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例6篇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1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着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着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2

摘要:通过对北京近期雾霾形成的原因、PM2.5的组分特征及其来源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利气象条件是北京 2013 年初雾霾天形成的主要原因而空气污染物只是雾霾天形成的次要原因的观点。此次雾霾 PM2.5 的主要组分为二次粒子和有机碳粒子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北京雾霾污染的主要措施和建议,并认为治理城市空气污染要坚持标本兼治,且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关键词:雾霾;PM2.5; 高湿条件;数据失真

1.北京近期雾霾形成的原因

通常将相对湿度大于 90%时的低能见度天气称之为雾,而湿度小于 80%时称之为霾,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则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形成的,称之为雾霾。受区域大雾影响,2013年1月,北京市先后出现了四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城市空气质量明显转差,污染的严重程度为近年来同期罕见。这主要是因为近期大气环流异常,出现了极端静稳天气,加上冬季地面夜间的辐射降温明显,使空气中的水汽迅速达到饱和并形成了辐射雾。同时,极端静稳天气形成了低空大气的“逆温层”,使空气在水平、垂直方向的交换流通能力变弱,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的扩散,从而导致空气污染的累积效应,形成了霾。

2.雾霾污染控制对策

2.1 源头控制措施

北京是特大型城市,城市运行带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当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难以扩散,空气污染随之加重。欲彻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必须进一步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源头排放。以上来源解析的结果表明,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最大的本地排放污染源为机动车与燃煤,因此,控制机动车与燃煤污染是重中之重。

2.1.1 机动车污染控制

1)倡导绿色出行,为绿色出行创造基础条件 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在地铁站、公交枢纽、居住区周边建设自行车停放设施,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做好区属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完善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为绿色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环境。

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公共交通站点的停车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轨道和公交枢纽的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增强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落实市有关部门的相关使用鼓励政策,率先在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

2.1.2 燃煤污染控制

通过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逐步削减煤炭用量,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压减煤炭用量的主要工作思路为“建、改、代、转、控”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尽快完成城六区燃煤替代,用最有力的措施治理燃煤污染排放,用最严格的标准提升环保水平,用最先进的技术推动清洁低碳发展。建――在中心城区、远郊新城和重点镇所有新增需求和新建项目全部采用清洁高效能源设施;改――对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房进行清洁替代或环保升级改造;代――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劣质散烧原煤;转――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广能源新技术,扩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控――完善压减燃煤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排放标准,严格排放监管。只有这样,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3.北京市为治理雾霾天气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不足

3.1 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1)优化产业结构,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和继续加强对工业排放污染的监管等控制煤烟污染,检查了50多家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继首钢搬迁后,今年北新建材完成整体搬迁,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加强煤质和锅炉排放监管、继续巩固平房“煤改电”示范区的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2

3)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为减少建筑渣土运输车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在全市30多家建筑工地示范安装了转轮式高效洗轮机检查了200多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3.2在京津冀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在此区域,建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国家考核指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北京市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强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形成。

3.3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北京市辖区大气雾霾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京津冀地区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积极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姜冬梅. 雾霾之后警惕大旱多震[EB/OL]. (2013-02-25)[2013-05-06]. http:///cn/article/ 1405_1. html.

[2]中国气象局. 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S]. 北京: 气象出版社,2010.

[3]彭应登. 北京氨源排放及其对二次粒子生成的影响[J]. 环境科学, 2000, 21(6):101-103 .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科学发展、环境优先,关切民生、解决民忧”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切实治理空气污染,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2010年,完成省下达治污减排任务,有效治理灰霾,推进“蓝天”工程;建立珠三角联动机制,控制区域污染;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l)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亚运会期间(2010年11月)全市空气质量各主要污染指标的日均浓度值、小时浓度值达到国家标准和国际的基本要求。

三、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全市12个区、县级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含“退二进三”企业)、饮食服务业、机动车、加油站、工地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领域。联动珠三角相关城市,共同防治区域空气污染。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按省政府要求逐步关闭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发电小火电厂。20*年底前,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07万千瓦;2009年底前,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33万千瓦(附件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关闭落后的、污染严重的水泥生产企业。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2009年底前关闭69家落后水泥企业(附件2)。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对脱硫效率低的脱硫工程实施整改。20*年底前,督促脱硫效率低于70%的*造纸厂、员村发电厂、*发电厂等8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整改(附件3)。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4.加强脱硫能力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中石化*分公司脱硫二期工程、广钢新建脱硫工程建设,累计形成10.36万吨/年的脱硫能力,确保已建脱硫设施的41家工业企业实施整改,力争脱硫率全部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5.加强工业废气治理。20*年底前,完成南方制碱有限公司等17家工业企业(附件4)的废气治理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确定氮氧化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20*年底前,完成对氮氧化物尤其是火电厂和其它重点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监测、统计和核定,确定重点监管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7.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新建电厂及大型燃煤锅炉一律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脱硝技术;2009年底前,逐步对已有燃煤燃油电厂及大型燃煤燃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烟气脱硝技术;推广烟气再循环或其它有效方法减少小型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强对化工、电镀等企业氮氧化物污染的监督与防治,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8.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20*年6月底前,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国家重点监控的14家大气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实现联网监控(附件5);要求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纺织、造纸、电镀等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

10.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脱硫及其它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办效果,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11.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落实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实施产业“退二进三”,推动“中调”战略。

根据《关于*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主办亚运会需要,实施市区产业、城市副中心区和有关功能区产业的“退二进三”工作,加快产业布局调整,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主要工作如下:

12.制订市区产业“退二进三”总体政策。20*年4月底前,明确产业“退二进三”工作要求、环保“退二”标准,出台相关政策、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13.分阶段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第—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第二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具体企业名单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提出,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4.根据环保“退二”标准和要求,在掌握区域工业企业环境影响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及时更新“退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15.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制订本辖区“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我市组团式发展思路,在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地区,20*年6月底前由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做法,划定各自“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16.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制订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禁止开发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批停业、关闭、搬迁。20*年9月底前,划定限制开发区“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三)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按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减少灰霾天数,推进“蓝天”工程。

继续做好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适时启动提前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准备工作。

进一步强化在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措施,抓紧推进实施在用汽车工况法检测,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对冒黑烟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和用车大户排气污染,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达到绿色环保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17.强化新车源头控制。继续对车辆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8.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20*年5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机动车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19.核发环保标志。20*年1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20*年7月1日起对外地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20*年底前完成本市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基本完成有需要的外地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委配合。

20.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从2009年起,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车辆持有的环保标志为依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地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标志的外地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委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2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年底前,完成余下1,000多辆柴油公交车的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2.对在用车实施工况法检测。20*年建设约140条工况法检测线(其中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约104条,加载减速法检测线约36条),对在用车实施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结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质监局、物价局。

2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和车辆停放地抽检执法力度,从严处罚排气超标冒黑烟车辆;继续做好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公告道路抽检或车辆停放地抽检排气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委配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4.继续开展对冒黑烟环卫车辆和市政工程施工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冒黑烟严重且无法修复的车辆予以淘汰更新;出台环卫车辆和市政工程车辆环保准入制度,基本消除上述车辆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5.开展客运、货运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对营运车辆环保准入的把关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监管措施,2009年底,客货运车辆达到绿色环保目标。

责任单位:市交委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26.大力推进用车大户车辆的排气污染整治。实施环保监管重心下移措施,发挥用车大户管理车辆易于集中管理的优势,抓出效果,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7.抓好“泥头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委、市容环卫局配合。

(四)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44号)要求,建立健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工作平台,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整合各部门力量,集中实施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显著改观。主要工作如下:

28.印发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搭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用地、卫生、环保审批和营业执照核发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

29.加强对饮食污染业户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20*年6月起,工商部门在办理饮食服务业变更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环保部门查处并已下达环保行政处罚书、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企业变更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0.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20*年6月底前,深化巩固第一批224家饮食服务业整治成果;20*年底前,分批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严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附件6)。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支队配合。

31。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20*年底前,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2.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以海珠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户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3.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镇要结合出租屋管理和住改商、“五小”、“六乱”整治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解决饮食服务业规范发展问题;协助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升环境工作的实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五)开展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

在摸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基础上,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抑制臭氧、细粒子气溶胶的生成,减少灰霾。主要工作如下:

34.20*年底前,完成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制订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建立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5.2009年底前,逐步实施加油站、储油罐、运油车的油气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6.20*年底前,完成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确定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制订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37.20*年7月底起,实施化工、建筑、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降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主要工作如下:

38.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城管支队配合。

39.继续做好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在做好工地围蔽的同时,在扬尘较多的施工时段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城管支队配合。

4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100%。2010年,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路面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建委、城管支队配合。

41.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各施工单位要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支队。

42.20*年9月底前,制订并印发实施更为严格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建委。

43.实施道路改造计划和管养计划,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

(七)以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珠三角城市群,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

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对*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识别影响空气质量、特别是灰霾的关键因素、重点源、重点地区的基础上,提出亚运会前和亚运会期间、典型气象条件下*及周边城市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根据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联动实施控制。主要工作如下:

44.启动研究。20*年8月底前,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启动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深入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5.提请成立协调小组。20*年8月底前,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订《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亚组委、市环保局。

46.协调制订污染控制措施。20*年8月底前,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7.检查工作进度。20*年底前,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查科研单位研究进展及珠三角各城市污染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8.提交研究成果。2009年8月,完成《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制订,并组织科学评审和论证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控制*市措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控制*周边城市措施》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方案》3个方面内容。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市环保局、气象局。

49.组织预测试。2009年11月,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实施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预测试工作,模拟实施亚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测试控制效果,分析总结,完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50.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配合《*2010亚运城市行动纲要》的城市运行测试阶段要求,实施并测试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效果;按《2010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完成监测能力的建设。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张广宁市长担任组长,邬毅敏、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徐志彪、许瑞生、陈明德、甘新、陈国、曹鉴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节能减排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至11项工作。

成立总量控制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研究和贯彻国家减排有关政策,制订全市污染减排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建立总量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协调、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退二进三”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2至16项工作。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陈国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7至27项工作。

4.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曹鉴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规划局、卫生局、城管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以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28至33项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甘新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4至37项工作。

6.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8至43项工作。

7.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市工作组。

由许瑞生副市长担任组长,亚组委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方案第44至50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上述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指定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辖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能力保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2.加快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监控,着力解决工业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饮食业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控制环境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排污,严控污染排放总量;以控制污染事故、维护环境安全为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工业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空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强化对突发性空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项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及时听取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研究空气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空气污染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督办督导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空气污染控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监督、督导空气污染整治方案的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环保局要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空气污染整治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3.建立落实考评制度。要将方案的各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主要内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将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空气污染控制各责任单位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统一上报*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改善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协调、统一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重点监控项目和重点监控污染源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起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组织、政策、资金、制度保障体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2天以上,主要大气污染(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下同)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二)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烟尘。

(三)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

2.燃煤烟尘污染;

3.物料场(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堆;

4.机动车尾气;

5.餐饮炉灶油、烟尘排放;

6.秸秆无组织焚烧等。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区市政园林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污染行为的整治,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达不到密闭或覆盖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一律不予颁发建筑渣土准运证。扩大城市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提高城市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机械化吸尘的频率。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要严格遵守《道路环卫作业扬尘控制技术规范》。继续实施主城区城市道路铺装沥青路面工程,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居民区附近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

2.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城区内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控制扬尘行业技术规范,逐步禁止在城区施工工地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各施工单位要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控制扬尘方案并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

3.控制地面扬尘和保护城市生态。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要结合“宜居”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生态林、滨河生态林、城市干道绿化、城市社区公园,实施裸地绿化,减少城区地面。整治非法采(碎)石场,禁止填占湖、库、塘,在滩涂和河道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堆、矿堆、灰堆和露天堆场、仓库要设置围挡,落实覆盖或晒水降尘措施。

4.抓好扬尘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制定扬尘控制示范区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示范工地。

(二)控制燃煤及氮氧化物污染

1.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经开区相关部门等单位要结合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严格控制火电、大吨位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硫污染。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和电煤供应调配,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大气污染排放水平。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经开区相关部门等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火电、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新建工业企业投产时必须同步完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项目。加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单位要重视产业布局,优化搬迁企业战略布局。

3.控制现有污染源。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加强重点燃煤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施建设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水泥、冶金和垃圾焚烧等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下同)二氧化硫排放监控。严格执行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建成区建设无煤社区和基本无煤场镇,制定并执行燃煤炉灶改天然气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经开区相关部门等单位要按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护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执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排气监测机构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在用机动车可以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和“黄标车”限行规定,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对机动车实行分类标识管理。未取得环保标识的车辆不允许年审和上路行驶,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速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对车用汽油、柴油、天然气供应单位的油气质量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燃料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油气,逐步开展加油站及油库的燃油挥发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治餐饮油烟及其他废气污染

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各镇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要合力开展污染扰民油烟及废气整治工作。杜绝餐饮油烟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禁止在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禁止露天焚烧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推广绿色焚烧,销毁行政罚没物资时,能够不焚烧处置的尽量不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尽可能在环保型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焚烧炉集中焚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油化工、制鞋、印刷、电子、皮革服装翻新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作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五)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加强区内联防联控,认真落实“蓝天行动”有关要求,强化上下联动、案件移送、综合治理,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共享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污染源的、收集和及时更新;加强与周边区县的环保工作联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联合行动,预防和避免区域性大气污染事件。

(六)完善全区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灰霾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等部门要逐步对主城区重点交通地段、大型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实行电子自动监控;抓好人工增雨保障空气质量,在具备气象条件和连续空气污染的情况下,抓好人工增雨工作。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科委等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科学研究,为完善全区空气质量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七)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经济政策;区经济信息委要继续协调实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区环保局要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扬尘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5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县二氧化硫减排已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定,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和能耗增长较快。此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城乡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也都不断地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

上述这些问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成效,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区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运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统一部署,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现状、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异同,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各自相应的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体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确保全县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划定科学合理,与城市化扩建同步进行;确保80%以上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保持现有良好大气状况。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去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目标,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明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今年,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现有优良水平。

第三阶段:明年—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保持在现有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高,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充分结合“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飞地”建设发展,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区及其近郊建设各类废气高排放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城区及其近郊工业炉窑及其他工业烟尘污染源宣传推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2.加强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今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运。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使企业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竹木加工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黏合剂等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准入。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委托证书和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县环保部门依法对检测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遵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全面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到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防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2.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至第一山脊处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确保新增“烟尘控制区”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合理部署。

3.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到2015年,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8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

4.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服务广大公众。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与周边县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十二五”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通过设立科研专项,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竹木加工、阀门、不锈钢等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减排为重点,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范文6

关键词:大气污染;雾霾天气;协同治理;汽车尾气;扬尘;燃煤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08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0.043

1 概述

2010年以来,雾霾频繁笼罩着我国的大中型城市,雾霾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常出现,不仅阻碍了人们的正常出行,而且对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自2013年12月起,更多城市的PM2.5屡屡爆表,持续时间变长,一再引起人们的恐慌和焦虑。显而易见,我国城市雾霾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最棘手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

2 大气污染和雾霾

2.1 大气污染

当大气中有害物质的密度超过一定标准,威胁到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时,就形成了大气污染。对大气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都属于污染物,按照是否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分为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目前,人为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最突出的污染问题是PM10和PM2.5。

2.2 雾和霾

雾是相对湿度大于90%、能见度小于1.0km的大气浑浊,主要成分是水;霾是相对湿度小于60%、能见度小于10km组成的大气浑浊,主要成分是非水成物,即灰尘、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

雾霾,顾名思义,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霾,大多产生在60%~90%的相对湿度条件下。

3 我国雾霾天气现状

我国雾霾天气大多集中于城市,发生的频次多,持续的时间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2013年1月,雾霾天气出现4次,波及30个省市。我国有500个大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只有不到5个城市能达到国际大气质量标准,而国际大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我国占7个。

近年来,雾霾污染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从北方扩展到了南方许多区域。2013年12月,我国在74个城市进行环境质量测评,结果显示,平均达到质量标准的天数仅29.1%,剩余天数都超标,其中重度污染总占比24.5%。许多城市PM2.5频频爆表,城市雾霾天气不断刷新历史纪录。

4 成因分析

4.1 人为因素

雾霾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汽车尾气、建筑扬尘、燃煤和工业排放。

4.1.1 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碳烟等。各地的雾霾成因分析结果显示,汽车尾气污染至少占20%。细颗粒物的排放主要来自使用柴油的汽车。有雾时,使用汽油的小型车排放的气态污染物会加重雾霾,因为它们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近年来,汽车的数量迅猛增长,来自《中国汽车社会发展报告2012~2013》的数据显示,私人汽车的拥有量即将破亿。这是汽车尾气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燃油品质不高也造成了污染物的排放量越来越大。

4.1.2 扬尘。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道路建设等工程施工,拆除建筑物,运输和堆放物料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污染。扬尘的主要成分是PM10,已成为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4.1.3 燃煤。燃煤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巨大的煤炭消费量是我国大面积雾霾的最主要原因。中国燃烧世界一半的煤炭,燃煤主要用于发电,总排放量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几乎占一半。除此之外,其余煤炭消费基本用于供暖和工业制造,雾霾有鲜明的季节性特点,即每当北方城市进入供暖季,雾霾污染就频繁发生。

4.1.4 工业排放。目前,中国工业创造了大量的经济财富,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付出了环境的代价。每年电热、钢铁等耗煤行业的烟尘排放占全国的近70%,再加上工业部门的烟尘治理水平低,工业生产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4.2 气候因素

人为因素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而气候因素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4.2.1 冷空气活动偏弱。冷空气会带来风、降水和降雪,它们对空气有净化作用。近年来,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偏弱,风速减小,高空中的雨水元素到达地面前就已消耗,导致污染物无法沉降。

4.2.2 大气逆温层。逆温导致较暖较轻的空气上升到较冷较重的空气上面,严重阻碍了空气对流,各种有害气体只能在近地面的大气层飘浮着,这样就促进了雾霾的形成。

4.2.3 静稳型重污染天气。依据污染的不同成因和特征,重污染天气有两种类型:静稳型和沙尘型。如果污染物由于持续不利于扩散的气象条件而大范围积累,导致可吸入颗粒物达到重污染水平,这样就会形成静稳型重污染天气。这种天气的大气层结有较强的稳定性,有利于生成更多的雾滴,形成恶性循环,使雾霾污染维持连续数天并不断加剧。

除了气象因素之外,有些地区外高内低的地形也不利于雾霾污染的扩散,例如京津冀地区三面环山,污染物受到山脉的阻挡,聚集在山前,很难扩散,从而加剧雾霾的产生。

5 防治对策

5.1 国外经验

1952年12月4日,伦敦从这一天开始,连续五天被能见度只有几米的浓雾笼罩,这场灾难造成了1.2万人死亡。这次灾害事件发生后,英国首次为控制污染而推出了多项严厉的措施。1954年,推出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1956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法案规定:严禁使用多种燃料、关停重污染工厂、提高工业烟囱的最低限高、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冬季采取集中供暖等;1968年以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空气污染的法案,划分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处罚措施更加明确,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物。2010年,推出了有关减少可吸入颗粒物等空气污染源的行动纲领。

5.2 我国的主要举措

我国不断深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大气污染问题严重,防治迫在眉睫。针对雾霾防治,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2012年,环保部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迈出PM2.5监测和的第一步。

2013年1月,PM2.5浓度作为预警的重要指标,中央气象台从9月2日起,每日空气污染预报。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我国第二个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013年10月16日,“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成立,主要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

2013年10月22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把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根据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控制污染。

5.3 对策建议

5.3.1 控制污染源。雾霾的防治首先要从人为因素入手,重点是控制车辆尾气、扬尘、燃煤、工业废气等污染源,除限行外,加强汽车尾气治理;采用吸附、冲洗方式清理地面等处灰尘;关停高污染企业及设备,大力支持污染低的项目和替代产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

5.3.2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中国当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是雾霾天气的主要根源,其产生的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影响范围主要是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是多个环节紧密相关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首先,制定区域联动法规、政策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综合手段实施跨省区和多部门联动机制,例如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城市公交系统等,政府和民间共同努力,使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

其次,各级能源部门要提高能源产品的质量,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严格限制高污染能源的供应和使用。发改委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不合格产品淘汰制度,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排放大量污染物;交通部严格管制车辆;环保部加强企事业单位排污的监管,划定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5.3.3 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进行节能评估,加大力度,严格关停不达标的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3.4 研发新技术。

首先,研发新技术,人工干扰雾霾产生的条件,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雾霾的产生。

其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最后,研究新的大气净化技术,利用吸附等手段清洁污染的大气。

5.3.5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治理雾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该人人参与,从我做起,坚持“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的绿色生活理念,养成节电、节气、节油、节碳的良好习惯。从身边小事做起,珍惜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6 结语

空气质量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甚至国家的命运,雾霾防治迫在眉睫。目前,雾霾防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主要措施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这些措施并不能彻底解决雾霾问题。防治雾霾需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全社会共同携手应对。

参考文献

[1] 郭方兴.我国治理雾霾的法律对策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

[2] 张军英,王兴峰.雾霾的产生机理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10).

[3] 王彦囡.城市雾霾的外部成因及对公众的影响分析

[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