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例6篇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1

 

 

全民反诈防电信诈骗学习心得体会1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

   我们学生自身在专业学习之余,自觉尝试接触社会,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不清楚的事宜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咨询;再者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旦出现意外,沉着冷静,注意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及时与父母和老师沟通。

   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发现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如果掉人不法份子所设络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高校大学生诈骗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衍生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和思考。

   不管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都是一个骗字,只要我们多加强预防心理,切实做到“三不一-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要及时报案。

全民反诈防电信诈骗学习心得体会2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意识,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三山分局峨桥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总结出“四到位工作法”,打出一套防电诈宣传“组合拳”,切实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及时降低财产损失,有效遏制电诈案件高发势头。    1、提前部署,筹谋到位。

   峨桥派出所成立反诈宣传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所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反电诈工作推进会,通报发案形势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发案特点及规律,汇集众智,调整思路,靶向发力,提升实效,同时结合学校新学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部署谋划专项宣传活动,综合室加强与各社区民警沟通,全面统计所需的宣传资料数量、尺寸等内容,积极与广告公司对接,选择适宜的电诈宣传内容,迅速制作出大批量的宣传单页、横幅、展板等材料,将防电诈宣传工作筹划准备到位。

   2、线上线下,覆盖到位

   线上依托警企、警民微信群,持续推送反电诈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意识,发动群众积极转发分享,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下组织警力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资料、解答疑问等形式,开展动态宣传,并在小区、企业、学校、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充分运用企业单位的LED屏,滚动播放反电诈宣传标语,达到立体覆盖、润物无声、内化于心的效果。共计张贴宣传海报1500余张,设置宣传展板2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14条,投放LED电子屏50余块。

   3、精准辐射,教育到位

   一是积极与辖区银行建立联动防范机制,利用银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电信诈骗防范预警信息,并加强对银行保安、大堂经理、柜员的防范诈骗知识培训,及时通报近期电信诈骗发案规律,及时有效地制止群众被骗;二是新学期伊始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民警通过真实案例给学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课,同时向现场教师和学生讲解了常见的网络诈骗套路。三是针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预防电信诈骗知识专项宣传。截止目前,共走访宣传辖区银行、学校、企业单位160余家,共发放宣传单3千余张,开展宣传讲座3次,受教群众300余人次。

   4、扩宽渠道,宣传到位

   依托户籍窗口接待群众量大的条件,将业务办理与防范宣传有机结合,积极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讲解宣传电信诈骗相关知识,动员办事群众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提升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在护航群众接种新冠疫苗时开展反电诈宣传、结合入户走访时开展精准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使其认识到电信诈骗的危害性,主动提升防范意识。8月以来,共计入户走访500余户,宣传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2千余张,解答群众疑问300余条,形成全面铺开、多点开花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峨桥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大防电诈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反电诈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提升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民反诈防电信诈骗学习心得体会3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你发现了吗?网上购物往往要比市场价低得多,许多人为贪小便宜,谋利益,在网上汇款,数月后毫无音讯,“你上当了!”看来,不要总是想着会有好事发生哦,即使市场价贵点,但质量和品质还是有所保障的,可要当心啦!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2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恶意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合同欺诈行为、虚假违规促销行为、特许加盟欺诈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加大查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服务、美容服务、食品、化妆品、农资等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宣传和广告的违法行为力度;严厉打击金融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产交易、出国留学等中介领域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要结合县局部署的重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重点打击打着新科技招牌、虚假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加工、销售合同和设置合同条款陷阱骗取钱财的合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商品房买卖中的伪造合同、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合同标的物、不实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合同;变更合同示范文本,加入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促销以及在促销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假借“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促销行为。

(四)查禁特许加盟欺诈。从严查处各类形式的虚构或夸大特许加盟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违法行为;禁止和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无风险提示,或者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持对假冒、仿冒、傍名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加大政企联手打假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执法,及时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建材、农资、家电、汽车及配件、化妆品等涉及侵犯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涉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损害“三农”利益的违法案件。

三、工作步骤

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准备部署。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协调小组,组织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集中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有关市场、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锁定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经营户。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依法查处。各单位要根据违法情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欺诈不明显且积极改正的,以教育、警告为主。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月*日-*月*日)建制总结。各单位要建全反欺诈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完善与商务、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管机制,不断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内联外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反欺诈执法工作机制。并于*年*月*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连同专项行动统计表上报县局公平交易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是工商机关依托职能,服务“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和谐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广大企业和群众期盼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副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标广告合同股、消保股和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成立专班,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案件。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各类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突破一批案件。对多人联名举报或被两次举报的线索,要列入重点查办案件,限时结案;对媒体披露的案件线索,由县局列入重点督办案件,从快查处并予以曝光。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3

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地方性法规,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6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或者恶意破产逃废债务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或以联营、合伙经营为名进行欺骗的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依法管理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业公平竞争秩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促销;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无标准生产销售、不按标准标注和短斤少两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货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19号)和国家有关标准,在其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的监管,适时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对其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合同备案制度和信用档案,确定重点监控行业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推动出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打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虚开出口发票和骗退税等行为。积极推进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业务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四、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在省商务厅网页上对商贸活动欺诈行为查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诚信兴商”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促进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订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省市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地之间要协调联动。

(三)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物价、海关、外汇等部门参与,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成立四川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商务厅贾壮苗副厅长担任,各相关参与部门为副组长或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5个组,负责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组设在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信息资料汇总和协调工作;专业1组设在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负责整治商业零售企业商业欺诈行为;专业2组设在省商务厅商改处,负责整治服务业和特许经营的商业欺诈行为;专业3组设在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整治外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专业4组设在省商务厅外经处,负责整治外经合作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各市(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四)充分发动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举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使欺诈者寸步难行。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年7月开始,为期一年,分3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建立工作机制,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年8月—20*年4月),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4

论文关键词 动拆迁 合同诈骗 诈骗手段

一、问题提出

案例一:被告人赵某、王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合谋通过冒充动迁户至房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动迁所得期房的方法行骗,并共同找人伪造了动迁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2009年12月下旬,被告人赵某化名“庄某某”至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谎称欲出售动迁所得的一幢期房。后通过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介绍联系购房人张某,赵某以上述伪造材料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于2010年1月某日,与张某签订总价为人民币142万元的购房协议,张某当场给付定金5万元。同月28日,张某再次给付购房款66万元。事后,被告人赵某将所获71万元赃款与王某某平分,并共同潜逃至外地。

案例二:被告人袁某某、潘某某、陆某利用某市某某村将开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信息,明知该村还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在没有获得任何政府批文或意向书内的情况下,成立北京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袁某某,总经理潘某某,副总经理陆某,然后对外宣称有某某村拆迁工程可发包,通过与近十名个体工程队签订拆迁协议、合同,共收取定金人民币37万余元。

案例三:被告人汤某某获悉上海市某区某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为骗取他人钱财,2009年10月,汤某某虚构该村16余万平方米的动拆迁房工程,以共同承包为名,与被害单位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的陈某某签订了总标的为人民币170万余元的拆迁工程合同,并盖上私刻的“农业发展园区”公章,同时请刻章人假冒该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签名。随后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向陈某某骗取人民币8万元挥霍花用。之后,汤某某为骗取更多的钱财,以虚构的拆迁房工程转包的形式,提供变造的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书,以该公司全权代表的身份将拆迁房工程以总标的260万余元转包给吴某某,并以承接上述工程需向有关领导请客送礼及预收工程款为由,伪造一份房屋抵押承诺书,先后向被害人吴某某骗取人民币27万元,用于还债、支付中介费、购置房产、日常开销等。

二、三起合同诈骗案所呈现的特点

(一)行为人主观上的欺诈性

在三起案例中,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欺诈性,即行为人都利用动迁房或拆迁工程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要么虚构单位,要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一些虚假的文件,来签订合同,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骗取钱财。

(二)诈骗行为的隐蔽性

在三起案例中,都存在动拆迁或土地开发的事实或者意向,使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一定的客观事实相联系,更容易让被害人上当受骗。如在案例一中,被告人王某某自己确实是动迁户,手上有动迁房,赵某和王某某合谋后,是利用王某某真实的动迁协议书为范本,请人作假,同时伪造了假的户口本、身份证。被害人在买房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工地,告知被害人房子已经造好,并在数月后交房,这些都是事实。由于在伪造动迁协议中的房子为9楼,电梯还未安装好,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2楼看房。因此,被害人轻易受骗,在看完房子后,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

在案例二中,尽管该村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内,但该村确实要开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并在进行计划及筹备过程中;案例三则是该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被害人如根据拆迁合同中的工程所在地打听,也确实有拆迁工程存在或者将有可能存在,加上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相信,也主动带被害人到工程现场查看,再拿出一些真实或者伪造的书面文件,更容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正因为该类合同诈骗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往往能给行为人带来较高的成功率,从而进一步增加行为人实施这种犯罪的诱惑性。

另外,在这三起合同诈骗中,诈骗行为完全被形式合法的合同所掩盖,方式上不用制造假象,都是利用动拆迁与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再要求签订合同的对方支付定金(案例一和案例二),或者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以及预收工程款为由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案例三)。这种利用动拆迁签订合同的作案方式,使得该类合同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三)严重性的社会危害性

与传统型的诈骗犯罪相比,利用动拆迁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要严重得多。一方面,行为人在利用土地开发中的动拆迁工程来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需要数人一起行骗,形成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有组织,有分工,甚至还出现一些中介人,为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寻找被害人。另外,行为人还经常会为了诈骗成立一个形式合法的公司,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如案例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在动拆迁领域,存在大量的个体工程队,这些个体工程队有时就是一个独立个人,一般都挂靠在一些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以工程公司的名义来签订,但这些工程队往往没有实施拆迁的资金和实力,他们签订合同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将工程转让给他人来赚取差价,所以,这些工程队在签订合同后或者意识到被骗后,利用形式合法的动拆迁合同和合同内容上所谓的高额利润,再次转包,以赚取转让差价,从而也扩大了诈骗的范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动拆迁随处可见,如何防范和遏制利用动拆迁实施犯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加强对动拆迁及土地开发领域的管理,增加透明度

由于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相对集中、资源比较紧缺、竞争也相当激烈、商业利润空间又大,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领域,亟须深入整顿和规范工程领域的违规操作和竞争秩序,加强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可专门将土地开发的范围、开发商,以及工程进展的程度等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公开,让相对人知晓,或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确保相对人可以查询,避免“黑箱操作”,防止因该领域各种环节的不公开性,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完善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在上述案例二和案例三中,动拆迁办公室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是知道行为人利用动拆迁工程在实施诈骗的。如在案例二中,一名被害人因感觉自己有可能上当受骗的前提下,找到该村招商办去调查了解,招商办的人讲根本就没有拆迁这个事情,招商办的人还反问该被害人:“是不是北京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的合同?”当被害人回答是肯定后,招商办的人告知其上当受骗了。另外,行为人还在该村村委会门口等地拉了横幅,称自己公司是投资开发商,为此,该村管委会还就此事向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反映,这些横幅后来因为工商局的阻止而被撤走,但工商、派出所也没有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另外,在这两则案例中,行为人都与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关系。如在案例一中,袁某某就通过村里拆迁办公室姚某某提供信息,并弄来《土地梳理表》等骗取工程队的信任。

为了有效制止这种利用动拆迁合同实施欺诈或者诈骗的行为,应强化市场监管,赋予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并督促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严重的刑事犯罪产生之前就给予有效制止。同时,应加强对动拆迁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可通过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设定奖惩规则,使管理部门真正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并可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制作法制宣传片、用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或者深入企业、社区等进行普法教育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诈骗分子如何利用动拆迁工程实施诈骗的手段、方式及其危害结果,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蠢蠢欲动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防止为贪利而被骗,同时,通过法制宣传,让经营者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减少该类合同诈骗的发生。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5

从2015年12月25日至今,85岁的老人张积珊在离“家”不远的小旅馆已经住了两个多月了。因为一个“平谷区派出所”的电话,他四处筹集安全保证金。在一个“热心小伙”的引导下,他借到了100万用于缴纳保证金,但是惊慌失措间签了的合同、办了的手续却让他失去了自己的住房。原来,“热心小伙”李伟带他签的是房屋的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要不是子女及时发现,张积珊第二套房产也差点以同样手法被过户。虽然张积珊在外孙王宇的帮助下已经报案并,但如何追回房产仍是一个未知数。

让老年人上当的不止安全保证金这一种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案件同样是诈骗老年人的重灾区。“诈骗老年人的案件一般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损失惨重。养老钱被席卷一空,老人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精神崩溃,家庭和睦也受到影响。”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鑫向记者介绍。

老年人被诈骗无处不在

普法讲座、入户宣传,尽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一再推广防诈骗指南,但从保健品到神医迷信;从冒充熟人诈骗到安全保证金诈骗;再到高息投资,诈骗案中总能见到老年人的身影。

“由于老年人对保健品的需求比较旺盛,利用保健品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较为多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磊告诉《方圆》记者。向老年人赠送或低价出售小礼物,逐一登门推销、请客吃饭,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授课、免费“义诊”,将老年病的特征与保健品的“疗效”结合起来,使老年人相信保健品的作用,购买价格远远超出实际价值的保健品,是这一类诈骗的常用手法。还有的骗子宣传完疗效,先将老人购买的小件保健品的钱退回,声称仅为考验诚意,反复几次后放出高价保健品给老人,同样承诺退钱,但在拿到钱后跑路。

比如2015年8月,家住顺义区的于春发等82位老人,被骗子用写有免费赠送小礼品的传单拉去开宣讲会。骗子组织了像模像样的“健康讲座”,邀请专家聊家常、传授“经验”,每天都有礼品赠送,讲解疾病预防知识,教授养生体操,逐步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开始以鼓动老年人购买礼品卡第二天返还的形式诱惑老年人投入原来越多的资金,返还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老人们还购买了讲座上宣传的具有神奇疗效的“松花粉”,缴纳了“税费”23万元,骗子最后携款潜逃。

和一群老人一起听讲座相比,“落单”老人是玩弄迷信手段的骗子团伙的首要目标。通过搭讪老人将其引至偏僻角落后,骗子往往会推荐一位“大师”为其看相消灾。而其余同伙就在附近望风以防老人的亲属或熟人从中阻挠。老人上当后,用魔术手法将老人带来的用于“消灾”的财物掉包。例如家住长沙县的易老太路上遇到神医,对方称从面相看来她家里的风水不好,要帮她消灾,让她把所有钱都拿出来。易老太听信后,将家中存折的钱和首饰都拿了出来,总共被骗了十多万元,易老太发现被骗后,留下一封遗书后选择了自杀。

盯上老年人手中闲散资金的还有各式各样的“理财推销员”。由于老人面对高回报投资欠缺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推销员以分红、返利、高息存款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收到老人小额投资后,从本金中抽出高额“利息”返还给老人,然后让老年人加大投入,甚至将老人发展成次级人。老年人加大投入后,返利的时间也逐渐增加,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携款潜逃,或者集资到数额可观的资金后人去楼空。比如2015年10月,浙江宁波的“君悦酒店公司”,组织针对老年人的讲座,声称计划在慈溪开分公司,号称每月都可以分红,还提供免费旅游的机会,骗取老人的投资后逃逸。慈溪地区有近300人参与投资,金额高达3000多万。

还有的骗子则利用老人对于公检法等权威机构的信任感进行电信诈骗。对于骗取安全保证金类的诈骗,嫌疑人通常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本人或子女涉嫌犯罪、银行卡涉嫌洗钱、所寄邮包贩毒等由头,利用老年人的恐惧心理,并威胁“不准告诉他人”,使老年人把银行存款转到“安全账户”上。2015年5月,株洲市一退休老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称其信用卡未还款,而老人从未在上海开过信用卡。随后,自称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骗子们在电话中悉数登场,称老人涉嫌一起洗黑钱案件,需要自证清白等,老人便分多次共汇给骗子600余万元安全保证金。

好心人、保险员、神医,除了这些身份,骗子们还热衷于当老人的“子女”和子女的朋友。通过套取电话号码、盗用QQ,骗子以老人子女或子女同学、朋友的名义,对老人嘘寒问暖。取得老人信任后,再以生病、投资失败、缴纳罚款等理由要钱、借款。比如,2015年6月,重庆市綦江区黄大爷接到“儿子”电话,虽然疑惑声音不对,但对方马上解释说是最近感冒了,喉咙不舒服。“儿子”电话中称,自己和朋友因为捡到一个钱包,需多分朋友4.5万,但自己没钱,黄大爷拿着1.4万元来到事先约定好的地点,被一名男子取走。事后,发现此“儿子”非彼儿子。

专业化骗子手法多

老年人频被诈骗额另一面是骗术的升级换代,有着一整套言辞和说法,环环相扣,让老年人不知不觉陷入泥潭。

比如为引诱老人购买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使出十八般武艺。发放免费领取物品的传单,则是他们常用的第一招。第一二回免费领,或者第一天先花钱买一样东西,第二天再把钱返回去。推销的东西价格也越来越高,在最后一天时卷铺盖走人。

而骗子举办讲座里的所谓“专家”其实是公司包装出来的,从业经历更是杜撰的。专家都经过专门的推销训练,互动环节也经过精心研究,在宣讲会上讲述自己的奇闻逸事、悲惨经历,博取老人的共鸣和同情。

为了有效地达到诈骗目的,唱双簧也是骗子们常用的手法。比如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李女士像往常一样独自一人在街上晨练,犯罪嫌疑人A来到其面前,说自己也在附近居住,称孩子出车祸了,博取李女士的同情,很快俩人就聊成了“知己”,李女士把自己家人的情况都对A和盘托出。两人聊得正热,嫌疑人B向她们打听附近一位“仙人”住处,称亲友恶疾缠身,在“仙人”的掐指一算下逢凶化吉了。A一听,表示也要让大仙指点指点,B却说“仙人”必须要三人以上同行才可以。李女士在两位犯罪嫌疑人的哀求之下来到了“仙人”面前,“仙人”根据A之前套出的李女士的信息,表示车里有位56岁的女士,家中有一独子(与李女士情况相符),今天必死无疑。李女士心生恐惧,将所有的钱财交出进行“开光仪式”,而“仙人”自然在收到钱财后一去不复返。

免费服务则是高息投资骗局里的必有套路,组织老人喝早茶、免费旅游、泡脚,在装修豪华的“办公场所”宣传公司的规模资产。然后以公司想扩大规模需向社会融资为由,对老人许以高分红、高利息,甚至利用老人多拉拢客户。在江苏省南京市一起非法集资案中,该公司还在投资老人中挑选“优质客户”重点“培养”,以理事会成员、客户代表等形式,给一些投资老人返还介绍费和发放工资,利用他们在社会和群体中的影响力,骗取更多老人的钱财。

分工最为明确是安全保证金诈骗,从电话客服到法院,骗子们从头骗到尾。刚开始,骗子往往利用网络电话群呼,播放录音电话,语音提示“话费欠费或有快递未查收”等。如有被叫号码人员回拨查问,犯罪团伙中的一线人员就冒充客服人员,简单套取登记老人姓名、电话、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假装为其查询并告知老人情况属实,谎称帮其转到相关公安部门核查;冒充公安民警的二线人员谎称有人冒充其开了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涉嫌贩毒或洗钱等,有的嫌疑人甚至发给老人有其本人照片的虚假的逮捕令。二线人员要求老人马上到相应的机关作笔录,并谎称帮其查询到是某某检察官专案负责,帮其沟通。接下来,三线人员以核查账户资金和金融监管的名义,要求老人按其指引转账至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协助调查,来证明其“清白”。

没有安全感才会寄望投资

常言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按理说,老年人饱经风雨、阅历丰富,应当对这些骗术洞若观火才对,怎么反倒成了破财吃亏、受骗上当的主体呢?

香港教育学院的李田园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冯海岚研究发现,年纪越大,人们就越倾向于相信别人,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老年人似乎更倾向于忽略负面线索,而多以正向的角度去体验周遭的人和事物。”冯海岚表示。

比如在北京房山卖了近三十年的蔬菜的老朱(化名),今年50多岁的他于去年12月27日接到“电信局”的电话称,他涉嫌“王超跨国非法洗钱案”。随后老朱不停地拨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电话,“检察官”不停地为他“想办法”不被逮捕,代价是老朱缴纳保证金、保释金、托管费。所有钱款算下来一共276万元,其中200万元是老朱借的钱,案件至今还未破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表示,老年人年纪大了后,心智水平有所弱化,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下降,缺乏识别骗局的能力。

江西省兴国县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梅生则认为,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病痛增多,对生活的不确定感、死亡的恐惧感增强,因此特别迷信各种“神奇”的疗法,热衷于听保健讲座、保健广播等。

诈骗团伙恰恰迎合了老人这些心理,抓住其软肋“对症下药”。

多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让老年群体面临着情感和陪护孤独,一旦跟家人、亲戚的联系不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选择相信是其调适晚年生活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是骗子利用建立情感纽带来诈骗,另一方面则是骗子直接伪装成被骗者的亲人。诈骗者通过电话等手段谎称自己是老人的儿孙,并且用自己遇到急事为由头,看似简单的手段,却因为被骗者独居、与儿孙联系少,一时情急,屡屡得手。

比如2014年7月4日,55岁的刘大妈在晋江罗山街道樟井社区家中,接到自称是“女儿”的电话。起初,刘大妈感觉声音和自己女儿的声音不一样表示怀疑,而“女儿”解释说是因为自己感冒了所以声音不一样了。随后,“女儿”告诉刘大妈,在福埔社区的一个亲戚家要办喜事,碰巧她现在工厂很忙脱不开身,让刘大妈先垫付一下,陆续借走了5700元。后来,觉得不对劲的刘大妈给女儿常用手机打了电话以后才发现上当了。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老年家庭“空巢化”现象日益凸显。据国家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桂新研究发现,空巢老人面临相对短缺的照料资源与物质资源,例如患病时由于子女不在身旁而无法及时就医,健康状况更易恶化;空巢老人精神层面的脆弱最难由政府、社区与旁观者加以抚慰,在物价、医疗上涨等背景下,老年人的安全感降低,对未来生活感到不安,很容易陷入到许以重利等融资等“保障性”投资中去。

识别出骗术并不困难

在各类诈骗案件中,老年人识别出骗术并不困难。比如对于保健品涉及的诈骗,所有正规保健品都可以根据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栏目查到该保健品的生产厂家,保健功能。如果和包装信息不符,即可断定为“三无”产品。同时,若推销者宣称的保健效果并不在保健功能内,则可以判断为虚假宣传。而且《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不能使用医疗用语宣传疗效,有这些行为大多也是骗子。

面对路遇前来搭讪的陌生人,老年人则要注意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利用迷信诈骗的核心在于孤立老人,利用恐惧心理进行诈骗,其骗术本身并不高明。老年人担心个人和亲属未来安危首先要和家人、好友沟通,破除恐惧心理。

对于那些宣传高息投资的企业,老年人可凭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是否为正规企业,也可以核实企业宣称的投资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为5%-6%,推销者许诺的远远高于该收益的高额回报很可能是诈骗,即使真的存在相应产品,也因其高风险不适合稳健的老人投资。

面对安全保证金诈骗,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司法协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应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相应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如对方要求保密,并主动提供“办公电话”和“网站”请老人核实,老人可通过114查号台查询相应国家机关对外联系电话,核查两者是否一致,并拨打查询、核实相关案件信息。

对于冒充熟人的诈骗,老人可以通过不同的联系方式,如常用电话、QQ、微信等再次核实。对于大额钱物,可以通过他人核实,如子女同事、好友等,多渠道相互印证后再借、汇款。虽然骗子能掌握盗取的QQ或部分手机号码机主的个人信息,但凭借这些私人关系很快就能分辨出真假。

精神赡养和物质一样重要

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单靠老人的力量很难进行防护,相关部门针对老年人的保护较为薄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日本警察厅、法务省于2008年7月颁布的《扑灭汇款欺诈行动计划》中,要求金融机构做到在ATM机周围提醒顾客注意、在ATM机附近禁止使用手机、银行员工须警惕可疑客人等措施,来预防诈骗案的发生。

空巢化现象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和社区应当多方联动,通过经济激励与法律规范,倡导“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比如,在新加坡,子女选择在父母居住的小区申购住房,将有权优先挑选楼层和户型,并享受一定折扣;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专门设计了适合几代同堂的户型,并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韩国则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例如,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政府将减免90%的税收额。如法国的《民法》也明确规定,子女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经济援助,更要提供必要的精神赡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刑法打击力度不足也是重要诱因之一。“老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和经济状况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旦遭到诈骗犯罪侵害,其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因而有必要对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犯罪从重处罚”。

反诈骗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6

 

 

全民反诈心得体会1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大家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不小安全隐患。近段时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网络诈骗案又多了起来,记者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望市民提高警惕。

   案例一:谁偷窥了你的信息

   绍兴人沈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数码店,说是网店,其实是一个幌子。沈某真正的“职业”是转卖个人信息。沈某和朋友柳某从网络上联系到“上下两条线”,下线专门提供“买家”,上线专门提供“信息”。沈某和柳某则把“买家”需要购买的手机号码使用者的活动轨迹,比如定位、信息内容和通话记录等,从上线处购买而来,转卖给“买家”,从中获利。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沈某和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获利1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近年来,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被贩卖,主要因一些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随意泄露,而一些经营单位热衷于利用这一“便利”推销产品。目前,各地已有不少贩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

   案例二:“海外账号”招揽赌徒

   44岁的永嘉县男子沙某、45岁的绍兴男子沈某等人通过他人,得到了菲律宾“沙龙国际”网站的两个账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招揽绍兴市区、绍兴县等地的蒋某、胡某等10余人参与网络。参赌人员利用账号,进行网络,沙某和沈某等人从中获得好处费。至去年10月,沙某和沈某等人共计获利百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网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传播速度快,危害性更大。组织者通过从赌资中抽成获利,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组织者往往会不断发展下线,拉拢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中来,甚至会设置网络骗局。害人害己,乃至给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望大家不要深陷其中。

   案例三:冒牌女儿QQ骗钱

   来自广西的廖某和韦某都是“90后”,今年1月15日,韦某得知廖某从网上买来了一个木马病毒,于是,他利用木马病毒随意盗取了一个QQ账号和密码。登录这个QQ后,韦某看到QQ上有一个名字是“爸爸”,于是,他冒充当事人,和“爸爸”聊天,并以“上培训班需要缴纳学费”为由,让“爸爸”把63400元打入他指定的账号内。

   据了解,“爸爸”姓王,这个QQ号是他女儿的。王先生汇钱后,打电话联系女儿,才知自己被骗了,遂报警。今年1月18日凌晨,廖某和韦某在广西柳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点评:用病毒盗取QQ号再行诈骗的作案手法,现在十分常见,防范的要点就是不要轻信对方的汇款要求,哪怕是自己的家人,在汇款前也一定要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联系核实,切不可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平时要对电脑进行定期杀毒,一旦发现自己的QQ被盗,最好能及时通知朋友和家人。

   案例四:“空中”传播淫秽物品

   39岁的广东男子颜某和27岁的嘉兴男子成某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人觉得创建黄色QQ群能赚不少钱,从2011年开始就合伙干了起来。颜某和成某先后创建了7个黄色QQ群,以QQ群邮件为载体,在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并招募苏某、尤某等多人担任群内管理员,负责群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其中有不少是绍兴人。

   群内成员要下载淫秽视频和图片,需付20元至300元不等的包年包月费用。至去年下半年案发,颜某等人共计获利2000元,7个QQ群上传视频408部、图片383张,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检察官点评:QQ群本是工作和学习交流、亲朋好友之间联系的一个便捷平台,但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变为其传播淫秽物品和获利的工具。一般要获得下载这类黄色QQ群上视频的权限,群成员往往需要先上传一些淫秽视频和图片(上传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犯罪),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不法分子便从中获利,同时也容易使淫秽物品传播泛滥。

全民反诈心得体会2    小学结合本校实际,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多举措抓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1、该校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养成文明上网习惯,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2、广泛宣传。学校通过LED电子滚动标语,在近一周时间里,连续滚动,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在校园周边及场镇主要路口悬挂标语,营造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氛围。其次,各班通过建立的学生家长QQ,微信交流平台,向家长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3、在学生中全面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学校要求把每周一节次的安全主题班会增加进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通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问答,等形式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4、主题实践。学校组织“红领巾”宣传小分队,利用场镇赶场日,深入大街小巷向群众发放网络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和网络安全知识手册,向爷爷奶奶普及如何防网络诈骗,告诉他们做到五不:不回拨、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孩子们的举动成一道亮丽的风景,路人频频点赞。

全民反诈心得体会3    一天晚饭后,奶奶拿着手机来问我,刚收到一条短信,不知道是不是骗人的。我打开手机,发现了这么一条短信:“尊敬的_行用户:您的电子密码器于次日失效,请速登入手机维护网站wap。___。com进行更新。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__银行]”。我说这一看就是骗子发的,千万不要点开这个链接,等下把你手机里的钱都盗走。虽然我也很好奇点开链接到底会跳出什么内容,但是,我的胆子可没这么大,还是直接把这条短信删掉吧!妈妈回家得知这件事,还表扬我做得对,她说这就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早在2000年,我们国家就出现了电信诈骗,从一开始的电话诈骗到后来的短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诈骗范围越来越广,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上个月我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种更为狡猾的“嗅探”技术,作案工具就是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信号发射器、一部手机、一个U盘和银行卡,骗子却可以在一夜之间悄无声息地把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洗劫一空,真是太可怕了!

   电信网络诈骗每天都在上演。仅8月5日这一天,我们全区通讯网络诈骗警情就有5起,合计损失79.32万余元。我认为防电信网络诈骗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我们每个人的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平时多看新闻,我们学校经常会发一些有关电信诈骗的信息,让我学到了不少防骗知识。接到陌生电话,要学会辨别,我觉得直接挂掉最好。短信中的陌生链接千万别点开,收到的验证码也不要轻易告诉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