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知识点范例6篇

cpa审计知识点

cpa审计知识点范文1

【关键词】:审计质量 内部 影响因素网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审计质量是审计服务的关键,其质量高低一方面对审计报告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分析审计质量的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CPA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CPA审计服务的主体,是审计报告的直接提供者,对审计质量的高低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我国CPA审计质量现状分析

近年来CPA审计质量问题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证券监管部门也为提高CPA审计质量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是我国CPA审计质量却不高。这主要体现在;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上爆发了大量上市公司造假丑闻,而相关CPA作为会计信息的鉴证者却未能揭示客户公司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意见类型的选取上更倾向于无保留意见。一般来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比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要高。

二、CPA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CPA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GPA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要获得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CPA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掌握审计技术方法和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专业知识是CPA从事审计工作的前提,各部分知识的深度、广度决定了CPA专业素质的高低。而CPA专业素质的好坏与其审计业务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熟练合理地选择和运用审计技术方法有助于审计业务的正确处理,此外,会计是一项人造系统,对会计信息的审计需要CPA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所以职业判断是CPA最重要的执业技能。

2、CPA的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灵魂,是审计质量的y,--决定性因素。独立性要求CPA具有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不能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其审计质量将得不到保证,但如果只是没有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则不—定导致其审计质量低下。

3、CPA的“理性经济人”思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CPA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运用理性经济人思想、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本无可非议。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不规范,各项监管机制等的缺位,造成CPA违反法规被发现或发现后被惩罚的机率很小,但是预期的收益却很高。那么CPA的理性经济人思想就很可能促使其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有损审计质量的事情。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活动主体——CPA的载体,其组织形式将对CPA的风险意识和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审计质量。目前我国实务工作中,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最大缺点就是CPA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一方面可能弱化CPA的职业谨慎意识,造成不应当的审计失误或失败。另一方面降低了风险责任对其职业行为的约束,导致CPA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降低审计质量,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即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它主要是通过影响事务所的声誉、审计失败成本和CPA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来影响审计质量。首先,“大所”的审计失败成本更高,所以“大所”有更强的独立性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其次,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易于吸收更多的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CPA,易于进行合理的人员结构安排,进而提升整体执业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吕先锫等通过对2005年的行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也证明了当上市公司由“大所”审计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大,说明“大所”的审计质量总体上来说是高于“小所”的。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文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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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采用的模式是以集中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混合监管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要参与到会计市场的管理当中,并且要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过程中占具主导地位,注册会计师(cpa)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组织或自律性组织则是协助政府监管。

众所周知,cpa行业监管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信赖程度,并且可以适当降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使用这些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保证了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公正地健康地发展。政府在会计信息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近些年披露的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都与cpa的执业行为不规范有关,cpa行业的监管仍待加强。

一、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cpa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仍显薄弱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审计与cpa三者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被审计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委托人是股东;而cpa则是替委托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cpa与委托人之间又构成了第二种委托关系,当然第二关系的存在以第一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事实上,cpa的人地位决定了委托人同样面临cpa为增加自身利益而与经营者共谋的风险。

(二)审计市场的结构不合理

我国审计市场结构的显著特征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并且市场集中度比较低。根据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的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76家、注册会计师9751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占的比例极小,这中间10人以下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占本文由收集整理大多数,而在美国,早在1989年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集中度就高达96%(tonge and wootton,1991)。

(三)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较差

传统的会计理论中一般假设cpa是经济人,具有“理性”,但是在cpa执业过程中,其必然面临着一个对风险和收益两者间的衡量问题。当前我国对cpa的外部监管中存在着追究力度不够和震慑的手段不严等问题,事后处罚的力度也明显不足。这样,较低的法律风险必然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使得cpa在审计过程中不注重审计风险,法制观念淡薄,这注定了会计报表的质量不高。自从1991年我国恢复cpa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来,我们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培养了许多cpa,为社会审计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后备军。但从整体来看,cpa执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并且他们缺乏有关财务分析和利用it技术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师事务所的继续教育投入又较少,所以员工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行为分析

假设该模型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并且都了解自己的收益和支付函数,。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战略行动:造假和不造假、违规和不违规。我们可以设p1为上市公司做假的概率;p2为上市公司不造假的概率;t1为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t2为财政部门发现事务所违规的概率;t3为事务所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f0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收益;f1是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时获得的额外收益;e0是上市公司的正常收益;e1是上市公司造假所获得的超额收益;a1是财政部门对其所做出的惩罚;a2是事务所违规时监管部门对其所做出的惩罚; c1是事务所审计成本;d1是事务所风险损失。

则会计师事务所的期望收益π1为:

π1=p2[p1(f0+f1-t2a2)+(1-p1)f0]+(1-p2)[p1(f0―c1-d1)+(1-p1)(f0-c1)]

即:π1= p2 [p1(f1-t2a2+d1)+c1]+f0-c1-p1 d1 ①

利用①式对p2求一阶导数,求极值点,可得上市公司的最优做假概率p1*:

令= p1(f1-t2a2+d1)+c1=0,得

p1*=c1/(t2a2-f1-d1)

同理,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π2为:

π2= p1{p2(e0+e1-t1a1)+(1-p2)[e0+(1-t3)e1)]}+(1-p1)e0

求极值点,可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优违规概率p2*:

p2*=(1-t3)e1/t1a1-t3e1

即:在一定条件下,上市公司以c1/(t2a2-f1-d1) 的概率进行做假,而会计师事务所以(1-t3)e1/t1a1-t3e1的概率进行违规活动。

三、完善cpa行业监管的几点对策

(一) 严厉惩处损害执业质量的行为

根据分析结论,p2*=(1-t3)e1/t1a1-t3e1可以看出,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即上市公司因做假而获得的额外收益e1和发现上市公司做假概率t3一定的条件下,p2*与a1成反比。因此,对监管部门而言,除了应给事务所和cpa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审计环境,从而减少事务所违规而获得的额外收益,削弱其违规的动机外,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而做出的惩罚力度。

(二)对cpa实行定期轮换制

分析结果表明:当一个事务所因违规得到的非法收入f1越多,它和上市公司同谋造假而使上市公司造假概率越大;事务所面临的可能损失d1越大,其越倾向于向上市公司妥协,使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越大。为避免cpa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失去独立性,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以实行cpa的定期轮换制。鉴于我国审计市场结构和效率问题,建议上市公司应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提下,应定期更换审计的主要负责人,从而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三)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为完善行业培训机制,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制度中进一步的明确了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三级培训组织体系,更加突出了对cpa的能力培养和道德教育,引入了继结教育培训的考核和通报制度,以及评价和选择培训机构的标准和要求。在继续教育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建议对cpa人员进行有重点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在后续教育的课程上针对不同类别的学员有所区分,对年轻的或刚从事工作的cpa,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实际操作上,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那些有经验的、能力强的cpa的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则应放在知识水平的更新上。

(四)认真贯彻行业诚信档案制度,逐渐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cpa行业的诚信建设力度,不断提高cpa行业的诚信意识和cpa的职业道德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认真贯彻行业诚信档案制度,使行业监管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基于行业诚信档案制度,探索出一条从执业资格考试到协会注册、后续教育、行业业务监管等一套完整的持续追踪的信息系统,实现注协与地方协会间的信息沟通,实时处理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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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CPA;监管不力

一、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在我国委托方、受托方及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失衡往往是失衡的,审计业务的委托方决定着是否聘用和续聘受托方以及审计收费的高低,在与受托方的关系上处于主动地位,受托方在业务的承接、收费等问题上依赖于委托方。在西方发达国家,委托方、受托方及被审计单位三者相互分离、关系均衡,委托审计是出于委托方的内在需求,受托方对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而在我国,上述三者的关系是失衡的,委托审计不是出于委托方的内在需求,而且委托方一般情况下就是被审计单位,这时,受托方为了业务的承接、收费等,将对委托方的依赖转变为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动,在审计过程中迎合、迁就被审计单位,放弃了准则和原则,不能体现CPA的独立、客观、公正,根本就谈不上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质量更难以保证。

由于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工作基本上集中在每年第一季度,使CPA对年报的审计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有来自政府职能部门或委托方催要审计报告的要求,有来自事务所内部加快速度、争抢业务的动力,这时是任务服从时间,原则服从客户,管他准则和质量,有时甚至一天审计一个单位,你不做别人做,做掉一个是一个。在这种情况下什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根本没时间考虑,以后再说吧。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是不是可以改革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不一定要按照目前的公历年度报送,如是否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企业根据规定的几个时间段自主选择年度报表的编制时间,或者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行业在不同的时间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工作量分解,这样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审计,我想对年报审计质量的提高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执行审计准则的目的性不明确

审计准则已实施多年,部分CPA至今对执行审计准则的意义认识不充分,目的性不明确,将执行审计准则理解为为了应付行业检查,为了符合领导的要求,甚至认为做工作底稿是为了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不是我要执行,而是要我执行,没有从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执行审计准则是为了执行而执行,执行过程是依样画葫芦,按照程序表上印好的程序常规性的选几条执行,实际执行也仅是抄抄账面余额和凭证而已,没有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审计程序,没有发挥或充分发挥CPA自身的专业判断,致使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三、CPA的整体素质尚需提高

目前,我国CPA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分析

一是以往的CPA资格考试主要着重于理论知识。对考生的实际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的关注不够,使得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CPA虽有理论知识但无实践经验或实践经验不丰富,实际执业水平不高,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对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和提高。

二是CPA的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同志占了近三分之一半,这部分老同志大多数没有通过全面、规范、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是通过考试取得CPA的执业资格,不但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而且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工作效率不高,这方面的问题对保证执业质量及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是CPA自身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缺少敬业精神,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小团体主义(只顾眼前利益,压价竞争),误解或滥用成本效益原则,业务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基本上是我们行业自身能够解决的,但有些问题不是一名CPA、一个事务所、一个地区单方面就能解决的,需要整个行业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每一个事务所,每一位CPA,要加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全局感的教育,要为行业整体利益而舍弃眼前一己小利,要注意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要培养敬业和勤勉精神,树立为CPA这一崇高而伟大的事业而奋斗的意识。

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强调最多的莫过于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真的对风险意识有充分的认识,对法律责任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吗?从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到红光实业、欧亚农业,涉案资金之巨,既有风险意识问题,又有法律责任问题。

风险意识不是孤立地存在,与其相随的还有职业道德意识和执行审计准则的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和执行审计准则的意识不强,从很大意义上讲,就是风险意识不强。相当部分的CPA没有控制审计风险的意识,这不仅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报表使用人的利益,而且还带来审计风险,产生审计责任,有时还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风险意识不强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律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是一对孪生姐妹。

有的CPA认为遵守职业道德束缚了手脚,执行审计准则影响了审计速度,必须放开手脚,加快速度,诸不知这就埋下了风险的种子,来日结出的苦果再大,也只能自食其果。

五、行业监管力度不够

业务监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监督、管理,监管力度的强弱也关系到行业业务质量的好坏,目前,我国CPA行业监管的力度严重不够,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管的体系、制度还不完整和健全

CPA行业在我国是一新兴行业,业务监管工作则是更新的工作,整个监管工作还未能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系统的体系,尚有许多问题和方法尚待明确和规范,如现行的业务检查制度已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对行业违规问题进行判别、定性的标准和依据还不明确,还有许多监管方面的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等,可见,这方面要研究和探索问题很多,要做的事更多,因此,在目前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下,监管是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二)监管队伍自身先天不足

监管队伍自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三是监管的手段和技术落后。据我了解的情况,全国各级注协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一百人,其中具有丰富CPA执业经验的人员更少,而且整体业务素质远远不如执业CPA,要去承担对五万多执业CPA大军的业务监管工作,完成促进CPA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提高的重任,只能是心余力绌,杯水车薪,不堪重负。

(三)检查面不宽、处罚力度不大

检查面不宽使得某些CPA产生侥幸心理,一是认为不一定能查到自己;二是不一定能查到有问题的项目;三是查到了也不一定会受到处罚。检查面越是不宽,越是查不到,就越是助长了这类CPA的侥幸心理,他们的审计质量就越是得不到提高。

受处罚的CPA虽未能侥幸逃脱,但多数情况下处罚力度不大,使被处罚的CPA感到损失不大,即所谓违规成本低。极少数的CPA竟然认为只要不“大出血”,就是“出点血”,那是“毛毛雨”,因为在相关的审计项目上他还是收大于支,就是被警告处分,只要不暂停执业,不吊销资格,照样“闯业”挣钞票。

六、后续教育效果不佳

后续教育是为了保持和提高CPA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CPA平时的工作量很大,如果没有后续教育准则和制度的特别规定,很难有时间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但是,近几年来的后续教育存在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足、实用性不大的问题,有的CPA甚至将后续教育视为走过场,是形式主义,浪费时间,这些认识固然不对,但不可否认有的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确实不感恭维,除了存在上述不足外,师资方面的缺陷也是一个问题,如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既不是CPA专业人员,也未从事过审计工作的人员给CPA讲审计工作底稿的怪事。因此,协会必须重新思考强化后续教育的问题,培训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培训内容的选择,师资的选派等各方面都要有利于CPA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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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风险基础审计

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是在传统风险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以被审单位的战略经营风险分析为导向进行的审计,又称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我们这里所讲的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是指2003年10月IAASB新风险准则后的风险导向审计。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按照战略管理论和系统论,将由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进行评价,来评价审计风险观念。范围的扩大与延伸是传统风险基础审计的继承和发展。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模型可以描述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舞弊风险+错误风险)×检查风险=(管理机构舞弊风险+职工舞弊风险+错误风险)×检查风险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扩大了。

(一)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CPA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CPA的职业判断决定了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审计风险普遍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个环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审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错误。在审计过程中,CPA预先设定较低的可接受的总体审计风险水平,通过采用各种审计测试方法控制检查风险的手段来降低审计风险。

(二)舞弊风险。舞弊风险主要指战略经营风险,是审计风险的一个高层次构成要素,是会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的风险,这种风险源自于企业客观的经营风险或企业的共同舞弊。舞弊风险又包含管理机构舞弊风险和职工舞弊风险。管理机构舞弊是指被审单位管理机构通过各种手段粉饰会计报表,欺骗会计报表使用者以达到某种目的的不法行为;职工舞弊是指被审单位职工通过不法手段窃取企业利益的不法行为。

(三)错误风险。错误风险是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相关的具体确定层次的风险,包括传统风险基础审计模型中的部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错误风险是经济交易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发生的错报,是企业管理机构局部和个别人员由于本身的认识和技术水平造成的错报,也是由于企业职工无意的行为而使会计报表产生了错报。

(四)检查风险。检查风险是指CPA在控制测试过程中未能发觉并纠正财务报表,账户余额或交易业务存在的重大错报,运用实质性测试也未能发现这些错报时所承担的风险。

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由于审计重要性的存在,舞弊风险要远远高于错误所产生的风险,尤其是管理机构舞弊风险是诸多风险中最具威胁的一种风险。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中没有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中的固有风险,涉及会计报表应考虑的因素又包含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中的管理机构舞弊风险之中;由于内部控制对管理机构舞弊以及职工的串通舞弊是无效的,所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中的控制风险,其内涵主要包含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舞弊风险之中;涉及账户余额和交易业务应考虑的因素则包含在错误风险之中。

二、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在民间审计的应用

(一)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对CPA审计理念的影响。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精髓是在于研究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目前,企业发生的大多数欺诈舞弊的案件多为管理机构的舞弊,内部控制失效,这给CPA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CPA需要了解企业各个方面的情况。在现阶段,CPA应首先接受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CPA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二是CPA必须对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审计起点是风险评估程序,其次才是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是CPA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四是CPA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强调获取列报与披露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五是CPA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六是CPA将识别、评估与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七是CPA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八是CPA应当就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时与治理层或管理层进行沟通,优化审计环境。

(二)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在民间审计中应用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现代风险基础审计能够弥补传统风险基础审计的不足,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但是,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还没有一套严密的风险基础审计体系。从目前看,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库的建设。CPA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审单位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库,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客户经营环境、客户所处市场环境以及客户高层管理者的品行,由风险管理合伙人或副主任会计师组织实施,定期(1年)把客户按风险大小划分为正常、可疑、关注三类,并及时把评价的结果向相关业务承接和实施部门通报,以便CPA在风险评估时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管理、业绩衡量。所以,现代风险基础审计也主要运用于老客户,对新客户还是将大量时间用于实质性测试为宜。目前,国内很多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数据积累不足,信息库的建设达不到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要求。很多事务所平时就没有注重收集相关行业的财务指标,导致分析程序与同行业比较无法进行。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也使客户变更事务所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事务所面临不少新客户,来不及收集到充分的客户信息。为此,要采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每个客户的相关信息,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而且,考虑到即使在同一行业的公司之间自然差异仍然很大,CPA在收集行业信息时,应从地理分布情况、所有权或财务结构、产品多样化程度、价格和经营成本水平等方面选择与审计客户具有可比性的同行数据,而不能用笼统的行业平均数。对于经营活动特别复杂的客户,可考虑利用外部管理专家工作;行业指标可关注一些金融界网站上的行业板块部分。

2、CPA的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在风险评估程序中,CPA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客户及其环境,评估经营风险。具体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业务性质、现有产品的相对竞争力及研究开发能力、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趋势、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等,这就要求CPA具有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经营计划的能力。CPA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知识,也要掌握管理知识、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还要熟练运用各种分析工具对各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目前,我国事务所90%以上的业务是审计业务和会计业务,没有经济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CPA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行业,不懂得管理、行业等方面的知识,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些都不利于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实施。为此,中注协和省注协需要做大量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事务所也可以一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客户情况,事务所的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

(三)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在民间审计应用的构想。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实行是一种执业理念的改变,尽管它有很多优越之处,但目前我国CPA行业总体水平不高,且大多数从业人员对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的实质和技术特点尚未把握的情况下还不宜全面推行。但我们可将制度基础审计与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有机结合,根据被审单位的性质、规模等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可考虑选择以下两种混合审计模式:

1、以现代风险基础审计为主,结合制度基础审计的混合审计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或者失效的现象;国有控股公司更是“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相互制约系统的弱化,缺乏对高层人员和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大了审计风险。而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一定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应当鼓励他们针对那些因决策失误或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或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且有迹象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使经营风险转化为财务报表风险的单位,大胆探索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相结合的混合审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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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CPA执业经济意义的认知

不论是职业界本身,还是公众,都对CPA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空前的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在物流、资本流、信息流的循环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从社会总体资源的配置来看,节约了交易费用,大大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效率,创造了更大社会福利;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也促使企业本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是CPA执业的经济意义。

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逐渐为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2、供求市场

近年来,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800多家,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事务所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供应市场容量同样空前扩张。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高潮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企业外购行为刺激了非鉴证服务需求的上升,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竞争焦点

1、价格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审计收入存在比较统一的收费标准,相反,咨询作为一种增值服务,CPA能够把握较强的议价能力。

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瞄准那些期望降低审计成本的企业,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这样的价格竞争,即使不会损坏执业的质量,但对CPA行业来说,其职业福利也大大减少。

2、客户

国际“五大”之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CEO-J.MichaelCook在1985年就作出精彩的描述:假如五年前,某个事务所的客户来向我抱怨其所接受服务质量的低劣,我会毫不犹豫地在第一时间通知那个事务所的主管;但是在今天,如果同样的事发生,我会努力将这个客户争取过来。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事务所对客户的竞争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但是,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不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要获得、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与客户关系的保持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迁就与依赖,和其他服务业一样,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冲。

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除了改变传统的客户关系观念,国外事务所还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即对上市公司和有合并报表的大型公司的会计报表,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可以互相牵制、优势互补、达到执业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客户竞争。但是无可避免,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而且在两所意见出现分岐的时候,公众面临着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

3、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包括法律、网络、税收、商业战略、心理学等各方面的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1、规模

有学者提出,CPA服务市场最有效的形式是寡占市场(寡头垄断)。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审计”这种产品的特殊价值(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寡占市场的优势可以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减少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且形成的若干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事实上,成熟业界所组织的形式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竞争在这一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国际从“”变成了“五大”,我国也掀起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给了很大的支持,鼓励在国内组建一批网络性的大型事务所。

2、组织形式与结构

会计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将取决于内部机制的发展,竞争充当的角色就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制、结构的合理性进行检验。CPA业内、业外的竞争导致事务所内部结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典型的就是安达信咨询与安达信集团的彻底分离,只有彻底分离,才会减少利益冲突与争议。

职业界在外部环境和业内外竞争的压力下,正在努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所提供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项目可以并存,哪些业务应该交由其他主体来做,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能提高整体效率等等。现阶段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成为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内部组织结构也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字塔型结构,从最高级别的首席合伙人到最低级别的助理人员,随着级别的不断降低,每级人数相应成一定比例增大。而在我国,脱钩改制后,90%的事务所经过联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制,内部结构或为菱形(项目经理人数较多,助理人员相对较少),或为凸形(项目经理人数过少,助理人员过多),无论是何种形式,都不是事务所的最佳结构,造成责任不明确,效率不高,成本较大等影响其竞争力的不良后果。对于这种现状,有一部分应归因于我国CPA业务竞争不力、无序。

3、营销战略

20世纪70年代中期,“营销”对于CPA业界来说,是个奇怪而多余的概念,更不用说去聘请营销专家。但是在今天,在全球化信息需求的大环境下,CPA提供的能给企业价值带来增值的服务完全融入了商业社会,竞争无可避免。如前文所述,CPA业内的竞争一直是敏感问题,无论是业内、公众、还是监管者对于竞争是否必要一直争论不休,但是,这种讨论并没有使任何有战略眼光的会计公司停止抢占市场先机,相反,随着大营销时代的到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机构,也开始尝试通过成功的营销战略构筑竞争优势。早在80年代初就有学者提出发展营销战略的四个步骤:定义现时需求与潜在客户;划分相同需求的市场;选择目标市场;设计能够带来效益的服务。这种营销战略被许多大型会计公司所运用。和其他企业的营销战略所不同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营销战略、甚至高价聘请营销服务机构的目的不是为了产生更多的直接收入,而是通过各种合理的营销手段,建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客户。

竞争使得营销战略在事务所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营销战略在事务所的实施与渗透,促使竞争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或许是反对竞争的人士所预料不及的。

4、职业形象

cpa审计知识点范文6

一、混淆了对存货“监盘”和“盘点”的概念

在日常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审计人员将对存货的“监盘”口头表述为“盘点,”而且在审计计划或者在工作底稿等文字表述中将对存货的“监盘”写成“盘点”。而且,笔者还常常看到一些对CPA执业质量的检查报告或检查处理决定也将对存货的“监盘”写成“盘点”,可见,混淆对存货“监盘”和“盘点”的概念已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严重性,CPA应该予以必要的重视。

实际上,《CPA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CPA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第四条又规定:“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CPA的责任。”CPA对存货的监盘是伴随着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盘点进行的,对存货实施盘点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实施监盘才是CPA的责任。所以,CPA及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不仅应该从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角度搞清楚“监盘”与“盘点”这两大概念各自的本质内涵,而且还要注意在日常审计实务中对“监盘”和“盘点”的区别及联系,不能再用盘点概念代替监盘概念,也不能用盘点程序代替监盘程序。

二、将对存赁实施的“抽盘”取代对存货的“监盘”

在日常审计实务中,由于许多CPA要么没有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的意识,要么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错过了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的机会,等至被审计单位审计需确认存货余额时,由于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不可能为了审计而专门配合CPA对存货的全面盘点,更不可能为CPA的盘点而全面停产,从而迫使一些CPA不得不从财务账面上抽取一些存货与仓库实物账及库存实物进行简单的数量核对,而且实际抽盘的金额或比例往往很小,形式主义色彩较浓。抽盘量小而又起不到以此推断存货总体的作用,并很可能未真实履行抽盘计划、抽盘情况分析及抽盘小结等审计程序。

当然,笔者并非反对CPA因没有实施监盘而不得不对存货实施的抽盘,笔者认为,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CPA应该严格遵循准则规定,即“CPA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对“存货监盘是否是必做程序、抽盘还是全盘”的认识模糊不清

一些CPA对存货监盘是否属于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至今尚认识模糊,笔者认为,对该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根据准则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实施监盘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审计单位必须计划并实施存货盘点;二是存货的特点(性质)、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决定可以实施监盘。因此,只要具备对存货进行监盘的条件,CPA应该实施监盘。

另外,如果出现了《CPA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条所列示的四种情形之一时,因无法或未能实施监盘,CPA则应该考虑实施检查生产或交易记录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替代性审计程序。

从这四条规定中,我们还可以读出潜在的两大含义:一是审计准则对CPA履行存货监盘程序的重视和强调;二是这四条规定隐含了两大必须对存货实施监盘的前提条件,即“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但必须说明的是。准则未能予以明确“比例较大”和“重大影响”的具体界定,笔者认为,这就要求CPA结合各具体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

另外,对存货监盘究竟是“抽盘”还是“全盘”的问题,笔者认为,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CPA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同时,该准则指南第一章也规定:“CPA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包括检查与存货相关的记录或文件并检查存货实物。检查存货实物也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盘点的存货进行抽点。”可见,对存货监盘只需实施“抽盘”而非“全盘”。但必须注意的是,抽盘存货的范围、多少及比例必须结合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盘点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及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而定。

但还必须说明的是,《CPA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这里的“适当检查”也应为抽盘而非全盘。

四、对存货监盘重实质性程序而轻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

CPA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应该考虑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但实务中,几乎很少有CPA关注这两大内容,或仅是在监盘计划中写上“内控良好”或“风险为中”等并无根据的判断结果,很多CPA总是直接对存货实施实质性细节测试,这就是日常实务中出现的CPA对存货监盘重实质性程序而轻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的误区。

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在制定对存货的监盘计划时,CPA就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同时根据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对存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及确定的对存货项目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考虑如何确定对存货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所以,CPA在实施观察程序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有效实施、存货盘点组织良好有序,则可以相应缩小对存货实施检查程序的范围。此时,对存货的监盘应以控制测试为主,以实质性的细节测试为辅。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被审计单位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无效或虽设计有效但并未得到有效实施,或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组织较为混乱,CPA则应该考虑采用以实质性程序为主,控制测试为辅的审计方式。此时,对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

项目应实施100%的实质性程序,而对于其他存货则可视情况进行抽查。但是,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如果CPA认为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错报风险可以控制,且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相关的控制措施与盘点程序,则应该采用以控制测试为主实质性程序为辅的审计方式,那么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将限于询问、观察以及抽查,此时,CPA实施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应更为经济有效。

所以,对于存货的监盘,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CPA就应该认真考虑和选择究竟是以控制测试为主还是以实质性程序为主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而不应只知道一味实施实质性程序。

五、用被审计单位的存赞余明细衰或存货盘点表代替CPA对存赞的盘点表

在实务中,一些CPA往往直接将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余额明细表改头换面代替对存货实施盘点或抽盘的盘点表胆由于存货余额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与审计盘点表(或抽盘表)有很太差异,且审计工作底稿中也往往提供不出其他更多关于实施监盘相关证据,更体现不出审计轨迹,如无监盘计划,无对盘点差异的计算、原因分析以及盘点情况的汇总等内容。所以,从表面上审计工作底稿有了对存货的监盘,但实质上很多都是弄虚作假。

在实务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形。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为了弥补“过失”,一些CPA便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表作“适当加工”,如在盘点表上签上审计人员的名字及关于监盘的一些简单说明或情况等内容。以示对存货实施了监盘。实际上,此类底稿中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如:一是许多CPA没有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二是未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未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未了解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三是未选取抽查有代表性的存货,并将其明细账的数量与盘点记录数量进行相互核对,以确定账面存货的存在和完整;四是未对监盘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并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六、对存货的盘点只关心数量不考虑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