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原理范例6篇

法经济学原理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1

【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在分析司法审查设计的供求关系和内部分配偏好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设计的最优结合点。

民主是的应有之义,它最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境地:任何人都不会被迫去做法律没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会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实现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实现,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会把自己权力运用到极限,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说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所以,这种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司法审查等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美国是司法审查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饥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说,司法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国会立法是箭台宪的审查,也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

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

(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益。

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

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

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

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

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

(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

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

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

(四)均衡点的移动

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

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

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

(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

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

(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

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

(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

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

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

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

在图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线”上的点处于现实约束的上下界限A、B内,也就是满足政策设计者的预算线,同时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均衡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时,这一均衡点必将分布在“预算一效用线”上。也就是说,“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相交。在这一交点上,满足三个条件:(1)满足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2)满足公民最大效用约束;(3)满足公民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最优分配期望。因此,寻找这一交点,使得制度设计者和公民都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2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4“.七原则说”按照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6]。

综观上述诸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及论证,笔者以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最有效的流动和利用,其并未反映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来说将之作为一项经济学原则更加适合。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而是各法律部门都有体现,并且该法律原则亦并非法所独有,兼可为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原则。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涵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并不是经济法价值本身。但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原则,笔者以为,更应视将其为经济法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而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7]。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8]。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允恰。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和标准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以至许多学者依据各自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本质特征的认识,建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导致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争论不止。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系统中的子系统,与经济法学其他理论的研究息息相关。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至关重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对于经济法规则来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抽象性。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规律,统摄整个部门法。因此,要想准确的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以下几个前提:1.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自经济法学研究兴起即以开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缩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长足进展。直到近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相关立法进程的加快,对于调整对象的研究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未达成普遍共识。唯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在学界形成通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才有根基。2.经济法体系相对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立法任务繁重。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法正处在扩张发展时期,新的立法不断出现,一方面扩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视域,另一方面也为确定经济法学研究范围带来了一定困难。对于新兴边缘领域是否作为经济法研究对象存在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基本原则自身稳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对于基本原则的概括必须以经济法部门相对成熟稳定为基础。

在此前提上,应当首先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使学界之论争具有相对固定框架,以利于理论的构建成长。笔者认为,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性当有以下界定标准: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经济法律部门,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要求。

2.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超级秘书网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我国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提出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同时确定经济法原则群,此原则群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较基本原则要就较低,且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以指导目前的经济法律运行,待经济法律部门发展成熟并相对稳定时,总结经济法学长期研究的经验,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进而总结界定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若非如此,非但目前研究难以达至合理结论,且浪费大量时间物力,是我国经济法其他问题研究受到掣肘,影响经济法学的长期发展,甚至影响经济立法和国家经济运行,实乃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57.

[2]刘作翔.法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7.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4]邱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22-28.

[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4.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3

山东省自学考试07年4月考试专业科目表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4月份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24日  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时 间

主考院校

4月21日

4月22日

8:30-11:00  14:00-16:30  8:30-11:00  14:00-16:30

020103  财税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999政府预算管理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62税收管理  0060财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1国家税收

020105  金融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74中央银行概论  0060财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020109  国际贸易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烟台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94外贸函电  0093国际技术贸易

0091国际商法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89国际贸易

020118  餐饮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177消费心理学  0980烹饪原料学(二)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0984酒水知识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限济南、青岛、东营、威海

0054管理学原理

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45生产与作业管理  0144企业管理概论  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中国海洋大学

0146中国税制

020203  会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157管理会计(一)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55中级财务会计  0144企业管理概论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46中国税制

020206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171房地产投资分析  0020高等数学(一)  聊城大学

0168房地产经济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74建筑工程概论  0175房地产开发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6物业管理

020207  市场营销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77消费心理学  0144企业管理概论

0179谈判与推销技巧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8市场调查与预测

020211  饭店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15英语(二)  0193饭店管理概论  山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87旅游经济学  0194旅游法规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0228  物流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5364物流企业会计

青岛大学

5361物流数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0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31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山东轻工业学院  020258  企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山东轻工业学院  030202  社会工作与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6社会心理学(一)  0034社会学概论  聊城大学

0272社会工作概论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77行政管理学  0276人类成长与环境

030301  行政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77行政管理学  0040法学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292市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07现代管理学

040101  学前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387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0383学前教育学  山东师范大学

0384学前心理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92学前儿童体育

0394幼儿园课程  0385学前卫生学  0396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0413现代教育技术  0397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040103  小学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415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0416汉语基础  山东师范大学

0405教育原理  0406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0417高等数学基础  0418数论初步

0413现代教育技术

040106  教育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447教育行政学  0443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一)  山东教育学院

9027中国教育史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2111教育心理学

0107现代管理学

050102  秘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10秘书实务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535现代汉语  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40法学概论  曲阜师范大学  050214  外贸英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94外贸函电  0795综合英语(二)  聊城大学

0091国际商法  0089国际贸易  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595英语阅读(一)

0522英语国家概况

050303  公共关系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45公共关系策划

鲁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642传播学概论  0107现代管理学

050402  服装艺术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77服装材料  0683服装市场与营销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5  室内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88设计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6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88设计概论  0716印刷工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7  音乐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04艺术概论  0727民族民间音乐  山东师范大学

0728中学音乐教学法

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85机械设计基础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大学

2183机械制图(一)  2234电子技术基础(一)

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大学

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

2323操作系统概论

2318计算机组成原理

080704  电子技术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0022高等数学(工专)  曲阜师范大学

2340线性电子电路  2344数字电路  2353办公自动化设备  2361通信技术基础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386土木工程制图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建筑大学

2391工程力学(二)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2394房屋建筑学  2389建筑材料

2393工程力学(一)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大学

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2384计算机原理

2382管理信息系统

2650组织与管理概论

100701  护理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864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2899生理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0488健康教育学  3000营养学

3003儿科护理学(一)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2997护理学基础  3179生物化学(三)

100703  中医护理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864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2899生理学  山东大学

2997护理学基础  2931中药学(二)  3012中医基础理论(二)  3013中医诊断学(二)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3021医院护理管理学

100801  药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75分析化学(一)  3027植物化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2068人体解剖生理学  2911无机化学(三)  3034药事管理学  3029药剂学  限医药系统在职人员  100901  卫生事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056卫生经济学  0152组织行为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3057社会医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3058卫生法规

限从事卫生管理在职人员

0107现代管理学

030111  律师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烟台大学

5679宪法学  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5677法理学

030112  法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0刑事诉讼法学  5677法理学  山东大学

0247国际法  0245刑法学

5679宪法学

030403  公安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0刑事诉讼法学  0360预审学  山东警察学院

5679宪法学  0245刑法学  0357治安管理学

限公安、武警在职人员

0355公安秘书学

050114  汉语言文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06写作(一)  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山东师范大学

0024普通逻辑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535现代汉语

050207  英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22英语国家概况  0795综合英语(二)  山东大学

0595英语阅读(一)

中国海洋大学  050208  日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843日语阅读(一)  6043商务日语  山东师范大学

0605基础日语(一)  0607日语语法

鲁东大学  050211  朝鲜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28朝鲜语基础(二)  9058经贸韩语  山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0632朝鲜语国家概况  9059韩文写作基础

限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报考  050308  新闻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53中国新闻事业史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大学

0024普通逻辑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0法学概论

0633新闻学概论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100803  中药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976医古文(一)  2930中医学基础(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3042中药炮制学  2974中药学(一)

3040中药鉴定学  限医药系统在职人员  020116  金融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9政治经济学(财)

山东经济学院 中英合作专业

限济南报考  020214  商务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9政治经济学(财)

山东大学 中英合作专业

限济南报考  020104  财税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经济学院

0069国际税收

山东财政学院  020106  金融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经济学院

0079保险学原理

0078银行会计学

山东大学  020110  国际贸易  本科  0097外贸英语写作  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99涉外经济法  山东经济学院

5844国际商务英语

青岛大学  020119  餐饮管理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985餐饮经济学导论  烟台大学

0988食品营养学  0990宴会设计

限济南、青岛、东营、威海报考  020121  调查与分析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5英语(二)  0140国际经济学  山东经济学院

0139西方经济学

2628管理经济学

020155  文化产业  本科  0642传播学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4133地方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

4138旅游文化  4129人类文明史  4135会展产业概论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本科  0151企业经营战略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152组织行为学  山东大学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153质量管理(一)

中国海洋大学  020204  会计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英语(二)  0158资产评估  山东经济学院

0160审计学

烟台大学  020208  市场营销  本科  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184市场营销策划  0183消费经济学  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20210  旅游管理  本科  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196专业英语  5034旅游地理学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152组织行为学  青岛大学  020216  电子商务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893市场信息学  青岛大学

0800经济学  3137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9081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  9084电子商务实践  山东理工大学  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0800经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青岛大学

6092工作分析  0054管理学原理  0041基础会计学

山东轻工学院

0277行政管理学

020222  物业管理  本科  0292市政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176物业管理  山东经济学院

0054管理学原理  6570房地产营销学  9078物业公共关系  青岛大学  020229  物流管理  本科  5381物流管理软件操作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5英语(二)

青岛大学  020232  劳动和社会保障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332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3328公共管理

020259  企业管理  本科  0091国际商法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628管理经济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

5125经济活动分析

0153质量管理(一)

030107  经济法学  本科  0231市场竞争法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258保险法  0226知识产权法  青岛大学

0232国际投资法

山东经济学院  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本科  0280西方社会学理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84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

0283社会行政  0282个案社会工作  0302人口社会学  9107老年社会工作

030302  行政管理学  本科  0024普通逻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大学

0318公共政策  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317国家公务员制度  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山东师范学院  040102  学前教育  本科  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402中外学前教育史  山东师范大学

9002儿童社会性发展  9022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临沂师范学院  040107  教育管理  本科  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450教育评估和督导  山东教育学院

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453教育法学  鲁东大学  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本科  6060个性心理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84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471认知心理  6059心理研究方法  聊城大学  050104  秘书学  本科  0523中国秘书史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511档案管理学  山东师范大学

0528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0524文书学  0527中外秘书比较  0525公文选读  曲阜师范大学  050218  商务英语  本科  0087英语翻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832英语词汇学  0840日语  山东财政学院

0937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050302  广告学  本科  0037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642传播学概论  0107现代管理学

0040法学概论  山东理工大学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50408  音乐教育  本科  0730中外音乐史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735音乐教育学  山东师范大学

0732简明配器法

限济南考生报考  050432  室内设计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33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山东轻工业学院  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238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山东大学

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山东科技大学

2200现代设计方法

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本科  2324离散数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39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山东大学

2326操作系统  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山东理工大学

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80705  电子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9033电子线路CAD  曲阜师范大学

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鲁东大学

2354信号与系统

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64数据通信原理  山东师范大学

2372程控交换与宽带交换  2326操作系统  2197概率论论与数理统计(二)  2368通信英语  北京邮电大学  080709  计算机网络  本科  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64数据通信原理  山东大学

3139数据库技术  3137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2354信号与系统

山东财政学院  080806  建筑工程  本科  2439结构力学(二)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442钢结构  青岛理工大学

9035工程监理  2446建筑设备  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6939建筑法规  山东科技大学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  2375运筹学基础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628管理经济学  山东大学

2378信息资源管理  2326操作系统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山东经济学院  100702  护理学  本科  3202内科护理学(二)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201护理学导论  3004社区护理学(一)  潍坊医学院 青岛大学

3200预防医学(二)(含流行病学)

3007急救护理学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020226  商务管理  本科

0015英语(二)

青岛大学 限济南、青岛报考  030106  法律  本科  0249国际私法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26知识产权法  山东大学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167劳动法  0233税法  青岛大学

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0258保险法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0108  律师  本科  0247国际法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26知识产权法  山东师范大学

0249国际私法  0224律师执业概论  0167劳动法  0233税法  山东财政学院

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926司法鉴定概论

030401  公安管理  本科  0369警察伦理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371公安决策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70刑事证据学  0861刑事侦查情报学  0859警察组织行为学  限公安系统在职人员  050105  汉语言文学  本科  0037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537中国现代文学史  山东师范大学

0812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821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0538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济南大学  050201  英语  本科  0087英语翻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832英语词汇学  0604英美文学选读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0831英语语法

0840日语

9057韩语

050202  日语  本科  0535现代汉语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612日本文学选读  青岛大学

0609高级日语(一)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鲁东大学

6042日语写作

050305  新闻学  本科  0642传播学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658新闻评论写作  山东大学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4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科界定基本原则

一、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水果拼盘说”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这一学说的立论基础在于,对某一涉外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既要涉及调整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又要涉及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法律渊源既包括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也包括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管制法以及冲突规范等国内法。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由此得出结论: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关系,对其中的法律症结加以‘综合诊断’和‘辨证施治’的现实需要。”

由此可见,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共同调整的角度出发,认为凡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便足以独立地形成一个法学门类。这一学说立足于实用主义,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确实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广义说的观点将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整,将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杂糅在一起,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造成这一问题的症结何在?笔者认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混淆了“法学分科”与“法律运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因而在立论基础上存在严重缺陷。

诚然,国际经济关系涉及的主体繁多,错综复杂,的确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但这是法律运用层面的问题,而不是部门法学分科层面的问题。我们并不能由法律运用上的综合性要求必然地推论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不同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并不等于相关的法学分支就应杂糅成为一个独立学科。

事实上,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中所述及的各种法律规范,相关国家的刑法规范(如一国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也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得以适用。如果按照广义说的论证逻辑,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刑法规范岂不是也应纳入广义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当中。

以此类推,内国经济关系虽不如涉外经济关系复杂,但同样有必要对其中的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对内国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也会同时涉及内国民商法、内国经济行政法和内国经济刑法等法律规范。试问,按照广义说的理论逻辑,这些相关的内国法律规范是否也应混合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再进一步而言,我们必须从深层次来探讨如下一个问题,即法律运用的综合性能否替代法学分科的必要性和严整性呢?也就是说从法理的角度而言,法学分科的意义何在?尤其是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例外情形层出不穷的新情形下,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是否仍有必要?笔者认为,某一部门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内部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通过法学分科可以形成一种严整的知识体系,便于认识、分析、运用和预测。学理通说上以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部门法学的标准,“独立调整对象”不仅要求以某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且要求这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必须具有质上的共同性。试以民法为例:平等主体之间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和家庭法律关系虽然相对独立,但上述各种法律关系仍然可以抽象出其质上的共同性,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形成民法总则中的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精神又可以抽象出民法的基本原则。析微而知著,一个严整的法学分支必须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我们并不是为了刻意追求逻辑体系的完整性,而是因为只有这种“从抽象到具象”、“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体系才是真正有助于我们便捷地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和预测发展的,尤其是有助于我们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人类创设各种各样的学科,其目的就在于此。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其以跨国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似乎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但事实上,诚如广义说自己所承认,跨国经济关系既包括跨国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跨国经济管制关系,而这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广义说将经济流转关系和经济管制关系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关系放在一起进行调整,既无法进一步抽象出两者之间的共同性,无法形成学科的总论,也无法真正提出学科的基本原则,难免带有人为拼凑的色彩。由此可见,我们决不可因为法律运用中的综合性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这或许并不是学术领域纷争的问题,而是人类认识事物规律的本质要求。

诚然,随着“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等趋势的出现,传统法学分科的界限日益模糊,学科界线周边出现了许多“灰色区域”。但我们认为,决不可因为灰色区域的存在而否定法学分科的必要性;相反,例外情形的存在更有助于我们在一个新的角度上认识事物的本质。理论是清一色的,泾渭分明;但是社会关系却是模糊的,黑白之间存在诸多灰色的过渡。学科分类时必须在这一灰色区域中厘定临界点,因此种种例外情形的存在在所难免,不足为奇。对于灰色区域中的例外情形,可以个案处理,也可以作为例外情形以特殊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了萘李、骡子等杂交品种后便否定门、纲、目、科、属、种等生物学分类;同样道理,我们亦不能因为法学分科中一些特殊情形或例外情形的存在而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任何科学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地贴近现实,也不可能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完全正确的结论;科学的作用只是通过初略的分类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基本正确的结论。

综上而言,部门法学的分科应当是严整的,但在部门法学的运用上却应当是综合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虽注重了法律运用的综合性,却忽略了法学分科的严谨性,将法律运用和法学分科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广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犹如一个水果拼盘:从营养结构和口味搭配出发,人们食用时需要的是各种水果相互搭配的水果拼盘;但我们却难以承认水果拼盘是另成一类的水果,更不可由此而否认水果分类的价值。

二、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

那么,如何对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学科分类呢?笔者认为,如下两点论断是我们分析的出发点:

(1)国际经济关系当中既包括横向的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纵向的经济管制关系;

(2)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规范,也要涉及各种形式的国际法规范。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将所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成四大部分(如下表所示):

经济流转关系经济管制关系

国内法规范(1)冲突规范/民商法(3)经济行政法

国际法规范(2)国际商法(4)国际经济法

表: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类示意图

(1)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是各国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指引的内国民商法(如我国的新《合同法》);

(2)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是作为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商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为各国的经济行政法(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4)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构成国际经济法(如《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

上述四个部分配合在一起,共同对跨国经济关系中涉及的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在这四个部分中,国际商法可以通过优先直接适用成为成员国国内国民商法的组成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规范则通过间接适用,转化为成员国的内国经济行政法。

上述分析中亦可看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将上述四个部分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水果拼盘,貌似完整,却忽视了每一部分各自的特点,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严整的独立法学学科进行研究和学习。

同时,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并不是简单地回归到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本文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与狭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有如下两点区别:

(1)部分学者主张,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是狭义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流转关系与经济管制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笔者认为,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应独立地构成国际商法体系,与内国民商法对应,而不宜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之中;

(2)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在对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的,同时也汲取了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关于法律运用综合性的观点。

因此,至多而言,我们只能说本文对国际经济法所做的学科界定是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新的视角上对狭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回归。或许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批判广义说的基础上,提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间经济协调关系以及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认为国际经济法包括“经济的国际法”(本文上表中第(4)部分)和“涉外经济法”(本文上表中第(3)部分)两大部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从调整对象的同质性出发将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作为一个整体予以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在调整对象、制定、效力、实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因此,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两者仍不可同日而语。否则,内国涉外民商法与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也有共同性,是否也应把各国的涉外民商法纳入国际商法的范畴当中呢?

综上,笔者认为,应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跨国经济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较为妥当。同时我们亦主张,在解决一个具体的跨国经济问题时,不仅要运用国际经济法,还要综合运用内国冲突规范、内国涉外民商法、国际商法、内国涉外经济管理法等不同法律部门或不同法律部门的分支。

三、国际经济法学科基本原则的重塑

诚如前文所论及,一个真正的法学部门应当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换言之,无法提出学科基本原则,这一“法学部门”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学分支学科。

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原则”是相对于“概念”和“规范”而言的法的三种要素之一。与一般原则相区别,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于其调整对象内的各个领域,贯穿于其法律关系的始终,用于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持广义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学者提出了“经济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等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基本原则。如果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理论是严谨的,这些基本原则就都应贯串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国际经济法分支领域,都应当既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也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事实上,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这些原则都难以真正满足作为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也难以发挥基本原则对于整个学科的指导作用。试举一例说明:甲、乙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双方签定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试问,甲乙双方的这一跨国经济关系与一国的经济有何直接关系?与不同国家间的公平互利有何直接关系?与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又有何直接关系?

由此可见,目前“公认”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基本原则似乎无法满足作为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广义说理论无法提出大一统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由此亦可佐证,广义国际经济法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门类。

以下,笔者将就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即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提出指导这一学科的三大基本原则:

(1)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自由化原则要求各国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应当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为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提供市场准入;应当逐步扩大外国资本的准入;应当逐步开放本国资本市场,允许资本自由流动。经济自由化原则的经济学基础是大卫李嘉图在国际贸易领域提出的“比较利益理论”(theoryofcomparativeadvantage)。这一理论主张各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且得出国际贸易将提高各国的福利水平这一重要结论。

(2)经济公正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有四重内涵:其一,一般情形下,要求各国在管制国际经济交往时应当符合“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各国要平等对待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还要求一国应平等对待本国人与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国民待遇”。其二,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对他国政府和企业的扭曲自由经济的措施采取对应措施(counter-measure),例如允许一国针对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或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其三,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针对危及本国根本利益的事项,临时采取一些限制经济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WTO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关于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等。其四,由于历史上西方列强对殖民地国家的侵略和掠夺,由于各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异,要求发达国家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单方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措施,例如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3)经济便利化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运输与通讯方式的不断改善,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度消除,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对各国经济管理便利化形成日益强烈的诉求。经济便利化与自由化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经济便利化不仅要求在执行非关税措施措施时程序应简化和协调,不应有过多的文件要求;而且各国有关涉外经济管理的各种程序应当具有透明度,政府应当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设备,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有效配合。

综上而言,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成为三股重要的潮流,推动和指导各国的跨国经济管理行为。之所以将上述三项原则确定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上述三项原则是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为背景所提出的。虽然存在种种质疑和批评,但是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这已无庸置疑。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全球GDP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3%,而全球贸易额年增长率却达到7%,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额已达到全球GDP总额的29%。与此同时,跨国直接投资迅猛增长,从1990年的2,06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12,700万亿美元。据统计,在2001年,全球6.3万家跨国公司,其年销售额超过14万亿美元,几乎控制了近50%的全球产出、60%的世界贸易、70%的技术转让和90%的国际直接投资。经济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是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中提出的,旨在协调各国外经贸管理行为,使其顺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2)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内在诉求。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提出,应当从其调整对象出发,应当体现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诉求。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之所以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根本缘由在于它们都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本质,是市民社会健康运作的内在诉求。经济的本质是无国界的,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管制跨国经济交往的行为必须在维护基本的经济公正的基础上,促进经济自由而便捷地开展。由此,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和经济便利化原则应运而生。

(3)上述三项原则是真正从法的价值层面提出的法律原则。笔者认为,部门法学的基本原则必须从法价值学的层面来概括,才能真正发挥对具体规范的统率和指导作用。部门法学在逻辑体系上总是从调整对象中汲取其价值层面的精神实质,并将其法律化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再由这些基本原则来统率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目前研究最为成熟的部门法学——民商法为例,前述平等、公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其实都是自由、正义、效率等法价值在部门法学的具体体现。将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确立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其实也正是自由、正义和效率这三个层面的法价值诉求在这一学科的体现。

反观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亦是从法价值层面提出的原则,其在同一调整对象范围内可以纳入本文提出的经济公正化原则当中;但全球合作原则则是从手段上提出的,无论南北合作还是南南合作其实都是实现经济自由化、公正化和便利化的方式,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原则似乎有所不妥。学者在研究WTO规则时,提出将非歧视、互惠、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公平贸易、透明度等作为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其实均可以经过整合,纳入贸易自由化、贸易公正化和贸易便利化的框架之中。

本文没有将经济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是说经济无关紧要,也不等于我们主张在国际经济管理中放弃经济。毋庸置疑,经济始终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基石。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5

关键词:基本原则 经济法 理论体系

一般而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明确表示在法典之中的,但是源于经济法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始终以学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关于基本原则的学理研究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统一的原则认识,既不利于发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和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建设的完善。由此,明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侧重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原则中的主体中包括国家, 因此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适度干预,既体现了责任和权力之间的统一,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原则。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平衡和谐,不仅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关键词,同时也要贯穿经济法的始终,这一原则突出反映出对市场规制的一种要求,也包含了某些学者所提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和平衡协调原则。无论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还是营造和谐社会经济环境原则,都是为了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这一原则的前提和保证,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发展的最终目的,同是也是经济法本质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如何评价分配经济资源的合理性,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认知。早期的封建社会,认为将社会资源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来实现经济资源的不同分配是最为合理的,这是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必然认识。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经济资源的分配的提出标准则是按照各自的资本来分配,从考虑社会地位到考虑个人所拥有的资本,这种对于经济资源分配合理性的标准无疑是个极大的进步,但是按资本分配也存在相应的弊端。按资本分配一方面会带来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产生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带来频繁的经济危机,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于空想社会主义中按需分配的理论构想,由于完全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根本无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

2、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职能划分为维护阶级统治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维护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在国内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家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显得更加突出。各国在实施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时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里提到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个问题在上层建筑的层次中已经被纳入到环境保护法之中),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政府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阻碍了该行业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法则来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3、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出现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联合国的会议报告上,目的就在于维护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反展。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的理论升华,不仅突出了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并且也体现了人类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法的理论相结合是历史的必然。经济法理论认为法不只是巩固保护已有的权益,它也要开辟未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是经济法价值取向实现的需要。所以,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原则和经济法理论充分结合起来,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实践要求。

综上所述,经济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从对经济法理论的宗旨和本质中分析得出的,从不同的侧重点上都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立法精神。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所想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和谐发展,体现的是经济秩序和民主的统一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2003,(2).

法经济学原理范文6

 

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真正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精髓,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者观念各异,本文通过对各学者观点的比较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经济法原则的有关学说和界定

 

经济法原则的定义在学术上有多种观点,各个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比如,漆多俊认为,经济法原则是经济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从制定到实施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潘静成、刘文华认为,经济法原则应该是全面的、充分的反映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客观要求,是经济法律关系、法律、法规、制度多应当遵循的思想和准则;王保树认为,经济法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所以它贯穿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始终;李昌麒认为,经济法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指导经济法的规范的形成,以及法律文件的形成。这些观点都有道理,但是还有些不足和欠缺。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原则是指导经济法的规范形成,是经济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从指定到实施都需要贯彻的,贯穿经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始终,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准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我见

 

(一)适度干预原则

 

.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等特点,仅仅靠市场自治或者是仅仅靠国家公权力干预,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都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两者是辩证关系,相辅相成。经济自由与经济集中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相互调整所形成的,政府可以在市场自治难以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市场经济关系有失衡危险的时候进行干预,也可以引导市场向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如果市场仅仅靠政府干预,则会形成市场僵化,竞争力减弱,竞争活力减弱的情况,同样,如果政府干预的程度过弱,则会起不到控制和引导的作用,也降低了公信力,所以,需要经济法对干预行为进行确认、纠正、限制、禁止等等。

 

因而,现下的市场经济是受国家力量和市场力量双向调控、平衡、和发展的,为了平衡和更适当的运用这两种力量,就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中关于市场管理的诸多法理,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引导和干预,这些法律规范代表国家来限制政府行为,限制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经济往来安全,完善产业结构,而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应当尊重市场客观的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顺应市场经济中各方面条件以及经济形势的变化,还适当的对市场进行有利的调节、引导,也就是进行适当干预。这种适当干预要求经济法将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把大局和细节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

 

(二)有效公平竞争原则

 

有市场就有竞争,而竞争中最基本的基础就是公平,在市场经济中,国家要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形成一种长期的、均衡的竞争模式,以来保持经济中的竞争活力以及市场经济的规模。关于公平竞争,有一下几种含义:第一,公正竞争,即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各方的竞争手段应当是正当的、公开的,而不是欺诈的、恶意串通的;第二,平等竞争,即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应当给予竞争各方在平等的平台上竞争的机会,平等的竞争机会包括平等的市场准入,平等的退出机制,平等的交易关系,竞争各方在经济法上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负担义务,但是平等不代表同等,这点需要注意;第三,有序竞争,即市场经济中,无论是竞争各方还是政府,都应当遵守经济法及相关制度,从而保障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平等竞争,达到促进两性竞争、遏制恶性竞争的目的。

 

(三)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兼顾是指,经济法原则要兼顾平衡在市场经济中各项互为辩证关系的各个主体和要件,比如,国家和国内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国家与竞争者中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国家与竞争者中的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竞争者中企业与竞争者中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竞争者中企业与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利益平衡,以及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原则不仅仅在于保障经济利益,同时也要保障中小型企业的竞争权利,企业中劳动者经济及人身权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等,以干预市场经济的形式,来维护市场经济,保障各方利益。

 

正如我们上文所述,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了便捷,例如网上购物网上看病,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因此,在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这就要我们秉持着利益兼顾的原则去处理问题。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的过度开发,人口膨胀,环境的破坏,日益制约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因而,经济法原则就需要有宏观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干预市场经济。

 

以上这些原则相互想成,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形成了经济法对市场的良性干预,在经济法原则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内诸多学者的观点不仅相同,同时也有很多种学说,下面将一一列举。国内学者中,漆多俊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行政法调整的具体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而是调整反垄断和限制竞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等,通过调节这些社会关系,社会中的经济关系,以达到在保障国家调控的同时,平衡市场调控,在保障经济效率的同时,平衡稳定经济发展;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相对具体的关系,例如管理关系、竞争协作关系、流转关系等等,经济法通过调整这些相对具体的关系来使国家力量参与、渗透到市场经济中,而这种参与、渗透,并不是直接强制力干预,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趋势,顺应市场规律的发展,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见解干预,此观点侧重于经济法原则关于公共需求的方面;王保树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经济中的管理关系,比如政府之间的管理关系,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管理关系等,通过关于公共关系的管理,来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此观点侧重于经济法原则中的公共关系方面。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主要有一下七种学说:第一,经济协调说,该学说认为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是协调社会经济的各种关系,比如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等关系;第二,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该学说认为经济法具体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政府根据需要干预市场的经济关系,从而促进市场的有利有序发展,比如微观经济调控、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调控、社会分配等关系;第三,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此学说认为经济法具体调整的是市场管理行为以及市场运行中的各项经济行为,比如国家经济管理、市场运行、组织内部经济、涉外经济等行为;第四,社会公共性说,此学说侧重于经济法原则中的公共需求方面,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对外经济管理关系;第五,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此学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中的各项需要国家进行干预的各项关系,比如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宏观调控等关系;第六,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学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领域各方面的一种方式,比如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等关系。

 

四、经济法调整对象之我见

 

第一,宏观调控关系。美国金融危机、欧盟次债危机的爆发,告诉我们任由市场的发展是不行,必须要国家进行适度的监管与调控,经济一般是由市场来调整的,市场是无形之手,但是市场有时候会失灵的,因为经济盈利性,例如华尔街投行人们不择手段地去投资获利,甚至不惜做一些违法证券投资的活动,所以当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国家政府来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包括国家投资、产业促进、价格定价机制、金融、税收、财政等法律关系也需要经济法来宏观调,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对商品房价格定价和规制,使得房价不能过高;通过征收税收,来减收收入差距,发展经济建设,保证社会秩序。

 

第二,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调整那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等都是需要国家之手来调整,还包括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这个都是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规制市场强势一方主体,保护弱者一方。在现在社会中,出现很多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现象,这就是由于行政垄断的原因,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用经济法来进行规制。随着我国的深入改革,新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定会受到经济法的严厉制裁。

 

第三,国有参与关系。国有参与是指国家用国家资产,参与到市场竞争关系中来,以宏观调控为目的,将社会资产进行再分配,调整社会投资比例,促进市场经济平衡有序发展的活动。由此看来,这种国有参与活动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这种宏观调控不仅仅体现在国家经济关系内部,也同时参与、调整、引导着国内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关系。有关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一直是我们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如何做到政企分开,公平竞争,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这就需要经济法来研究和调整。

 

五、结语

 

经济法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一直都是很争议的课题。有不同的观点,才有进步的可能,有争议,学术、理论、实践才能够进步。学术因争议而逐步改善,向着真理迈进,不过于此同时,盲目的争议是起不到良好的作用的,争议还需要理智,这样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学术问题是越辩越明,所以我们在不断学习优秀学者的观点的同时,要有思辨的能力,有自己的看法和独到见解,这样对经济法的研究会更有帮助。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认识的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