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税收监管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强化税收监管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强化税收监管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1

关键词 基层 国税部门 税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滨湖税务所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9年以来,我局形成了以东风税务所为汽车行业专业化管理所,滨湖所实行“行业+事务”专业化管理,军山所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基层税收管理格局。滨湖税务所在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前进,积累一定的试点管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明确一个思路。

滨湖税务所的试点改革思路是:“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管事与管片相结合,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二)实行“两大行业”和“五大分类”。

将税源户管进行分类。依照两条标准,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两类:一是税源规模标准,将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各类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其他作为一般税源企业。二是行业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选取重点行业作为重点税源。将部分机电、家电、食品、现代制造业按行业管理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再者是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项进行分类。

(三)坚持二项原则。

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滨湖税务所将其管辖范围划分为八个片区,结合重点税源企业在各片区分布特点对各行业实行分类集中专业化管理,从而形成纵向从管理事项划分业务流程、横向从属地划分管辖范围的纵横结合的分类管理格局,实现“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高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与流程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是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则是分工专业化的必然保证。

(四)取得的成效。

初步实现了经验型评估向制度型评估转变。滨湖税务所通过专业化改革,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从全员评估向专业评估转变,从随机评估向制度化评估转变,从“普遍撒网”向“精确定位”转变。截止2012年,共开展评估54户次,通过评估补缴税款1800万多元。初步实现了由个别分散服务向专岗集中服务的转变。滨湖税务所将纳税人发起的工作事项集中到专设的税源管理岗受理,通过内部流转整合办事程序、通过团队协作保障服务效能,减少了办税环节,融洽了征纳关系。据统计,集中服务以来,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一次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基层国税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基层国税机关以往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制约了税源管理。一是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模式弊端凸显。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之前,原先实行的是属地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税管员“一人进户、各事统管”,在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着经济的增长,税管员人均管理企业越来越多,而且还要承担税收宣传辅导、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40余项日常性工作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税管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被用于催报催缴、资料整理等案头工作,不仅使纳税服务作为核心征管业务的地位不突出,而且容易滋生“税权寻租”的腐败行为。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模式,使人少事多的矛盾愈显突出,税管员常常感到疲于应付。二是监控手段落后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从之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状况分析,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普遍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全部信息的掌握和对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三是随着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税收专业化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也随之不断加大。总之,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在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前提条件下,加强税收专业化管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税收专业化管理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专业化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从我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现状来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时必须做好基层机构设置,税源专业化管理后,如何在特定的有限机构职数内设立专业化机构,并进行职能分解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我局职工108人,税收管理员33人,占到全局人数的30%,其中:滨湖税务所19人(管户最多);东风税务所11人;军山税务所局3人,一线税源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如何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包括业务如何重组,岗位如何设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如何实现是一大难题。干部队伍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从年龄上看,我局干部平均年龄已达44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局比例100%,中级职称以上占全局比例12%,其中税收管理人员中40岁以上人员占到全部税收管理员的60.4%,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问题。

武经区国税局征管纳税人在2012年4月突破5000户,总体平均户管量不大,但作为户管量最大的滨湖税务所,人均户管却超过150户。2011年,我局实现税收收入163.3亿元,2012年实现税收183.42亿元。对滨湖税务所而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通过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是增强税收管理科学性、针对性,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也是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干部的需要。

(三)信息管税问题。

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是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但面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形势、新内涵和新要求,信息管税任务仍然很重。具体来说: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较为狭窄,主要渠道还是办理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采集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尤其是涉税第三方信息、集团化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票相关信息采集不到位,机打发票开具监控不到位,大型商场税控装置推广应用进展滞缓。

(四)专业化纳税服务问题。

机构改革前,税务局只管收税,没有服务一税,税务局干部是官老爷,手中大权在握,企业和纳税人都得听我的。机构改革后,自上而上都重视和强化了纳税服务工作,武汉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处,我局设立办税服务厅。但税务干部头脑中的官老爷思想是根深叶茂,要低下官老爷高贵的头为老百姓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还需要漫长的时间。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源分类管理。

在具体方法上,市、区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灵活选择采取“行业+规模+事务”为主要模式的税源分类方法。既可以在以行业分类为主,在行业分类之下,再按规模科学分类;也可以规模分类为主,在规模分类之下,再按行业和事务分类管理。或者选择采取行业分类、规模、事务分类并存的模式进行税源分类。即在区局先将重点行业分类之后,其他税源再按规模分类的方式。

(二)加强机构、职能和人员重组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原则:按照科学化和有利于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机构重组,在保持现有机构的职数、名称不变情形下,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和职能,搞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重组。对武经区国税局机关: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上收部分高风险税源管理职能和事项,直接参与税源管理,进入实体化运作。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对基层税务所:对税源职能分解,各所可根据税收征管实际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采取“统分”或“内分”方式因地制宜地将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管理职能合理地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之中,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相对集中的重点税源,如重点企业税源、重点行业税源,以及涉外税源,实行“统分”,由区局指定税务所专类分组管理;其他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实行“内分”,可继续坚持税务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税务所实行分类分组管理;个体税源可实行属地原则下“统内结合”的方式。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导向。第二,要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在此必须首先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任务,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建设。第三,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抓住纳税评估这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区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的纳税评估软件,为基层税务所提供一个实用、有效的纳税评估支撑平台。

(四)加强税源信息管理。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2

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税收,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财政收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财税种类较多,给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必须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概述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从1994年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坚持的是“分级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也就是说,是由中央统一领导整个税收管理体系,并赋予地方下级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力,体现的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特点,这样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应该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进行创新,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政府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2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来保证,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机构深化改革的不断加大,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监督也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地方并没有加大对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大幅度削减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甚至减少了财政税收的监管费用等,这就直接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和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的水平。同时,有的地方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强加干涉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给财政税收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顺利工作。有的地方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而是简单地交给相关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管,也就没有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和投入大量的监管经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的力度。

22缺乏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并不够完善,因此也就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预算体制覆盖率较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收支工作并没有覆盖到财政预算当中去,在预算体制的执行过程中也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很多预算的考核和审核大多数都是走形式,这就直接降低了预算管理体制执行的效果,同时也会逐渐降低预算管理机制的公信力。

23缺乏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但现阶段我国关于财税管理的规章较多,在实际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员的自由权较大,直接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时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到财政税收执行部门的权威性和公允性。同时,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这就造成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比较松散,加大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难度。

3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税收监管制度,不能滥用职权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结果的客观性,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起预算委员会,严格落??预算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作用。

其次,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时应该根据不同经营特点来选择出不同的编制方法,这样才能够达到预算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企业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方案之后,也要严格按照方案来执行,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最后,为了将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提高管理层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这样才能够保证内部员工严格地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领导者要细化预算管理的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来进行工作。

33不断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要有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来进行指导,因此就要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财政税收制度,这样既能够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细化,又可以从整体上掌控全局,这样就可以保障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收与支出管理的范围,对税负比例进行明确,提高对社会服务方面和公共设施方面的税收支出,这样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34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因此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相关部门要聘请一些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及时地更新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最后,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要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经验,虚心地学习先进的财政税收管理理论,并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同时也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要在遵纪守法、恪守工作准则的原则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3

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夯实基础

长期以来,受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影响,建筑业管理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县地税局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为突破口,选准工作切入点,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税收管理流程,探索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

为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落实,*县地税局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征收管理科设置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抽调2名精干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细分环节、规范流程、科技支撑、全程监控是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其直接作用体现于地税局对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的税源控管进一步加强,入库税收增长明显。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决算到房屋预售、发票开具以及房屋交付装修、缴费实行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确保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县地税局对2005年以来全县已开工建设的64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重新登记,共涉及施工企业21家,项目部164个,经监控管理系统分析比对,清理潜在税源1000余万元。今年1-5月份,*县地税局建筑业、房地产业共征收入库营业税2486万元,同比增长66.5%。

二、主要做法

(一)建筑业管理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项目登记关。*县地税局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强源头控管。建设单位到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项目办"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办"开具的《项目(报验)登记证明》后,方可为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税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从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信息内容传递到"项目办","项目办"对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筛选和比对,对未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办"发现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出《办理项目(报验)登记通知书》,催促其办理。二是严把发票管理关。为强化以票控税,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施工单位使用发票时,若劳务发生地是其机构所在地,可自行开具发票,否则必须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一律按规定征收税款,对违反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行为,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把日常巡查关。建设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要按照《*县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制度》等要求,每月到所辖业户按照工程项目名称采集拨款、甲方供料等信息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每季度采集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信息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税收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未办理项目登记的,将信息传递项目办,由项目办督促"漏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登记。四是严把税款征收关。监控系统及时将建设单位的拨款、供料、取得发票等信息与施工单位的预收工程款信息、每月耗用材料信息及征管系统中的发票信息、征收税款信息自动比对分析,发现少缴税款的,做出预警提示,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是严把工程结算关。对于已结算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到"项目办"办理税款清算,出具《清算报告》后,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建设单位收到《清算报告》后,方可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工程属于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的,转入"两税"监控系统,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环节。

(二)房地产业管理做到"三个掌控"。一是全面掌控开发规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录入开发项目"平面图",平面图详细注明小区的楼座分布、建筑面积和楼栋数量等,从而全面掌控全县房地产业开发规模。二是严格掌控销售渠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住房时,必须通过"房地产销售监控系统"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并开具发票,发票和房号一一对应,依据监控系统中的平面图可以清楚地监控该房地产项目每栋楼盘销售量,销售额等信息。三是及时掌控销售情况。纳税人每月将房屋销售、发票开具和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等信息通过纳税人无法修改的加密优盘导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自动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房屋销售有异常情况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及时处理。同时,将房屋销售信息录入"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转入物业公司税收监控环节。

(三)房屋装修业管理坚持"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个人房屋装修业委托代征对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将房地产公司已销售的房屋信息以平面图的形式导入监控系统,物业公司据此代征房屋装修营业税。二是明确定额标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解释,承建装饰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含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对能准确提供具体装修数额的纳税人,可按实际装修支出款额计征,不能准确提供装修支出款额或装修支出款额明显偏低的,由代征单位按不低于地税部门核定的计税额进行计征。为此,*县地税局根据山东省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从低的原则,对全县房屋装修每平方米单位造价进行了全面测算。测算结果共分16项,其中1-15项分别为瓷砖、暖气、墙面等不同工程类别的单位造价,16项为单位综合造价,*县地税局据此确定普通装饰装修工程每平方米单位造价为177.28元,单位税额7.57元。这一标准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委托代单位都已认可。三是明确代征流程。物业公司通过平面图可清楚地分辨出每户代征税款情况,据此加强日常巡视,对未缴纳税款的业户及时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县地税局继续延伸管理"触角",加强物业公司收费管理,房主入住后,物业公司要将每次收取的管理费信息、发票开具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同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情况异常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检查核实后及时处理。同时,物业公司还可通过该系统代征房屋租赁业税收。

三、几点启示

1、*县地税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使所有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建筑业税收、房地产业税收、装饰业税收和物业公司收费全部纳入自动化管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县地税局结合实际创新工作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加以学习、借鉴。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4

认识,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并实现财务会计与

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关键词: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协调

一、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认识

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门记述性、

分析性和信息系统的学科,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活

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

活动。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按照会计准则和会

计制度的基本要求,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企事业单位

经济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

通过自己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参加税务会计师

的学习,我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下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目标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不同的。财务会计目

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

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两者目标不

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重大差异,并且认

为力图缩小两者差异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核算原则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而税务

会计核算的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财务会计以权

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

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合理确定各期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

制为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

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在我国,由于税收政策

和会计政策同出于财政一个"口子",这种核算原则上

差别的协调体现的更为充分。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程序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

辑关系。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以遵循这个程序,但没

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

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要素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

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而

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

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

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时间、范围、计

量标准和方法上也可能发生差异。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

财务会计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

会计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法。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

固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

益与应纳税所得的重大差异,为分别核算和反映这种差

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适当分离。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二者

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

面二者具有相同之处,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

计与税收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

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

加工和必要补充。在我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

关系显然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既是企业的所

有者,又是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又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指

挥者和国家税收的征收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是同属

于一个出资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注定我国会计更强调

协调统一,强调服务于税收工作的需要。《会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反映了财务

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财务会计的目标服务于政府

税收工作需要的特点。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过度分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项目过

多,加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许多规定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WTO规则不协调,因此可以

断定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过度分离的现象。

1、税法对财务制度的强化以及对企业违法违规处罚

的加重与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不匹配。

2、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的存在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也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3、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度使用谨慎性原则的

现象,为企业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4、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应注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对税

收监管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

分离带来会计信息的复杂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

度分离不仅加大了纳税人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

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纳

税申报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

规定进行处理,而纳税申报时要依据税收法规、法律中

规定的税收政策要求进行处理,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

异,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成为一件难度较大的工作。

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还利用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之间的

差异偷逃税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减少纳税,导

致会计失真现象蔓延,社会财务诚信危机,税收流失。

其次,从税收机关的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

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人监管的难度。财务会计与税

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的成本,使税收监管的专

业化要求愈来愈高。纳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计

算,一般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之

间存在大量的差异时,税收征管如稽查的首要任务是在

大量的会计信息中鉴别其真实性,如果还采用过去的方

法,偷逃税的查获率会大大降低。这不仅仅对税务人员的

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

建设,管理的程序以及征税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实行分离,但

20

二者分离应该适度。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

为了实现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当分离,保

持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有必要改进现行的企业会

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度。

1、适当改进企业会计制度

首先,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有待完善,资本

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比较普遍的情况

下,暂时取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的做法,倡导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

法,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失为明智之举。

其次,应对企业贿赂支出及因违法违规而支付的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2、适当改进企业所得税制度

首先,改进税前扣除项目中限制性项目的标准和禁

止性项目的范围,取消统一的计税工资标准,企业的工薪

支出及"三费"计提采用外资企业现行办法较为可行,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应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相协

调,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标准应尽可能简化。

其次,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消除内外资企业

间应税所得计算的差异,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

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协调的基本思路

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

则的基础上完成并不断修正和完善的。会计目标是多元

化的,强调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者等相关利益

人服务,而会计信息对税收提供支持,仅仅是其目标之

一。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在

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应强调会计信息的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职能,而不仅仅是为投资人和债权人服务。所以,我国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处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等发

达国家的做法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进行。在具体的

协作思路上,我们认为,在我国税收监管体制不完善的现

状下,会计制度也应该体现"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管

理"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中应该利用"税收工

作存在很大的会计信息依赖性"以及"税收对会计信息的

反馈作用"来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必要协作。 (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方式

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提出的企

业计算缴纳税款的总原则,可以作为二者协调的一个起

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二者的

协调必然要以其中一种规范为主要参照,进而做出合理

的调整。协调的过程要依据业务性质的差异采取不同的

标准,在差异分析基础上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

提出以下思路:

1、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是一个相互协调

的过程

会计改革与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与税收都

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做出各自相应的调

整。但一般而言,会计制度较为先行,尽管由于不同的

业务有不同的协作要求,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

极谋求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协调;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一

定要关注税收监管的信息需求,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

的协作中发挥会计对税收法规的信息支持作用。

2、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纳税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

合作与配合

会计与税收的法规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

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

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规章制度制

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会计

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不同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

制定,因此部门之间具有沟通优势。加强两个部门之间

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

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

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两者的合作,

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与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

介,也可以提高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3、会计要加强必要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

我国会计制度建设除了要解决具体业务规范制订

外,还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

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税务

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税会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

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应该利用数据分析优

势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进一步深入。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具体实务操作上

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

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两者的协作要使税收

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调。

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

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

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由于其会计制度本身不够

完善或缺少有效的会计规制,则这些业务类型协作中的

税收的处理难随其行。目前如果硬性加强会计制度与税

收法规的协调,只会带来日后发展中更大的不确定性,如

对企业并购,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处理,所以要首先

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使业务处理逐步规范化。

四、结论与建议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所要求的现实基础

表明:会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会

计制度和税法知识。会计相对于税法而言,分离是实质

性的、内在的;协调则是形式化的、外显的,我们必须

认识理解,加以领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对外

部审计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使

会计师们可以凭借其职业优势对这种观点实施更多的判

断,即所谓"公允表达",这显然有助于弥补企业会计

对于会计原则认识和税收法规知识的不足。

总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然会为财务会

计与税务会计的切实分离与有效协调提供良好的运作环

境,也必然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戴德明、张妍,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

作研究,会计研究,2005,(1),50~54

[2] 魏朱宝,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理性思考,税务

研究,2005,(5),90~92

[3] 李心源、戴德明,税收与会计关系模式的选择

与税收监管,税务研究,2004,(11),65~67

[4] 王华明,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

离,税务研究,2007,(11),62~64

[5] 于振亭、贾丽,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

离初深,财会月刊,2008,16~17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5

管理现状

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局一般都隶属财政局管理,人员较少,且承担着全县的非税收入的征收催缴、结算及拨付,财政票据的入库、保管、领购、登记、发放及核销,对全县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等工作,工作强度较大。还有部分县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局挂靠在财政局的个别股室,具体工作没有单列出来。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及《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相应以政府或财政局名义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票据管理制度》等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时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基本上都将基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入等其他财政性资金都并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取消了单位所有的银行收入账户、收入过渡户、储存账户及其他账户,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指定专业银行开设账户,并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对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单位,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方式运行,执收单位到财政指定银行以缴款书的形式缴款,在财务核算上,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实行资金分类细化管理,及时上划资金,同时还同银行互通信息,以保证收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此外,还对各执收单位从票据领购、使用、审核、结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微机化监控,在“缴旧领新,限量供应,日清月结,以票管费,票款同步”的基础上,进行票据的微机管理。各执收单位凭《票据购领证》领用的票据种类、日期、册(联)号都及时输入微机,核销时,按会计平行登记的记账原理,按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缴销时间平行登记,逐份核销。同时加强健全和完善了票据发放、稽查和资金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各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不确定性的交叉检查,包括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的稽查,强化执收单位、银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全县执收执罚部门非税收入收缴运行态势。建立非税收入跟踪问效机制,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健全单位和群众举报制度及财政稽查制度,加大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监督相结合,采取征管与监督相结合,对重点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以查促收。

非税之“非”

不过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非税资金集中管理“有名无实”。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虽说对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逐年加大,利用“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支行为,但是由于收费项目杂,收费部门多,而且各执收执罚单位对本单位收取的资金占据绝对的主动权,非税收入并未完全被财政部门所控制,非税资金使用仍处于松散状态。

征收管理体制多样,政策多头。在实际管理中由于各执收单位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尚缺乏有力统一的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各执收执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分配与再分配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对收费项目的设置和标准的确定没有过硬的衡量标准,难以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在资金征收监督上,没有一整套的法律体系,部门利益的驱动,条块管理的特权相应而生,由此,出现了多头管、多头收的“一媳多婆”“僧多粥少”的现象,致使许多有上缴非税收入任务的单位多头应付,无所适从,压力颇大。

执收单位利益所在,不愿统管。由于好多收费项目是上级部门制定并执行的,且每个收费项目的设立都有着特定的用途,实际的工作中,部门和部门间的收费不仅项目种类多,而且还有部分交叉重复,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收费项目。因为单位利益的关系仍在执行,政府想对各部门的执收政策和机制进行更改也无能为力。这也主要是因为政府行政事业机构大多是服务性机构,没有收入,开销全靠财政拨付,特别是财政收入较低的县,个别单位不要说维护单位正常运转了,连职工工资发放都成问题。因此,单位、部门领导为了使单位正常运转保平安,除竭力地向政府要求安排经费外,就伸手收费,并以收费收入来满足本单位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把他们的收入统管或取消,恐怕没有哪个单位会愿意。

征收票据不统一,收多收少太随意。现在的各单位虽说收费都会开具票据,但因为系统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所出具的票据也不统一、不规范,有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票据,有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有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制的收据。除此之外,对非税收入的征收随意性大,有的收人情费,搞随意减免,有的又收“过头费”,随意提高标准。

资金使用监管乏力,管理缺乏规范性。在管理非税收入上,虽说部分县要求各执收部门在使用上缴非税资金时,要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要财政部门审批后能使用,但具体使用条块不明,使用方向和标准不规范,不能更好的监督使用效果,导致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非税收入资金开支不合理。

强化、健全与严控

强化非税部门的权限。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非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把非税收入部门单列成一级机构,把各单位的非税征收职能统一划到非税收入部门,由非税收入部门对非税资金进行统一征收监管,真正实现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

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管理模式,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及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的要求,积极运用先进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做到以票管费,抓好源头控制,尽可能逐步扩大分离范围,提高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管理力度,杜绝一些单位转移资金、账外设账的违法乱纪行为出现。

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调控能力。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兼顾,适当调剂;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使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相分离。彻底改变“单位执收,单位用款”的做法,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打破目前“谁收谁用”的旧模式,通过财政专户,统一缴入财政国库,然后由财政预算根据非税收入性质、范围,集中进行分配。

强化税收监管范文6

关键词:两税合并;国际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18-02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随着两税合并的开始,涉外税收因存在时间的局限性,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而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各项内容将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国际资本流动、项目往来频繁等因素影响将得到加强。两税合并以后如何加强国际税务管理成为当前国际税务工作者的热门话题,现通过由过去的涉外税收管理到国际税收管理,谈合并后如何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一、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

1.概念不同。涉外税收只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分支,是相当于内资企业和个人税收而言,但国际税收则不是分支,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不能分为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

2.内容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建立相对独立的税收制度为前提。而国际税收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国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引起的一系列活动,涉外税收征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际税收处理协调的是包括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和来源地管辖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避税,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为主要内容。

3.范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处理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就来源于本国或者本地区收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税,国际税收是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因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引起的纳税问题。

4.存续时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吸引外资需要而产生,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存在前提,一旦统一合并取消单独税种时,涉外税收作为单独的税收管理活动将消亡,而国际税收则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国家和地区,存在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存在跨国交易,国际税收就将继续留存。

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国际税收管理对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利用外资6 59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资流入国,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国投资者更是看好国内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国内潜在的巨大的市场,外资企业户数仍将逐渐增长,同时外资企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跨国之间资本技术生产要素流动性将更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对象诸如外引进技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情报交换等等业务也随之增多,这就为国际税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对象。

2.涉外税收政策延续性的需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同时,为了照顾已存在的老外资企业,新所得税法给予了不超过五年的优惠过渡期,对新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可继续执行,到减免期届满为止。也就是说涉外税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存在。另外由于政策过渡,不可避免出现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过渡期间滥用优惠政策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更加规范执行税收法律规定,杜绝各种滥用优惠政策的投机行为。

3.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经济越来越多融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从国内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收入。与此同时,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国内企业和个人也有上升趋势。随着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长,这就对外国居民税收身份认定、预提所得税管理,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国已经与89个国家或者地区签订了双边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已成为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和离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税收的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履行税收协定职责,更好地开展国际税收合作。

三、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建议与对策

根据国际税收特点和管理的必要性,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

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非居民税收监管

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要定期与外汇管理局、商务局进行工作反馈,及时掌握非居民纳税情况。

(三)情报交换

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四)国际税务管理合作

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五)反避税实施

1.认真按照新所得税法要求,进行反避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明确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协助义务,同时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税地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国转让定价信息网络。参照美国税法第482节条款的规则,在转让定价税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定期公布某种行业、某种产品的利润率区间。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成立专门机构或由专门人员负责各种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反避税价格信息网络,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通过该系统相关信息,以利于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反避税工作。为了解决反避税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关联企业可比数据信息的难题,建议省局着手建立反避税信息库,通过整合CTAIS系统、涉外企业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统计信息,将各基层单位在历年反避税调查审计中积累的零散可比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为各地市反避税选案、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等各阶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税务部门应利用预约定价办法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征管。

(1)加强开业管理,推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各基层税务机关将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税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等列入对新办企业开业调查的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一旦企业有新成立的关联企业须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将关联企业管理从源头抓起,完善关联企业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强关联企业开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将存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重点,加强监管。

(3)对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征管部门要及时上门对企业提出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税收方面的要求进行宣传,并针对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预先制定相对应的定价标准或要求,并将其在《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上列明,在关联企业开办之初就与其签订,促使企业在一开始就对反避税工作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了解。在这份《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中,对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有形财产的购销定价、提供劳务的定价以及最低利润率的确定,应从本地同行业中进行测算获取,以此作为可比数据资料,对不能达到相关数据指标要求的,要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合理的,则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过渡期外资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他们依法申报,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审核评税、税务审计等有效手段,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进行违规处罚的方法来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层层监督备案制度。

总之,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部分职责,实现由涉外税收为主、国际税收为辅的原体制到国际税收管理的转变,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实做好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执行等各项特色工作,提高国际税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国际税收管理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