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例6篇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1

[关键词]环境 污染 灾害 防治

中图分类号:TD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324-01

1.引言

煤矿环境污染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直接污染又有间接污染,既有化学污染又有物理污染还有生物污染,也有本文通过阐述煤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来提高人们保护煤矿环境意识,提高矿山作业人们的生活质量。

2.煤矿地质灾害

煤矿地质灾害主要有:岩移、矿井热、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影响大气结构、诱发地质灾害、危害人类健康。

2.1 岩移

矿山岩移主要由采矿活动引起,煤层自然、矸石堆积都可能引起岩移,例如新疆奇台县北山火灾,煤层自然引起的地面塌陷达8-10米。由采矿活动引起引起并直接破坏环境的岩体移动主要包括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移动和露天开采引起的滑坡。地表移动的形状和特点主要分为两类即漏斗状陷坑、阶梯状断裂和缓波状沉陷盆地。

2.1.1 漏斗状陷坑、阶梯状断裂

这类地表移动发生突然、快速、强烈,危害严重但是破坏范围小,主要发生在浅部及倾斜煤层采空区和开采深度与煤层开采厚度比小于20的缓倾斜煤层采空区以及较大的地质构造分布区。

2.1.2 缓波状沉陷盆地

这类地表移动的最大深度约为煤层开采厚度的70%-80%,但这必须是采空区的长、宽均达到或超过开采深度的1.4倍时才可能发生的,这种塌陷的时间比较长,对地表的影响面积较大。

2.2 矿井热

矿井热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行成的热,它决定矿井内空气温度、湿度等微气候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空气温度超过27°,人体散热就极为困难,并可能从空气中吸热而使人体热平衡破坏。因此我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温度不得超过30°”,当矿井热导致矿井气温超过规定值时,便形成了矿井热害。行成矿井热的热源主要有:地热、空气压缩、井下煤岩层氧化热、煤层自然热、机电设备运行热、爆破热及井下人员体热等。现在随着开采深度延伸,大多数矿井面临着矿井热的危害。

2.3 破坏国土资源、水资源

露天采矿直接挖损土地;地下开采造成土地塌陷损坏;煤矸石和剥离物排放压站土地;采矿“三废”污损土地;采挖和塌陷引起的微地形地貌和地质、水文、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可导致土地的排水系统的破坏和水、热、气、肥等土壤肥力因子的恶化,以及地表积水、盐渍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煤矿土地环境破坏造成了耕地锐减,不同程度的抑制农作物生长。同时采矿活动有时改变地下水恶和地表水的储存和循环状态,疏干和破坏水资源,造成井泉干涸或水位下降及地表水流失。此外煤矿固体废物可随大气降水、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而污染水源。

2.4 影响大气结构

煤矿地质灾害不仅能改变井下和矿区空气的成分和结构,造成烟尘弥漫、能见度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偏高等不良空气状况,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气圈的成分和结构以及与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的动态平衡,加剧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例如煤矿废气中含有大量的CH4和CO2,排入空气后可使温室效应、平流层臭氧减少加剧;矿井废气含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则是酸雨和光化学烟雾行成的基础物质和根源。

2.5 诱发地质灾害

煤矿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如矸石山堆积和采矿岩移可诱发山体滑坡、山崩、泥石流、矸石山滑塌、矸石流等,采矿废气中可燃气体和煤尘达到一定浓度会发生爆炸;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会造成旷工窒息、死亡;采动压力可诱发冒顶、片帮、矿井突水、煤与瓦斯突出和地面建筑物倒塌、断裂等灾害。

2.6 危害人类健康

煤矿开采造成环境污染,而环境又影响人类的生存,轻则致疾,重则死亡。所导致的疾病既有急性的也有慢性的且以慢性的为多,例如煤肺病、硅肺病和煤硅肺病。此外还有放射性疾病等,对在井下作业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3.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3.1 政策性措施

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发、闭坑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把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评工作,大力宣传“合理开发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2 地质灾害监测

展开煤矿地质灾害的监测,省、市、县各级形成地质环境监测网,展开煤矿地质灾害活动的同时,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尤其是每年的汛期前、汛期、汛期后的灾害动态检查,对重要监测点进行定期、循环监测,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利用仪器对岩体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内容是岩体移动方向、速度,井巷工作面收缩、变形,地表移动方式、类型、规模、范围,岩体应力、应变、岩体强度等,根据测定的相应参数,采取相应的支护方式,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 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煤矿开发过程中引起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煤矿三废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采、选技术,同时开展煤矿地质环境评价,发现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提前使地质灾害获得有效的控制,利用科技手段减轻或消除危害。

3.4 建设绿色矿山

第一,在源头上做起,煤矿企业应积极进行节能减排、改善矿区周边环境、改善周边交通和水利条件。对于无能力进行节能减排的煤炭企业进行勒令整改,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第二,土地复垦、露天坑、塌陷坑、地裂治理方面,煤矿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对采掘活动带来的露天坑、塌陷坑、地裂进行回填,并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逐渐改善地下水资源,改变矿山微气候,使矿区上空的空气质量高于城市空气质量。

3.5 煤矿企业责任

煤矿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善待员工、鼓励员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员工进行创新,营造良好的职工生活和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煤矿职业病人群,提高煤矿员工生活质量。

4.结语

煤矿环境地质灾害的防治看似简单,其实这件事任重而道远,把煤矿变成和谐矿山、绿色矿山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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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煤矿地质灾害的研究意义

煤矿地质灾害主要是人们在地下开采时不合理的破坏地质构造,给地面环境及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协的矿区灾害。它主要是自然地质灾害的一小部分,也是影响地质构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矿井的采煤及掘进,会不断的把石块及煤炭掏空,造成地下水位降底,加速水土流失,给地面带来埸陷,不仅影响地面农作物的生长,而且严重时导致矿区房毁人亡。加速了山体滑坡的概率;同时地下开采也会诱发地震、岩爆、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矿车脱轨,甚至煤堆滑落都成为事故原因最终夺去矿工生命。以上现象基本都是煤矿地质灾害的具体表现。

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家能源有百分之八十来自煤炭,可见煤炭对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虽然煤炭在我国经济建设占有重要作用,但是因煤矿生产所造成的灾害也是相当严重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煤炭行业的发展,更严重是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死亡的人数看,因煤矿灾害所造成的死亡率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以上。自1942年我国最严重的矿难发生在的日本占领下的中国辽宁(见本溪湖煤矿爆炸),共1549人死亡。近几年来中国一些地方因为违规开采,经常会出一些大的事故发生。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23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436人,有77人丧生,还有113人住院观察,其中21人伤势较重。同年12月6日山西洪洞105人死亡。瓦斯爆炸,矿方瞒报。不断发生的瓦斯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晌了灾害防治的警钟。根据国家安监局数字,2012年,全国发生煤矿1120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1680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002年的4.97降到2012年的0.56。虽然今年前十月这个比率进一步下降到0.35,但是相对于美国的这一数字高出了10倍,在中国煤矿采掘业仍然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二、煤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

矿井作业一般都在地下百米千米深进行,它不不像地面水利工程建设那样,能够因地制宜,可以利用预防避让的原则进行避与防。采矿的情况则相反,基本上都是明知道条件不好也得进行采掘。这样较容易造成各种地质灾害。其最主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掘进过程中潜在的灾害特征

1.1山体滑坡

煤矿的开采、矸石的堆放破坏了坡体的原始应力平衡,是诱导滑坡崩塌灾害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山体滑坡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数亿元计。比如,2011年7月7日经过一整天的紧张救援,山西某一露天煤矿山体滑坡中的5位被困者已不幸。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某煤矿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成立开始,共发生滑坡60多次,其本上每年都会发生一两次滑坡,其中一次最大的塌方量达到223万m3,2003年的滑坡还伴有泥石流。露天矿的滑坡不仅造成了停产事故,而且还对附近工厂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危协。发生在今年1月11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村民组发生特大山体滑坡,46人被山体掩埋。12日确定遇难人数为46人。可见因采煤造成的山体滑坡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之大。

1.2地面沉降与塌陷

地面沉降与塌陷是煤矿开采后经常出现的一种地质灾害。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地下开采工程破坏了采空区围岩的初始应力场及地下水位被人为的大量抽排,造成地下塌陷。由于采掘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使水田无法排水、房屋墙体开裂、地基塌落陷洞。

1.3瓦斯突出

瓦斯可以在储气封闭系统中,以吸附或游离状态赋存于煤层的孔隙、裂隙、缝隙之中,当地应力作局部平衡调整时,破坏储气封闭系统,使蓄积的气体外溢释放。在自然和人为的某种作用下,亦可造成瓦斯突出的爆炸、火灾、人员中毒等灾害。据统计,我国在1992—2008年的10年,煤矿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近6万余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20亿元。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心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来,全国煤矿又接连发生29起瓦斯事故,共造成死亡及下落不明151人,受伤25人。其中瓦斯窒息事故18起,死亡35人,受伤4人;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11起,死亡94人,下落不明22人,受伤21人。特大事故4起,分别是2月15日16时10分,云南省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一非法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9人下落不明;3月9日18时30分左右,山西吕梁地区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难;3月14日11时左右,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发生爆炸事故,共有16名矿工遇难,2人生死不明;3月17日15时40分,重庆奉节县竹园镇新镇乡的苏龙寺煤矿(乡镇矿,有证)发生爆炸事故,已发现18人死亡,1人生死不明。

1.4矿井突水

煤矿突水事件在煤矿生产中也是常见的,掘进或采矿过程中当巷道揭穿导水断裂、富水溶洞、积水老窿,大量地下水突然涌人矿山井巷的现象。矿井突水一般来势凶猛,常会在短时间内淹没坑道,给矿山生产带来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在富水的岩溶水充水的矿区及顶底板有较厚高压含水层分布的矿山区,在构造破碎的地段,常易发生矿井突水。但只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措施,矿井突水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当巷道底板下有间接充水层时,便会在地下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破坏底板隔水层,形成人工裂隙通道,导致下部高压地下水涌入井巷造成突水。

三、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分析

1、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1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以形成全民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防御煤矿地质灾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开展各种形式煤矿地质灾害骑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民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使市、县(区)镇、乡各级领导及矿业管理员详细了解煤矿地质灾害灾情和掌握各项防灾减灾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煤矿地区。开展灾害预测和提出防范措施。

1.2合理开采煤矿资源,保护地质环境

遵循《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准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避免或减少煤矿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各级矿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只图经济效益和生产指标的完成、回采原留保安煤柱的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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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地质问题;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素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近年来,矿业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矿山5096座,其中大型矿山30座,中型矿山97座,小型矿山2024座,小矿2945座,从业人员13.41万人。开采矿种以煤、锰、铜、铅、锌、铝、锡、金、滑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为主,年产矿石总量13884.23万吨。全区有色金属矿产平均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3.46%、10.4%和66.39%;锰矿平均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78.99%、10.9%和56.3%;煤炭平均回采率为76.5%;普通萤石、耐火粘土、硫铁矿、重晶石、滑石、高岭土、磷矿、膨润土、石膏等几种非金属矿平均回采率为77.72%;全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约为30%。矿业资源的盲目开发利用不仅是对资源本身的严重浪费还会引起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矿区水资源污染、土地环境恶化、空气环境污浊等一系列问题,下文就这些问题及防治展开简单的论述。

1矿山开采中的现状及潜在的环境地质问题

1.1地下采矿诱发地震与边坡失稳

由于地下开采必须开掘地下坑道系统,以及采矿后形成的采空区,都会导致矿区围岩岩层变形,发生崩落、坍塌,并波及地表,出现连续或不连续下沉。后者的特点是在一个有限的地面产生很大的位移,形成阶梯状断面,塌陷坑、筒状陷落、柱塞状下沉、溶洞、矿块崩落、上盘渐进崩落等多种破坏形式。

地表沉陷带来的危害主要有:①破坏地表环境。沉陷使田地成为洼地,减少了农田面积和可供建筑使用的空间,;②损坏建筑。致使建筑物开裂,甚至倾倒;③损坏地下工程设施,如地下管线裂断;④造成矿井报废。沉陷的加剧,会导致塌方和突水,引发更大的灾害。

采空诱发山体开裂、崩滑等地质灾害,是在高陡地形条件下,因山崖(坡)下采矿的管理不善或设计不当,滥采及长期采掘破坏了山体的原始稳定状态,最终产生倾倒、滑崩等地质灾害,轻者影响安全生产,中断交通;重则酿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巨大灾难。这是典型且具有普遍性的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在我国,由于采矿工艺较落后,开裂崩滑灾害较为突出。过去,我国在陡崖下开采煤、磷、铁、硫等矿产都曾诱发过山崩灾害,尤以鄂西和川东的一些小型采矿区较为严重。但惨痛的教训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致使此类灾害仍时有发生。

1.2采矿诱发地震

这是一种危害较大的地下型人工诱发灾害。它包括由采矿或抽水采矿引起的冲击地震和陷落地震,以及岩爆、煤爆等灾害。冲击地震。采矿往往需辅之以爆破、开掘井巷等,当岩体(山体)受到突然冲击,土石崩落、地层滑动或陷落,矿井坍塌、洞穴发育地段发生塌陷等,均可引起冲击地震,造成危害。在采空区范围内,如有断裂通过,沿断裂形成的应力突然释放,产生大量的能,也可能导致地震。而在矿区,也可因上述冲击地震而产生的传递作用,沿构造方向发生地震迁移。造成更大范围的地震灾害。

抽水采矿也可诱发地震。抽水前,由于水压作用,断裂面(带)受水浸润,一旦失去水压,沿断裂面发生卸荷作用,形成偏差压力,当差应力大于断面的抗剪强度时,即出现粘滑效应,诱发地震。陷落地震。矿井顶板陷落,岩洞塌陷可引起陷落地震。此类地震的破坏性也是普遍和严重的。陷落地震发生后,还可以因冲击震动诱发冲击地震,造成更大的危害。岩爆或煤爆是地压以小规模方式急剧释放的一种表现,往往出现在新采的掌子面上,其危害范围较小,但对井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1.3露天开采引起边坡失稳

露天开采塑造了边坡,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边坡规模增大,既严重地破坏地应力的自然均衡,又导致人工边坡的变形、破坏和滑落。露天矿边坡的变形破坏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具有明显滑面的边坡失稳、破坏。如我国抚顺西露天小背斜滑坡。②蠕变坍塌变形,直到破坏。归根到底,影响露天矿边坡失稳的主要因素是岩体结构条件、所处地质环境及人为活动影响。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有效地防治露天矿边坡失稳问题,减少其危害。

1.4废矿、矸石等的堆放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

地下或露天采掘出的废矿矸石,以及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日渐增多,已达到恶化环境的程度,不仅污染破坏环境,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而且由此产生的滑坡、泥石流常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4.1对土壤、水资源的污染

矿业废矿、矸石、尾砂中含有大量有机成分,同时富含金属、碱土金属和硫化物及有害物质等。当大气降水渗入其中后,少量直接渗入废矿矸石堆地下,大部分则形成溢流水,向地势低洼处积聚排泄。大量可溶性无机盐溶解于水中直接入渗补给地下水,造成废矿矸石堆周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呈现高矿化度、高硬度,硫酸盐、钠离子含量普遍高于地下背景值。废矿、矸石溢流水污染使土壤盐份升高而导致盐碱化,土壤含盐量高于农作物的耐盐临界浓度,作物生长发育受到严重抑制,甚至导致部分土地弃耕。另外,选矿厂、洗矿厂排出的废水对地表、地下水资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

1.4.2对空气的污染

对空气污染主要源自矿山生产排放的废气,特别是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在高温季节,将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H2S、SO2、CO2等,使周围地区常常尘雾蒙蒙,严重影响邻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及农作物生长。

1.4.3产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废矿、矸石及尾矿的堆放及回填,在经受不断的内、外因素,如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及大气降水、地下水的影响,可引起动力灾害破坏环境。主要表现为堆积物稳定性受到破坏,从而发生滑波、泥石流以及尾矿坝的破坏。目前,对废矿矸石等的处理方法尚不完善,限于技术和经济条件,未能实现广泛处理,只少量利用其为建材原料,或复填矿坑美化环境、复田等。因而要根本解决废矿矸石等所引起的灾害,有待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此外,采矿爆破还引起工程地质问题。采矿中,不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采矿,都经常进行大量的爆破作业,其产生的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及其所带来的爆破效应,将会引起爆区周围地表开裂、建筑物受损、边坡失稳等不良影响,由此而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也是工程爆破界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2矿山开采中环境地质灾害防范对策

2.1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宣传

加强矿山开采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是预防相关灾害的重中之重。相关人员必须做到在战略战术上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转变思想,不要一味地重视矿山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其负面效益。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在矿山地区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其安全上岗。在当地,相关宣传更应该深入人民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了解灾害、重视灾害、预防灾害。相关工作人员更应该运用多种形式,尤其是应该积极合理的运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的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活动,相关部门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从而为更有效的地质灾害预防做出贡献。

2.2建立科学治理模式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不仅仅是矿山开采本身的治理,更包括矿山开采所带来的相关问题的治理。在建立科学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尤其应该注重环境地质灾害问题与矿山开采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从实际出发建立切实有效可行的治理体系。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一味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更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尤其应该注意兴修水利,在水源的涵养以及林木资源的保护方面更应该有所侧重。借此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上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只有这样才可以建立和谐的生态环境,从而发展可持续经济。

2.3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体系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环境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体系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重要目标之一。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该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关资料的研究,使得开采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进行。只有在全面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宜,才能真正有利于矿山开采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应该有针对性的,根据各类地质灾害制定有效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我市的经济和矿业发展均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因此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我国地广人多的社会现实,和环境地质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屠世浩.陈宜先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矿业研究与开发 2003

[2]匡文龙,邓义芳.采煤塌陷地区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4

一、两省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概况

辽宁和安徽都是矿业大省,矿业在全省工业体系中属于支柱产业。两个省矿山企业都达7000多个,带动数百万人就业,建设和发展了一批矿业城市。此次,我们调查了几个老矿业城市的矿山环境问题,所调研的这几个城市都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能源、矿产基地,但随着矿业开采活动的深入,同样面临着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省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和占用了大量土地。由于建设矿山本身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再加上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原因,破坏、压占了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安徽省至*年全省因采矿已经破坏土地面积312.2平方公里,辽宁省矿山企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仅抚顺西露天煤田和三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平方公里,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

(二)环境污染。安徽全省在现有矿山附近累计堆放废渣石1.9亿吨,仅两淮煤田堆积的矸石山就达60多座。据辽宁省对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年废水废液排放量5927万吨,年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3354万吨;累计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28180万吨,占整个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7%;大部分矸石山周边地区地下水的矿化度、硫化物、含盐量等成分都严重超标,有的已经达到水质恶化的程度,大部分民井不能饮用。辽宁省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抚顺、阜新、铁法、北票等开采时间较长的采煤区。煤田采矿场、排土场、矸石山不时有自燃现象,燃烧后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三)地质环境改变诱发地质灾害

1、岩溶塌陷及采空区沉陷、塌陷。安徽省全省地面沉陷面积242.9平方公里,占总沉陷破坏土地面积的78%。我们所调研的铜陵、淮南两市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都是比较突出的,但表现又各有不同。其中铜陵的岩溶塌陷是该市的首要问题,不但破坏农田、威胁矿山安全生产,还对数万城市人口、十余亿市政设施、几十家工矿及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构成威胁,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淮南市则基本以采煤沉陷为主,截止*年底,全市采煤沉陷地面积达6463公顷。其中未稳沉面积达3052.8公顷,占全市沉陷地面积的47.3%,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新区。辽宁省的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是省煤矿及大中型金属矿普遍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多发性、分布广、损失大的特点。目前省内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在阜新,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抚顺市老虎台矿、龙凤矿常年井下煤炭开采,造成市区沉陷面积为16.89平方公里,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4%。在此范围内,居民住宅、大中型企业遭到巨大破坏,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2、崩塌、滑坡。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崩塌灾害在露天采场十分常见,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露天采矿场滑坡频繁发生,辽宁抚顺西露天采坑曾发生滑坡60余次。

3、露天矿边坡不稳也存在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抚顺西露天煤矿,其露天矿坑对城市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该矿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地表面积13平方公里,已采出煤炭2.6亿吨,剥离物20亿立方米。经过近百年开采,形成一个长6.6公里,宽2公里,采深约400米的深凹型大坑。不但易引发一系列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煤矿与居住区交织分布的格局,对人民生产生活存在着极大隐患;矿坑现每年防排水费用达2400万元,闭坑后,企业不再采取人工维护措施,随着矿山闭坑的临近,地质灾害对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显化和恶化。

二、积极探索,任重道远

两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管理工作开始启动,积累了一些矿山环境整治成功的典型经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迈出可喜一步。但目前仅仅是开始,任务十分艰巨,也存在许多困难及问题。

(一)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

辽宁省对182家矿山进行了环境问题调查,安徽也于*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但目前调查工作范围尚不能涵盖全部矿山地区,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侧重于地质环境方面内容,对水、气污染等方面或未涉及,或仅零星反映;所调查的地区大多仅限于已经发生的沉陷、塌陷占地,而对于可能发生环境问题的地段普遍缺乏调查及评价;调查多局限于一些地质现象的内容,而缺少对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方面内容,从而使环境破坏后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程度难以综合评估;调查工作尚缺乏系统性、计划性,调查力量的专业结构、资金保证也未形成制度,调查技术规范有待研究。

目前的调查评价工作还不能成为制定整治规划的依据,甚至有些灾难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不明,也未能引起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已有强烈呼吁,如阜新国土资源局领导在我们调研中反复呼吁,首先应全面摸清情况,以便有效开展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两省环境整治已经创造了好的典型,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例如阜新市利用煤矸石烧砖,制作煤矸石轻骨料,从煤矸石中分选铁粉、玻璃微珠粉,形成100余家企业,安排1.2万人就业,实现利税2000万元,已使煤矸石的30%获得利用;抚顺对西排土场(矸石山)复垦了3000亩土地,进行了植树造林,及试种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已初见成效;淮南在矿坑沉陷区、塌陷区内,开挖精鱼塘,引水养鱼,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使农民收益远胜于原来种粮的收益,并在市区内沉陷区建成一水上公园;铜陵市已复垦土地276.6公顷,复垦率为11.6%,在市区利用废弃的尾矿库,在经过技术论证后恢复成建设用地,兴建了文化广场及开发房地产,既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用地问题,又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以上典型归纳出一个重要原则,环境整治若想取得好效果,必须因地制宜。如此就会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整治了环境的同时发展了经济。但处于城镇沉陷区域内的居民区、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就只能采取避让搬迁,不能有经济效益,且需要巨大投资。例如阜新市区几个沉陷区居民搬迁费用都需数亿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还有待于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

(三)两省对矿山环境整治及采矿中保护环境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了艰苦探索,特别是矿业城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自己的重点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两部门分工、合作的具体内容、职责及程序,提出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准入条件。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总体来讲,目前矿山环境保护的各项基础均十分薄弱,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陆续出台不少,但很分散,规定较原则,在矿山地区如何落实,缺乏实施细则;监督执法部门多,但相互不协调;整治资金缺乏保证;总体上环境现状家底不清,更没能制定出科学全面的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谁破坏环境,谁治理”的原则尚无具体规定保障落实责任主体。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保障并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面临着繁重任务,有计划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矿地恢复是绿色矿山工程。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重建和土地复垦,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尽快在全国部署开展矿山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1、矿山环境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科学制定国土资源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也是国土、环保、城市规划、水利、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及侧面防治环境危害的基础。

调查不仅要针对地质体、地质现象及其变化规律,还应包括城镇、居民点、企业、矿山、重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草地、林地的分布等社会条件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环境危害性质及强度评价,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整治方案及规划。

2、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地质工作。故调查工作宜由各省(市、区)组织承担;根据事权、财权相对应原则,调查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部统一部署、督促及指导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3、调查工作既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

采矿活动全面改变了水、大气、地质环境,但一般说都是强烈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矿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皆因于此。

从社会条件看,人口聚集的城镇、工业区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应列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有些重点部位还应专门评估。例如阜新、抚顺两个大型露天矿坑口电站,距离露采坑十分近,对如此生命线的工程边坡稳定应专门调查论证、专项治理。

4、调查工作不仅描述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还应有预测性。许多现象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比如采空区的沉陷、塌陷,露采区的滑坡等,不一定开采后立即发生,但仍属于危险区,也应明确圈划并评价出来。

5、在调查中应充分收集利用矿山生产中的各种编录、测试等原始资料,以使调查工作快速、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调查发现两省已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利用这些宝贵资料,甚至阜新几个破产矿山原始资料散失以至于采空区的地面位置无法准确掌握,使防范危及生命的矿坑塌陷灾害工作十分被动。应考虑建立矿山生产编录资料的保管、汇交制度。

6、调查成果应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及社会使用,有关图件及文字表述应易懂好用。此次调查中发现抚顺一新建居民区,数万平方米建筑,建成之后发现房屋坐落在采空区上并发生了塌陷,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住房无人购买,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新区建设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

(二)在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分期实施。

1、针对采矿活动极大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城镇及居民点建设,重要道路、管线、渠道等永久性建筑应以避让为主的原则进行规划,对于已建成的也应有计划地逐步调整已有的建设布局。这在城市规划法等法规中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主动提供相应调查成果及意见。

2、对于非建设用地,矿山环境治理基本上是广义的复垦活动。应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渔则渔、宜牧则牧,这为众多省区大量整治典型事例证明,是很有成效的。

3、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矿区地质灾害的居民聚集区,而又未搬迁完毕,则应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的作法,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制度,出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防治应贯彻“老矿老办法,新矿新规矩”的原则,分别落实防治责任。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山企业并未预留环境治理费用,而是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现在矿山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境遇普遍困难,所以由企业独立承担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治理责任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只能由政府组织投资实施治理。

为调动社会投资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应本着“谁投资治理,谁受益”原则,认真研究环境治理投资可采取的优惠政策。

2、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于今后采矿活动的管理,应本着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两手抓,把保护环境作为整顿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关键是如何尽快形成一个有效机制,使采矿活动不再增加新的环境欠账。

采矿及采矿过程中保护及重建优良环境的主体是矿山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不可能将保护环境作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只有在外力强制约束下,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环境治理方案是取得采矿权的必要准入条件,企业不履行其职责就不能开展采矿活动,采矿过程中违反规定也要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是矿产、土地、海洋、地质环境的主管部门,应将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列为重要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为此建议: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发挥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不但要详尽评价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必须制订出保护及治理环境的切实可行方案及预算,并明确依方案进行环境保护、修复,对采矿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害进行赔偿。

(2)为落实矿山企业保护、治理矿山环境的义务,在部分省已实施的基础上,建议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交纳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可按治理方案中的预算,分期收取,治理达标后及时返还,企业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杜绝“先破坏环境,后又无钱治理”的情况出现。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5

随着社会的进步,环境被逐渐破坏,地质灾害时常发生。地质灾害其实就是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地质灾害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其次是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如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塌陷等)。

1.常见的矿山地质灾害

1.1矿坑突水

也称坑道突水,是在工程开挖和矿床采掘等过程中,大量水流突然涌入地下洞室和矿山井巷的现象。坑道突水是一种与工程和采矿活动有关的诱发性地质灾害,是工程地质问题。发生坑道突水的直接原因是掘进和采矿过程揭穿或沟通了富水和导水结构,以及暴雨、山洪等暴发水源,使地下水或地表水大量而突然地涌入坑道。影响坑道突水的因素很多,涉及补给水源、富水、含水和导水结构、突水途径和通道,以及影响突水性质和特征等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与现代地应力作用和工程作用密切相关。某一坑道是否会发生突水,由该坑道在地下(地表)水补给、径流和排泄的统一流场中所处部位,以及工程和采矿对围岩的影响来决定。特别是处于岩溶水处于积极交替状态,富水性极强时,更导致矿区突水次数和强度增大。究其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矿层底板隔水层太薄或断层破碎带削弱了底板隔水层强度,因而承受不了底板水头压力及矿山压力的结果,有时由于中奥陶统发育岩溶隐落柱,使上覆岩层陷溶,塌陷裂隙把岩溶水引入矿坑造成突水。此地质灾害在我国矿山地质灾害中最常见之一。

1.2瓦斯爆炸

是由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压强)上升的现象。是在一定条件下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在我国煤矿中,其发生的几率较大,必须严格控制瓦斯浓度和火源才能降低其发生的几率。

1.3采空区的地面变形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由于地下采空区具有隐伏性强、空间分布特征规律性差、采空区顶板冒落塌陷情况难以预测等特点。如若出现采空区的地面变形,在矿山中容易出现将井下作业人员因矿区塌陷导致的在井底被困。

1.4岩爆

也称冲击地压,它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发生条件:在硬脆岩体高地应力地区,硐室开挖过程中发生岩爆。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围岩强度适应不了集中的过高应力而突发的失稳破坏。

1.5滑坡

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山最常见的矿山地质灾害,它也是发生频度较高、对露天矿山安全影响特别重大的灾害,凡是露天开采的矿山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滑坡地质灾害。歌乐山矿从过去和已有的资料来看,开采边坡和高陡边坡滑坡规模较小,最后都是以崩塌的形式完成能量释放寻求边坡稳定,滑坡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排土场大规模的滑坡变形。

1.6泥石流

露天矿山由于开采范围大,开采高度深,无植破覆盖,排土场渣上堆积高,在雨季因边坡滑坡、崩塌都极易形成泥石流灾害,造成对采区内设备冲毁和破坏采区生产系统,也是露天矿山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受雨水冲刷,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下雨时地表积水就裹带大量泥沙经排水系统流向下大天池池塘,淤堵排水沟渠;同时排土场在持续降雨和大暴雨时,山水汇集对排土场渣仁冲刷形成泥浆混合体,侵蚀排土场附近土地。

2.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

防治瓦斯的措施主要有: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其百分之 0.5,回风风流不超过百分之一,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百分之0.75。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坑道突水防治措施很多,其原理都是尽可能地保持固有地质体及其水文地质的平衡状态,强化抗突能力,削弱突水条件。常用的基本上分为地面和地下两类针对性设施和手段,包括排水疏干、工程与水源之间保留防水矿柱、修建水闸墙、门、灌注水泥浆、堵塞可能的渗透途径和通道等。

对于采空区主要是:①建立可行化的系统,对不符合安全或设施不健全的不允许其私自采矿。在我国,小的矿井众多,有许多并不具有开采煤矿的资质,没有政府的允许就私自采矿,并对矿区的安全设施较低,内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系统,并私自采井,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②对开采人员的培训较低,没有合理的进行开采。只有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做好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应有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来进行合理的开采,应严禁越界开采,减少人为扰动,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环境。③建立系统化的防护措施,有计划的进行开采。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复植被和景观,矿山须规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以恢复矿山生态功能。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6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我国是采矿大国,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导致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

1.概述

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潜在灾害隐患突出,且煤炭矿山重于非煤矿山,金属矿山重于非金属矿山;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矿产类型及所处地域息息相关。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才能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障。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 岩土体变形灾害

2.1.1 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1.2 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

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2.1.3 坑内岩爆

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2.1.4 采矿诱发地震

因采矿活动而诱发的地震,震源浅、危害大,小震级的地震即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2.1.5 场库失稳

场库失稳主要是由于尾矿坝溃决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矿坝崩坝事故常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2.2 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2.2.1 矿坑突水涌水

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

2.2.2坑内溃沙涌泥

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2.2.3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2.3.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

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

2.3.2 地热

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 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3.矿山常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如何对矿山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护呢,本文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3.1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每年都要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针对各个矿点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治理措施,并以责任状制约,定期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防治工程进展情况。严格制止废水、废渣任意堆放、倾倒,加强尾矿库坝的加固和防泄工程。要求矿井采后及时回填,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动员矿业权人担负起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通过鼓励和引导,让他们树立起大开放、大发展的中心意识,树立长远的发展思路,要逐步采取先进的采选冶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最大程度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走科学化管理和治理之路,使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得到有效开发。

3.2强化矿山环境监督

矿山开采同时也破坏自然环境。为防止 “边建设边破坏,建设敢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不定期对地质环境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额度将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将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3.3防治瓦斯的措施

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其百分之 0.5,回风风流不超过百分之一,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百分之0.75。

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坑道突水防治措施很多,其原理都是尽可能地保持固有地质体及其水文地质的平衡状态,强化抗突能力,削弱突水条件。常用的基本上分为地面和地下两类针对性设施和手段,包括排水疏干、工程与水源之间保留防水矿柱、修建水闸墙、门、灌注水泥浆、堵塞可能的渗透途径和通道等。

对于采空区主要是紧运用先进的技术高密度电法等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到采空区的大概位置,用激光扫描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达到科学探测采空区的目的。

4.结语

相关部门应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得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与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