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税收政策强化新农村建设探讨

完善农村税收政策强化新农村建设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十分重视农村税收工作,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的政策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提升了新农村的建设进度。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完善农村税收政策的意义,指出了具体的改善途径,以达到预期的建设效果,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农村;税收政策;途径

为了更好地帮助农村地区致富,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加大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制定可行的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建设小康社会。

1农村税收政策的实施意义与效果

1.1实施意义

税收收入在地区财政收入中占据较大比例,在区域建设与发展中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且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模式,税收具备无偿性、强制性以及固定性等特点。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税收成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在支柱产业发展方面具备较大作用。由此,完善农村税收政策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为当地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实现致富。农村地区资源匮乏,无法为企业带来即时的经济回报,大多企业并不愿意入驻。此时国家针对农村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保证经济效益。且部分企业会在农村区域投放生产环节,通过实行税收政策,可以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当地经济运行水准。另一方面,完善税收政策,可以帮助农村实现自我转型,促进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当前,自然环境依然属于农民主要的生存依赖,但大多企业办厂的污染程度较高,没有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无法获得持续发展。此时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出台科学可行的扶贫税收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当地资源,降低污染程度,并帮助区域实现自我转型,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长远稳定发展。

1.2运行效果

当前,我国出台了多项关于农村税收的政策条例,致富效果明显,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基础上,保证了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具体而言,税收政策的执行,获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效果。一方面,“四减免”税收政策的执行,减轻了农民的创业税负,激发了创业热情。我国2006年开始实行“四减免”税收政策,免征农业税,减免征收牧业税、屠宰税以及农业特产税,减少了农民的支出费用,激发了农业创业的主动性,保证了人民致富。虽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收入,但明显降低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我国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国范围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有效吸引社会投入资本,以此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在长期开放性建设条件下,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与产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落后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农村税收政策实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政策运行期间存在问题,农村区域经济较为落后,农民的纳税与法治意识较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实行效果,甚至还会出现偷税漏税等严重问题,制约了脱贫致富的发展进程。同时,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农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虽然政府部门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后期也会通过一定方式回收,且行政办事流程繁琐复杂,增大了村级的财政负担。其次是西部农村地区区域效果较差,虽然部分西部农村地区的税收政策获得一定成效,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税收优惠与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较小,针对性较差,不但无法吸引社会投资,还会降低内部竞争动力。除此之外,虽然部分西部农村地区鼓励根据15%计算所得税,但税前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并不享受优惠政策,无法吸引外来专业人才,甚至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最后是公益捐赠税收并不合理,税前扣除较低,无法激发慈善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1]。

3完善农村税收政策,建设新农村的途径

3.1政策建议

3.1.1流转税。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增值税与消费税,针对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项目的实施效果,可以更好地降低税负压力,提高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对此,相关部门应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范围,减免农村建设项目采购物资的增值税。比如,农村建设项目的物质增值税,可以采用先征后返的方法,征收后在根据征收比例或更高比例进行返还。除此之外,相关税收部门还应根据农村地区发展实际,借鉴“营改增”经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良性实施,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3.1.2所得税。为了给农村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政府部门可以制定更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致富。一方面,针对各农村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农村项目的所得税税率,激发企业参与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其次,农民也是纳税人,因此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私营企业与个体商户的发展。另一方面,建设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既适用于从事工商业或挣取工资所得的城市居民,也适用于从事农业挣取所得的农村居民,制定统一的税率表。除此之外,还应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设置特殊抵扣项目。

3.1.3其他税收。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的良性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税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推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分享部分;免征生态移民取得政府安置房的契税;对于农村使用频率较高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低速载货车等工具,应免征车船税。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更为明显,相关政府部门应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协调与引导,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实际税收优惠期间应重视税收杠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调控与引导,减轻当地税负压力,以达到预期的新农村建设效果。

3.2管理建议

3.2.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重视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会议、qq群、报刊、网站、微信群以及宣传栏等方法,深入调查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应重视宣传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益处,帮助从事农业人员通过创业致富。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根据类别划分税收政策,根据实施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讲座以及涉税辅导等工作,使其充分了解税收申报程序与扣除政策。比如,可以针对企业与个人普及扶贫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优势,鼓励更多企业与个人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

3.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税收政策执行的支持力度,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匹配投入适量的财政资金。同时,还应合理分配财政扶持资金,加大规模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村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管理财政资金方面,还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可行的管理机制,并建立独立的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必要时可以引入信息技术,动态系统管理税收资金,保证实时公开,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应用。除此之外,还应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企业所得税比例。对于建设区域基础项目的企业,应延长税收优惠期限,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对于捐助农村区域科教文卫事业的企业,还应实行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新农村建设工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3.2.3实现税收精准优惠。第一,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与农产品批发零售等工作,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持续收入。第二,应鼓励农业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增收。第三,应加大对特殊群体的税收帮扶力度,鼓励残疾人从事修理修配、加工等劳务工作,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第四,应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转型创造更多条件,接轨鼓励类产业。第五,强化非盈利组织的培育力度,非盈利组织并非追求经济效益,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对此,应在非盈利组织方面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强化新农村建设效果[3]。

3.2.4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有效提高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对于部分税收收入较低的区域,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为当地建设提供充足的支配资金。农村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立文化产业与制造产业,并执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创业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压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税收形式回收投入的资金,此时应合理划分资金来源,对于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由于不会产生新税源,可以通过减免与税收优惠政策解决资金变相回收问题。对于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农村区域,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资源税政策,充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5简化纳税流程。当前部分农民缺乏纳税意识,此时政府部门应科学评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精准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纳税流程与步骤,通过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居民的纳税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4结束语

新时期下,相关部门应在新农村工作中制定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进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收模式,减轻当地的税负压力,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波,宋俞辰.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支持研究[J].财政监督,2021(5):11-17

[2]杨默如,李平.精准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及优化路径研究[J].税务研究,2020(12):42-47.

[3]张佩峰,李宁,张星,张勇,郑小平.税收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基于六次产业化视角[J].税务研究,2019(12):89-92.

作者:陈国凤 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