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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监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博物馆 志愿者 高度 亮度 温度
一、理念创新,站在实现文化权利的高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热爱文化、热心公益的人士走进博物馆成为文化志愿者,用无私奉献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引领新的生活时尚。博物馆志愿者身上兼具双重身份,他们既是观众,又是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他们不是靠物质的诱惑,而是带着“传承历史文化,展现城市文明”的公益心来参与博物馆工作,并借助博物馆这个文化舞台,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深圳博物馆在志愿服务中走在前列,是市属公共文化场馆中志愿者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单位,目前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志愿者和在校大、中、小学生等志愿者1900多人。他们大多为年轻白领,大、中、小学生,有的是离退休人员,还有外国友人。吸引志愿者走进博物馆为社会服务的是一颗“传承文化、展现文明”的公益心。博物馆志愿者兼具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享受历史文化成果的观众,又是参与、创造文化成果的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成为志愿者们参与文化创造、实现自身文化权利的一个途径。深圳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招募和管理上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1.完善招募机制。深圳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实现了常态化,志愿者工作由开放服务部和教育推广部负责专门管理。每年5月份,馆方定期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招募前开会研究当前馆里志愿者的结构状况,有针对性地拟定招募计划,并利用官方网站、微博、海报做好提前宣传。近年来,馆方采取定点守候和主动外出两种形式,扩大招募范围,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深圳大学、深圳高职院等地展开招募,志愿者队伍规模日益扩大,素质不断提升。深圳博物馆对志愿者个人资料进行全面认知和了解,并建立志愿者档案资料库,以便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充分尊重志愿者独立完整的个性和人格特质。
2.做到志愿者培训规范化。馆方每年定期组织志愿者常规培训和不定期的专题讲座,先后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尚刚、台湾故宫博物馆研究员廖宝秀等知名专家为开展各类专题讲座10余场次,同时利用志愿者资源发现人才,推出了“志愿者专家”讲座,并组织赴市内及香港、广州、潮州等地的20多家博物馆参观学习。培训内容涉及《深圳改革开放史》、《深圳民俗文化》、《深圳古代史》、《深圳近现代史》、青铜器、书画、陶瓷等馆方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考古知识,以及讲解技巧、接待礼仪、英语口语等通用技能。根据志愿者岗位工作的性质、服务内容及操作方法,分别采取循序渐进、突击培训、按需培训等方法提高志愿服务技能;为新加入的志愿者配备导师,全面辅导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每年的新老志愿者都必须完成一定课时的培训,有效地保证了志愿者服务的质量水平。
3.寻求自我管理,成立志愿者自治管理委员会。一度以来,深圳博物馆只有一名专职人员开展志愿者工作。尽管上级领导和兄弟部门给予了大量指导和帮助,但主要靠一个人的力量组织和管理上百人的招募、培训、上岗、考核、交流等活动,是非常困难的。实践表明,志愿者完全有能力、有智慧管理好自己,作为博物馆管理者应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平台。深圳博物馆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自身优势,引导他们以主人翁意识参与到博物馆工作中。馆方指导协助志愿者成立了自治管理委员会作为志愿者团队的组织核心,在志愿者招募、业务培训、岗前考核、宣传策划、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生活关怀等各方面逐步实现自主管理、自主服务和自主发展,做到了志愿者队伍建设与博物馆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优化服务,深博志愿者品牌闪闪发亮
在实现志愿服务数量飞跃的同时,深圳博物馆注重优化志愿服务质量,一个重要内容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同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的人群适合不同的岗位工作。深圳博物馆以综合素质为基础,探索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了志愿者队伍结构科学合理。一是引进小讲解员。青少年是博物馆社会教育的主要对象。吸引青少年主动走进博物馆成为志愿者,感受历史文化并将所知所学传递给更多观众,给青少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锻炼平台。二是吸纳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在职工作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专业技能,年富力强,博物馆的资源也能帮助他们提升文化素养,所以他们成为了深圳博物馆招募的重点对象,人数占到了志愿者总数的一半比例。这类志愿者是深圳博物馆的生力军,常常能形成意想不到的亮点。三是离退休老年人成为志愿者中坚力量。目前深圳博物馆馆志愿者队伍中最稳定是离退休的中老年志愿者,他们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大部分生活条件较好、综合素质较高,责任感强,十分遵守工作准则,有常年服务的兴趣和毅力,是其他志愿者的榜样。他们在文化服务中发挥着光和热,在自己的晚年继续实现和提升自我价值。
优化服务的另一个方面是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品质。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主要有三种形式,包括从事讲解、咨询、场地管理等工作,服务的场所也可分为在馆内和走出馆外。深圳博物馆有意识地拓宽志愿者的服务范围,更新服务内容和形式。2012年全国助残日,深圳博物馆志愿者联手罗湖区家园网的义工队伍共同举办“携手轮椅朋友,相聚文化家园”活动,邀请轮椅朋友相聚深圳博物馆参观、学习以及交流联欢,得到广泛赞誉,引起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士的高度重视。2013年 6月12日是农历五月初五的端午节,志愿者组织策划了举办系列公益文化活动――包粽子、制作香囊、茶道表演、《离骚》诗歌朗诵、汉服展示、古筝表演、旗袍秀,传播了民俗文化,让广大的年轻人学习历史,开拓视野,发现传统文化中的美。这些活动实现了让志愿者既走进博物馆,又从博物馆走出去,延伸了志愿服务的触角。
三、快乐奉献,提升“志愿者之城”的文化温度
从博物馆志愿服务的工作实践中,深圳博物馆发现存在志愿者流失的问题。这里面有毕业、调动工作的客观原因,也有志愿者感觉到不受重视、失去兴趣的主观原因等。为防止志愿者的大量流失,近年来深圳博物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大力弘扬“快乐奉献”的精神,营造温暖的志愿者文化,维持志愿者队伍健康稳定。在深圳博物馆的积极引导和激励下,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进取、互利共赢,“我奉献、我快乐”成为每个志愿者的精神动力。
1.以岗位选择多样化保持志愿服务的活力。如果长期从事单一的工作,人的工作热情会逐渐消失,志愿服务同样如此。为了给志愿者们提供在不同岗位学习、交流、展示的机会,馆方专门设置了对外服务组和内部管理组两大类志愿服务岗位。对外服务组包括讲解导览组、综合服务管理组、宣传教育推广组;内部管理组包括宣传策划组、信息技术组、文体艺术组、秘书组、资料翻译组等。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所长及兴趣爱好进行岗位的选择,馆方还设立生活关怀组来关心志愿者的内心需求,与志愿者进行沟通交流。这些设置,把志愿者个人成长纳入博物馆的长期培训计划中,志愿者的潜能得到尽情发挥,在服务中找到了自己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2.以完善激励机制点燃服务热情。深圳博物馆对每个年度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精神和一定物质上的奖励,还为志愿者设立了工作室、购买志愿者保险、创建志愿者论坛、免费组织外出参观等活动,增强志愿者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召开半年和全年志愿者工作会议对全馆志愿者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同时,馆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宣传志愿者的优秀事迹,弘扬奉献精神,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博物馆志愿服务队伍中来。
3.以树立形象掀起志愿服务的文明风潮。深圳博物馆与志愿者自治管理委员会聘请了深圳市著名电视、广播主持人王梅和陈洁担任志愿者形象大使,倡导人人争做文化志愿者,让不同领域的市民一起用实际行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用心灵守护共同的精神家园。同时,馆方开展了许多形式多样,趣味性、参与性、知识性强的志愿者活动,包括出版《深圳博物馆志愿者通讯》,策划制作《深圳博物馆志愿者宣传片》,举办文艺联欢、舞蹈培训、羽毛球比赛,确立志愿者团歌《相亲相爱一家人》等活动,增强了志愿者情感交流和团体的向心力,营造出快乐奉献的和谐志愿者文化。开展“我爱深博”志愿者讲解比赛和“我最喜爱的志愿者讲解员”评选活动,通过观众投票选举了10名“我最喜爱的志愿者讲解员”。面向全体志愿者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大家对我馆志愿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工作探明方向。
总之,2010年深圳市民评选出 “深圳十大观念”,其中之一就是“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在深圳博物馆志愿者身上,它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博物馆志愿者工作顺应了时展的要求,也有力地促进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发挥,深圳博物馆将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人士一起参与建设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为推动文博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文物监管制度范文2
根据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整体性、弹性、比例、优化等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体性原则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从筹集资金到收回货币资金要经历较多的环节。而且以上环节相互作用和联系,具有整体性。同时,中小企业具有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应当从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的联系出发,重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比如,财务管理在实行分权管理中,需要协调各个责任部门的利益,促使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强调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结余的实现。由于任何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存在风险性。对此,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确保合理的弹性。当然,该弹性范围受到企业环境、决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也要求中小企业科学评估面对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的确定性。
3.比例原则
财务管理不仅规划和控制着绝对量的资金,还必须利用各因素的比例关系,从而找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财务管理中经常碰到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内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合理,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结构的稳定、合理。
4.优化原则
一般来说,最优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优选择,也即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选择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就是确定最优总量,比如理想现金金额,企业筹资总额等总量的确定;最后就是确认最优比例关系,包括利润分配比例、资本结构比例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
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
对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为此,首先是掌握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状况等,对搜集的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业应当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认识程度,提升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应当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得到切实执行,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决策科学性、合理性。
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对此,企业需要增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视在岗培训,促使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自身的特点,并掌握企业财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根据各自的岗位需求,开展做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中小企业还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严把财务人员的用人关。另外,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体制的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培养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通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不足,进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3.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结合某国有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该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包括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明确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有效利用资源,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上,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出资人、投资者、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财务部分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的职责。遵循会计核算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企业日常经营收支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资金、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编报月、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财务监督的职责。规范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行为,对本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和纠正企业经营中违规和违纪财务事项。如发现企业经营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责。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费用增长。四是财务信息管理的职责。利用会计信息,分析、预测、控制、评价和考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建议。
三、结语
文物监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构建内部科学会计控制体系对于企业保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相当的促进与推动作用,由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风险日益增大,因此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工作迫切需要加强。
一、造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低下的原因和现状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有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控制,使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的处理程序,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工作的交接,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主要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都没有完善,从而造成会计核算行为的随意性和会计信息的不可靠性。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中小型单位和“内部人控制”较严重的单位。在我国,大多数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受人为干扰严重,单位领导多数对会计不太熟悉,也不太重视。所以,往往没有内部会计控制,坐支、白条抵账或者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内部人控制”较为严重的单位,领导或是利益相关者利用职权的便利控制整个业务及会计处理程序,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利于制度的实施。在已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单位中,相当一部分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主要表现在:①脱离单位内部实际情况。部分单位脱离实际,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法适合单位的内部组织形式。②内部会计控制组织不健全或职责不清。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时,未达到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控制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控等情况时有发生,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法正常实施。③忽视成本效益原则。部分单位在设计制度时,过于强调其严密性和完整性,为此增设机构、增加手续和程序,造成重复劳动,单位成本上升。
3.内部审计弱化,监督不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纳入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动实现的。要确保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对其实行监督。内部审计既是监督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也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在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成为单位内部虚设的一个机构,多是徒有虚名或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出内部审计应有的功能,从而影响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质量和进一步的发展。
二、提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质量的措施
1.以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明了方向。各单位都应该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的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以下几个原则:①全面性原则。即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角度出发,将触角渗透到单位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做环节中,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死角。②系统性原则。在设计制度时,部门和岗位应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纵横交错的关系,以保证制度能按照特定的目标发挥其功能。③内部牵制原则。这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核心原则。④效益性原则。即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⑤职责明确原则。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权限,明确规定操做规程和处理手续,确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等。
2.优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环境主要指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构成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单位管理班子的建立、领导及员工的素质、单位的文化氛围等,它们直接影响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完善及有效实施。①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新型管理关系。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形成强有力的群体,调动员工的积极性。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3.建立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现代单位会计控制的一种主要方式,单位通过预算控制,能使单位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个岗位以致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作为各受控单位的约束条件,从根本上保证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编制预算的过程就是对单位经营目标的进一步分解,因此,其本身具有可控性和可考核性,单位管理者可以根据预算所确定的标准进行控制,评定工作成效,找出偏差,进而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偏差。此外,预算控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能改善协调和加强控制。当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都编制了预算时,就为协调单位各部门的活动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预算结果的偏离将更容易被查明和评定,预算也为控制过程的纠正措施提供了基础。
4.建立责任会计控制系统。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增设责任会计无疑是我国单位对内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目标管理,对外增强单位竞争力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责任会计控制系统作为会计控制系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模块,一方面担负会计事中控制的重任,另一方面又作为连接预算控制系统和控制评价系统的桥梁,使得整个会计控制系统形成一个闭环控制回路。更为重要的是,责任会计控制系统与单位业务和其他管理系统紧密相连,形成开放式的控制环境,与单位业务流程做到高度集中化。
文物监管制度范文4
一、账务记录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作用
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主要负责企业市场的开拓、资金的运转、业务的改革等方面的核算,从而使企业经营者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于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企业办公自动化,电子记账逐渐取代了手工记账,然而这并不影响账务记录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一)掌握资金收支
企业资金的稳定,有利于企业的长久经营,资金充足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业务活动。企业进行业务拓展时,必然需要支出一大笔资金,财务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账目进行详细的记录。详细的账务记录能够帮助企业经营者了解每一笔资金的用途,这样清晰详细的记账模式,有效的帮助了企业经营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了解账务记录
财务部门对于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企业经营最常见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水平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者管理的重点,企业日常的收支情况都会详细的记录在账簿上,是编写财务报表、整理会计资料的工具。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看账簿,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近况,实时掌控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
(三)掌握财务实力
企业可以通过收集资金的方式,使企业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并与外招商确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降低企业在市场经济上所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也会进一步的了解企业的实力,作为投资的前期考查,账务记录能够清楚的将企业每一项业务活动都真实的呈现出来,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实力,方便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
(四)指导市场决策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愈大,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企业也是数不胜数。经营者需要有准确的眼光和市场决策能力,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依然能够生存有道。财务记录能够指导经营者进行市场决策,比如企业为了拓展市场,研制开发新项目,就可以根据账务记录了解企业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方便经营者控制研发项目规模的大小,将企业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二、财务会计财务审核存在的问题
财务审核的内容涉及面很多,需要有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作为审核标准,财务会计在审核过程中会遇到如下问题:
(一)假账
“虚假账目”是财务会计在财务审核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虚假账目,不利于企业进行长期的经营管理。假账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企业管理者无法抵制利益诱惑,为了减少缴纳的税收,通过篡改账目,从中谋取利益。在审核过程中贿赂会计人员做假账,利用假信息来躲避交税,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漏账
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想要提高竞争力,就需要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导致财务审核的内容量越来越重,因此很容易出现漏账。财务会计进行财务审核过程中,没能完整的将企业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纳入审核之中,产生信息的遗漏,导致审核结果错误,使经营者无法掌握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影响其对企业进行市场规划和市场决策。
(三)错账
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审核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操作失误,会出现记错账的现象。财务审核工作对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记错账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比如,企业生产初期,为了保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需要采购人员采购充足的原材料,此时采购成本的审核成为了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的重点,如果审核出现错误,就会导致相关业务出现混乱,企业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四)改账
财务会计人员如果没有较高的素质和个人修养,面对利益诱惑时,财务会计人员就会通过改账来掩饰自己获取公司利益的事实。改账是财务会计人员造假的一种手段,这种做法使得企业的财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企业的管理者无法通过财务信息及时处理公司的业务。会计人员这种违法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企业在聘请会计人员时应该对其个人素质进行考查,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济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财务会计财务审核的优化建议
(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
财务审核制度不够完善,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财务信息的错漏、篡改,使得财务审核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者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经营失败、公司破产等。因此,加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有效监管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规模的企业,可以与会计事务所合作,进行公司内部的财务审查,避免造成公司资金的损失。
(二)建立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的建立能有效的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资金被合理使用,避免会计人员或者管理者从中获利,损害公司的利益。加强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信息资源共享,使企业经营者准确的掌握资金的动态,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应该加强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引进新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学会用计算机进行账务审计,提高会计人员账务审核的工作效率,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无误。
文物监管制度范文5
1、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海关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的监管制度
对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理论界看法不一。大多数学者认为,走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包括对违禁品的进出口的严格禁止。(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 陈兴良主编:《刑事审判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有的学者则认为, 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管理,国家通过海关管制和关税调节,禁止或限制一些货物、物品出口,或通过关税调节进口量,走私犯罪就是破坏上述国家海关管理的严重行为(注:参见王作富主编:《经济活动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页。)。还有的学者认为,对外贸易管制所指向的对象均是非违禁品,走私罪既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又对海关对违禁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构成了侵犯;而不管是对外贸易管制,还是对违禁品等物品的进出境监管,都是国家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海关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监管制度(注: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下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0—141页。)。以上几种观点,都从走私罪所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这个前提出发,但对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结论。通过对以上几种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要对走私罪的犯罪客体正确定性,首先要对对外贸易管制、海关监管和海关管理等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
一般认为,对外贸易管制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法令对对外贸易加以监督和控制,它主要包括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海关监管和关税制度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等四项内容(注:参见于光远主编:《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上卷第607页; 张跃庆、张念宏主编:《经济大辞海》,海洋出版社1992年版,第935 页。)。侵犯以上四种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根据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侵犯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及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有关犯罪不同于侵犯海关监管和关税制度的犯罪,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里,如侵犯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逃避商检罪就规定在第3章第8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这些犯罪与侵犯海关监管和关税制度的犯罪一起,共同侵犯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走私罪是个类罪名,也就是说,这里所探讨的走私罪的犯罪客体是其同类客体。而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走私罪通过逃避海关监管、 检查,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走私行为必然违反了对外贸易管制,但不能反过来说违反了对外贸易管制的行为都是走私行为。笼统地把对外贸易管制理解为走私罪的客体还不十分具体、准确。因此,这里走私罪各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只能是对外贸易管制中的某个方面或某种制度。同样的道理,根据以上第二种观点,把走私犯罪的客体理解为海关管理,容易混淆走私行为与其它违反海关管理行为的界限。因为海关管理不仅包括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监管,还包括对人员的进出境监管等,把海关管理作为客体,不能具体、准确地揭示走私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对于以上第三种观点,笔者初步赞同走私罪侵犯的客体为海关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监管制度的说法。走私违禁品犯罪对海关对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构成了侵犯;走私一般货物、物品,走私特定减税、免税、保税物品、货物的犯罪,破坏了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关税征收监管制度。根据《海关法》第2条的规定, 关税征收是海关的主要业务之一。海关通过对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实现国家对对外贸易进行管制的职能。关税征收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之一,因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也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制度。但就以上第三种观点所持的理由,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其一,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的关系问题。该观点认为,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的内容之一。笔者认为,恰恰相反,对外贸易管制包括了国家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只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内容之一,如上所述,对外贸易管制的四项主要措施,海关监管制度只是其一。其二,违禁品是否对外贸易管制对象。该观点认为,对外贸易管制的对象是非违禁品。笔者认为,对外贸易管制,并非仅只对于外贸商品交易活动的管制,它还包括对违禁品的进出口的严格禁止。对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海关管理制度之一,这里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有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和货币,禁止出口的物品有珍贵动物、植物以及贵重金属等(注:参见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页。)。 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属禁止对外贸易的违禁品,它们是海关监管禁止进出口的对象,而海关监管则是对外贸易管制的内容之一,因此,违禁品也是对外贸易管制的对象。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走私违禁品的犯罪和走私一般货物、物品,走私特定减税、免税、保税物品、货物的犯罪都侵犯了对外贸易管制中的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制度。走私罪的犯罪客体是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制度。
2、关于走私犯罪的罪名种类划分及个罪名的确定
理论界就走私罪中各罪的划分归类有不同的标准,其中根据犯罪对象的特征,依走私对象是否特定物品,将其划分为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页。)。笔者认为, 为了更好地揭示由于走私对象性质的不同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差异以及刑法对走私罪的立法精神,按犯罪对象的划分方法,可将走私罪划分为:一是走私禁止进出口物品(违禁品)的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二是走私非违禁品的犯罪,除刑法第153条走私一般货物、 物品罪外,它还包括走私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及保税货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和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按走私一般货物、物品定罪处罚的行为。走私固体废物罪则按走私固体废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危险废物、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废物)分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
由于刑法第151条没有采取“一条文一罪名”的立法方式, 将数个不同的走私对象规定在同一条款中,因此引起了对第151 条包括几外罪名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条包括3个罪名,第1款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第2款的走私文物、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罪,第3 款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注: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页。)。另一观点认为包括4个罪名,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走私文物、珍贵动物、贵重金属罪,走私珍稀植物罪(注:参见曹子丹、侯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包括5个罪名: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罪(注:参见欧阳涛主编:《中国人民共和国新刑法注释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页。)。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值得商榷。其共同的不足在于,仅仅简单地按条文的款数来确定罪名,而忽略导致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性质走私犯罪的对象。就走私罪来说,应根据不同的走私对象来确定罪名,由此可把刑法第151条划分为以下7个罪名,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二、关于走私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的探讨及个罪名的确定
1、“情节严重”是否是走私罪的构成要素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固体废物的,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其他物品的,刑法有规定要求走私行为的“情节严重”,只要走私上述违禁品,原则上都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这些物品不是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和危险性,就是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价值,走私这些物品主观上恶性较大,客观上对社会具有相当严重的危害性。
正因为此,有些学者对走私罪是否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要素提出质疑,认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不管情节严重,一律以犯罪论处,走私物品的行为,只有主观上的限制,而不要求情节严重……(注:参见张明楷著:《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笔者认为, 对走私行为而言,都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只有违反海关法规,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法对上述罪名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才构成,但对这种理解不能绝对化,不能认为凡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的,不论具体情况如何,数量多少,一律都以犯罪论处。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同样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51 条规定各罪的法定刑,最低幅度只要求“情节较轻”,没有对情节显著轻微规定法定刑幅度。因此,对这类走私罪而言,情节严重仍然是其构成要素。
也就是说,走私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是划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这种“情节严重”已根据走私罪里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化解成不同的标准分散在各种罪名条文之中。走私上述禁止进出口物品,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走私上述违禁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表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行为已有情节严重的性质,原则上都应定罪判刑。另外,以武装掩护走私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
2、关于对间接走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所谓间接走私,也叫准走私,即刑法第155条第1项或第2 项列举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1)关于间接走私的定罪处罚,刑法只规定以走私罪论处。 但具体如何认定,要根据间接走私行为的对象来确定。如果间接走私特定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而构成犯罪的,应按该物品的性质分别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并按照刑法规定的各该罪的法定刑处罚;如果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间接走私,则应当按照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 )条文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价额的数额较大还是指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进口的非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需要以运输、收购、贩卖走私货物、物品“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这便产生一个问题,条文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价额的数额较大还是指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上述间接走私行为,行为对象是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即是除武器、弹药、核材料、文物等违禁物品以外的普通物品。依本条和刑法第153条规定, 上述两种行为,以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论处,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是以应缴税额作为处罚根据。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对上述间接走私行为的定罪处罚,同时也考虑到条文之间的协调性,笔者认为,本条的“数额较大”应指所走私货物、物品的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而非价额的数额较大。
3、武装走私的问题
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携带武器掩护走私但未使用武器;二是携带武器掩护走私并在遇到缉私检查、追捕时使用武器抵抗。根据本条规定,无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了武器,只要是武装掩护走私的,即应依本条处理。如果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致人伤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理论界,对本条第1款的理解分歧较大。 有的学者理解为“凡是武装掩护走私,无论所掩护的走私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也无论所构成的是何种犯罪,一律都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从重处罚。”(注:参见邓又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页。 )有的理解为,只有“将武装掩护走私理解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才能解决武装掩护走私一般货物、物品而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的货币罪的尴尬局面。”(注: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6页。)还有的认为, 武装掩护走私既不能一律定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也不能定武装掩护走私罪。应当根据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确定罪名,把武装掩护作为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注:参见侯国云、白岫云著:《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57页。)。 笔者赞同以上的第三种理解,刑法第157条的规定是针对处刑的,并不涉及定罪。 按第一种观点,武装掩护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也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这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第二种观点意味着不论走私的对象是什么,一律定武装掩护走私罪,这未能揭示出走私对象性质的不同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应当根据走私对象的性质来确定罪名,武装掩护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定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但是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和第4款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三、对刑法第155条第3款的理解和认识
走私固体废物由于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等规定在一个条文(刑法第155条)里, 因而部分学者认为这种行为也是间接走私(也称准走私)(注: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3页。 )。还有认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是准走私罪(注:参见邓又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243页。)。笔者认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是直接走私的行为,它与刑法第155条第1、2 款规定的间接走私形式截然不同,正因为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也是将“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行为确定为走私固体废物罪。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处罚,刑法没有规定独立的法定刑,只是规定“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至于如何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当前也没有司法解释。有的著作提出对此“应以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处罚”(注: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315页。)。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未能较好理解立法本意, 即在处罚上对走私违禁品及一般物品区别对待,没有区分固体废弃物的性质。对此可根据1996年7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它不是针对本规定所作的司法解释,并且有的解释显然已不适宜,但仍有参考价值。参考这一解释,笔者认为,如何处罚,应当区别所走私的固体废物的性质。如果所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固体废物,应依照刑法第151 条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如果所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固体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则应依照刑法第153条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文物监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排污申报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S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144-01
排污申报,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污染物排放的具体状况(时间、数量、地点等),向所在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排污申报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不重视、环境管理工作者疏于管理和管理不到位,造成排污申报工作流于形式,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劳力,现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 目前排污申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排污企业申报意识不强
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最主要存在申报不全面、超过期限申报和虚假申报。部分小型轻污染企业,为完成任务,临时委派一名不熟悉业务的人员,申报表上盖好公章送环保局算交差。一部分重污染大中型企业,申报过程中报小头,存大头,提供部分佐证材料,将排污量控制在该公司污染物总量指标之内,以达到不超总量指标和减少排污费的目的。部分小型重污染企业,为来年少缴或不缴排污费,迟迟不进行申报,需电话多次催报或发限期申报通知后才进行申报。
1.2?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申报管理流于形式。少数环保人员对排污申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要企业完成了当年的排污费任务,企业申报多少根本不重要,违背了企业应如实申报和应收尽收的原则。环保局对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不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而是简单通过电话催报。部分环保人员无法掌握排污申的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年年度申报时,环境监察机构受理的申报量很大,且时间较紧,人员少,环保人员往往就申报表的完整性和罗辑关系进行表面层次的审核,而申报表是否准确真实,无法去核实。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一部分企业认为排污申报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不按期如实申报也不会受到处罚。
1.3?排污申报方式单一、工作效率低下
排污申报登记表内容繁多、逻辑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而一般企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这种方式,不仅大大了浪费了财力、人力,也大大的降低了企业人员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2 排污申报建议和措施
2.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认识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申报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排污单位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深刻认识到排污申报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是排污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必须自觉执行。如:在环评申批过程中要求企业建成后要向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正常月(季)度申报,设置短信平台分类别对企业进行申报提醒。
2.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核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首先调阅排污单位的环评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分析排污单位的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理情况及实际排污情况。日常收集建立污染源常规监督检测数据库,实时掌握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通过调取企业的现场生产纪录、污染治理设施的操作记录和公司财务资料对公司的实际产量、用水、用煤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再通过行业的排污系数进行比较确定该单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2.3?建立企业分类申报制度
为实时掌握企业实时生产和排污动态,根据企业的规模、排污量的大小及生产变化特点,对排污量大的企业实行月度申报制度,对排污量一般的企业实行季度申报制度,对三产小型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制度。企业必须在月(季)末后5天内将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排污情况报到环境监察大队。
2.4?严格依法管理
凡逾期未进行排污申报企业,及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加强与水务局、税务局、能源局等部门联动,协调各部门提供资料,掌握企业实际生产及原材料消耗情况,对发现谎报、瞒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
2.5?提高排污申报人员的素质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具有数据量大、逻辑性强、专业要求高,申报数据不实将给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统计带来负面的影响。我省在排污申报软件的培训较多,而针对各行各业的生产工艺及排污系数这块培训几乎为零,所有申报人员均是通过监测数据、自动监控企业来了解企业排污量,以上均适合于污水排放企业,而对于废气排放企业确较难界定其排污量,希望国家能举办关于各行各业排污系数或其统一的废气排污量的规范和模式。