容量要求确定抽选间隔,每隔一定的间隔抽取一个单位的抽样方法。

③确定抽样间隔。对单个评估对象报送的报表按30%的比例进行等距抽样,确定评估样本个数。 n=m・30% (第n个评估对象的样本个数,m为单个评估对象报送报表总体个数)

抽样间隔=m/n=3,即按照3个企业的间隔进行抽样。

④确定样本。对单个评估对象的抽样总体排列,随机选定抽样起点,按照上述计算出的抽样间隔进行依次抽样,形成每个事务所的最终数据核对样本1N、2N……nN(n为每层的抽样样本个数)。

3.计算每个样本的准确率

确定每家事务所最终数据核对样本后,需要进行样本企业年检数据准确性的核对,由于一份年检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外方权益确认表》,数据项目指标较多,无法逐一核对,因此需要选择部分数据指标(10项数据指标)来进行准确性核对。在完成样本企业年检数据核对后就可以计算事务所报送年检数据准确性了,具体方法如下:

计算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每一个样本企业数据准确性,公式如下:

2.指标解释

在选取指标后,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每家样本企业年检数据的这十项指标值的准确性加以核对和验证。具体核对方法如下:

(1)X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期初数。该项指标可以和上年度外汇年检数据《外方权益确认表》中的外方实际出资额期末数核对。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2)X2: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期末数。该项指标可以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最新状况内的外方实际出资额和累计到资额核对。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3)X3: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期末数减去期初数。该项指标可以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方该年度增减资外汇登记情况核对。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4)X4:资本公积。该指标可以和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核对,即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乘以外方出资比例应该等于外方权益确认表中的资本公积。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5)X5:盈余公积。该指标可以和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核对,即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乘以外方出资比例应该等于外方权益确认表中的盈余公积。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6)X6:未分配利润。该指标可以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核对,即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乘以外方出资比例应该等于外方权益确认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7)X7:外汇账户余额。该指标可以通过外汇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SAFE-MIS系统)内账户监管下的账户基本情况查询进行企业外汇账户余额查询核对。该指标核对允许的差额范围为±1万元人民币

(8)X8: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该指标可以和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银行利润汇出备案信息核对。该指标要求核对数据要完全一致,否则记数据差错。

(9)X9:对外担保。该指标可以和企业当年在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的对外担保数据进行具体核对,如不一致,则记数据差错。

(10)X10:净利润。该指标可以和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利润表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则记数据差错。

3.应用

为进一步检验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方法,我们对陕西省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外汇年检结束后,我们对全省101家会计事务所报送并审核通过的884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抽样。我们选择了对报送10份报表以上企业年检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4家)进行了数据质量评估。

在抽样总量确定后,通过等距抽样,分别对每家事务所报送的企业年检数据按照外方所有者权益大小进行排序,然后按30%的比列进行等距抽样。通过最终抽样后共选择了200家企业的外汇年检数据,并按10项指标对这200家企业的外汇年检数据准确性进行了逐一核对计算并进行了排名。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5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汇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需要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本文结合近几年所得税汇缴工作实践,谈一些思考,提一些建议。

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的思考

1、对汇缴征纳双方的责任认识不清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前,所得税汇缴的主体并不明确。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作法是,年度纳税申报由纳税人完成,所得税汇缴由税务机关越俎代庖,造成汇算清缴的主体不清、法律责任不清。《管理办法》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汇缴期内负责政策辅导、资料审核和税款结算,在汇缴结束后应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但受习惯的影响,部分干部仍然持有“以查代算”的观点,认为只有税务机关的查账检查结束,才算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在实际操作中,把年度纳税申报视为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束;把年度纳税申报至4月底以前这段时间作为税务机关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阶段。“以查代算”的观点,使企业所得税又重新回到原有的老路,制约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深化。

2、所得税管理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不完备。目前使用的所得税管理平台属于ctais外挂软件,主要功能是汇缴录入和结果查询,能够满足汇缴的业务需求。但是,该系统没有数据分析功能,对汇缴数据的增值应用考虑还不够。一方面,我们对重点税源户、亏损大户、特殊户进行重点审核时,既要着眼于年度申报表表、表间勾稽关系,又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沿革和所属行业特点。这是因为,通过调阅企业历年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和调整数据,分析企业的经营变动状况,能够为管理人员汇缴审核提供辅判断;另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的思路,同一行业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应该表现出一致性,具体体现为行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所得税贡献率等保持相对一致水平,这为分析衡量所得税税源质量和征管状态提供依据,也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选案提供重要参考。

3、事务所中介市场发展不均衡。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核算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对所得税汇缴发挥重要的“经济警察”的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市场发育和执业环境等原因,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公信力、收费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执业质量参差不齐。所得税鉴证业务多集中在3-5月,事务所出于成本控制和多接业务的考虑,会聘用一些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员,审计质量因而打了折扣。从审计披露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对费用的审计,对收入、成本项目关注较少;二是独立公正性有待提高。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是会计师业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受个别事务所不规范执业的影响,有些企业误认为,会计事务所是疏通税企关系的一个桥梁,既可以降低税务风险又可以减少纳税成本;三是收费标准缺乏依据。部分企业反映,收费标准不一,弹性较大。

4、相关管理配套措施不健全。一是缺少质量评价体系。由于所得税业务的复杂性,汇缴工作面广量大,缺乏对汇缴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质量评价;二是纳税评估和检查没有及时跟上。《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汇缴结束后,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由于投入精力不多,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三是账务处理辅导不到位。汇缴调整有些涉及账务处理,这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是个难点。从加强跟踪管理的角度,那些纳税调整涉及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处理,是后续管理不可忽视的工作。

二、思路及对策

1、通盘考虑汇缴工作的阶段重点。税务机关要从汇算清缴的内涵去把握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既要克服“双主体论”,防止税务机关越位包揽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也要避免“无关论”,淡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宣传辅导、指导督促的责任。以系统观为指导,可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管理。事前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税务机关要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该补税的补税,该移交的移交,起到规范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2、增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能力。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管理已离不开信息化,将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所得税管理是规范管理的必由之路。一是构建基于数据仓库的所得税管理平台。数据仓库不仅满足一般的信息查询、报表生成,更为重要的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数据仓库进行深度分析和利用。在此基数上建立分析模型或设立分析方法,以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趋势或关 联。二是强化汇缴结果的质量检验。根据行业管理和分类管理的思路,企业按明细行业进行汇总归集,对各项财务、税务指标进行逻辑分析、趋势比较和配比分析,筛选出疑点企业,为评估和检查提供案源。三是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如利用ctais系统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数据,实现自动比对。再如对营业税纳税人,取得地税征管系统的申报数据,与国税申报收入进行比较,验证是否少申报收入。

中期检查汇报范文6

关键词:售付汇 重点筛选 信息交换

今年以来,根据泰州市的统一部署,该局对辖区内对外支付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和筛选,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售付汇专项检查。针对售付汇政策解读难、影响力大的特点,该局始终坚持强管理、强规范、强执行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后续督查,打开了工作局面,有效提高了售付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细化前期准备,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今年初,针对售付汇政策较为复杂,国际影响较大的特点,该局就售付汇税收管理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议。局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了“上下联动,稽查局专项实施,税政科政策支持”的整体工作思路,并进一步强调了售付汇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认识,统一了目标任务,统一了行动步调。

二、细化案头分析,确保重点筛选到位

该局在梳理名单、确定重点环节花力气、下功夫,保证了筛选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政科、稽查局接受工作任务后,主动与泰州市局税政二处、稽查局对接,索要对外支付情况表,并与靖江人民银行联系,由数据科后台筛选,从人民银行提供的含1037笔业务的150户企业中剔除外县市及江阴园区所辖户数后,确定了135户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我市对外支付主要涉及如下内容:进出口贸易佣金支出130笔,涉及金额920.09万美元;认证、公证支出184笔,涉及金额185.7万美元;广告展览支出30笔,涉及金额11.74万美元;工业技术研究与发展支出26笔,涉及金额153.51万美元;法律服务仲裁支出23笔,涉及金额200.76万美元。其中,认证公证项目、广告展览项目、工业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法律服务仲裁均已营改增,因此,根据案头分析结果,我们将专项检查的重点放在了进出口贸易佣金支出方面。

三、细化流程操作,确保宣传解释到位

根据“准备实施、自查约谈、实地核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从3月1日开始,稽查局组织对2009年以来涉及售付汇的130户企业组织两场税务约谈,约谈面超过96%。约谈的主要内容是,税政科就对外支付项目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政策讲解和宣传,明确专人政策咨询,扎口把关,规定一般人员及税源管理分局人员不得乱解释、乱答复,不得接受纳税人的申报。由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外支付佣金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在约谈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佣金支付需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表示难以接受。税政科和稽查局的业务骨干着重对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关于征税范围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尤其是对“营改增”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划分,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进行了着重宣传。针对部分扣缴义务人对于一些对外支付事项是否需要扣缴营业税、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难以准确把握的情况,一方面派出人员进行现场辅导填写自查申报表,另一方面,税政科对政策进行统一解释,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经过两轮约谈,所有参加约谈会的企业均向稽查局报送了自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