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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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1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模式信息化平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办法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秩序比较混乱,信用低下,欺诈行为等,为了更好地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并且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不同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且此制度还有加强登记机关的责任感和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增加了我国审查制度的优势,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质量。然而长期以来不动产的信息化水平较大的差异和不动产长期分化造成的局限性使得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到目前为止不动产登记还没有找到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但我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可以采取串联审核工作模式、并联审核工作模式和统一审核工作模式三种模式。

1.1 串联审核工作方法

串联审核顾名思义就是指办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合并前后工作窗口,例如:办理房屋登记就要统一的窗口受理再由内部流转最后统一的窗口发放。工作实现批量完成提高效率并且对于不具备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地区也可以实行此模式。

1.2并联审核工作方法

在串联审核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对业务进行梳理,使工作更加的流通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数据的部分整合,让数据同时在两个部门发挥作用,使得房地一体审核换环节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1.3统一审核工作方法

在部分数据整合的基础上让信息在平台上得到沉淀,这就可以实现在房地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立实施审核。在数据、软件和审核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审核工作方法。

2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整合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整合是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的基础。这就表明数据整合是工作的一大重点,但同样也是难点。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当中善于发现和总结适合自己的方式,争取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高效率的完成我们的工作,我们不妨可以实施以点带面的方式,城乡结合,有了实验区我们的工作就有了说服力。就可以更加积极地推进工作的进程,但我们也要注重与现实情况的结合,不能以偏概全,要大胆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逃避问题。

(2)我国信息数据的整合是一个关键的课题,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更有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解决。要想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数据的整合,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库,数据是一个难题。由于部门的分散,统一的标准和内容的不同,并且数据还有遗失和不准确的情况对于数据的整合难度更加加大。并且数据的整合需要的是定期的更新,更需要集中数据的整合,数据只有集中整合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特点。

3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

(1)建设信息化的思路。我们为了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量大、程序繁琐耗时长和时间紧迫之间的矛盾,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需要分段进。对于业务的流程确立和数据的整合是信息化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在信息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进行数据的整合。有工作窗口统一收取信息,在审核完后再交由过渡期信息整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整理和保存。在用此办法处理一类案件较多有了一定的信息量后,再将部分登记系统更改为不动产的统一信息平台,实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审核。对于相对容易操作的方面可以把信息确立的步骤进一步的简化。

(2)建设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于各种各个级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化平台、软件系统和网络资源进行整理保证信息的即时共享。并且发挥计算机技术的优势,让信息化平台和国土资源充分结合,实现“国土资源云”。所以,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实现不动产权籍管理、统一登记业务的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三种作用。实现了不动产信息化管理能方便政府办公,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同时为我们依法查询提供有效服务,为政府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建设信息化的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借助各级政府成立的专门小组,加强与相关部分的沟通。规划时间制定计划,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业务能力。要紧跟步伐,不要拖沓。有问题是正常现象,不要怕有问题,要敢于面对问题并且解决问题。2)落实资金。资金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我们要提前谋划,早作打算,计划好每一步的行动,让一切落到实处,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做得更加到位。3)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让我们的操作更多的接触到网络,而如何让网络更好的服务于我们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只有信息的安全真实才是我们的目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网络的监管力度,对于信息的保密和私人信息的外泄加大打击力度。

4结语

我们在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缺少切实可行的方法,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还会遇见一些困难,但是我们应该发扬老一辈的革命精神,把工作做好,把制度做牢。更要在目前各个部门尚且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要做到不影响老百姓证件的办理,减少对人们的影响。这也就要求我们,在组织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一标准的要求下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各省市加大交流,对于好的方子应该积极主动地探索。与自己的切实情况相结合做到为我所用,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失去了灵活性。本文对于市县级不动产统一实施模式的探讨可能还不是很成熟,希望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2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自主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3-0171-02

国务院于2015年3月1日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许多城市先行试点,逐步全面推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即将实现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国土部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暂行条例》还提出,要加强各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相关系统内部互联网,建立部委信息互联。信息平台的建立不仅提高了登记效率,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不动产登记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不动产的流传,也有利于不动产发挥价值。因此,缩短登记时间,提高登记效率,对于国家经济活力的提高是很有必要性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分析,是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是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共同需求,为了满足这个需求,就需要在登记簿的基础上实现过程的电子化和自主化。

根据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联网登记,建立统一的全国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数据是国家的信息资源,是需要与法人库和人口库对接的。这就需要加快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的融合,开发支持业务协同,多重部门业务合作,实现网络信息化操作,推动监管与实际登记部门共享资源。不动产电子登记依托的是互联网以及数据库的技术,为的就是实现数字化管理,为相关关系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这样能够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登记和查询效率同样上升。基于此,我们就对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来进行分析。

一、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化的必要性

不动产的风险日益显著。因为在不动产管理中问题很多,而且由于房产融资、土地等多重因素影响,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现象屡见不鲜,所以不动产的登记具有风险。这就要求建设好不动产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监督工作,进入电子登记理想状态。什么是电子登记的理想状态?那就是在初始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状况进项查验,然后进项电子登记。就中国而言,在电子登记的实施更为彻底,而且是必要可行的。

第一,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可以降低登记费用,促进登记工作效率的提升。当前很多地区的登记项目工作效率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项目花费的时间较长,甚至还会出现假冒情况的发生。当进行自主登记时,能够瞬间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并不需要在时间上加以限制。另外,不动产自主登记可为当事人提供较大便利,有效解决异地登记困难的状况。事实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大部分工作集中在不动产抵交易信息的变更上,如果这一部分登记业务委托电脑办理,登记工作量将会降低。而且自主化网络登记也能够免去出入登记的各种费用,降低登记成本,促进交易。

第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能够实现多重操作并存,简化办事流程。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具有动态性特点,使得变更登记的自主电子化成为可能。一方面,电子登记操作中需要对相关信息加以实地查验,而后进行登记在册操作,形成最新的电子登记簿;另一方面,如登记时不需要进行实地查验操作,当事人自主进行电子登记时法律也应给予支持。以不动产买卖与抵押为例进行自主登记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借助网络终端访问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登录的过程需要身份认证,这样可以登录个人不动产账户。另外,登记操作支持异地操作,即登记归属地管辖和不动产登记电子信息化两者间并不矛盾,不动产权利人即便不在物地,也可通过网络登录系统。第二步,双方申请人提出抵押或者交易或者确认的指令。需要特别明示的是,不能更改登记簿上的权利限制、自然状况以及权利内容等信息,只允许发出相关指令。而且当进行变更操作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加以限制。使用传统方法进行登记时,需考虑当事人信息安全问题,如防止他人冒充,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等。因此,只能通过中立的登记机关加以解决。但在电子信息时代,当事人的登记行为完全自主,使得登记工作效率得以显著提升。

二、发挥电子自主化登记的优势

不动产电子自主登记,为了实现登记的自主化,即,当不需要登记机关进行查验时,使可通过系统完成登记操作。不过进行自主登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登记机关的职责加以明确划分,不过这样做并不能全部消除人们的担心。在技术上而言,电子自主登记是安全可行,具有强大技术保障的。就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而言,基础设施的构成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动态管理。因为不管是计算资源,存贮资源,还是网络资源一起组成的服务程序,都是利用“云管理平台实现集中管理的,这样能够发挥当前软件与硬件资源结合,让虚拟化的电子资源更有益。

首先,不动产电子自主化可以减少错误。比较常见的不动产登记错误就是假冒,在纸媒登记体制中,会通过实质审查用来避免假冒失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进行实质审查仍存在登记信息虚假的情况,而且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假冒登记的事件,由此可见实质审查不能全面保证查过。不^相对而言,利用不动产自主登记可有效防止一些错误的发生,即利用高端数字技术对申请人与权利人的信息进行匹配。所以说,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应改变登记思维,注重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

其次,不动产电子登记有助于物权交易的顺利实现。当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应注重改变,充分利用当前社会发展新技术,实施网络自主登记,原因在于一些复杂的交易活动中,如登记不及时往往措施良好的机会,而且登记手续的烦琐同样会给交易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交易协议能够电子化,那么交易的成本会减少,双方也能自主协商交易过程。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是具有保障的。金融资产早就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的登记,比如货币、证券等。虽然不动产为物体,而金融类产品则不依托于物体,但就权利而言没有本质区别。既然国人使用网银、银行卡没有安全问题疑问,鉴于不动产的特性,也无须担心安全问题。不动产登记的自主化不仅在技术上合理可靠,在法理上也无须担心。

要实现不动产电子化自主化的统一发展,重点是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日新月异的新趋势,就要发挥互联网资源的技术优势,借助大数据科技手段,保护个人信息,促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快捷。总而言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信息化是更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能够提高管理目标与治理能力,有利于职责部门资源整合,最重要的是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刘晓旭.全面深化改革下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

[2] 马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相关问题研究与讨论[J].社科纵横,2015,(12).

[3] 张传德.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J].才智,2015,(3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3

(一)楼盘表提出的背景

2013年3月10日,经过全国两会授权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首次提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自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快车道,我国实行多年的房屋交易与房屋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在其中列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内容时,正式提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楼盘表”概念,并把楼盘表管理列为第一项,还明确了各地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二)楼盘表的概念

“楼盘表”最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对某一幢房屋及每一套房屋的户号、面积、户型、层数、销售情况等内容形成的直观表格。但在《导则》中楼盘表被赋予了新的作用,其之于交易管理的重要性堪比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是开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工具。

楼盘表与房屋登记簿相比虽然还不是法定簿册,不能作为房屋产权归属的依据,但是其内容可以更丰富,范围可以更全面,应用可以更广泛。内容完整的楼盘表可以包括房屋的物理状态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楼盘表可以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建立,无人申请登记的房屋同样可以设置,因此覆盖范围更广、建立更及时。楼盘表可广泛应用于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涉及房屋数据的各类业务中,可以解决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系统中房屋数据没有关联的问题。

(三)建立楼盘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建立楼盘表对房屋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是当前房地产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楼盘表作为各业务系统房屋数据源,不仅可以避免各业务系统的多头录入问题,还可以对房屋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提高数据质量。通过房屋唯一编码,楼盘表将各业务系统串联在一起,可实现房屋有关业务数据的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对现有数据资源实现有效利用,有利于房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楼盘表建立可以简单概括为,设计一个基本楼盘表数据模型,利用房屋唯一编码,整合各业务系统房屋数据,同时建立房屋数据及关联信息在房屋全生命周期内的动态更新机制。

二、楼盘表的建立

(一)楼盘表的记载信息

1.根据《导则》要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的楼盘表应当记载以下信息:

(1)房屋物理状态信息。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含地理数据、丘数据、幢数据、户数据、数字格栅图等。

(2)房屋交易与权利状态信息。房屋交易与权利状态信息包含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

(3)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含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数据等。

2.为拓展楼盘表功能,满足社会其他部门或组织业务管理需要,楼盘表还可以记载但不仅限于以下可以与房屋相关联的信息:

(1) GIS地理信息系统状态信息。GIS状态信息主要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地理位置在某个统一坐标系统中的定位信息。

(2)房屋租赁状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租赁状态和租赁人信息等。

(3)物业管理状态信息。物业管理状态信息包括物业费用的收缴、房屋维修等状态信息。

(4)人口管理状态信息。人口管理状态信息包括人口居住及流动状态信息。

(5)公共服务配套状态信息。公共服务配套状态信息包括房屋使用水、电、天然气以及缴费等状态信息。

(二)楼盘表信息采集途径

1.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可以通过房产预测绘、实测绘、变更测绘等测绘业务途径获取数据。

2.房屋交易与权利状态信息,可以通过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或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获取,实时更新。

3.其他功能扩展信息,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或组织业务系统的对接或关联取得,对接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更新。

(三)楼盘表的建立标准

1.按照房屋交易最小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结合各地实际可采用现行的房屋代码,但因注意与不动产编码唯一对应的关系。

2.为规范和便于楼盘表系统与原住建部推行的七大子系统的关联,楼盘表应按《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55-2007)等标准建立,按项目、楼幢和套(间)进行层级管理。

3.涉及与其他部门或组织业务系统对接,接口标准应兼顾其他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四)楼盘表的建立程序

1.楼盘表建立的一般程序

根据《导则》规定,楼盘表建立的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采集规划许可、土地审批、建设审批等相关信息;第二步,采集测绘成果信息及相关电子图表;第三步,采集构建楼盘表,实现相关信息关联。

结合实际,楼盘表建立的一般程序可以分解为以下具体环节:

(1)房屋测绘:测绘公司受理房屋测绘申请,完成房屋测绘,形成房屋测绘成果。

(2)房屋测绘成果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提交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3)基础楼盘表建立:测绘公司根据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成果建立基础楼盘表,基础楼盘表主要是指房屋的基础测绘数据以及国土、规划、建设等项目测绘依据。

(4)基础楼盘表审核: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测绘公司提交的楼盘表进行审核。

(5)信息关联: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相关业务系统与审核完成的基础楼盘表关联。

(6)楼盘表建立:信息关联完成,楼盘表正式建立。

2.基于无锡实际,楼盘表建立程序的设想

(1)以现有房屋测绘库为基础,构架楼盘表。

(2)利用房屋登记簿已有记载信息形成符合住建部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簿册。

(3)通过房屋唯一代码,将房屋交易信息簿册与楼盘表建立对应关系,同时将房屋权利状态写入楼盘表。

(4)新建:新建房屋按照建立楼盘表的一般程序设置并关联房屋交易信息簿册。

(5)更新: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更新楼盘表。

(6)补入:根据存量房交易和变更测绘补入存量房楼盘表并关联房屋交易信息簿册。

三、探索楼盘表的应用

(一)楼盘表与房屋交易管理平台下属各子系统的互相应用

(1)楼盘表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

楼盘表基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建立,其基础楼盘表通过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更新维护。

(2)楼盘表与商品房销售许可管理子系统

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先办理房屋测绘,建立楼盘表。商品房销售许可管理子系统从楼盘表中选择预售或现售范围,建立销售楼盘表,通过销售楼盘表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进行管理,并将房屋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办理状态写入楼盘表。

(3)楼盘表与统计分析与信息子系统

统计分析与信息子系统基于楼盘表记载业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

(4)楼盘表与其他子系统

其他子系统包括: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等业务系统。楼盘表与业务系统的互相应用,可以统一的描述为,业务系统在受理、办理各类业务的过程中,从楼盘表中实时查询办理业务所需的房屋相关信息,并将业务办理的状态、结果信息实时写入楼盘表,供其他相关业务办理时及时查询使用。

(二)楼盘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

虽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影响下,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相分离,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业务还是存在的紧密的关联。因此,为做好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信息应高度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城市,楼盘表应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保持实时关联。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将所以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写入楼盘表,开放楼盘表系统供不动产登记实时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应将各类登记结果写入楼盘表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4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 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第十二条 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互联网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动产抵押范围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5

2019年以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严格按照市、县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和完成我县“数字**”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按照“智慧**”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数字**”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强化领导积极开展工作,抓紧落实各项任务。

(二)政策宣传。

1、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定)》、《**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文件;为加强宣传力度,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成立了由姚尚龙局长为组长,刘科本副局长为副组长,数据资源股为成员的政策宣传组,深入东星部件、展鹏液压、金誉金属、宇腾真空等企业开展政策宣介工作,现场解答政策问题,加深企业对优惠奖补措施内容和申报流程的认知;“智慧**”公众号全文转发了“数字**”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3年)(简要版)。

2、信息化推进方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智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数据资源局各项工作职责,于8月2日召开全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会上下发了根据《**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县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和《**县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等项目建设程序。

3、提升政务服务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皖事通APP,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下载皖事通APP注册应用。

(三)重点工作

1、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按照**市关于“企业上云”工作的安排,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县经开区等部门赴县经开区、横埠镇、项铺镇、官埠桥镇、**镇等地的规上企业开展“企业上云”政策宣传工作,并于9月17日完成了我县“企业上云”集中签约任务;9月底,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了我县金誉金属、宇腾真空等5家企业的大数据企业认定初审工作,并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终审。

2、信息化项目方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了金山路小学、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展了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和县司法局的部门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为县卫健委、县文旅局等部门信息化项目推进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3、网络安全保障方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县电信公司按照市县两级有关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中高考和国庆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无任何网络安全问题出现。

4、提升政务服务方面:一是推进审批瘦身,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联合县编办、县司法局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进驻**政务服务网的事项清单进行了清理,精简42家县直单位申请材料4050项,精简比例达63%。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承接落实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做到无缝对接;二是推进清单建设,助推政务服务提速 ,对标国家政务服务大平台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完善工作,组织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编制新增实施清单,完善存量实施清单;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目前认领事项梳理编制任务已完成;三是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或部门办事分大厅;同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免费复印、自助办理、免费快递送达等便民服务;我县“最多跑一次”占比达100%,“不见面审批”占比达94%,网上平台办件数量6万余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优质的服务;四是推进“1134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应省政府提出的“13550工程”,积极实施**办事创业“11340工程”,通过持续压缩审批事项,再造服务流程,建设“多规合一”联合审批系统,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下一步将推进“11240工程”,将不动产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

5、基础设施巩固方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经开区等部门开展我县铁塔基站新改建站点的勘测工作;督促县三大运营商加强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数据资源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2020年工作思路

(一)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水平。一是乡镇、村居要进一步明确专人从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二是部分乡镇、村居为民服务大厅不达标的要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建设达标;三是各级大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四是所有为企业和群众审批服务的办公区域电子政务外网须全覆盖。

(二)推进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梳理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的关联事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整合再造办理流程,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同时,网上办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各乡镇、村居,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网上办件力度,务必提高网办率。

(三)加大皖事通APP应用力度。按照省、市政府明确要求,皖事通APP宣传注册纳入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各乡镇、村居要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继续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下载皖事通APP,持续宣传推进皖事通APP用户注册应用,让这项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智慧**”项目建设。通过推进建设县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智慧**运营管理中心等项目夯实我县信息化基础;建设一批急迫性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部门业务信息化、便捷化,提升我县整体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人们信息化意识理念。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县党校有关班次开设信息化课程,邀请信息化领域专家来我县讲授云计算、网络安全、5G和大数据等技术知识,全面提升各部门领导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技术水平;不定期组织县领导和有关单位赴信息化发展先进地区、企业和院所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理念和技术。

(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深入企业普及数字经济新知识,实时了解我县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的需求;鼓励企业上云,支持本地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云服务、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在本地推广应用;拓宽招商引资视野,吸引一批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信息化企业来**发展。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范文6

一、涉农贷款的主要投向

(一)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提高科技对农业产业贡献度,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拟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信贷投入:一是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二是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给予农业科研领域必要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三是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千村百镇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和涉农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部署,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支持农村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农网改造、农田水利、植树造林、节水灌溉、水利开发、水源涵养和保护等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农村新社区建设。随着“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不断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要以农村公寓化建设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三是支持特色村镇的创建。要在支持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点,充分利用和挖掘各村镇的资源优势和资源特色,大力推动我市生态特色村、镇的创建。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按照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加大对六大产业体系的信贷投入力度,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对养殖业、粮油业、蔬菜园艺业、农业新兴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积极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的发展,支持以蔬菜设施栽培以及苗木花卉为重点的特色林业和“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农业的发展;支持粮油基地、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发展;以信贷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园以及农产品产业带与专业市场的规模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发展现代农业。

2.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行动的重点,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生产环节、季节性收购等资金需求,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以工促农长效机制的建立。

3.积极支持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支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公园、农家乐、垂钓园、观光园、森林公园,支持举办各种农业观光节、采摘节、品尝节等活动,积极构筑点、线、面结合的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新格局。

4、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组织分散的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引导和改变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方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因此,应采取贷款支持、提供多种服务方式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银企政社互助发展的新局面。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市农委与银行的项目联系制度。

1、推荐项目。市农委积极向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推荐好的企业及优质项目,努力争取扩大贷款额度。

2、跟踪调度。抓好重点企业融资对接合作协议的落实。

3、银企对接。每年举行1-2次银企对接活动,通过银企对接,相互沟通,争取银行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所需资金给予大力支持。

4、金融产品培训。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每年向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进行一次培训,重点对新推出的金融服务进行培训。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1、积极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政策允许和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制度和产品创新,认真研究农村信贷细分市场,以客户为导向,推出有特色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在稳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方面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配套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旧村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新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品种;二是在农业产业化方面设置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农业生产推广贷款;三是推出农家乐旅游农业贷款,对农村生态旅游有品味、有效益、能控制现金流的,可用其收费权作质押,解决贷款问题。

2、创新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为保证涉农贷款的及时、有效的发放,完善风险评价体系,简化审批环节,强化约束激励机制,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建立涉农贷款绿色通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优先给予审批,对于已通过贷款尽快发放。

3、设立涉农贷款特色支行,专门致力于支持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