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产品上行范例6篇

促进农产品上行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1

关键词:韩国;农业农村;立法;体制;分类;特征

中图分类号:D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8/09―0127―04

韩国十分重视农业农村立法,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宪法,先后制定了农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农业组织、农业机械、农业用地、农村能源、农产品价格流通、农作物种子、农业仓库、农业肥料农药、农业灾害以及粮食管理、畜产水产品、农业银行、农业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100多部,使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确保了农业生产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真正走上了以法治农、依法管村的良性发展道路。

一、立法体制、法律体系与分类

1,立法体制

韩国立法体制大致分为三级:一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如《农业基本法》、《农村振兴法》与《农地保护利用法》等。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根据法律经总统颁布的法令,如《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国务院;三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法令制定的施行规则,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与《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国家有关部委等。

2,法律体系

韩国通过三级立法体制,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为:

一是农业农村法。主要有《农业基本法》、《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防潮堤管理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国土利用管理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粮食管理基金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酪农振兴法》、《饲料管理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兽医师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渔港法》、《渔业登记法》、《渔船法》、《水产品检验法》、《农业教育法》、《山林协同组合法》、《农业银行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蚕业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

二是农业农村法施行令。主要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施行令》、《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粮食管理法施行令》等。

三是农业农村法施行规则。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渔业灾害对策法施行规则》、《农地保护和利用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渔业法施行规则》、《水产业法施行规则》等。

3,法规分类

从效果与功能上,可将韩国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分8大类:一是基本法。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二是振兴法。如《农村振兴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酪农振兴法》、《水产振兴法》等。三是促进法。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开垦促进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等。四是组合法。如《农业协同组合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山林协同组合法》等。五是特别措施法。如《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等。六是管理法。如《农地租赁管理法》、《国土利用管理法》、《防潮堤管理法》、《粮食管理法》、《饲料管理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七是资源保护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渔业登记法》、《渔船法》、《水产品检验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等。八是其他法。如《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改革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兽医师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渔港法》、《渔船法》、《农业教育法》、《农业银行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蚕业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法律。

从法律层次与内容上,可将韩国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分8大类:一是基本法。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二是专门法律。农业专门法律,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粮食管理基金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酪农振兴法》、《饲料管理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等;农村农民专门法律,如《农村振兴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

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农业教育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三是综合法律。如《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地改革法》、《粮食管理法》、《渔业法》、《蚕业法》、《水产业法》、《农业教育法》、《农业银行法》等。四是农业组织法律。如《农业协同组合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山林协同组合法》等。五是农业土地法律。如《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国土利用管理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等。六是农用物资管理法律。如《农业仓库业法》、《粮食管理法》、《粮食管理法施行令》、《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基金法》、《饲料管理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水产品检验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七是农民教育法律。如《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业教育法》等法律。八是其他法律。《米糠榨油奖励法》、《防潮堤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农业银行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

二、若干重要法规简介

1,《农业基本法》

1970年7月修改的《农业基本法》,共有7章38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农业生产、价格与流通、农业结构的改善、农村福利和文化的提高、农业行政机构和农业团体、农业政策审议会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政府职责与措施。(2)农业生产。(3)价格与流通。(4)农业结构的改善。(5)农村福利和文化的提高。(6)农业行政机构和农业团体。

2,《农业农村基本法》

1998年12月修改的《农业农村基本法》共有8章48条及附则,包括总则、改善农业结构、农产品供需稳定、农产品流通改善、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国际合作、农村地区的开发、收入支援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总则及基本方向。(2)改善农业结构。(3)农产品的供需稳定及流通改善。(4)农产品交易和国际合作。(5)农村地区的开发及收入支援。

3,《农村现代化促进法》

1978年12月修订的《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共有8章189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农地改良组合。农业振兴公社、各类事业实施、权利调整、杂则、监督、罚则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总则部分。共有8条,包括宗旨、定义、法人资格、农地改良事业的原则、参与农地改良事业的资格、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农地改良事业的实施者。(2)农业振兴公社。本部分有5节21条,包括设立与宗旨、高级干部和职员、事业、会计、解散。(3)各类事业实施。本部分共4节67条,包括农地改良事业的实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实施、农民住宅改善事业的实施、土地等的征用、使用和补偿。(5)监督与罚则。

4,《农村振兴法》

2003年修改的《农村振兴法》共有8条,其主要内容有:(1)目的与机构设置。(2)振兴事业的范围。包括试验研究事业;技术指导;培训事业等。(3)振兴事业的实施。(4)振兴事业的基金。

5,《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996年8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共有18条及附则,包括目的、定义、农业机械化促进义务、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新技术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农业机械的检查、检查合格的无效、售后管理、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委托、听证、权限的委任、罚则、两罚规定、滞交费、附则等。

1996年8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共有lO条及附则,包括目的;生产后处理作业的范围;资金支援等;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指定、告知;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支援等;促进新技术农业机械的开发及普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委托;听证次序;追加滞交费;附则。

2006年12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共有20条及附则,包括:目的;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指定申请;农业机械的检查申请;农业机械的检查方法等;检查材料等的要求;检查结果的处理;样品的处理;检查的省略;变更申报等;检查合格证;形式检查成绩单抄本的交付申请;名义等变更申报;事后检查实施公务员的身份确认;异议申请;事后检查结果的行政处分基准;事后管理;售后服务单位的设施和技术人力基准;对售后服务单位的资金支援等;对安全装置的更正命令等;追加滞交费、征收次序;附则等。

6,《农业协同组合法》(或农业合作社法)

农业协同组合又称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组织。2000年修订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共有7章174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基层合作社、合作社中央会、监督、罚则与附则等几部分。

7,《粮食管理法》

韩国国会于1963年颁布了《粮食管理法》,以后还相继了《粮食管理法实行令1969》、《粮食管理基金法1970》、《粮食管理法实行规则1977》等配套法规形成了一个既有原则又有具体操作办法的粮食法规体系。

1994年12月修改的《粮食管理法》共有4章36条及其附则,包括总则(目的、定义);粮食的管理;补则(融资及补助、监督、听证、权限的委任);罚则(罚则、双罚规定、罚款);附则等就部分。

8,《畜产法》

1984年《畜产法》共有10章77条及其附则,包括总则;种畜;种畜业、孵化业及畜产业;家畜人工授精;家畜人工授精的监督;家畜市场;家畜共济;畜产振兴基金;补则(手续费、听证、证件)、罚则、附则等就部分。

9,《主要农作物种子》

1975年4月4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内容包括宗旨、定义、优良种子的生产、种子生产圃的指定、生产圃的检查等。

三、立法特征与法律体系作用

1,立法特征

韩国的农业农村立法有以下6大特征: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从法律层次上看,有法律,如《农村振兴法》;有法规,如《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有规章,如《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从法律级别上看,有宪法性法律,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有一般性法律,如《农村现代化法》。从内容上看,有土地和种植业的法律、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法律、渔业的法律、发展畜牧业、养殖业的法律、农业组织的法律、

农村建设的法律、农用物资、农产品流通与价格的法律、涉农财政与农金融法律、农业灾害补偿与农业保险法律等。

二是配套法规建设自成体系。如关于农村现代化,既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主体法律,又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与《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农地保护利用,既有《农地保护利用法》主体法律,又有《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与《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农业机械化,既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体法律,又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粮食管理,既有《粮食管理法》主体法律,又有《粮食管理法施行令》与《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等。

三是适时修改法律法规及规则。在i00多部农村农业法律中,很多法规都进行过修改或修订。少的修改过一两次,多的达10多次。如《农村振兴法》修订了4次;《农村现代化促进法》修订了6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改了4次。此外,《农业协同组合法》也修订多次。四是重视农村建设立法。如既有《农业农村基本法》一般性法律,又有相对专业的《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防潮堤管理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等。

五是重视农民教育立法。关于农民教育立法的有《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振兴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业教育法》等。1962年制定《农村振兴法》,明确规定农村指导事业和教育训练事业是农村振兴厅的职能。1980年制定《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计划。1990年制定《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将农渔民后继者基金更改为农渔村发展基金,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提供法律上保证。1993年修改《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免征役。1998年修改《农业农村基本法》,改法中有两章三节九条规定了农民教育与培训问题。

六是重视农业组织立法。既有《农业协同组合法》一般法律,又有《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山林协同组合法》等专门法律,由此形成了一套协同组合法律体系。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2

一、现阶段实现农产品绿色贸易和加速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建立在现代农业资源、生产、贸易、环境和人类消费需求变化以及上述各方面间和谐统一基础之上的现代农业生产贸易方式,是现代农业可持续生产、经营和贸易活动过程的总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增长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农业经贸史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最终选择,是农业贸易与环境和谐统一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农村区域特色经济的必然要求。

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生产要素的不完全流动性、生产要素的地域间不均衡性和产品与服务不完全流动性决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时候都具有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利用地区资源优势,集中和发展规模经济,减少产品与服务的转移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产品国际间贸易的必要性。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循环,为稀缺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置换与整合创造条件。区域经济集团化使区域经济集团组织在自由贸易、关税、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区域同盟成员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化,经济上互补、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经济增长,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基础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初期不具备推动所有农业产业和所有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资本、技术和其他资源,政府对农业各地区、各部门或各产业进行广泛的、大规模投资是不现实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很难做到地区均衡发展,因此,区域农业经济非均衡发展也就成为客观现实。区域农业经济非均衡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加速发展地区绿色农业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和贸易。

农产品绿色贸易不仅是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也是当前和今后农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当今,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战略制定来推进农产品绿色贸易和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二、农产品绿色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一) 实施农产品绿色贸易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的理性选择。农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农产品贸易战略变化的历史。从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阶段看,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依附阶段、自主阶段和战略阶段等三个不同的贸易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小,农业问题已不再是农业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础。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把农产品贸易发展看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从社会经贸发展史看,贸易与环境和谐统一是现代社会经贸史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最终选择;从国际农产品贸易协议谈判看,国际贸易协议谈判中,农产品贸易谈判历来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焦点问题;从当今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看,近年来由于国际农产品绿色贸易的兴起和绿色贸易壁垒的抬头,使我国农产品贸易受到严重挫折。以福建农产品贸易为例,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2001 年全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下滑到156376 万美元,比2000 年的170041 万美元下降了8 个百分点。因此,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战略问题。

(二) 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国内农产品自身品质、质量与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是主要原因。表现在:第一,农产品产前、产中的安全卫生与过量用药的污染问题。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过度使用严重影响农产品品质、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等严重影响茶叶、蔬菜、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出口贸易。第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水平不高问题。一是环保安全型生产资料少。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造成产品污染严重的常规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市场份额占到95 %以上,用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资料不足5 % 。二是缺乏相对完整、配套、可操作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体系、标准和具体措施。一些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由于缺少无公害型的农用生产资料作为技术保障支撑,产品质量名不符实。三是产品检测技术与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控制手段相对薄弱,已有的检测技术和各种设备重点是针对产后商品的安全性检测,普遍忽视了产前、产中生产过程控制的质量检测。第三,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差距问题。我国现行制定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等项目少,标准也相对低,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长期以来,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落后,技术标准水平低(现有国家标准中,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为43 %) ,技术标准更新慢(现有国家标准中有一半应废止和急需修改) ,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等,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质量和产品竞争力。第四,农产品产后加工、储藏保鲜技术落后,产品流通、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品种较单一,成熟期过分集中。初级产品直接上市多,产品出口主要以初级产品形式为主;产业化程度不高、产品营销方式落后,如,大多数果农还停留在果熟才找出路的无序竞争阶段;储藏、冷冻、保鲜技术不过关,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保鲜剂应用影响品质;流通运输条件差,产品长途运输影响质量,产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设落后;农产品地区市场结构雷同、产品缺乏特色;农产品出口地区过于集中等。

(三) 农产品绿色贸易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现代区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动力源泉农产品绿色贸易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表现在:第一,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区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动力源泉。发展绿色农业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现代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绿色经济社会的重要特征。第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克服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危险性的重要途径。传统以粮食为主的自给农业,是一种土地密集型产业,并以资源消耗的增加为农业增长的基础。随着土地及其它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机会成本不断增加,农业产业比较利益不断降低,使传统农业增长方式最终难以为继。第三,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发达国家依靠技术优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标准,限制国外农产品流进本国,只有大力发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才能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第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的必要途径。受边际投资回报率递减规律的影响,随着发达地区某一阶段农业外向型绿色经济的边际投资回报率递减和不发达地区农业边际投资回报率的递增,发达地区农业投资增加最终会过渡或转移到不发达地区,实现农业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的转移。

2.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增长国际化的重要前提首先,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改善农业的贸易环境,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使农业的贸易免受其他国家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种种歧视及农产品进出口带来的压力,降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对外开放,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为宽松、透明、稳定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使农业贸易获得主动权,维护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其次,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区域农业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农产品贸易可以从世界范围解决农产品供求平衡问题和有效配置稀缺农业资源问题,有利于促进各国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通,为农业增长国际化提供了从世界范围寻求要素资源与产品市场的空间和机会;有利于使农业增长从国际国内分工和产业转移中获得结构调整、外向发展的机遇,实现供给创新,创造新的需求,开拓新的市场;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和产品布局调整,压缩、淘汰那些落后的过剩生产能力,解决适地适种或适养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产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

3.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适应WTO 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循环,为我国相对富余的劳动力要素与稀缺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置换与整合创造条件。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也在迅速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化使区域经济集团组织在自由贸易、关税、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通过区域集团组织的协议、条约等形式在资本、技术、商品、信息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区域同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经济上互补、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经济增长,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适应WTO 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4. 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区域农业生产水平从农业国际间技术和产品的交流角度看,农产品贸易是获得农业技术外部经济和资本外部经济的基本前提条件。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或地区在经济成长过程中,其相对优势会由劳动密集向资本和技术密集的产品转移。农产品绿色贸易,通过国际间产品、技术的贸易和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水平和技术的提高和进步,克服国际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可以有效促进农业技术引进、创新和交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因此,在不妨碍我国自主发展能力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外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公司来我国投资,并在地域上集中布局,以扩大技术外溢效应;同时,积极帮助国内农业新兴、幼稚产业和中级产业的发展,培育农业后劲产业,为农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基础。

5.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的必然选择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制定了先出口环境资源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发展战略,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正确地处理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走社会、经济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实现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保护贸易环境,减少、消除污染和环境破坏,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是实现农业生态文明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追求人与自然共生与循环的不可逆转趋势。第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要求。随着农业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优化,关税和非关税限制逐步减少,自由贸易原则得到贯彻,绿色贸易政策的透明度逐步增强,农产品绿色贸易成为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然要求。第三,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人类消费需求变化的结果。人类消费需求变化导致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将集中表现在具有优质、卫生安全、便利和品种、风味多样化等特征的产品上。

6. 农产品绿色贸易符合比较利益原则,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经济发展的过程,实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国内分工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我国人均水资源是世界的1/ 4 ,人均土地资源是世界1/ 3 ,人均森林资源是世界的1/ 7 ,人均草地资源是世界的1/ 2 - 1/ 3 ,人均海洋资源是世界的1/ 4 ,通过实现农业国际化,可利用国际资源解决中国农业资源不足的问题,将自身资源配置到能发挥最大效率的地方,从而促进农业提高比较效益。

7.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实现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实行负保护,农业为实现工业化发展资本积累提供重要来源,农产品出口仍是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农业部门在工业化过程中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是一个不断作“贡献”的部门,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通过价格支持、收入补贴、市场收购等方式对农业部门进行较大程度特别保护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才能有效保护农业本身发展,促进二元结构的根本转变。

三、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的战略构想与对策措施

如何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呢? 本文认为其指导思想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为基本指导,以科技为依托,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国家(区域) 技术标准战略、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战略、项目工程带动战略以及打造绿色贸易区等为主要战略内容,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产品绿色贸易,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重视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重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相结合,有目标、有重点、按步骤、分阶段地发展农产品绿色贸易区;重视加强贸易环境立法和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区域贸易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绿色壁垒,反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全面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具体对策如下:

(一) 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区域绿色经济的发展政府要不断转变职能,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行使企业和市场职能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职能上来。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1. 要重视做好六个结合一是把区域优势发展总体战略的选择、制定同区域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设计、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设计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时空布局及平衡发展结合起来;二是把区域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结合起来;三是把提倡发展绿色贸易、鼓励绿色产品生产和销售及促进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同反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结合起来;四是把促进提升农产品品质质量、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国内农业的扶持和保护结合起来;五是把促进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同加快环境法制建设的步伐、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起来;六是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同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2. 要正确处理好观念更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体系建设间的关系观念更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观念更新,才有目标、手段和方法的更新。技术创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的重要依托。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和最有效方法。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高所表现的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低廉的优势、农产品质量(包括安全性) 高的优势和农产品花色品种多、精深加工产品的优势等这三个方面优势的发挥均离不开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可以降低单位农产品物化过程的劳动消耗,可以减少单位农产品生产的劳动支出,可以以同样多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收益,或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同样的产品和收益,从而达到单位农业资源利用率和效用满足度的提高,并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科技进步又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差、品种花色少、缺乏加工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制度创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的关键。制度创新是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合理整合、利用各种优势的资源,提高资源生产利用效率,发挥比较效益和规模效益;通过制度创新可以调整生产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的产品分配过程,通过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资源和产品向有效资源利用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的部门和方向转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通过制度创新可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提高绿色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经营的法律意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组织创新和体系建设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贸易的重要环节。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创新是实现制度目标的根本和重要保证。

3. 发挥政府战略指导作用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要成立实施“绿色农业工程”统一领导机构和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区域项目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确立重点项目发展的主要内容以及指导思想、战略方针和实施步骤,组织项目的落实,协调项目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评定项目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等。三要加强政府对发展绿色经济的扶持力度。从减免农业税费、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降低农产品市场流通成本、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四要特别重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加快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农产品,不断增加农产品的花色品种;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要打好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牌子,增加非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要增加农产品的文化含量,丰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并以此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 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 技术标准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把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到发展战略高度,作为区域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关键内容。要特别重视制定农产品国家(区域) 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把它列入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农产品区域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是全面、合理、科学地规划、配置、利用区域内农业科技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键措施。长期以来,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落后,技术标准水平低,技术标准更新慢,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等,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质量和产品竞争力。

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 技术标准体系,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实现蔬菜、水果、茶叶、水产等大宗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立食物安全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生产过程源头控制为切入点,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加强质量监测管理为手段,力争用较短时间基本上解决我国农产品品质和污染物超标问题。当前首要任务是建立大宗农产品绿色技术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参照世界著名(权威) 产品认证机构和主要产品认证制度,在广泛开展农产品贸易国际技术法规、标准的搜集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通过规范技术,制定食物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包括种子种苗技术、施肥技术、植物保护技术、栽培管理技术、食品加工、运输、储存等技术措施。加强现有标准修订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加大对采标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国际标准转化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保证实施效果。要加强采标示范,扩大标准化示范规模。

(三) 整合科技力量,创新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体系

整合科技力量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首要环节,是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要把整合科技力量同建立新型的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推广的科技支撑系统结合起来,同建立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体系结合起来。整合科技力量要重视机制创新,鼓励多学科联合协作攻关,鼓励产、学、研结合,降低技术创新与技术流通应用成本。

当前要特别重视把整合科技力量与确立技术发展目标和优先领域结合起来。要重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综合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加速新型无公害农产品替代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研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技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和设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程控制高技术成果。重点包括优质品种选育、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加工与卫生技术; 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及生物防治技术;高效、低残留(化学生物) 农药、作物生长调节剂和新型高效专用复合肥、叶面肥技术;城郊农业和设施农业中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微生物肥料技术、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有机肥料、生物调节剂等生物技术;农产品信息、安全、预警、预报的网络体系建设技术等。要加快建立农业环保技术研究中心,从无公害新型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入手,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无公害农业的发展。要积极促进技术扩散、技术推广,重视建立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按照“五统一”(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规程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 的要求,重点创建一批无公害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加强产地源头控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产销顺畅。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姻,创办农业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园、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基地示范、企业带动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

(四) 建立农产品绿色贸易区,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地区都具有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经济优势的必要。建立农产品绿色贸易区,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是克服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的有效措施。要重视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视建立绿色贸易经济区、绿色贸易特区、闽台农业绿色贸易区等绿色贸易经济区。要明确区域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地发挥优势,提高质量;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重点治理,以点带面,梯度推进;要把打造“绿色特区”同实施梯度推进战略结合起来。

第二,重视实施绿色项目工程带动发展战略。要积极促进绿色基地建设、绿色园区、绿色示范区建设;要积极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组织多元化、推广形式综合化、推广措施一体化的工程项目,促进区域综合生产开发能力的提高。

第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针对南北、东西的差距,积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如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烤烟等) 的调整,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努力开拓国际高档农产品市场,积极改善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条件。加快建立大统一、大流通的市场体系,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培植和扶持一批农产品营销公司,树立名优农产品形象,建立生产、经营连锁店。对于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调整,应在保证安全供给的条件下适当减少生产,调整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布局。要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制度,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既要保证粮食安全供给,又要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加强落后产区的技术培训,通过规范技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区域生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与国际接轨。

(五) 加强体系创新与制度建设

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强生产监管、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

第一,加强生产监管。一要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加强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二要净化产地环境,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三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四要推行标准化生产;五要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第二,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一要建立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二要推广速测技术。在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技术,推广速测技术,公布检测结果。三要创建专销网点。在国家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推进安全优质认证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四要实施标识管理。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 。五要实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2. 加快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第一,要健全标准体系。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二,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疫、检测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快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检验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关制度,培训人员,强化检测手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纠正。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方面的差距。第三,要加快认证体系建设。整顿绿色产品市场,规范绿色产品的认证、发证工作;加强认证机构建设,重视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第四,要加强生态环境污染监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尽快启动农产品食品污染监控和预警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加强研究收集国外的绿色壁垒条款、措施,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南北对话,建立环境与贸易协调的良性机制,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第五,要加强管理机构与服务队伍建设。加快标准化研究及管理机构的整合,建立起布局合理、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标准研究和信息服务格局,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3

【关键词】家电下乡;惠农政策

家电下乡是政府财政部门针对农村消费者给予的一定资金补贴的家电农村推行政策。它对推进城乡市场的协调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凡是彰武县农业户籍的所有人员,只要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国家规定的家电产品,都可享受补贴政策。

一、家电下乡惠农政策总结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是惠民新政,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给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惠农政策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补贴流程简便易行,保证补贴资金及时付给农民才是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是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家电下乡则是对消费环节进行补贴,农民只有购买了家电才给补贴,拉动了消费。

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出台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对彩电、冰箱、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家电下乡在原来十四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推出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又新增了电脑、摩托车、热水器和空调,这些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具体到补贴限额上,财政部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补贴限额260元,电视机445元,抽油烟机338元,电饭煲65元,抽油烟机338元,燃气灶195元,电压力锅78元,DVD影碟机65元。方案对农民户口所在省内购买新增品种按销售价的13%进行财政补贴。

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能让更多的农民买上服务有保障、性价比高的名牌家电产品,享受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成果。手机和彩电的普及能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可以让农民获取更多、更新的市场信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最终能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实现和发展。家电下乡的政策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实施,通过对农民惠农补贴,让中低收入的农民也可以积极购买价格较高的产品;大多数低收入农民对于大件消费品的购买市场很大;产品在农村的销售具有很大潜力,农民具有较强的消费意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符合国家正规标准和规定,在产品的性能和技术面比较成熟,收后服务也相应完善,补贴产品购买后不会产生服务或质量方面的纠纷。

二、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方向

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节能型产品的普及,而且也拉动了国内市场家电的消费量。对于全球性金融危机来说,我国实行家电下乡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内需、消化行业过剩产能。家电下乡的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家电在农村的普及,影响意义深远。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对各企业的发展上也具有深远意义,它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政策在提升了市场销售规模的同时,促进了产业升级。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对售后服务、产品升级、品牌意识来说是个提升,高效、环保、节能产品已成为农村未来市场消费的主流,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让许多中小企业重新走上经营的轨道,依靠政策补贴存活下来,占据了市场份额,并发展下去。惠农政策调整了市场,并创造了未来家电产品的良性竞争环境。

家电下乡惠民政策扩大了农村群体的消费,促进了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在国家惠民政策的优惠下,彰武县的农民切身享受补贴政策,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快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就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紧迫感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面向市场,搞活流通。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是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是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对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丰富城乡市场,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部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各级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农产品市场流通这一成长性业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尤其在定点市场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产品市场流通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要素之一。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农业部门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还需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创新思路,转变职能,强化措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与市场流通并重的轨道上来;务必按照职能配置,切实履行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等工作职能,开创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新局面。

二、更新观念,明确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思路与原则

(三)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落实,农村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形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立足服从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农业部门抓好市场流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在工作思路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市场建设重点要由数量扩张向内强素质、提升功能转变。二是流通方式要由过分依赖传统的有形市场向有形市场与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并重转变。三是由注重保障数量充足向保障数量充足与质量安全并重转变。在工作布局上要狠抓“三项重点”:一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先导,推动建立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相衔接、现货市场与无形市场相配套、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呼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二要全面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立足国内市场,放眼国际市场,促进发挥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大国效应,加快构建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和衔接国内产销的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体系。三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制度环境。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注重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好调控、支持、规范、引导与服务。二要注重因地制宜。围绕产地抓市场,狠抓流通促生产。产地市场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防止“有场无市”;要整合市场资源,避免市场建设一哄而上、一哄而散。三要注重务求实效。特别是在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中,对“节、会、展”等展览展销活动要进行事前调研,突出产业、产品、区域特色,确保产销衔接有实效,避免盲目贪大、求洋、求全。四要注重统筹安排。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要有机结合,相互协调。

三、突出重点,加快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六)积极搞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近期,各地农业部门要尽快开展一次农产品市场流通状况调查,结合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认真做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逐步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七)加快推进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市场建设规划上,要重点扶持建设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区域性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构建起全国统一的批发市场网络,使之成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递中心和产品集散中心。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重点加强信息系统、质量检测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以及加工、储藏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档次,增强交易功能。在市场运作模式上,要鼓励支持传统市场加快改制步伐,通过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公司制改组改造,提高运营效率;扶持鼓励传统市场组建农产品物流和营销公司,将市场由物业型经营主体改造为营销型经营主体,真正发挥农产品市场在流通中的龙头作用。

(八)重点加强产地市场建设。围绕产地抓市场建设,以市场流通促产业发展,这是各地农业部门在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中的成功创造。要把产地市场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突出建设与完善龙头市场、核心市场,有效促进主产区农产品的对外流通。

(九)认真筛选与管理定点市场。农业部定点市场已成为各级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流通工作的信息采集点、工作联系点,对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意义重大。要继续做好定点市场的选定工作。既注重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又注重市场规模、运作模式和发展前景,逐步把全国各区域、各产业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市场纳入定点市场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市场的管理。开展定点市场工作考核、流通能力评估等工作,建立对定点市场的动态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定点市场清理工作,对功能退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场予以摘牌。要加大对定点市场的扶持力度。适当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中西部地区,推进定点市场升级改造。

(十)不断强化市场信息服务。要在发展现代电子信息网络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话、电视普及率高的优势,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模式,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要重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跨区域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功能和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

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

(十一)提升农产品展览展销活动水平。近年来,各级各类农产品展览促销活动在国内外蓬勃开展,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培育品牌名牌、提高流通效率,“会展经济”对活跃农产品市场流通的作用日益突出。要认真总结办展、参展经验,加强对各级各类展会的统筹、规范、组织和引导,坚持以政府扶持引导启动展会,以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壮大展会,积极培育特色突出、实效显著、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展会。

(十二)积极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积极促进我国有竞争力农产品的出口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市场的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协会进行国外市场考察和调研,通过组织境外参展等活动加强出口营销服务。

(十三)加快完善农产品网上展厅。中国农业网上展厅运行两年来,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农产品营销促销网络平台。各地要在继续宣传、组织、发动企业进厅展览展销的同时,充分利用各地农业信息网络资源,组建地方区域性网上展厅,并与中国农业网上展厅联网运行,使之成为网上永不落幕的交易会。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农产品营销促销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五、着眼长远,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现代化

(十四)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现代流通方式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发育的方向性要求。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注重期货市场的培育。近期要继续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拍卖交易试点,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新机制,总结规范交易模式;做好批发市场电子统一结算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改善交易手段,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流通效率;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连锁经营,为批发市场与连锁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农民面向连锁经营,发展专业化生产,提高质量规格,形成商品批量;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

(十五)积极推进农产品交易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分级分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我国农产品的品种、特色,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的交易分级分类规格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十六)认真实施品牌经营战略。要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组织和企业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等工作。要注重拳头产品、优势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注重生产、流通环节的技术服务与指导。要通过市场化经营运作,催生一批品牌、培育一批名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覆盖率,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做大做强品牌农业。

六、加强引导,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

(十七)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组织。要注重支持引导壮大农民运销队伍,培育农民运销合作组织,积极鼓励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领办合作组织。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对各类流通组织、协会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加强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十八)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要不断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建立落实农民经纪人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农民经纪人素质。要优化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环境,通过政策扶持和强化服务,帮助经纪人不断拓展销售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技术手段,完善经纪功能。

七、积极协调,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

(十九)营造顺畅流通环境。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营造公平健康的交易环境。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检测力度,对农药、兽药、添加剂残留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不准上市。要加强市场质量监督,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信誉。

(二十)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开通全国性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优化流通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农业部等七部门《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确保年内开通全国“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善“绿色通道”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实现省际互通。同时,积极推动开通地方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并实现省内外无差别对待,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和优惠政策。

八、摸索规律,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理论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十一)注重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理论创新。农产品市场流通是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形势下的一项开拓性工作,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当前制约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要注重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规格化包装、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市场营销理论体系的研究创新。要重点从农民参与流通领域利润分配出发,创新利益联接机制,构建产业化经营理论,探索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理论体系。

(二十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制度。要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理论创新制度、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制度、流通主体培训登记制度、营销促销活动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建设制度、流通信息共享制度等。产区与销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领导,确保农产品市场流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涉及面广、开拓性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要立足当地实际,不断研究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产销衔接,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持。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5

为适应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新形势,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牛鼻子”来抓。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农业是否高效,要靠市场来检验;农民能否增收,要靠销售来实现。农产品市场流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环节。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营销为手段,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从整体上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民心工程来抓。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效,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结构性失衡时常出现、价格波动更加频繁的新情况,顺应农民的迫切期盼,切实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使农民生产的产品产得出,销得旺,而且卖出好价钱,达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货畅其流,让农民充分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障城乡市场稳定供给的民生工程来抓。“民以食为天”。农产品市场流通不仅关系到农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城乡市场的有效供给,只有将优质农产品适时供应给城乡居民,才能保证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社会的稳定,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农产品市场流通是一项涉及到全局的民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四)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突破口来抓。目前,我市正在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量质并举转变,由农业内部一产向一二三产综合发展转变。农产品销售既是农业生产的出发点,又是农业生产的落脚点。农产品流通网络不够健全、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产销衔接不够紧密、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不快,是我市农业重要的薄弱环节。必须牢固树立“流通先行”的新理念,从销售、加工、生产一体化经营的高度,增强对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首先从流通突破,使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在进一步健全流通网络、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流通载体、创新流通机制、优化流通环境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产销衔接、互动共赢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结构优化、增产增效、货畅其流,把我市建成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的供应基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的集散中心和出口基地。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8个,专业特色市场发展到100个,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000个,各类农产品购销经营部(贸易货栈)发展到3000个,农民经纪人发展到25万人,其中打造年交易额百亿元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特色市场20个,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的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100个;农产品出口创汇年递增20%以上;进超市的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达10%以上;积极发展一批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

三、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一)加快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市、县(区)联动,加快大市区和县(市)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突出产区市场功能,兼顾本地市场供给,加强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及物流配送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档次,增强交易功能,使之成为本区域或跨区域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积极推进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制和整合步伐,通过政府引导、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加快改组改造和向区域性市场集中,真正发挥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在流通中的龙头作用。提倡和鼓励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发交易为主,同时开展零售业务,实行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综合经营。

(二)积极推进专业特色市场建设。把专业特色市场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突出建设与完善名特优农产品市场,着力提升东台禽蛋、乳猪、山羊市场,大丰紫菜市场、裕华大蒜市场,大纵湖水产市场,亭湖南洋白萝卜、盐东羊角椒市场,建湖水生蔬菜市场,港蟹苗市场、中心渔港、洋马中药材市场,阜宁古河粮油市场、陈集苗猪市场,滨海杂粮市场,响水浅水藕市场等一批专业特色市场建设水平,积极兴办一批新的专业特色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三)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公有公办”、“民有民办”、“合股合办”的原则,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认真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逐步取消马路市场,实行退路进场。继续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改商”、“农改超”,发展社区便利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继续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加强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和为农服务社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实现城乡市场融为一体、协调发展。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合作流通组织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产品市场流通;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和种养大户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实体;发挥供销、商贸、粮食系统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创新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农产品购销经营部(贸易货栈)和田头市场,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地销售农产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的引导和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进一步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强对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市场业务、法律知识水平和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农民经纪人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其他新型农产品流通实体,联合起来闯市场,实行抱团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发展加工、分装、储藏、保鲜、运输等业务,不断增强市场调节功能。

(六)引导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顺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实现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和现代化。重点支持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网上贸易、期货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开展农产品现货电子拍卖交易试点,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新机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指引和风险规避渠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

四、着力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

(一)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切实加强市场调研,进一步拓展国内农产品销售市场。坚持把长三角地区尤其是上海、浙江、苏南地区作为我市农产品销售的重点区域,同时积极开拓中北部、中西部农产品销售市场,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全国的销售半径和覆盖面。积极与学校、大企业、部队、机关以及国内大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机制,扩大定点供应批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种养大户按照超市标准组织生产,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将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打进国内外各类超市。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出口。在巩固现有出口农产品的同时,进一步发展新的农产品出口。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范围,巩固欧美、日韩市场,拓展港澳台、东南亚、南非及其他地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注重引进国外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跨国零售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带动农产品出口。大力开展出口营销服务,组织和引导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参加各类外向型专项考察、展示展销和促销活动。

(三)切实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扎实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认定,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两年内实现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必要的检测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并全面正常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创造条件。注重拳头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努力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结合我市农产品的品种、特色,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的交易分级分类规格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四)努力提高产销对接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的采集,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库,以科学的市场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减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实行契约收购。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直接建立生产基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鼓励境内外市场与基地挂钩、畜禽屠宰场与养殖场挂钩,推动经营企业与产区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供需合作机制;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村一品专业村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直采方式将产品打入超市。

(五)不断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广播、电话、电视、电脑网络和报纸“四电一报”信息服务工作,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重点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功能和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加强网上销售平台建设,鼓励网上销售企业和业务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规划引导。要将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沿海开发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规划。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趋势、人口资源、交通条件、区位特点等状况,科学确定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特色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布局,既要防止同一区域内农产品市场偏多,造成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又要防止农产品资源丰富而没有相应的市场支撑,形成“有市无场”,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鼓励多元参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府投资和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投资农产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资产重组,盘活流通业存量资产,发展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从事自产农产品经营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三)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予得更多、取得更少、放得更活”的政策取向,市、县(市、区)财政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专业特色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营销主体、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发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创牌、农产品出口、农业信息化和重大农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从去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重点项目的奖补;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农产品市场流通予以倾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直接服务于农产品流通的仓储、冷库等用地,应优先保障供应;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对农村宅基地周边的空闲地可办小型贸易货栈、农产品集散场地等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积极开拓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促进跨区域流通;市、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方便农产品车辆通行和优惠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的其他政策。对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涉及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标准执行。

促进农产品上行范文6

近年来,党中央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卖难问题,尤其是在局部地区的丰产年份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剧。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除了在农产品提质、加工和流通等方面下功夫外,通过展会搭建农产品贸易平台,对于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行品牌宣传等将有非常大的作用。

农业展会源于农产品市场交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繁荣,它是会展行业以农业为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产品,具有各种要素空间分布的高聚集型、投入产出的高效益型、经济高关联性等特点,是增进信息交流、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因此,借鉴以往经验,规范农业展会的发展,提高展会水平和效果,发挥其对于农产品贸易乃至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应有的促进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展会的现状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我国会展业仍未恢复到2007年的水平。2007年全国展会数量大约4400个,涉农类展会180多个。展会内容范围广,几乎涵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其中,农产品加工类、综合和畜牧类展会的数量占到了农业展会总数的5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是展会举办最集中的城市。我国农业展会发展很快,正逐渐成为农产品贸易的风向标,在农业产业发展尤其是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展会快速发展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会展作为最直接有效的农产品促销手段,由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立了农产品营销促销专项资金,多数的展览会、交易会等农产品促销活动几乎都可以得到政府的专项补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这就为农业展会发展明确了方向。

2、展览场馆增长迅速。目前,国内展览场馆的总面积已经跃居世界前列,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完全能够满足各种类型展会的需要。

3、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有的高校相继开设了会展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有关协会和培训机构进行了从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再加上农业展会数量不断增多实战经验也随之不断丰富,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大幅度提升。

(二)展会举办城市高度集中

就整个会展行业而言,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沿海大中城市为集中举办地的区域格局,展会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青岛、成都、西安等城市。就农业展会布局看,由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普遍性和生产企业规模小、地域分布广等特点,导致了农业展会举办地分散,但是,趋势大体一致,大型农业展会也基本上分布在这些城市。

(三)出现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已经拥有了一批具有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农业展会,虽然数量不是很多,却是农业展会发展历程中的亮点,这些展会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是很大的。例如,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中国国际花卉博览会、中国国际畜牧业博览会等一批展会已经确立了品牌形象,在国际农业会展业中具有了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这些展会中既有综合性展览,又有专业性展览;既有国际性展览,又有区域性展览;既有固定举办地的展会,又有巡回展会。可以说,我国农业展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涵盖广泛的完整体系。

二、农业展会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