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例6篇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1

这次全市乡镇经济工作会议,是在“三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个专题经济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次重大战略部署。这次会议对进一步发展壮大镇级经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对会议作简要总结,并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总结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有成效。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三方面收获。

(一)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准备充分,组织严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这次会议,早在半年前*书记已将筹备会议的任务布置下去。根据*书记的指示,市委政策研究室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全市大部分乡镇,组织起草了主题报告、几个《决定》讨论稿和制作电视专题片,并在*书记的指导下,广泛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后最终敲定并提交大会讨论。准备非常充分,组织工作很严密。

二是规模大,规格高。这次全市发展乡镇经济工作会议,是我市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市四套班子领导,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市直和县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召开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全市性会议,研究部署发展乡镇经济工作,是以前从未有过的。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经济发展问题,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快发展乡镇经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三是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会议紧紧围绕发展乡镇经济这一主题,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和探讨,重点非常突出。会议期间,*书记作了主题报告,大家讨论了市委、市政府的三个决定,观看了专门为此次会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还听了先进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经验介绍,内容十分丰富,受到了启发。

(二)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十分重要,非常及时。会议务实高效、效果明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收获:

一是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思路。会议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书记的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深入讨论了三个《决定》(讨论稿)。在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经济强市、现代石化数码名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全面总结了我市乡镇经济发展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乡镇经济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速发展乡镇经济的十大新举措,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统揽全局,为今后我市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乡镇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大家还结合各地的实际,进一步理清了今后的发展思路,明确了加快发展乡镇经济的方向,研究了许多壮大乡镇经济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树立了信心,振奋了精神,形成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的局面。

二是总结了经验,开拓了视野。这次会议,水口、新圩、黄埠、杨村、麻榨等镇分别作了发展乡镇经济的经验介绍。之所以要选择这几个镇作大会发言,我们是有考虑的。水口、新圩、黄埠这3个镇可以说是老牌先进镇,他们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是全市镇级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是各镇学习的标兵。而杨村、麻榨等镇地处山区,受客观条件的局限,起步较迟。但是他们不甘落后,坚定“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更困难”的信念,奋力赶超发达乡镇,以强劲的后发动力,跻身全市先进镇行列。尽管这几个镇的起步时间、发展轨迹不尽相同,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工业化为龙头,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并举,大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特色经济,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后劲。这些经验非常具体、非常鲜活、非常宝贵。通过这些乡镇的经验介绍,同志们对发展乡镇经济有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认识,既学习了先进镇好的经验做法,又找到了与先进镇的差距,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看到了前景。

三是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书记的报告提出了发展乡镇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明确了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发展乡镇经济的十大举措,符合我市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先进乡镇介绍了他们的成功经验。通过这次会议,同志们对加快发展乡镇经济充满信心,干劲更足了,决心更大了。大家在讨论中都表示,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态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市乡镇经济发展一定会有一个新的局面。

总的来看,这次会议开得十分成功,效果非常好,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努力实现镇级经济发展新突破

乡镇经济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希望各级各部门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会议的部署落到实处。现在,我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讲六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发展乡镇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发展乡镇经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快发展乡镇经济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和城乡间有序流动。乡镇经济是全市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乡镇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全市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在于镇级经济能否加快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乡镇经济不只是哪一个镇的问题,而是关乎全市发展大局,是全市发展大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乡镇经济都有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增强发展乡镇经济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加快乡镇经济发展不仅是中央和省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目前,我市乡镇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一些乡镇尤其是山区乡镇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还很多,大家要坚决摒弃“怨天尤人”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坚决克服急躁漂浮的心态和形式主义的作风,迎难而上,把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放在思考和研究如何因地制宜、更快更有效地发展当地经济这个问题上来。我们只有奋力追赶,没有退路。这一点大家在认识上务必要高度统一。

(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乡镇经济发展全局

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乡镇经济发展全局,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各地要按照*书记提出的总体思路,结合本地区的优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度发展,实事求是地制定当地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找出一条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路子来,实现乡镇快速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乡镇经济发展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力求做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二是要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环保型特色经济产业体系,防止因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三是要处理好乡镇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要以保护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兴建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兴建生态城镇、生态新村,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环境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和完善支撑乡镇经济发展的制度,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落实*书记报告提出的工作思路,必须进一步深化乡镇经济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如下六项工作:

1、创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深化县、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县一级政府职能转变,规范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变主导型为服务型,强化基层政府在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社会管理、法规监督、市场监管、改进服务、营造环境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要按照“转变乡镇行政职能,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原则,加快推进并镇、并村、并校工作,力争在撤并乡镇行政机构、精简人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改革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要按照规范、公平、激励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明确划分县、镇两级的收入归属和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支出范围和结构,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适当下放财权,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创新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这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激励型乡镇财政体制的决定》,这个文件出台后,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以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乡镇经济发展的源动力。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市委、市政府提出力争明年免征农业税,这是一项硬任务,要在省市统一部署下抓好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妥善处理镇村不良债务。全面清理镇村债务,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指导,制定镇村债务的具体处置办法。

3、健全和完善乡镇投融资体系。一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量部分逐步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比例和增长幅度应随着财政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整合财政支农投入项目,改善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对乡镇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要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农贷业务,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办法,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三是探索乡镇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筹集乡镇经济发展资金。比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土地资源出租等,都是很好的方式。

4、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建立一个良性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温总理提出的“四个必须”加强土地管理,注意保护和节约用地。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要逐步把现行的强制性行政征用行为转变为交易性市场购买行为,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严格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在土地补偿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交纳失地农民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决不能让农民“失地”又“失业”,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一是健全农业保险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实行对农业保险补贴的办法,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完善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人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济。对尚未稳定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要着力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门路,减少和防止返贫。三是抓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工作,保障农民健康,防止因病返贫。今年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要达到40%以上,各级要认真抓好落实。四是逐步将进城民工、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解除他们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6、深化产权制度和各项配套改革。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内外资参与乡镇企业的改制、重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为乡镇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区域间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增强乡镇经济发展的市场活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四)加大投入,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贯彻落实*书记的讲话精神,抓好发展环境是关键。当前,我们要着力抓好如下三方面工作,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突出抓好县道、村道公路建设。目前,我市镇、村一级的道路建设欠帐较多,道路通行能力差,不少村镇行路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成为制约乡镇经济发展的“瓶颈”。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镇村公路的建设。今年计划全市改造县道砂土路100公里,改造镇通村公路300公里,市财政分别对县道、村道建设给予每公里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各县区、镇也要筹措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发动村民、沿线受益企业自愿捐资,在全市形成全民办交通的良好局面,力争尽快完成全市的县道和村道改造任务。

2、大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快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将为乡镇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省政府批准的15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总投资达15.5亿元,其中市、县自筹资金11.2亿元。要加快全市254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从今年起五年投入2.1亿元,其中市、县自筹配套资金1.5亿元。认真组织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议案,全面恢复和提高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排涝抗旱能力。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配和合理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优质水源,为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优美的水环境。

3、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和帮村富民工程。今年市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要进一步健全固本强基工程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挂点联系责任制、领导责任制、督促检查制、党员联系村务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帮助农村建立起强有力的基层组织,解决农村基层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帮村富民工程,创新扶贫方式,采取异地投资、合资经营、股份制和兴办小型实业项目等形式,实行多级帮扶、多管齐下,既“输血”又“造血”,建立长效扶贫机制,大办村集体经济项目,着力解决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低于3万元的贫困村脱贫。

(五)坚持“三化”并举,大力推进乡镇经济发展

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推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实现“三化”并举,整体推进。要抓好三项工作:

1、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乡镇工业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工业。要坚持以开放为突破口,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乡镇工业。乡镇一级自有资金有限,通过招商引资来推动乡镇经济发展尤为重要。要把握当前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机遇,创造条件承接产业转移,把山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和珠江三角洲的技术、资金、品牌、经营管理等优势结合起来,兴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业产业,促进本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龙门县利用资源优势,引进了一批大型水泥项目、旅游项目,就是很好的例子。

2、加快中心镇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城镇化是落后的农业国走向发达工业国的必由之路。我市乡镇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城镇建设滞后。当前,要抓好城市化发展纲要的编制,搞好城乡规划布局。要以13个中心镇建设为重点,发展壮大中心镇和专业镇,加快撤并效率低下的“麻雀”村镇。要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和特色城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使越来越多的城镇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中心。

要继续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废除阻碍农民进城的体制性和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体系,农民转业就业培训体系,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生活的各项服务工作。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市里有具体的规划,今年计划培训1.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计划到2008年转移15万人。各级要认真抓计划的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

3、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当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不多,规模偏小,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强。各地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为了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市财政今年专门安排300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产品和劳动力的优势,吸引外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加快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重点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突出特色、规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要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整体能力,突出抓好精深加工,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上效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努力争创农业知名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六)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迅速掀起发展乡镇经济的新高潮

这次会议已吹响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号角,现在的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抢抓机遇,真抓实干,迅速掀起发展乡镇经济的新高潮。

1、各级党委政府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这次会议之后,各县区、各镇要尽快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乡镇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在全市迅速形成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制订推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类型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调动县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加强对发展乡镇经济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乡镇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要尽快成立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懂经营会管理、统筹协调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的领导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乡镇经济发展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切实转变职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密切配合、互联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乡镇经济发展环境。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2

--在县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__年2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县委政协工作会议,是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即将开幕之际,县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加速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和调动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力量,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XXX而努力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向即将召开的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位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献计献策,努力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过去的五年,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坚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优势,多方面开展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政协委员和各派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全县安定和谐的良好社会局面,为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向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__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是新一届政协班子和政协委员组成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四县"建设,开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县委希望八届县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继续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县政协工作新局面,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们正处在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崭新历史阶段。从全国大的环境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我省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逐步落实,为我县加快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从我县小的环境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纵向比较有了很大进步,但总体经济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特别是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的新形势,我们只有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快发展,才能把我县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正是基于这样分析和思考,县第十次党代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会议精神,从我县的实际出发,确立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工业强县、牧业富民导向,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哈大齐工业走廊XXX工业园和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不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民营经济县、特色农业县、生态园林县、文化旅游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按照县委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是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大局,县委殷切希望县政协组织和各位政协委员,要站在加快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县委工作思路的理解,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县"建设,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统领政协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工作,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履行职能,突出优势,切实为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

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县政协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献计献策,有效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政治协商要有新思路。各级党政组织要自觉增强协商意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不断拓展协商内容,扩大协商范围,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加快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协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提高县委、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各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树立协商意识,开辟协商途径,积极为政协委员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创造条件。同时,县政协组织要自觉接受县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重大原则问题、重要会议和活动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切实做到与党委、政府工作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二)民主监督要有新途径。政协组织要积

极探索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质量,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畅通下情上达渠道,通过政协提案、委员视察、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渠道,努力做好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的民主监督。要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党委和政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特别要结合开展"双评"活动,通过组织对窗口单位的行风评议、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评议、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评议,认真抓好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开展批评,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消除部门利益至上的"中梗阻"、"底梗阻"现象,使县委的重大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参政议政要有新拓展。政协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参政议政,既为制定决策服务,也为实施决策服务。要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科学确定调研内容,拓宽专题调研领域,围绕如何实施好"十一五"规划,推进"四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如何抓住我省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机遇,推进XXX工业园建设,增加企业总量,壮大发展企业;如何借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之力,集中力量上项目,加快立县企业的建设;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和节约型社会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要善于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建言献策。认真研究当前影响加快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特别要研究思想观念障碍、体制机制缺陷、转变政府职能、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县情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真正做到站得高、看得远、谋得准。

(四)发挥优势要有新举措。政协组织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和影响力大的优势,在经济建设特别是扩大对外交流、发展外向型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希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有效地利用这一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推动我县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积极开展与外界的联谊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我县城县开发空间大、自然条件好、农业资源丰富、县位及交通等潜力和优势,吸引外界有实力的企业和财团来我县参与城市开发、企业重组,把更多的人才、技术、资金、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吸引到我县来。特别是要围绕机械装备工作配套延伸、旅游景点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历史、文化、生态湿地资源利用等重点,寻求与外资的结合点,逐步走出一条借船出海、借帆远洋之路。同时,还要积极向外界介绍推荐我县的地方产品,特别是飞鹤牌奶制品、齐龙牌肉灌制品、华冠牌麦芽糊精、格鹿牌滋补酒等我县名优产品,开拓我县地方产品的外埠市场。要大力向外界宣传我们XXX七千年古文化和特色旅游景点,吸引更多的游人到我县参观旅游,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XXX、认识XXX,为振兴XXX的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

(五)团结合作要有新提高。当前,我县社会稳定的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团结面大,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希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本着"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更好地团结社会各界,协商问题,反映民意,协调关系,更好地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之间的合作共事,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围绕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沟通感情、理顺情绪等一些预防性、超前性的工作,真正使政协工作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贴近民生。通过发挥团结协调的职能,帮助县委和政府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使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全县加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领导,多方支持,切实为政协组织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新形势下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保证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政协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支持政协委员提提案、搞评议,组织检查、视察等活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提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整改。政府要主动帮助政协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不断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为政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政协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大力倡导学习之风,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实践,使人民政协事业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把政协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要培育"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协商尽心、监督尽责、参政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3

人民日报记者 李舸 摄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夺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审议2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作出2项决议,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听取审议1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跟踪检查报告,检查3部法律实施情况,办理代表议案518件,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去年是实现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常委会把修改选举法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及时启动修改工作。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选举法修正案草案。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会后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这次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认为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人大代表的修改方案,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大家强调,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选举法的修改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前,我们已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并组织研读讨论、听取意见,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

(二)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或提请审议。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九届时曾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进行初次审议。本届常委会又投入大量精力,对草案进行重大修改和多次审议。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民法通则确立的相关基本制度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医疗损害、环境污染、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动物损害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一件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工作,十届时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积极督促国务院研究提出法律草案。本届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多次审议和重大修改。一是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三是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原则规定。四是完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督促有关方面真正管住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常委会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确定了行政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关程序,要求设定行政强制必须经过事先论证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据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从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办理程序、明确赔偿范围和举证责任、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等方面去完善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取得长足发展,得到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和广大农民政治热情日益提高,应当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村民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主要从完善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强化村务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

正在审议的这几件法律草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为慎重起见,我们还要继续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常委会还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海岛保护法,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邮政法、统计法、著作权法,作出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等。

(三)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全面梳理。从清理情况看,有的法律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尽一致或不够衔接,有的法律因配套法规的缺失影响有效实施。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行了分类处理。一是作出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二是作出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并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进行修改。三是督促国务院和有关方面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并明确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拟定配套法规,争取与法律同步实施。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容应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去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的特殊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尤为重要。去年的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工作报告,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活动也都紧扣这个主题。

考虑到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不仅数额大、涉及面广,而且实施时间紧、工作任务重,为保证这一投资计划的有效实施,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议,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4个题目,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专题调研,并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调研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施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配套资金不够落实、地方债务风险、进展不平衡以及个别地方滥铺摊子等突出问题,通过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及时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并将形成的初步调研报告送国务院,推动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我们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直接听取意见。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严格把握投资导向,优化投资结构,落实配套资金,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投资监管,防止重复建设,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会后,我们还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连同专题调研报告一并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专题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在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的,是常委会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时效,而且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除按惯例听取审议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外,还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下,2009年经济增长呈逐季上升之势,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总体经济发展情况好于预期,这充分说明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较大困难,既是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结果,也反映出我国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使调整任务变得更加紧迫。大家强调,要正确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正确处理解决当前困难与实现长远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回升建立在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成为增强发展可持续性的过程。一要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二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端产品研发,实现产业和产品的升级。三要积极发展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一直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决算,并对2009年前5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大家指出,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要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握投资和政策导向,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三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防范财政风险。

(二)着力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去年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一府两院”11个专项工作报告,有6个直接涉及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全年安排的3项执法检查,全部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为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监督。一是在4月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跟踪检查,并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跟踪检查报告。二是在2008年对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等报告。三是针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2004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对工会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新一轮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这些方面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一要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保筹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原则不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尽快解决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二要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快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

去年6月,常委会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前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大家强调,要坚持民生优先,立足灾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确保质量效益,完善规划政策,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要着力解决灾区城乡居民尤其是特困群众住房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尽快把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繁荣的美好新家园。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2月份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后,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清理和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我们还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提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防止畜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开展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集中整治,支持畜牧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重要建议。

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问题,去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效清理执行积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予以积极评价,同时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坚持司法为民,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民事执行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

三、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普遍关心。常委会通过作出专门决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法律、开展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

针对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提出的建议,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增加安排两项议程: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相关决议。这是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重大举措。大家认为,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制定了涵盖影响气候变化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节能减排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此前,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还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去年1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好评。

常委会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工作。根据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对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完善了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对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它作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接待来访和应邀出访、举办和参加相关国际会议等多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政策措施,详细介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积极成效,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密切与国际议会组织、外国议会的沟通协调,加深相互理解,扩大合作共识,促进形成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合作氛围。

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人大工作,离不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18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13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34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249件议案涉及的4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代表提出的74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计划解决的有552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4.4%。

二是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为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和代表小组召集人列席,专门委员会也邀请代表出席相关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及座谈会、论证会等,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都请不同方面代表参加,全年有4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上述活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认真准备,会上积极发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为提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18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19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形成100多份专题调研报告,还组织港澳台代表到内地进行视察调研,组建264个代表活动小组,举办6期代表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培训,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得到加强。

五、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对外交往更加活跃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出发,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各层次友好往来,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加强新形势下中俄议会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强调议会交往应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共同利益;推动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秉承世代友好,夯实两国关系社会基础。我们适时邀请新一届美国国会领导人访华,成功实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20年来首次正式访美,对推动两国议会交往和国家关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就议会交往、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表示应保持密切交往,加强定期交流,开展多层次友好往来,深入坦诚对话,扩大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使议会成为推动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我们在深化与日本、韩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埃及、智利等国议会及欧洲议会机制交流的同时,顺利启动与法国国民议会、意大利参议院机制交流。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双边友好小组根据常委会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外国议会高层交往和对流,深入做外国议会领导人和议员、议员助手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还积极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在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是与西方国家议会交往中,我们反复指出,由于历史文化、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国与国之间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甚至分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分歧可以坐下来谈,一时谈不拢的至少可以增进相互了解。分歧不应成为合作的障碍,更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我们主张,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世界多样性,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我们反对,以言论自由和作幌子支持或变相支持“”、“”、“东突”等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强调,相互尊重国家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是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

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身建设继续加强

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对于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继续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我们还抓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坚持履职培训,定期学习,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专题讲座。大家结合本职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通过制定一部法律、作出一个决议、审议一项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努力搞懂相关问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抓住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努力做到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意见有理有据、作出决策切实可行,既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也起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作用。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及时修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我们还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拓展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增进相互之间密切配合,提出许多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大机关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了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等一系列纪念活动,总结交流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还及时向省级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情况。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监督、代表和对外交往等工作,共同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协作、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助、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倍努力、奋发工作,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一)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还要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二)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修改代表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二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三是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四)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地方事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现行法规中也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我们要在去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五)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这里要强调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的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立法工作仍是本届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法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制统一,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紧紧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党中央对做好今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凸显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不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立足我国国情,深刻分析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着力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等,督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督促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通过检查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四要通过检查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五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等,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监督检查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和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定增收。六要继续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促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七要通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生也得到很大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大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等报告,检查近期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二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等报告,推动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通过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解决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土地权益及生产安全、健康和退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四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央关于加快、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关支持和四省藏区、新疆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是通过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六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这些年,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今年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确保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

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我们将结合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成为展示城市文明成果,交流城市建设经验,传播城市发展理念,探讨统筹城乡发展课题的国际平台。举办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我们要全力支持各项筹办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办成一次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三、继续加强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改进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加强代表专题培训,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交往工作,重点做好高层互访工作,有效推进与有关国家议会的定期交流,积极参与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的筹备进程和会议活动,认真搞好上海世博会的有关对外交往活动,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多层次、多领域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灵活运用多种报道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

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要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学习地方人大依法履职的好经验,共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当好集体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辩证关系

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有各种不同的定义,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的定义被广泛使用之外,世界银行(World Bank)也有类似的定义:“建立在成本效益比较和谨慎的经济分析基础上的发展和环境政策,加强环境保护,从而导致福利的增加和可持续水平的提高。”国内一些学者则认为: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经济、社会、体制四个方面,也可称为“生态、生活、生产、体制”的“三生一体”的范式。综合各种定义,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基本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或内涵:

(1)生态可持续:保护自然生态为基础,包括自然资源的復育与再生;考虑环境承载力、容受力的有限性;建立“生态足跡”的衡量观念。发展的同时,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都获得休养生息。具体作法是保护环境,包括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

(2)经济可持续:依靠科技革新提高生产的质与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强调“绿色GDP”、建立环境经济学的新思维。

(3)社会可持续: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当代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仍处于半贫困或贫困状态,“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贫困问题。而对待社会弱势族群的公平与正义、保存文化多样性与可持续性,是社会可持续的主要关怀。

二、可持续发展的层级与范畴

可持续发展固然是全球共同的议题,但在推动或执行上,可以分为全球可持续、国家可持续、地方可持续与社区可持续等不同的层级:

(一)全球可持续

全球可持续发展指的是从国际的观点,整合各个国家、各区域,共同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最明显的例子是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共同发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io declaration)又称《地球》(earth charter),其“目标是通过在国家、社会重要部门和人民之间建立新水平的合作来建立一种新的和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签订尊重大家的利益和维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完整的国际协定而努力;因为全球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家园地球的大自然的完整性和互相依存性。除了里约宣言之外,“二十一世纪议程”的第一部分“社会和经济方面”特别列举了以下多项的内容:加速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和有关的国内政策;消除贫穷;人口动态与可持续能力;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促进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与发展问题纳入决策过程等。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COP3)签订《京都议定书》,显示各国对温室气体影响全球暖化议题的重视,且愿具体执行气候变化纲要公约所订的减量目标,2004年俄罗斯批准加入京都议定书,而使此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二)生态环境面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关怀,详细区分还可分为生态保育与环境保护两部分:生态保育系指自然生态的维护、保存、復原,进一步还希望“复育”成功。环境保护则系针对物理性公害如:噪音、悬浮微粒;化学性(毒性化学物质)、生物性(水质优氧化)等公害的防治或减量,使环境受到的影响力增加,达到地球可持续。

(三)社会经济面的可持续发展

在大多数国家的发展经验中,环境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往往呈现相反的走向,甚至被形容为“经济与生态相悖”的现象。因为资本的内在逻辑是建立在:(1)无止境的累积与商品化;(2)生存竞争与利润极大化。因此,资本家对自然的剥削,对环境的破坏,是不会纳入其“生产成本”的计算之中,在资本主义的逻辑下,污染与污染权的买卖只是个“经济问题”,而无关乎道德。当然,无可否认的,经济生产会造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合理的、可容受的范围内,基本上还是符合可持续(可持续)的精神,反之,若超过其限度,就无法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DOI]10.13939/ki.zgsc.2017.08.138

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央政府的倡导下,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地方区域经济合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湾的区域经济合作为典型代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不免发生争议,区域经济合作争议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社会纠纷,对该争议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仲裁对其非常适合。本文试就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优势及其制度构建,进行初步的探讨。

1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方式

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协调、统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消除地区行政壁垒,促进市场要素的流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减少、消除因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政策差异所导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1]区域经济合作是通过区域内的地方政府之间签订并履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形式实现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指在经济区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特定经济区域的地方政府之间,为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并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其职权范围内,经过相互之间的平等协商,就特定经济领域内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合作和政策的协调,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表现形式。

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计划和政府间的协调手段,而是着眼于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消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以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内无差异的、统一的公共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达到企业发展、地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需要有稳定的形式和依据,因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对于明确作为区域经济合作主体的各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职责,切实保障地方政府相关义务和职责的履行,推动区域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本身内容的不完善、不明确、不具体,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政府部门利益的减弱,或者短期内地方利益受到影响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合作产生不同的认识,或者对合作协议本身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有可能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和区域经济合作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的障碍。如果作为协议一方主体的地方政府由此违反合作协议,势必会对严格执行协议的其他合作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通常表现为整个行政区域内的某一行业或某些行业经营不畅,甚至无法经营,其危害程度远比普通民商事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严重得多。因此,建立稳定、有效的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对于保证各成员方切实履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政策的真正协调和统一,有效减少和消解区域内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市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其主要内容当然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推进机制,即如何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消除因不同行政区域造成的行政壁垒,实现市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但其中也应包括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以妥善解决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消除合作各方之间的分歧,确保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实现。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应成为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机制应包括中央政府指导、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和中介组织的协调三个层面。[2]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即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上,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实现的。

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从形式上看是各方主体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符合民商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所处分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因而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又有区别,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较为典型的行政协议或行政协定,其实质是一种以公务协助为内容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与一般的行政合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1]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履行^程中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作为一种行政协议,其争议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就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缺乏对行政协议争议的诉讼程序规定。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等行政协议争议只能通过非诉争议解决方式即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处理,由引起争端的行政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等程序解决。

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首先应由合作各方通过地方政府首脑会议、联席会议或专门设立的协调机构、工作机构内的各方代表协商处理,也可以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机构或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调解处理。但我们认为,在各种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以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应成为一种主要的、常态化的争议解决方式。

2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优势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表现为现阶段的中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社会阶层分化,利益格局和利益调整复杂,大量新型的经济、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而传统的司法审理程序由于难以突破制定法既定的法律渊源框架,在解决新型社会矛盾和争议中捉襟见肘,从而为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此相适应,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传统的公法、私法的泾渭划分渐趋模糊,各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争议解决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各种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最为典型和重要的莫过于仲裁,通过争议双方的一致意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者,居中裁决以解决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将民事与行政截然划分,公法与私法界限分明,这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以及法律社会化、公法与私法融合的趋势和社会现实相悖。公法、私法融合,社会法的产生,为争议解决实践中重新审视民事争议的内涵,扩充民事争议的范围,并基于公正、平衡的要求,不拘手段对任何内容的社会关系或事务进行综合调整奠定了基础。法律社会化背景下出现的大量新型经济社会纠纷,更需要综合调整的纠纷解决思路和机制。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本无“公”与“私”、民事或行政之分,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属于何种性|或应由哪个法律部门调整,并不存在某种客观、统一的标准。[3]法律的高度社会化,导致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抽象性质来区分法律部门并采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已不具有多少实际意义,取而代之的,应是对各种社会关系不惜运用多种法律调整手段加以综合、统一的调整。在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律社会化的背景下,应从“大民事”的法治机理角度,基于“大司法”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各种非正式社会规范的实现机制,全面重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解决之道,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使得立法无须在制度上作重大的变革,即可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而仲裁正契合了这种理念,以其独特的优势,适应了新形势下多元化解决社会经济纠纷的发展趋势。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已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多的层面上参与到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导致各种公、私交融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司法机关并不具备审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政治前提,也不具备司法审查权,相反,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有时却需要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渊源。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机关处理各种公、私交融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而仲裁制度却能够发挥更大的制度贡献,为审查政府的经济行政行为,为“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更多司法外解决的制度选择,从而为国家经济、法律政策的实现,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方式。

对处于转型期的当今中国而言,包括仲裁在内的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功能,在于其无须严格遵循制定法的法律渊源,也无须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和先例,而各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的运用得到长足发展,使得争议解决方式更为灵活和有效。因此,其对于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解决,先天地具有了创造性的制度功能。近几年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已有了重大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签订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立法,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处理中缺乏现有法的渊源,已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使得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员方的诚信,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方的协商结果,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无实际约束力的“软条款”。但仲裁对于缺乏现有法律规则的经济社会纠纷,仍然能够基于平衡、公平、正义的理念,探究法律的精神和当事人的真意,作出公正的并能为当事各方所共同接受和信服的裁决,因而仲裁对于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之类的经济社会纠纷处理,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行政协议中,成员方违反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应是行政协议的必要条款,也是强化行政协议约束力的重要保障。行政协议作为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有着很大的差异,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应有所不同,比如成员资格的丧失、经济合作的终止和中断,还有其他的合法制裁。但是,在我国已缔结的行政协议中,却往往找不到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4]当然,即使责任条款设计得再完善,行政协议成员之间的争端也不可避免。对此,以仲裁方式解决包括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在内的各类行政协议争议,也具有自己独到的优势,其能够基于公平、公正的理念,根据事实和客观需要,合理确定违反方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目的。

在当今社会,仲裁解决争议所具有的快速、专业、灵活、保密、一裁终局等优势,更是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也为争议当事人所称道。在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中,对主持者的专业性和对争议事项的熟悉程度要求更高,同时对于争议事项的保密性也有很高的要求,仲裁解决争议的特点正契合了这些要求。参与仲裁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员应是中央政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机构和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的领导,以及知名的区域经济专家、学者,知名的法律界人士,具有丰富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又精通法律理论和知识,能够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对争议各方进行深入的案情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争议各方作一定的说服、教育工作,使争议各方在明辨是非、对错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从而有效地调停争议,并有助于维护争议各方之间的关系,使得争议各方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3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制度构建

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方式,无非包括两种,即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中介组织协调机制,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召集成立“省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建立协商仲裁制度,对省际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或产生的经贸争端进行仲裁并督促实行。[2]此即为设立常设仲裁机构的设想。

目前,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是指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即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仲裁是指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不包括临时仲裁,仲裁受理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商事案件。因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民商事案件,因此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因而,设立“省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专门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进行仲裁的设想,有其一定的可行性。

虽然我国《仲裁法》未规定临时仲裁制度,但在商事仲裁理论上,仲裁应包括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情况。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临时仲裁也已成为国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通行做法。我国《仲裁法》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制度上的缺憾。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比较普遍的背景下,对于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而言,承认临时仲裁在仲裁制度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已势在必行。

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了解决该特定协议项下的争议,专门设立仲裁庭所实施的仲裁活动。临时仲裁机构的职能就是专门解决某一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当仲裁庭对该协议项下的争议作出裁决后,使命即告完成并即行解散。由于临时仲裁机构是为审理某一特定争议案件而临时设立,因而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章程和规则,在实践上,凡是与仲裁审理有关的事项,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规则等事项,都由当事人事先在仲裁协议中作出约定。

临时仲裁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在程序上比较灵活,争议双方可以就与仲裁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仲裁费用等,作出约定;第二,可在一定条件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仲裁费用的开支。此外,临时仲裁机构还可以减少常设仲裁机构的一些内部管理方面的复杂手续。当然,临时仲裁优势的发挥,有赖于争议双方真诚地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强烈愿望,并将此愿望付诸实施,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当事人及其律师与仲裁庭之间实现密切合作,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的原则,使争议得到妥善的解决。只有这样,仲裁解决争议的效率、公正和经济的特点才能得以真正的发挥。[5]

就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解决而言,虽然设立专门的常设性仲裁机构,由其进行仲裁处理,有其一定的可行性,然而考虑常设性仲裁机构的运行成本,以及设立后的业务量、受理区域经济合作争议案件的数量等因素,并不是十分理想的做法。我们认为,临时仲裁应更为可行。中央政府设立的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可以建立区域经济合作专家库,并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临时仲裁规则,在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发生争议,当事各方一致同意通过仲裁处理时,向争议各方推荐适用临时仲裁规则并发送专家库名单,由争议各方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以及临时仲裁规则的规定,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仲裁庭按争议各方认可的临时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裁决。而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应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在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各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时,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也可以向争议各方发送专家库名单并推荐相关专家,或者由争议各方自行选择相关专家,由相关专家帮助进行协调,以便能通过争议各方的自行磋商、沟通,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争议。而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的协调职能,并实现协商与仲裁的有效对接。

参考文献:

[1]朱颖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J].暨南学报,2007(2):86-90.

[2]豆建民.我国区域经济合作障碍及其对策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11):30-33.

[3]廖娟.论证券仲裁制度的建立――兼论新型经纠纷的司法与司法外解决[J].西部法学评论,2009(4):65-71.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范文6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努力开创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担负着依照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职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孙政才书记在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上也强调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人大工作涉及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紧密联系人大实际,依法履职、扎实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我省地方立法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调整完善立法规划,抓紧起草、论证和出台有利于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的法规项目,有利于突出我省特色优势、突出支撑保障的法规项目;抓紧法规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应有贡献。要全力支持有利于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的举措,加强对有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改革开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用好法定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总之,我们要有紧迫感,必须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

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确定了我省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宏伟蓝图,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动员全省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据此,省政府正在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将提请明年2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我们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准确把握发展主题和主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从现在起,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就要密切关注“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提前介入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提出有分量的审议意见,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为提好议案建议和审议“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

三、要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要求,着眼当前,加紧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扎实做好明年年初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